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洲明

本該是「獨立」機關的中選會,日前在處理王金平黨籍案、吳育昇罷免案,外界感到很「不獨立」。面對吳某罷免案,國民黨立即提出選罷法修正案(提高罷免條件)相挺,加上中選會退回千餘份連署書(技術性干擾)以提高罷免難度來迴護馬家軍。

該會除上述「不獨立」之外,近年遭外界質疑其立場偏頗或不法的案例層出不窮。值得商榷或追究的案例,尚有如下:

一、曾安順。新竹縣議員許阿勇涉賄解職,落選頭謝應隆病逝,依法應辦理補選;然中選會卻直接公告由落選第二名的曾安順遞補。

二、 康世儒。竹南鎮長謝清泉病逝,康世儒登記該鎮長補選時,其資格遭各界質疑;然選務機關認定其資格無誤,讓其參選並當選;選後,法院認定康某「已連任兩 屆」,判決當選無效,以致該鎮三度舉辦選舉。礁溪鄉也是如此,鄉長黃太平病逝舉辦補選,選委會讓已連任兩屆的林政盛登記參選,幸好林某落選,否則該鄉勢必 再行補選。

三、應補選或該遞補。高市議員第一選區應選三席,其中朱信強、李鴻鈞涉賄遭判當選無效,依地方制度法應辦理補選,然中選會卻依選罷法直接遞補。

四、陳致中與陳碧峰。增修「遞補」條款之旨意,係為遏止「賄選」而來,但北市議員陳碧峰犯「貪污」、高市議員陳致中犯「偽證」,均與「賄選」無關;然雙雙遭解職後,前者由落選頭汪志冰遞補、後者落選頭吳銘賜卻無法遞補。中選會漠視「一法兩用」,使此怪現象持續存在。

中選會在九月十一日傍晚,收到了王金平喪失黨籍證明書之後,隨即以電子公文發函給立法院,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再比對上述列舉諸多特殊個案,委員們集體展現揣摩上意的精準度,難怪持續受到賞識與留用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臺中市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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