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依據人團法規定,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等三類,有三十位以上、年滿二十歲人士擔任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後,即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其中,政治團體是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
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為目的,依人團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以及已立案的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者,符合這兩者規定的即為「政黨」。
由於條件寬鬆,台灣政黨數居高不下。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二○○八年五二○,我國的政黨數有一三八個,而截至上週為止,已增加到二五四個,我國已成為全球政黨數量與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平均每九萬人就有一個政黨。(記者羅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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