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農地符合這條件 可申請調高原地價 居然可省上百萬土增稅
2024/04/30 20:30文/記者林耀文
農地在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就可以申請將原地價調整為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減少漲價總數額,大幅節省土地增值稅。
老陳近日出售一筆農業用地,因鋪設水泥供做停車場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地方稅務局細查後發現,農地是在89年以前取得,且在89年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主動輔導老陳申請調高原地價,居然可替老陳省下25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國稅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漲價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增值的倍數通常也愈多。農業用地如未作農業使用或移轉給非自然人時,就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但是,若移轉的土地在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就可以申請將原地價調整為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減少漲價總數額,大幅節省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指出,陳老伯於78年取得農地,當時的原地價為每平方公尺90元,稅務局在審核的過程中比對各種圖資後發現,出售土地於89年當時種植有農作物,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地方稅務局立刻輔導陳老伯申請調整原地價,由每平方公尺90元調高至平方公尺1800元,土地增值稅由450萬元降至200多萬元,省下了25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出售給自然人,且持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可先檢視土地在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時是否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或許還有調高原地價的節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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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農地前 記得先申請農用證明書
2019-09-12 10:52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農地之前,農地所有權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便適用農地農用免土地增值稅、免房地合一稅。
出售農地之前,所有權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聯合報系...
出售農地之前,所有權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區國稅局碰到的例子是,有位農民於105年5月9日買入農地,旋即於同年10月3日賣出,因為同年度移轉,土地公告現值都一樣,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該農民就沒有想到為了免土增稅去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
但是後面的房地合一稅就有些麻煩了。因為農地已經移轉,該農民無法以土地持有人身分,去往前回溯申請證明,證明自己售出的農地之前是作農業使用。南區國稅局依法課了該農民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如果該農民出售農地前先申請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能證明自己的農地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農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他人時免徵土增稅、免徵所得稅。
亦無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資料,經補徵房地合一所得稅後,主張系爭土地免徵所得稅,因無上開資料可資佐證,事後花費更多的心力證明系爭土地於交易當下是符合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免徵所得稅。
https://is.gd/pGYnKH


(新竹市訊)農業使用土地二年內移轉免徵奢侈稅!持有農業土地在二年內移轉,如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則不屬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據以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當事人也可持憑免除課徵奢侈稅。但如移轉時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亦請同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提供國稅局據以審核免徵奢侈稅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機會稅科 聯絡人:張元亭聯絡電話:03-5225161-331

http://www.hccg.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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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03年3月份第2週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通知
詳細新聞內容
新竹市政府103年3月份第2週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間及方式如下:
1、服務時間:
(1)龍其祥律師--3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2)黃振洋律師--3月13日(星期四)睌上7:00-9:00。
2、登記時間:
(1)預約登記:限新竹市市民,每日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每場次受理預約6位。
(2)現場登記:週三上午9點、週四晚間6點30分起接受現場民眾登記6位。
3、預約電話:03-5216121分機234或232。
4、服務地點:本府一樓服務中心(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16121分機425)。
5、服務方式:親自面談(無法電話諮詢)。


新聞資料提供: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聯絡人:_鄭燦銘__
聯絡電話:5216121轉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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