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0萬買店面 只有3坪能做生意
近半面積是停車位 還變違建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瞎米!天價店鋪,兩千五百五十萬元只買到三坪?
新竹市許姓商人以兩千五百五十萬元買下市區一樓房屋,與賣方簽訂買賣契約時,就說是要做為店鋪用,沒想到市府查報發現該屋違反建築法,店面面積有近半是規劃為停車位,實際可作店鋪使用只剩下三坪,憤而訴請新竹地院解除買賣契約,法官判准,賣方需如數吐出房款。
法官判賣方需如數吐還房款
許男說,去年五月以兩千五百五十萬元買下陳男位於竹市經國路的一樓店面,房屋一樓包含騎樓面積共九十三.七三平方公尺,全部做為店舖使用。
今年四月,許男突然接獲新竹市政府執行違反建築法案件裁處書,才發現房屋一樓的空間,約有半數以上部分原規劃為車庫,賣方從未告知。
原賣屋者陳男則說,當初並未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約定房屋價值及效用或其預定用途,許男指控一樓空間有部分規劃為停車位,他也不知情。
法官發現,事後陳男傳給許男的簡訊說:「發生這種事,我也深感無奈,當初建商就是弄成這樣交給我啊!我只是把它弄得更完善交給你們,怎知會發生這樣事情?經國路旁許多的店面,不也大都是經營做生意使用,也都沒問題?」
陳男簡訊中還說:「謄本上清楚顯示『店鋪』使用,並沒寫停車使用。」法官認為,這足以證明,雙方當初買賣時,對於房屋使用目的,就是定位在做為店鋪用。
經市府前往現場會勘查報,發現房屋原本就是一層建物,停車空間占四十五%,此瑕疵已明顯減少契約預定效用,更無法補正,許男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應予准許。
北市房價所得比續跌 還是買不起
江揆說好的10倍以下? 今年Q2仍高達14.25倍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房價過高問題,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年四月喊出要將大台北房價所得比壓低到十倍以下;但內政部營建署昨悄悄將今年第二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上網,全國房價所得比從第一季的七.五一倍又跳升到八.三四倍,台北市房價所得比仍達十四.二五倍、新北市十二.八倍,六都中僅北市微降、其餘都升高。
內政部過去多會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數字,但今年以來轉趨低調,要民眾自行上網瞭解。
全國房價所得比 跳升到8.34倍
根據最新第二季數字,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十四.二五倍,連兩季微降,其餘五都為新北市十二.八倍、桃園縣七.○九倍、台中市八.一五倍、台南市六.一八倍及高雄市七.六四倍,均較第一季增加。
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分析,指標的台北市房價所得比下滑,有兩種可能,一是房價開始走跌,二是政府持續打房,造成高端豪宅買氣急凍,推動北市房價中位數逐漸偏向低總價那端;而資金撤離大台北地區,轉往中南部,造成桃園、台中及高雄等房價所得比反而攀高。
六都均未創高 漸轉買方市場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從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創近六季新低,其餘五都雖走揚、但未再創高,顯見房價確已出現回檔,市場漸轉為買方市場。
至於第二季全國貸款負擔率達三十五.三五%,較前季持續加重,雙北市貸款負擔率仍處負擔能力過低程度,北市負擔率達六十.三七%、新北市五十四.二四%,其餘桃園縣為三十.○六%、台中市三十四.五三%、台南市二十六.一六%、高雄市三十二.三八%。
若以家戶月所得六萬元為例,假設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七成、固定利率一.九五六%及貸款負擔率三十%等條件,約可購買總價五一○萬元以下住宅,以第二季中位數房價要低於五一○萬元來看,六都中僅有台南市及高雄市。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雖然今年以來,部分地區房價確有向下修正,但對想要購屋民眾來說仍是杯水車薪,要解決高房價造成的民怨,除房價「有感」修正外,政府更應該想辦法拉高薪資,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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