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房3衛凶宅開價488萬 房仲拜託:看到什麼忍住出來再說…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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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3房3衛凶宅開價488萬 房仲拜託:看到什麼忍住出來再說…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隱瞞凶宅轉手賺進130萬 買家怒告、賣方詐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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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09:42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蕭姓女子向吳姓女子購買羅東鎮站前南路的一處民宅,蕭女事後從鄰居口中得知該屋是俗稱的「凶宅」後,不滿對吳女提告詐欺,宜蘭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罪起訴吳女。
 蕭姓女子去年向吳姓女子以480萬元購入房屋,但裝潢時才知道新屋是俗稱的凶宅,於是對吳女提告詐欺,宜蘭地檢署偵結後,將吳女起訴。(記者張議晨攝)
蕭姓女子去年向吳姓女子以480萬元購入房屋,但裝潢時才知道新屋是俗稱的凶宅,於是對吳女提告詐欺,宜蘭地檢署偵結後,將吳女起訴。(記者張議晨攝)
起訴書指出,位於宜蘭縣羅東鎮站前南路的某處民宅,曾發生工人跌落屋旁水溝過世,遺體自屋內運出等非自然死亡的狀況,事發後,吳女便以市價7折約350萬元,向楊姓原屋主購入該屋,且上述情事都有講清楚。
去年6月,吳女以市價480萬元轉手出售,由蕭女購得該屋,但蕭女準備裝潢時,經社區住戶告始才知道原來買到「凶宅」,認為吳女刻意隱瞞遺體從家中運出的訊息,向吳女提告詐欺。
檢方調查,蕭女購屋時曾向吳女強調「要乾淨的、不要死過人、凶宅,若有什麼一定要說」,但吳女出售時,仍未提到有遺體從屋內進出的狀況;吳女辯稱,房屋轉售時沒向蕭女說明是事實,是因為她認為讓死者借道屋內送醫是「福報」,才沒有放在心上。
但檢方傳廖姓房仲作證,指吳女購屋時,楊姓前屋主,有要求將工人死亡事件講清楚,但簽約時吳女卻要求把買賣詳載內容抽掉,所以才沒登載在合約書內
檢方依據蕭女、吳女簽約時的錄音紀錄,蕭女向吳女詢問有沒有人非自然死亡時,吳女揮手強調「沒有、沒有」、「一手是建商,以前都沒住過人」,認為吳女有消極隱匿的行為,因此不法獲得130萬元,偵結後,依詐欺罪起訴吳女。


夏于喬父親轉賣凶宅 隱匿訊息被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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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17: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0年間,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自殺,吳男無力繳貸款,跑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明有凶宅出售,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得知後與陳姓男子合作購屋,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出售,陳姓買家後來得知遭騙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至於陳男,104年間,他因認罪賠償陳女損失,高院依詐欺罪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02年間,吳男因無力再繳貸款,只好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示有燒炭自殺凶宅要出售,夏男得知後找陳男合作,由陳男出面以200萬元購屋,夏男出資195萬、陳男5萬,利潤一人一半。
雙方簽約時,吳男擔心對方未來轉售時隱瞞,會害他負擔責任,堅持在契約書上載明:「本屋無海砂、輻射情形,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為買方認知同意買購。」
陳男簽約後向夏男拿20萬元先付給賣家,剩下的180萬打算以房屋向銀行貸款,不料,銀行因凶宅緣故不肯,2人因而向金主借款付尾款,再以400萬元出售,夏男獲得160萬元利益,陳男除了分得40萬,連欠夏男的債務也免還,不過,陳姓女買家經鄰居告知,得知房屋是凶宅因而提告;夏男堅稱不知房子是凶宅,也沒有跟陳男一起投資。


廖姓男子涉犯強盜案 候訊室坐姿勒頸自縊
www.nownews.com查看原始檔六月 21日, 2017
雲林縣廖姓男子8日涉嫌在彰化縣溪州鄉竊盜又打傷84歲老阿嬤,20日遭彰化警方移送彰化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廖嫌在等候期間,突然在地檢署候訊室採坐姿勒頸自縊,經送醫後搶救,情況仍不樂觀,目前昏迷指數3,這也凸顯法警夜間執勤人力配置不足。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21日說,初步調查,法警都有依規定對廖嫌搜身,並未發現危險物品,而法警因勤務巡邏,是否有疏失還要視內部調查報告而定。
▲雲林縣廖姓男子涉嫌在溪州鄉犯下強盜案,遭警方移送彰化地檢署,嫌犯在地檢署候訊室自殺,凸顯基層法警人力配置不足。(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6.21)
彰化檢方表示,廖男行竊得手,遇到84歲老阿媽睡夢中醒來,便拿雙傘痛毆對方,造成全身多處受傷流血,其所犯為「加重竊盜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重罪,又因其涉及其它分局的竊案,有逃亡之虞,因此檢方聲請羈押。至於家人認為其犯有憂鬱症不適羈押,應向法官聲請醫師鑑定,由院方裁決羈押與否。
▲雲林縣廖姓男子涉嫌在溪州鄉犯下強盜案,遭警方移送彰化地檢署,嫌犯在地檢署候訊室自殺,凸顯基層法警人力配置不足。(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6.21)
彰檢調查,20日傍晚5點多,法警送麵包等晚餐給廖嫌吃,隨後進行機動巡邏勤務。廖嫌吃完晚餐後,卸下運動褲鬆緊帶,緊靠著有泡棉的欄杆坐著,把鬆緊帶綁在橫向欄杆上,採坐姿上吊自殺,法警要提解時,才赫見廖嫌自殺急忙搶救。
▲雲林縣廖姓男子涉嫌在溪州鄉犯下強盜案,遭警方移送彰化地檢署,嫌犯在地檢署候訊室自殺,凸顯基層法警人力配置不足。(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6.21)
廖姓嫌犯20日晚間傳出在彰化地檢署候訊室自縊,經緊急送醫搶救昏迷指數3仍在加護病房,警方全程戒護,家屬與律師也在場守候不願表示意見,廖男的太太情緒激動說,檢方應該考量其病情和他所犯的只是竊盜罪,不應該聲請羈押。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雲林縣廖姓男子涉嫌在溪州鄉犯下強盜案,遭警方移送彰化地檢署,嫌犯在地檢署候訊室自殺,凸顯基層法警人力配置不足。(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6.21)


 

凶宅居然也有保險!業界首張凶宅保單問世
m.cnyes.com查看原始檔
高房價時代,許多人以租屋取代買房的沉重壓力,卻也衍生動產毀損及房客安全的隱憂。調查發現,若發生凶宅事故,房屋售價平均會有3成的降幅,而目前房屋的保障多以地震與火災造成的損失為主,並沒有針對凶宅事故導致房屋跌價的保險。為了照顧眾多屋主的權益,富邦產險推出業界首張「特定事故房屋保險」及相關專案商品,保障房屋因特定事故所致的跌價損失。

富邦產險的「特定事故保險」是市面上第一張保障凶宅跌價的保險,承保範圍包含被保險人以外之人,於承保處所內自殺或遭他人殺害、或是在承保處所發現遺體,所造成的跌價損失,都可以藉由此保險轉嫁。只要凶宅事故發生,富邦產險即認定損失,並依投保時的約定保額賠付,賠付內容還包括額外清理費用,如民間信仰的誦經超渡等法事,皆在補償範圍內。

此外,為了讓更多族群擁有完整的保險規劃,富邦產險另推出「闔家平安」全方位保險專案,除了提供屋主上述保障外,一般家庭也可選擇合適的方案,包含屋內高額動產與裝潢的損失,或是加選家庭成員特定事故傷害險,保障家庭成員因交通意外、火災意外等事故所致的傷害,對於需要通勤的家庭來說是相當實惠的選擇。

富邦產險提醒,不論是屋主、租屋族或是一般家庭,都需要妥善規劃自身與財產安全的保障。尤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遭遇許多不可預測的風險,民眾除需提高危機意識外,應及早為自己與家人預備生活保障,藉以將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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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20命球館蓋新樓 告凶宅 判敗訴違約

2015-09-15

〔記者黃欣柏、徐義平/台北報導〕林姓姊弟前年簽約購買新北市中和的「仁愛好樣」預售屋,事後發現原址為「自強保齡球館」,23年前曾發生奪走20條人命的大火,姊弟倆認為買到凶宅,提告要求建商退回已繳款項,並賠償違約金;台北地院昨認定該處已改建,難認定是凶宅,判兩人敗訴,也就是說,兩人因不履行買屋契約,反而要繳交違約金給建商。

  • 23年前發生死亡火警的自強保齡球館(小圖,擷取自華視新聞),如今已蓋新建案(大圖,記者黃欣柏攝)。

    23年前發生死亡火警的自強保齡球館(小圖,擷取自華視新聞),如今已蓋新建案(大圖,記者黃欣柏攝)。

法官審酌違約金調降為8%

不過,對建設公司將收取總價15%金額做為違約金,法官審酌林姓姊弟已履行部分合約,且曾發函告知建設公司有凶宅疑慮並希望解約,建設公司有足夠時間再次售出或做其他處置,認為違約金調整為8%較為合理,由於姊弟倆所繳金額已逾此比例,建設公司須分別退還兩人99萬6000元及166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姊弟前年11月與全陽建設公司簽約購買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仁愛好樣」預售屋,姊姊購入6樓1戶,總價1330萬元,弟弟購入3樓1戶及地下停車位1格,總價2225萬元,截至今年初,兩人已分別繳納206萬、344萬元。

林姓姊弟聲稱,購屋後,從報紙上意外得知該處曾發生震驚社會的自強保齡球館大火案,不僅奪走20條人命,且事後靈異事件頻傳。姊弟倆認為這顯然已屬凶宅,要求建設公司退回已繳款項並賠償違約金,因建設公司未回應,兩人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大火事發距今23年,期間該處曾改建為倉庫,如今又改為新建案,顯然與火災相隔甚遠,難認定該處算是凶宅,此外林家姊姊洽談時曾提及投資收益,據此可知,兩人應屬購屋前會詳加調查的投資客,該事故又曾被媒體報導,其「不知情」不足採信。

自強保齡球館81年5月11日凌晨傳出火警,當時消防局派出40輛消防車、235名消防員及義消前往救援,因巷弄窄小、停滿機車,主出入口又被火煙阻斷,導致館內20人罹難,事後負責人被檢方收押,火災後,保齡球館原址1、2樓一度改為倉庫,102年建商在870坪基地推出「仁愛好樣」建案,每坪開價56到70萬元,去年5月動工至今。

記者去電全陽建設公司,現場人員指業務部經理在開會,預計開完會後回電,至截稿,並未接到全陽建設相關人員來電。

新房客提告 房東才知房子變凶宅

2015-05-0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鍾姓女子去年在高雄左營區承租一間透天厝準備做生意,鍾女事後透過鄰居告知,發現自己竟租到「凶宅」,但房東卻一再澄清不是凶宅,鍾女氣得提告詐欺,檢方偵查時發現,房東確實不曉得房客在屋裡自殺,因此不起訴。

  • 該凶宅門口懸掛符咒辟邪。(記者黃佳琳攝)

    該凶宅門口懸掛符咒辟邪。(記者黃佳琳攝)

檢方指出,去年8月間,鍾姓女子在左營區文慈路一帶巷弄,發現一間透天厝適合做生意,由於該棟透天厝當時由另名呂姓女子承租開洗衣店,鍾女得知呂女有意盤讓店面,經呂女牽線後,鍾女和謝姓房東約定以每月1萬8000元為租金,雙方簽訂2年租約。

3個月後,鍾女租下該透天厝開始裝潢整修,卻被鄰居告知這間房子是「凶宅」,鍾女去電詢問謝姓房東,房東一再澄清絕無此事,鍾女要求房東在2人簽訂的租賃契約上,加註「雙方同意若發生非自然死亡,出租人應退還全額押金,賠償裝潢損失搬遷補償費」。

謝姓房東認為自己的房子很「乾淨」,因此同意加註,但鍾女隨即到警局提告詐欺;房東事後透過員警得知,前一任呂姓房客的老公,去年2月間因故在屋子裡上吊自殺。

新房客告詐欺 不起訴

謝姓房東再向呂姓房客查證,呂女哭著說,當時急著辦喪事,一直沒跟房東坦白過此事;檢方偵查時認為,呂女若未告知屋內有人上吊自殺,房東確實不容易掌握屋況,因此認定鍾女提告詐欺不成立,應循民事途徑解套。

 

路人撞進屋斷氣 算凶宅判退百萬

2015-01-28

〔記者鮑建信、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王姓女子去年購買楠梓區透天厝,付了頭期款115萬元後,獲悉5年前,一名從事資源回收的黃姓老婦被酒駕車輛撞進屋內死亡,王女因此要求蘇姓屋主解約退款遭拒,氣得提告,高雄地院認定該屋是凶宅,判決王女勝訴。

簽約時註記:凶宅就退款

王女指出,她與蘇姓屋主講好以810萬元,購買楠梓區後昌路透天厝,但在訂約前查訪,得知5年前門口曾發生車禍,疑路人被撞死在屋內,因此在5月12日,雙方簽約時註記:「若事後證明『凶宅』,則賣方收取價金全部無息退還買方。」換句話說,被害人若於屋內停止呼吸心跳,就算是「凶宅」。

王女又說,她後來經過查證,葉姓車主(徒刑8月、緩刑2年確定)酒後駕車失控,將做資源回收的黃姓老婦撞至正在整修、鐵捲門開啟的該透天厝一樓內,黃婦當場死亡,依照合約規定除解約外,蘇應退還頭期款115萬元。

蘇姓屋主則說,黃婦遭撞擊後未跌入一樓屋內,經送醫急救2個小時死亡,並非當場停止心跳死亡,不能算是凶宅。又說,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範本,「凶宅」是指自殺或凶殺死亡,除非兩造曾特別明訂「凶宅」定義,否則不能任由王女片面擴大解釋為「被害人於事故現場已停止呼吸心跳」即為凶宅。

承辦法官表示,依兩造所簽合約真意,黃婦若在屋內死亡,就算是凶宅。此外,據救護人員資料記載,救護車抵達現場,黃婦已無血壓、心跳,並在到院前死亡,因而認定她死在屋內,判決蘇敗訴還錢。本案仍可上訴二審。

「屋主可向肇事者求償」

該事故民宅案發後成空屋,屋主搬離,最近才重新整修出售。附近鄰居說,由於車禍過程太離奇,這起事故至今仍讓附近鄰居感到不可思議。

法界人士則說,若該透天厝因車禍死亡被認定為凶宅,屋主依法可以向肇事駕駛請求損失賠償。

女自殺成凶宅 母判賠房東57萬

2014-06-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女兒上吊自殺死亡,害得租屋處成了凶宅,因母親是承租人,被法院判賠房東57萬元賣屋「價差」。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22歲黃姓女子去年4月18日被發現在桃園縣平鎮市租屋處上吊身亡,房東直到5月21日經人告知,才知道18年前花335萬元買的房子成了凶宅,不敢自住,也不想再租人,後來以122萬元低價轉賣給專購凶宅的買家。
房東認為,黃母沒有善盡管理義務,提告要求她賠償中間損失的價差。
黃母從98年12月起,以每月7700元租屋並與女兒同住,她出庭時說,她是單親媽媽、獨力撫養3個孩子,女兒自殺前,一如往常上下班,看不出有任何異樣,她根本無法預知,又如何阻止?且女兒連遺書也沒留下,至今仍不知她為何自殺。
黃母說,女兒自殺並沒有實際毀損房屋,曾請道教、基督教團體誦經、禮拜,把「不舒服」的感覺降低,但房東在案發不到1個月就急著賣屋,議價能力也不夠,才導致房子只賣122萬元,不能把損失的「價差」都怪在她身上,當初希望續租,卻被房東拒絕,如果再讓她住個兩年,或許價格不會這麼低。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房子因黃女自殺,產生抽象價值的減損,不亞於實際的房屋毀損,每個人的信仰、想法不同,亦非誦經禮拜就足以「恢復」,根據民法433條規定承租人之代負責任,房東可向承租人求償損失,另考量房東實際售屋情況,判決黃母須賠償57萬元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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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燒炭 好心僱主倒賠凶宅193萬
試用未錄取 憐憫孤苦 租屋供住
2015年04月13日

宿舍變凶宅示意圖
馬男在老闆承租的員工宿舍燒炭自殺,同事發現時他早已身亡。
【蔡進男╱基隆報導】好心沒好報!基隆市一名好心老闆,租屋給員工當宿舍,其中一名男員工表現不佳,未過試用期,老闆體恤他父母雙亡、經濟困頓,仍讓他住宿舍,該名員工竟在宿舍自殺,老闆親手打理他的喪事,未料房東不堪房子變凶宅,導致房價慘跌,向老闆請求連帶損失賠償,法官日前判老闆須賠償一百九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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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一名從事冷凍食品的王姓老闆,去年二月向簡姓房東承租房子,作為員工宿舍,其中一名馬姓男員工(約三十歲),去年六月到職,工作一個多月,因在外有債務糾紛,影響工作表現,並未通過試用期,老闆因他父母雙亡,經濟狀況也不好,好心讓他繼續住在宿舍。

法官:有監督之責
沒想到馬男去年八月在宿舍燒炭身亡,姊姊是唯一的親人,出面竟僅拿走死亡證明,也不管後事,王姓老闆好心協助治喪,未料因承租房子成了「凶宅」,房東找來鑑價公司估算,發現房價因凶宅緣故減損四成,平白少了一百九十三萬元,因而轉向租屋的王姓老闆求償。
王姓老闆出庭時表示,馬姓員工自殺時,雙方早已終止僱傭關係,馬姓員工自殺的舉動,也與受僱時執行的職務毫無關係;但法官認為王姓老闆讓該名員工住宿,理應負起監督之責,因此判決王姓老闆應賠償簡姓房東一百九十三萬元的房價損失,王姓老闆當庭喊冤,表示會再上訴。

跳樓陳屍處也列入
東森房屋法務部協理周秉瀛表示,凶宅可分狹義及廣義解釋。狹義部分,凡因兇殺或非自然因素死亡的處所,可認定為凶宅。廣義部分必須視情況而定,例如跳樓案,跳樓的樓層及陳屍處(有時會墜落在陽台或遮雨棚),都可能被視為凶宅。另有些兇殺或自殺案雖在屋內發生,當事人卻到了醫院才死亡,凶宅認定也會出現模糊空間。
周秉瀛指出,台灣人忌諱買凶宅,凶宅價格會比一般住宅至少跌一、二成,但法律沒有明訂凶宅與房價的必然關係,屋主僅能依《民事》的房屋瑕疵來請求賠償,至於該不該賠?賠多少錢?由承審法官決定。

請道士作法可求償
針對該案,律師林富貴認為馬男雖離職,與王姓老闆沒有實質僱傭關係,但他住在老闆承租的員工宿舍內,形式上仍未完成終止僱傭契約,馬男燒炭自殺造成的損失,老闆要負連帶責任。
林富貴強調,凶宅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並不限於房價折損,例如到汽車旅館燒炭、上五星級飯店房間割腕,業者也可要求營業損失,甚至請道士作法費用,都可求償;若不想被求償,自殺者親屬可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凶宅屋主索賠案例
2014/05/28 台中陳姓婦人在娘家廚房上吊自殺,胞兄向3名外甥要求賠償損失
.結果:賠償25萬餘元
2013/05 北市萊爾富超商員工在店內上吊死亡,房東向萊爾富求償600萬元
.結果:賠償250萬元
2013/01/16 新北陳姓男子在中和區大智街租屋處燒炭自殺,屋主向陳男父母求償100萬元
.結果:法官認為只是心理因素,屋主無實際損失,判屋主敗訴
2011/12 台中林姓父女租屋同住,後女兒自殺,房東向林父求償196萬元
.結果:賠償196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當初還幫辦喪事 老闆灰心賣公司
2015年04月13日

《蘋果》昨至好心老闆的公司詢問,但已換人經營。蔡進男攝
一場噩夢
基隆好心的王姓老闆,因同情離職員工孤苦無依,讓他暫住員工宿舍,未料該員工在宿舍自殺身亡,老闆事後還遭房東索討一百九十三萬元連帶賠償,該名老闆心灰意冷,目前公司已換人經營。老員工昨替老闆抱屈:「死者的家屬都不管他,老闆伸出援手,反而惹來一身腥,真的是好心呼雷親!」
在基隆經營進口火鍋冷凍食品的王姓老闆,因生意還不錯,他擔心員工租屋不易,特地租房子安頓員工,沒想到對員工的善意和體貼,卻成為王姓老闆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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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心疼不捨
一名老員工說,馬姓男子雙親過世,只有一個姊姊住台北,但姊弟關係不佳,老闆知道馬男的處境,當時雖停止聘用,仍不忍心馬上趕他走,本想等他狀況好一點再請他搬家,沒想到馬男想不開自殺,「姊姊都不管他,喪事還是老闆出錢出力,仁至義盡了!」
《蘋果》昨前往王老闆公司,發現公司已換人經營,老員工不願透露王老闆的近況,只說他心情很不好,員工心疼說:「一時心軟卻付出這種代價,近兩百萬元賠償,真不知道要賺多久!」
◎記者蔡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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