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節堂-貞節堂-惜字會

清節堂是在浙江一帶,舊時專供年少婦人守節的社會組織。進堂守節婦女,必須年少失夫、貧而不能自給者,先具報名,查明屬實,才能收留。堂內嚴禁出入,有年老婦女擔任奔走服役,如守節年例符合封建禮教規定,可以代請申報表旌。
清節堂在安慶市人民路華清池西。清光緒九年(1756年),由葉伯美、李鴻章捐巨款建,專為青年寡婦及其子女居住,故名。清光緒四年(1878年),省紳葉伯美等祟懇巡撫裕祿獲准,將安慶通至局屋、馬王廟三清殿遺基改而建成。清節堂
建國前,地方上的達官士紳,為了維護封建禮教,誘導婦女在夫亡後,要從一而終,終身守節而進入清節堂。入堂的節婦,要嚴守堂規。抗日戰爭前,在200多編號房間內,(其中有20個號的居室設備條件較好的,為官紳家的節婦所住,其名為“特號”)她們每年除清明節這一天,可獲准外出祭掃亡夫,其餘時間不得出堂門,終年守號。該堂1987年拆除,改建成“清節堂商場”。


貞節堂以慈善、賑濟的面目出現,由官府撥商稅和商人捐資,收容留置貞女、節婦入堂。上海有恤嫠堂,金山有全節堂、崇節堂,嘉定有清節堂,嘉定羅店鎮還設敬節局。貞節堂一定程度充當了了社會救濟的功能,雖有封建舊思想的推動,但在起到了穩定社會的作用。


這個機構沒有人身自由,為什麼清朝寡婦還爭著想要進去?
2018-07-17 由
文|王宇丹
清節堂興起於清中後期,是專門收養、救濟寡婦的慈善機構。最早集中出現在江南地區,因為清代江南曾頻繁出現搶醮、逼醮現象,即一些有組織的無賴用各種手段強迫和欺騙寡婦再嫁。當地士紳為救助寡婦,助其守節,遂組織清節堂。後來隨著統治者對守節越來越重視,以及維護社會風化的需要,清節堂逐漸在全國遍布。有的地方也稱之為立貞堂、恤嫠局、全節堂等。
晚清到民國初年,各地的清節堂一般是由地方士紳發起興建、籌集資金且負責後期管理。資金的來源包括民眾捐贈、商人出資等等。當然,官方的力量在清節堂中也是顯而易見,比如,清節堂的建立需要地方官員的支持和首肯,官員的認可會使清節堂籌集到更多資金。另外,當清節堂在經營過程遇到事端時,地方政府也將為其提供保護。
得到民間和官方共同重視的清節堂,在經營時亦是條理清晰,一絲不苟。首先,只有名節清白、堅定守節的寡婦才有資格進入清節堂。武漢的清節堂甚至規定必須是童婚喪偶的寡婦才能入堂,改過嫁的寡婦不予收容。寡婦入堂時需要請人作保,並登記詳細的信息。入堂後,寡婦生活起居等一切事宜必須遵守堂內的規定,不能隨意外出(為的是避免失節等意外事件的發生),而且只有女性親屬能來探望堂內的寡婦。
顯然,清節堂內戒備森嚴,沒有人身自由。但是還是有大量的寡婦願意入堂。一方面是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但更重要的是為了維繫生活,希望自己以及子女母姑都可以得到照顧。大部分清節堂提供專門的住處供寡婦的子女、母親等居住。寡婦之子會在相應的義塾得到教育,清節堂為其支付學費,並助其尋得謀生出路。比如江西丹徒縣的縣誌記載,姚曹氏之子三歲時隨母入堂,後來進入了保定陸軍學校。
總而言之,清節堂是一個很複雜的機構。一方面,清節堂救助了無依無靠、生活困苦的寡婦及其家人,尤其是在晚清戰爭頻發的社會背景之下,這樣的救助具有一定慈善性質。另一方面,組織清節堂的士紳們為的是維護封建道德體系,並以之約束和限制婦女。有些進入清節堂的婦女,不過二十出頭,卻從此要過上單調封閉的生活。寡婦們本來是為了尋得安身立命之所,卻不得不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參考文獻:
孫雙:《晚清至民國時期的清節堂研究》,華中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崔平:《近代婦女救助研究》,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history/k2n4v48.html



清節堂是在浙江一帶,舊時專供年少婦人守節的社會組織。進堂守節婦女,必須年少失夫、貧而不能自給者,先具報名,查明屬實,才能收留。堂內嚴禁出入,有年老婦女擔任奔走服役,如守節年例符合封建禮教規定,可以代請申報表旌。
在浙江一帶,舊時專供年少婦人守節的會社組織。進堂守節婦女,必須年少失夫、貧而不能自給者,先具報名,查明屬實,才能收留。堂內嚴禁出入,有年老婦女擔任奔走服役,如守節年例符合封建禮教規定,可以代請申報表旌。
歷史
清節堂在安慶市人民路華清池西。清光緒九年(1756年),由葉伯美、李鴻章捐巨款建,專為青年寡婦及其子女居住,故名。清光緒四年(1878年),省紳葉伯美等祟懇巡撫裕祿獲準,將安慶通至局屋、馬王廟三清殿遺基改而建成。
建國前,地方上的達官士紳,為了維護封建禮教,誘導婦女在夫亡後,要從一而終,終身守節而進入清節堂。入堂的節婦,要嚴守堂規。抗日戰爭前,在200多編號房間內,(其中有20個號的居室設備條件較好的,為官紳家的節婦所住,其名為“特號”)她們每年除清明節這一天,可獲準外出祭掃亡夫,其餘時間不得出堂門,終年守號。該堂1987年拆除,改建成“清節堂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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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堂
貞節堂以慈善、賑濟的面目出現,由官府撥商稅和商人捐資,收容留置貞女、節婦入堂。上海有恤嫠堂,金山有全節堂、崇節堂,嘉定有清節堂,嘉定羅店鎮還設敬節局。貞節堂一定程度充當了了社會救濟的功能,雖有封建舊思想的推動,但在起到了穩定社會的作用。
貞節堂以慈善、賑濟的面目出現,由官府撥商稅和商人捐資,收容留置貞女、節婦入堂。上海有恤嫠堂,金山有全節堂、崇節堂,嘉定有清節堂,嘉定羅店鎮還設敬節局。貞節堂一定程度充當了了社會救濟的功能,雖有封建舊思想的推動,但在起到了穩定社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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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善會善堂,名稱甚多,有稱「敬節會」、「儒寡會」或「貞潔堂」等。這類慈善機構專以撫恤寡婦、節婦、和貞女為職責,照顧她們的生活,並旌表其操行。創設者有州縣官吏,也有地方紳士,還有的是貞女節婦自己捐資而立,稟官保護。
  清節堂、恤嫠會的創立,一方面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另一方面則是為了更好地加強對婦女的精神控制。其設立的初衷也許主要是為了維護封建的綱常名教,在更大的程度上加重了對於婦女的思想束縛與心身迫害;但是也無可否認,客觀上對於婦女的生活還是有相當照應的,使之有一定的依靠和保障。而有的恤嫠會等善會並無固定屋產,對婦女本身則少些人身管束,多一些個人生活的自由,則更能體現「慈善」之本意。
  總之,清節堂、恤嫠會更多地注重於對婦女的經濟扶助和救濟,從而使孤弱女子擺脫獨身處世的境況,從生活困頓中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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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上海善堂(組圖)_網易新聞 http://bit.ly/2w6nv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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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懷寧縣志》中有關清節堂的記載:“清光緒四年省紳葉伯英等禀懇巡撫裕祿批准將安慶通志局屋、馬王廟三清殿遺址改建”為清節堂 https://bit.ly/2YsFc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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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故事】清節堂內的另類生活_鳳凰蘇州
2017/01/24 
蘇州清節堂,始於清代嘉慶年間,專事收容生活沒有依靠的孀婦,是全國同類型團體中最早成立的慈善組織之一。光緒二十三年,蘇州的許鶴生才12歲,他的父親故世了,因為一家生活沒有依靠,他的母親許丁氏便央托姑父壽夢周介紹進入虎丘清節堂。堂中有一規定,要不滿30歲的孀婦才好進去,而他的母親時年29歲,所以准許進去,於是他的母親便帶著他和他的弟妹各一人入堂居住。
根據許鶴生先生晚年回憶,當時清節堂的管理人是劉福泉,他管理全堂的事務,像大戶的老總管一樣,凡事都要經他報到堂董那裡去。進堂的時候,先是觀音殿,殿後有房屋兩大間,一間作為水灶用,一間作為發飯菜用。發飯菜間旁邊,有兩扇石庫門式的總門,每天早晨卯時啟鎖,晚上酉時上鎖。總門裡面,有三間家庵式的房子,中供佛龕,一位女修道長住著,她專管裡面糾紛,還教人念經,管理很嚴,大家都畏懼她三分。
再進去分東西兩部,東面有80多間房屋,房間外面廊下可以放行灶,是熱飯燒菜用的。地板房三架,半窗,中間天井。對面左右房屋式樣都是一樣的。西面一條長弄堂,裡面共有200多間房屋,都是安排節婦居住的。最後有10個臥房,叫儒寡會,專供讀書人的妻子住的,至少是秀才的妻室。另外有五架的大房間十幾間,預備人口眾多的孀婦居住。
孀婦或貞女的母親和婆婆都是寡居的,亦可以同居堂內。這些人可以自由出入,夜間必須歸號住宿。孀婦本人平日不能越過總門,規定一年可以外出兩次,名為掃墓。堂里派一個女傭模樣跟隨,要給她銅鈿一百文。堂里備有小快船一隻,如果要乘船,要付給舟人銅鈿四百文。遲些回去不要緊,但必須當夜回去。進堂沒有越軌舉動滿30年者,可自由出入總門。也有被家庭封建勢力壓迫送進去的小妾,終年不能外出。
男孩滿16歲就不准住在裡面了,要住到總門以外去堂里設有義塾,聘請兩位教書先生,經常有六七十個男童在讀書。堂里的子弟去參加考試的,費用由堂里按規定發給,也有考中秀才的。有的自己托親友介紹出去習業,有的由堂里介紹出去做事。有的子女在外成了家,把母親接出去,規定要寫一張領紙,大意是說:自己承堂里教養成人,已能自立為生,理應供養母親,以娛晚年。
堂中平日供應三餐,一粥二飯,素菜一隻。每月逢一、六吃黃豆芽,在筍上市時吃三四回筍燒豆腐,憑籌供應。每月發折葷錢四次,大葷三十文,小葷二十文,小孩減半。每月油火錢三百文,小孩減半。堂里每逢三年,每人發一身藍青布料,又棉花二斤,小孩減半。
有的生活情況較好,自己開伙食,還有的捐助現金給堂內作經費。每逢開飯時,大殿上打鐘為號,大家到總門領飯菜和茶水。水灶每天開放三次,用水量不限。平日裡有二三個女性小商販到裡面去做生意,賣些糕餅、熟肉之類的。孀婦做女工生活,有刺繡、做緞子小帽邊、制襪底等等,發貨人在大殿上,由總管來叫出去取貨,工資全歸做的人。還有些人在裡面押質放錢,利息照外面押當,每月百分之二。質錢的數目很微小,為期亦很短。又有人替人家做些雜務,如汲水、取飯、洗便桶等,酬勞就把油火錢給她。晚上十時熄燈睡覺,有內巡更、外巡更,防火防盜竊。早晨起身不限定時間。孀婦生活情況不一,有的很勤儉,經濟就好;有的貪吃懶做,經濟情況就差。
如果患病,要先到總管處挂號,午後二時由堂里特約中醫到裡面診視,總管陪同。藥物由堂里辦好送來,自己煎飲。倘要另請醫生,那麼醫藥費都要自己負擔。若病故,報告總管,派幾個辦喪事的人來,把屍身抬到總門以內節孝祠(俗名齋堂)裡邊入殮。如果貧窮辦不起喪事,堂里就發給喪費八千四百文,大致規定棺材七千文,衣服喪用一千四百文。如沒有私人墳地埋葬,就暫寄清節堂東面廬峰丙舍,丙舍也是堂里辦的,過了一年限期,就由堂里代葬在後面清節公墓上。孀婦子女病故,同樣辦理。
清節堂堂址自下塘望山橋起,直到廬峰河浜為止,後面靠近鐵路。堂董姓陳,住在山塘街斟酌橋東,門前有木照牆的。凡是有人捐助房產田地,都由堂董經管。每年晚收時節,他們設棧收租的人,有二十多人之多。堂里一切開支,都由堂董撥過來。自老堂董過世之後,堂里發生了變化,管理鬆弛下來,待遇逐漸減少,平日二飯一粥改為一飯二粥,並且有限制,不招待外人。遇有空額,也不補進。這樣苟延殘喘,直到1937年抗戰開始,就自行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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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曾有一間完節堂
2016-05-22 
文/張崢嶸
完節堂,從外人來看,就是寡婦完成節婦的地方;從寡婦本人來說,就是完美自己守節意願的地方。清末民初時期,鎮江紳士創辦了這樣的一個「慈善組織」。
為了編纂《西津渡史料彙編》,我有幸查閱了大量有關鎮江歷史的志書。在《續丹徒縣誌》中,我看到了有關「丹徒完節堂」的內容,從隨手翻翻到後來的埋頭細讀,不斷受到令人窒息的心靈衝撞。
完節堂:紳士們的慈善場所
據《續丹徒縣誌》記載:「完節堂在城內七星街口……繼撫塾、完節堂兩事相連,由高公書院前,進東牆門而入。」又據《京口志》記載:「東門坡原為鎮江城內小市口通往東門的一條通道,越過烏風嶺山坡,故名。烏風嶺為城內『五嶺』之一。嶺北有古泮泉,建於宋代,至今尚存,井水清澈。此地舊時有景乾庵,稱『完節堂』,專為收容孤苦孀婦場所。東門坡東,清代為高公書院和舊試院。」
兩本志書互相驗證,可以得知,完節堂就在今天東門坡一帶。
《續丹徒縣誌》還記載:完節堂創建於清同治十二年(1873),鎮江紳士柳旭創辦,繼撫塾開學的時節,於撫塾後建造房屋三進,大小共計十九間,並打下四進房屋的地基,本打算繼續建造,推動完節堂事業的發展,後因各種原因未能成功。清光緒十三年(1887),鎮江紳士鮑上傳經理塾務。次年鎮江紳士嚴作霖、靳文泰募捐銀三千四百兩,開始建造總門房三間,內舍四進二十八間的完節堂。工程於光緒十四年(1888)底完工,光緒十五年(1889)正月開始收養嫠婦(寡婦)二十餘戶……光緒十七年(1891)又開始添造完節堂內舍二十間,外舍及灶屋六間,每餐由西轉桶分進……為了使完節堂運轉有度,「鮑上傳稟定章程」。文章第一段最後總結:「綜計鮑上傳創辦廿載,殫心竭慮,不支薪金,至三十三年(1907)捐館時,嫠婦增至百三十餘戶,現由其子鮑心培攝理。至宣統三年(1911),共收嫠婦百四十戶」。
完節堂對於貧困寡婦及孤兒有著適當補助:
「床鋪雜物等件皆嫠婦自帶,惟赤貧,一無所有及朽敗不堪者,堂內備給。」
「日常蔬菜三餐月給四葷不食者,初二十六,每人給錢二十文。初八、二十三每人給錢十文,子女能食者,葷給皆減半。」
「茶水燈油、火紙皆由堂,給其添補衣服皆本婦做活自給。果蓄積有餘資者,由堂代存殷實店鋪,取息以為資助。設有虧短,由堂查明理追,無著公議籌償。其子女多,不足用,並病體不能操勞,敝衣必能禦寒者,堂中酌給。」
「嫠婦攜帶子女入堂,未出痘者,為種牛痘,子六七歲畫入本堂義塾,晚入內住,十歲就宿於外,女隨母學針線及笄之年,堂中訪明門第子弟,聽其母做主許配,無資遣嫁者,本堂酌助隨身妝束約十二千文。」
「嫠婦年老,俟其子婿成立,迎養出外。設有中年歿者,隨該婦有無遺資,有無親族資助,酌辦後事,其由堂殮葬者,支費不得過二十四千文,如遺有子女,仍然留養,其尚需撫育者,在堂之婦代育,每名每月給錢四百文。」
「乍失所天絕無依賴急宜進堂者,或有遺腹,生產時諸多不便,堂中不能遲收,應約貼月費並生產之資,仍令依其親族居住,俟分娩彌月後,並帶嬰入堂,若並無遺腹,冒貪貼資,察出,罰保人賠償。」
完節堂:封閉管理扼殺人性
完節堂的承辦者,收容了孤苦孀婦之後,就在忠孝節義的旗幟下,對她們進行了嚴格的管理。除了在硬體上打造了比監獄更密封的環境,在對寡婦管理上,也是用盡了心思。
「繼撫塾完節堂兩事相連,由高公書院前,進東牆門而入,向南平屋三間為外舍,中一間為出入之所,左右二間為司總、司事坐宿之所,屋後一小天井,有南向捲篷三間,門一對,緊閉固鎖,以分內外,右牆設轉桶繄接總門,再進則一長巷,巷內為嫠婦住屋,南向四進,皆五架梁一順七間,各自為進,皆與朝東開牆門,以達總門,更有朝西小門達右巷,巷內亦有總門,住屋前後皆有高垣圍繞。」
從文中可見,完節堂中嫠婦所住的房屋,四周高牆環繞,幾重大門把關,所有的大門都是從外面拴住,嫠婦住處與外界隔絕,平常聯繫的就是轉桶,還要「外設雲板,內設木柵,以為內外呼應,」如轉桶不能送進的物品,「由外司事啟門送入」
完節堂的總管叫「司總」,分管叫「司事」,都是由女性擔任,住在完節堂第一進總屋的左右,是具體的管理人員,下面還設立女僕,她們的職責在章程第一條就規定:「專設女司事照察內事,監管女僕,傳接轉桶,並內里門扇等事,同嫠婦住內,無事不得出外上竈(灶)。」
為了「幫助」寡婦們「守節」,完節堂規定,寡婦是不能隨便與社會接觸的,平常親戚都不能夠往來的,唱本小說也是不被允許看的
「入堂後自應以禮,自閒外間燒香看會,固不得與聞至泛常親戚,向難依倚,亦不得往來。皆當決絕。惟姑探媳、母探女及親姐妹探問,許其入內,聚談片刻,若系至戚,必由外司事報明,女司事伴出,在捲蓬相晤,或至戚有大事,不得不出者,限本日往返,由堂雇轎送接,女僕跟隨,其探女司事者,無論男女,皆在外會。」
「舊家之女類多識字,其有能閱善書曉,眾人亦堪嘉,尚惟唱本小說,不許閱看,如有此情,女司事送出燒毀,若或容隱,將女司事辭退月延。」
完節堂還提倡嫠婦供奉觀音,「婦俗敬奉觀音大士供奉者,亦在每進中屋。」
為了表彰在完節堂守節成功的「節婦」,章程規定「合例請,旌者得,俞旨後,即由本堂在外牆建坊以昭。恩榮而光閭里,其子婿有力建坊他處者亦聽。」「嫠婦守節終身,實為其夫家光榮。」



1909年刊行於上海的《圖畫日報》,曾長期連載《上海之建築》。由此可知晚清之時上海之名勝古蹟。餘閒暇之時,將圖中短文開列如下,並將其中難解之詞一一作注。以饗各位讀者。黎云昆。
前清之上海之建築—清節堂
清节堂在西门内参署街十五号,建於同治十二年,留养青年嫠妇①之二十岁左右者。如有子女,亦可在堂随住。其年在三十以外者,则另有保节堂在。堂中开支浩繁,赖有钜商杨企棠之副室②,当时助田产,得以支持。驻堂有女司事一员,督理诸事。供洒扫奔走者,皆女仆。虽三尺之童,不能入内。每饭则由庖丁③知照女仆,於转筒传递。立法甚为周密。以是嫠妇於入堂后,终身可与男子隔绝。惟生有子女之人,於子女长成婚嫁时,得以返家。余时非遇父母翁姑④之丧,及清明祭扫夫茔,不得擅出。至於掌理堂务之男董事一员,司事数人,亦皆年老者任之,且俱居于外堂,有事须由女司事转白。不得越雷池⑤一步也。
註釋:
① 嫠婦:即寡婦。
② 副室:偏房;妾。
③ 庖丁:廚師。
④ 翁姑:公婆。
⑤ 雷池:湖名,在安徽省望江縣南。原指不要越過雷池。後比喻不敢超越一定的範圍和界限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一、宏觀概念的指導
   從規模及屬性來看,“清節堂”是一條集合了居住、商貿、教育、醫療、生產等多項功能於一身的城市街(住)區,又與其他的社會因素結合。在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等整體的環境風貌中體現了其特有的獨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末期的社會面貌。其內容不僅涵蓋作為實體存在的建築與空間,同時還包括人們在生活中形成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組織結構、風俗人情等。如果能夠挖掘出來,也應該歸於“城市歷史街區”的範圍。因此,復原城市(歷史)街(住)區所應涉及的主要內容是:佔地面積及街道的格局和空間佈局形式;建築的形式問題,包括體量、形式、建築風格、材料、建築裝飾等;地段與周圍環境的關係,包括與自然和人工環境的關係;地段的歷史功能和作用。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光緒32年清節堂建成平面圖
   現“清節堂商場”是“清節堂”拆建後的產物,其街道走向大致不變,現在沿著倒扒獅街,依稀隨處可見各類清式的建築。這些歷史遺存對研究古代安慶建築文化與地方歷史具有非常大的意義,同時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安慶今後進行歷史街區的複原與保護工作產生非常大的幫助。將“清節堂”歷史街區在原有“清節堂商場”的基礎上做進一步的規劃,恢復其舊貌,使其成為具有安慶特色清式建築商業街。
二、法制體系的支持
   雖然原始的“清節堂”已不復存在,但是作為其南部主要交通道路的“倒扒獅”街卻舊貌依稀,國家發改委於2007年8月批准的《全國“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設施建設規劃》中,倒扒獅和大觀亭歷史街區雙雙被納入國家保護規劃,這也為本次復原工作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規劃參照標準。
  如果我們將“清節堂”擴展為“城市歷史街區”這個概念來看,則能尋求到更多更完備的相關法律條文來指導我們的工作,比如,我國正式提“歷史街區”的概念,是在1986年國務院公佈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時。“作為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看城市的歷史,及其保存的文物古蹟,還要看其現狀格局和風貌是否保留著歷史特色,並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街區”。另外,在其基礎是此前由建設部於1985年提出(設立)的“歷史性傳統街區”:對文物古蹟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等也予以保護,核定公佈為地方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
  2002年10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將歷史街區列入不可移動文物範疇,具體規定為:“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並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佈為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並報國務院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四條)。
二、“清節堂”的圖文資料
  關於“清節堂”的圖文資料很少,加上對於太平天國王府歸屬地的爭論一直沒有定論,這也導致了一些相關圖文資料的正確性受到懷疑,在此,我們的複原工作主要依據《安徽清節堂徵信錄》(光緒12年---光緒36年發行,每年一冊,每冊都有記錄清節堂在當年改建擴建的簡易圖紙一份,側重於標註建築名稱)中所挑選出的三張圖紙,通過對圖紙的考證和進行走訪、實地考察、現將圖紙通過建模恢復起來。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安徽清節堂徵信錄》所載太平天國王府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太平天國王府功能分區圖
  《安徽清節堂徵信錄》中記載的太平天國王府平面圖。王府坐北朝南,大門前為倒扒獅街,房屋共計七十二間。正屋三進,從大門進出,沿大門這條軸線依次為大堂、二堂、三堂,各堂之間廂房連接,大堂、二堂、三堂為王府辦公使用,後面的房屋為官舍,官捨一般為五開間,官舍之間有屋披連接,這是方便各官舍之間的聯繫,同時也具有遮風避雨之功能,在大門東邊為馬棚,東南角為一個花園。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清節堂原設計圖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清節堂設計復原平面圖
   上圖為“清節堂”的設計圖紙及設計復原平面圖,此圖紙共計房屋76間。其中沿大門、廳堂、總門、女宗堂這條主要軸線共四進21間;小廳在廳堂西邊兩進9間;位於大門和廳堂東邊的廚房及後勤儲物用房10間;後面沿總門和女宗堂兩邊為住居區共計宿舍30間(西20間,東10間);分別位於大廚房後面和右側宿舍後面。大門東西兩邊都為商舖,沿三牌樓正街的商舖及後面的儲物間有63間。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光緒32年清節堂建成圖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建成局部圖
         安慶“清節堂”復原研究之復原依據
                         光緒32年建成複原功能分區圖
   上圖為最後建成圖(光緒三十二年)。從房屋、居所等功能區域沿著條主線依次排列。由於嫠婦及子女的增多,沿周圍擴建,住房增多。共計164間,主體建築不變,在原有基礎上新建房屋85間。在正廳和總門之間新建川堂5間;其次沿這條主要軸線向兩邊擴建,小廳後新建學堂和功德祠6間;在東北角新建學堂4間、米倉2間、柴房1間;宿舍新建67間(東邊24間,西邊43間)。此時“清節堂”佔地面積約10000平方米


在民間帶有慈善性質的社團組織中,還有一類社團比較特殊,這就是清節堂。
清朝是婦女貞節觀念發展到極致的時期,清節堂就是專門收養死了丈夫而家庭貧窮的年輕節婦及其年幼子女的慈善機構。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禮教,誘導年輕婦女在丈夫死後,要從一而終,終身守節,不要再嫁。
清節堂主要有3種社會功能:收養貧困的貞女、節婦。保護自願守節的孀貞,幫助入堂節婦撫孤養老。
清節堂對節婦的嚴苛規定
嘉慶11年(1806),全國第一家清節堂在南京建立。
此後,這種以救濟寡婦為主要目的的清節堂,很快遍及全國各地,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從第一所清節堂開始到民國時期,全國各地建立的這類慈善組織不計其數,至今尚無確切的統計數據。
清節堂的名稱因地域不同而有不同,有的地方稱為敬節堂、全節堂、保節堂、貞節堂等。
清節堂有官辦的,也有民辦的,無論什麼性質,都得到了當地士紳的大力支持,他們都積極參與對清節堂的管理,其經費主要來源於地方善士的捐助。
在管理上,一般由退休官員和在地方享有聲望的士紳組成紳董會,繼任者必須是“公舉眾望素孚之人,由府縣酌定,分別照會”。
值得一提的是,擔任清節堂管理的人員,要求年齡在50歲以上,品性端正,為人老成持重,實心幹事的人。不然的話,守著一群年輕的寡婦,那不是要生出諸多事情來?
進入清節堂的節婦,要嚴守堂規。平時,清節堂的大門是關著的,外人不得擅入,節婦也不能隨意外出。為方便與外界聯繫,在門牆上設有一個轉桶,牆內設置一個雲板,以此傳遞信息和物品。
節婦進入清節堂後,無論是何種關係,男子一律不得進入其中探望,只有親姑生母可以進去探望,但時間有限,不准久留。不過,有的地方管理要寬鬆一些,男女親族可以在清節堂女管理人員的監督下,與節婦隔著一道小窗說話,每月最多兩次,說話時間也不能久了。
親朋好友想給節婦送一些吃穿的,必須要先交給清節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明,然後再由轉桶送交節婦。
如果家裡有親人去世,節婦可以回去視殮,但不管距離遠近,一律不能在外過夜,當天去必須當天返回。
節婦的兒子年滿13歲,不能跟隨母親住在內堂裡,再大一點,就要離開清節堂,以免出現瓜田李下的事情。
那麼,節婦在清節堂怎么生活度日呢?一般來說,清節堂會給他們安排一些手工製作的活兒,免得整日無所事事惹出事端。
清節堂給人的整體感覺是,年輕寡婦進去後,就過著清修一般的封閉式生活。其規定,更像是監獄的規定。
清節堂購置田產維持日常運行
為維持清節堂的日常運行,僅靠捐助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也要在農村購置田產,通過田產的產出提供保障。
同治9年(1870),郭壽廷“情因移業就業,需銀使用”,把麵積為28畝多的水田,一間瓦房、3間草房、一間草磨角,一個大糞池,一口水井,一根大柏蠟樹,一根大皂角樹以及大小柏樹數根等,“隨田搭賣”給清節堂,總價為1540兩銀子。
在這份土地契約上,清節堂一共有13個首事在場見證並畫押。
光緒30年(1904)十二月十□日,廖子和與3個兒子“情因移窄就寬,需銀使用,合家商議”後,把總面積30畝多的大小25塊水田,三合頭草房一院共13間,兩口糞池,一口水井等一併出售給清節堂,總價為九九色紋銀1180兩。
宣統元年(1909)全月十二日,陳復興與兒子陳繼盛,“父子同堂商議,需銀使用”,把總面積8畝多的大小7塊水田,賣給清節堂,總價為九九色紋銀680兩。
從以上3個交易來看,交易額都較大,說明清節堂的規模也比較大,資金比較雄厚。
清節堂不僅買地,還買房產。當然,清節堂不可能把房產改做成年輕節婦的居住地,有可能是投資,過段時間再找買家轉手賣出去,也有可能用來招徠佃戶,租給佃戶居住


清代女性纏足與正常足的對比--對處女膜到底多執著?看清朝如何對待強姦受害者,400年來人類真的進步有限…-風傳媒 https://bit.ly/32SNmul
如果一名清代女性慘遭強姦殺害,能被表彰為「列女」嗎?中國人對貞操的執著,高到難以想像的程度,但其實也對不近人情之處有諸多爭議,看完清代的「貞節觀」大論戰,或許你也會感嘆:都過了幾百年了,我們還在吵一樣的事啊……
中國人的心裡是矛盾的,對於如何處理「貞節」與「貞操」的關係,徹底的表現出了言行不一的一面。
在中國人的嘴裡,「節」與」操」是無疑合二為一的,很難想像失操的女人如何能全節「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婦人之不失節者曰貞,未嫁而不失節者亦曰貞,蓋言其有節操也,故貞可賅節而言之。」可以說,沒有「處女膜」你就沒有「節」與「操」可言。
於是,清人的口中,不吝辭色地鼓吹「處女」的純潔。似乎女性只有身體上白璧無暇,一生只屬於一個男人,她的品德才有資格被人表揚。「婦人者,伏於人者也。溫柔卑順,乃事人之性情。純一堅貞,則持身之節操。」清代男性的處女情結非常之重。
「直隸永平府某縣,其地閨範極嚴。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偵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樂喧闐,賀客雜遝,則大喜。若是日黯然,則女家為之喪氣,女之留否,惟夫家為政,不敢與爭矣。」
自明朝開始還出現了一種特殊的職業女性——專門檢查處女的「穩婆」。她們可以出入宮禁,對入官的女子進行裸體檢查。到了後來穩婆還成為了官府常設的專司處女檢查的人員
到了清朝旌表列女有兩個條件:第一,丈夫死後妻子陪死,即所謂的「烈」;第二,如果一個女人被強姦殺害,假如您死了但沒有失身,您就是列女,如果您死了可還是失身了,不好意思您就白死了。
於是,清代的文人嘴上把「處女」吹到了天上。「女人保持貞操,從一而終是正道,真的碰上了不測之事,為了保持純潔,除了捨生取義外也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然而在現實中,女人想要「從一而終」,很多男人卻不答應。所有那些高呼女人要「從一而終」的男人不論是政客還是「學者」,無一例外都是不乏佳人相伴的「成功人士」,但是還有更多的「打工仔」和「北漂」娶不到老婆。
對於這些男人來說,「寡婦」是無比寶貴的「資源」,不論是未婚失偶還是壯年守寡的女人,對於沒房沒車娶不起姑娘的「魯蛇」而言,簡直就是「單身終結者」,結果這些人還沒笑出來,空中飛來五個字「婦人不二適」,哪個「魯蛇男」會答應這麼無恥的主張?
更多的人用行動反對什麼「從一而終」,「貞操」在百姓的眼中,並沒有那麼無上重要。
歸有光在《貞女論》中講到:「女人只是訂婚,還沒結婚,老公就沒了。這種情況下實際上還是未婚嗎?六禮不備,也沒走完結婚程式,既沒有各種禮數,也缺少長輩的祝福,怎麼能算結婚呢?而且老天生男人女人,就是讓他們陰陽結合,女孩沒結婚就要守節,這也不符合老天的意願。」
還引用孔子的話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曾子問日:「婚禮定了,但是吉日男方的父母死,這個婚還結不結?」孔子說:「這個事情好辦,男方應該和女方說,我家出事了,暫時不能結婚,先把婚期推遲吧。然後等到父母的喪事辦完了,守孝期限也結束了,再和女孩家商量,然後就可以高高興興地娶媳婦過門。」
在這一點上俞正燮的觀點似乎更為透徹。俞正燮言道:「結婚必須新郎親自迎接新娘,一起見父母,一起去宗廟裡拜見祖宗,男人人都死了,怎麼娶老婆,怎麼去拜見祖宗,憑什麼請客招待各位親朋?」
一連串的發問,批評未婚守貞的愚昧和不可理喻。並由衷地感嘆「男兒以忠烈自責則可爾,婦女貞烈,豈是男子的榮耀也。」
說到底,未婚守貞充其量只是訂婚而矣,婚還沒結,女性哪來的守貞義務。對喪夫女性的改嫁問題,大家其實更寬容。
清代很多學者都批評「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點。阮葵生說:「宋儒謂失節事大,餓死事小。噫!古今來多少名公卿賢大夫,尚多愧此言,乃責之煢煢少婦耶?」
甚至乾隆皇帝老師的朱軾認為:
「今欲使婦人盡守從一而終之義,雖顛連無告而孤寡煢煢,至死靡他,恐堯舜之治,天下有所不能。」
後來,當他女兒的未婚夫不幸身亡後,他還勸女兒另擇夫婿。
俞正燮的觀點更有代表性。俞說:
「按婦無二適之文,固也。男亦無再娶之儀。聖人所以不定此儀者,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非謂庶人不行禮,大夫不懷刑也。自禮意不明,苛求婦人,遂為偏義。古禮夫婦合體同尊卑,乃或卑其妻。古言終身不改,身則男女同也。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理義無涯涘,而深文以罔婦人,是無恥之論也。」
按俞的觀點,男女都應該從一而終,先賢之所以沒說男人,是因為先賢覺得男人應該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沒有說明的必要。那麼男人已經將「男亦無再娶之儀」的天理修改了,所以女人也不必拘泥於「從一而終」的古禮。對於改嫁,俞的觀點是「其再嫁者,不當非之。不再嫁者,敬禮之斯可矣。」
學者們的這些言論,實際上反映出社會上對寡婦再婚的寬容,等於給那些排隊等著娶寡婦的「魯蛇」們發了一張道德「通行證」。
但中國人對寡婦改嫁的寬容也是有前提的,就是婦女可以替亡夫孝老撫孤,也就是必順全「節」。
有一則「淮陰節婦」的故事。大概意思是一個商人甲,妻子非常漂亮,被商人的生意夥伴乙覬覦。這個生意夥伴就在行賈途中淹死了商人。商人死後,此公佯裝悲痛,取得了商人妻子的信任,並最終娶了這個商人的妻子。多年後,此公自覺得感情深厚,便將當年之事講出,商人甲的妻子知道後,最終為前夫報仇除掉了乙。
從這些事例中,我們不難看出,丈夫死後,妻子責任重大。作為老婆只要能將丈夫沒完成的事情做完就可以,至於能否「從一而終」堅持身體上的「貞操」,是不是一生只與一個男人相伴,倒是件可以斟酌商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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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喪偶的女性只能守寡嗎?
《禮記》等古籍裏記載,寡婦被視為一種社會禁忌,還有不成文的規定,若寡婦的兒子並非品行出眾之人,則不能與他交往,原因很簡單,避免“於寡婦有嫌也”。更為誇張的是,東漢安帝直接頒佈“甄表門閭,旌顯厥行”的政策,規定守寡不嫁的寡婦本人可以得到十斛穀物。
難道古代的女性喪夫後,只能天天以淚洗面了嗎?《詩經》中的“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證明,面對喪夫的女子,人們存有基本的同情,多少會幫襯些許。另一方面,春秋戰國時期,為了盡可能多地增加人口,保存生產力,許多地便有了“合獨”的做法,由政府出面,幫助喪偶的男子和女子重新組建家庭。
兩漢時期,“寡婦再嫁”不僅成了一種常見現象,甚至蔓延到勳爵之家乃至規矩森嚴的皇廷。漢文帝劉恒的母親薄姬,在丈夫魏豹死後被召入宮闈,成為高祖劉邦的姬妾,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更是在丈夫身死後先嫁汝陰侯夏侯頗,又嫁給大司馬衛青。
《魏略》等史書還曾記載,喪偶的女子就算有子嗣,仍可再嫁,善待寡婦也是當時的官員為了撫順民情最常採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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