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的「還我」、「河山」新莊國小一樓校舍,是新北市唯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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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的「還我」、「河山」新莊國小一樓校舍,是新北市唯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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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國小進行校舍改建的工程時,意外發現剝落的水泥牆後,竟是超過百年的老舊校舍,甚至可見到戒嚴時期的「還我」、「河山」等字樣。圖:陳冠廷/攝
 
新頭殼newtalk2014.05.12 陳冠廷/新北報導

新莊國小進行校舍改建的工程時,校長黃旭輝意外發現剝落的水泥牆後,竟是超過百年的老舊校舍,且整片磚牆完整,甚至可見到戒嚴時期的「還我」、「河山」等字樣;新北市議員何淑峰得知後,今(12)日邀集教育局、文化局前往會勘,當場要求將百年的校舍「保留下來」。

教育局永續環境教育科長張國雄指出,新北市有17間的百年老校,但都在整建校舍時遭拆除,目前發現的新莊國小一樓校舍,是新北市唯一保存最完整的百年老舊校舍,將予以保留並儘量回復歷史的樣貌。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專員羅珮瑄說,13日將邀請2位歷史專家、2位建築師現勘,提供校方保存的協助與諮詢。

何淑峰表示,新莊國小設立於1898年,百年來始終陪伴著新莊的繁榮與進步,百年校舍更見證每一代老新莊人的成長與蛻變,是地方民眾的共同歷史記憶;這次老校舍在改建的工程中重現,除還原更多的古蹟建物外,更期盼讓老校舍作為學童課程的活教材,讓歷史的味道與記憶能相互堆疊,激盪出最好的學習火花,更讓學習安全與古蹟並存。

何淑峰認為,百年校舍的磚牆,顯露出早期工法的細膩與用心,縱然磚牆有些許的斑駁,但結構面仍算完整,相信文化局在妥善的修復後,能夠完整的留存古蹟;此外,他也肯定黃旭輝校長對於新莊歷史的保留與用心,並呼籲教育局與文化局應該在保障學童安全的情況下,待文化專業人士評估後,協助古蹟的保存,不要讓超過百年的建築物悄然流逝,並使學校的辦學能寓教於樂。戒嚴時期的「還我」、「河山」新莊國小一樓校舍,是新北市唯一保  

新莊國小今年元月施作校舍改建工程,從水泥牆中發現到過去的百年校舍舊貌,上面還寫有「還我河山、反攻大陸」等字樣。(謝幸恩攝)
創校116年的新莊國小,校舍改建時,於剝落的水泥牆後,竟發現數座自日治時期保存至今的紅磚牆,上面寫有「還我河山、反攻大陸」等字樣,見證台灣改朝換代歷史。校方、文史學者盼將其認定為文化資產;教育局表示,將循深坑老街仿舊設計,保留百年校舍。

日治時期,新莊國小學生多在文昌祠、武聖廟上課,當時名為「興直公學校」。民國前14年創校後搬至中正路現址,民國前2年完成3棟連棟校舍、民國元年興建成4棟連棟校舍,且以煉瓦、紅磚等日式建築為主。

其中,有著「小白宮」美名的健保中心,位處校舍前方,以木造建築、煉瓦屋簷、竹編牆壁為特色,雖經白蟻腐蛀、整修,仍可嗅出濃濃日式風味,也培育不少政商名人,如明星蔡依林、台玻董事長林玉嘉等人。

逾2300名師生的新莊國小,9年前陸續進行1、2、3期改建工程,今年第3期工程甫動工,於敲碎的水泥牆中發現數座自日治保存至今的紅磚牆,其上寫有戒嚴時期的「還我河山、反攻大陸」文字,見證改朝換代的歷史。

校長黃旭輝說,數座百年磚牆等同台灣、新莊的活歷史,牆上還畫有舊稱「秋海棠」的中國地圖,盼轉作鄉土教學教材;市議員何淑峯說,校舍改建雖重要,應設法保留百年校舍的歷史痕跡,作文化資產、歷史建物鑑定。

教育局永續環境教育科長張國雄說,會偕同文化局、文史學者進行文資、歷史建物鑑定,若非文資,也將沿用深坑老街、三峽老街等仿舊設計,以3期工程改建,設法保留百年校舍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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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10個月 泰國今宣佈解嚴、遭批換湯不換藥

2015-04-01 23:30
〔本報訊〕泰國軍方去年5月發動政變後,國內隨即實施戒嚴,迄今已將近10個月,昨天泰國總理帕拉育表示已請求泰國國王蒲美蓬廢除戒嚴,今天(1日)傳出,泰王已批准軍政府的解除戒嚴請求。
根據《Voice of America》報導,泰國軍方今晚透過電視台宣布,泰王已批准解除戒嚴,並且即刻生效。
泰國總理帕拉育。(美聯社)
泰國總理帕拉育。(美聯社)
帕拉育昨天提出解除戒嚴令,以憲法第44條取代,對此泰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批評,認為這將給予帕拉育「絕對的權威」。
人權組織研究員蘇奈(Sunai Phasuk)批評,這將讓帕拉育得以鞏固手上的權力,可以命令人做或不做任何事情,他從此可擁有無限、不須檢驗、最終的權力,且他的行為將不受懲罰約束。
帕拉育則承諾,以負責任方式運用他「廣泛」的權力,不過他也警告,若有再次發生混亂事件,他將會下令逮捕。
泰國自從去年5月戒嚴後,禁止任何示威集會,觀光業也大受影響,不過去年底已解除部份觀光區的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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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時期所採取的緊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有些國家將戒嚴整合在緊急狀態和一級備戰之內。該措施以軍事統治代替文官政府,並暫停一般法律代之以軍事管轄。[1] 戒嚴令可以持續一段特定的時間,也可以無限期地持續,只要戒嚴令繼續,標準的公民自由就可能被暫停。[2][1] 大多數情況下,戒嚴令是在戰爭和/或內亂和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宣布的。[3] 或者,可以在軍事政變的情況下宣布戒嚴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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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
臺灣地區解嚴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_(1989年5月20日)
國務院關於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區戒嚴的命令
戒嚴令是指一個國家進入了戰亂危機,而這個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及人民的存亡時,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佈的軍事管制命令。實行時會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布「戒嚴令」執行後由國會追認,或者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再由國家元首宣布全國或某區域戒嚴。
危機程度不同,施行時效也不同。如中華民國自1949年5月20日起,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臺灣省戒嚴令」,同年11月2日中華民國政府將臺灣省納入第二次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之時,共延續了38年之久,截至目前為止可能是全世界連續執行時間第二長的戒嚴,至今仍然對臺灣政治與社會有著相當深入廣泛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89年拉薩騷亂中,於3月7日由國務院總理李鵬發布《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同年北京大學生悼念胡耀邦而引發的學生運動中,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宣布自1989年5月20日10時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該戒嚴令要到1990年1月11日才解除,而在西藏自治區實行的戒嚴令則在1990年5月1日解除。兩戒嚴令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的規定。
1963年敘利亞政變後敘利亞實施戒嚴,該戒嚴一直實施到2011年4月21日。該戒嚴被視為歷時最長的戒嚴令。[5][6][7]
必要性與存在價值
國家作為人類文明的產物,孕育了豐碩的物質和精神成果,但是與其他任何客觀事物一樣,它也時刻面臨著源於自然和人群的種種危險,例如:洪水、地震、火災、罷工、示威、暴動、叛亂、入侵、戰爭等。儘管處於危險狀況之下,社會秩序極度混亂,但憲法和法律卻不能因此而廢置不用,作為現代國家賴以運行之基礎的憲政必須得到嚴格地維護。為了確保在危急狀況下更大程度地保障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使社會秩序所受的損害降到最低,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一系列處置緊急情況的措施,戒嚴就是其一。
在專制制度之下,獨裁者以國家的名義恣意行使其絕對無限制的統治權,戒嚴也是專制統治者應對緊急事態的一種政治措施,自然無須由立法加以規範和限制。戒嚴法是立憲政治的產物,在立憲政治之下,國家的統治權力和人民的自由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嚴格保障。即使在社會動盪時期,國家採取了戒嚴措施,意圖適當改變權力和權利的分配模式,也應當恪守憲法和戒嚴法。
所以當代國家,多將戒嚴事項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在憲法中,例如:1814年法國波旁王朝憲章、1848年法國憲法、1921年波蘭第二共和國憲法、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1946年巴西憲法、1946年巴拿馬憲法、1949年泰國憲法、1948年韓國憲法、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都是明文將戒嚴發佈權的規定訂入該國憲法。至於部分國家是暗示的隱含,或者是將戒嚴涵納在緊急命令權之內,比如1919年德國的威瑪憲法、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憲法、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等。又或者是視戒嚴為戰爭權的必要屬性,如美國。戒嚴意味著社會秩序的重新調整和主體利益的重新分配,戒嚴法可以稱作是國家緊急時期的「小憲法」,它幾乎波及社會生活的所有內容,但各國憲法中的戒嚴條款僅是原則規定,所以許多國家在憲法戒嚴條款的授權之下,進一步制定了戒嚴法實施軍事管制。在日本整合為國家緊急權。
運用
戒嚴令可以被政府用來加強對公眾的統治。這類事件可能發生在軍事政變過後(2006年、2014年的泰國與2013年的埃及)、人民大規模示威集會(1989年中國六四天安門廣場事件)、鎮壓政治反對派(1981年波蘭戒嚴)或為穩定叛亂等情況。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也可以宣布戒嚴令,然而大多數國家使用不同的非常法律措施,如緊急狀態。
在衝突期間以及在沒有任何其他文官政府的情況下,由於人口不穩定,也實施了戒嚴令。這種軍事統治形式的例子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和日本的重建,美國南北戰爭後重建時期美利堅合眾國前邦聯的恢復和重建,以及1871年至1873年法蘭克福條約結束普法戰爭後德國對法國北部的占領。
通常,戒嚴令的實施伴隨著宵禁;暫停民法、民事權利和人身保護令;以及將軍事法或軍事司法適用或擴大到平民。違抗戒嚴令的平民可能會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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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戒嚴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Zk6ldu
《臺灣省戒嚴令》,全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一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此戒嚴令頒布時,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與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即戒嚴令解除時的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以臺灣省來說,第一次戒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布,此次是第二次實施戒嚴,在5月20日生效後,臺灣省歷經同年11月2日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佈7月15日解除戒嚴為止。該戒嚴狀態持續38年56天,在臺灣歷史分期上,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1]。
背景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民國37年)12月10日,總統蔣中正發布戒嚴令,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而與戰場較遠未受到影響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臺灣省、西藏地方則不在範圍之內。直到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臺灣省全境宣佈自20日起戒嚴。
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
《臺灣省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情勢持續惡化,1949年(民國38年)7月7日,代理總統李宗仁發佈第二次全國戒嚴令,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於10月2日呈請行政院將臺灣劃為接戰區域,行政院於11月2日批准,臺灣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2]:224,226,1950年(民國39年)3月14日,立法院第五會期第六次會議追認海南島和臺灣劃作接戰地域並實施戒嚴[3]。
其他相關法令
自從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陸續頒佈了卅餘道各項管制法令以限制相關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利。較爲重要的有:《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等。
連坐保證制度
臺灣省政府在1949年(民國38年)7月9日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具保者不予雇用。在此之前,最早由臺中市於5月16日對轄內公務員與教師實施的連坐保證制度。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臺灣社會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爲戒嚴時期遍及臺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之一。部分內容至今仍存在於臺灣一些公司行號的人事作業流程中。1950年(民國39年)4月3日,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反共保民委員會組織辦法」[4]:310,並令各縣市剋日成立[4]:310。
戒嚴令的解除
臺灣地區解嚴令
原標題    總統令
批准日期    1987年7月14日
生效日期    1987年7月15日
保管地     中華民國總統府
簽署人    總統: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俞國華
國防部部長:鄭為元
中視新聞的政令宣導字卡
戒嚴本為國共內戰下的產物,而國共內戰也因為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停止炮擊外島並改革開放後逐步拋棄計劃經濟模式而發生質變。總統蔣經國在一開始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以對抗一國兩制[5][6],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後,加上台灣統獨議題發酵,國共之間的矛盾漸漸緩和[7]。而國內訴求改革的黨外運動,亦由早期的五龍一鳳、雷震事件等單一格局逐步演變為連串具組織理念的街頭運動,如中壢事件、橋頭事件、美麗島事件等進而推動了戒嚴令解除的歷史條件[8][9][10]。
1980年代起國際冷戰局面發生重大變化、國共對抗日趨和緩,兩岸關係卻面臨陸續發生的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六二七事件[11]、自由之愛運動[12]、三七事件[13]、岩灣事件[14]等各種複雜情勢演變,黨外運動人士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臺灣民主化運動,抗議的民眾高舉「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百分之百解嚴」等標語。如以1986年5月19日黨外運動人士於臺北中山堂舉行的519綠色行動[15][16]。
1987年6月5日,三七事件被媒體報導與首屆民進黨立法委員吳淑珍等人在立法院質詢而曝光[17][18];17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民主決議案》(H.R.1777):呼籲中華民國政府終止戒嚴令、取消黨禁、加速實現民主政治,包含保障言論和集會自由,為實現具代表性政府而應全面改選中央民意[19];總統蔣經國下令徹查[20][21];12月,美國參議院通過同的《臺灣民主決議案》。[19]
7月14日,總統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與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共同副署,宣告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臺灣地區(當時指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的戒嚴令(簡稱「解嚴」)[22][23],在臺灣實施達38年又2個月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24]。總統令同時還宣佈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相關法令,而中華民國國防部也對237位於戒嚴時期遭軍法審判的民眾予以減刑或釋放。11月2日,進一步開放退休與退伍人員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探親[25]。
而接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依照1956年(民國45年)6月23日行政院頒布之《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實施戰地政務[26][27]。而國防部於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金馬位處前線,且在共軍火砲射程之內,隨時有遭受攻擊之虞,在中共尚未放棄武力犯臺之前仍屬接戰地域的情況下發布臨時戒嚴令;直到1992年11月7日同時解除臨時戒嚴令與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歷時近43年。1994年5月13日,中華民國政府取消了民眾前往金門和馬祖的限制。
戒嚴令的影響
臺東縣綠島人權紀念碑:一道長約十來公尺的石牆上,刻滿當年在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名單
頒佈戒嚴令是影響臺灣社會發展的重要歷史事件。依據《戒嚴法》規定:「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政府為便利戰時管理而在國共內戰期間執行,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被限縮,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國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政府用相關法令條文對中國共產黨人士、政治上持異議人士(多為黨外人士)進行逮捕、軍法審判、關押或處決.負責執行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在時任總統蔣中正指示下徹底執行,此間臺灣常有人突然失蹤,不時傳出冤獄,被稱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28]一直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在1950年代的終身監禁的政治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29][30]
政治關聯案件人數統計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蒐集整理戒嚴時期死刑犯名單,截至2013年底的統計,共1,061人[31]。
根據前立法委員謝聰敏的統計,自1950年(民國39年)起迄1987年(民國76年)解除戒嚴爲止,臺灣政治相關案件,牽涉人數達140,000人,主要用來槍決中共、匪諜、親共者與政治犯。1996年(民國85年)6月4日,謝聰敏在臺北告訴陶涵,官方宣佈抓人數字是29,407人。如果王昇估計大約15%被捕者遭到槍決是正確無誤,這三十八年間,處死的總數在4,500人左右[32]:229-230。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交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14萬人。根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33][34][35],他們是戒嚴的最直接犧牲者。其中,1960年(民國49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論,當時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多。[36]
據中國大陸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報導,1949年(民國38年)前後中共總共派出1500餘名特工進入臺灣,被中華民國政府審判處決的就有1100餘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聯絡部於2013年(民國102年)12月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無名英雄廣場以紀念。[37]
程序合法性之爭議
2009年,獨派人士謝聰敏與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團體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當年發布的戒嚴令未依法按級呈報代理總統李宗仁,再由總統提交立法院追認,因此,依法無效。中華民國政府依無效的戒嚴令侵害部分人士的人身自由及財產權,但司法院大法官卻不受理釋憲,他們要求監察院彈劾大法官、糾舉大法官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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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共軍渡過長江佔領上海,國共內戰局勢以大勢底定,面對此威脅,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於5月20日發布戒嚴,《臺灣新生報》、《中央日報》等各大媒體並廣為宣告此事。這部戒嚴令包括宵禁及嚴格的入出境管控,日後沒有經過總統或立法院追認,不過之後警備總部便頒訂管制集會遊行、出版報章的「辦法」,實際執行軍事管制。在此同時,總統府發布的「全國戒嚴令」也在臺實施,到1987年才由總統府宣告解除戒嚴。
戒嚴令頒布,《臺灣新生報》(1949年)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臺史博線上博物館) https://bit.ly/3ZE3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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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交接前夕 段宜康:67年前的今天宣布戒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1kZeUD
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戒嚴令就是67年前5月19日發布的。(圖擷自段宜康臉書)
2016/05/19 10: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是馬政府任期的最後一天,正當各界都在聚焦在明天520新政府上任之際,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67年前的今天,正是國民黨政府宣布戒嚴的日子。
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表示,5月19日不只是政權交接的前夕,67年前今天,國民黨政府宣布台灣戒嚴,而今天同時也是黨外人士發起「519綠色行動」,要求解嚴的30週年。
1949年5月19日,當時的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的戒嚴令,從隔天5月20日零時開始在全台實施戒嚴。戒嚴期間鄭南榕等黨外運動人士推動519綠色行動,要求政府解嚴,直到1987年由時任總統蔣經國宣布戒嚴後,519綠色行動才正式走入歷史。
段宜康也藉機諷刺「好多大人先生」,認為馬英九跟部分人士不斷大談蔣經國解除戒嚴,是對台灣民主的重大貢獻,但在他看來,這就像是帝制時代的大臣,當皇上要砍他的腦袋,也得叩頭三呼萬歲。還酸這些「大人先生」,專制奴才當久了,到了民主時代,也搖身變成大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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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的「還我」、「河山」新莊國小一樓校舍,是新北市唯一保
件名:戒嚴令施行-數位典藏與學習聯合目錄 https://bit.ly/41gkPxz
明治十五年以第三十六號布告發布之戒嚴令於臺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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