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英哲

新聞報導,財政部長面對立委質詢答覆,預售屋不會納入奢侈稅的課稅範圍。理由是:預售屋買賣的只是權利

建 商推預售屋,目的是減少建築成本的負擔,大多是依建築進度,分段收取價金。那投資客要怎麼炒作?建案一推出,就大手筆買下多戶,想當然耳,量大一定價低, 建商也樂得一大筆資金進帳,應付資金流量。既然預售屋的權利可以轉手買賣,前提一定是有利潤!有利潤,權利要移轉,在建商那裡登記,就完成過戶了;在地政 事務所裡,沒有產權移轉的紀錄,誰知道在交屋前,轉了幾手,房價被墊高多少?可想而知,交屋後,拿到產權,再以中古屋的模式買賣,房價會高多少?真正有購 屋需求的民眾,還是難逃被投資客剝皮的厄運。

財政部長講得好聽,不課奢侈稅,但是有資本利得所得稅;請問要以什麼為基準課稅?期望建商或代銷公司誠實申報嗎?

再 看看實價登錄的相關法規,建商或代銷公司,也是在整批建案銷售完成或達到一定的階段,才去登錄;不管賣高賣低,建商登錄的價格,當然選高價的去做登錄。這 樣才能對買方有交代啊實價登錄的價格高了,房價有可能回跌嗎?誠如某上市建設公司,公開地在電視上廣告,他們公司的建案,正在享受高額的增值回報!他們 蓋到哪裡,房價就漲到哪裡!

奢侈稅公平嗎?從財政部長的言論中,我們知道了,奢侈稅是配合財團,欺負小老百姓的「德政」。(作者為房屋仲介,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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