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預售屋沒法度!表彰抓漏稅 只是呼攏愚民的安慰劑 相關關鍵字 > 房價 , 預售屋 , 奢侈稅 , 買房 , 多空觀點 文/范世華 「總裁,請問您對於房價的看法?」、「部長,面對高房價,請問是否有什麼對策?」、「副市長,都更問題怎麼解決?」…… 不知道為什麼?房價似乎已經變成所有政府官員的責任似的。各個部會只要一被媒體問到或被立委質詢時,該怎麼解決?都不得不找一些東西來搪塞,從央行總裁、內政部長、財政部長.......甚至連台北市副市長全都得要負責針對房價提出解決方案! 預售屋因為尚未建築完成無法登記產權,非奢侈稅的課稅標的,奢侈稅課不到,於是財政部只能辯稱預售屋屬於權利價值的買賣,核課財產交易所得40%其實比奢侈稅的15%或10%還重,聽起來好像更能抑制房價的炒作!可是我們用邏輯來想,如果真的這麼有成效,打房全部用這招就好,幹嘛還要另立一個奢侈稅? 其實說破了,好像又是一樁搬弄數字用來愚民的說辭,我們實際算一算,如果以3,000萬的15%和300萬的40%相比,答案會是哪一個比較多?就連小學生用數學計算就可以簡單求出,前者的答案是450萬、後者是120萬,可是財政部卻要睜眼說瞎話,說預售屋所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比一般房屋一買一賣所繳的奢侈稅還要多? 3,000 X 15% = 450 300 X 40% = 120 奢侈稅是以成屋買賣實際交易的(總價)為課稅的稅基,總額的被乘數大;財產交易所得稅是以預售屋轉手的(差價)為課稅的稅基,差價的被乘數小。因此同樣買賣一間3,000萬的成屋與預售屋,倘若獲利的報酬300萬,被課奢侈稅450萬的結果是會賠本的,預售屋轉手賺取300萬的價差,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120萬,還有180萬可賺,因此有錢人真的選擇要投資,錢會跑到哪兒?你拿預售屋有什麼辦法呢? 可是房地產市場的法令和交易制度繁雜,同樣一件事情,這項我管、那項我不管,可是回溯問題又不能說和自己完全無關,房市問題多重的現象,讓國營單位的財產開發各機關悶著頭自個兒做、青年住宅蓋不蓋則是營建署或別人的事,於是房地產對自己政務有利的歸我、燙手山芋的問題就推給別人,沒有一個統合的主管機構是真正可以管理協調土地和房地產的開發、興建、金融、市埸、交易、稅賦的問題,多頭馬車紛亂治理的情形下,平抑房價的措施亂無章法,也才會使得各主管機管首長在面對社會氛圍的龐大壓力之下,不得不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數據,來表示自己有做了什麼符合民眾所期待方向的事。 其實就財政部的立場,如果要和房市負有關聯的地方,使得上力的部分,也只能盡積極查稅的責任,但是就交易面,不論是奢侈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民眾為了規避“交易”,不免就會和國稅局上演貓抓老鼠的戲碼,尤其在課稅條件和申報的法則規範上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使得民眾在申報時存有僥倖或自由心證的味道,放任的結果也就造成賦稅行政制度上,彷彿路上破了一個洞,於是乾脆故意不去修補,還躱在一旁看看有誰會跳下去,不但不設警告禁止的標示,反而就把它當成稅務狩獵的陷阱,然後再看看最後能補到什麼獵物,再來決定如何處置一般。 奢侈稅兩年實施收了86億的稅,其中房地產的部分占約不到60億元,這是以房地產總價核課出來的數額;而預售屋只是以利潤差價來核算稅額,光是計算抓漏這兩年的所得稅就有10億,那麼回推本金,預售屋市場的總值交易量其實是多麼龐大啊! 在房市問題多頭馬車引領的情況下,單以財政稅制解決或許確實使不上力,但財政部應能知道可以提出什麼良策,對於健全房市會有幫助,就自己可以做的,如土地稅、房屋稅……方面,就本身專業的領域向上提出獻策,而非僅做消極查漏稅款的事情而已。 知道網子哪裡破洞就該立刻去補才對,如果正事不去補破網,卻拿撈回來多少漏掉的數字來邀功!本末倒置,這還要大家一起來為你起立鼓掌拍拍手嗎?

原文網址: 拿預售屋沒法度!表彰抓漏稅 只是呼攏愚民的安慰劑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sefar66/article/11312845884

拿預售屋沒法度!表彰抓漏稅 只是呼攏愚民的安慰 劑 相關關鍵字 > 房價 , 預售屋 , 奢侈稅 , 買房 , 多空觀點 文/范世華 「總裁,請問您對於房價的看法?」、「部長,面對高房價,請問是否有什麼對策?」、「副市長,都更問題怎麼解決?」…… 不知道為什麼?房價似乎已經變成所有政府官員的責任似的。各個部會只要一被媒體問到或被立委質詢時,該怎麼解決?都不得不找一些東西來搪塞,從央行總裁、 內政部長、財政部長.......甚至連台北市副市長全都得要負責針對房價提出解決方案! 預售屋因為尚未建築完成無法登記產權,非奢侈稅的課稅標的,奢侈稅課不到,於是財政部只能辯稱預售屋屬於權利價值的買賣,核課財產交易所得40%其實比奢 侈稅的15%或10%還重,聽起來好像更能抑制房價的炒作!可是我們用邏輯來想,如果真的這麼有成效,打房全部用這招就好,幹嘛還要另立一個奢侈稅? 其實說破了,好像又是一樁搬弄數字用來愚民的說辭,我們實際算一算,如果以3,000萬的15%和300萬的40%相比,答案會是哪一個比較多?就連小學 生用數學計算就可以簡單求出,前者的答案是450萬、後者是120萬,可是財政部卻要睜眼說瞎話,說預售屋所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比一般房屋一買一賣所繳 的奢侈稅還要多? 3,000 X 15% = 450 300 X 40% = 120 奢侈稅是以成屋買賣實際交易的(總價)為課稅的稅基,總額的被乘數大;財產交易所得稅是以預售屋轉手的(差價)為課稅的稅基,差價的被乘數小。因此同樣買 賣一間3,000萬的成屋與預售屋,倘若獲利的報酬300萬,被課奢侈稅450萬的結果是會賠本的,預售屋轉手賺取300萬的價差,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120萬,還有180萬可賺,因此有錢人真的選擇要投資,錢會跑到哪兒?你拿預售屋有什麼辦法呢? 可是房地產市場的法令和交易制度繁雜,同樣一件事情,這項我管、那項我不管,可是回溯問題又不能說和自己完全無關,房市問題多重的現象,讓國營單位的財產 開發各機關悶著頭自個兒做、青年住宅蓋不蓋則是營建署或別人的事,於是房地產對自己政務有利的歸我、燙手山芋的問題就推給別人,沒有一個統合的主管機構是 真正可以管理協調土地和房地產的開發、興建、金融、市埸、交易、稅賦的問題,多頭馬車紛亂治理的情形下,平抑房價的措施亂無章法,也才會使得各主管機管首 長在面對社會氛圍的龐大壓力之下,不得不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數據,來表示自己有做了什麼符合民眾所期待方向的事。 其實就財政部的立場,如果要和房市負有關聯的地方,使得上力的部分,也只能盡積極查稅的責任,但是就交易面,不論是奢侈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民眾為了規避 “交易”,不免就會和國稅局上演貓抓老鼠的戲碼,尤其在課稅條件和申報的法則規範上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使得民眾在申報時存有僥倖或自由心證的味道,放任 的結果也就造成賦稅行政制度上,彷彿路上破了一個洞,於是乾脆故意不去修補,還躱在一旁看看有誰會跳下去,不但不設警告禁止的標示,反而就把它當成稅務狩 獵的陷阱,然後再看看最後能補到什麼獵物,再來決定如何處置一般。 奢侈稅兩年實施收了86億的稅,其中房地產的部分占約不到60億元,這是以房地產總價核課出來的數額;而預售屋只是以利潤差價來核算稅額,光是計算抓漏這 兩年的所得稅就有10億,那麼回推本金,預售屋市場的總值交易量其實是多麼龐大啊! 在房市問題多頭馬車引領的情況下,單以財政稅制解決或許確實使不上力,但財政部應能知道可以提出什麼良策,對於健全房市會有幫助,就自己可以做的,如土地 稅、房屋稅……方面,就本身專業的領域向上提出獻策,而非僅做消極查漏稅款的事情而已。 知道網子哪裡破洞就該立刻去補才對,如果正事不去補破網,卻拿撈回來多少漏掉的數字來邀功!本末倒置,這還要大家一起來為你起立鼓掌拍拍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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