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關勸募條例規定的相關規定及後續處理方式。
該中心指出,經討論後,後來潘兄決定向打電話詢問他的民眾公開潘女本人的帳號,若民眾有疑慮,也可向鹽埔中心聯絡並確認,但因為電話量太多,潘兄的電話屢屢被打到沒電,週六開始,潘兄決定也委託鹽埔中心對外,除確認網路所傳帳號確實為潘女帳號外,若有民眾不知也會主動告知,但會強調這是私人帳號。
至於為何無法主動由公部門設立捐款帳號,引發外界抨擊,但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高樹挖眼案捐款踴躍 女店員兄長婉拒稱已夠用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WF2D1J
◎ 李彥賦
「白狼」張安樂說要先捐兩百萬,一個月內要再「募集」兩千五百萬來幫關廠工人代償給政府,但這麼做合乎法令嗎?
購 物專家余嫻的女兒潤潤罹患罕見疾病「異染性腦白質退化症」,這種疾病必須花費五千萬元進行基因治療,為了讓女兒接受治療,東森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便舉辦兩 場愛心購物活動,一共募得一千三百萬元,不料在兩個月前,衛生福利部卻指稱此舉不符公益勸募條例,不但制止正在進行中的募款行為,還要求將所有捐款退還給 各捐款人。
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個人不得從事募款,如有違反,依照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內政部必須制止,仍不遵從可處四萬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已募得款項,依照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也就是說,屆時「白狼」所募款回來的錢,依規定仍 舊必須歸還給捐款人,「白狼」這樣的募款活動恐怕是虛晃一招。
針對這樣的募款行為,主管機關應該主動介入管理,以防社會資源遭受濫用。
(作者為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