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諭廣訓》雍正二年(1724年)出版的官修典籍,滿清時期的國教。訓諭世人守法和應有的德行、道理。源於滿清康熙皇帝的《聖諭十六條》,雍正皇帝繼位後加以推衍解釋。清政府在各地推行宣講,並定為考試內容。[1]
康熙十六條
康熙九年( 1670 ) 十月,滿清皇帝愛新覺羅·玄燁在給禮部的一道上諭中,鑑於「至治之世,不以法令為亟,而以教化為先」 提出:「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讎忿以重身命,以上諸條,作何訓迪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以​​聞。」 康熙要求「部院衙門將現行處分條例重加訂正,斟酌情法,刪繁就簡」。以「上諭十六條」行世為界,滿清統治者將教化為治國重點之一。 其十六條即: 1.敦孝弟以重人倫 2、篤宗族以昭雍睦 3、和鄉黨以息爭訟 4.重農桑以足衣食 5.尚節儉以惜財用 6.隆學校以端士習 7.黜異端以崇正學 8.講法律以儆愚頑 9.明禮讓以厚民俗 10.務本業以定民志 11.訓子弟以禁非為 12.息誣告以全善良 13.誡匿逃以免株連 l4.完錢糧以省催科 15、聯保甲以弭盜賊 16、解仇忿以重身命
雍正訓解
雍正更為重視「上諭十六條」,對其逐條解釋,洋洋萬言,成《聖諭廣訓》, 於雍正二年頒行天下,形成了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思想綱領。雍正進一步推行並普及鄉約制度,宣講《聖諭廣訓》。雍正《欽頒州縣事宜》一書,載有「宣講聖諭律條」的規定,要農村遵照定例,設立講約所,進行宣講。雍年七年,嚴令全國遍設講約所,「於舉貢生內揀選老成者一人為約正,再選樸實謹守者三、四人為值月,每月朔望,齊集鄉之譽老里長及讀之八,宣講《聖諭廣訓》,「約正、值月果能化導督率,行至三年,著有成效,督撫會同學臣,擇其學行最優者俱送部引見,其誠實無過者,量行旌異,以示鼓勵,其不能董率、怠惰廢弛者,即加黜罰,如地方官不實力奉行者,該督撫據實參處。 」
宣教廣訓
第一、鄉約宣講。清代的鄉約制度,一是宣講聖浙,二是懲惡揚善。順治十六年,嚴行設立鄉約制度,講解六諭原文。設約正、約副為講解人員,由鄉人公舉60歲以上,行履無過、德業素著的生員擔任、若無生員,即以素有德望,年齡相當的平民擔任,每遇朔望,進行宣講,並徵別鄉人善惡表現,登記簿冊,分別獎懲。
第二、地方官宣講。康熙規定,地方官於每月朔望宣讀講說「上諭十六條。」乾隆更嚴求地方官聽訟之餘及公出之便,隨事隨時,用土音諺語,宣傳《聖諭廣訓》,地方官宣講,實際主要由教官完成,「教官職司秉鐸,宣講本其分內之事,應令每月週曆各鎮,宣講《聖諭廣訓》,」教官的職掌中,宣講是一主要內容。地方官宣講還有官僚制度的考課用人做保證。康熙時「舉州縣卓異,俱開本官每月朔望講「上諭十六條」。」 乾隆初督撫薦舉屬吏,首先看宣講《聖諭廣訓》。官員的升遷系之於宣講效果,是推行孝治教化的保證。地方官的宣講職責終清一代。道光說:「我朝列聖相承,聖諭廣訓、十六條久垂功令,地方官每月朔望敬謹宣讀,俾眾著於愛敬睦婣之義,百數十年來,海澨山陬,罔不奉行。」 到了清末,亦是如此,光緒二年,清政府要「各直省督撫、學政,督飭地方官暨教職各官,隨時宣講。
第三、通過學校與科舉考試貫徹。雍正三年將《聖諭廣訓》頒發各省學政,刊刻印刷。分送各學,朔望宣講。嘉慶朝倡議義學,要求一鄉一里,分別延師,使兒童初受教育,就學習《聖諭廣訓》。道光時規定,學政到任,將《聖諭廣訓》刊印,頒行各學生童,令人人誦習,並將《聖諭廣訓》內「黜異端以崇正學」一條撰成四言韻文,遍頒鄉塾,讓民間兒童學習,使之潛移默化。咸豐令學政轉傷地方官及各學教官,於書院、家塾教授學生,以《御纂性理精義》、《聖諭廣訓》為主要內容。科舉考試也要求掌握《聖諭廣訓》凡不能背錄者不准錄取。嘉慶時右因各學監生不由童試,並舉貢監生錄科考遺,均一體敬謹默寫一、二百字,其不能默寫者,按其文藝遞降等第及斥置不錄。 」
第四、宗族宣傳。滿清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加強對宗族的控制,在江西、廣東、福建等地區任命族正,地方官給以牌照,專司化導約束,勸善規過、排難解紛之事。牌照的第一項內容規定:「宣講聖諭,以興教化。」每逢祭祖聚集之時,於公祠內「將'上諭十六條'句解字釋,高聲曲喻」,「俾各宗族姓務各心領神會,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敦族睦淵,以成仁厚之俗」。對「上諭十六條」詮釋,就是以《聖諭廣訓》為範本。進行宣講。在滿清的倡導下,清人所修族譜中,不借資財,將萬言《聖諭廣訓》印入族譜的事例很多,至於印入「十六條」的族譜。
滿清統治面臨尖銳的民族矛盾;漢族有根深蒂固的華夷思想,必然導致對異民族王朝及異民族君主的否定。清朝力圖消除漢族的這種認識,掩蓋民族矛盾,證明統治的合法性,極力宣傳滿族入主中原是仰承天命,且「存仁義之心,行仁之政」,乃為正統。 「孝弟也者,其仁之本與!」 以孝治天宇是最好的證明。因此漢族應盡臣民之道,不得以華夷而有異心,君臣之倫大於華夷之辨。這樣移孝作忠、君為臣綱的理論最適合滿族統治者了。從時間上考察,清初順、康時重視講孝,中葉雍、乾時注意談忠。雍正說:「為臣下之道,當奉君如父母」,又說:「人生天地間,最重者莫如倫常,君臣為五倫之首,較交子尤重,天下未有不知有親者,即未有不知有君者。」 這裡,為強調統治的合理性,把忠列於孝前,在《聖諭廣訓》的宣傳中,則多把父子放在君臣之前,使於移孝作忠。以孝治天下的強化,是為了加強異民族君主及王朝的統治
白話版
聖諭廣訓以文言寫成,難於理解,因又有白話的版本出現便於宣教:
《聖諭廣訓衍》,王又樸著
《聖諭廣訓直解》,咸豐初年敕頒
《聖諭廣訓衍》的白話文通俗易懂,影響很大。比如「古人說的好,吃的虧是好漢。又說道,吃虧是佔便宜。只因我不肯吃虧,一時間認的太真,或者弄出人命,或者激出別樣的事來,那時節要開交不得開交,倒吃得大虧,所謂因小失大。你們肯想到這搭兒,也就把爭氣的心腸冷淡了。你若是肯吃虧,人沒有說你軟弱的,只有尊敬你,稱道你的。這豈不是和睦鄉里的好處麼? 」
對基督聖諭的影響
當時西方傳教士們爭先恐後的用基督聖諭為滿清《聖諭廣訓衍》作註:「在暗中讒謗他鄰居的,我必將他滅絕;眼目高傲、心裡驕縱的,我必不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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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 聖諭十六條
2019-03-03 
康熙《聖諭十六條》(即《聖諭廣訓》)
諭曰:「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為亟,而以教化為先。蓋法令禁於一時,而教化維於可久。若徒恃法會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務未也。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
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
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
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
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
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
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
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
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
以上諸條,作何訓迪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以聞。」(《清聖祖實錄》卷三四)
明清社會文化生態 - 王爾敏 - Google 圖書 http://tinyurl.com/y46can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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