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年臺北市召開民俗體育委員會,就列入跳繩、踢毽子、毽球、扯鈴、彈腿、陀螺6項。毽球是結合毽子、羽毛球、籐球等概念,於民國70(1981)年由萬華國中李明秀老師發明,目前還成功推廣到國際上。東南亞本身就有類似毽球的運動,所以應該與臺灣的毽球有關。民俗體育獲得認可發展後,部份牽涉到學生保送升學,因此也產生一些糾紛,比方說毽球項目一直未獲認可為升學項目。在民國88(1999)年臺灣區運動會改制,單數年舉辦全國運動會(亞奧項目),偶數年舉辦全民運動會(非亞奧項目),確認「傳統體育」、「民俗體育」的單項後,民俗體育也大致定位為此5項競技,至於龍舟、龍獅運動則提升為傳統體育單項,也有自己的單項賽事與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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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1(1908)年《臺灣日日新報》的報導〈ディアボロ たけ坊〉,提到近年來日本東京橫濱開始流行扯鈴,是以年輕人為主的娛樂,而且也傳入了臺北。文中提到ディアボロ名稱的來源也只說「轉化自日文、中文與義大利文」,文中覺得這項技藝可以訓練反應和技術,所以適合學校推廣。而從片岡巖《臺灣風俗志》(1921年出版)的兒童遊戲篇沒看到扯鈴的條目,但有提到陀螺、放風箏,且因是「人盡皆知」的技藝所以不需多加說明。因此扯鈴可能僅在明治末年曾流行過一陣子,之後又退潮了。在戰後開始推動的民俗體育,較有可能在那個時間才將扯鈴變成當代集體記憶。畢竟蒐遍《臺灣文獻叢刊》及「臺灣日記資料庫」,都沒找到「扯鈴」、「空竹」相關資訊,要說是「傳統民俗」,也是被政策化的傳統。
戰後為了塑造民俗體育的氣氛,就會特別提出幾位「薪傳者」,如1962年2月8日的《中央日報》第4版,介紹了「扯鈴鼻祖」陳金銘。陳金銘(1887-1977)為河南開封人,在大陸期間就加入了知名的李棠華技術團,並專攻扯鈴。1947年已60歲,仍配合政府動員加入上海戡亂建國宣傳隊,以表演技藝勞軍。在1954年金門九三砲戰期間,也赴金門表演勞軍,並常隨李棠華團海外宣慰僑胞,因此,陳金銘老先生就成了「扯鈴」的代表性人物。不過,或許當時扯鈴跟傳入歐洲時期一樣,都算是大人的娛樂,陳金銘老先生就曾說過自己是20幾歲才開始學扯鈴,而1965年臺中市東方大舞廳的廣告,以陳老先生的扯鈴表演為號召,舞廳也不是讓小朋友去的。1975年臺灣省政府公告要推廣民俗體育後,最初還沒有扯鈴,1977年陳老先生過世,《中國時報》報導扯鈴技藝或將失傳,並感嘆現在藝人只會唱歌不會雜技。陳先生的孫女,時任教復興劇校的陳彩鳳老師,就成了扯鈴的種子教師,於1980年開始在學校推廣。而據當年去海外表演的老師說,當時去海外表演,洋人提到怎麼沒表演扯鈴?原來早在一個世紀前,扯鈴就曾經是歐美社會的流行文化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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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毽球」是民國70年左右,由萬華國中李明秀老師,從民俗體育中的「踢毽」運動改良而來;它是一種隔網對抗的運動,規則類似羽球,排球,但卻是用腳來玩,有團隊賽,雙打,單打等競賽方式,因此運動尚未推廣完成,想透過此機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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