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于喬父親轉賣凶宅 隱匿訊息被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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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17: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0年間,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自殺,吳男無力繳貸款,跑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明有凶宅出售,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得知後與陳姓男子合作購屋,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出售,陳姓買家後來得知遭騙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至於陳男,104年間,他因認罪賠償陳女損失,高院依詐欺罪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02年間,吳男因無力再繳貸款,只好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示有燒炭自殺凶宅要出售,夏男得知後找陳男合作,由陳男出面以200萬元購屋,夏男出資195萬、陳男5萬,利潤一人一半。
雙方簽約時,吳男擔心對方未來轉售時隱瞞,會害他負擔責任,堅持在契約書上載明:「本屋無海砂、輻射情形,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為買方認知同意買購。」
陳男簽約後向夏男拿20萬元先付給賣家,剩下的180萬打算以房屋向銀行貸款,不料,銀行因凶宅緣故不肯,2人因而向金主借款付尾款,再以400萬元出售,夏男獲得160萬元利益,陳男除了分得40萬,連欠夏男的債務也免還,不過,陳姓女買家經鄰居告知,得知房屋是凶宅因而提告;夏男堅稱不知房子是凶宅,也沒有跟陳男一起投資。
台南地院指出,目前法令並沒規定法拍屋要註記是否凶宅,但若知道就會註記;莊婦買的法拍屋雖是第四拍,因無人投標法院不知道是凶宅,莊婦既然告知,只好註記。
「公家、私人的銀行都問遍了」,買法拍屋卻落得積蓄全無的莊明玉說,她至少曾向五家銀行洽詢貸款,甚至包括當初向法院聲請拍賣這間房屋的銀行也都拒絕。她和這家銀行分行人員理論,「自己法拍都不貸」,還打電話到台北總行,還是不貸。
莊婦說,一開始銀行都未告訴她原因,只說「資格不符」,她一直以為是自己財力不夠,銀行擔心她後續還款能力,直到最後她詢問台南三信,對方才告訴她,「那間房子是凶宅,不會有銀行要貸給妳」。
她不死心又找專門代辦貸款的業者幫忙,業者後來告訴她「銀行間都有連線」,一家不貸其他家也不可能貸給她,她才死心,但她沒想到,她誠實告知法院真相,卻落得這種結果。
莊明玉與家人在台南的租屋住處,夾層天花板在莫拉克風災後就破損漏水至今。 記者周宗禎/攝影 |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表示,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除非鑑價業者註記是凶宅,法院疏失未註記才負責;莊女買的善化法拍屋,一開始鑑價業者就未查出是凶宅,「法院的處理並無缺失」。
李杭倫表示,雖然沒規定要註記凶宅,但為避免民眾買到凶宅無法貸款,法院會要求鑑價業者到場鑑價時,查明是否為凶宅並註記,但即使如此,若債權人(銀行)不如實呈報給法院,還是無法從資料知道房屋為凶宅。
銀行業者說,債權銀行即使知道法拍房屋是凶宅,基於保障債權,不可能主動提供相關資訊,民眾購法拍屋還是要多打聽。
銀行業者說,凶宅、路衝或廟旁的房子,通常都很難貸款;因為這類房子價值只跌不漲,萬一貸款人付不出貸款,拍賣房子的價金常抵不了原貸款,特別是貸款人是經濟弱勢時,更難貸款。
【2013/11/2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單親媽控訴:銀行自己法拍卻拒貸 | 買凶宅貸款不易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312389.shtml#ixzz2lKsMMR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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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比○:銀行是否看見自己的冷血
【聯合報╱社論】
2013.11.23 02:44 am
前一天,傳出頂新魏家購買九戶帝寶豪宅獲得銀行九成九的高額貸款,僅花了千萬本金即坐擁十幾億豪廈。後一天,傳出一個單親媽媽買到法拍凶宅,六家銀行竟無一家願意貸款給她,最後她被迫棄標,連半生積蓄四十餘萬元也幾乎悉數賠光。
天堂與地獄,對比如此鮮明。這兩宗個案反映的不僅是台灣社會兩個極端的遭遇,也說明體制如何成為擴大社會貧富差距的幫兇,更成為扼殺庶民爭取翻身機會的路障。如此深淵般的落差,令人聞之驚心。
九十九比零的貸款比例,暴露的是銀行「遇富則諂,遇貧則刁」的天性,一切唯利是問,不帶任何人性。且看,以頂新魏家之驚人財力,要掏出十三億現金一次付清,根本不需要皺一下眉頭;但銀行卻只要求他們提出一趴約一千萬的自備款,另百分之九十九全由銀行提供貸款。相對的,單親媽媽莊明玉省吃儉用八年存下四十五萬元,標到兩百七十萬元的法拍屋,跑遍六家銀行,竟沒有一家願意提供分毫貸款,包括聲請法拍那間房屋的銀行在內。
我們當然知道是活在資本主義社會,也知道銀行的本質就是逐利,知道放款比例的前提主要是取決於客戶的信用及還款能力;出於這樣的考量,讓頂新魏家獲得九成九的房貸,倒不難理解,其間也可能附加了其他業務貸放條件。然而,必須質問的是:時代已進入廿一世紀,如果銀行仍只懂對富人「錦上添花」,卻一味對貧者「雪上加霜」,這種心態和十六世紀「割肉抵債」的威尼斯商人時代有何兩樣?
單親媽媽誤購凶宅最後弄得血本無歸的故事,不只令人感到心酸,更讓人對體制的冷血感到憤怒。第一,到了廿一世紀,銀行竟還殘留著「凶宅就不能貸款」的觀念,不僅迂腐,更助長民間迷信。無論這是明文規定或非明文的潛規則,銀行公會都應設法破除。第二,銀行法拍隱瞞凶宅真相在前,法院代拍未善盡告知責任於後,但兩者事後又不幫忙當事人解決問題,前者拒絕貸款,後者造成其不堪承受的實質損失,這已構成「體制殺人」,但銀行與法院卻均無歉意。第三,莊明玉被沒收的四十萬標金是她八年的存款,一個打零工的單親媽媽帶著兩個子女,要極度省吃儉用才能每年存下五、六萬元積蓄;但在無情的體制下,瞬間就可以把貧家多年的努力一口吞滅,多麼冷酷!
也許有人會說,法拍屋是內行人才能玩的遊戲,莊明玉不明就裡即輕易嘗試,她自己也要負責;也許有人會說,銀行就是營利事業,極力追逐利潤就是它的一切目標。話雖如此,但如果企業眼中只有利潤而沒有社會責任、倫理或正義,人類可能進步嗎?如果企業或公務員只會墨守成規以求自保或自利,而不設法就事論事解決問題,社會如何可能追逐公義?
一銀對頂新魏家的九九貸款,雖然不符社會正義的期待,或仍難謂違反法度;但是,看看劉政池侵占陽明山國有地一案,農民銀行當年在明知擔保品僅值一千萬的情況下,竟違法核貸了八千多萬元。如此超乎常情的作法,不就是因為背後有人關說作保,政治因素引導了銀行的判斷。及至後來劉政池無法正常繳息,為農銀留下近八千萬元的呆帳,這樣的風險,不正是銀行「遇富則諂」必須吞下的後果嗎?
在這波食品風暴中箭落馬的,不少是平日行事高調的大企業,讓社會對於企業家的信賴大打折扣。正因如此,我們也要特別提醒銀行界謹慎行事,切勿忘記自己的社會角色;金融事業不應該只是一場追逐利潤的金錢遊戲,更不該只是富人勾肩搭臂相互交好,卻把窮人關在門外於不顧的冷血行當。就算台灣無法出現尤努斯在孟加拉創辦「窮人銀行」那樣的理想境界,但銀行在日常營運中保持幾分人性、保持幾分悲憫、保持對庶民需求的理解與尊重,都能為更多人帶來生命的希望。
魏家的億萬豪宅獲得九十九%的貸款,而單親媽媽標得的法拍凶宅卻連遭六家銀行悍拒貸款,致令其半生辛苦積蓄全部泡湯,這真是讓人憤慨的相對剝奪。請問:銀行業連一點救濟管道都沒有嗎?
【2013/11/23 聯合報】
全文網址: 九十九比○:銀行是否看見自己的冷血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314459.shtml#ixzz2lTvOij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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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昨發表聲明道歉,承認未掌握法拍屋是凶宅實有疏失,願負擔莊明玉須向法院補足的卅九萬元。
「終於還我公道」,單親媽媽莊明玉眼眶泛紅地說,有同樣遭遇的人,應該勇敢站出來,「人間有溫情,社會有公理!」
「真的嚇到了!」莊明玉說,不會再碰法拍屋或中古屋,但還是會繼續看房子,「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是我最大的夢想。」
大眾銀行昨天發表聲明,表示未掌握法拍屋是凶宅的資訊,實有疏失,且未積極協助莊明玉取得貸款,「鄭重向莊女士表達十二萬分的歉意」,將負擔莊明玉須向法院補足的卅九萬元,也願意幫助莊明玉早日達成築巢的夢想。
聽到消息,莊明玉露出久違的笑容,在民代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願意接受卅九萬元,接下來期待立委修法,補足強制執行法的模糊地帶,「別再出現下一個莊明玉。」
談起這段日子的委屈,莊明玉難掩激動情緒,哽咽地說,事件爆發後,媒體大幅報導,引發廣泛討論,有人支持,也遭批評,孩子也不諒解,質疑媽媽在搞什麼?她曾懷疑是否不該站出來?但最後堅持下來,「我了解這種痛,不希望別人像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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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莊明玉誤買法拍凶宅,卻遭銀行拒絕貸款,不得不棄標,104法拍屋總經理籃茂山指出,本案法院拍賣公告時未揭露凶宅,當事人可循司法程序,向銀行等債權人提告、求償。
須7天內繳完款
籃茂山表示,按規定,購買法拍屋7天內須繳清價款,為避免資金取得或周轉出問題,最好先找銀行確定可貸款,以免籌不出現金。目前僅聯邦、華南與板信等少數銀行可協助代墊尾款。
籃茂山提醒,民眾若想自行購買法拍屋,事前須做足功課,包括確認銀行是否代墊投標尾款,向仲介、鄰居、警局或大樓管理員,詢問待拍戶是否為凶宅、海砂屋等「問題宅」,才能降低風險。
因法拍屋無法事前看屋,又不具瑕疵擔保請求權,如何避免買到問題宅?誠信法拍屋經理高文軒說,民眾可到原子能委員會查詢是否為輻射屋,大型房仲業者也會收集海砂屋資訊,至於民眾最害怕的凶宅,只能多方打聽,部分細心的書記官會主動詢問債權人,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由於法拍屋價格多低於行情,且具有高報酬率與高風險特質,一般民眾若貿然進場,常會遇到產權不清、價格評估錯誤、債務人賴皮不走,甚至無法順利交屋,導致金錢損失。
無經驗可找代標
高文軒提醒民眾,投標法拍屋前須查明標的物是否有租賃關係存在,若待拍戶債權人與第三者有租賃關係,且執行法院未排除狀況,得標人須等到租賃期滿才能取得房屋。更須留意原屋主是否在拍賣前利用假造租賃契約,造成拍賣後仍合法佔用情形。
專家建議,無法拍經驗民眾最好尋求專業代標業者協助,一般點交屋酌收得標價4%至5%手續費,不點交屋則依租約、佔用個案難易度協調服務費。
◎記者王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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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頂新魏家購買4戶帝寶,99%資金來自銀行融資、自己資金僅1%,引發炒房質疑;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27)日表示,承貸的第一銀行鑑價低於頂新買帝寶的價格,鑑價低於買價,才會有貸款99%的誤解。
現在央行對於不動產有管制,包含第1間房貸款不可超過8成、第2間房是不可超過6成。但是傳出,頂新魏家買4間不動產,自有資金僅1%,其餘99%都是向銀行貸款,引發質疑。
對此,曾銘宗表示,一般來說,銀行會依買賣契約的價格8成貸款,經過了解,頂新購買4戶帝寶市價是新台幣7.5億元,一銀鑑價卻是6.1億元,最後放貸6億元,部份為擔保放款、部份屬信用貸款,鑑價低於買價,但他買價相對高,才會有貸款99%的誤解。
曾銘宗表示,當時尚未有選擇性的信用管制,所以並沒有違反當時的監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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