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庭中祭祀雙姓祖先。請雙方祖先、陽世子孫坐下來好好談了,由於牽涉到許多已過往的先人,大多會請靈媒與當地公廟的神明到場,一起商量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所以這一場協調會通常會牽涉兩個世界,加上擔任協調委員的神明。最常見的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陽世子孫其中一名男性改姓,表示延續另一脈祖先的香火,但我們都知道姓氏不是說改就改,如果選了這個選項可能還需傷腦筋。二是將另一脈的祖先牌位請至廟中,但有各種法會都要幫雙方祖先報名。如果你家剛好也拜雙姓祖先而都沒有任何問題,就不必如此煩惱,但記得一個牌位一個香爐,不能兩邊的祖先共用一個。其餘該祭拜祖先的日子都照規矩來,請祖先享用餐點時記得呼請兩次。陽世子孫祭拜時帶著恭敬之心 -兩個牌位好困擾 雙姓祖先怎麼拜 http://bit.ly/31IUrdh

別宅婦「包二奶」-納別宅-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無正式夫妻


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
《晉書·裴楷傳》:“﹝ 裴楷 ﹞嘗營別宅,其從兄 衍 見而悅之,即以宅與 衍 。”
舊指無正式夫妻關系而同居的婦女。又稱外婦、外妻。
唐 顧況 《瑤草春》詩序:“ 隴 西 李迅 者,納別宅 監奴 。”
百科解釋:    
1.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 2.舊指無正式夫妻關系而同居的婦女。又稱外婦﹑外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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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與“別宅婦”軼事
孟憲實
2008年12月18日16:07    
對於男人而言,美女是巨大的誘惑力量,作為擁有權力的人,在這方面有所逾越,往往被視為人之常情。但是,當魏征提出異議之后,李世民立刻改正。這是因為國家的信譽而放棄個人的意願。這種事情,就是常人也難以辦到,而擁有最高權力的人卻能做到,所以令人感嘆
歸還美人 
貞觀之初的某一天,唐太宗很高興,散朝之后請了門下省的副長官王珪等幾個大臣喝酒。王珪是前太子李建成手下的大臣,玄武門事變后,他也跟魏征一樣,接受了唐太宗李世民的招安,成為貞觀時代著名的大臣。
唐太宗今天請客,有美人在座,幫助皇帝裡外張羅。王珪等人一看就能明白,這是皇帝的女人。可是,大家怎麼就不認識眼前這一位啊?
看著大家疑惑的眼神,唐太宗就主動給大家介紹:“她啊,是廬江王李瑗的夫人。”
廬江王是李建成的人。在唐高祖的時候,太子李建成與秦王李世民爭奪未來皇權,拉幫結伙,不遺余力。李建成安排他當了幽州(今北京)都督,當地最高的軍政長官。玄武門事變,李建成被殺。掌權的李世民派人通知幽州都督李瑗到長安報到。李瑗沒了主意,找自己的手下王君廓商量。王君廓說:“你去長安凶多吉少。再說,哪有手中擁有三萬兵馬而任人宰割的呢?”於是,在王君廓的忽悠下,李瑗決定起兵反抗李世民。他還沒准備好,王君廓就領人把他干掉了。於是王君廓立功,成了幽州都督。李瑗成了王君廓升官的一個台階。而李瑗的夫人,根據法令規定,隻好到長安,作為罪犯家屬,沒入掖庭。那是專門給宮廷服務的一個部門,宮廷的粗活都由她們完成。
李世民接著給大家介紹廬江王的夫人的來歷。原來,這位美人,在廬江王之前曾經嫁過人。廬江王到幽州任都督后,發現了這個美人,於是殺夫奪妻。李世民很有感觸地跟大家說:“廬江不道,賊殺其夫而納其室。暴虐之甚,何有不亡者乎!”
美人的來歷清楚了。但是皇帝陛下跟這位美人,是一種什麼關系呢?很顯然,是一種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這位美人,用唐代的概念描述,她就是唐太宗的“別宅婦”。所謂“別宅婦”,就是男人婚外的同居情人,現在通俗的說法就是“二奶”。唐朝至少玄宗在位的時候,專門發過文件,大官養“別宅婦”,是要受到貶官處分的。
看見皇帝美滋滋的樣子,在座大臣有點發暈:面對皇帝的不道德,大臣怎麼辦?說還是不說?
王珪決定發表意見。他正襟危坐地問唐太宗:“陛下以為廬江王做的是對呢,還是不對呢?”
太宗曰:“殺其人而取其妻,卿乃問朕是非,什麼意思?”
王珪於是引証古代齊桓公的例証,說明有一種情況是“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就是說,知道什麼是對的,但是不採用,知道什麼是錯的,但是不能改掉。王珪說:“今此婦人尚在左右,臣竊以為聖心是之,陛下若以為非,所謂知惡而不去也。”王珪的意思是說:如果皇上知道廬江王做得不對,就應該改正。可是現在美人在側,說明皇上心裡是肯定廬江王的。
如果唐太宗辯護,不是沒有可能。因為畢竟唐太宗沒有殺人奪妻。按照法律規定,罪人的家屬沒入掖庭,廬江王的夫人也成為罪人,喪失了平民資格。李世民把她安排在自己身邊,從美人個人角度來講,還是一種解放。在皇帝身邊伺候皇上,當然比在掖庭勞動好多了
可是,聽了王珪的話,李世民沒有自我辯護,而是“稱為至善,遽令以美人還其親族”。唐太宗稱贊了王珪,立刻把美人歸還給了她的家族。這件事情,幾乎就是皇帝的隱私。王珪作為一個臣下,去干涉皇帝的私生活,是不是有一點過分?但是,奇怪的是王珪就是敢於諫議,而皇帝呢,不但沒有勃然大怒,反而立刻改正。這是為什麼?
因為皇帝的形象就是國家的形象,皇帝的作用就是榜樣的作用。王珪明白這個道理,皇帝也明白這個道理。君臣之間有這個共識,所以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不論是皇帝還是國家,犯錯都不要緊,關鍵是能夠知錯就改。如果能夠在事情發生之前注意到問題所在,盡早避免錯誤,當然更有利於國家的形象,更有助於國家的威信。
取消婚姻 
貞觀八年,唐太宗要娶一位新的夫人,是鄭仁基的女兒。大約十六、七歲,容貌出眾,無人能比。長孫皇后長期身體不好,而皇帝的后宮還有這麼一個空額。於是,在長孫皇后的積極努力下,與鄭家准備結婚。太宗當然也高興。詔書已出,策使未發。策使就是奉皇帝命令到鄭家正式宣布的使節,一般都要宰相等充任。皇宮也已經打掃干淨,皇帝要結婚,當然一派喜氣洋洋。正在這個時候,魏征聽到一種傳聞,說鄭氏女已經許配給陸爽,趕快向皇帝報告。魏征說:“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為心……。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播之四海,豈為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聖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願特留神慮。”太宗聞聽,大吃一驚,立刻下令停止,策使也不派發了,乃令女還舊夫。
皇帝結婚這樣的大事,哪能說停就停呢?於是眾位大臣紛紛出面表示反對。左仆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御史大夫韋挺等雲:“鄭氏女嫁給陸氏,証據並不明顯,皇帝的結婚大禮已經進行,不可中止。”那個陸爽也上表說:“父親在世的時候,確實與鄭家有往來,也有贈送資財的事情,沒有涉及婚姻的事,外人不知,妄有此說。”有了當事人陸爽的強証,大臣們於是紛紛勸進。太宗現在疑惑了,問魏征:“群臣或順旨,陸氏為什麼要這麼說呢?”魏征說:“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太宗曰:“何也?”魏征說:“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后陰加譴謫,所以反復自陳,意在於此,不足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為有司之過。授充華者宜停。”時莫不稱嘆!
從皇帝的本意看,他是希望這場婚姻的,而且為這次婚姻,朝廷已經有了不少人力物力投入。大臣們多數的意見,也是繼續婚姻。按照李世民的說法,大臣們或許有順旨的動機,順旨,當然就是順從皇帝意願。他們會認為沒有太大的危害,所以堅持婚禮繼續。但是,魏征覺得此事會虧損聖德,所以希望皇帝謹慎。所謂有虧聖德,就是這個事情讓皇帝在道德上站不住腳。既然如此,就不能繼續,因為這同樣涉及國家形象,涉及國家信譽。
對於男人而言,美女是巨大的誘惑力量,作為擁有權力的人,在這方面有所逾越,往往被視為人之常情。在制度上,為了保証皇帝子嗣繁衍,所以規定皇帝擁有比較多的嬪妃,這在當時被認為是合情合法的事情。但是,當魏征提出異議之后,李世民立刻改正。這是因為國家的信譽而放棄個人的意願。這種事情,就是常人也難以辦到,而擁有最高權力的人卻能做到,所以令人感嘆。
皇帝代表國家,皇帝的形象其實就是國家的形象。孔子說,民無信不立,意思是說國家的信譽對於民眾支持國家最重要。這樣的事情,不如有些具體事情那樣容易進行量化判斷,但是無形的信譽,對於國家的意義當然無比重大。 

別宅婦「包二奶」-納別宅-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無正式夫妻別宅婦「包二奶」-納別宅-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無正式夫妻別宅婦「包二奶」-納別宅-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無正式夫妻別宅婦「包二奶」-納別宅-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無正式夫妻別宅婦「包二奶」-納別宅-猶別第。正宅以外的住宅。無正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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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
萬歷15年   
那麼,不准納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總可以吧?也不盡然。
「包二奶」應該是一個時尚的現代詞,實際上,在中國歷史上「包二奶」現象一直存在,一直不絕,並不是現代男子的創造發明。妻與妾在家庭地位上有明顯區別,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內的,有婚姻關係。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為丈夫家裡人的,僅僅是「性夥伴」,是性的關係,說白了,就是單一滿足男子性慾的女人。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置別宅婦」,自然「別宅婦」就是古代的「二奶」啦。當「別宅婦」,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別宅婦」都屬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變身份。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唐史專家黃正建認為,「別宅婦」往往就是「別第妓人,或「外婦」,養「別宅婦」即近於養妓。
一般情況下,男人在外地謀事,長期遠離妻妾,才會置「別宅婦」;還有一種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討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如唐初禮部尚書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的事情。唐人張鷟所著的以記述隋唐兩代朝野逸聞為主的筆記小說《朝野僉載》中,有一個任瑰置「別宅婦」的故事:
初,兵部尚書任瑰敕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髮禿盡。太宗聞之,令上宮繼金壺瓶酒賜之,雲:「飲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爾後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柳氏拜敕訖,曰:「妾與瑰結髮夫妻,俱出微賤,更相輔翼,遂致榮官。瑰今多內嬖,誠不如死。」飲盡而臥。然實非鴆也,巨夜半睡醒。帝謂瑰日:「其性如此,朕亦當畏之。」因詔二女令別宅安置。
從上面可以知道,任瑰「包二奶」是因為怕老婆,連李世民的「毒酒」都敢喝下肚子,任瑰把敕賜的二個宮女帶回家,不是找麻煩麼,只好重新找房子,另外安置。順便說一下,給婦人所住的「外宅」或買房,或租房,或借房,這與今天有錢的大款可以購一處房子給「二奶」,有權的官員可以把情婦養在高檔賓館的長包房裡,極為相似。
唐玄宗時期,別宅婦曾一度被禁。《唐會要》(卷41)記載:「開元三年二月敕:『禁別宅婦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貶遠惡處,婦人配人掖庭』。」李適當皇帝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娶宗室女為外婦(「別宅婦」),還作為一大罪狀,被人告到李適面前。可見,有權有勢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謹慎的。一直到唐朝後期,男人置「別宅婦」才放開,官方是睜一眼閉一眼。自然,置「別宅婦」非一般男子所能為。
嫖娼大概是古代男子尋歡找刺激的一條捷徑,但有賊心有賊膽,還得銀子。可見,嫖娼也不是什麼人都能消費。過去生產力低下,物質匱乏,一般男子連飯都吃不飽,如何去逛妓院?雖然沒有規定庶人不可逛妓院,實際是禁了庶人的消費權限,妓院事實上還是為有經濟基礎的「成功男士」所開。那麼,達官貴人是不是就可以隨心所欲呢?從史上看,有的朝代可以,有的則不可以。如當唐朝,官員嫖娼並不犯過,但到了宋、元兩朝就不行了,官員是不能狎妓的,妓女向官員提供性服務,要被罰款。
但是,人欲難禁。雖然古代官府對男子的性行為有種種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禮廢,則姦淫之兆興」為由,想方設法遊說上層,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別室婦、嫖娼,和現在不少大款私包二奶、官員暗養情婦一樣。如明代,雖然規定庶人之家不得存養奴婢,但民間還是以找「幫工」等理由蓄留之,和現在有人把「二奶」稱為「女秘書」如出一轍。而在明後期,據陳鵬考證,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後,多易號納妾,時有「換個號,娶個小」一說。
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看了上面的文字該明瞭了吧。說到底,「艷福」是留給極少數特權男子的,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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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2018-09-25 由 娛樂漫點看 發表于歷史
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三妻的說法。
妻者,齊也。所謂家有百口,主事一人,妻是與丈夫同等地位的主人。既是主人,怎麼可以有第二位以上的妻呢?誰管誰啊?
所以中國歷來都是一夫一妻制。只是後面還有補充,一夫一妻多媵妾制。
春秋時期諸侯會盟明確約定,勿以妾為妻。後面歷代法律也是如此規定,亂妻妾位,停妻再娶,都是犯罪行為。不僅法律不承認,而且會判決男子徒刑18個月,廢黜非法婚姻,及後娶之妻歸宗。
所謂平妻,更是笑談。唐代之後,商人奔走各地,也就納所謂二房,在異地單獨主持家庭事務,擁有了妻的部分權力。但法律從未承認平妻,家族宗法也不認可,子女不能上族譜。實際這些女子是別宅婦,也即相當於今天的二奶。顯然法律從來不會保障二奶的地位。而平妻需要以妾的身份去見妻,子女稱呼正妻為嫡母大娘,才能以庶出身份登記族譜。
清末民初層出現所謂兩頭大。即男子同娶兩女無分大小,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二房。但是請注意,這依舊沒有法律及宗法承認。就以蔣介石為例,正妻毛氏在故鄉守祖屋,在外納姚氏為妾,再娶陳潔如為夫人。所以陳潔如就是二房。管理事務,對外交往。似乎是這樣。然而1927年蔣的公開申明說清了一切,與原配毛氏離婚,與姚陳解除同居關係。看清了嗎?所謂二房夫人,就連離婚協議書都不需要,因為只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同居關係!
真正與平妻制度有點關係的是兼祧婚
乾隆時期,法律允許兼祧婚。也就是說,兩兄弟只有一個男性繼承人,則允許男子兼祧兩房並置二妻。但是這二妻不是一個男子的兩位正妻,而是堂妯娌關係,只是這堂兄弟是一個男人客串的。兩個家庭各自守自己的祖宗牌坊過日子,在法律地位,財務運營,財產繼承等多方面都禁止合併。兩家的子女,雖然血脈上是同父異母,卻是再堂兄弟關係。
兼祧婚制度在建國後被廢黜,但香港一直維持到1974年廢黜《大清律》,也是富豪多娶老婆的藉口。
當然,歷史上偶爾也曾經有過並嫡現象。比如西晉賈充,唐代王毛仲等,都曾有左右夫人制度。可這是因為政治原因,也是得到皇帝特許的特殊情況。
以賈充為例,原配李氏因家族涉罪而與賈充分離。過後,司馬昭赦免李家,希望賈充重新接納李氏並以皇帝之名許可賈充左右夫人。但賈充堅決不允李氏回家,縱然女兒磕頭出血也不答應。因為賈充不敢在家中放兩位正妻。
唐代王毛仲也一樣。唐玄宗嫌棄其妻出身低下了,再賜一妻。王毛仲原配生了三個兒子,怎麼敢休妻?所以,當時人都將皇帝賜予的那女當作王毛仲比較高級的妾。王家依舊還是原配當家做主。
和和,說了這麼多,希望對你有幫助。
下面說四妾。
事實上,真正具備法律意義的妾,應該是有立妾文書,並在官方登記戶籍。而登記者就是官媒婆,一份文書存檔,附加在該戶之後,另外一份歸納妾人。所以,妾是家庭正式成員。
而在非機器大生產時期,姻齡女子,一直是國家的重要社會資源,為了防止太多女子進入妾的市場,所以歷代法律都嚴格規定什麼人可以納妾,什麼條件可以納妾,可以納幾個妾。
對於違反者,處罰不輕。廢黜納妾文書,遣妾歸宗,沒收彩禮嫁妝,笞納妾者及妾的法定監護人各四十。別小看這條法律,縣令都有足夠多的辦法令非法納妾者傾家蕩產。
具體規定歷來有所區別,譬如,明代親王只額妾十人,年老無子才能再奏選一次。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承認的親王妾最多只能20人。
對於普通官員,東漢蔡邕專門解釋了。
卿大夫,一妻二妾。正式官員可有二妾。
士,一妻一妾。士是國家基層統治者,法律允許納妾一人。
匹夫匹婦。庶民禁止納妾。當然,絕大多數人養活自己都難,哪有錢財買妾?
到了元代,國家政權才以法律規定許可庶民在年滿四十無子兩個條件下納妾一人。不到年齡或者超納依舊是要處罰的。
所以,一般人,絕大多數人是沒有妾的,更不可能有四妾。因此,富裕家庭為免除麻煩,紛紛興起其他名目規避法律,以滿足肉慾。
類妾。
富裕家庭用什麼來規避法律?一夫一妻多媵妾制。
1、媵
就是少奶奶的陪嫁人口。
南北朝之前富裕家庭嫁女,會以小姐年齡接近的庶姐妹,庶堂姐妹,庶侄女,庶堂侄女作為媵女,實際就是以家族女子控制男方血脈,避免其他庶子出現。譬如,齊侯娶於魯,正妻顏德姬無子,侄女融聲姬生太子光。
媵女因與少奶奶的血脈關係而待遇稍高。也可能獲得晉升。譬如西漢權臣霍光,正妻死了不想續弦。扶生庶長子的媵女顯為繼妻。
2、婢、通房丫頭
東晉時期,遭受重創的南渡世家和江南世家開始逐步廢黜娣侄陪嫁,因為庶女也可以用來向下聯姻,控制下層世家,鞏固家族基層。所以陪嫁丫鬟應運而生。
陪嫁丫鬟,可以成為通房丫頭也可以不是。
通房丫頭分為兩類,一是父母長輩給的,二是婚後夫妻共同做主。
通者,同也。
通房丫頭與男主人房間相通,隨時服侍男女主人,甚至參加到性生活中去。
通房丫頭的數量沒有限制。一般年齡大了就會被遣出,通常嫁給家生子。
通房丫頭的書面語為婢。法律也通常以婢妾聯稱。法律法規也認可婢出為庶出。北方人罵人的,丫頭養的,就是這個。
3、家伎
大多是樂妓,比如歌妓,舞妓。甚至還可以有娛樂賓客,招呼朋友的賓妓。
4、姬
自外購買的侍妾。
這些女人,就是富裕家庭專門設置的類妾,然而她們實際承擔妾的工作,卻連妾的微薄待遇與基本保障都沒有。至少妾有正式登記,單獨的房間,幾個丫頭服侍。
類似妾的女子,隨時可能被男女主人遣出、出售、交換甚至贈予。地位低下,結局悽慘,譬如紅樓中描寫,賈璉不過稱讚香菱兩句,鳳姐就笑話他說,你若喜歡,那就拿平兒去(和薛蟠)換啊。
正因為如此,歷代法律默認這些女子存在。是因為她們年長就會被遣出,只是延遲而非退出婚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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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2015-06-06全部文章
在大家的印象中,過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與除了妻子以外的N個女人發生性關係,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可以討個幾房老婆。
似乎,中國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滿足程度上比現在男人好。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答曰:否。
中國古代男子的性行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即使是諸侯,納妾的數量也有規定。
《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 ? 兄之子也 ; 娣者何 ? 弟也。
「諸侯一聘九女。」即此「諸侯一娶九女」說法的原始出處。
從這裡可以知道,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個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
原配娶來時,兩個「媵」(小妻)會跟她一起過來,而「媵」又有兩個陪嫁女。
這樣原配與兩個「媵」,加上各自己所帶的陪嫁女,就是九個女人了。這是諸侯的「艷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這樣的美事。
雖然有「一夫多妾」的說法,但一般官員想多納個妾也非易事,「庶人」則乾脆禁止納妾。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漢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
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夠格納妾,也不是一生隨時都可以娶的。
明朝,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無後,才可擇二次。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元朝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文規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
《元史·良吏》(列傳第七十八)記的第一個「良吏」叫譚澄,是元世祖忽烈當政時主管農業部門的高級官員。
譚澄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實意在幫助農民兄弟解決溫飽問題,還為他們的香火著想,斗膽上書允許庶人納妾。
如果不是譚澄上書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輩子恐怕都別想有討妾之艷福。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明朝,與漢、唐一樣,是中國歷史上性觀念較為開放的朝代,比宋、元時期寬鬆多了。
但是,雖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無度,但對民間的男女關係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仿元制」。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發生性關係,這似乎成了中國古代家庭裡的一條「潛規則」。
實際上,男主人與婢女發生性關係並不是隨便來的,同樣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處分。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唐會要》記載,「開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張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隨。」張黔牟帶著婢女一起值班,受了處分,「合判官一任,當徒一年」。
與納妾一樣,也不是什麼樣男子都能蓄婢女的。
明朝萬歷年間,鑒於普通人家蓄養奴婢現象出現較多,民風日下,左都禦史吳時來申明律例六條,其中第一條是,「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潛規則」對普遍男子是行不通。
那麼,不準納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總可以吧 ? 也不盡然。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置別宅婦」。
當「別宅婦」,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別宅婦」都屬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變身份。
唐玄宗時期,別宅婦曾一度被禁。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唐會要》(卷41)記載:「開元三年二月敕:‘禁別宅婦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貶遠惡處,婦人配人掖庭’。」
李適當皇帝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娶宗室女為外婦(「別宅婦」),還作為一大罪狀,被人告到李適面前。
可見,有權有勢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謹慎的。
自然,置「別宅婦」非一般男子所能為。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的男人最有「艷福」? 古代男人當真可以任性地與異性發生關係嗎 ?
嫖娼大概是古代男子尋歡找刺激的一條捷徑,但得有銀子。可見,嫖娼也不是什麼人都能消費。
那麼,達官貴人是不是就可以隨心所欲呢 ?
從史上看,有的朝代可以,有的則不可以。如唐朝,官員嫖娼並不犯過,但到了宋、元兩朝就不行了,官員是不能狎妓的,妓女向官員提供性服務,要被罰款。
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 ? 看了上面的文字該明了了吧。
說到底,「艷福」是留給極少數特權男子的,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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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臣子竟敢幹涉唐太宗私生活?揭秘唐太宗秘史
2014-09-16 由 趣歷史 發表于歷史
貞觀初年的某一天,唐太宗很高興,散朝之後請幾個大臣喝酒。都有誰參加了這次宴會記載已經不很清楚,但是門下省的副長官王珪反正是參加了。王珪是前太子李建成手下的大臣,玄武門事變後,他也跟魏徵一樣,接受李世民的招安,成為貞觀時代著名的大臣。
唐太宗請客,應該是在皇宮內的一個院落,有美人在側,幫助皇帝里外張羅。
看著大家疑惑的眼神,唐太宗就主動給大家介紹:你們知道她是誰嗎?她啊,是廬江王李瑗的夫人。
唐高祖時,太子李建成與秦王李世民爭奪未來皇權,彼此拉幫結夥。廬江王是李建成的人,李建成安排他當了幽州(今北京)都督。玄武門事變,李建成被殺,這一派算是失敗了。掌權的李世民派人通知李瑗到長安報到。李瑗沒了主意,找部下王君廓商量。在王君廓的忽悠下,李瑗決定起兵反抗李世民。他還沒準備好,王君廓就領人把他幹掉了。於是王君廓立功,成了幽州都督。而李瑗的夫人作為罪犯家屬,沒入掖庭——那是專門給內宮服務的一個部門,負責宮裡的洗浣縫補等粗活。
李世民接著給大家介紹廬江王夫人的來歷。原來,這位美人在屬廬江王之前已經嫁人。廬江王到幽州任都督後,殺其夫,將她奪了過來。李世民很有感觸地跟大家說:「廬江不道,賊殺其夫而納其室。暴虐之甚,何有不亡者乎!」廬江王后來的失敗,是因為暴虐過分,不亡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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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的來歷清楚了。但是皇帝跟這位美人是一種什麼關係呢?很顯然,是一種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這位美人,用唐代的概念描述,就是唐太宗的「別宅婦」。所謂別宅婦,就是男人婚外的同居情人,如同現在的「二奶」。唐玄宗時,曾經專門發過文件:大官養別宅婦,是要受到貶官處分的。
看見皇帝美滋滋的樣子,在座大臣有點發暈。
王珪決定發表意見。他正襟危坐地問唐太宗:「陛下以為廬江王做得對,還是不對呢?」
太宗答:「殺其人而取其妻,卿乃問朕是非,什麼意思?」
王珪說,「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知道什麼是對的,但是不採用;知道什麼是錯的,但是不能改正。現在美人在側,說明皇上心裡是肯定廬江王的,而且是在繼續廬江王的行為。
如果唐太宗辯護,不是沒有理由。因為畢竟他沒有殺人奪妻。按照唐朝法律規定,廬江王的夫人也是罪人,李世民把她安排在自己身邊,對其個人來講,還是一種解放。在皇帝身邊伺候皇上,當然比在掖庭勞動好多了。她個人一定更願意選擇伺候皇上。
可是,聽了王珪的話,李世民沒有自我辯護,而是「稱為至善,遽令以美人還其親族」(《貞觀政要》卷二·納諫第五)。唐太宗稱讚了王珪,立刻把美人歸還給了她的家族。
這件事情涉及皇帝的隱私。王珪作為一個臣下,去干涉皇帝的私生活,是不是有一點過分?但是,奇怪的是王珪就是敢於諫議,而皇帝竟然沒有勃然大怒。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
因為皇帝的形象就是國家的形象,皇帝的作用就是榜樣的作用。王珪明白這個道理,皇帝也明白這個道理。君臣之間有這個共識,所以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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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納妾制度
2018-01-21 由 翔翔語錄 發表于歷史
包二奶」應該是一個時尚的現代詞,實際上,
在中國歷史上「包二奶」現象一直存在,一直不絕,
並不是現代男子的創造發明。妻與妾在家庭地位
上有明顯區別,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內的,有婚姻關
系。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為丈夫家裡人的,
僅僅是「性夥伴」,是性的關係,說白了,就是單一
滿足男子性慾的女人。
2在唐朝,「包二奶」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置別宅婦」,自然「別宅婦」就是古代的「二奶」。當「別宅婦」,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別宅婦」都屬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變身份。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唐史專家黃正建認為,「別宅婦」往往是「別第妓人」或「外婦」,養「別宅婦」即近於養妓。
3唐玄宗時期,別宅婦曾一度被禁。李适當皇帝
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娶宗室女為外婦(別宅婦),還作為一大罪狀,被人告到李适面前。可見,有權有勢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謹慎的。一直到唐朝後期,男人置「別宅婦」才放開,官方是睜一眼閉一眼。自然,置「別宅婦」非一般男子所能為。
3元朝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文規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良吏》中第一個「良吏」叫譚澄,是元世祖忽必烈當政時主管農
業部門的高級官員,「人為司農少卿,俄出為京兆
總管」。所謂「良吏」,用今天的話是「心繫人民的好
官」。譚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實
意在幫助農民兄弟解決溫飽問題,還為他們的香火著想,斗膽上書允許庶人納妾。《元史》是這樣記
載的,「譚澄)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
年四十無子可娶妾,以為宗祀計十。'朝廷從之,遂著
為令。」如果不是譚澄上書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
人一輩子恐怕都別想有討妾之艷福。
4但是,人慾難禁。雖然古代官府對男子的性行為有種種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禮廢,則姦淫之興」為由,想方設法遊說上層,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別宅婦、嫖娼。如明代,雖然規定庶人之家不得存養奴婢,但民間還是以找「幫工」等理由蓄留之。而在明後期,據陳鵬考證,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後,多易號納妾,時有「換個號,娶個小」一說。另講外,在程朱理學盛行的宋朝某一時期,一向重男輕壇女的民間,竟然是重女輕男,以生女孩為榮,原因是女孩長大了,給大戶人家老爺做妾,可以賺一大筆彩禮錢。


古代「通房丫鬟」要做啥?半夜最怕被主人「召喚」…這事超噁!
2024/04/20 07:30:00
古代「通房丫鬟」要做啥?半夜最怕被主人「召喚」…這事超噁! | 新奇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49SS7na
一說到古代封建制度下,男尊女卑,女性大多都是男性的附屬品,甚至許多出生窮苦人家的女子,從小就進宮當宮女,或者被賣入富貴老爺家當丫鬟、侍女;因此不但沒有人身自由,也沒有獨立的人格,她們就像主人的「物件」般任人擺布。
古代「通房丫鬟」工作主要是伺候主人夜間生活。(示意圖/翻攝自搜狐)
丫鬟中有分許多種,像是陪著女主人嫁的「陪嫁丫鬟」專門伺候女主人在婚後的生活,而另一種「通房丫鬟」,通常是男主人家裡原來就有的丫鬟,其工作主要是伺候主人夜間生活,因此比一般丫鬟地位來的高,性事上則和妾差不多,但卻因無名份,因此比妾地位來的小,介於婢女和妾室之間,相當尷尬的位置。
據悉,通房丫鬟要承擔很多工作,比如滿足男主人任意要求,有的時候遇到開放的主人,晚上就能聽到主人的私生活聲音,遇到變態的,還會被要求一起加入。如在《紅樓夢》中就有一群這樣地位的丫鬟,其中三個襲人、香菱、平兒可以說是赫赫有名。還有明朝嚴世蕃,平時咳嗽一聲,通房丫鬟就會趕快過來蹲下,張開嘴接住他的痰,史稱「美人盂」。
雖然通房丫鬟跟男主人有特殊關係,但在歷史上很少通房丫鬟,能夠成為真正的小妾,就像主人的工具般,且一旦違背命令,很有可能被趕出家,從此成了流浪漢,甚至會被主人打死;而人老珠黃,主人還會讓她下崗或換崗,可說過得相當悽慘。古代「通房丫鬟」要做啥?半夜最怕被主人「召喚」…這事超噁! | 新奇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49SS7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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