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房3衛凶宅開價488萬 房仲拜託:看到什麼忍住出來再說…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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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3房3衛凶宅開價488萬 房仲拜託:看到什麼忍住出來再說…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夏于喬父親轉賣凶宅 隱匿訊息被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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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17: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0年間,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自殺,吳男無力繳貸款,跑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明有凶宅出售,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得知後與陳姓男子合作購屋,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出售,陳姓買家後來得知遭騙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至於陳男,104年間,他因認罪賠償陳女損失,高院依詐欺罪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02年間,吳男因無力再繳貸款,只好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示有燒炭自殺凶宅要出售,夏男得知後找陳男合作,由陳男出面以200萬元購屋,夏男出資195萬、陳男5萬,利潤一人一半。
雙方簽約時,吳男擔心對方未來轉售時隱瞞,會害他負擔責任,堅持在契約書上載明:「本屋無海砂、輻射情形,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為買方認知同意買購。」
陳男簽約後向夏男拿20萬元先付給賣家,剩下的180萬打算以房屋向銀行貸款,不料,銀行因凶宅緣故不肯,2人因而向金主借款付尾款,再以400萬元出售,夏男獲得160萬元利益,陳男除了分得40萬,連欠夏男的債務也免還,不過,陳姓女買家經鄰居告知,得知房屋是凶宅因而提告;夏男堅稱不知房子是凶宅,也沒有跟陳男一起投資。


10月起 買屋須公開凶宅或淹水紀錄
tw.news.yahoo.com查看原始檔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30日電)買房最怕買到凶宅及可能淹水區,內政部今天表示,10月1日實施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需載明是否凶宅及附近有無顯見墳墓;預售屋則增列近5年內周邊有沒有淹水救助紀錄等。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上午在記者會表示,內政部修正不動產業者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自90多項大幅增加到約200項,10月1日起實施。

陳純敬表示,新修訂應記載事項包括土地、成屋及預售屋面向,土地(素地)方面,增列應敘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多項使用管制內容。

成屋方面,增列梁柱部分是否有明顯建物瑕疵,及外界最關切的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長陳啟明表示,凶宅資訊揭露只限上一個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再之前的屋主任內是否曾發生則未要求載明。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規範「最低義務」,但業者也可主動向村里長及鄰居等查詢。

另外,買賣成屋時,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載明事項還包括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明顯可見的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與葬儀社等。

至於易淹水資訊,在預售屋買賣中增列,最近5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有沒有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

不過,消費者買現有成屋,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中不會載明淹水救助紀錄,內政部表示,成屋已興建完成,民眾對淹水資訊應可有了解,預售屋基地是未完成,民眾了解不夠,才提出應載明。1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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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凶宅出售又轉手 追出母子告詐欺

2014-04-15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五結鄉簡姓鄉民在家裡上吊身亡,11年後,妻兒賣房時隱匿屋內有自殺死亡之事,屋子順利出售,歷經兩度轉手,新屋主母親發現是凶宅憤而提告;宜蘭地檢署偵結,簡姓母子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民國90年,簡姓鄉民在住家勒頸上吊,檢察官相驗後確認生前上吊窒息而亡。101年,簡的妻兒委託房仲公司李姓營業員售屋,母子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的「本戶是否曾發生兇殺致死、自殺致死,或非自然身故」欄,勾選「否」的選項。
被蒙在鼓裡的李姓營業員,誤認屋子沒問題,積極居中牽線;邱姓買家用150萬元價格買下,成交後不久,房屋再以268萬元轉賣張姓買家,從中獲取110多萬元利潤。 「啥米,房子是凶宅!」張母買到房子,原以為可以好好住下來,卻從鄰居口中獲知屋內發生過上吊自殺,便向有買賣關係的邱某提告。邱驚覺買到凶宅也覺得冤枉,進而對簡姓母子告發,這樁隱匿凶宅案才曝光。
簡婦偵訊時坦承,房子確有人上吊自殺,她辯稱,第一次買賣契約書是她簽名,但現況說明書是李姓營業員勾選,可能是自己沒有詳述屋況造成誤解;兒子則說,陪同母親簽約,李姓營業員未對屋況詳細詢問。
承辦檢察官根據委託銷售契約書、存證信函等證物,認定簡姓母子說法是推卸之詞並未採信,將全案偵結起訴。

2014-04-15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受到花東鐵路電氣化確定六月完工通車,及蘇花改工程一百零六年底通車等重大利多影響,花蓮地區房地產交易持續熱絡,相較於去年一月到三月,今年不動產買賣案件比去年同期成長約廿%,未來至蘇花改通車前將持續看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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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燒炭 好心僱主倒賠凶宅193萬
試用未錄取 憐憫孤苦 租屋供住
2015年04月13日

宿舍變凶宅示意圖
馬男在老闆承租的員工宿舍燒炭自殺,同事發現時他早已身亡。
【蔡進男╱基隆報導】好心沒好報!基隆市一名好心老闆,租屋給員工當宿舍,其中一名男員工表現不佳,未過試用期,老闆體恤他父母雙亡、經濟困頓,仍讓他住宿舍,該名員工竟在宿舍自殺,老闆親手打理他的喪事,未料房東不堪房子變凶宅,導致房價慘跌,向老闆請求連帶損失賠償,法官日前判老闆須賠償一百九十三萬元。

最強動新聞看這裡

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一名從事冷凍食品的王姓老闆,去年二月向簡姓房東承租房子,作為員工宿舍,其中一名馬姓男員工(約三十歲),去年六月到職,工作一個多月,因在外有債務糾紛,影響工作表現,並未通過試用期,老闆因他父母雙亡,經濟狀況也不好,好心讓他繼續住在宿舍。

法官:有監督之責
沒想到馬男去年八月在宿舍燒炭身亡,姊姊是唯一的親人,出面竟僅拿走死亡證明,也不管後事,王姓老闆好心協助治喪,未料因承租房子成了「凶宅」,房東找來鑑價公司估算,發現房價因凶宅緣故減損四成,平白少了一百九十三萬元,因而轉向租屋的王姓老闆求償。
王姓老闆出庭時表示,馬姓員工自殺時,雙方早已終止僱傭關係,馬姓員工自殺的舉動,也與受僱時執行的職務毫無關係;但法官認為王姓老闆讓該名員工住宿,理應負起監督之責,因此判決王姓老闆應賠償簡姓房東一百九十三萬元的房價損失,王姓老闆當庭喊冤,表示會再上訴。

跳樓陳屍處也列入
東森房屋法務部協理周秉瀛表示,凶宅可分狹義及廣義解釋。狹義部分,凡因兇殺或非自然因素死亡的處所,可認定為凶宅。廣義部分必須視情況而定,例如跳樓案,跳樓的樓層及陳屍處(有時會墜落在陽台或遮雨棚),都可能被視為凶宅。另有些兇殺或自殺案雖在屋內發生,當事人卻到了醫院才死亡,凶宅認定也會出現模糊空間。
周秉瀛指出,台灣人忌諱買凶宅,凶宅價格會比一般住宅至少跌一、二成,但法律沒有明訂凶宅與房價的必然關係,屋主僅能依《民事》的房屋瑕疵來請求賠償,至於該不該賠?賠多少錢?由承審法官決定。

請道士作法可求償
針對該案,律師林富貴認為馬男雖離職,與王姓老闆沒有實質僱傭關係,但他住在老闆承租的員工宿舍內,形式上仍未完成終止僱傭契約,馬男燒炭自殺造成的損失,老闆要負連帶責任。
林富貴強調,凶宅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並不限於房價折損,例如到汽車旅館燒炭、上五星級飯店房間割腕,業者也可要求營業損失,甚至請道士作法費用,都可求償;若不想被求償,自殺者親屬可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凶宅屋主索賠案例
2014/05/28 台中陳姓婦人在娘家廚房上吊自殺,胞兄向3名外甥要求賠償損失
.結果:賠償25萬餘元
2013/05 北市萊爾富超商員工在店內上吊死亡,房東向萊爾富求償600萬元
.結果:賠償250萬元
2013/01/16 新北陳姓男子在中和區大智街租屋處燒炭自殺,屋主向陳男父母求償100萬元
.結果:法官認為只是心理因素,屋主無實際損失,判屋主敗訴
2011/12 台中林姓父女租屋同住,後女兒自殺,房東向林父求償196萬元
.結果:賠償196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當初還幫辦喪事 老闆灰心賣公司
2015年04月13日

《蘋果》昨至好心老闆的公司詢問,但已換人經營。蔡進男攝
一場噩夢
基隆好心的王姓老闆,因同情離職員工孤苦無依,讓他暫住員工宿舍,未料該員工在宿舍自殺身亡,老闆事後還遭房東索討一百九十三萬元連帶賠償,該名老闆心灰意冷,目前公司已換人經營。老員工昨替老闆抱屈:「死者的家屬都不管他,老闆伸出援手,反而惹來一身腥,真的是好心呼雷親!」
在基隆經營進口火鍋冷凍食品的王姓老闆,因生意還不錯,他擔心員工租屋不易,特地租房子安頓員工,沒想到對員工的善意和體貼,卻成為王姓老闆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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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心疼不捨
一名老員工說,馬姓男子雙親過世,只有一個姊姊住台北,但姊弟關係不佳,老闆知道馬男的處境,當時雖停止聘用,仍不忍心馬上趕他走,本想等他狀況好一點再請他搬家,沒想到馬男想不開自殺,「姊姊都不管他,喪事還是老闆出錢出力,仁至義盡了!」
《蘋果》昨前往王老闆公司,發現公司已換人經營,老員工不願透露王老闆的近況,只說他心情很不好,員工心疼說:「一時心軟卻付出這種代價,近兩百萬元賠償,真不知道要賺多久!」
◎記者蔡進男

 

花蓮地區受蘇花改一百零六年底將通車影響,房價持續飆升。(記者游太郎攝)

花蓮地區受蘇花改一百零六年底將通車影響,房價持續飆升。(記者游太郎攝)

 

仲介業 卅餘家變六十一家

 

花蓮地政事務所統計,花蓮地區房市、土地買賣熱度持續升溫,房仲業如雨後春筍般設立,因土地、農舍交易熱絡,仲介業者最近已從二年前的卅餘家,一口氣增加到六十一家,家數呈現倍數成長,仲介業者未來還會持續增加。

 

花蓮地政事務所統計,去年花蓮縣不動產買賣案件共計六千三百廿二筆,房屋棟數一萬三千七百廿六件,較前年的五千二百一十四筆、一萬一千零七十四件,成長超過二成。

 

以今年一月份為例,土地買賣六百一十二筆、房屋一千二百五十八件,較比前年二百九十四筆、件收六百廿四件,呈現倍數成長,而二至三月初估至少成長廿%以上。

 

花蓮市、吉安鄉 成長最多

 

花蓮地政事務統許,全縣以花蓮市及吉安鄉買賣交易占七十八%最多,但其他鄉鎮也有成長的趨勢,但北區鄉鎮市成長仍較南區鄉鎮明顯,中區鄉鎮則有增溫的現象。

 

林姓地政士說,花蓮縣二年來房地產持續看漲,不動產買賣動能主要是蘇花改即將於一百零六年底通車,和北宜高通車前一樣,北部地區民眾不斷湧入置產,加上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在即,相對於北部縣市,花蓮縣的不動產「相對便宜」,但這個現象若持續下去,本地的民眾想購屋日益困難,房價也將持續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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