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白牌車跨區載客 收120元車資被取締挨罰10萬
2026/04/07 18:16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新竹區監理所日前會同警察機關,在新竹縣湖口鄉執行聯合稽查勤務,查獲1輛自用小客車違規從事載客服務。(新竹區監理所提供)
新竹區監理所今天表示,林姓汽車駕駛未依規定辦理汽車運輸業登記,卻違規從新豐火車站載運乘客前往湖口鄉,向乘客收取120元車資被聯合稽查取締,涉違反運輸業相關規定,將依法裁罰10萬元。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日前會同警察機關,在新竹縣湖口鄉執行聯合稽查勤務,查獲1輛自用小客車違規從事載客服務。經查該車輛由新豐火車站載運乘客前往湖口鄉,未依規定辦理汽車運輸業登記,並與乘客合意收取車資,已涉違反運輸業相關規定。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該駕駛人未具備合法職業駕駛資格,也未申請運輸業營業許可,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依法裁罰10萬元,另因駕駛者駕照已遭逕行註銷,依規移置保管該車輛。
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孫榮德指出,依法從事載客營業的車輛,須完成相關營業登記及取得核准後方可上路營運。非法「白牌車」不僅欠缺必要的管理與保障,以本案來說,該白牌車駕駛人無合法持有駕照,影響乘客權益及安全甚鉅,且對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孫榮德強調,新竹區監理所將持續結合警察機關執行稽查作業,針對火車站等白牌車易出沒熱點加強稽查與取締,以維護運輸市場秩序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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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反映出「白牌車」與「合法計程車/多元計程車」在法律與實務上的巨大鴻溝。120元的車資對上10萬元的罰鍰,對駕駛來說是巨大的經濟代價;但對乘客與政府而言,核心差異在於**「風險轉嫁」與「管理秩序」**。
以下為您整理兩者之間的關鍵差別:
一、 對乘客來說:服務內容的差別
對於乘客而言,表面上同樣是「甲地到乙地」的載送,但法律保障與安全配套完全不同:
| 項目 | 合法營業車 (有牌) | 白牌車 (無照) |
| 保險保障 | 強制投保乘客責任險,發生意外時有理賠金保障。 | 僅有一般強制險,多數商業行為導致的意外,保險公司可能拒賠。 |
| 駕駛資歷 | 須持有職業駕照並定期審驗,且須申請執業登記證(查驗有無犯罪紀錄)。 | 僅需普通駕照(如此案中甚至是註銷狀態),背景無法把關。 |
| 車況監管 | 車輛須定期進行較嚴格的檢驗,確保安全。 | 私家車保養狀況不一,政府無法監控。 |
| 收費爭議 | 依跳表或App預估計費,公開透明,有投訴管道。 | 採口頭議價(如本案120元),發生糾紛時求助無門。 |
核心關鍵: 白牌車看似方便、甚至便宜一點,但背後的風險(如車禍理賠、司機素質、法律糾紛)完全由乘客自行承擔。
二、 對政府來說:管理的差別
政府對白牌車開罰的核心理由,不只是「沒繳稅」,更在於公共安全與產業秩序:
公共安全監控(Public Safety): 政府無法掌握白牌車的駕駛身分、車號與行蹤。若發生刑事案件(如騷擾、搶劫),追蹤難度遠高於列管的合法營業車。
市場公平競爭(Fair Competition): 合法業者需支付較高的保險費、稅金、執業規費及定期檢驗費。白牌車逃避這些義務,會對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導致市場失序。
法律強制執行力: 如新聞所述,白牌車駕駛往往缺乏職業駕駛資格。政府透過《公路法》裁罰10萬元(及吊扣/註銷牌照),是為了展現行政管理的嚴肅性,遏止非法擴張。
稅收與規費: 合法運輸業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貢獻;白牌車多為現金交易,屬於地下經濟,政府無法課稅。
補充:為什麼這次罰這麼重?
根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這次裁罰10萬已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消。此外,由於該駕駛甚至是在「駕照被註銷」的情況下開車,更是加重了對用路安全的威脅,因此車輛也被移置保管。
對於新竹、湖口、新豐一帶的通勤族來說,雖然白牌車在某些偏遠或大眾運輸不足的時段提供了「便利」,但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這120元的代價實在太高。
這則新聞對您在關注的在地歷史研究或社群紀錄中,也是一個反映現代城鄉交通變遷的小縮影。您覺得這類白牌車在地方上長久存在,是否也反映了地方大眾運輸服務的某些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