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判死羈押逾18年後逆轉無罪定讞決補償1日3500元 謝志宏獲賠3417萬元
多次判死羈押逾18年後逆轉無罪定讞 謝志宏獲賠3417萬元 https://bit.ly/3o8ayyU
2022年1月29日 週六 下午12:15·2 分鐘 (閱讀時間)
2000年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曾多次被判死刑的謝志宏,2019年逆轉改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日前判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金,全案若未聲請覆審將就此定讞。
涉及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遭羈押近19年的死囚謝志宏(中)。(中央社檔案照片)
謝志宏2000年6月28日開始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直到2019年3月14日才逆轉無罪獲釋,共被羈押6834天,他請求按1日5000元上限折算共新台幣3417萬元補償。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判決補償1日3500元共2391萬9000元,但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再補償1025萬1000元,補償金總額3417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謝志宏原是餐廳學徒,每月須交付1萬2000元給母親作為家用,羈押前無前科紀錄,卻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且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期間更逢父親往生,身心艱苦,獲釋時已39歲。謝志宏逾18年羈押在監,耗去人生精華部分,除與外在社會脫節、須重新適應外,更於一度判決確定後,面對不知何時執行死刑,身心壓力無法言喻,且在監期間、釋放後迄今因焦慮精神症狀持續就醫治療。
合議庭認定謝志宏歷時近20年訴訟煎熬,這段期間所受財產損害、精神痛苦甚大,家人也伴隨相對應的痛苦,謝志宏及家人名譽也因遭判死刑確定而有所減損。因此,合議庭改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裁定謝志宏無罪判決確定前羈押6834天,共可獲3417萬元補償。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若謝志宏和台南高分檢未聲請覆審,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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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鄭性澤冤獄國賠 高分院判賠1700多萬 2018/08/30 09:42  鄭性澤依再審程序裁判無罪確定前,曾經受到羈押4322天,台中高分院准予1天4千元,補償他新臺幣1728萬多元,比起原本鄭性澤請求國賠的金額少了400多萬。高分院表示,超出判定金額以外的部分,因為無從認定予以駁回
快訊/鄭性澤冤獄國賠 高分院判賠1700多萬│TVBS新聞網 https://bit.ly/3lphM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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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被控貪污定讞 高檢署聲請再審遭駁回
最新更新:2020/01/04 21:14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中灰衣者)涉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有錯誤之處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聲請。圖為郭瑤琪103年1月入監服刑。(中央社檔案照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有錯誤之處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聲請。
郭瑤琪被控於民國95年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競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賄賂。
郭瑤琪一、二審獲判無罪,高院更一審認定郭、李間確有行收賄的對價關係,改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曾以收受賄賂罪的「對價關係」,分為「主觀說」、「客觀說」及「折衷說」,屬不同見解,有統一解釋必要,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107年予以駁回。
高檢署去年聲請再審認為,原確定判決認定2萬美元為賄賂、郭瑤琪收受2萬美元、認定李清波與郭瑤琪有行賄合意,2萬美元與郭瑤琪職務行為間有對價關係等認定事實均有錯誤,提出多項疑點。
高檢署指出,郭瑤琪堅稱未收受2萬美元,而李清波證稱要求李宗賢務必於95年7月4日將茶葉罐交付郭瑤琪,目的是贊助郭瑤琪之子出國學費,李清波也證稱曾資助鍾佳濱出國費用,若確有此事,應足以證明李清波若有致贈行為,僅為單純餽贈而非行賄,但原審漏未調查此一有利於郭瑤琪的證據。
高檢署還指出,關於李宗賢如何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及當時有何人在場等重要基本事實,李宗賢與證人證詞不符,自不足以李宗賢片面且無從證明為真實的供述,作為認定郭瑤琪收受2萬美元的證據。
但高院認為,高檢署所提證據資料或已經原確定判決審酌捨棄不採,不具備新規性要件;或是就郭瑤琪於本案審理、上訴第三審法院時所持辯詞一再重複爭執,無論單獨或與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尚不足以對原確定判決的事實認定產生合理懷疑,欠缺再審證據須具備可合理懷疑得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的顯著性,不符再審要件,裁定駁回,依法仍可抗告。
郭瑤琪被控貪污定讞 高檢署聲請再審遭駁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http://bit.ly/2QTxP6x


【民報】我跟你無冤又無仇為什麼你要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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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新聞《誘導問話,害人判無期?檢察官「冤獄製造機」影片曝光》,曾任房屋仲介的台中男子蕭明岳,6年前遭檢察官指控是販毒集團首腦,此案直接證據薄弱,台中高院最後憑共犯證詞,判處他無期徒刑,沒想到當初指認蕭明岳是老大的嫌犯郭哲委、宋雲仙等人事後卻翻供,坦承是有人指使才誣陷蕭明岳,「他們告訴我這樣我才能減刑……」。
通常檢察官為求快速破案,會在問案中威脅利誘(如:減刑或當汙點證人為對方脫罪)要嫌犯指控嫌疑人等事,違反偵查程序而陷人入罪的卑鄙手段;在威權時代為了掃除異己,而採用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但民主時代我跟你無冤又無仇,為什麼你要害我?除非檢察官為了升官或收受賄賂,否則就是藐視人權,枉法濫用職權陷害,人民要站出來捍衛人權。
筆者舉國內外例子談司法人員是否「冤獄製造機」?
一、「紅火案」特偵組檢察官「要求辜仲諒返台投案,自稱沒有與他有任何條件交換,更沒有教唆偽證之不法情事,但民間存著高度的懷疑。」根據高等法院刑事庭筆錄,特偵組的特務手法完全現形。「紅火案」係由台北地檢署偵辦,2008年10月月7日台北地院也宣判了,原與特偵組無關。扁案發生後,特偵組橫柴入灶的介入,就是要辜仲諒出來咬扁,這已牽涉到法律問題,筆者就網民的質疑提出看法。
二、「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應再審,前大法官戴東雄批:荒腔走板、漏洞百出」、「郭瑤琪案—前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228迄今都是假案整肅,精心安排」……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讓人百思不解!證據在哪裡?戴東雄指出,南仁湖集團李清波董事長之子李宗賢,以污點證人身分,聲稱將2萬美元賄款裝入茶葉罐底部,後來又改口在兩側,供詞前後不一,最後竟然還說忘記了,要放2萬美元一定反覆研究過擺放的位置,怎麼會忘記?結果就改筆錄了,真是匪夷所思。
三、在中國甘肅「裴樹唐案」被關7年冤獄真人真事,其中內容也是做偽證,裴樹唐告訴記者:「是館長借刀殺人,一手導演和製造的強姦假案。」也是告訴人為了利誘,而誣賴被告做偽證,沒有經過被害人和被告雙方對質,檢、調、法官三方聽一面之詞,就枉法裁判,裴樹唐為了一生的清白,雖然妻離子散,出獄後自己不間斷的提出申訴,經過24年終於平反,人生有幾回24年?
四、日本「袴田巖案」為一樁1966年發生於日本靜岡縣清水市的強盜殺人放火案,是一宗冤案。曾當職業拳擊手的袴田巖(1936年3月10日)被指控為犯案人,1968年9月11日一審判處死刑。然而,袴田巖很有可能並非本案的真兇,而是遭到不實的指控,故至2014年3月27日判決無罪前,民間團體一直在尋求再審加以救濟,未被處決還其清白。
國內外很多冤案,都是被誣陷而檢、調、法官三方沒有經過詳細調查就「有罪推定」誤人一生,上列第一二案係屬政治案件,第三案係屬私人恩怨所引起,指控人受利誘,後來卻沒得到應有的回饋而反悔指出當時受教唆應咬被告強姦,但錯在檢、調、法官沒事實求證,害人一生!第四案因受於社會壓力而迅速草草結案,「當日本刑事司法系統出現問題時,往往就出在審訊室裡,袴田巖作證說,他在遭到了棍棒毆打之後,只好說自己殺死了這家人。」幸好遇到有良心的法官為此案辭職,窮其一生追求真相而水落石出,但被囚禁死牢45年後,78歲的袴田巖從東京一所監獄獲釋,人生大半輩子都在牢籠中度過,何其不幸!
蕭明岳被嫌犯郭哲委、宋雲仙等人誣陷,是因為有人指使這樣才能減刑,檢察官更在問案中,多次威脅利誘要郭哲委咬死蕭明岳,偵訊影片曝光後,令網友痛批這名檢察官根本是冤獄製造機,這種檢察官還能從事本職嗎?民間司改會也質疑,本案沒有任何強力的直接證據可證明蕭明岳涉案,關鍵證人事後也一一翻供坦承誣陷蕭明岳,檢察官和法官,卻一意孤行要起訴及判蕭明岳有罪,台灣司法難怪會被唾棄!因此呼籲司法人員應該有退場機制,以免枉法裁判,使司法更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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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5624天 徐自強創紀錄獲冤賠28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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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12: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21年的建商黃春樹遭撕票案,最高法院去年10月以罪證不足,判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徐自強以他被不當羈押並控訴「16年來我生不如死」,聲請刑事補償金(俗稱冤獄賠償),高等法院認定徐自強被不當羈押5624天,並准予每天請求權最高額的5千元計算,今判准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此案可抗告;這是我國司法史上個人獲賠最高刑事補償金。
曾被指涉綁架撕票案的徐自強,去年獲無罪定讞後,被羈押5624天,今創紀錄獲冤賠2812萬元。(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曾被指涉綁架撕票案的徐自強,去年獲無罪定讞後,被羈押5624天,今創紀錄獲冤賠2812萬元。(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至於被冤枉涉及空軍女童姦殺案的江國慶,江家是獲國防部以國家賠償1億318萬5000元。
除徐自強外,較矚目案子有,曾被懷疑涉及新北市吳銘漢夫婦命案的蘇建和等三死囚案,蘇等三人被判無罪定讞,共獲賠1584萬元。
徐自強主張,自85年6月24日起至101年5月18日為止,共被羈押5808天,其中因徐涉及賭博案被羈押180天應扣除,主張被羈押5628天,以刑事補償金每天最高額五千元計算,應給予2814萬元的刑事補金。
高院認為,徐自強被羈押16年,獲釋已43歲,耗去人生最精華歲月,除與外界脫節,仍須重新適應社會,身心受重大痛苦,准予每天請求權最高額的5千元計算,共判准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
全案起因於,徐自強被控於84年9月1日,與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表哥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並向黃家勒索7000萬元;其中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至於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法官認為是共犯,判3人死刑定讞。
經民間司改會認為徐自強有不在場的證明,且黃春棋、陳憶隆咬徐參與犯案的相關供詞前後矛盾,成立義務律師團援救徐自強。徐後來在高等法院更八審時獲改判無期徒刑,並受惠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101年5月19日獲釋。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104年9月1日,高等法院更九審認定徐自強證據不足,改判無罪;105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判徐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使纏訟21年的重大撕票案告一段落。#


 

內政部最新統計:台灣刑案被害人青年最多 男性足足比女性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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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8日公布最新統計,今年1至5月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數為7萬5513人,較去年同期略為下降,其中也以男性被害者較多,被害人年齡則以18至23歲青年最多。
內政部統計,今年1至5月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數為7萬5513人,較2016年同期減少2053人、減少2.6%,被害人口率每10萬人被害人320.7人,較去年同期減少9.4人。
另外,與治安直接關係的5大「犯罪指標」 案類的被害人數為4萬3330人,占全國總被害人數的57.4%,較105年同期減少2.2個百分點,其中以「竊盜」案類占29.6%最多,「詐欺」案類占18.9%次之,其餘依序為「一般傷害」案占7.46%,「暴力犯罪」案類占0.8%,「一般恐嚇取財」案類占0.63%。
至於日益受到關注的酒駕案件,2017年1至5月被害人數為1175人,較2016年同期減少307人、下降20.7%。
內政部也觀察被害者性別與年齡,指出男性被害人數為女性的1.3倍;年齡則以18至23歲的被害人口率534.0人最多,24至39歲則以459.6人居次,40至64歲被害人口率已342.3人居第3。


 

認為有悔意 最高檢替死囚王鴻偉提非常上訴

2017-03-13  09:5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死囚王鴻偉因追求女子張雅玲不成,憤而開賓士車將她撞昏,抱到後車廂載往淡水郊外空地,在張女頸部砍百餘刀,98年間被判死刑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此案是被告突遭情變之刺激而殺人,有別於事前預謀之蓄意殺人,且此案判決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之調查,有違平等及比例原則,今天由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死刑犯王鴻偉的家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由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共同見證。(資料照)

    死刑犯王鴻偉的家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由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共同見證。(資料照)

最高檢指出,綜觀被告是在案發後不久,經其母勸告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無前科,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時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 816萬元賠償金,足見被告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

最高檢認為,原判決認定被告從無悔意,已與卷內證據不符,還將被告蒐集證據之防禦權行使,誤解為被告犯罪後無悔意的心證理由,有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之違法,應提起非常上訴。

99年5月間,更生團契曾邀數位被害人、加害人家屬聚餐,用愛及關懷增進彼此的接受及了解,死囚王鴻偉的母親也當場簽署同意書,同意讓兒子死後將器官捐贈出來。

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曾表示,他們會不斷與受害人家屬接觸,不會預設立場及目標,只希望能先了解他們的心聲。黃明鎮認為,死刑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應讓加害人有機會去悔改、贖罪、陪伴受害人家屬,實現「修補性正義」


 

為郭瑤琪喊冤 民眾齊寄茶葉罐給顏大和

2016-11-03  12:31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聲援遭控收賄判刑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其夫彭光輝、媒體人彭文正、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王定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律師黃帝穎等人,今與支持民眾召開記者會,以寄茶葉罐表達對檢察總長顏大和駁回該案非常上訴之不滿。

  •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對檢察總長顏大和駁回郭瑤琪案的非常上訴,感到不滿。(記者鄭鴻達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對檢察總長顏大和駁回郭瑤琪案的非常上訴,感到不滿。(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會主持人彭文正表示,一個違反程序的審判,竟可窮盡一切不法打壓,且駁回非常上訴的文書內容錯誤百出,此外,顏大和還發出新聞稿,說司法是「滋事分子、政治人物及媒體」三種人在亂;彭文正強調,他不是要干預司法,是要顛覆司法,只因在該案中,司法真的太超過。

彭文正表示,該案的人證物證,包含兩萬美元都不見了,這司法讓大家人人自危,只怕哪天得罪了誰。彭文正指出,為「嘉勉」顏大和駁回非常上訴的「辛勞」,他要現場民眾與他一起寄「上等茶葉」給顏,並與民眾齊呼諷刺性十足的「茶葉很好,請好好用」口號。

彭光輝說,他絕不能氣餒,萬一郭案沒平反,他會在國內外繼續伸冤,過去因受黨國教育之故,當妻子被發監執行後,他很擔心親友會被牽連,但看到許多朋友的支持,讓他信心堅強,雖然顏大和駁回非常上訴,關了郭瑤琪的一扇窗,但老天一定會開更多門窗。

陳師孟指出,顏大和駁回非常上訴,說寄茶葉罐行動是干預司法,台灣人若都跟郭瑤琪一樣意志堅定,台灣早已獨立,但總有人在奉承國民黨、當國民黨走狗,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及後來的太陽花學運,都是政府先做錯,人民才官逼民反起來反抗,但政府都不檢討。

黃國昌表示,在看完判決書後,很難相信能做出如此判決,顏大和應用謙卑、勇敢態度面對此案,但顏被指出錯誤後卻動怒指責,作為最高檢察總長不應以此態度處理,他會站在強力理性立場繼續監督。

邱議瑩說,檢察官辦案難道不能科學一點,該茶葉罐如何同時裝下一斤茶葉跟兩萬美元?如此草率辦案及判決,顯示台灣司法生病了;王定宇指出,聲援此案是正義也是人性,對於即將選出的新任監委,他將與一群立委,要求監委將顏大和列入第一個調查對象。

黃帝穎表示,江國慶案、徐自強案花了很多年才平反,司法犯錯總要花很多時間恢復正義,但從沒有人為此道歉並負責,且冤獄賠償還是花人民納稅錢,醫生誤診或其他職業犯錯,都要被追究責任,但司法人員誤判是否曾被追究,難怪民調有八成民眾不信任司法。

郭瑤琪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夫彭光輝:對司法失望

2016-10-17  20:4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污案被判刑8年定讞,現因罹癌保外就醫中,總統蔡英文曾致贈親筆信函鼓勵她,上月底,郭瑤琪丈夫彭光輝在前大法官戴東雄、律師黃帝穎、丁榮聰等人聲援下,赴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顏大和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但今天已遭顏大和駁回;對此,顏大和今不予證實;彭光輝則證實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已遭駁回,並說:「對司法非常失望」。

  •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聲請提非常上訴遭駁回,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圖)表示,對司法非常失望。(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聲請提非常上訴遭駁回,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圖)表示,對司法非常失望。(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彭光輝表示,檢察總長並未針對他們所提出非常上訴理由作答覆,由此案來看,根本連他們提出的聲請非常上訴狀都沒有看,就直接予以駁回,蔡英文上任後對司法改革非常期待,就他來看,司法現今仍是原地踏步,改革的腳步應該要加快了。

彭光輝表示,過去此案在政治追殺下做出荒謬的判決,判決中有許多違背常理及法治之處,不僅違反法律、論理原則,也違反判例,在這種情形下,希望最高檢能替他們提出非常上訴,取得重新再審的機會,但最高檢連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狀都沒有看,就將此案駁回,對此感到很失望。

彭光輝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有六點:一、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即判郭瑤琪有罪,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二、誤將促參案件視為政府採購案件,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三、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的邏輯演繹有誤。四、原判決未能指出雙方對價關係之合意,且對部長特定職務行為亦無具體說明,恣意入人於罪。五、原判決泛指郭瑤琪對台鐡有實質影響力,未能採用更明確、通用且被廣泛接受的「法定職權說」。六、原判決稱郭瑤琪受賄有「不確定犯意」,與一般判決有罪的「確定故意」顯然相違。

林鈺雄/解開台灣司法改革的「戈第亞結」
2016-10-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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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日前,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教授,提出包含「改革終審法院」等五項司改政策,原已沈寂數年的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開庭辯論及統一見解問題,再度浮上檯面。此外,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大張旗鼓聲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理由之一便是認為:定讞有罪判決就貪污收賄罪的職務行為概念,採取了對被告最不利的「實質影響力說」,而非最有利的「法定職權說」;這極端兩說同時並存、因案而異的司法現象與亂象,一直是司法公信力被質疑的導火線。
本來,在「法治國圖像」的司法制度中,既是法律審、又是全國民刑案件終審機構的最高法院,負有維護個案正義、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以及促進法律續造的重大功能,這已是老生常談。然而,最高法院始終無法發揮上開功能,正是幾十年來我國司法制度的「戈第亞結」(Gordian knot),迄今未解。回顧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吹起司改風,儘管把訴訟制度改到天翻地覆(風暴中心的刑事訴訟法,自當年起算總共修法二十六次,修正條次早已超過半部法典),但做為龍頭的最高法院,仍未改頭換面。長期以來,主宰我國司改主流的「換主義、救司法」論調,早已捉襟見肘,既梳理不出戈第亞結的繩頭何在,也欠缺亞歷山大大帝般「to cut the Gordian knot」的見識與魄力——既然如此,「改良」十幾年後仍毫無起色的司法信賴,又何足為奇呢?
常態性開庭 推動法律辯論
於當代的法治國,法院本來就必須藉由一套合乎「公平審判」要求的公開程序踐行,始能建立自身判決的司法信賴,而一槌定音的終審判決,更是位居公平審判保障的樞紐地位。一旦最高法院自身程序失去了公平審判的印記,而全國各級法院又是「唯終審見解馬首是瞻」時,就會形成糾纏司法的戈第亞結。若欲解開此結,唯有大刀闊斧,從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及終審結論之「形成過程」著手。
「形成過程」的核心是開庭。以德國終審法院為例,自十九世紀帝國法院時期以來,即維持常態性開庭,現今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員額及庭數雖少於我國最高法院,但其民刑事庭每年合計開庭數百件,審判期日並公告於該院網站;兼具憲法法院性質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每年平均開超過八十個辯論庭,且文字及影音資訊皆於網路公開。反觀我國最高法院,自開院以來的民刑開庭總數,則是屈指可數,二○一二年四月底,最高法院繼廢除保密分案之後,終於召開了十五年來首度刑事辯論庭,備受各界期待與矚目。儘管終審法院轉型的曙光乍現,惟後續發展卻令人扼腕不已:所謂的最高開庭,跳脫不出「死刑量刑辯論」的格局,也走不出「教化可能性」的死胡同,更忽略了「(不限於死刑的)法律辯論」才應該是最高法院的開庭主軸!前述的「職務行為」應採何說,就是一個無關死刑但具有原則重要性及開庭必要性的典型事例,而樹立公開透明的「法律見解形成過程」,更是未來建立司法信賴的不二法門。
設置大法庭 統一法律見解
其次,「司法不只是要公正,而且也要看起來是公正的!」最高法院若是「一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不但從一開始就喪失了外觀上的公正,所謂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的基本功能,也將淪為海市蜃樓,更徒增電視名嘴見縫插針、攻訐司法的素材。遺憾的是,我國法院見解自相矛盾、背道而馳的事例,罄竹難書,除前述貪污賄賂罪職務行為之事例外,再如關於食安法攙偽假冒罪,從富味鄉、正義、頂新到味全等案,各級法院所採見解往往南轅北轍;如何防止裁判歧異,早已是燃眉之急的司改問題。有鑑於此,幾年前司法院亦曾草擬於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的修法草案,以期重構「防止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最後虎頭蛇尾、無疾而終。
總言之,唯有揮刀斬結的見識與魄力,才能解開糾纏台灣司法的戈第亞結,也才能打造符合當代法治國圖像的最高法院和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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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這樣對待內人郭瑤琪
2016-10-0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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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光輝
內人郭瑤琪今年元月間因罹癌保外就醫,每週須至醫院治療,尤其化學治療至為辛苦,令人心痛及不捨。很多朋友鼓勵應對荒謬違法的判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因歷經了不公不義、政治打壓的審判過程,且在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曾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被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適逢政黨輪替,新政府力倡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內人乃於今年九月三十日鼓起勇氣,再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詎料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後,不公不義的陰影仍揮之不去。最高檢竟對媒體放話,將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次數,由二次灌水至七次,以致少數媒體錯誤報導「郭瑤琪案七度聲請非常上訴」。另外,最高檢竟然將本次的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交由當時違法監聽及偵辦內人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承辦。
內人的委任律師向最高檢查明七次的算法,經被告知內人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之聲請非常上訴及聲請補充理由算兩次,內人於一○五年九月三十日聲請一次,計為三次。另監察院三次函詢法務部查明有無非常上訴,算三次。此外,法務部函詢最高檢一次,也算一次。以上合計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這樣的算法實在很離譜,也不正確。內人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僅聲請一次,怎能將同次之補充理由狀加計一次;又監察院及法務部僅係囑託查明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並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又怎能算進聲請次數。
最高檢向媒體提供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不實次數,顯係居心不良,故意誤導社會大眾,讓人誤認為內人已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此次所提如未被駁回,顯係有人干預,故意陷蔡總統於不義,如此將使承辦檢察官及檢察總長遭受壓力,極有可能駁回內人之聲請,已嚴重侵犯內人之權益。
另外將本件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一案交由朱朝亮檢察官承辦,也非常離譜!朱朝亮當時以違法監聽所得的資料,指揮監督偵辦內人,早已存有偏見,這樣的檢察官,怎麼可能再為內人平反?對此違法作為,內人已委請律師依法向最高檢聲請朱朝亮應迴避審理本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
(作者現任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

郭瑤琪案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前大法官戴東雄聲援

2016-09-30  15:3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污案被判刑8年定讞,現因罹癌保外就醫中,上週六支持者代她舉辦《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新書發表會,總統蔡英文也致贈親筆信函鼓勵她;今天下午3點,郭瑤琪夫婿彭光輝在律師黃帝穎、丁榮聰,以及前大法官戴東雄等人陪同下,赴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呼籲郭瑤琪案能獲重新審理。

  • 前大法官戴東雄(戴墨鏡者),今到最高檢察署聲援郭瑤琪丈夫彭光輝(右1)。(記者錢利忠攝)

    前大法官戴東雄(戴墨鏡者),今到最高檢察署聲援郭瑤琪丈夫彭光輝(右1)。(記者錢利忠攝)

彭光輝表示,郭瑤琪案讓很多人對司法感到失望,希望能把台灣打造成民主、法治及和諧的國家。

戴東雄則表示,郭瑤琪案的證據力不足,法院卻採用「不確定犯意」等名詞來定罪,因此認為此案為冤獄。

郭瑤琪案9/28將提非常上訴 游錫堃:打死不信郭會貪污

2016-09-24  14:27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依貪汙罪判刑8年,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彭光輝,於妻子郭瑤琪的《走過風雨望青天》新書發表會中,宣布將於9月28日,與律師提出非常上訴,盼重審並平反。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也強調,「打死他都不信郭會貪污」。

  •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夫婿彭光輝,表示將為郭案提出非常上訴。(記者鄭鴻達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夫婿彭光輝,表示將為郭案提出非常上訴。(記者鄭鴻達攝)

  •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打死他都不信郭瑤琪會貪污。(記者鄭鴻達攝)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打死他都不信郭瑤琪會貪污。(記者鄭鴻達攝)

司法院前大法官戴東雄、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恒煒、民進黨立委姚文智、陳歐珀、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名主持人彭文正、律師黃帝穎等人,出席該新書發表會。

游錫堃指出,他百分之百相信郭瑤琪是被冤枉的,「打死他都不信」,他與郭共事近20年,認為郭正派、正直、絕不貪汙,且做公共事務很有執行力,過去他任行政院長時,邀請郭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許多事都很依賴郭幫忙,是一名很傑出的政務官。

游錫堃表示,他是民選總統以來,各行政院長中任期最長者,他很驕傲能在阿扁任內擔任行政院長,而阿扁能連任且票數還增加很多,其一原因,就是因為郭瑤琪鼎力協助打通雪山隧道,以及於九二一大地震住宅重建、產業振興工作中表現傑出,讓民眾滿意。

彭光輝表示,妻子郭瑤琪因保外就醫養病中,不便出席記者會,妻子要他特別強調,他們與委任律師,於9月28日下午兩點,為此案向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盼藉此能為司法改革開出第一槍,也希望大家能為司法改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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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億:江國慶案是非典型的鑑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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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江國慶冤案,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26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這是非典型鑑定錯誤,因為給了錯誤的致命證據,才造成辦案人員鎖定江國慶刑求;但目前卻只有追究刑求責任,而沒有追究鑑定單位的責任。

立法院上午針對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DNA)鑑定條例》召開公聽會,提案人顧立雄表示,隨著技術進步,發現過去所掌握的DNA技術是不足的;這個條例是要保護DNA檢體,可供重複驗證之用,讓當事人認為有冤屈時,可以有申請管道,並依照新的技術再做一次DNA檢驗。

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表示,DNA檢驗技術的進步已經翻轉很多案件,他也支持應該要制訂專法。

李俊億表示,科學證據是審判品質的保證,如果科學證據不存在了,這個審判基本上不會讓人相信的。如果新的技術可以證明以前的判決可能有疑慮時,為什麼不用?

李俊億表示,DNA鑑定是依照儀器分析,現在的鑑定的重複率已經從1994年的19.7%,進步到現在使用STR15的6.3乘以(10的負18次方),幾乎在世界上找不到第二個重複的人了。

李俊億表示,江國慶案件大家追究的都是刑求,問題是誰給辦案的人證據?致命的證據就是「測謊」、精液,是非典型的鑑定錯誤。因為江國慶的測謊沒過,加上法醫對精液的鑑定結果,開始鎖定江國慶刑求。但當時精液的鑑定卻用驗血的抗原血紅素,這個當時是錯誤的鑑定方式。他說,如果江國慶的爸爸今天還在,他會去拆法院的招牌或是鑑定實驗室的招牌?

李俊億曾因質疑鑑定單位責任,遭調查局控告。對此,李俊億感嘆說,美國面對冤案的反應是,行政的檢討,檢討證據、改正錯誤,鑑定單位道歉,追究鑑定當事人責任,且立刻停止鑑定人的工作,重新審查他過去做過的案件,並進行再教育。

但台灣如何面對,李俊億表示,沒有檢討。江國慶案件只有追究刑求責任,沒有檢討科學證據,鑑定單位還發函給提出疑問的作者要求必需道歉,期刊必須銷毀,並且要控告作者侮辱公署罪。目前該案刑事上是無罪,但民事上一、二審都駁回,「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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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罹癌保外就醫 陳水扁致電道歉:是我拖累了妳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2016.01.22 /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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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發監執行(2) 因貪污案遭判8年定讞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中)8日發監執行,在進入台北地檢署前發表入獄聲明,並向支持群眾揮手道別。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3年1月8日
郭瑤琪發監執行(2) 因貪污案遭判8年定讞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中)8日發監執行,在進入台北地檢署前發表入獄聲明,並向支持群眾揮手道別。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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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污遭判刑8年定讞,日前因罹癌經矯正署核准保外就醫,對此,扁醫療小組發言人、「一邊一國行動聯盟」理事長陳昭姿在臉書po文表示,她很快將這個消息告訴阿扁總統,並透露扁當晚打電話給郭瑤琪,向她致歉,還說「拖累了她......」。

陳昭姿指出,她得知郭瑤琪保外就醫的消息後,就立即連絡郭的丈夫彭光輝想協助就醫,並將消息告訴阿扁總統。阿扁總統非常在意、非常關心。「沒想到陳總統竟然問,他(彭光輝)敢接我的電話嗎?我愣住了一會兒,帶著幾分猶疑,必須去問彭教授」。

陳昭姿說,後來她都沒有問扁,對他們說了什麼,當然也沒有問他們,扁對他們說了什麼。這兩天,郭已經開始做檢查,她陪伴郭的時間相當長,不斷的鼓勵她、感謝她,提到在獄中時父親過世,郭還流下了眼淚。

陳昭姿表示,無意間,郭提起那天晚上,扁打電話向她說對不起,拖累了她......。這些話想起來不意外,聽了心中卻又酸又痛。「我趕緊說,是我們先拖累了陳總統 (因為選他當總統),部長有才而總統惜才重用,所以是我們間接拖累了部長」。

陳昭姿說,「因為她是正牌扁家軍而受盡天大的冤屈,但是郭部長、彭教授對陳總統,不但毫無一絲怨言,而且始終保持感恩的心,連他們的孩子都一樣敬愛陳總統。陳總統擔心她的病情,拜託我好好照顧郭部長。我回答,領旨遵命」。

陳昭姿最後說,好希望有朝一日,這對保外就醫中的昔日長官部屬,都成為自由身,可以再度聚首,暢談回想當年如何拼出執政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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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長郭瑤琪貪污入獄2年 罹癌今保外就醫
2016/01/15 20:29 38528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因貪污遭判刑8年定讞,在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監服刑,今天下午突然傳出郭因重病保外就醫,法務部今晚證實,郭瑤琪因重病,今天下午經矯正署核准保外就醫,並從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監離開,至於細節因涉及個人隱私,法務部不願多說。

據了解,郭瑤琪於前年1月發監入獄,至今已服刑近2年,之前就傳出罹患癌症,入獄服刑後情況惡化,近日開刀治療並接受化療療程,矯正署經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情評估表、醫療計畫書等,認定郭瑤琪的病況符合《監獄行刑法》第58條「在監不能為適當醫治」,與《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第5點「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狀況,准予保外就醫。期限先准予1個月,每週必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據悉,郭瑤琪已於下午5點在丈夫陪同下出監,返回台北住家治療。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指控,9年前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約合台幣60萬)後,2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被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定讞,必須入獄服刑。

郭瑤琪一直認為自己沒有拿錢,是被冤枉的,在入獄服刑前夕,還開記者會直指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供詞反覆,辯護律師顧立雄也指當初檢方包括清查郭瑤琪戶頭等,沒查到任何物證,也沒找到兩萬美元,加上李宗賢證詞反覆,這樣就能定罪,「這種法官太好做了吧!」

當郭入獄服刑後,律師曾勁元研究此案後,認為李宗賢的說法不一,而郭瑤琪又自始自終都否認有拿到2萬元美金,懷疑茶葉罐裡的錢是遭到李宗賢侵吞,因此在今年初前往北檢告發李宗賢涉嫌侵占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法庭中心/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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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彌補失去的自由! 美男蹲27年冤獄獲賠5.8億賠償
▲做了27年的冤獄,蓋茲終於透過司法獲得平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老嘉郡/綜合報導
現年64歲住在美國華盛頓特區的蓋茲(Donald Gates),在1981年被誤控涉嫌強姦及謀殺21歲的喬治城大學女大生席林(Catherine Schilling),白白坐了27年冤獄。法院19日裁定須判賠1,665萬美元(約5.2億元台幣),成為史上最大的個人賠償金額。蓋茲忍不住表示,「感謝上帝,正義終於得到伸張!」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當年泰勒(Ronald S. Taylor)及布魯克斯(Norman Brooks)等兩名員警涉嫌偽造並扣起部份證據,藉此誣陷蓋茲有犯罪嫌疑,且聯邦調查局(FBI)的毛髮分析專家馬隆(Michael P. Malone)也表示,在被害人席林身上找到的毛髮與蓋茨相符合,因此才會遭判終身監禁。
2009年因為DNA技術的進步,警方發現當初找到的頭髮是匹配錯誤的,這才還給蓋茲清白,而律師團也在隔年向市政府及警方提起民事求償。由於政府官員同意和解,連同聯邦政府之前的100萬美元(約3200萬元台幣)賠償金,再加上法院判決華盛頓當局必須賠償的1,665萬美元,蓋茨總共獲賠近1,800萬美元(約5.8億元台幣)。
蓋茲的律師諾伊菲爾德(Peter Neufeld)表示,他們將會要求司法部及美國律師審查泰勒在刑事調查上做偽證的行為是否恰當,「毫無疑問地,這次審判中,陪審團認定泰勒欺騙了他們。」同時也將要求處分當初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檢察官。「蓋茲表現出非凡的毅力與尊嚴 」,律師團在另一份聲明中透露,「但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他所失去的自由」。
警方在2013年時終於找到當年女大生兇殺案的真兇,是名已經在2011年過世的大樓警衛。目前居住在田納西州的蓋茲聽到判決後表示,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歡欣鼓舞,「期盼已久的正義終於獲得彰顯,我唯一能做的是感謝上帝。」他表示,會好好運用這筆賠償金,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讓大家知道,「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任意剝奪黑人公民或者是美國公民的民事權利」。

無法彌補失去的自由! 美男蹲27年冤獄獲賠5.8億賠償

2015年07月30日00:22
作者:張娟芬(作家,著有《殺戮的艱難》)

冤獄被害人是台灣最受忽視的一種被害人,以致於這幾天發生的重要新聞,竟然沒有媒體從這個角度去報導與思考。七月二十日,獲得再審的呂介閔案再度開庭;七月二十二日,太平洋彼岸的美國,對於咬痕鑑定投下不信任票。歐巴馬任命的白宮科技政策部門副主任Jo Handelsman在一個研討會(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Forensic Science Error Management)上主張,咬痕鑑定不科學也不可接受,今後應當「根絕」(eradicate)。

這兩件事情有什麼關連?關連是:呂介閔就是因為咬痕鑑定,而背上「殺人」的罪名鋃鐺入獄。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法院認定死者身上的咬痕是「仇恨性咬痕」,經齒模比對認為是呂介閔所咬,判十三年定讞。Jo Handelsman的發言,等於釜底抽薪一般,把判呂介閔有罪的基礎給粉碎了。

然而咬痕鑑定在法醫學界已經飽受懷疑。美國法醫齒科學委員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Odontology)將同一份咬痕樣本送給不同的專家鑑定,發現無法獲得一致的鑑定結果。因為人類的齒模並不像DNA一樣有獨特性,所以不能作為辨識身份之用;也就是說,沒有兩個人有同樣的DNA,但卻可能有兩個人有同樣的牙齒排列。但是美國法醫齒科學委員會同時也是提倡咬痕鑑定最力的團體,所以這份報告隱蔽多時沒有公開。這種偽裝成科學的鑑定,在美國造成了好幾個冤案(參見https://goo.gl/UIegHW),Radley Balko指出,法官與陪審團容易受法醫證詞的影響,把它當作「傻瓜也能懂的科學」;「我們讓受法律訓練而非科學訓練的法官,來決定法醫證據的科學效度。此舉已經證明對於公平正義是個災難。」

除了咬痕鑑定以外,呂介閔案的另一個證據是測謊。他前後接受調查局、台北市警局與刑事警察局的三次測謊,結果調查局判定他喊冤是說謊,台北市警局與刑事警察局則判定他沒有說謊。一審仔細檢視測謊程序、題組與反應圖譜,發現調查局所做的測謊不符合美國測謊協會的標準程序,測前會談草率、施測時問題之間沒有足夠間隔、問題不適當、測到一半就把機器關掉、沒有測後會談。或許我們應該說「不意外」,因為這位施測人員李復國,也就是判斷江國慶喊冤是說謊的那個人,導致江國慶被判死刑,依軍法槍決。江國慶案後來以超過一億的天價賠償,由全民為測謊員李復國的錯誤買單。

「科學證據」害到的不止呂介閔、江國慶,還有謝志宏。那是發生在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兇刀與相關跡證顯示郭俊偉犯下此案,但是郭俊偉一口咬定謝志宏也一同犯案。郭俊偉通過了測謊,判決因此認定謝志宏也有殺人,把他判死刑。可是謝志宏的測謊比呂介閔的好不到哪裡去。測前會談應該是測謊人員安撫受測者情緒的時候,結果謝志宏因為想到受冤入獄,足足哭了四十分鐘;而測謊最重要的問題題組、受測者生理反應圖譜,竟然都沒有提供給法院,只丟下一個結果:「無法鑑判」。謝志宏也沒有測後會談。無辜的人沒有別的選擇,謝志宏苦苦哀求再測一次,法院板起面孔說:郭俊偉已經通過測謊了,沒必要;而謝志宏不知道的是,就在他們接受測謊的隔天,施測人員偷偷摸摸地為郭俊偉再測了一次謊。

即使撇開測謊執行的不公平、不嚴謹等問題不談,測謊的理論基礎,也是被科學界強烈質疑的。德國最高刑事法院直接排除測謊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能力,海德堡大學心理系教授Klaus Fiedler對於測謊的評語很簡單:「假仙」(pretentious)。「它號稱可以直接測量真相、甚至測量罪責,卻不自知:它能做的僅限於電極的能力範圍內,也就是測量有限的生理反應,而這些反應並無一致的意義。」以科學標準檢視測謊效度研究之後,Fiedler的結論是:「根據這些廣為接受的標準,現在這種做法,實在沒有資格打著科學心理學的招牌。」

這些「科學證據」,披著科學的外衣卻不科學,然而法院還以為咬痕、測謊都是「鐵證」,因此製造了一個又一個的冤案被害人。這些被害人有的已經死了,像江國慶;有的隨時會被處死,像謝志宏;有的已經展開奮戰,像呂介閔。由白宮科技專家說出「應該根絕」這種重話,是前所未有的,對於偽科學所造成的司法不正義,是一記警鐘。

台灣的冤案被害人向來受到社會忽視與排擠,平反之路總是孤寂冷清。我想起Kirk Bloodsworth,他是美國第一個因DNA證據平反的冤案被害人,他出獄的時候,當地的廣播電臺派加長型禮車來接他,並且製作專題深入探討他受冤的故事。這裡重要的不是華麗的出場,而是社會對於司法誤判的被害人,表達溫暖的接納;這才是對他最好的平反。改正司法的錯誤、並且不再用不科學的證據冤枉人,才是對冤案被害人最真摯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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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鄉長冤獄135天 判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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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7日電)花蓮縣壽豐鄉長張懷文4年前疑涉賄選案,2審大逆轉判無罪定讞;今年3月張懷文委請律師聲請冤獄賠償,花蓮高分院判賠新台幣40萬5000元。
張懷文4年多前在選前遭指控送9條珍珠項鍊給選民,涉嫌賄選,遭羈押135天後,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當時偵辦的檢察官吳文正遭控違法濫權取證,張懷文上訴後,2審獲判無罪,於是她提起冤獄賠償。

花蓮高分院判定,張懷文羈押期間所受精神上的痛苦、名譽減損、自由受拘束、檢察官違法失職之情節輕重等,以每日補償3000元為適當。以此金額計算,張懷文得以請求補償金額為40萬5000元。

張懷文今天表示,對判決結果並無太多喜悅,相信還有很多人遭遇冤案情形,希望法律要更審慎,事後再怎麼賠償也無法彌補,希望事情就此告一段落。10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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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男莫名其妙坐了25年冤獄 獲賠1.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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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因為沒有犯下的謀殺罪坐了近25年冤獄,紐約當局24日同意賠償他625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9314萬4995元),作為冤獄賠償。

根據美國CBS News報導,1989年8月佛萊明(Jonathan Fleming)與家人待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Orlando)的迪士尼樂園,但是卻遭到判處謀殺罪成立,他被指控槍殺一名朋友。

53歲的佛萊明罪嫌在2014年獲得洗刷,他在得知自己重獲自由後,坐在牢房床上,足足哭了10分鐘。不過,他出獄時身上只剩93美元(約新台幣2875元)與衣服,只好在旅館間流浪,找工作時投靠親朋好友。

紐約市政府發言人史考特•史金格(Scott Stringer)表示,我們無法還佛萊明失去的自由時間,但是對於他所遭受的司法不公能夠提供補償。

佛萊明的律師卡蘭(Paul Callan)與厄德曼(Martin Edelman)說,佛萊明在與市府簽署協議後,前往醫院探視臨終的母親。

這是紐約市政府近2年來第2起天價冤獄賠償,2014年一名紐約市民藍塔(David Ranta)因為警察惡意栽贓而坐了23年冤獄,在司法還他清白後,獲得紐約市政府高達640萬美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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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錯人】傢俱行老闆淪為逃犯,竟是靠檢察官協助藏匿
2015年03月24日 18:21
當年就是開了這扇大門後,蘇炳坤由一個事業正好的家具行老闆,淪為逃犯,含冤14載。(本刊資料照。攝影:李景濤)
當年就是開了這扇大門後,蘇炳坤由一個事業正好的家具行老闆,淪為逃犯,含冤14載。(本刊資料照。攝影:李景濤)
你以為自己這輩子絕不會被抓去坐牢嗎?目前正在幫徐自強辯護平反的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冤案比我們想像中容易多了。台灣的冤案中最著名的除了江國慶,還有1982年李師科搶案,被誤抓的王迎先沒多久就死了,傳說是被刑求致死,警方說是投河自盡。檢警抓錯人、法官亂判案的代價,是一條生命,或整個家庭往後多年的痛苦,本刊就曾於2007年採訪了幾位同樣曾被冤枉的受害者,有人付出半生青春,有人家庭破碎....
特赦 換不回人生
五十八歲的蘇炳坤坐在他破敗的屋子裡接受採訪。二000年他獲得總統特赦後,七年來只能靠做小生意維生。這客廳,正是他二十多年前被抓走之處,那年他三十六歲,是傢俱行老闆,每月賺幾十萬。
蘇炳坤的冤獄案在司法界十分著名,歷經四次非常上訴仍無功,直到七年前才獲特赦,沉冤得雪,青春、事業、家庭,卻早已走樣。
一九八六年某天清晨,蘇炳坤被急促敲門聲吵醒,一開門衝進兩人將他拖上車,進了警局小房間,「他們把我衣服脫光,整個人被倒掛,用毛巾悶住我的鼻子,開始灌 水,灌幾個小時…。」當天下午,警方開記者會宣布「破案」,像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的那樣,蘇炳坤被銬在角落,幾個警察英勇無比站在鏡頭前。
據多年後的翻案調查,案情大致如下:男子郭中雄曾是蘇炳坤的工人,因偷材料,被蘇扣工資,因此結仇。一九八六年,郭中雄行竊某銀樓被補,警方偵訊時,問他是否涉及另一家金瑞珍銀樓搶案,他不堪刑求只好招認。
傢俱行老闆淪為逃犯,竟是靠檢察官協助藏匿
2015年03月24日 18:21
警方又問:「金瑞珍有三個搶匪,另二人是誰?」郭中雄愣住,只好想想跟誰有仇,便想到蘇炳坤﹔第三人他編不出來,亂掰個「阿水」,其實無此人。
郭中雄所描述的犯罪經過,自然與事實不符,例如郭中雄供稱由蘇炳坤開車,但蘇根本不會開車﹔甚至當警方拿出贓物要金瑞珍老闆認領,老闆也拒領,因不是他的。
蘇炳坤一審無罪,二審卻改判十五年重刑,且不得上訴,因當時司法院長林洋港提倡「速審速決」。
幸好不少人都知道蘇炳坤有冤,沒有檢察官願意抓他,甚至連警察到他家搜人,他打給檢察官彭南雄求救,彭立刻罵警察:「我不是說過這人不能抓嗎?」諸多的「法外情」,簡直是對當時司法體系的最大諷刺。
他就這麼提心吊膽躲了十年。傢俱行早就倒了,蘇太太從老闆娘變成工廠女工。一九九七年,彭南雄調職,新任檢察官下令抓人。蘇炳坤還是進了監獄,期間監委翟宗泉爭取到第四次非常上訴,但再度被駁回。蘇炳坤絕望到嚎啕大哭。
調走的彭南雄很擔心他,帶著蘋果、包幾千元去看他。「我不收,他還用匯的,又拿一萬元給我太太,但他恩情這麼大,怎能收?」他蹲了兩年牢,才終於獲得特赦
「三十幾歲被冤枉到五十幾歲,青春沒了,事業沒了,刑求我的那些警察,一個道歉都沒有。」他連國賠、冤獄賠償都被駁回,司法院說,他只是「罪行宣告無效」,並非無罪。
他曾在住家附近遇過郭中雄,當時郭已出獄。一看見郭,他衝上前:「你把我害這麼慘,甘有良心?」郭中雄不敢直視他,只說他認錯人。
他起身想拿記事本,「怕了!後來我幾月幾號碰到誰、講什麼重要話,都記。」訪談時,即使安全坐在家中,他仍習慣性眼觀四面,一刻不得放鬆。
談到最近警方誤抓陳榮吉,他激動起來:「以前新光吳如月搶案,誤抓四個少年,我一看就知道冤枉,馬上打電話到警局,要快,起訴就來不及了,因為他們會拉不下臉,將錯就錯。」(撰文:簡竹書。原載於2007年4月5日壹週刊3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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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郭瑤琪 前朝政務官發起連署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左三)因貪污罪遭判刑八年,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左二)、前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左四)等人昨天公開為郭的清白背書。(記者陳志曲攝)

民進黨決議挺郭爭取再審

〔記者陳璟民、李欣芳/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經判刑八年定讞,包括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等多位民進黨執政時期政務官、立委,昨公開為郭的清廉與清白背書,質疑本案是馬政府又一波的「政治追殺,司法迫害」;郭瑤琪淚謝同志情義相挺,連說三次「我真的沒有拿錢」,今並將控告南仁湖集團少東李宗賢涉作偽證。

質疑馬政府司法迫害

民進黨中常會昨也決議聲援郭瑤琪,黨主席蘇貞昌表示,此案判決疑點很多,僅憑證人前後矛盾、內容不一的說詞,就認定收賄,完全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司法公信,民進黨聲援也支持郭瑤琪捍衛個人清白的行動,包括爭取再審、非常上訴,並呼籲司法給予最後救濟的可能。

由前民進黨政務官、立委等發起「各界聲援平反郭瑤琪」連署活動,已有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游錫堃等數十人簽署,昨召開記者會,與會者吶喊「沒有收賄,重判八年,荒謬判決,必須重審」。

郭瑤琪強調,無法接受判決竟不顧無罪推定、罪疑惟輕、證據法則等,「司法教育出了什麼問題?完全無視法律ABC」,若她身陷囹圄,能使司法改革,犧牲也是值得。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表示,與郭相識共事廿多年,從未聽過有人送錢給她或她「歪哥」,可能因郭的政治立場與馬政府、中國不同,不敢用政治理由懲罰她,轉個彎以收賄為由判刑,「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她可能是解嚴、廢除刑法一百條、台灣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後,第一個女性政治犯

游錫堃說,郭案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更一、二審才判有罪,這很奇怪;民進黨立委陳唐山感慨,「政府專門修理會做事、清廉的人,放縱做壞事、大貪污的人。」

張富美表示,郭曾主掌交通部,有很多大工程,「打死我,我都不相信郭會拿二萬元美金」;前立委涂醒哲認為,郭案與他經歷過的「舔耳案」一樣,都是假人證、假物證的受害者,馬英九把台灣司法搞到今年代表字「假」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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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惠峰

近來,媒體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收受美金二萬元而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定讞,引發為是否政治判決之疑慮。其關鍵在於判決本身是否違反基本法律原則,而有羅織罪名之嫌。茲就本案中之若干疑點論述如下:

一、違反證據法則:本案認定郭前部長收受二萬美金之理由,主要係於證人李清波、李宗賢…等人證詞為據,惟李宗賢對於如何將美金放入茶葉罐,究竟為一罐、或二罐,以及美金包裝之方式,前後論述不一,其證詞即有瑕疵而不得做為證據;又證人李清波之監聽譯文內容僅為個人片面之陳述,並不足以證明郭前部長確有收受賄款。

二、違反經驗法則:本案就郭前部長是否有收受賄賂之合意,以所謂「不確定合意」認定其同意協助南仁湖公司掌握投標資訊、降低整建規劃成本,亦於法不符,蓋刑法僅有行為人個人主觀上之「不確定故意」,並無二人間之不確定合意之概念。換言之,彼此間是否有達成協議,乃係「有」或「無」之問題,並無所謂「不確定」之概念。質言之,不確定亦即未達成協議,以不確定合意一詞認定有對價關係之合意,顯有刻意入人於罪之嫌;又倘郭前部長若確有收賄之合意,大可像林益世一般要求行賄者直接以現金放入袋中,而無須藏於茶葉罐內,足見並無所謂收受賄款合意一事。

三、未盡調查之能事:刑事訴訟法第三七○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而顯然對判決結果有影響者,乃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本案中,調查局雖於郭前部長家中搜到二十一張百元美金,然郭前部長已回覆此乃出國旅遊結匯使用後之剩餘款項,並非賄款。此一抗辯是否可採,僅須比對美金上之號碼即可查明,惟歷次審理皆未調查李宗賢供稱交付之美金,其上之號碼是否與家中搜得之美金相同,即斷然認定郭前部長確有收受賄款,顯然違反上述規定。

綜上,本案判決認定郭前部長收賄之事實,不僅查無收賄之款項,證人之供述前後不一,且南仁湖公司亦未參與投標,並無獲得任何利益,何來收賄罪中之「對價關係」?司法判決之政治性,不言可喻!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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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夫彭光輝 激動為妻喊冤

記者陳璟民/專訪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遭重判,綠營前政務官紛紛聲援,為其背書;昨天的記者會,郭的夫婿、台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教授彭光輝也默默在台下支持,會後受訪談到髮妻「被作偽證而入罪」,情緒激動、雙手顫抖到差點掉下男兒淚。

「我太太為了證明本身清白,絕無收賄,主動請律師協助,把包括移民美國的弟弟在內的家族人士帳戶資料,送交司法單位,仍然不被採信。」他大惑不解地說,連她(郭)的部屬都作證,說部長沒有對案件(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做特別的裁示,法院也不相信。

彭光輝談到郭瑤琪做人做事的風格,在從事公職時盡心盡力,工作嚴謹,受長官器重,對朋友有情義,儘可能幫助他人,請辭政務官後在宗教、社區等方面默默付出,「我們唯一不能理解的是,被司法案件牽絆至今。」

彭透露,近年全家生活飽受這樁司法折磨,他除竭盡所能幫助妻子捍衛清白,彼此更珍惜家庭時光;郭最放心不下的是年老失智的父親,母親也常為她的委屈際遇而暗夜哭泣,「如果她真的進去了,我會擔起維繫家庭的責任,好好照顧岳父母。」

看檢評會講政治還是講法治

◎ 黃帝穎

法官法通過以來,史上首位檢察總長接受評鑑,將在本週決定評鑑結果。全體檢評委員必須依法判斷,以個人良知對歷史負責,社會要知道的是,像黃世銘這樣的違法洩密與濫權監聽,引起國際關注的「司法濫權」事件,未來台灣的檢察官能否比照辦理?政黨輪替後,新的台灣總統也可以私下會見檢察總長,聽取對國會議長或其他政敵的監聽內容?並可以就偵查中個案到總統官邸報告?

雖然黃世銘被北檢起訴,但「潛在共犯」馬英九還是透過各種方式全力護黃,不只立法院國民黨團以黨紀挾持黨籍立委,以不記名投票散會,來杯葛「廢除特偵組」議案;監察院也像「小偷般」默默決定不彈劾,而決定的五個監委至今不敢面對社會大眾;甚至還有親馬的法學教授投書媒體,辯稱黃世銘向總統報告沒有違法,但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能就偵查中個案對外洩密,總統也絕對不是國會議長的上級機關,國會議長就算犯罪被偵查,檢察官依法只能起訴或不起訴,並不能向總統報告,這是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也是法律系的ABC,但親馬人士已不顧法律良知,全力對黃世銘為「政治包庇」。

因此,社會誠摯希望檢評委員秉持良心,就法論法。當國際媒體法新社直批台灣「司法濫權」;華盛頓郵報報導「台灣水門事件」,檢評會應該回應國際社會,告訴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台灣是堅持民主法治?還是「政治凌駕法治」?

(作者為律師)

澄社評論 - 黑金不死 只是變臉

◎ 黃國昌

「黑金政治」曾經是社會的公敵,對於黑道金牛一手透過暴力、吸金、重利、圍標、炒股等犯罪手法獲取暴利,一手藉由金錢影響政治權力、甚至參選漂白,由於不僅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價值造成嚴重傷害,甚至使政治腐化、國家沈淪,因此一度深為台灣人民所痛恨。在那個時期,雖然黑金橫行,不過至少「是非」標準還是清楚的。高舉「反黑金」大旗的政黨與政治人物,象徵了進步、代表著清新,也迅速贏得人民認同、取得政治權力。當時,「鄭太吉VS.陳定南」形象對比是清晰的。

吊詭的是,雖然沒有人相信「黑金政治」已在台灣消失,但是這個詞彙現今卻幾乎已在新聞輿論上消失,難道意味著「黑金」已經不再是民主法治的毒瘤嗎?到底是什麼樣的「轉型機制」造就如此畸形的結果呢?

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期間,馬英九面會「地下賭盤組頭」陳盈助的消息,引爆高度爭議。畢竟,「掃除黑金」曾是馬英九高舉的大旗。耐人尋味的是,儘管民進黨中央高聲撻伐,但也有不少民進黨政治人物挺身為陳盈助背書:「他是好人。」或許也是如此,吳敦義可以大方地承認和「更生人」的好關係,畢竟,好朋友的金脈與人脈,選舉時十分重要。這種「政客與黑道」水乳交融的氛圍,也連帶影響法院的判決。當黑道幫派五十週年的聚會成為檢察官起訴「組織犯罪」的重要事證時,沒想到跨黨派政治人物的出席同歡,竟成為黑道幫派的最佳辯護,使法院認定只是「一般社交活動」而判決無罪。

已遭檢察官起訴組織犯罪的幫派大哥將手伸入媒體之後,則不僅使政客對黑道的依附更為嚴重,連帶也嚴重弱化媒體監督的功能。當政客必須依靠幫派大老出面協調媒體不要報導負面新聞、必須仰賴幫派金主調錢,當媒體主管也要求記者在報導中去掉媒體大亨的幫派名銜,無怪乎已經沒有什麼政黨、也沒有什麼媒體在批判「黑金政治」了原來,「黑金」之所以消失,是因為已經逐漸內化為台灣政治與媒體的重要成分。

(作者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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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章皇

幾天以來,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案子引起社會矚目,因為郭前部長的案子定讞,將會是第一位以「貪污罪」入獄的女性部長。更重要的是,這件案子的判決「證據」大有問題,已經引起許多討論!

不需我多言,媒體報端已經說明得很清楚。全案判決僅憑「聲稱送錢的人」證詞,做為唯一證據。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證詞包括裝錢茶葉罐、顏色、裝錢的地方全都「反覆改變,前後不一」,也會被採信?再加上送錢的人也未投標,交通部的人員證詞與會議中,都顯示沒有任何來自郭前部長的特別指示,竟能重判八年?

判決書曝光後,眼尖的網友發現,最高法院這件案子的法官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五位,正是二○一一年女童遭警察性侵案,竟然以「應該查明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為由將該案發回更審的五名法官!(請Google:童遭性侵 法官竟查狼「興奮程度」。)

其實,郭瑤琪前部長的案子若真是「人證物證俱全」,被判此八年大概不值得任何人同情。然而,現在討論的重點已經不是郭瑤琪前部長的個人案件問題而已,而是如果連證據如此不堪都能夠判決,一旦形成案例之後,不但未來台灣要入人於罪大開廣門,台灣的法律教授恐怕也不知道如何教導學生。

已經連續兩個案子出現如此荒謬的「法律見解」,我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這樣的法官還能存在台灣的「最高法院」?我也相信這樣的人存在我們的司法機關,未來受害的不會只有這兩個案子的當事人,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告訴我們「恐龍法官」的退場機制是什麼?人民不會,也不應該容忍。不然,就請開始推行「陪審團制度」,讓一切攤在陪審團面前。不要再讓恐龍法官們用不入流的法律見解,繼續摧毀台灣的司法信任。

(作者現任生技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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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今入監 11法官被控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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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天提出診斷證明,盼以心肺功能異常為由暫緩發監,台北地檢署向醫院調閱病歷及醫囑資料後,昨天傍晚駁回,仍定今天將她發監。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台灣民族同盟總召集人劉重義及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評鑑委員陳永昌等人昨聲援郭瑤琪,控告本案更一審、更二審及最高法院共十一名法官枉法裁判及濫權追訴處罰罪。

蔡金龍等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全案查無郭瑤琪收錢具體事證,法院僅憑南仁湖集團少東說法,就判郭八年定讞,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且全案無金錢物證及流向,應判無罪,全案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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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僧尼 聲援郭瑤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4.01.06 09:13 pm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2萬美元賄款,被依貪汙罪判刑確定,預計後天發監;財團法人「悟善基金會」上午前往台灣高等法院聲援郭,指判決不公,「司法體制成為炮製冤獄的造業工具」。

悟善禪師表示,他們不是專門替郭瑤琪喊冤的,「芸芸眾生只要受冤屈,一律關心」;基金會聲明:「台灣的司法,在眾多法官、檢察官的集體造業之下,徹底向地獄沈淪。」

上午的抗議活動聚集數十位和尚、尼姑到場,悟善禪師說,有人遠道從南投埔里和高雄北上聲援,「都是自發性的」。

陪同基金會到場的律師田俊賢表示,司法查辦自己人如前高院法官陳榮和等,都是查獲贓款,要人贓俱獲,但審理郭瑤琪案的法官卻單憑1名證人的證詞等間接證據,即憑空想像,為有罪推定,自由心證的空間過大。

【2014/01/06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406805.shtml

 

全文網址: 數十僧尼 聲援郭瑤琪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406805.shtml#ixzz2pd5h86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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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案根本是司法的「舔耳案」 

涂醒哲
針對郭瑤琪前交通部長被檢方起訴,一審二審判無罪,竟然現在三審定讞要被關,以前一個同事的身分來看,「打死我都不相信郭瑤琪會做這樣子的事情。」
檢方所用的證據是某一個人所講出來的話,但是這個人講出來的話又顛三倒四,包括茶葉罐一個兩個都講不清楚,檢方也沒有查到所謂的兩萬美金,沒有物證只有一個顛三倒四的人證,這樣子就把郭瑤琪定罪,在馬英九執政以後什麼都是「假的」,連檢調單位、司法單位都淪為政治的奴僕,特偵組變成馬英九用來整肅異己的東廠,甚至還竊聽國會,像這樣子的司法難怪人民不相信。
涂醒哲說,一個交通部長掌控多少權力,郭瑤琪從來都沒有發生過貪污舞弊的事情,她會為了一個兩萬塊美金去收賄,更不用講說送錢的人竟然沒有去標案子,那這個對價關係更不清楚,竟然只是憑一個人的說法說他有送(錢)硬要把他咬住咬死,這種情形跟那時候特偵組要去咬陳水扁前總統那種情形也發生過。
從我的經驗,這件事情非常像我以前所受到的「舔耳案」,舔耳案當時李慶安不是有一個人證?不是有一個鄭先生?鄭先生不是指證歷歷,咬得死死的,連我跟他對質的時候,鄭先生還特別說他沒有看錯,絕對就是,還當著所有媒體前跟我說一人做事一人擔,當時講的信誓旦旦,如果不是我鍥而不捨的查,只靠一個證人就把人咬死。
法官怎麼會沒有證據,只靠一個人的證詞就把郭瑤琪判刑,如果李慶安是檢察官或法官,那時候,我可能就要坐牢。令人納悶的是法官為何不選擇去相信郭瑤琪的證詞,而是選擇相信那個說詞反覆的證人,根據心證可以離譜到沒有證據就判刑?
至少李慶安當時還製造了一個錄音帶要佐證,李慶安還知道要有人證物證,這樣都還是烏龍一場,那現在為何郭瑤琪的事件,就是郭瑤琪的問題呢?這個法官心能夠安嗎?他可以這樣判決嗎?這是一個非常離譜的事情,用我舔耳案的例子就知道,國民黨在打擊、打壓異己是多麼的陰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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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入獄:我沒拿錢 會好好照顧自己
新頭殼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4年1月8日 下午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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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入獄:我沒拿錢 會好好照顧自己看相片
郭瑤琪入獄:我沒拿錢 會好好照顧自己
新頭殼newtalk2014.01.08 林朝億/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今(8)日因貪污案被判刑8年入獄,她在向台北地檢署報到前發表聲明強調,她是清白的,沒有拿錢;也向自己的父母保證,會好好照顧自己,希望她年邁的父母也要照顧自己。
因南仁湖收賄案,郭瑤琪以收賄2萬美元為由,高院更一審判刑8年。雖然,她提出再審、非常上訴;但再審一案,已被駁回,目前她的律師則還提出抗告中。
今天入獄時,包括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前交通部次長賀陳旦、前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立委高志鵬、陳亭妃等人也都前來幫郭瑤琪打氣、加油。
郭瑤琪發表聲明指出,今天她入獄,這是她公務生涯當中,奉公守法、廉潔自守,所沒想像到會有這一天。
郭瑤琪強調,很多人到目前為止,可能還認為她有收2萬元美金賄款;但事實上,從頭到尾在她的筆錄中,從來沒有承認「我有收受賄款的話」。這些都是第一時間有人放不實的話,甚至還說她們的家有幾百罐的茶葉罐。到過她家的人就可以知道,那幾百罐茶葉罐怎麼可能放得下?
她批評法官重判她8年唯一的證據就是茶葉罐,但到底是2罐或1罐卻都不清楚,且證人還說他的記憶是有問題的;連放錢的位置、及幫他裝錢的秘書所講的位置,講法都不一致,為什麼法官不去查清楚呢?「從頭到尾,我還是要強調這句話,我並沒有拿錢」。
郭瑤琪說,「我是一個政治犯,不是貪污犯」,今天她含冤入獄,在台灣野蠻的司法制度裡毫無意義的摧毀她的人格、清白、公正、愛民的形象;她的律師與家人會繼續為了她的清白,繼續盡所有可能法律的程序奮鬥到底。
郭瑤琪說,她曾說入監服刑之日就是絕食之日的開始;但她母親聽到後,哭著跟她說,「如果你不愛惜自己,我就帶著你的老爸爸,兩條老命陪你一起」。郭瑤琪說,她已經非常不孝了,不能再讓老爸媽傷心,所以她答應母親會好好的照顧自己;她也要母親答應她要好好珍惜餘生。因此,「我向所有愛護我的人保證,我不會傷害自己,我會為大家珍惜我自己,為我自己的清白奮鬥」。
郭瑤琪說,未來她會為台灣的司法改革而努力,雖然她的案子不會是最後的冤獄,但要期待台灣的冤獄要慢慢的減少。她也要謝謝所有愛護她的人,非常感謝。
對於媒體詢問,檢察官辦案時有沒有粗暴的威脅,郭瑤琪說,當開羈押庭時,檢察官對她說,「我今天到你們現場去,我看到你爸爸媽媽年紀都很大了,你一定要承認你有收賄,如果你承認了,我就把你放回去;如果你不承認,我是可以當庭把你收押。你在電視上都有看過,在囚車上上上下下的人,所以你最好承認,否則我可以當庭把你收押,你今天就回不去了,就看不到你的爸爸媽媽」。但她想了一下後,她的父母寧願她被收押,也會相信女兒是清白的。
對於媒體詢問,民進黨中央對於黨內同志受到司法迫害的努力與關懷似乎不夠?郭瑤琪說,天助自助,很多事情還是要靠自己。
郭瑤琪入獄時,還帶著佛經、聖經與古文觀止。雖然她信佛教,但所有宗教的勸人為善、撫慰心靈,所以她也想要來看看聖經。她還翻到古文觀止裡,司馬遷的「報任少卿書」,並念了一段「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阨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司馬遷就是受了極刑後,才有辦法寫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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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博光

被控受賄,前審兩度無罪、更審改判八年定讞的前綠營政務官郭瑤琪發監了。所謂賄款美金兩萬卻連一塊錢也沒搜索到,僅憑藉著毫無對價關係且供述矛盾百出的廠商證詞,就能入人於罪,違背證據與經驗法則;台灣司法自由心證的通天本領令人嘆為觀止!

比起林益世涉索賄數千萬,且人證、物證確鑿,一審法官卻不認為是貪瀆,僅輕判七年四月,焉知不會「二審減半」,最終無罪收場?郭案就算收賄兩萬美金為真,換算台幣不到六十萬卻重判八年,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為什麼台灣司法的審議與判決總與民間的認知有相當落差?難道「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失去,就會造成民眾價值觀失衡,社會也跟著擾攘紊亂」是說著玩的嗎?難道「辦綠不辦藍」的說法只是空穴來風嗎?

只能說,司法的偏頗不是一天兩天,沒本事靠對邊而蒙冤,只能徒呼負負!還有呀,有本事的人根本不必入獄,君不見偌多藍營人士在定罪關押之前早就聞風開溜,在天之一方享盡榮華富貴;還笑傲江湖,揶揄那些不善利用脫逃管道的人既癡又傻!

(作者為台電退休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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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仁惠

多位法學專家已就郭瑤琪案違背法律「證據法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另外有一點與促參專業非常重要的是,起訴的檢察官與最後改判重罪的法官,對於「促參案件」的誤解,簡單的說就是「外行審判內行」,確實也凸顯了司法的荒唐。

資料顯示這幾位司法人員不清楚「促參案件」,審判期間也未請求主管機關的解釋,以求取客觀的說明。儘管在偵查期間主辦機關相關人員說明如何辦理促參案以及郭前部長從未介入該促參案,然而在「辦大案」、「重賞」的誘因下,還是未獲檢察官認同。

判決書認為郭前部長於交通部部務會報指示邀集所有廠商舉行公開說明會,對廠商釋疑及鼓勵廠商投標是利益輸送,然後再非法摘取監聽南仁湖父子的對話,將毫無關聯、該查而未查、從未出現的虛無證據兩萬美金,以臆測方式拼湊了一個荒謬的故事,於最後審判階段,在毫無新證據、也毫無公開辯論的情形下使出撒手鐧,認為有對價關係,而以貪污重罪判刑。

天啊!「邀集所有廠商舉行說明會,對廠商釋疑及鼓勵廠商投標」不就是促參案的基本精神嗎?促參案的基本設計,就是以公私夥伴關係促進國家建設,在招商前置作業階段及招商甄審作業期間皆可舉辦公開說明會,前者以聽取業者建議為主,後者以主動或被動邀集投資者及鼓勵潛在投資人解釋疑慮為目的,以促使更多的投資人投標,使政府招商得到最大的利多。「公開說明會」是人民爭取已久的公共參與方式,攤在陽光下才不會有霉味,不是嗎?

一個勇於任事的郭前部長,以促參的公開公正方式積極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功臣,諷刺的是卻在同樣的一個政府,被另一套司法系統幾位對促參專業陌生的司法人員,以秘密的方式判她重罪,情何以堪?

最後謹在此呼籲,司法改革必須包括設立專業法庭,將專業案件交由專業法庭審理,才能彰顯司法應有的公平正義。

(作者為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台灣建築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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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位法師北上聲援郭瑤琪和顏萬進

中時即時 林偉信、王錦河 2014年01月06日 12:42

來自北、中的數十位法師6日前往台北高院前抗議,聲援涉嫌收賄遭判刑定讞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和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顏萬進,悟善禪師(中排左著黑衣)痛批司法體制已成炮製冤獄的造業工具,並帶領眾法師表達郭瑤琪無罪、顏萬進無罪的心聲。(王錦河攝)
來自北、中的數十位法師6日前往台北高院前抗議,聲援涉嫌收賄遭判刑定讞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和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顏萬進,悟善禪師(中排左著黑衣)痛批司法體制已成炮製冤獄的造業工具,並帶領眾法師表達郭瑤琪無罪、顏萬進無罪的心聲。(王錦河攝)
來自北、中的數十位法師6日前往台北高院前抗議,聲援涉嫌收賄遭判刑定讞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和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顏萬進,法師們痛批司法體制已成炮製冤獄的造業工具,並表達郭瑤琪無罪、顏萬進無罪的心聲。(王錦河攝)
來自北、中的數十位法師6日前往台北高院前抗議,聲援涉嫌收賄遭判刑定讞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和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顏萬進,法師們痛批司法體制已成炮製冤獄的造業工具,並表達郭瑤琪無罪、顏萬進無罪的心聲。(王錦河攝)
為聲援因貪汙案被重判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律師律師田俊賢今天號召一百多名法師到高等法院門口唸咒,他們痛批司法體制已成炮製冤獄的造業工具,希望法院不要誤判,造成司法冤獄。

首位因貪汙罪遭重判8年徒刑定讞的女部長郭瑤琪,因不服確定判決,日前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還激動說她沒有收錢,未來發監執行之日,也就是她絕食抗議的開始。不過,高院上周認為再審無理由,已裁定駁回,雖然本案仍可抗告,但郭仍將於1月8日入監服刑。

至於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則因6年前在北投纜車BOT工程案中收賄,並利用職權詐取復興航空機票。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顏身為次長,不知廉潔自守,膽大妄為,手段惡劣,嚴重破壞風紀,去年底依利用職務詐欺罪將他重判12年半,褫奪公權8年確定,顏已入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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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 報到服刑

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右)昨天發監執行,友人到宜蘭地檢署辭行。(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原本傳出今天發監執行的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昨天已赴宜蘭地檢署報到,他理著光頭,拎著簡單行囊步入地檢署,神情顯得落寞,不久便搭上警備車,轉往宜蘭監獄服刑。

顏萬進2006年辦理北投纜車標案,收取120萬元賄款,協助業者取得執照,還向航空公司索取30張機票,被判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定讞,因遷籍宜蘭,宜蘭地檢署在春節前寄發執行通知命令,傳喚他到案入監。

昨天許多友人聚集地檢署向顏辭行;被問到有什麼話要說時,他搖搖頭,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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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鄉親赴內政部陳情 李朝卿要求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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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李朝卿今(10)日下午北上前往內政部遞陳情書,希望獲得復職。圖:劉奕霆/攝

新頭殼newtalk2014.03.10 劉奕霆/台北報導

南投縣長李朝卿今(10)日下午帶領數百位從南投驅車北上的民眾,前往內政部遞陳情書,希望獲得復職;場外的支持者則高喊「還我縣長,還我公道」口號。李朝卿表示,內政部竟在貪污案宣判前,以案情情節重大,將他停職處分;同時內政部也違法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使他遭到彈劾。他要爭取應有的權利,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隨後出面回應表示,會再跟相關法治單位進行研究,等到研究後會再做妥當處理。

李朝卿表示,自貪污案發生以來,他始終保持沉默,但保持沉默並不代表默認。停職期間,他極力配合法院審理程序,並且積極配合中央的行政調查,希望法院儘快還他清白。今年1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在法院刑事審判前停止審議,就是考慮到不應該未審先判,給司法與當事人一個公平的審理,行使尊重法治的作為。

李朝卿指出,他是南投縣50萬縣民選出來的縣長,他與縣民有任期的約定,如今既然公懲會停止審理,他要爭取應有的權利,因此在民意代表與鄉親陪同下,加上5萬份連署陳情書,他要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李朝卿說,他並不是眷戀南投縣長這個職位,只是必須履行與縣民的約定,向縣民負責,捍衛對縣民的承諾,「哪怕只剩1天,也會申請復職」。

李朝卿接著表示,去年3月底交保後,他依慣例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內政部竟在貪污案宣判前,以案情情節重大,予以停職處分,且內政部違法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此舉是史無前例的;而監察院更草率審理提出彈劾,如果行政單位可以替代司法將他定罪,那此案還需要法院嚴謹的審理程序嗎?

李朝卿更激動質疑,內政部和監察院憑什麼對他未審先判,就憑檢察官所提供的起訴書和部屬筆錄嗎?內政部和監察院知道他和他的家人曾經遭到他人勒索嗎?這些人和不肖調查員配合,向他勒索,但他自認沒有做任何不法的事情,因此沒有妥協。

李朝卿強調,他沒有妥協後,這些調查人員便誘導證人做出與事實不符的筆錄,栽贓於他,警方最後也沒有查到任何他收受贓款的罪證,他希望法院儘快還他清白。

李朝卿並在現場公布一段錄音,但由於撥放音量過小,聽不清楚詳細內容。會後幕僚表示,這是李朝卿遭羈押時,有人要求李朝卿進行認罪協商的對話內容。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隨後出面回應表示,李朝卿此次是來陳述要求復職的意見,並遞交陳情書,內政部也將其意見記錄下來。林慈玲還說,李朝卿主要訴求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既然暫時決議不處理,那就表示情節不重大,應予以復職,她會跟相關法治單位進行研究,等到研究後會再做妥當處理。

林慈玲表示,法令並不是規定起訴就不能復職,而是必須看個案情形進行分析,內政部會將相關資料收集後,再進行研究並做妥當處理。

至於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林慈玲表示會儘快處理,「不會超過3個星期,1、2個星期應該是合理時間。」

李朝卿在前年因涉嫌收取工程回扣,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隨後在去年3月底交保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被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則在去年9月通過彈劾李朝卿,並移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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