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2

黃翊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八十五年間聯福、東菱等公司相繼關廠歇業,但因未給付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致數千名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困頓,而引爆工運史上第一次臥軌抗爭事件,最終由勞委會職訓局(現改組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出面「貸款」予勞工暫告一段落。沒想到十六年後,職訓局卻對當年申借的勞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債務」,烽煙再起,老邁的關廠工人又一次臥軌抗爭,也將法院帶進這爭議之中。

在法院審理期間,關廠工人相繼透過集會、遊行等活動以表達訴求,這也包括臥軌抗爭在內。而法院對貸款爭議起初多認為民事關係,判決勞工敗訴需償還欠款;直至去年八月底,桃園地院桃園簡易庭改認公法關係,將事件移由行政訴訟庭審理,開啟新的一頁。然而,各地法院對此仍見解分歧,或有同認公法關係而移送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或認屬民事關係繼續審判,抑或聲請大法官解釋,不一而足,因此勞工的抗爭還持續進行中。

但在今年三月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裁判,認勞工無庸償還欠款,駁回職訓局

的請求,繼而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也在四月中判決,認定「社會補償」的公法關係,為國家彌補對人民的虧欠,職訓局本來就不可請求勞工還款。有鑑於法院陸續判決,改組後的勞動部順勢以法院見解重大歧異,且短期無法獲得一致性解決為由,發布要點全面退還、返還勞工「貸款」,並主動撤回訴訟,關廠工人事件終告落幕。

回顧關廠工人事件法院所扮演的角色,理論上,法院應有「定分止爭」功能,為該貸款爭議作出終局判斷,劃下句點。但顯然地,法院在事件開始幾乎使不上力,裁判不為勞工所信服,訴訟期間抗爭不斷,司法威信蕩然無存!或許是因法院早先見解採取民事關係緣故,關廠工人對裁判結果不抱希望,無心在法庭上辯論,轉而前往街頭抗爭。

但峰迴路轉,本事件經由律師團及學者們的努力,舉辦多場研討會,就公私法屬性提供法律上意見,間接影響法院的裁判。年輕法官力排眾議,不畏異樣眼光而有別於以往見解,認定為公法關係,將勞工從鐵軌及街頭上帶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也勇於任事,最終讓事件回歸法庭收場,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誠如林明鏘教授所言,關廠工人事件是少

數用法律來解決社會爭議的案例,徐偉群副教授更直言本件是「良知在司法官僚縫隙中閃耀的光亮」。司法長久給人保守的印象,期別倫理文化由來已久,但在近幾年年輕法官新血輪的注入下,漸漸有了改變。法院從一開始的不被信任,到最後的「定分止爭」,過程峰迴路轉,除了律師團及學者們的推波助瀾外,法官本身的覺醒也是關鍵。

抗爭是人民抵抗權的展現,關廠工人事件雖然造成社會動盪,然同時也督促法院回到應有的樣子。法官體認到這點不再繼續當恐龍,不再盲目、冷血地適用法律,而是挖掘出法律的缺陷,設法改變它!重新檢視本事件原委及法律適用,形塑法院的價值,不再依循舊有見解,不加思索的裁判,這何嘗不是關廠工人對司法的反饋!

隨著關廠工人事件的尾聲,勞工也將重回平靜的生活,而法院呢?一股悄然的轉變已經開始。前大法官許宗力這麼說:「法律人天職何在?簡單說,就在協助、保護有受保護需要的人。」今天,法院在關廠工人事件中扮演好憲法保護者的角色,逐步找回司法的威信,我們能不感念這群老邁的關廠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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