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黎明自辦重劃自肥9億 朝陽人壽董座判刑

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區傳出重劃會董事長背信。(記者廖耀東攝)
私自簽契約虛增投資款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黎明自辦重劃會理事長傅宗道、理事栗志中,涉嫌逾越重劃會授權範圍,找朝陽人壽(董事長栗志中)簽訂「共同投資契約書」,還以「保證獲利」虛增朝陽人壽投資款9億元,讓全體地主背負9億元契約債務,32名地主提起自訴,台中地院依背信罪判傅某3年6月、栗某3年,其餘重劃會幹部無罪。

判決書指出,傅宗道(53歲)為富有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黎明自辦重劃會董事長,栗志中為富有公司股東、朝陽人壽董事長、同時是該重劃會理事。97年間被告兩人竟違背重劃會授權,以重劃會名義與朝陽人壽、富有公司簽訂三方「共同投資契約」,此部分逾越重劃會授權(重劃會沒授權找外人投資),且事後也未經追認,而簽下的投資契約竟是「喪權辱國」的契約。

此三方投資契約,內容保證朝陽人壽投資10億元後,42個月內支付獲利,可支付9億元,或年利率20%,擇優給付。也就是朝陽人壽投資這10億元,42個月內保證獲利9億元以上。

投資率灌水損地主權益

而台中市政府核定黎明重劃費用總額為66億餘元,如果投資10億元,理應佔投資總額為66分之10,該契約虛增朝陽人壽之投資比率為66分之19,也就是把「保證獲利」的9億元,也算進投資總額,稀釋全體地主權益。而100年初朝陽人壽缺錢,富有公司又先支付9億元給朝陽,再向重劃會追討這9億元,讓全體地主背負9億元契約債務,引起地主不滿,32名地主提起自訴。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違背重劃會授權範圍,且損害重劃會全體地主利益,依背信罪判傅某3年6月、栗某3年,其餘重劃會幹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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