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 華航機師合法取得罷工權

 
華航勞資爭議罷工投票昨天出爐,一面倒傾向罷工,桃園市機師工會今天發表聲明強調,這是國內航空公司員工第一次以合法方式取得罷工權,至於罷工權是否行使,將視下月11日與華航最後一次會談結果再決定。

機師工會表示,工會針對會員與華航的勞資爭議,本月4日至25日進行罷工投票,結果昨天出爐,670名會員有598人投票,其中596票同意罷工,另兩張為廢票。

工會指出,周四工會理監事會將規畫後續罷工期程,但罷工權最後的行使,將視5月11日與華航最後一次會談的結果決定;華航管理階層若未能提出令會員滿意的答覆,將進行國內航空界首次的合法罷工。

桃園市機師工會去年5月成立,主要成員幾乎全為華航機師,工會指出,一年多以來為維護會員權益,多次要求華航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國籍機師大量流失,危及飛安,但華航都以機師工會是外部工會為由,遲遲不見釋出善意。

今年3月初,機師工會就爭取華航機師權益事項,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工會表示,華航未能提出足夠善意的回應,導致調解案未能成立,因此機師工會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程序發動投票。

機師工會投票會員都是現職,投票期間會員必須利用飛回台灣期間或休假日投票,仍有高達近九成的會員專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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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偉凱

筆者到英國求學已逾四個年頭,其中發生了四至五次大小規模不等的高等教育教師罷工的活動,就連前天都還有一場。別說教師要罷工在台灣肯定是不能被接受的事,即便現在,連基礎的勞工罷工、抗爭這類的活動都還是常常被污名化。

誰都可以批評、糾正地說:該抗議、罷工是(經由媒體的操弄而)被誇大,但是如果連國家的領導人都這麼評論的話,這是一件很難過的事。網路新聞載:總統認為關廠工人連線等勞工團體的抗爭「讓人有錯覺,好像勞工生活過得很慘,得不到保障。」這就是該難過的地方。問題從來都不是勞工有沒有過得很慘,有沒有得到保障。(事實上真正很慘的勞工是連抗議都不會的,因為他們會選擇把力氣留給找尋下一頓飯的工作。)問題在於,我們總統的話語已經認定:他們沒那麼慘,你們都被騙了。當總統認為,這是被誇大、這是一個錯覺,那他壓根兒就不會想去了解、改善。

《人在冏途》這部電影的劇情形容的貼切,馬總統就像那個劇中的李成功,苦口婆心地勸牛耿(我們)不要把錢給那騙人的陌生女子(勞工團體)。馬成功說:「你這樣的傻瓜活該被人騙,知道嗎?」我們當然不想被騙,可是這是一個對社會關懷的問題,我們該很驕傲的用牛耿的話回答馬成功:「我願意!騙了才好呢!騙了說明沒人病,沒人病更好!」我們願意被騙,騙了代表所有媽媽生的島民沒有人日子過得不好。因為日子「真的」已經過得很好而還去靠腰,不是比預先被認為生活「沒有過得很慘」卻還一直來靠悲…來得好嗎?

如果「勞工沒有過得不好」是總統「內心」自己這麼猜想,也就算了;如果他心中壓根兒不想在乎勞工,也沒關係;覺得弱勢者自己要負責,那更不打緊…可是,他不可以欺負人。電影駭客任務說:「無知是一種恩賜。」我們真的寧願自己活在無知之中,也不願這麼清楚地聽到他心中這般冷漠的、欺負人的話,好痛!(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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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灣陷入白色恐怖?CNN iReport日前出現一篇素人報導「台灣白色恐怖復活」,1名17歲高中生原本想趁縣長吳志揚出席桃園燈會開幕式時,拿出白色布條抗議,未料,還沒拿出即被10名神秘男子包圍,押到警局直到活動結束,報導指一系列情境很像「白色恐怖」。

 這名學生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提及當時是為了桃園南崁北區兒童之家舊宿舍請命,他認為舊宿舍不該拆除,要保留老樹、老房子。

 學生說,當時他蹲下身還沒拿出布條,即被5名警察包圍,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但以「言論自由」為由拒絕,隨後被警方押到警局。

 面對指控,警方說,這名學生不聽勸阻,執意往舞台前進,手還伸入包內,為避免發生意外,將他圍住調查,但他拒絕盤查,警方才會將他帶回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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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查辦罷吳 馮光遠號召自首

〔記者李宇欣、邱燕玲/台北報導〕「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活動,第二階段連署於二月一日截止,因連署份數不夠而功敗垂成。聯盟成員、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昨在臉書貼文指出,中選會認為宣傳罷免活動已違法,上月底竟發文給新北市選委會,要求蒐證、調查認定,再函報中選會。他痛批這是秋後算帳,中選會虛偽又可恥!

中選會︰

只就法律面說明 非秋後算帳

黃並公布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去年在立院答覆立委陳其邁質詢的會議紀錄,張說,「中選會已察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罷免不得宣傳』不適合現在社會,將研議修正」。他痛批,中選會承諾修法在前,如今卻發函指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違法,中選會根本是替特定政治人物做「報復式的秋後算帳」!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對此坦承,中選會曾表達不得宣傳罷免的規定應該要改,最近也會提出修正草案。

但劉又說,新北市選委會討論後報給中選會的決議,認為「罷吳案」還在連署階段、未成案,因此沒有罰不罰的問題。而中選會討論時,認定處罰關鍵不在有無成案,而是一開始就不能宣傳罷免;中選會只就法律的規定向新北市選委會說明,要求調查事證,並非中選會秋後算帳。

根據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違法可處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

憲法一三三聯盟發起人馮光遠表示,既然馬政府認定罷免對台灣民主是十惡不赦的大事,他要在個人臉書發起「自首行動」,呼籲曾經協助宣傳罷免、幫忙舉牌、發放連署書的人士,儘速致電中選會自首,畢竟「自首可以減刑」。馮光遠說,他已自行向「民主的女兒」、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自首,如果因為「宣傳罷免」而被重罰,他對於自己替國庫增加財源而感到驕傲。

黃國昌表示,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活動照片、影像都在臉書上,中選會可自行上網蒐證,不要將新北市選委會拖下水,中選會為國家選務機關,卻未嚴守中立,自甘墮落、可恥至極,他並公開承認自己曾宣傳罷免,籲中選會速寄給他罰單,「大家法院見」。


新竹縣府的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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