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不得拒絕申辦

金管會︰恐消金爭議

〔記者王孟倫、盧冠誠/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將審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消費者若不願授權,金融業不得向聯徵中心查詢相關信用資料,且不得以此拒絕訂立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但金管會表示,此恐造成金融消費爭議,建議財委會「審慎考量」。

銀行放款將更緊縮

銀行業主管直言,若修法通過,未來只會讓銀行放款更謹慎,反而造成「愛之適足以害之」的負面效果,以信用卡為例,首先影響的就是信用額度。

現在,消費者無論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貸款等,金融業者均會至聯徵中心查詢其信用紀錄;但為加強金融消費者對於個人信用資料的「自主保障」,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之規定。

修正草案明訂,若消費者拒絕提供個人信用資料、或不願授權金融業者,向經營金融機構間信用資料之服務事業查詢相關信用資料,金融業者不得因此拒絕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

簡單來說,修法後,若消費者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契約內須明訂條文,讓消費者可選擇要不要授權給銀行向聯徵中心查詢個人相關信用資料;若消費者勾選拒絕授權,銀行也不能因此拒絕申貸。

業者︰建聯徵幹嘛

對此,銀行主管表示,銀行與消費者本來就要對等,雙方資訊也應透明,客戶如果不讓銀行查詢信用資料,那建立聯徵系統幹嘛?

這名主管也說,當銀行無法透過聯徵中心瞭解申貸者在其他金融機構信用狀況,核貸風險將大增,屆時銀行就會用其他申貸條件,例如年所得多寡、有無十足擔保、限縮核貸金額或提高利率等,來拉高核貸門檻,這對信用紀錄良好的消費者反而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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