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倫敦12日電) 英國189年來將「流氓成性者」視為罪犯,如今「流氓成性者」終於可鬆口氣,不再被視為違法人士。

司法部今天表示,截至5月的1年內,共廢除309項罪行,「1824年流浪法」(Vagrancy Act 1824)中的「流氓成性」也是其中之一,違者原本最高面臨1年徒刑。

1824年流浪法是「懲處無所事事、妨害治安的人,以及無賴、流浪漢」。

原本立法是為因應拿破崙戰爭(Napoleonic Wars)後的問題。當時大批士兵退役後流浪街頭,沒工作也沒地方住。

根據此法,基本上只要露宿街頭或乞討,就會被視為違法。

原本法律針對對象包括「鬧事、行為粗鄙的…一般娼妓」,以及任何「假裝或自稱會算命」,藉以欺騙英王喬治四世(George IV)臣民者。

任何依法被拘留後脫逃者,會被視為流氓成性。而依法被視為無賴、流浪漢,但激烈拒捕或遭定罪者,也會被視為流氓成性。

英國部會建議修法後,國會會表決廢除過時的法律。(譯者:中央社盧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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