祭祀業+書田業  (祭祀及鼓勵文風)

2020-10-05_151550


2016-05-19 05:01 聯合報 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陳政顯拿出資枓,質疑梧棲區公所的祭祀公業公告疑點重重。 記者張明慧/攝影
分享老爸竟比兒子還晚出生?梧棲區公所去年公告祭祀公業資料,內容明顯錯誤,市府卻不察,市議員陳政顯爆料說,此公告可變更權利人、進而買賣土地,影響重大,市府竟如此疏忽,疑涉瀆職。
梧棲區長戴燕如說,公所針對管理員提出的派下員資料做審查並公告,若提供不實資料,管理員要負責;民政局長蔡世寅表示會對此案深入調查,要求所有公所在祭祀公業公告資料審查過程要更嚴謹。

這是去年梧棲區公所公告的王姓祭祀公業資料,內容明顯錯誤,其中王姓男子是民國前26年出生,大兒子竟民前30年就生出來,二兒子還與父親同年,「父親還沒誕生,就能先生兒子?」陳政顯痛斥離譜。

他指這筆祭祀公業公告疑點重重,地政機關登記的原管理人經重新公告竟被「去名」,損及子孫權益,資料有許多錯誤,感覺被做手腳;因繼承人可依公告變更權利人,再賣掉土地,影響人民財產重大。

依台中市訂的祭祀公業條例規定,1年內要清查、3年內申報截止,但陳政顯發現有37件都逾期申報,市府仍受理,梧棲這件也在其中,認為有弊端,要求全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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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20:46 
(更新:新增王女照片)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驚爆基層官員收賄2億元弊案!民政課一名王姓女科員被控利用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機會,包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蔡姓男管理人取得派下全員證明書,並透過李姓白手套以6.1億元幫蔡男出售21筆祭祀公業土地,事後索賄2億元,但不甘「只」拿到4千萬元,竟透過李男提告討1.6億元贓款。

士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汐止區公所及王女住家,並約談王女、蔡男和李姓白手套等5人到案,晚間依貪污等罪移送檢方漏夜複訊。

檢調指出,王女負責審查祭祀公業申報審查土地業務,原本礙於法規不讓蔡男通過土地審查,但2年前突然態度匹變,同意蔡男申請備查,蔡男因此取得轉賣土地所需的派下員證明書,並順利將土地以6.1億元出售給建商。

但檢調查出,原來王女曾透過人頭李男出面與蔡男簽約仲介土地買賣,由於蔡男原以為土地僅值1億多元,因此簽約同意李男若能以高價賣出,願付2億元,王女才讓蔡男取得派下員證明書,不料,最後土地成功以6.1億出售,但蔡男卻僅願付4千萬元,王女和李男疑向蔡男追討未果,李男還轉對建商提告要求付1.6億差額,全案去年遭人檢舉貪污,王女於是趕緊辦理退休。

士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汐止區公所和王女住家,並約談王女等5人到案,預計晚間依貪污等罪嫌移送檢方複訊,據了解,王女初步應訊不否認介紹李男替蔡男賣地,但否認索賄涉貪。(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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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為父權代言人的大法官 是阻礙性別平等的絆腳石

推文到plurk
2015-03-25 06:00
◎ 林秀怡、秦季芳
清明將近,盼望春雨滋潤乾渴的台灣土地,不料盼來的不止是甘霖,還有大法官們讓女性淚紛紛的離譜釋憲--釋字728號!對許多人來說,這號解釋文提到的法律關係:祭祀公業、派下員、規約…等等字眼,既遙遠又陌生,與性別歧視何干?
人們不知道的是,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有個因循過去重男輕女、男系為貴的保守父權體制,讓女性不能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的舊規--僅男性有資格擔任派下員的祭祀公業,未曾被撼動。祭祀公業本為昔日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而具血緣關係且依所訂規約的標準選任出子孫為代表參與該財產的決策及使用收益者,即為派下員。即便大法官在釋憲文尾提到,祭祀公業條例獨厚男性的規定,應依CEDAW做出調整,但是過半數的大法官仍以法律及規約沒有違反憲法性別平等的保障,而宣告合憲。如此邏輯錯亂、前後不一的釋憲文令人傻眼,也突顯出我國大法官的性別敏感度不足且與社會現實脫節
儘管法律已經修正為無論男女皆有繼承權,但當家中尊長過世,我們見到許多的女性,被其他長輩、手足,以各式威脅、勸誘等方式逼著放棄繼承,只因文化傳統中將女兒視為外人--無論已婚是潑出去的水,未婚只是尚未歸屬夫家,家產(尤其是不動產)是傳子不傳女,縱然女性想堅持自己有平等繼承的法律上權利,仍被親族鄰里冠上「貪心」、「不孝」、「破壞家人感情」等不堪的惡名。然而,壓迫女人、歧視女性,要女人放棄或犧牲以成全自己或男人利益者,才是破壞家庭和樂的元凶。
法律不是生活的全部,卻是國家宣示及展現其政治意志的基礎底線。當我們看到,司法院大法官在明顯看到派下員推選的規定上排除女性、男性優先,卻仍然以私法自治、法律安定性等理由覺得予以尊重,認為如此合憲而將其正當化。然而,既有存在的事物,未必是合理的,縱有長遠的歷史或其他因素,更非肯定其存在的理由。縱然這在社會是常見的經驗與想法,是否是合乎是非的合理「共識」都有疑問。若如其然,恐怕現在台灣仍停留在女子需冠夫姓、從夫居等的民法未修正前的父權優先狀況,何需不斷修法改革及訴請大法官審查是否違憲?
法官,是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守門人,而非父權代言人;當大法官們做出這樣退步且合理化性別歧視的釋憲文,要如何令台灣一半人口的女性信服?多年來,台灣不斷宣稱自己是性別平等表現優秀的國家,政府也常說嘴如何致力消除歧視女性,立法上已較有進步、平等的立法保障女性繼承權利的同時,司法院大法官們卻容認既有祭祀公業裡排除及不利女人繼承派下權利的陳習陋規而宣稱合憲,這是違反性別正義的嚴重倒退。本應捍衛性別平等的大法官,卻淪為父權代言人及消除歧視的掣肘者,可笑且可悲!(作者分別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法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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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i.gov.tw/files/moi_note_file/tcc_file_445.pdf

下載專區-內政部民政司 - http://goo.gl/35jmLH

近3萬筆祭祀公業土地未申報 內政部:過期將代標售
ETTODAY東森新聞雲ETTODAY東森新聞雲
2016年2月7日 上午 04:44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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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申報法令及資訊,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查詢。(圖/翻攝自內政部民政司官網)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到來,內政部呼籲,在家族團聚、祭祀祖先及發揚孝道的重要傳統節日裡,若家族尚有祭祀公業土地未辦理清理,應把握家族宗親齊聚一堂機會,積極辦理申報相關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而截至104年底,我國約有近3萬筆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大多數符合代為標售要件。

內政部指出,「祭祀公業」是前清或早期先民離鄉背井來台之際,為懷念原鄉祖先,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並將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的備辦及聚餐費用,充分顯示台灣先民社會慎終追遠、尊祖敬宗優良傳統美德;不過,隨著時代變遷、社會結構轉變,許多祭祀公業土地資源未能有效利用,因此政府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並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接著說,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除當事人不願意共同承擔祭祀,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性別,均得繼承派下資格,所以女性也可能取得派下權。

另外,為釐清祭祀公業土地產權及促進土地的利用,內政部說,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祭祀公業應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內辦理申報,期限屆滿未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的祭祀公業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由主管機關辦理代為標售,不過,只要土地還沒完成代為標售,民眾都能依法提出申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4年底,我國約有近3萬筆的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其中大多數符合代為標售的要件;內政部呼籲,民眾應把握春節的時機,凝聚宗親共識,備齊申報文件,儘速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此外,已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也需儘速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或依規約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內政部說,祭祀公業申報法令及相關資訊,每年度均有編印「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解釋函令彙編」,歡迎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查詢,或就近向全國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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