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師性騷擾女學生只吃考丙 校方13年後祭重手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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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13年前對女學生伸出鹹豬手,校方13年後決議解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22/07/23 21: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陳姓教師2004年間涉掀女學生裙、襲胸、摸內衣肩帶,但校方只依評列其年度考績為丙就結案。13年後媒體報導此事,學校重啟性平會再次調查,改祭重手解聘。陳師丟了鐵飯碗,興訟主張重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要求撤銷,原獲得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採信撤銷,但最高行政法院發現,學校2004年並沒有依照教師法討論是否解聘陳師,有瑕疵,日前廢棄發回中高行更審。
2004年間,陳師被女學生申訴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調查後,決議「1、送考績委員會研處。2、建議延醫治療。3、加強心理輔導,尤其請各位導師加強學生安全教育,保護自己。4、陳老師若拒不請假延醫治療,其課程安排應有防範性的措施與考慮。」教評會依照性平會決議,做成當年度考績丙等的處分,予以結案。
過了13年,媒體輾轉得知此事,大幅報導,校方迫於壓力,再次召開性平會重查,發現陳師有撫摸女學生手臂、觸摸內衣肩帶並評論「好細喔!」、開黃腔「妳是急著跟我開房間」、觸摸頭髮到脖子、襲胸、掀裙等行為,已達教師法第14條規定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依法不得聘任為教師程度,移請教評會,建議解聘。校評會依照性平會報告解聘,並議決一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陳師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解聘處分,主張全案已於2004年調查過,並做成考績丙等的處分,產生「留支原薪」的效果,對他而言是重大的不利處分,豈可於13年後再次做成另一個解聘處分,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中高行認為陳師主張有理,判他勝訴,撤銷解聘處分。校方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指出,校方2004年雖然有調查,但僅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考列該年度年終考績為丙,即函報上級結案;但本案涉及性騷擾,依照規定,校方必須教師法第14條處置與討論陳師的校園性騷擾行為,是否已達解聘與不得再聘的情節,惟當年學校卻未如此做,已有瑕疵。
最高行認為,若陳師確性騷擾學生,依照教師法規定,不得擱置不予處理,因此,即便校方13年後重啟調查並作成解聘處分,仍為法律所允許,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中高行判決有誤,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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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當天被強力水柱沖擊的劉姓女同學現年21歲。她說,現在路上看到警察,都不會再覺得警察辛苦了。圖:林朝億/攝
 
新頭殼newtalk2014.05.12 林朝億/台北報導

警方4/28在驅離佔領忠孝西路的反核活動時,數十次以高壓水柱沖擊民眾。其中,還發生長達約10秒鐘左右,以水柱刻意衝擊某女學生的下半身,導致她的褲子被沖到大腿上。當事人劉同學今(12)天在義務律師的陪同下站出來,決定對警方提出多項告訴。她說,事後覺得很可怕,「走在路上,現在看到警察都不會覺得他們辛苦了,這本來就是你們(警察)應該保護我們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天邀請當天遭警方以強力水柱沖擊的劉同學與義務辯護律師王展星、賴瑩真、郭德田、張靖雅及婦女新知秘書長林秀怡、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人召開「追究『失控水砲』,拒絕人民褓母利用公權力性騷擾」記者會。在記者會中,也播放了428當天水柱沖擊劉同學的影片。

辯護律師賴瑩真表示,4/28清晨驅離,數千的警員面對數十位民眾的懸殊比例,卻仍以違反比例原則手段,用水車強力驅離靜坐的民眾,其中,更針對劉同學的腰、背部持續沖水,除了導致女學生的背部受傷外,更有腎臟受損、血尿的情形發生。警方的暴力行為除了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外,也構成刑法第278條第3項重傷害未遂犯。賴瑩真表示,他們將針對施暴員警、背後指揮與下令高層提出刑事告訴與國家賠償訴訟。

同時,律師也指控,警方刻意以水柱對著女學生的腰部猛沖,並將女學生走光的蒐證影片在警方內部流傳,甚至外流到youtubue網站,造成女學生隱私、人格尊嚴遭受侵害,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行為。他們要求警政署應依該法第7條規定,立即對轄下警局及值勤員警行為予以糾正,並提出有效的補救措施。劉同學日前也透過「113專線」向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的申訴。除此之外,律師近日也將協助被害人提出相關民事賠償訴訟。

律師也同時針對該蒐證影帶流傳到youtube的行為,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構成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被害人及律師也將對此積極提告。

對於流出的噴水錄影帶,律師指控,可以清楚看得到這是從警員後方拍攝、也聽得到指揮官下令「噴水」的指令。同時,水柱除了長時間對劉同學噴水、讓她的褲子被沖到大腿的位置外,在youtube網站還看到上傳至網路者直接寫著「這是我從當警察的表哥手機流出的」。

目前21歲、大三的當事人劉姓同學表示,這是她第3次上街頭。從疑似警方拍攝的影片裡,大家都可以看得很清楚國家暴力的事情。她當時僅知道警方是針對她沖水,但不能說一定是故意要把她的褲子沖掉,所以大家還是應該把重點放在追訴國家暴力上。但她在朋友告知有影片流出、上網看了之後,覺得從那個角度應該是警 察拍的,尤其是當時警察把記者都驅離了,怎麼可能是記者所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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