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養老才是長照主流(王品)
2014年07月15日 更多專欄文章
衛福部於今年公布《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但從草案擺出來琳瑯滿目的給付項目上,看不出來我國長照政策的目標與重點。且從台灣目前「機構式服務」供過於求,但其他「居家式服務」均嚴重不足的情況,亦不知長保打算如何讓「居家式服務」長出來,支持民眾在宅養老?
在宅養老不僅是我國老人的偏好,更是世界主要長壽國如日本與北歐的長照給付主流項目。這種相對便宜的長照服務能預防與延緩老人失能或失智症惡化,能延後或縮短人生的臥床期,達到「失能壓縮」效果,替長照省錢!
但台灣的長照發展方向卻與此相反。2013年台灣269萬老年人口中失能者約45萬人(依照衛福部公布老年失能率16.5%計算)。供給量第一名的「長照機構式服務」超過10萬床,可覆蓋老年失能人口的22%;第二名的「居家服務」(4萬餘人使用)覆蓋老年失能人口的9%;而「日間照顧服務」(不到2千人使用),僅覆蓋老年失能人口之0.4%。這樣的配置反映出我國長照政策只注重「末端」而沒有「前端預防」概念。

發展公共社區照顧
全世界最早遭遇高齡少子化問題的北歐與日本,其長照制度都是以「預防」為重點。日本於2000年實施長照保險,近十年來的制度改革重點均在發展以「國中學區」為範圍之社區整體長照服務,不僅照護機構走向社區化╱小型化╱似家化,且長照保險與地方政府也加強提供普及平價之公共預防服務,以減輕長照保險之財務負擔
丹麥自1987年起即不再興建長照機構,發展出更多社會住宅與老年服務住宅。其長照政策的核心理念是「幫助老人幫助她╱他自己」(help to self-help),因此長照政策重點在發展公共社區照顧服務系統,以對應自立程度不一的各種老人需要。據2007年統計,丹麥85萬老年人口中僅3.8萬人(佔老年人口4.5%)住在長照機構,14.2萬人(佔16.7%)住在自宅使用居家服務。且總計16.6萬居家服務使用者中,逾半數是80歲以上。
有意思的是,使用居家服務的丹麥人並不是都「重癱」在自己家裡。2011年的統計顯示,63%的人每周只使用不到兩小時的居家服務,12%每周使用2小時以上但不到4小時的服務,僅3%的人每周使用20小時以上。可見當老人早早用、少少用(例如家事打理等支持性服務),就可以發揮自立養老、預防失能的效果,也替全國省下長照支出。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且工作年齡人口與薪資水準已在急遽減少,如果長照政策不重視預防,如何撐得起國人平均餘命近80歲,且十年後老年人口比率將翻一倍(達到20%)的人口結構?長照的世代正義如何可能?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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