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咒罵錢莊「吸血、生兒子沒屁眼」,台中高分院認為,司法不能淪為欺壓善良的幫兇,張男此言是「合理評價」,改判張男無罪,全案確定。(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為亡妻罵錢莊「吸血、生兒子沒屁眼」 法官拒當「欺壓善良幫兇」改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QHg7QN
2022/08/13 10: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之妻罹患憂鬱症,生前卻向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俗稱錢莊)抵押房子借700萬元,張妻死亡後,張男咒罵錢莊人員「吸血、掛羊頭賣狗肉、生兒子會沒屁眼」,錢莊告到法院,台中地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張男拘役30日,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司法不能淪為欺壓善良的手段(幫兇),錢莊對張妻放款條件嚴苛,年利息恐達72.5%,是「毫無人性的經濟剝奪」,張男所言是「合理評價」,改判張男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之妻於2019年5月向資產公司(錢莊)借款約700萬元,並抵押市價1300萬至1500萬元的房子,張妻同年9月過世,張男與錢莊人員同年11月談判時,張男咒罵對方是「吸血」、「掛羊頭賣狗肉」、「生兒子會沒屁眼」,又於錢莊的臉書上留言「吸血人!慎入」,被錢莊控告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沒有深入探究張男罵人動機,就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張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不但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張男無罪,二審還強調,張男情緒失控而詛咒錢莊,「屬情有可原,不宜以刑罰相繩,否則將使司法淪為具有惡意的告訴人欺壓良善之手段」。
判決書指出,張男之妻抵押房子貸款借700萬元,卻簽下「極為苛刻的契約條款」,每月需支付年利率高達36%的利息,如有遲延,尚須另行支付年利率36.5%遲延利息,實際負擔的年利息可能高達72.5%。且現今不動產價值昂貴,張妻竟簽下如果無法還錢,要把市價1300萬至1500萬元的房子低價賣給錢莊,顯然是錢莊是利用張妻一時經濟惡劣,對張妻進行「毫無人性的經濟剝奪」。
法官認為,張男感受亡妻簽訂不公平的契約後,必然承受嚴苛且高壓的償債壓力,感傷亡妻生前所承受莫大精神壓力,進而形容錢莊「吸血」,尚屬依事實基礎的「合理評價」,縱使評價負面,導致錢莊人員不快,也還是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據此撤銷一審,改判無罪為亡妻罵錢莊「吸血、生兒子沒屁眼」 法官拒當「欺壓善良幫兇」改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QHg7QN


無實體商業本票 上線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九月 19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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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00:12經濟日報 記者王淑以、吳靜君/台北報導
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右五)、鄭貞茂副主委(左五)、集保結算所林修銘董事長(右四)、央行業務局陳一端局長(左四)、銀行局邱淑貞局長(右三)、票券公會楊豊彥理事長(左三)、檢查局王儷娟局長(右二)、前票保結算公司郭蕙玉董事長(左二)、集保結算所孟慶蒞總經理(左一)共同啟動商業本。 集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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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集保結算所、票券公會推動的商業本票(CP)無實體發行昨(18日)日正式上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及集保結算所董事長林修銘說,商業本票無實體發行正式上線後,完成我國有價證券無實體化最後一塊拼圖。
商業本票無實體化發行正式在昨日上線,可協助企業簡化商業本票簽發作業及降低風險,將可大幅提升商業本票發行效率與安全性。
昨日與金管會、集保結算所、主管機關、發行公司、票券商、銀行等會共同參加「商業本票無實體發行上線典禮,啟動商業本票無實體發行新紀元。
顧立雄致詞時表示,有價證券無實體化不僅是國際趨勢,也是政府努力推動的政策。占票券市場流通量九成以上的融資性商業本票,目前每年發行量皆超過新台幣10兆元,對我國貨幣市場發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此次順利完成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6條修正案,解決登記形式商業本票退票債信管理等問題,方使我國商業本票無實體化得以實現。
顧立雄肯定集保結算所與票券公會戮力推動,提供企業一個高效率的直接金融融資環境。
林修銘說,無實體發行落實政府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之政策,電子化作業模式節省人力成本與降低人工作業風險,可大幅提昇市場作業效率;另外企業以登記形式發行商業本票打破了實體票券面額的限制,將使票券商在推廣業務方面更具彈性,有助票券市場更寬廣的發展。集保結算所未來將持續秉持服務宗旨,以金融科技嶄新思維洞察臺灣金融市場需求,發揮基礎設施功能,在這個電子平台上延伸更多加值服務,帶給市場更多樣安全、效率、先進的服務。

無實體商業本票 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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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00:12經濟日報 記者王淑以、吳靜君/台北報導
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右五)、鄭貞茂副主委(左五)、集保結算所林修銘董事長(右四)、...
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右五)、鄭貞茂副主委(左五)、集保結算所林修銘董事長(右四)、央行業務局陳一端局長(左四)、銀行局邱淑貞局長(右三)、票券公會楊豊彥理事長(左三)、檢查局王儷娟局長(右二)、前票保結算公司郭蕙玉董事長(左二)、集保結算所孟慶蒞總經理(左一)共同啟動商業本。 集保/提供
金管會、集保結算所、票券公會推動的商業本票(CP)無實體發行昨(18日)日正式上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及集保結算所董事長林修銘說,商業本票無實體發行正式上線後,完成我國有價證券無實體化最後一塊拼圖。
商業本票無實體化發行正式在昨日上線,可協助企業簡化商業本票簽發作業及降低風險,將可大幅提升商業本票發行效率與安全性。
昨日與金管會、集保結算所、主管機關、發行公司、票券商、銀行等會共同參加「商業本票無實體發行上線典禮,啟動商業本票無實體發行新紀元。
顧立雄致詞時表示,有價證券無實體化不僅是國際趨勢,也是政府努力推動的政策。占票券市場流通量九成以上的融資性商業本票,目前每年發行量皆超過新台幣10兆元,對我國貨幣市場發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此次順利完成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6條修正案,解決登記形式商業本票退票債信管理等問題,方使我國商業本票無實體化得以實現。
顧立雄肯定集保結算所與票券公會戮力推動,提供企業一個高效率的直接金融融資環境。
林修銘說,無實體發行落實政府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之政策,電子化作業模式節省人力成本與降低人工作業風險,可大幅提昇市場作業效率;另外企業以登記形式發行商業本票打破了實體票券面額的限制,將使票券商在推廣業務方面更具彈性,有助票券市場更寬廣的發展。集保結算所未來將持續秉持服務宗旨,以金融科技嶄新思維洞察臺灣金融市場需求,發揮基礎設施功能,在這個電子平台上延伸更多加值服務,帶給市場更多樣安全、效率、先進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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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同業周轉不靈放高利貸 房產名人邱太煊涉暴力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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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15:18
〔記者曾健銘、徐義平/新北報導〕現任台北市庶民不動產協會理事長的42歲邱太煊竟捲入組織犯罪!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日前承辦恐嚇取財案,李姓男子向人借貸400萬,卻因償還不了高額利息,竟遭黑幫份子強押痛毆還軟禁,就連合夥人也慘遭毒手,新莊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半年,28日兵分多路在雙北市逮捕6嫌,發現主嫌竟是在房地產業界頗負盛名的邱太煊,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送辦
邱太煊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強盜等罪嫌被移送法辦。(記者曾健銘翻攝)
邱太煊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強盜等罪嫌被移送法辦。(記者曾健銘翻攝)
犯嫌強押遭毆打成傷的陳男到醫院就醫。(記者曾健銘翻攝)
犯嫌強押遭毆打成傷的陳男到醫院就醫。(記者曾健銘翻攝)
警方調查,104年底,同行的李男因周轉不靈,向邱借貸400萬,事後竟被要求每個月要償還高達15萬的利息,他因無力償還,開始躲避,孰料邱竟教唆竹聯幫和堂、青堂成員至李男住家揚言要對李男的妻小不利,事後還將李男押走毆打
不僅如此,邱太煊因找不到李男,竟帶著小弟到李男的工作場所,押走林姓員工毆打軟禁,迫使李男出面;去年3月還趁著李男與陳姓合夥人商討生意時帶著多名惡煞持刀闖入,債務人要不到錢,竟將毒手轉向合夥人,當下強逼不相干的陳男簽下6百萬本票,甚至搜刮其身上財物以及強迫轉讓名下的BMW轎車,最後將2人毆打成傷後且帶到台北市軟禁,但2人趁隙逃跑後報案。
新莊警分局經半年蒐證,28日見時機成熟,兵分多路收網,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新店等多處逮捕邱太煊等6嫌,偵訊時邱太煊供稱與對方有債務糾紛,但否認放高利貸及暴力討債,警訊後依組織犯罪、強盜、傷害、妨害自由和恐嚇取財等罪移送新北檢偵辦。
邱太煊為財經記者出身,明日報編輯、壹週刊財經研究員、今周刊傳產組記者及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大約2009~2010年轉戰房地產業界,擔任台灣房屋發言人一職,不過2015年農曆過年前突然選擇離職,之後與房市投資客劉媽媽(劉月釵)律師黃坤鍵合作成立庶民不動產投資協會。
另根據商業司工商查詢系統,邱在2014年12月底成立太煊投資有限公司,公司設在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上。根據房地產業者透露,邱本身對於房地產投資相當有興趣,自己也曾經在電視上公開說出投資紅樹林首排的高總價豪宅,甚至自己也買賣過多間北市住宅,2006年買進忠孝復興站周邊小2房,2009年以860萬元賣掉,獲利260萬元,2010年則以每坪53萬元買進信義區成功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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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須知]【地產專欄】邱太煊:豪宅限貸令衝擊 買家拖延交屋 - https://goo.gl/hMgtWD


典當業
古往今來,典當業作為典當的經營機構,經歷過不同社會形態的風風雨雨,搖搖晃晃地渡過了上千年的歲月時光,可謂盛衰枯榮俱在,酸甜苦辣皆有。一些人因典當業發財致富,一些人因典當業負債累累。然而,其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不同時期的金融領域內所發揮的作用,卻是不容抹煞的。
典當業
當舖,是專門收取抵押品而放款的特殊金融機構。人們已習慣用“典”、“當”二字表達當舖。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一,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袓,特別是抵押銀行的前身。典當業的分類可分為大當、大按、大押、小押:
1.大當─此類資金為最雄厚,規模為最龐大。其斷期最長(三年),但利息就最少,為每兩銀每月收三分,每逢冬季(十至十二月)則減一個月息。就是因為其當期長、利息低,一些富戶會把一些貴重的皮草、首飾、古董等物品拿到大當中去。其實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當物取錢,而是把當舖當作保險庫,這叫寄當。因為當舖一般也會將
抵押物妥為保存,他們所付的利息,只是當作保險費罷了。另外,亦由於大當的利率較低,當期也長,故有的人認為自己不能在短期內償還,就往往光顧大當。不過大當已被淘汰多時了。
2.大按─此類財力不及大當,規模亦較小。按期是兩年,月息為兩銀三分。在大當消失後,富戶便將貴重物品寄存於大按內。
3.大押─一年期滿,月息也是三分。(K金每兩一錢,足金每兩三分。)資金、規模較大按次之。
4.小押─此類無論財力、押期均屬最弱、最短,然利率最高。押期為四個月(其中押期三個月,候續期一個月),利息每月一錢。而小押亦被稱為“雷公轟”,因為人們認為當舖的小押,乘人之危,期短而利息高,為“九出十三歸”,該遭老天爺誅滅云云。但這個計算利息的方法,並不存在於澳門,只是以往中國內地的小押沿用罷了。
當舖招牌
港澳的當舖招牌,為一蝙蝠形狀聯著一個圓圈。這個設計,不外乎是討個意頭罷了。蝙蝠又稱蝠鼠,象徵“福”;圓圈則為錢幣,喻意“利”。總之,是取其於人於己均有福有利之意。
員工分配
典當業的經營管理,在工作流程及分工合作方面是頗講究且自成系統的。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又有嚴格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一般情況下,當舖內的職員約分為六、七個職別,現介紹如下:司理─即經理,管理當舖內的財務如籌劃資金、增減資本、監督帳目等,為當舖中的頂頭大伙計、部分為股東兼任。
2.掌櫃─負責驗物、定價、決定收當與否,直接與顧客交易,即所謂“朝奉”。
典當行
典當行
票台─負責填寫當票及當簿登記等事務。成交後,一般掌櫃以口唱,票台聽錄方式進行。如收取當戶之抵押物後,由櫃檯高聲報出其順序號碼、名稱、當本等,再由票台邊聽邊將各種數據分別筆錄於當票和當簿之上。
4.將軍─即是伙頭,負責店內員工膳食,閒時亦要協助當舖內的一些雜務。
5.摺貨─負責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掛竹牌作標記等的工作。
6.追瘦貓─當顧客來當物或贖物時,追瘦貓便包好抵押物放到貨架或從貨架取回給客人。
7.後生─即打雜,是未滿師的學徒,負責上述除掌櫃交易外的其他業務中的輔助性工作,如逢缺勤或一時繁忙,就去頂替或協助工作。
歷史沿革
古代典當業源頭不是西周或春秋戰國,東漢也只是萌芽階段。關於中國典當業的起源,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英國 1988年版《大不列顛百科全書》記載,中國的典當業在兩三千年前就已出現。《美國百科全書》也說,中國的典當業可追溯到西周前後。美國典當協會發布的資料認為典當業至少可追溯到3000年前的古代中國。西方國家之所以認為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西周,原來是把《周禮·地官》中的“質人”誤解為典當業的“以物質錢”了。
典當業
典當業
在國內,學術界也見仁見智,有些人主張中國典當業始於漢代,另一種觀點認為典當業發源於南朝,這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而且也是有史可證的。那麼,典當業產生於南朝並不是一件突然而然的事,必定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這些蛛絲馬跡就存留在東漢。《後漢書》卷73《劉虞傳》記載:公孫瓚奉命討伐烏桓,受幽州刺史劉虞節度,在一次戰鬥中,劉虞把朝廷賞賜之物“典當胡夷”,被公孫瓚奪回。但“典當”一詞出現在後世,不可能在後漢就已經使用。寫《後漢書》的范曄是南朝時期的人,他是否用當時的詞語表述東漢的事情,但仔細查詢南朝也沒有“典當”一詞,而普遍稱典當為“質”。
據此有些人認為東漢出現典當業不可信,但也不敢就此斷言,因為東漢許慎編撰的《說文解字》中,將“贅”解釋為“以物質錢”,如果當時沒有類似後世典當的事情發生,他也不會作出這樣的解釋。另外,《西京雜記》中有“以衣裘貰酒”的記載,即用衣服為抵押,賒賬買酒,屬於私人之間的一種抵押行為。這些蛛絲馬跡,既不能否定東漢有典當行為,也不足以斷定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東漢。因為東漢即使有此類事情也屬個別現象,沒有普遍意義,況且當時也沒有典當機構,沒法稱為典當業。典當業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動產除外)的人提供資金周轉的行業。一般按抵押品的實際價值打折扣借錢,並約期贖回。英語中的pawn來自拉丁語 pignus,是抵押品的意思。
行業運作
從事典當的人士稱為典當商,從事典當的地點一般稱為“當舖”、“押店”或“典當行”,行業一般分為典、當、按、押四類,“典當”一詞就是從這四種的典和當而來。首先,需要藉貸的人把抵押品交由典當商估價,典當商以估價的某個百分比借出款項,並在藉單的限期內保管借貸者的財物。如果借貸者能夠償還借款並繳交手續費,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當商會沒收抵押品並變賣,也可以收買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後即時賣出。
典當業
典當業
為免接收賊贓,典當商通常應警察要求把貨品保留一段時間,一般21至30日不等。業者指有一些地區規定借貸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反而在eBay和跳蚤市場,由於貨物往來不受監管,買到賊贓的機會更高。
長期以來很多人把典當與高利貸溷為一談,但其實問題在於借款一方對行業不認識,或者看不懂借條。
歐洲的典當業
歐洲的典當業,幾乎每一個地方長久以來都是一成不變的,直到英國把典當業置於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立足點上;但從英國與世界其它地區比較,後者比前者更為精工且相當麻煩,主要原因就是要確認借款人的身份證明。
典當業
典當業
在歐洲和其它西方國家,典當業以被帶子繫著的3個球為像徵。過去認為這個符號源於佛羅倫斯的梅第奇家族:傳說查理曼大帝僱用的一個祖先用三袋石頭殺死一個巨人,家族便此製作徽章以資紀念。後來家族因金融事業繁榮,其它人亦爭相彷效。現在的說法是倫巴底商人發明了這個徽章,掛在店前作識別,而三個球原來是三枚金幣。而典當業的主保聖人是聖·尼古拉,因此亦有說法指3個球是他捐贈予貧者的3袋黃金。古希臘和古羅馬時候的典當業已相當盛行,目前大部分相關法律源自羅馬時代。相反,猶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蘭教禁止對同信仰的人放債取利。有證據指天主教會曾准許方濟各會以濟貧目的放債,但取利多少仍為未知之數。
中古時代的意大利北部商業發達,基於不可向同信仰的人放款收息,猶太人獨占了包括典當在內的金融業。故英語中典當的同義詞稱為Lombard(倫巴第,意大利中北部地區)。
在歐洲,有研究指超過2%的借款人任由當舖使用法律上的最高利息計算,所以個別抵押的利率是經常地高。不論在私人或官立的當舖,在利息和抵押品可能有瑕疵的情況,對於這些借款人來說典當總是昂貴的。
意大利典當業
意大利作為西方典當業的發源地,現在這些當押機構仍非常昌盛。按照行業的慣例,典當業由一個委員會所管理,法規則偏向使用在羅馬一直所立的規條。在當押的借款方面,金銀首飾可以抵押到80%的借款,其它物品則可藉3份之2。利息則以每月5至7%計算,但不得超過5里拉。而當期則為6個月,且可續期最多5年,如果當期到期前兩星期內不進行續期,抵押品會被出售。當借款超過10里拉就需要付當中的1%的稅項給政府。
典當業
典當業
意大利的當舖主要散佈在羅馬,且主要都是委員會的分支,法規中規定借款人在典當物品時支付一項“代理費”。而意大利亦存在一些私營當舖,並須向警方納牌照,而他們的利息收費比較高。
英國典當業
英國典當業隨威廉一世而來。為了籌組攻打法國的軍費,英王愛德華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後以珠寶抵押。但典當業亦受到統治者打壓,當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頒布了ActagainstBrokers—這道法桉到了1872年、維多利亞女王在位35年才廢除。法桉針對在倫敦活動、從事假貨製造的典當商,他們以銷贓者論罪。
丹麥典當業
丹麥的典當業可追溯至1753年,當時的執政者給予當地的王室海軍醫院(RoyalNavalHospital)一個高利貸抵押的經營權,當地的典當業就是這樣開始的。當時法律把典當期定為三個月,期滿後可以贖回或續期。1867年典當的法規被修改並擴展至今。現在所有丹麥的當舖必須向所屬的自治市納牌照,並每年繳付少量牌照費方可繼續經營。
在當地的法律上,當押的利息計算是根據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範圍只從6至12%作取捨,且借款不能低於7丹麥克朗。而抵押品的當期過後,如未被贖回或續期,當舖更須盡快拍該等抵押品拍賣。
瑞典典當業
在瑞典並沒有特別的規章去規範典當行業,除了一份由斯德哥爾摩市的總督發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懷疑是賊贓的典當品。現時瑞典許多當舖是以公司集團式的經營,但仍有一些規模較小的當舖營業,而大集團式的當舖則較能給予高滿意度的服務。
在斯德哥爾摩,多年來公認為最適合的利率計算為10%。但每年典當商的都有較為嚴重的
典當業
典當業
虧損,所以當舖的行政費用相當高,且非常容易倒閉。在1880年,一所私營公司PantAktieBank(意思是“抵押保證銀行”)成立,接受家具衣履以月利率每1瑞典克朗收3烏萊、黃金以收2烏萊、及銀和其它貴重物品以收1烏萊的利息計算的抵押。幾年後,這種利率的計算開始不為人所接受,因此計算方法隨即減半,而原先已存在的典當商亦跟隨調低利率。而現時的抵押月利率通常最多不超過每1 瑞典克朗收2烏萊。
在瑞典的當期為三個月,且有兩個月的寬限期,但五個月後仍不贖回則會在嚴格的拍賣制度下把典當品拍賣。
在挪威,每次抵押得須向警方申請,但如果抵押的借款太多則不會被接受。而利息計算亦不得超過標準。
德國典當業
德國的典當業由每個州份或自治區的政府與一些私營企業合營。自1834年開始,“典當”這一行業的運作在德國被發現出來,之後不斷的由普魯士國家銀行(PrussianStateBank)局部提供典當服務,她所得到的利潤用作投資,而所得的當押利息則用於慈善用途。
現在德國典當行業的利率保持在12%左右,而當押的借款範圍則依這樣計算:
·金:可藉抵押品估值之約6分之5
·銀:可藉抵押品估值之約5分之4
·普通物品:可藉抵押品估值之約3分之2
而向公營當舖典當物品借款則有以下條件:
·最多可藉150里拉(約100歐元)
·可藉抵押品估值之約80%
·利率6%
這個計算方法由當地一班專業的估價者議定,而他們需對這個規則的好壞得失負上責任。
在德國,行業把當期定為六個月,六個月不把抵押品贖回就會被出售。而經營當舖的純利每年只有約1%。
美國典當業
美國的典當業,一般以相當多的法律條件限制,但是違法的行為時有發生。美國各個州份都有它自己的規章,但是紐約和馬薩諸塞州的可算是當中的代表。在美國大部分地區中,當舖的經營權通常是由當地的市長或市議員批准,但是在波士頓則是由警方負責批予。在紐約州,開設當舖的納稅牌費為500美元,且當舖開設者必須向當地的市長立約,並以10000美元作為保證金,及他自己和另外兩個人作為負責任保證人。
典當業
典當業
而當押的利息,標準的利率是以首半年每月3%,之後每月2%計算;不過,這個利率可以隨抵押款項的多少而有所變動,例如抵押款項超過100美元,利率就會分別改計成2%和1%。如果典當商把利率調高過這些標準,就會被視為違法。抵押物的典當期為一年,如果在一年後未被贖回就可能會被出售,但不得委外處理。在馬薩諸塞州當期則只有四個月。
在紐約,每12000名居民中就會有一家當舖,而大多數當舖的經營者是猶太人。在波士頓,當舖每日須把24個小時內接受的當押記錄提供給警方,包括每筆交易的小時,款項的借給多少等。
1964年,一部講述猶太人典當商故事的電影《典當商》在美國上映。
中國典當業
中國的當舖一般認為不遲於南北朝出現,當舖在歷史上還有典鋪、解鋪、解庫、質庫、長生庫、抵當所等不同的稱呼,但典當活動卻早已盛行。漢代時,典當在民間非常普遍,當時司馬相如曾把自己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陽昌家裡去賒酒,有了錢以後再去把它贖回來。現代意義上的當舖卻是出現於南朝。中國的典當業以“蝠鼠吊金錢”為符號,蝠與“福”諧音,而金錢象征利潤。當舖的櫃檯高於借款者,故後者需要舉起抵押品,故接待員稱為“朝奉”。在大門與櫃檯間有一木板稱為“遮羞板”,另外有“票台”和“折貨床”以進行交接手續;而當舖為多層樓房,用以儲存抵押品,而又因為典當業屬高風險行業,當舖建築亦有其要求。
典當業以前也供奉其它特有的行業神,即財神、火神、號神。號房內供奉火神、號神,一為求財,二為避免災禍,旨在對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種貴重毛皮、衣料、綢緞、布匹遭受破壞;供火神防止發生火災。
在中國自中共建政後,典當業被視為剝削人民的活動,而且涉及官商勾結而被禁止。30年多後,當舖才重新出現。相對而言,當舖在蘇聯時代並未消失,只是被國有化而已。
大陸典當業
中國大陸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典當業是非常興盛,全盛時期,單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後,典當業完全停頓。
1987年12月,“成都市華茂典當服務商行”在成都正式掛牌營業,成為當時中國大陸的第一家典當
典當連鎖經營
典當連鎖經營
行。1988年,遼寧、山西、廣州、上海等地均陸續出現了典當行,而北京第一家典當行“金寶典當行”到1992年底也開始試營業。
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典當行也已經進入連鎖經營時代,比較有名的華夏典當行、上海東方典當有限公司等已經進入連鎖經營很長時間。這表明我們國家的典當行業正處於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
中國大陸的月利率最高為3%,當期可長達3年。
港澳典當業
港澳的典當業全盛時期可以分為“當”、“按”和“押”三種,其中“當”已消失多時。三者中以“當”的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經營資金則次之,“押”的資金最小。以下為三種典當模式的比較: ·當: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當期最長三年,月息每借出一兩(50克)銀收三分(1.5克)銀。
行內更有規定“逢冬減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內會減利息一個月。
·按:經營資金及規模比“當”稍小,當期最長兩年,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三分銀,沒有“逢冬減利”例。
·押:經營資金及規模在三者中最小,當期最長四個月(包括三個月正常當期及一個月續期),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一錢(5克)銀,沒有“逢冬減利”例。如以港幣計算月利率約為11%。
現時港澳地區主要採用“押”的模式經營。
業內還有一個習俗,就是“當嬰兒”(又稱“當人”),這是因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嬰兒不長大,故有此舉以保小孩平安。由當嬰的父母,先與當舖聯繫妥當。屆時抱嬰兒到押店,從櫃檯左邊窗口將嬰兒送入,由當舖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颱叩拜祭祀後由票台在四方紅紙的“假當票”上寫上“根基長養、快高長大”八個字,蓋上掛角印,再在嬰兒的衣衫上蓋印,由朝奉將嬰兒從右邊窗口交還給他父母,最後當嬰父母給朝奉送上紅封包。整個“當贖”過程便告完成了。
①香港典當業
典當業
典當業
香港第一家合法當舖建於1926年,因為當年港英政府才為當舖立法。二次大戰後香港典當業進入興盛時代。現有大約250家當舖。當舖的顧客貧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傭工光顧。
香港典當業受《當押商條例》等香港法例所規管。
② 澳門典當業
澳門的典當業與賭博發展息息相關。昔日的當舖集中於新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則集中於火船頭街、新馬路及約翰四世大馬路,現在則集中於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帶;此現象均顯示出澳門的當舖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賭場的地區。
“押”的利息雖然比“當、按”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錢較多,因此成為賭徒或急需現款的人士經常光顧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錶、首飾、墨水筆等,這種現象與今天的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於澳門的賭場均為24小時營業,所以不少澳門押店都跟隨賭場的營業時間,而招牌下面都註明了“通宵營業”的字眼,以表明會在整個晚間營業。而又因為過去往澳門的賭客大都來自香港,為了方便港客,一些當舖還設了“澳門押,香港取”的特別經營方式,這些押店與香港的押店有聯繫,只要顧客要求,便有專人送到鄰埠的押店去,讓客人贖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務,是要額外加收手續費的。而提供此項服務的當舖,門側會寫上“港九取貨”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邊再強調標明“可往港取貨”,以示押客可在押商所委託的香港押店贖回押品。2003年3月21日,一間以典當業為主題的博物館──典當業展示館正式開放。
行業術語
香港和澳門地區典當業中有一些特別的術語,列舉如下:
職位
司理 ──當舖經理,管理當舖內的財務如籌劃資金、增減資本、監督賬目等,為當舖中的頂頭大伙計、部分為股東兼任。
朝奉 ──通稱二叔公,在當舖鑑別估價的人。由於櫃檯高,來當物的人要將物品高舉給店員好像“上朝奉聖”般,“朝奉”這個名稱可能由此而來。
票台──在大當大按中,負責填寫當票及當簿登記等事務的人。成交後,一般朝奉以口唱,票台聽錄方式進行。
折貨──負責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掛竹牌作標記等的工作。他們包裹衣服時,一般要求折迭整齊、捆紮結實,做到小而緊,以節省所佔貨架的面積。
追瘦貓──此職位除要負責“折貨”,當顧客來當物或贖物時,包好抵押物放到貨架或從貨架取回給客人。
後生──即打雜,是未滿師的學徒。
將軍──即是伙頭,負責店內員工膳食,閒時亦要協助當舖內的一些雜務。
·當舖設施
遮羞板──俗稱遮醜板,進門後的大屏風,使街上行人見不到店內的情況。
馬紙──即是號碼紙,是系在押物上的紙條,以便日後在貨倉尋找。
碼房──麻將館內開設的押物房,由當舖派人主持。
月曆 ──指農曆。由於農曆比公曆的計算是每月少一至兩天,而過了一天就要多付一個月利息。
·
其它
出質──把物品典當的動作。典物的人叫出質人,此名稱現為法律上採用。
落碼──在麻將館內,賭徒將身上物品典當〔即“落”〕,以換取現金或籌碼〔即“碼”〕。
雜架──指鐘、古玩等物品,起源於1930年代。
斷當──典當品於典當後都會有一個限期予出質人贖回,但於限期到期仍未把典當品贖回,該等物品將被視為“斷當”。
流當品──逾期未贖回的典當品。典當限期過後流當品便會歸當舖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贖回。
大耳竉──俗寫為大耳窿,起源於香港開埠,他們會把硬幣放在耳孔,示意有錢借給人,因此稱為大耳竉。現在指放高利貸的人。
種蟲友──專門在物品上做手腳,然後向當舖騙取金錢的騙子。
九出十三歸──從前當舖收取的利息計算方法。即物品值十元,但實際只借九元,但贖回卻需要十三元。現已不復存在。
雷公轟──指“九出十三歸”的押物利息與雷公轟般可怕。
台灣典當業
台灣的當舖,在門口會有塊藍色底布簾,寫著紅色的“當”,接受典當的物品除了名表珠寶首飾外,部分當舖也接受汽車及機車做為典當物(稱為“汽車當舖”)。逾期未贖回的典當物稱為“流當”,流當品通常會由當舖自行拍賣或是委外處理。除了民營當舖外,有部分的地方政府也經營公營的典當業,稱為“動產質借處”。
台灣地區的典當業可追溯至日據時期,至1949年中央政府遷台,隨著遷台的同胞多以隨身攜帶的金銀、首飾、珠寶等項當舖融資,以維生計。故而典當業鼎盛,月利率一度高達23%。1952年間台灣政府鑑於民營當舖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舖,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周轉,採取以物質量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台北市中心)、城西(萬華)、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處公營當舖,於同年開始對外營業。
台灣的當舖為特許行業,非經申請發給營業許可執照,不得營業。當舖業除收取月息(以年率為準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八)並得酌收棧租費及保險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費用。前項棧租費及保險費之最高額,合計不得超過收當月息百分之五。目前政府依“當舖業法”管理當舖業者已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制定全文三十八條。台灣早期當舖業依內政部、經濟部會銜訂定發布“當舖業管理規則”管理。
在生活中的作用
典當業的複蘇,是諸多因素造成的。首先,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必然要求打破“三鐵”和實行企業破產製度,那些被解僱的和破產企業的職工,其中必然有部分人急需資金另謀生路,從事某種合法的經營活動。其次,市場競爭要求人們抓住時機,提髙效率。而現實生活中我國許多企業和個體戶在機遇面前苦於資金缺乏,有力難使,若能將閒置的物品典當出去,則既可獲得一筆周轉資金,又可提高資產的利潤率,更方便了生產和生活,為擺脫困境開闢了一條有效途徑。一位個體戶因資金周轉不開便將一批過季節的服裝送進了當舖,得了好幾千元,高高興興去做新買賣了;一位外地遊客在某旅遊區丟了錢包,舉目無親,衣食無著,他便走進當舖,將隨身攜帶的進口照相機當了一千多元;某人因其父親病危住院,急需錢用,而手頭偏說又緊,怎麼辦?他把家裡的冰箱、彩電送進了當舖,拿到了“救命錢;一小型企業陷入困境,好不容易談成一筆生意,卻又缺少資金,銀行貸款不成,這位企業負責人急中生智,將庫存的原料當得幾十萬元,解了燃眉之急。可見,典當業的複蘇與興起是由於存在著消資水平的差異,一些較舊或較落後產品或其他物件急需轉手交易的需要。另外,典當業本身所具有的經營風險小、需求資金少、資金周轉快、盈利水平高等優點與特點也是典當業復甦的原因[2] 。
由於典當業具有融資、方便群眾生活等許多方面的作用,這就決定了目前已方興未艾的這個行業將有很大的發展前景。當舖成了“第二銀行”,學會利用當舖已是一種新潮。
舊中國,當舖因巧取豪奪,高利盤剝典押人而聲名狼籍,但是,今天的典當業無論在服務目的、經營主體,還是服務對象、典當標的物等方面都和舊式典當有著根本的不同。在服務目的上,新典當業是適應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具有方便群眾生活,促進生產和流通的作用。而舊典當業則是乘人之危,任意壓低當價,是剝削階級高利盤剝的場所。在經營主體上,新典當業有國營、集體、個人經營和聯合經營等形式;而舊典當業則是私營的。在服務對像上,新典當業主要面向廣大群眾、個體工商戶及企業,而舊典當業則主要指向生活貧困的階層。在典當物品上,新典當業大多經營比較責重的物品,如家用電器、高檔生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企業閒置設備和原材料等;而舊典當業經營的大多是因生活所迫而典當低值的生活用品。在典當期限上,舊當舖一般都將典期規定得相當長,幾年乃至幾十年;新當舖的典當期一般都由當事人協商而定,一般都在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不等。因為典當是以救急為目的的調劑短期資金的一種融資手段,而且,有些當物的質量、數量、價值經過較長時間後會發生變化,加之當舖條件和資金的局限,如果當期過長,場地和資金被固定的當物長期佔用,當舖就沒有能力從事新的業務,資金周轉減慢,這樣也就不利於當舖的發展和其所具有的救濟作用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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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30萬借1月還570萬 判非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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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7
年息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
〔記者吳政峰、項程鎮、張筱笛/綜合報導〕民法規定年息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廿,基隆市兩名男子放款利率達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法官綜合相關要件後認為不涉重利罪,判無罪!
基隆市卅八歲陳姓女子,前年向林、馬兩男借卅萬元,廿七天後,連本帶利償還五百七十萬元,年息相當於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遠高於法定上限百分之廿,檢察官依重利罪起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原告不符合重利罪中「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任一要件,判兩男無罪,連帶駁回陳女民事求償,五百四十萬元利息錢也要不回來。
檢察官:法官應考量實情
陳女的母親得知判決,強調一定會上訴;一位檢察官感慨,法官判決「應考量真實情境」;資深法界人士建議陳女,刑事部分可上訴,另再提民事「確認債權利息不存在之訴」,民、刑事都有機會平反。
開店賣電腦的陳女向法官表示,前年十一月廿二日,從事房仲的姊姊亟需五萬元,陳女手邊沒有那麼多現金,於是簽一張十萬元的公司支票做擔保,向從事放款的林、馬借錢,但雙方未約定利息。
她先後共借卅萬元,期間雖償還了本金,但利滾利之後仍未能還清,且兩男多次親赴公司要錢,陳女擔心母親知道,遂將兩張一百萬元定存單,偷偷解約變現,甚至挪用公款,前後共交付支票十三張、總面額三百六十萬元,以及現金兩百一十萬元。
陳女說,事後有兩百五十萬元支票跳票,雙方約好補交現金,不料母親已報警,林、馬兩人現身,警方依重利罪逮捕送辦。
法官:不符重利罪3要件
法官認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
法官解釋,陳女為了姊姊需要而借高利貸,並非自己有「急迫」需求;其次,陳女為何不直接將十萬元公司支票交給胞姊?足證陳女借貸並非出於「輕率」;第三,陳女有多張信用卡可預借現金,代表向銀行小額借貸「並非毫無經驗」。
綜合以上,法官認為,雙方借貸關係屬於「契約自由」,判被告無罪,仍可上訴;至於附帶的民事賠償,也因刑事無罪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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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不動產)和當(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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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鋪業法》規定,當鋪業收取的年利率,不能超過四八%,換算後月息四%

以黃金為例,目前月息約四到五分年息48%--60%(一分為一個百分點),電子類產品因為跌價快,月息要九分,名牌包也要九分年息108%,SEIKO手表呢,一支要一萬,月息能殺到五、六百元就不錯了年息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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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規定年息不得超過百分之20所以在利息收取的部份年息20以下就稱為民間代書20以上就稱之為地下錢莊

銀行部份都是以年息來計算

民間代書則是以月息2~6分---年息24%-72%

當舖則通常是月息9分(最高就是9.45分,如果超過的就是可能就不是合法囉)-----年息108%

錢莊部份則是以日息,為一期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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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當鋪業法」 年利最高30% 只可收一次倉棧費
2010年 12月 14日 14:21

若當鋪倒光,業者:地下錢莊恐得利。
若當鋪倒光,業者:地下錢莊恐得利。
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修正「當鋪業法」,將原本訂為48%的當鋪業現行收取年利率上限,調降為30%,立法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明文規定當鋪業者只能夠收取一次「倉棧費」(保管費)。
為衡酌比例原則、鼓勵代徵人繳清罰鍰,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將證交稅代徵人(包括有價證券承銷人、代客買賣的經紀人)違反代徵義務或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的罰鍰倍數,由原先的10倍以上30倍以下,調降為1倍到10倍。
為了避免民眾將外幣存款轉換為新台幣,導致匯率大幅波動,立法院會還三讀修正通過「存款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將存保範圍從僅保障國內貨幣,擴大至外幣存款與存款利息。
至於「二代健保案」則因為修正版本尚未送達立法院,因此,今日立法院會並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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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典當業[編輯]
義大利作為西方典當業的發源地[2],現在這些當押機構仍非常昌盛。按照行業的慣例,典當業由一個委員會所管理,法規則偏向使用在羅馬一直所立的規條。

在當押的借款方面,金銀首飾可以抵押到80%的借款,其他物品則可借3份之2。利息則以每月5至7%計算年息60%-年息84%,但不得超過5里拉。而當期則為6個月,且可續期最多5年,如果當期到期前兩星期內不進行續期,抵押品會被出售。當借款超過10里拉就需要付當中的1%的稅項給政府。

義大利的當鋪主要散佈在羅馬,且主要都是委員會的分支,法規中規定借款人在典當物品時支付一項「代理費」。而義大利亦存在一些私營當鋪,並須向警方納牌照,而他們的利息收費比較高。

英國典當業[編輯]
英國典當業隨威廉一世而來。為了籌組攻打法國的軍費,英王愛德華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後以珠寶抵押。但典當業亦受到統治者打壓,當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頒布了Act against Brokers—這道法案到了1872年、維多利亞女王在位35年才廢除。法案針對在倫敦活動、從事假貨製造的典當商,他們以銷贓者論罪。[5]

丹麥典當業[編輯]
丹麥的典當業可追溯至1753年[2],當時的執政者給予當地的王室海軍醫院(Royal Naval Hospital)一個高利貸抵押的經營權,當地的典當業就是這樣開始的。當時法律把典當期定為三個月,期滿後可以贖回或續期。1867年典當的法規被修改並擴展至今。現在所有丹麥的當鋪必須向所屬的自治市納牌照,並每年繳付少量牌照費方可繼續經營。

在當地的法律上,當押的利息計算是根據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範圍只從6至12%作取捨,且借款不能低於7丹麥克朗。而抵押品的當期過後,如未被贖回或續期,當鋪更須儘快拍該等抵押品拍賣。

瑞典典當業[編輯]
在瑞典並沒有特別的規章去規範典當行業[2],除了一份由斯德哥爾摩市的總督發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懷疑是賊贓的典當品。現時瑞典許多當鋪是以公司集團式的經營,但仍有一些規模較小的當鋪營業,而大集團式的當鋪則較能給予高滿意度的服務。

在斯德哥爾摩,多年來公認為最適合的利率計算為10%。但每年典當商的都有較為嚴重的虧損,所以當鋪的行政費用相當高,且非常容易倒閉。在1880年,一所私營公司 Pant Aktie Bank(意思是「抵押保證銀行」)成立,接受傢具衣履以月利率每1瑞典克朗收3烏萊、黃金以收2烏萊、及銀和其他貴重物品以收1烏萊的利息計算的抵押。幾年後,這種利率的計算開始不為人所接受,因此計算方法隨即減半,而原先已存在的典當商亦跟隨調低利率。而現時的抵押月利率通常最多不超過每1瑞典克朗收2烏萊。

在瑞典的當期為三個月,且有兩個月的寬限期,但五個月後仍不贖回則會在嚴格的拍賣制度下把典當品拍賣。

在挪威,每次抵押得須向警方申請,但如果抵押的借款太多則不會被接受。而利息計算亦不得超過標準。

德國典當業[編輯]
德國的典當業[2] 由每個州份或自治區的政府與一些私營企業合營。自1834年開始,「典當」這一行業的運作在德國被發現出來,之後不斷的由普魯士國家銀行(Prussian State Bank)局部提供典當服務,她所得到的利潤用作投資,而所得的當押利息則用於慈善用途。

現在德國典當行業的利率保持在12%左右,而當押的借款範圍則依這樣計算:

金: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6分之5
銀: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5分之4
普通物品: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3分之2
而向公營當鋪典當物品借款則有以下條件:

最多可借150里拉(約100歐元)
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80%
利率6%
這個計算方法由當地一班專業的估價者議定,而他們需對這個規則的好壞得失負上責任。

在德國,行業把當期定為六個月,六個月不把抵押品贖回就會被出售。而經營當鋪的純利每年只有約1%。

美洲典當業[編輯]
美國典當業[編輯]


美國的當鋪,門前掛著「帶子繫三球」的符號
美國的典當業[5],一般以相當多的法律條件限制,但是違法的行為時有發生。美國各個州份都有它自己的規章,但是紐約和馬薩諸塞州的可算是當中的代表。

在美國大部份地區中,當鋪的經營權通常是由當地的市長或市議員批准,但是在波士頓則是由警方負責批予。在紐約州,開設當鋪的納稅牌費為500美元,且當鋪開設者必須向當地的市長立約,並以 10,000美元作為保證金,及他自己和另外兩個人作為負責任保證人。

而當押的利息,標準的利率是以首半年每月3%,之後每月2%計算年息30%;不過,這個利率可以隨抵押款項的多少而有所變動,例如抵押款項超過100美元,利率就會分別改計成2%和1%年息18%。如果典當商把利率調高過這些標準,就會被視為違法。抵押物的典當期為一年,如果在一年後未被贖回就可能會被出售,但不得委外處理。在馬薩諸塞州當期則只有四個月。

在紐約,每 12,000名居民中就會有一家當鋪,而大多數當鋪的經營者是猶太人。在波士頓,當鋪每日須把24個小時內接受的當押記錄提供給警方,包括每筆交易的小時,款項的借給多少等,其他城市也有相應法規。

後來因為真人實境紀錄片的普及,例如Pawn Stars(拉斯維加斯)、Auction Kings(亞特蘭大,拍賣場)、Hardcore Pawn(底特律)等,除了紀錄典當業與拍賣業的日常運作,和顧客帶來物品的真偽和價值,也因為有些罪犯把賊贓、贗品或殺人兇器到當鋪變賣,令當舖間接成為協助警方破案的重要地方。[6]其實 Pawn America, 美國典當業的重要監控部門,已經推出電腦資料庫軟體,讓店員把所有資料傳輸到電腦系統,讓警方也可以盡快搜尋資料,協助破案。[7]但這種系統在網路買賣網站不受限制。

亞洲典當業[編輯]
中國的典當業[編輯]


中國典當符號
主條目:中國典當史
中國的當鋪一般認為不遲於南北朝出現[8],當鋪在歷史上還有典鋪、解鋪、解庫、質庫、長生庫、抵當所等不同的稱呼,但典當活動卻早已盛行。漢代時,典當在民間非常普遍,當時司馬相如曾把自己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陽昌家裡去賒酒,有了錢以後再去把它贖回來。現代意義上的當鋪卻是出現於南朝。

中國的典當業以「蝠鼠吊金錢」為符號[9],蝠與「福」諧音,而金錢象徵利潤。當舖的櫃檯高於借款者,故後者需要舉起抵押品,故接待員稱為「朝奉」。在大門與櫃檯間有一木板稱為「遮羞板」,另外有「票檯」和「摺貨床」以進行交接手續;而當舖為多層樓房,用以儲存抵押品[10],而又因為典當業屬高風險行業,當鋪建築亦有其要求。

典當業以前也供奉其他特有的行業神,即財神、火神、號神。號房內供奉火神、號神,一為求財,二為避免災禍,旨在對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種貴重毛皮、衣料、綢緞、布匹遭受破壞;供火神防止發生火災。

自中共建政後,典當業被視為剝削人民的活動[11],而且涉及官商勾結而被禁止。30年多後,當鋪才重新出現。相對而言,當鋪在蘇聯時代並未消失,只是被國有化而已。

 

新加坡當鋪的「當」字招牌,在港澳地區已不存在這類當鋪
中國大陸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典當業非常興盛。全盛時期,單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後,典當業完全停頓。[12]

1987年12月,「成都市華茂典當服務商行」在成都正式掛牌營業,成為當時在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的第一家典當行。1988年,遼寧、山西、廣州、上海等地均陸續出現了典當行,而北京第一家典當行「金寶典當行」到1992年底也開始試營業[12]。

港澳典當業[編輯]
港澳的典當業全盛時期可以分為「當」、「按」和「押」三種,其中「當」已消失多時。三者中以「當」的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經營資金則次之,「押」的資金最小[13]。以下為三種典當模式的比較[9]:

當: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當期最長三年,月息每借出一兩(50克)銀收三分(1.5克)銀。年息36%
行內更有規定「逢冬減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內會減利息一個月。
按:經營資金及規模比「當」稍小,當期最長兩年,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三分銀,沒有「逢冬減利」例。年息36%
押:經營資金及規模在三者中最小,當期最長四個月(包括三個月正常當期及一個月續期),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一錢(5克)銀,沒有「逢冬減利」例。年息120%
如以港幣計算月利率約為11%。年息132%


香港的押店
現時港澳地區主要採用「押」的模式經營。

業內還有一個習俗,就是「當嬰兒」(又稱「當人」),這是因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嬰兒不長大,故有此舉以保小孩平安。由當嬰的父母,先與當鋪聯繫妥當。屆時抱嬰兒到押店,從櫃檯左邊窗口將嬰兒送入,由當鋪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檯叩拜祭祀後由票檯在四方紅紙的「假當票」上寫上「根基長養、快高長大」八個字,蓋上掛角印,再在嬰兒的衣衫上蓋印,由朝奉將嬰兒從右邊窗口交還給他父母,最後當嬰父母給朝奉送上紅封包。整個「當贖」過程便告完成了。[9][14]

香港典當業[編輯]
香港第一家合法當鋪建於1926年,因為當年香港政府才為當鋪立法。二次大戰後香港典當業進入興盛時代。現有大約250家當鋪[1]。當鋪的顧客貧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傭工光顧。

現在香港典當業受《當押商條例》等香港法例所規管。[15]

依照港九押業商會的合約規定,香港的當舖之月利率為3.5%年息42%,一經抵押,就可以在四個農曆月內清還本利和以贖回物品,否則抵押品就會歸當舖所有。不過,在四個農曆月後,抵押者可以藉清還利息以將抵押期延續四個農曆月,抵押期可以藉這種形式延續無限次。所有典押品,即使價值不菲,店員只能出價HK$50,000。[1]

澳門典當業[編輯]


葡京酒店附近的當鋪,招牌都帶有「通宵營業」字樣


在葡京酒店附近的當鋪
澳門的典當業與賭博發展息息相關。昔日的當鋪集中於新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10],八、九十年代則集中於火船頭街、新馬路及約翰四世大馬路,現在則集中於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帶;此現象均顯示出澳門的當鋪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賭場的地區。

「押」的利息雖然比「當、按」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錢較多,因此成為賭徒或急需現款的人士經常光顧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錶、首飾、墨水筆等,這種現象與今天的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於澳門的賭場均為24小時營業,所以不少澳門押店都跟隨賭場的營業時間,而招牌下面都註明了「通宵營業」的字眼,以表明會在整個晚間營業。而又因為過去往澳門的賭客大都來自香港,為了方便港客,一些當鋪還設了「澳門押,香港取」的特別經營方式,這些押店與香港的押店有聯繫,只要顧客要求,便有專人送到鄰埠的押店去,讓客人贖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務,是要額外加收手續費的。而提供此項服務的當鋪,門側會寫上「港九取贖」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邊再強調標明「可往港取貨」,以示押客可在押商所委託的香港押店贖回押品[9][13]。2003年3月21日,一間以典當業為主題的博物館──典當業展示館正式開放。

港澳典當業術語[編輯]
香港和澳門地區典當業中有一些特別的術語,列舉如下[9][13]:

職位
司理──當鋪經理,管理當鋪內的財務如籌劃資金、增減資本、監督帳目等,為當舖中的頂頭大夥計、部分為股東兼任。
朝奉──通稱二叔公,在當舖鑑別估價的人。由於櫃檯高,來當物的人要將物品高舉給店員好像 「上朝奉聖」般,「朝奉」這個名稱可能由此而來。
票檯──在大當大按中,負責填寫當票及當簿登記等事務的人。成交後,一般朝奉以口唱,票檯聽錄方式進行。
摺貨──負責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掛竹牌作標記等的工作。他們包裹衣服時,一般要求折疊整齊、捆紮結實,做到小而緊,以節省所佔貨架的面積。
追瘦貓──此職位除要負責「摺貨」,當顧客來當物或贖物時,包好抵押物放到貨架或從貨架取回給客人。
後生──即打雜,是未滿師的學徒。
將軍──即是伙頭,負責店內員工膳食,閒時亦要協助當鋪內的一些雜務。
當鋪設施
遮羞板──俗稱遮醜板,進門後的大屏風,使街上行人見不到店內的情況。
馬紙──即是號碼紙,是繫在押物上的紙條,以便日後在貨倉尋找。
碼房──麻將館內開設的押物房,由當鋪派人主持。
月曆──指農曆。由於農曆比公曆的計算是每月少一至兩天,而過了一天就要多付一個月利息。
其他
出質──把物品典當的動作。典物的人叫出質人,此名稱現為法律上採用。
落碼──在麻將館內,賭徒將身上物品典當(即「落」),以換取現金或籌碼(即「碼」) 。
雜架──指鐘、古玩等物品,起源於1930年代。
斷當──典當品於典當後都會有一個限期予出質人贖回,但於限期到期仍未把典當品贖回,該等物品將被視為「斷當」。
流當品──逾期未贖回的典當品。典當限期過後流當品便會歸當鋪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贖回。
大耳竉──俗寫為大耳窿,起源於香港開埠,他們會把硬幣放在耳孔,示意有錢借給人,因此稱為大耳竉。現在指放高利貸的人。
種蟲友──專門在物品上做手腳,然後向當舖騙取金錢的騙子。
九出十三歸──從前當舖收取的利息計算方法。即物品值十元,但實際只借九元,但贖回卻需要十三元年息30%。但現已不復存在。
雷公轟──指「九出十三歸」的押物利息與雷公轟般可怕。
台灣的典當業[編輯]


台北市動產質借處總處位於台北市中山市場6樓
台灣的當鋪,在門口會有塊藍色底布簾,寫著紅色的「當」,接受典當的物品除了名錶珠寶首飾外,部份當鋪也接受汽車及機車做為典當物(稱為「汽車當舖」)。逾期未贖回的典當物稱為「流當」,流當品通常會由當鋪自行拍賣或是委外處理。除了民營當鋪外,有部份的地方政府也經營公營的典當業,稱為「動產質借處」[16]。

台灣的典當業可追溯至日治時期,至1949年中央政府遷台,隨著遷台的同胞多以隨身攜帶的金銀、首飾、珠寶等項當舖融資,以維生計。故而典當業鼎盛,月利率一度高達23%年息276%。1952年間台灣政府鑑於民營當鋪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鋪,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週轉,採取以物品質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台北市中心)、城西(萬華)、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處公營當鋪,於同年開始對外營業;台北市政府的公營當鋪就是現在的台北市動產質借處。[16]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當舖業法
台灣的當舖為特許行業,非經申請發給營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營業。當舖業除收取月息(以年率為準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並得酌收棧租費及保險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費用。前項棧租費及保險費之最高額,合計不得超過收當月息百分之五。目前政府依《當舖業法》管理當舖業者,立法院已於2009年制定《當舖業法》全文三十八條。台灣早期當舖業依內政部、經濟部會銜訂定發布《當舖業管理規則》(已廢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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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清朝至現代民間常見借貸利率約年息30%、36%、60%、90%、120% 不等

銀行抵押或無抵押貸款約年息2%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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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年、1806年,台灣民間高利貸年利率曾達120%,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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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記者張軒哲/清水報導〕清水警方破獲一起5人高利貸暴力吸血集團,放貸年息高達240%(民法規定年息20%)及暴力催討,有人借款3萬元,需簽立質押9萬元本票,借款首期先扣除6千元,債務人實拿僅2萬4千元,逐月需還息6千元,甚至騷擾債務人鄰居,讓債務人在鄰里蒙羞,警方20日將5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利、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
清水分局、嘉義縣刑警大隊、台中市調查處等,日前至梧棲、龍井地區及台南市,查獲何崇榮、陳芷瑜、王德義、王福松、余承翰等5人組成的暴力討債集團,並於現場查扣被害人簽立之借據本票、供質押之提款卡、銀行存摺、房屋及土地權狀等贓證物。
警方調查該集團以何男為首,率幫眾手下王福松、余承翰為打手,並結合金主王德義、陳芷瑜,自102年2月間起於台中市及嘉義縣進行放貸,放貸年息高達240%。
集團遇有被害人無力還息時,即糾眾以言語恐嚇欲對被害人或其家屬不利,或持棍棒至被害人住居所敲打門窗叫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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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公設質舖月利率12%-20%(當舖)

 

  cca100003-thm-bjna00003-0048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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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一般所謂的三分利、五分利怎麼算? 
先搞清楚,是十天算一次,還是一個月算一次? 
一般當鋪的利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是:一個月利息不能超過四分, 
(警方取締的標準) 
也就是借一萬元, 
一個月後,本利合=10,000 X 1.04=10,400元 
二個月後,本利合=10,400 X 1.04=10,816元 
... 
十個月後,本利合=14,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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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 服務內容 - http://goo.gl/CCtaW9

 

2014-10-21_084707  

 

台北市動產質借處為協助民眾解困救急,避免民眾誤入地下錢莊或少數不肖當舖,重利剝削的傷害,五十年來我們持續秉持低利便民融資政策,每年平均服務融資人數達十二萬餘人,融資件數十六萬餘件,融資金額三十九億餘元,確已發揮緊急舒困,安定社會功能。基本上已扮演著補充公共部門提供服務不足之角色,也是彰顯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滿足社會邊緣需求的德政,在業務功能上仍有繼續服務之必要性。
  本處為市營事業機構,組織型態屬業權型基金之政府機構,業務經營須自負盈虧,每年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外,尚須自負人事費用、退撫支出及房地租賃等費用,並未依賴市府編列預算支應,不但不增加市府的財政負擔,亦因經營得宜,時有超預算盈餘挹注市庫。
  本處目前月息利率0.70%,即質借每萬元每月70元利息,可質借物品類別有1.黃金2.鑽石3.其他(機車、手錶‧‧‧等)。目前全台北市共有十個分處,可提供民眾融資服務,如有需要,歡迎就近向本處所屬營業分處洽辦。

 

  本處地址:10444台北市長安西路3號6樓
  松隆分處:11087台北市松隆路290號
  大安分處:10661台北市瑞安街73號3樓
  古亭分處:10647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125號3樓之3
  雙園分處:10878台北市萬大路225號
  龍山分處:10853台北市梧州街36號2樓
  大同分處:10363台北市昌吉街57號5樓之1
  中山分處:10444台北市長安西路3號6樓
  景美分處:11682台北市興隆路1段89號
  士林分處:11163台北市中正路439號1樓
  北投分處:11268台北市大業路697號 服務電話:2562-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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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光臨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原公營當鋪) - http://goo.gl/id8Xhq

 質借須知 :

一、 依當鋪業法規定,前來本所質借客戶,應請於質借登記表內按捺左手大拇指指紋。二、利率︰目前月息為○.九%,即一萬元每月利息九十元。
三、 質借期限:一期為三個月,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繳付利息順延質借。
四、 利息不預扣,於取贖或順延質借時繳付。
五、 質借物品在一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息,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六、 質借物品逾期未取贖或順延質借者,依規定拍賣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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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金質借「少很多」?! 公營當鋪挨轟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3年5月9日 上午11:18

景氣不好,不少民眾要救急又怕被騙,就到公營當鋪質押黃金來借錢,不過民眾卻發現,估價不但比市面少了2成,甚至還被踢爆,公營當鋪不只賺利息,也大賺黃金價格近年飆漲的差價。
民眾拿金鍊到有公營當鋪之稱,北市質借處借錢應急,但看看上頭牌價每台兩黃金質借標準34000元,這個數字實際來到市面銀樓一比。銀樓業者:「今天一台兩黃金,賣給客人是5萬4,賣給我黃金我會跟他收4萬9。」到北市動產質借處用黃金借錢,不但比起市面少很多,甚至還被踢爆民眾拿來低價質借的黃金,公營當鋪不只賺利息,也大賺黃金價格,近年飆漲的差價。北市動產質借處處長陳盈蓉:「我們質借價格是在,1年半之前的那個價格,這段時間如果黃金是上揚的話,價格是上揚的話,那顯然我賣的價格一定會高於它(當初),這是正常狀況。」
台北市質借處雖然比銀樓估價4到5萬低了2成,不過利率8%也比當鋪動輒10%到20%便宜不少,還款期間最多還可以拉長到1年半。銀樓業者:「以前金價從2千3千4千的時候,就都有人這麼做,就找銀樓業朋友,帶錢幫你去當舖,買回來賣給銀樓。」北市動產質借處處長陳盈蓉:「可是假設反過來,這幾年黃金價格,是往下掉的,(當初)質借價格是高於,我當初賣的價格。」
公營當鋪解釋,未來如果有賺錢不排除回饋當初借錢的民眾,只不過因為黃金飆漲,意外造成公營當鋪貼上低收黃金,高價賣污名,恐怕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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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公設質舖(當舖)月利率12%-20%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zR40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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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從事典當的人士稱為典當商,從事典當的地點一般稱為「當鋪」、「押店」或「典當行」,在粵港地區又曾叫做「二叔公」,行業一般分為典、當、按、押四類,「典當」一詞就是從這四種的典(不動產)和當(動產)而來。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1aja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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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剉咧等!P2P借貸風起雲湧+P2P借貸平台IsePankur,在歐元區的4個國家中有提供服務,已借貸給超過6萬人,給予債權人驚人的高回饋,平均淨值落在21.45%,但風險也較高,有3%的違約率。除非借貸利率高過28%,該地區的債務人通常並不會退縮+谷歌去年率先投資Lending Club一筆1.25億美元的資金,評估Lending Club有15.5億美元的價值。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jowU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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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重利罪/民法規定年息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廿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fD0f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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