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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怎麼做最有效?步驟、費用、查詢3點就搞定! - 法律010
強制執行雷皓明律師・2020-12-03
強制執行怎麼做最有效?步驟、費用、查詢3點就搞定! - 法律010 https://bit.ly/3vtn94s
強制執行聲請懶人包!費用、時效、流程大公開!
強制執行是面對債務人欠錢不還時最合法、有力的討債手段!但是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所耗的時間、費用究竟划不划算?到底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之間的差別在哪?如何查詢自己被強制執行?網路上針對強制執行查詢與強制執行流程的問題,律師在這篇通通幫你整理好了!文末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歡迎使用!
目錄
一、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查詢、費用看這邊!
二、關於「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
三、強制執行程序
一、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查詢、費用看這邊!
「強制執行」是債務人(借錢的人)不還錢時,債權人(借出錢的人)透過政府的力量,強制「實現判決條文上的債權」,強迫債務人還錢的過程。
所謂實現判決條文上的債權,如果轉化為實際上的行動,就是我們常見的:
查封
扣押
拍賣
扣薪
舉例:A欠B 100萬不還,B提告後判勝訴或取得執行名義,由法院認證「A應該要還B百萬」,但A還是不還錢,B就拿法院判決去請政府強制扣押、查封、拍賣A的財產,從中取回A欠自己的錢,這過程就是「強制執行」。
(一) 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不論是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費用,或是其他執行名義想要強制執行,「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都有法規依據,會根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返還的金額酌收一定比例的費用」,不用再大費周章上網找強制執行費用查詢系統了,以下列點帶你輕鬆看明白!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8-2條,聲請強制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金額5,000元以下,免收聲請費
金額5,000元以上,需要收千分之8的費用(例如A要B還100萬,A聲請強制執行要繳交8,000元規費)
強制執行「非財產案件」,收取3,000元
小補充:債權並不限於財產,因此「非財產案件」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房客透過法院強制要求房東要把屋子的破牆、漏水「修理好」等。
(二) 債權人可以透過強制執行拿回聲請費嗎?
沒討回錢,還得支付一筆聲請規費給法院,債權人吃的虧可以討回來嗎?
答案是可以的!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9條,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的費用,可以向債務人求償,求償金額的判定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向執行法院聲請。
既然法院同意強制執行,代表債權人的官司「勝訴」,而這過程中繳納的規費與訴訟費用強制執行時可以一併向債務人討回。
強制執行怎麼做最有效?步驟、費用、查詢3點就搞定!
(三) 如何查詢有無被強制執行?
財產一旦被扣押或查封,會對債務人的生活、經濟造成很大的衝擊,如果是債務人,一定很想知道自己有沒有「被強制執行了」,但上網又找不到法院強制執行查詢系統,該怎麼辦?
通常法院著手進行強制執行時,會寄發通知書給債務人,但如果債務人的居住地與戶籍地不符,就可能沒收到,這樣對債務人來說較為不利。
因此除了將戶籍遷到居住地之外,關於強制執行查詢,律師整理了幾個方法給你參考:
本人攜帶證件,親自到「處理這件訴訟案」的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
聯繫放置財產的銀行櫃台人員,請對方協助查詢
拿金融卡試著提領帳戶餘額,如果有足夠餘額但無法交易,就可能是遭到凍結
二、關於「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
「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其實是兩件事!
強制執行不是債權人隨意聲請就有效,法院要做這件事必須要有根據,而那份根據就是所謂的「執行名義」!支付命令就是執行名義的其中一種。
深入一點解析的話:支付命令是債權人請債務人歸還一定額度的金錢,或是用替代物、有價證券等作為清償債務或賠償的執行名義。
例如:A欠B新台幣10萬元,A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叫B還這10萬塊,或者用1張股價100元的中碳股票來代替償還。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簡單總結,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是一種憑證,而強制執行是一種行動。
(一) 有哪些執行名義可用來強制執行?
除了支付命令,其實執行名義還有很多種,債權人可以依照自身狀況,以及手上擁有的證據,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6種執行名義幫你整理如下:
已經確定判決勝訴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所謂的「確定」是指案件已經「不能再上訴」的情況)
假扣押、假處分等依照民事訴訟法裁判可作為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例如: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再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
在訴訟上依據民事訴訟法而成立的「和解書」或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
依公證法規定,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經法院認可,能強制執行的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裁定書」。
其他依法律規定,可作為強制執行名義的依據,所以像: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需先聲請本票裁定,再聲請強制執行,不能直接用本票強制執行唷!)、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都是債權人可以使用的手段。
三、強制執行程序
看完前兩段,應該對強制執行有了基礎的認識,接下來讓律師帶你逐步理解執行步驟,只要把握好這幾項要點,聲請強制執行流程也可以變得很簡單:
第1步:取得執行名義並妥善保存
不論是透過裁定或訴訟取得6種執行名義的哪一種,記得一定要好好保管正本文件,因為接下來向其他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所需的債務人財產內容,以及請求法院展開具體行動時,都會需要用到正本。
第2步:主動調查債務人財產
需要法院代勞查封或拍賣債務人財產當然沒問題,但債權人必須要先做好功課,告訴法院「債務人底下有這些財物可以強制執行」,這樣法院出手的時候才可以快狠準!
但通常個人財產是不能隨便洩漏給外人知道,所以執行名義這時就派上用場了,債權人可以備好「執行名義正本與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如果債務人是公司行號,就帶著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公司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到各地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請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
如果已經知道債務人財產不夠多,想了解對方有沒有固定工作跟收入,藉此扣除每月固定薪資比例來償還,也可以在聲請執行名義時跟法官說明,請求同意你去調查債務人的勞健保投保單位。
第3步:主動寫狀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雖然給了你執行名義,但不會自己行動,因此債權人完成上述2個步驟後,還必須另外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才行。(如果需要書狀範例,可以上地方法院查詢並下載執行書狀)
★注意:強制執行時效有限制!
不同債務類型,在法律上有不同時效!(例如:一般買賣契約、金錢消費與借貸的債務,時效是15年)如果債權人沒有在15年內對債務人採取法律行動,之後法院就不會受理。
而「聲請強制執行這項舉動」也包含在時效內;但如果有打官司,當判決確定後,這筆債務的時效就可以重新計算(註一)。
舉例:A欠B錢不還,B必須要在15年內取得執行名義及強制執行,超過15年,就算A欠B錢是事實,法院也不會受理請求還錢的訴訟。
但如果B在第13年時提告也勝訴,那時效會在勝訴這一刻重算15年,也就是債權人只要在新的15年內聲請強制執行都有效。(如果是未滿5年債務時效,官司勝訴後一律延5年)
強制執行怎麼做最有效?步驟、費用、查詢3點就搞定!
(一) 聲請強制執行時間多長?
心急的債權人最常問「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記得對法院都是用「聲請」)
實務上取得執行名義的時間不一定,例如:聲請支付命令與打民事訴訟,兩者所花費的時間就不同,但是聲請強制執行的作業時間就大同小異,前後大約都要花15天左右,法院就才會著手執行。
(二) 萬一聲請強制執行無財產可還,那該怎麼辦?
首先來釐清,到底能強制執行的債務人財產範圍到底有哪些:
不能執行的財產:
大部分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退休金
依法請領的社會福利津貼、補助金
人壽保險、傷殘保險等與生命安全相關的保險金
可以執行的財產:
存款
薪資
股票、債券
動產及不動產等
萬一債權人查詢後發現,債務人名下並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或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這時還有1招: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讓你可以等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雖然換發憑證需要繳交規費1,000元,但比起拿不回錢,建議債權人還是可以善用這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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