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鋪水泥租供便利商店營業 男子不甩竹縣府多次裁罰被判刑
徐男未經許可在農地鋪設水泥,被新竹縣政府裁罰多次仍未改善;全案經函送新竹地檢署,新竹地院依犯區域計畫法第22條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記者廖雪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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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2:43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徐姓男子未經許可於湖口農地鋪上水泥,再申請興建農舍後,與便利商店簽約10年提供營業,賺取租金收入,被新竹縣政府裁罰多次,但徐男不甩公權力;縣府將全案函送新竹地檢署,檢方派員現場勘查發現仍是便利商店,新竹地方法院依犯區域計畫法第22條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
判決書指出,徐男在湖口擁有一塊土地,地目為「田」,屬使用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非都市土地,不得將該地段土地作為非農業之其他用途。但徐男竟未經申請許可,將該農地鋪設水泥地,並自2015年4月1日起,與便利商店業者簽訂10年租賃契約,租予便利商店作為營業使用,賺取租金收入。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於2022年、2024年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各處行政罰鍰6萬元、9萬元,並限期要求徐男恢復農舍使用用途及土地原編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農業生產經營使用達該農業用地面積90%),但徐男直到2024年9月9日新竹縣政府函送前,都未改正恢復作農業使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派司法警察於2024年12月11日至現場勘察,仍作為便利商店營業使用。
司法官調查,徐男未經許可自2015年4月1日起,違法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本案土地鋪設水泥地作為停車場,並以合法申請之農舍與便利超商簽訂租期10年租賃契約,供其作為營業使用,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經新竹縣政府先後於2022年間、2024年間發函要求立即停止營業行為,並限期刨除水泥鋪面,恢復農舍使用及原編定農牧用地農業使用,然其均未遵期依限改善,顯有害土地之整體發展與規畫,違法情節非輕。
司法官認為,雖徐男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有證據顯示已恢復農業用地使用,犯後態度非佳,依犯區域計畫法第22條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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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農舍旁鋪水泥?小心變更使用要補稅!
2025/06/14 10:45
合法農舍旁鋪水泥?小心變更使用要補稅!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4e6TMJd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在合法農舍用地上未經申請許可就進行二次施工,就不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張先生在新竹縣新埔鎮有一塊農地,幾年前申請蓋了一間合法農舍,但後來為了方便車輛進出,在農舍旁邊鋪設水泥地,也設置涼亭和花圃,沒想到卻收到稅務局通知,要改課地價稅,還要補稅,讓他相當意外。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要實際作農業使用或興建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農業設施或農舍,才可課徵田賦。然而,若在合法農舍用地上未經申請許可就進行二次施工(如增建建物、鋪設水泥地、庭園造景等),就不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一經查獲,就會從該用途變更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並依法補徵核課期間內的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果農地之後恢復農業使用,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自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課徵田賦。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諮詢稅務局及所屬分局,竹北總局: (03)5518141、0800-000321,竹東分局: (03)5969663、0800-000321。合法農舍旁鋪水泥?小心變更使用要補稅!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4e6TMJd
出售農地符合這條件 可申請調高原地價 居然可省上百萬土增稅
2024/04/30 20:30文/記者林耀文
農地在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就可以申請將原地價調整為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減少漲價總數額,大幅節省土地增值稅。
老陳近日出售一筆農業用地,因鋪設水泥供做停車場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地方稅務局細查後發現,農地是在89年以前取得,且在89年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主動輔導老陳申請調高原地價,居然可替老陳省下25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國稅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漲價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增值的倍數通常也愈多。農業用地如未作農業使用或移轉給非自然人時,就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但是,若移轉的土地在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就可以申請將原地價調整為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減少漲價總數額,大幅節省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指出,陳老伯於78年取得農地,當時的原地價為每平方公尺90元,稅務局在審核的過程中比對各種圖資後發現,出售土地於89年當時種植有農作物,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地方稅務局立刻輔導陳老伯申請調整原地價,由每平方公尺90元調高至平方公尺1800元,土地增值稅由450萬元降至200多萬元,省下了25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出售給自然人,且持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可先檢視土地在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時是否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或許還有調高原地價的節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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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農地前 記得先申請農用證明書
2019-09-12 10:52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農地之前,農地所有權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便適用農地農用免土地增值稅、免房地合一稅。
出售農地之前,所有權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聯合報系...
出售農地之前,所有權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區國稅局碰到的例子是,有位農民於105年5月9日買入農地,旋即於同年10月3日賣出,因為同年度移轉,土地公告現值都一樣,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該農民就沒有想到為了免土增稅去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
但是後面的房地合一稅就有些麻煩了。因為農地已經移轉,該農民無法以土地持有人身分,去往前回溯申請證明,證明自己售出的農地之前是作農業使用。南區國稅局依法課了該農民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如果該農民出售農地前先申請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能證明自己的農地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農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他人時免徵土增稅、免徵所得稅。
亦無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資料,經補徵房地合一所得稅後,主張系爭土地免徵所得稅,因無上開資料可資佐證,事後花費更多的心力證明系爭土地於交易當下是符合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免徵所得稅。
https://is.gd/pGYnKH
(新竹市訊)農業使用土地二年內移轉免徵奢侈稅!持有農業土地在二年內移轉,如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則不屬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據以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當事人也可持憑免除課徵奢侈稅。但如移轉時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亦請同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提供國稅局據以審核免徵奢侈稅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機會稅科 聯絡人:張元亭聯絡電話:03-5225161-331
http://www.hccg.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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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03年3月份第2週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通知
詳細新聞內容
新竹市政府103年3月份第2週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間及方式如下:
1、服務時間:
(1)龍其祥律師--3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2)黃振洋律師--3月13日(星期四)睌上7:00-9:00。
2、登記時間:
(1)預約登記:限新竹市市民,每日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每場次受理預約6位。
(2)現場登記:週三上午9點、週四晚間6點30分起接受現場民眾登記6位。
3、預約電話:03-5216121分機234或232。
4、服務地點:本府一樓服務中心(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16121分機425)。
5、服務方式:親自面談(無法電話諮詢)。
新聞資料提供: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聯絡人:_鄭燦銘__
聯絡電話:5216121轉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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