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3戶內房屋 視為自用住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4.05.14 02:34 pm
財政部初步訂定,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以三戶為限。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納稅人持有三戶以內的房產,無出租、無營業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1.2%房屋稅;超過三戶以上視為非自用住宅,最高可以課徵3.6%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提出自住用住宅定義的規劃草案,原則上夫妻一戶是合理的,本人、配偶持有的、供給直系親屬居住的屬自住用住宅,加起來以3戶為限。
立委賴士葆質疑,上限3戶不會太寬嗎?老百姓會認為太寬鬆,如果用子女的名義買房,可享優惠稅率的房屋可能高達5、6戶,外界會認為財政部放水。
張盛和說,以102年的資料來看,持有3戶的超過71萬戶,不到10%,3戶也要符合要無出租無營業的定義才可以算是自住用住宅。稅制的修改要跟現在比較,很難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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