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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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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緡,是中國西漢漢武帝發起的一次打擊偷稅的行動。最終商人勢力在經受嚴重打擊後並沒有銷聲匿跡,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的發展,直接導致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西漢初年,漢高祖採取抑商政策,對大商人徵收重額的算緡,即財產稅。漢惠帝和呂后當政時一度廢棄,漢武帝即位後,由於展開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國家財政出現困難,於是在張湯、桑弘羊等人的推動下,決意恢復算緡制度。
元光六年(前129年),漢武帝下令「初算商車」,對商人所擁有的交通工具徵稅。元狩四年(前119年),又下詔「初算緡錢」,對商人財產進行徵稅。對於這一重稅,商人大都採取不合作態度,設法瞞報財產。於是,元鼎三年(前114年),漢武帝下令告緡,發動天下平民告發偷稅者,獎勵額甚至達到偷保稅額的一半。楊可主管告緡,其行動遍及天下[1],史載該次行動「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告緡行動還沒收了大量的私有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中等以上的商人大都因此破產[2]。元封元年(前110年)之後,漢武帝逐漸停止了告緡行動。
告緡行動屬於抑商政策,一度為西漢政府增加了大量的收入,從而加固了中央政府的集權地位。但是也嚴重地打擊了商人勢力,阻礙了漢朝商品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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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算緡告緡?漢代的算緡告緡是什麼
2016-04-21 由 趣歷史 發表于歷史
漢武帝為加強中央集權而進行的經濟改革之一。元狩四年(前119年)開始實行算緡。漢代的算緡告緡是什麼?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并,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并,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
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漢初六、七十年間「休養生息」的積蓄,象流水般消耗殆盡;不過二十幾年,便出現了「縣官(即官府)大空」(《史記·平準書》),財政瀕於崩潰的危機。廣大農民由於天災人禍而陷於絕境,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水災,七十餘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階級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而一些富商大賈擁有大量資財,過著奢侈無度的豪華生活。他們不但「不佐國家之急」,而且還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嚴重地破壞了地主經濟的基礎。這就使漢朝地主政權面臨著危機四伏的局面。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布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準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
(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占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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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可告緡是漢武帝為打擊富商大賈所採取的措施。 元狩四年 (西元前119年) ,西漢政府發佈「‘告緡令」,徵收富商大賈的財產稅。 為了防杜隱匿或虛報,元狩六年 (西元前117年) ,又發佈「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 對隱匿財產不報,或報而不實的,沒收其財產,並獎勵告發,查實後,以所沒收財產之半獎給告發者。 在楊可的主持下,派使者至各地加以貫徹。 「楊可告緡遍天下。 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所沒收的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 (《漢書·食貨雜》)。 中等以上的商賈大批破產。 [1] 
漢代武帝年間
事件介紹編輯
但由於有許多人隱匿財產,偷稅漏稅,故于元鼎三年(前114年)十一月下令百姓告發偷漏緡錢者,稱之為「告緡」,此事由楊可主管。 規定凡告發屬實,將會被沒收偷漏緡錢者的財產的一半賞給告緡者。 據《漢書》載,於是「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政府「得民財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宅亦如之」。 武帝將沒收來的田地、奴婢分配給各個部門。 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部門設置農官,分別經營沒收所得的各縣土地。 沒收來的奴婢則主要負責飼養禽畜或在官府擔任雜役。 告緡制度沿續近十年,直到官營鹽鐵酒、均輸獲利,國家財政有明顯好轉,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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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劉徹為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政策。 告緡是算緡的延伸。 元鼎三年(西元前114年),漢武帝實行告緡,即鼓勵告發算緡不實。 凡揭發屬實,即沒收被告者全部財產,並罰戍邊一年,告發者獎給被沒收財產的一半。
漢高祖劉邦時採取抑商政策﹐其內容之一即為「重稅租以困辱之」﹔武帝時公卿也奏言:「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 」可見﹐算緡應該是漢初抑商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 算緡是一種財產稅﹐漢初如何徵收﹐不知其詳。 孝惠﹑呂後時有「複弛商賈之律」,可能曾一度廢止過。
歷史
漢初的抑商政策雖然收到一定成效,但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文帝時賈誼和晁錯都曾大聲疾呼:棄農經商是天下之「大殘」,富商大賈以其雄厚的資本勾結王侯,勢力甚至超過了官府。 至武帝時,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由於武帝內興功利,又連年對周邊少數族進行戰爭,封建國家的財政發生很大困難﹐商人勢力乘機興風作浪。 他們以高利貸盤剝貧民﹐囤積居奇,投機倒把,或冶鑄鬻鹽﹐積累了數以萬計的巨額財產,既不佐國家之急,又嚴重損害平民百姓的利益,促使社會矛盾日趨激化。 因此,漢武帝在張湯﹑桑弘羊等興利之臣的籌畫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諸如更改幣制﹑鹽鐵官營﹑酒榷﹑均輸平准等,以此打擊商人勢力,擺脫封建國家財政上的困難,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算緡和告緡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初算商車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曾「初算商車」,即對商人所擁有的車輛徵稅。 至元狩四年(前119),張湯等人建議恢復原先算賈人緡錢的舊制。 於是,武帝又下詔「初算緡錢」 其範圍比算商車要大得多,具體辦法有三: 對各類商人徵收財產稅,諸如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以及其它雖無市籍而從事商業以謀取利潤者,都要根據資產多少編造名冊,呈交官府,作為徵稅的依據,稅額為「率緡錢二千而算一」, 即每二千錢納稅一算(一百二十錢)。 對手工業者即「諸作有租及鑄」,徵收財產稅﹐稅額為商賈的一半,「率緡錢四千算一」。 對車﹑船徵稅。 軺車的徵稅辦法是﹕凡不屬於國家官吏﹑三老﹑北邊騎士而擁有的軺車﹐皆令出一算﹐商賈所有的軺車則為二算。 船五丈以上一算。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算緡主要是針對商賈的。 張湯等人還建議,對那些抗拒不交或隱匿財產,偷漏稅款的商賈,罰以戍邊一歲,沒收全部資產﹔並且獎勵百姓告發違法商賈,「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儘管如此,許多商人仍然隱匿財物,不肯協助政府克服財政困難。
由來
於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緡」,由楊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 楊可告緡遍天下,商賈中家以上幾乎都被告發。 武帝派遣禦史和廷尉正﹑監等分批前往郡國清理處置告緡所沒收的資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達數百頃,小縣也有百余頃。 商賈中家以上都因此破產,武帝將沒收的緡錢分配給各個部門。 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機構設置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 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於飼養狗馬禽獸和在官府擔任雜役。 告緡沿續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繼鹽鐵官營﹐均輸平准後,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贖罪,山東漕粟一歲增至六百萬石,均輸帛達五百萬匹﹔加上告緡沒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貨幣財物,使西漢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好轉, 這才停止了告緡告緡以及鹽鐵官營等政策,為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上的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但商人勢力在經受嚴重打擊後並沒有銷聲匿跡,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的發展,直接導致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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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大規模的抑商運動。 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 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封建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中國古代是以農立國,一向就有重農輕商的傳統,把農看做是本業,把商看成是末業。秦漢大一統的時代,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封建地主階級政權,更是不能容許商業的畸形發展。 因為商人剝削的主要物件是農民,尤其是富商大賈,肆意兼併農民,使農民貧困化,這樣就破壞了封建國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 因此,先秦以來的一些地主階級思想家、政治家,大都主張重農抑商,並進一步形成秦漢兩代的重農抑商政策。 這種政策的基本精神,就在於維護社會穩定和鞏固地主階級的政權。
秦始皇就是主張「上農除末」的。 這裡的「除末」,就是「抑商」,並把它刻在琅邪台的一塊石頭上,公佈于天下。 西漢王朝建立之後,仍然承襲秦代的抑商政策。 漢高祖劉邦曾下令禁止商人衣絲乘車,禁止商人及其子孫做官,並規定商人要交納加倍的人口稅,從政治上經濟上給商人以打擊。 文帝、景帝時,一些政治家如賈誼、晁錯等,都提出過壓抑商人的主張;而在統治者的一些詔令中,也貫串著重農抑商的精神。 但是,這種抑商政策,並沒有壓抑住商人勢力的發展。 相反,當時社會上流傳著這樣的話:「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史記·貨殖列傳的由於經商能發財致富,所以「捨本逐末」、棄農經商的人仍不斷增多。 他們的活動範圍很廣,經營的種類也很多。 那時候,通邑大都之中,至少有三十幾種行業。 每一種行業的大商人,每年的收入差不多可以和食邑千戶的「封君」相比,而一般的「封君」甚至還要向他們「低首仰給」(《史記·平准書》)。 至於廣大的農民,更是商人掠奪的主要物件
一般商人掠奪農民的主要辦法,是在買賤與賣貴之間進行勒索。 一方面,小農經濟薄弱,經不起任何風浪,國家的急征暴斂、私人的債務,以及婚喪、疾病、凶荒等等,都強迫他們把自己的產品「半價而賣」。 而另一方面,當農民迫于饑寒,急需糧食、種子、衣服之時,商人又以加倍之利售予。 所謂「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鹽鐵論·禁耕》),正反映當時商人任意控制價格的情況。 而「商則長詐,工則飾篤(弄虛作假)」(《鹽鐵論·力耕》),又說明在買賣過程中進行欺騙,也是商人剝削農民而獲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囤積商和高利貸商人剝削農民更是厲害。 有人說:「鬻棺者欲民之病疾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饑也。 」(《淮南子·說林訓》)生動地刻劃了囤積商人唯利是圖的本質。 高利貸商人往往兼有兩重身份,他們在市場上是商賈,到農村又變成了地主;放高利貸是他們剝削農民最殘酷的一種方式,利息至少是「倍稱之息」,即一倍,有時可以高達十倍農民一旦落入高利貸的羅網中,往往被迫賣掉自己的田宅和子女。 這正如晁錯所說:「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漢書·食貨志》)這種情況必然要激化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
另外,還有一種壟斷鹽鐵生產的手工業主兼商人。 鹽鐵是人民生產生活的必需品,誰控制了這種營業,誰就能變成豪富。 例如臨邛卓氏以冶鐵起家,有僮(奴隸)千人,田池射獵之樂,可以和皇帝相比。 臨邛還有程鄭,亦以冶鑄致富,其家產和卓氏相等。 南陽孔氏以冶鐵致富數千金(漢代一金即黃金一斤,值萬錢)。 而魯人曹邴氏以冶鐵富至巨萬(即萬萬),不但是個大冶鐵業主,而且還是個大高利貸者,其賒貸的範圍遍于全國。 以煮鹽致富,較為著名的則有齊人刀間。 他利用奴隸生產,富至數千萬。 這一類大工商業主剝削的主要物件依然是農民,所謂「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史記·貨殖列傳的,就是說他們通過工商業賺來的錢,大量兼併農民的土地而變成地主。 他們佔有土地的情況十分嚴重,「大者傾都,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大商人秦揚即以「田農」而富「蓋一州」(《史記·貨殖列傳》)。 無怪乎晁錯早就有「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漢書·食貨志》)的感歎! 「商人兼併農人」,長期以來就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有些工商業主還使用奴隸生產,保存著濃厚的奴隸制殘餘。 因此,他們和封建國家之間,不但在剝削農民方面存在著矛盾,而且還存在著奴隸制殘餘和封建制的矛盾。
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漢初六、七十年間「休養生息」的積蓄,象流水般消耗殆盡;不過二十幾年,便出現了「縣官(即官府)大空」(《史記·平准書》),財政瀕於崩潰的危機。 廣大農民由於天災人禍而陷於絕境,元狩四年(西元前119年)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水災,七十余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階級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而一些富商大賈擁有大量資財,過著奢侈無度的豪華生活。 他們不但「不佐國家之急」(《史記·平准書》),而且還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嚴重地破壞了地主經濟的基礎。 這就使漢朝地主政權面臨著危機四伏的局面。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 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佈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准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位,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 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 這叫做「算緡」。
(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 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史記·平准書》在論述以上內容時,前面還有這樣一句話:「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 」說明在此以前曾經實行過車稅和緡錢。 算緡不知始於何時,車稅則始于武帝元光六年的「初算商車」(《漢書·武帝本紀》)。 這次重新制訂詳細條文,重新頒佈施行,肯定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 比較明顯的是:第一,以前只限于有市籍的商人,而這次制訂商稅,不管有無市籍,凡是從事工商業和高利貸活動的人,一概依法納稅,把徵稅的範圍擴大了。 第二,漢代貲算通常是以一萬錢為計算單位,每萬錢抽取一算,而這次新稅法規定商人二千錢就要出一算,數量一下子增加了五倍。 第三,以前雖有過算緡令,可能因遇到重重阻力而沒有實行得通,而這次又制訂了嚴厲的告緡法令,以保證算緡令的推行。 第四,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新稅法中,徵收的物件和數量有明顯區別,工商業主所納的稅要比小手工業者和普通百姓增加一倍。 西漢政府這樣處理,顯然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其意義在於既打擊了不法工商業主,增加了商稅的收入,同時又不太妨害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尤其是禁止商人佔有土地和奴婢,對於緩和土地兼併,打擊奴隸制殘餘,鞏固封建經濟基礎,有著重要的作用。
總之,這些法令對那些擁有鉅資的大工商業主是不利的,因此,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 《史記·平准書》說,算緡令公佈之後,「富豪皆爭匿財」,與政府相對抗。 但是正在這時,卻有一個人表現了與眾不同的態度。 這個人的名字叫卜式。
卜式是河南(今洛陽)一個經營畜牧業發家的商人。 最初他只有羊百余頭,十幾年間,增殖十倍,置買田宅,成為豪富。 其時,漢與匈奴正在進行戰爭,卜式慨然上書,自願捐出家財的一半,輸作邊用。 武帝對此事頗為驚異,派遣使者問卜式:「欲官乎? 」式回答道:「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 」使者又問:「家豈有冤,欲言事乎? 」式答:「臣生與人無分爭。 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于人。 」使者又問:「苟如此,子何欲而然? 」卜式則表示i「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于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 」(《史記·平准書》)使者將此事報告了漢武帝。 武帝問丞相公孫弘,公孫弘認為卜式矯情立異,動機不正,不可許。 於是,這件事就無形中擱置了下來。 幾年以後,政府由於安置匈奴降人,大徙貧民,開支浩繁,把庫存的東西全部拿出來,仍不能滿足供應。 元狩四年,卜式又捐出二十萬錢,交給河南守,以接濟移民經費。 河南守上報富人名籍,武帝見有卜式的名字,因此記起前事,並聯想到算緡令公佈之後所遇到的阻力,對卜式特別嘉許,即召拜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第十級爵),田十頃,佈告天下,以示百姓。 從此,卜式平步青雲,七八年間,賜爵關內侯(第十九級爵),進位御史大夫。
武帝本來想以卜式為榜樣,藉以推行算緡令,但是事與願違,卜式這個帶頭羊,並沒有起什麼作用。 《史記·平准書》說:「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 」武帝的意圖完全落空了。 因此,不久之後,便掀起了一個自上而下的由楊可主持的告緡運動。
武帝元狩六年(西元前117年)冬,楊可主持告緡。 這時,義縱為右內史(治理京師的長官),他可能被商人收買,藉口告緡的人都是亂民,而加以搜捕。 由於義縱的阻撓,告緡令難以推行。 武帝發現此事後,大為惱怒,乃使杜式治其事,認為義縱有意阻撓破壞政府的法令,將他處以死刑。
到元鼎三年(西元前114年),即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農丞的第二年,為了把告緡堅持下去,又重申了告緡令(《漢書·武帝本紀》)。 這道告緡令持續推行了三年之久。 於是告緡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賈之家,大都被告發了,沒收了上億的財產,以及成千上萬的奴婢。 沒收的田地更多,大縣有幾百頃,小縣百余頃,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賈因而傾家蕩產。 而政府的收入卻大大增加了,國庫也稍稍充實起來,皇家上林苑裡充滿了沒收的財物,並專設水衡官來管理其事。
實際上,告緡是西漢政府憑藉政權的力量,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這是一次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 經過這次告緡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的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 但是也因此一度出現「商者少,物貴」(《史記·平准書》)的現象,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告緡編輯
漢武帝劉徹為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政策。 告緡是算緡的延伸。 漢高祖劉邦時採取抑商政策,其內容之一即為「重稅租以困辱之」;武帝時公卿也奏言:「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 」可見,算緡應該是漢初抑商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 算緡是一種財產稅,漢初如何徵收,不知其詳。 孝惠、呂後時有「複弛商賈之律」,可能曾一度廢止過。
漢初的抑商政策雖然收到一定成效,但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文帝時賈誼和晁錯都曾大聲疾呼:棄農經商是天下之「大殘」,富商大賈以其雄厚的資本勾結王侯,勢力甚至超過了官府。 至武帝時,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由於武帝內興功利,又連年對周邊少數族進行戰爭,封建國家的財政發生很大困難,商人勢力乘機興風作浪。 他們以高利貸盤剝貧民,囤積居奇,投機倒把,或冶鑄鬻鹽,積累了數以萬計的巨額財產,既不佐國家之急,又嚴重損害平民百姓的利益,促使社會矛盾日趨激化。 因此,漢武帝在張湯、桑弘羊等興利之臣的籌畫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諸如更改幣制、鹽鐵官營、酒榷、均輸平准等,以此打擊商人勢力,擺脫封建國家財政上的困難,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算緡和告緡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曾「初算商車」,即對商人所擁有的車輛徵稅。 至元狩四年(前119),張湯等人建議恢復原先算賈人緡錢的舊制。 於是,武帝又下詔「初算緡錢」。 其範圍比算商車要大得多,具體辦法有三:①對各類商人徵收財產稅,諸如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以及其他雖無市籍而從事商業以謀取利潤者,都要根據資產多少編造名冊,呈交官府,作為徵稅的依據,稅額為「率緡錢二千而算一」, 即每二千錢納稅一算(一百二十錢)。 ②對手工業者即「諸作有租及鑄」,徵收財產稅,稅額為商賈的一半,「率緡錢四千算一」。 ③對車、船徵稅。 軺車的徵稅辦法是:凡不屬於國家官吏、三老、北邊騎士而擁有的軺車,皆令出一算,商賈所有的軺車則為二算。 船五丈以上一算。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算緡主要是針對商賈的。 張湯等人還建議,對那些抗拒不交或隱匿財產,偷漏稅款的商賈,罰以戍邊一歲,沒收全部資產;並且獎勵百姓告發違法商賈,「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儘管如此,許多商人仍然隱匿財物,不肯協助政府克服財政困難。 於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緡」,由楊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 楊可告緡遍天下,商賈中家以上幾乎都被告發。 武帝派遣禦史和廷尉正、監等分批前往郡國清理處置告緡所沒收的資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達數百頃,小縣也有百余頃。 商賈中家以上都因此破產,武帝將沒收的緡錢分配給各個部門。 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機構設置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 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於飼養狗馬禽獸和在官府擔任雜役。 告緡沿續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繼鹽鐵官營,均輸平准後,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贖罪,山東漕粟一歲增至六百萬石,均輸帛達五百萬匹;加上告緡沒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貨幣財物,使西漢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好轉, 這才停止了告緡。 告緡以及鹽鐵官營等政策,為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上的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但商人勢力在經受嚴重打擊後並沒有銷聲匿跡,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的發展,直接導致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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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劉徹為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政策。告緡是算緡的延伸。
告緡
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
提出者
漢武帝劉徹
介紹
漢高祖劉邦時採取抑商政策﹐其內容之一即為"重稅租以困辱之"﹔武帝時公卿也奏言:"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可見﹐算緡應該是漢初抑商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算緡是一種財產稅﹐漢初如何征收﹐不知其詳。孝惠﹑呂後時有"復弛商賈之律",可能曾一度廢止過。
歷史
漢初的抑商政策雖然收到一定成效,但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文帝時賈誼和晁錯都曾大聲疾呼:棄農經商是天下之"大殘",富商大賈以其雄厚的資本勾結王侯,勢力甚至超過了官府。至武帝時,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由于武帝內興功利,又連年對周邊少數族進行戰爭,封建國家的財政發生很大困難﹐商人勢力乘機興風作浪。他們以高利貸盤剝貧民﹐囤積居奇,投機倒把,或冶鑄鬻鹽﹐積累了數以萬計的巨額財產,既不佐國家之急,又嚴重損害平民百姓的利益,促使社會矛盾日趨激化。因此,漢武帝在張湯﹑桑弘羊等興利之臣的籌劃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諸如變更幣製﹑鹽鐵官營﹑酒榷﹑均輸平準等,以此打擊商人勢力,擺脫封建國家財政上的困難,加強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算緡和告緡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初算商車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曾"初算商車",即對商人所擁有的車輛征稅。至元狩四年(前119),張湯等人建議恢復原先算賈人緡錢的舊製。于是,武帝又下詔"初算緡錢"。其範圍比算商車要大得多,具體辦法有三: 對各類商人征收財產稅,諸如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以及其它雖無市籍而從事商業以謀取利潤者,都要根據資產多少編造名冊,呈交官府,作為征稅的依據,稅額為"率緡錢二千而算一",即每二千錢納稅一算(一百二十錢)。 對手工業者即"諸作有租及鑄",征收財產稅﹐稅額為商賈的一半,"率緡錢四千算一"。 對車﹑船征稅。軺車的征稅辦法是﹕凡不屬于國家官吏﹑三老﹑北邊騎士而擁有的軺車﹐皆令出一算﹐商賈所有的軺車則為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算緡主要是針對商賈的。張湯等人還建議,對那些抗拒不交或隱匿財產,偷漏稅款的商賈,罰以戍邊一歲,沒收全部資產﹔並且獎勵百姓告發違法商賈,"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盡管如此,許多商人仍然隱匿財物,不肯協助政府克服財政困難。
由來
于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緡",由楊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楊可告緡遍天下,商賈中家以上幾乎都被告發。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監等分批前往郡國清理處置告緡所沒收的資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達數百頃,小縣也有百餘頃。商賈中家以上都因此破產,武帝將沒收的緡錢分配給各個部門。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機構設定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于飼養狗馬禽獸和在官府擔任雜役。告緡沿續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繼鹽鐵官營﹐均輸平準後,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贖罪,山東漕粟一歲增至六百萬石,均輸帛達五百萬匹﹔加上告緡沒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貨幣財物,使西漢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好轉,這才停止了告緡。告緡以及鹽鐵官營等政策,為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上的保證,起到了加強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度的作用。但商人勢力在經受嚴重打擊後並沒有銷聲匿跡,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並的發展,直接導致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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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緡錢
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緡錢。〈(本紀,李斐曰,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師古曰,謂有儲積錢者計其緡而稅之。)〉
公卿言,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未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算一,〈(瓚曰,此緡錢為是儲緡錢也,故隨其用所施,施於利重者其算亦多。)〉諸作有租及鑄,〈(如淳曰,以手力所作而賣之。)〉率緡錢四千算一,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食貨志。)〉
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本紀。)〉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放令相告言也。)〉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民緡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業,而縣官以鹽鐵緡錢之故,用少饒矣。〈(食貨志。)〉
楊可方受告緡,義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為廢格沮事,棄縱市。〈(史記義縱傳。)〉
元鼎四年,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入新秦中。〈(食貨志,師古曰,官得母馬之息以給用度,故除告緡之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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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車船稅和緡錢令
小說︰無奈三國| 作者︰問天| 類別︰歷史軍事
    車船稅︰對車、船所有者征收稅。此稅始于西漢武帝年間,武帝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車”。征收對象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邊騎士以外其他車、船所有者。凡商賈軺車每輛二算;其他人有軺車者,每車一算;如屬官吏、三老、北邊騎士,其zhan有車不征稅。五丈以上船征一算。
    漢武帝緡錢令,首先針對當時商人和手工業主,對他們所有錢、物征稅,其後隨著形勢發展,又擴大了征收範圍,凡豪家及中產之家財產,包括緡錢商貨、車、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征稅範圍,需要一一評定,匯總征稅。這種做法,必須遭到豪富巨商抵制;或以多報少,或匿而不報,不願分財以應國家之需。其實,漢武帝早已估計到這個問題,頒布稅法時,即有罰則規定。所以,當豪富巨商爭相匿財時,漢武帝于元狩六年頒布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鼓勵大家揭發檢舉偷、漏稅之人;元鼎三年還出賞格,對告緡者賞給查出財之半。其結果,“楊可靠緡遍天下”,中層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國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財物。抄沒來財物上億,罰沒奴婢千多萬,沒收充作公田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房宅亦相應沒收。不過,算緡、告緡也有它消極一面,因為商賈中產以上大多數都被告受罰,以至于破產,造成商民講究吃喝多了,從事蓄積少了;同時,從事車船運輸貿易者也少了,導致商品供應緊張,物價上漲。總之,它對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了不良影響,從長遠看,勢必影響國家收入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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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緡"字,一看就跟繩子有點關係。 漢朝時人們習慣把一千文錢串在一起,稱為一緡,算是面值比較大的貨幣了。 而"算"呢,其實也是貨幣單位,是一百二十文錢。 
所謂"算緡",是針對商家的稅收法令,規定價值二緡的貨物要上繳一算的稅;小手工業者的產品稅收減半,每四緡收一算;農民不用繳這個稅。 
雖然是對貨物徵稅,但那個時候做生意的少,商品競爭不激烈,很少出現貨物積壓賣不出去的情況,其實也基本等同于對收入徵稅。 你仔細算一下,二緡交一算的稅,120除以 2000,才6%而已。 好低的個人所得稅啊! 看到有人說武帝算緡令是橫徵暴斂、迫害商人,真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但是人有一個很有趣的心理。 自己本來沒有的東西,如果沒得到,往往可以接受;可自己本來擁有的東西,如果失去了,卻很難接受。 比方說一個人錯過了一個可以賺到一千塊錢的機會,可惜固然是可惜,但想想也就過去了;可他要是平白丟了一千塊錢,可就心痛得很了。 
那個時候的漢朝商人就是這樣子的。 對於平白多出的6%的稅,他們感覺到很難忍受。 聽到這個法令之後的第一反應,就是琢磨怎樣偷稅漏稅。 史書上清楚的記錄下了幾個字:"富豪皆爭匿財"。 商人總是愛財的,為了守住自己的財產,甚至有些時候表現得很狡猾,他們可不願意這麼乖乖地交稅。 
然而可悲的是,他們遇上了更加狡猾的對手,發明算緡、告緡的那個人——張湯。 
在歷史上,張湯通常都是以酷吏的形象出現的。 司馬遷寫《史記》,就把他歸入《酷吏列傳》裡頭去了。 可司馬遷先生也明確地寫了,張湯向漢武帝奏事,動不動一談就談到天黑,談得漢武帝時常忘了吃飯。 到後來,有段時間乾脆"天下事皆決于湯",那是真正的權傾朝野。 張湯生病,漢武帝都會親自到他家中去探病。 
漢武帝在位54年,如此漫長的時期,朝中卻幾乎沒出什麼名相。 (有個在民間名氣很大的東方朔,人稱"智聖",其實不過是個小人物,其事蹟大抵出自傳說。 )這說明漢武帝是個很喜歡乾綱獨斷的皇帝。 可他卻偏偏對張湯如此倚重,這根本就說明了張湯絕不是一個簡單的酷吏。 張湯得寵的奧妙,恐怕就在於他可以給漢武帝弄來他最需要的東西——錢。 
回過頭來說張湯的這兩招。 
在算緡令當中,有個細節。 商家的貨物是要交算緡稅的,那麼誰來統計商家有多少貨物呢? 
答案或許有點出人意料,不是工商局,不是稅務局,而是商家自己!
自行報稅這個詞對我們今人來說也許並不陌生。 在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下,讓人們自己報稅可以節省更多政府資源。 難道漢代就有如此先進的制度了? 
可我們一琢磨,就覺得不是這麼一回事。 報稅這一條怎麼看都像一個巨大的陷阱,為告緡令的出臺做好了充分的鋪墊。 
那麼告緡令說的是什麼呢? 
它完全是針對算緡中的報稅行為的。 說一旦發現有商家把貨物隱匿不報,或者所報不實,就要被發配邊疆,戍邊一年,而且所有財產全部沒收充公。 對於有勇於告發的人,收上來的財產分給他一半。 所以此令被稱作"告緡令"。 
表面上看起來,這個告緡令是為了懲治偷稅漏稅而頒佈的。 但事實上,恐怕這個告緡令才是張湯真正的目的所在。 他不可能不知道,全國根本沒有幾個願意遵守算緡令的商人。 因此,他先讓你們自行報稅,引誘你們隱匿財產,再將告緡令重磅推出,把你們的財產全部吞沒。 
那些不知深淺的商人們即便在告緡令推出之後仍然存著僥倖心理:我們大家都偷稅,難道你能把大家的財產都沒收了不成? 
對了! 我的目標本來就是你們所有人的財產。 我哪裡是想抽6%的稅,我本來就是要抽50%或者100%的稅! 現如今我抽了,我還抽的合理合法,誰讓你們自己先隱瞞的。 
太黑了! 張湯完全抓住了商人心理的弱點,一舉將他們辛辛苦苦賺得的錢全部充入國庫。 《漢書·食貨志》裡面清楚地記錄下了告緡令的威力:中產以上商賈大抵遇告破家,國家得民財物數以億計。 
好一招陰毒的告緡令。 僅憑此一項,國庫危機就得到了大大的緩解。 漢武帝對張湯的妙招大加讚賞,因此張湯才得到極隆重的禮遇。 
可這招真的妙麼? 一直喜好儒家學說的漢武帝大概忘了一句話: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 ——《孟子·離婁下》 
一個政府把他的子民當猴耍,還能指望人民來擁護你麼? 更何況,告緡令的實施,對整個國家的商業發展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 很長一段時間,全國上下"商者少,物貴"。 自文景以來的經濟繁榮局面被徹底打破。 
他一手將邊境人民從匈奴的鐵蹄下解救出來,另一隻手卻直接將天下百姓推到了窘迫的經濟困境中。 
歷代抑商之舉,以此為甚。 其對商業的破壞程度,堪比文化史上的焚書坑儒。 絕對的禍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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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緡告緡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大規模的抑商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
基本信息
中文名:算緡告緡
算 緡:徵收的一種財產
增加了:國家收入
打擊了:奴隸制殘餘
算緡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封建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中國古代是以農立國,一向就有重農輕商的傳統,把農看做是本業,把商看成是末業。到秦漢大一統的時代,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封建地主階級政權,更是不能容許商業的畸形發展。因為商人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民,尤其是富商大賈,肆意兼併農民,使農民貧困化,這樣就破壞了封建國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因此,先秦以來的一些地主階級思想家、政治家,大都主張重農抑商,並進一步形成秦漢兩代的重農抑商政策。這種政策的基本精神,就在於維護社會穩定和鞏固地主階級的政權。
秦始皇就是主張“上農除末”的。這裡的“除末”,就是“抑商”,並把它刻在琅邪台的一塊石頭上,公布於天下。西漢王朝建立之後,仍然承襲秦代的抑商政策。漢高祖劉邦曾下令禁止商人衣絲乘車,禁止商人及其子孫做官,並規定商人要交納加倍的人口稅,從政治上經濟上給商人以打擊。文帝、景帝時,一些政治家如賈誼、晁錯等,都提出過壓抑商人的主張;而在統治者的一些詔令中,也貫串著重農抑商的精神。但是,這種抑商政策,並沒有壓抑住商人勢力的發展。相反,當時社會上流傳著這樣的話:“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史記·貨殖列傳的由於經商能發財致富,所以“捨本逐末”、棄農經商的人仍不斷增多。他們的活動範圍很廣,經營的種類也很多。那時候,通邑大都之中,至少有三十幾種行業。每一種行業的大商人,每年的收入差不多可以和食邑千戶的“封君”相比,而一般的“封君”甚至還要向他們“低首仰給”(《史記·平準書》)。至於廣大的農民,更是商人掠奪的主要對象。
一般商人掠奪農民的主要辦法,是在買賤與賣貴之間進行勒索。一方面,小農經濟薄弱,經不起任何風浪,國家的急征暴斂、私人的債務,以及婚喪、疾病、凶荒等等,都強迫他們把自己的產品“半價而賣”。而另一方面,當農民迫於饑寒,急需糧食、種子、衣服之時,商人又以加倍之利售予。所謂“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鹽鐵論·禁耕》),正反映當時商人任意控制價格的情況。而“商則長詐,工則飾篤(弄虛作假)”(《鹽鐵論·力耕》),又說明在買賣過程中進行欺騙,也是商人剝削農民而獲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囤積商和高利貸商人剝削農民更是厲害。有人說:“鬻棺者欲民之病疾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飢也。”(《淮南子·說林訓》)生動地刻劃了囤積商人唯利是圖的本質。高利貸商人往往兼有兩重身份,他們在市場上是商賈,到農村又變成了地主;放高利貸是他們剝削農民最殘酷的一種方式,利息至少是“倍稱之息”,即一倍,有時可以高達十倍。農民一旦落入高利貸的羅網中,往往被迫賣掉自己的田宅和子女。這正如晁錯所說:“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漢書·食貨志》)這種情況必然要激化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
另外,還有一種壟斷鹽鐵生產的手工業主兼商人。鹽鐵是人民生產生活的必需品,誰控制了這種營業,誰就能變成豪富。例如臨邛卓氏以冶鐵起家,有僮(奴隸)千人,田池射獵之樂,可以和皇帝相比。臨邛還有程鄭,亦以冶鑄致富,其家產和卓氏相等。南陽孔氏以冶鐵致富數千金(漢代一金即黃金一斤,值萬錢)。而魯人曹邴氏以冶鐵富至巨萬(即萬萬),不但是個大冶鐵業主,而且還是個大高利貸者,其賒貸的範圍遍於全國。以煮鹽致富,較為著名的則有齊人刀間。他利用奴隸生產,富至數千萬。這一類大工商業主剝削的主要對象依然是農民,所謂“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史記·貨殖列傳的,就是說他們通過工商業賺來的錢,大量兼併農民的土地而變成地主。他們占有土地的情況十分嚴重,“大者傾都,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大商人秦揚即以“田農”而富“蓋一州”(《史記·貨殖列傳》)。無怪乎晁錯早就有“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漢書·食貨志》)的感嘆!“商人兼併農人”,長期以來就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有些工商業主還使用奴隸生產,保存著濃厚的奴隸制殘餘。因此,他們和封建國家之間,不但在剝削農民方面存在著矛盾,而且還存在著奴隸制殘餘和封建制的矛盾。
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漢初六、七十年間“休養生息”的積蓄,象流水般消耗殆盡;不過二十幾年,便出現了“縣官(即官府)大空”(《史記·平準書》),財政瀕於崩潰的危機。廣大農民由於天災人禍而陷於絕境,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水災,七十餘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階級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而一些富商大賈擁有大量資財,過著奢侈無度的豪華生活。他們不但“不佐國家之急”(《史記·平準書》),而且還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嚴重地破壞了地主經濟的基礎。這就使漢朝地主政權面臨著危機四伏的局面。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布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準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
(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占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史記·平準書》在論述以上內容時,前面還有這樣一句話:“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說明在此以前曾經實行過車稅和緡錢。算緡不知始於何時,車稅則始於武帝元光六年的“初算商車”(《漢書·武帝本紀》)。這次重新制訂詳細條文,重新頒布施行,肯定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比較明顯的是:第一,以前只限於有市籍的商人,而這次制訂商稅,不管有無市籍,凡是從事工商業和高利貸活動的人,一概依法納稅,把徵稅的範圍擴大了。第二,漢代貲算通常是以一萬錢為計算單位,每萬錢抽取一算,而這次新稅法規定商人二千錢就要出一算,數量一下子增加了五倍。第三,以前雖有過算緡令,可能因遇到重重阻力而沒有實行得通,而這次又制訂了嚴厲的告緡法令,以保證算緡令的推行。第四,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新稅法中,徵收的對象和數量有明顯區別,工商業主所納的稅要比小手工業者和普通百姓增加一倍。西漢政府這樣處理,顯然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其意義在於既打擊了不法工商業主,增加了商稅的收入,同時又不太妨害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尤其是禁止商人占有土地和奴婢,對於緩和土地兼併,打擊奴隸制殘餘,鞏固封建經濟基礎,有著重要的作用。
總之,這些法令對那些擁有巨資的大工商業主是不利的,因此,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史記·平準書》說,算緡令公布之後,“富豪皆爭匿財”,與政府相對抗。但是正在這時,卻有一個人表現了與眾不同的態度。這個人的名字叫卜式。
卜式是河南(今洛陽)一個經營畜牧業發家的商人。最初他只有羊百餘頭,十幾年間,增殖十倍,置買田宅,成為豪富。其時,漢與匈奴正在進行戰爭,卜式慨然上書,自願捐出家財的一半,輸作邊用。武帝對此事頗為驚異,派遣使者問卜式:“欲官乎?”式回答道:“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使者又問:“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答:“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使者又問:“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卜式則表示i“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史記·平準書》)使者將此事報告了漢武帝。武帝問丞相公孫弘,公孫弘認為卜式矯情立異,動機不正,不可許。於是,這件事就無形中擱置了下來。幾年以後,政府由於安置匈奴降人,大徙貧民,開支浩繁,把庫存的東西全部拿出來,仍不能滿足供應。元狩四年,卜式又捐出二十萬錢,交給河南守,以接濟移民經費。河南守上報富人名籍,武帝見有卜式的名字,因此記起前事,並聯想到算緡令公布之後所遇到的阻力,對卜式特別嘉許,即召拜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第十級爵),田十頃,布告天下,以示百姓。從此,卜式平步青雲,七八年間,賜爵關內侯(第十九級爵),進位御史大夫。
武帝本來想以卜式為榜樣,藉以推行算緡令,但是事與願違,卜式這個帶頭羊,並沒有起什麼作用。《史記·平準書》說:“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武帝的意圖完全落空了。因此,不久之後,便掀起了一個自上而下的由楊可主持的告緡運動。
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冬,楊可主持告緡。這時,義縱為右內史(治理京師的長官),他可能被商人收買,藉口告緡的人都是亂民,而加以搜捕。由於義縱的阻撓,告緡令難以推行。武帝發現此事後,大為惱怒,乃使杜式治其事,認為義縱有意阻撓破壞政府的法令,將他處以死刑。
到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即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農丞的第二年,為了把告緡堅持下去,又重申了告緡令(《漢書·武帝本紀》)。這道告緡令持續推行了三年之久。於是告緡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賈之家,大都被告發了,沒收了上億的財產,以及成千上萬的奴婢。沒收的田地更多,大縣有幾百頃,小縣百餘頃,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賈因而傾家蕩產。而政府的收入卻大大增加了,國庫也稍稍充實起來,皇家上林苑裡充滿了沒收的財物,並專設水衡官來管理其事。
實際上,告緡是西漢政府憑藉政權的力量,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這是一次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經過這次告緡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的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因此一度出現“商者少,物貴”(《史記·平準書》)的現象,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告緡
漢武帝劉徹為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政策。告緡是算緡的延伸。漢高祖劉邦時採取抑商政策,其內容之一即為“重稅租以困辱之”;武帝時公卿也奏言:“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可見,算緡應該是漢初抑商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算緡是一種財產稅,漢初如何徵收,不知其詳。孝惠、呂后時有“復弛商賈之律”,可能曾一度廢止過。
漢初的抑商政策雖然收到一定成效,但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文帝時賈誼和晁錯都曾大聲疾呼:棄農經商是天下之“大殘”,富商大賈以其雄厚的資本勾結王侯,勢力甚至超過了官府。至武帝時,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由於武帝內興功利,又連年對周邊少數族進行戰爭,封建國家的財政發生很大困難,商人勢力乘機興風作浪。他們以高利貸盤剝貧民,囤積居奇,投機倒把,或冶鑄鬻鹽,積累了數以萬計的巨額財產,既不佐國家之急,又嚴重損害平民百姓的利益,促使社會矛盾日趨激化。因此,漢武帝在張湯、桑弘羊等興利之臣的籌劃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諸如更改幣制、鹽鐵官營、酒榷、均輸平準等,以此打擊商人勢力,擺脫封建國家財政上的困難,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算緡和告緡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曾“初算商車”,即對商人所擁有的車輛徵稅。至元狩四年(前119),張湯等人建議恢復原先算賈人緡錢的舊制。於是,武帝又下詔“初算緡錢”。其範圍比算商車要大得多,具體辦法有三:①對各類商人徵收財產稅,諸如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以及其他雖無市籍而從事商業以謀取利潤者,都要根據資產多少編造名冊,呈交官府,作為徵稅的依據,稅額為“率緡錢二千而算一”,即每二千錢納稅一算(一百二十錢)。②對手工業者即“諸作有租及鑄”,徵收財產稅,稅額為商賈的一半,“率緡錢四千算一”。③對車、船徵稅。軺車的徵稅辦法是:凡不屬於國家官吏、三老、北邊騎士而擁有的軺車,皆令出一算,商賈所有的軺車則為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算緡主要是針對商賈的。張湯等人還建議,對那些抗拒不交或隱匿財產,偷漏稅款的商賈,罰以戍邊一歲,沒收全部資產;並且獎勵百姓告發違法商賈,“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儘管如此,許多商人仍然隱匿財物,不肯協助政府克服財政困難。於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緡”,由楊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楊可告緡遍天下,商賈中家以上幾乎都被告發。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監等分批前往郡國清理處置告緡所沒收的資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達數百頃,小縣也有百餘頃。商賈中家以上都因此破產,武帝將沒收的緡錢分配給各個部門。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機構設定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於飼養狗馬禽獸和在官府擔任雜役。告緡沿續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繼鹽鐵官營,均輸平準後,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贖罪,山東漕粟一歲增至六百萬石,均輸帛達五百萬匹;加上告緡沒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貨幣財物,使西漢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好轉,這才停止了告緡。告緡以及鹽鐵官營等政策,為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上的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商人勢力在經受嚴重打擊後並沒有銷聲匿跡,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的發展,直接導致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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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治下,你的生存幾率有多大?
 因為「封狼居胥」所帶來的「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的快感,漢武帝在中國迄今仍擁有相當多的擁躉。 不過,一個比較殘酷的事實是,這些擁躉們如果穿越回到武帝時代,他們將會有一半的幾率死於非命。
主流影视剧中,汉武帝以“雄主”手段摧残民生的历史,极少被呈现
主流影視劇中,漢武帝以「雄主」手段摧殘民生的歷史,極少被呈現
西元前119年,也就是元狩四年,是「漢武大帝」一生最輝煌的年份。 該年,衛青、霍去病率軍發起漠北之役,取得了「匈奴遠遁,漠南無王庭」的巨大勝績。 但是呢,這一年,也是幾乎所有漢朝人的噩夢。 因為武帝在這一年,連續出臺了四項暴政,即:發行白鹿皮幣、推出白金三品、發動算緡告緡運動、啟動鹽鐵官營。 (請那些妄圖用抗擊匈奴來為武帝洗地之人注意:武帝的這些暴政,俱出臺于西元前119年,恰好在這一年匈奴已被逐出漠南,這些暴政卻直到武帝去世仍未停止)
雄主治下,民生不如豬狗
1、白鹿皮幣,搜刮的只是王公貴族,普通人還不必擔憂
因白鹿皮幣而肉疼的,主要是王公貴族。 按漢制,每年正月,王公貴族們都要「奉皮薦璧」,簡單說來,就是用一塊獸皮,托著一塊玉璧,進貢給皇帝。 這張獸皮,一般要數千錢。 但武帝為了斂財,在西元前119年想出了個新主意。 他下令把上林苑裡的白鹿殺掉剝皮,製成皮幣,然後定價四十萬錢。 所有參加正月朝覲的王公貴族們,都必須購買這種皮幣。 按《漢律》的說法,這張皮幣的實際價值,不超過一萬錢。 這種變相勒索,引起「大農令」顏異的反對,武帝遂以「腹誹」之罪將其處死。 ①
2、白金三品,兩百萬人入獄,普通人有1/20的幾率中選
武帝連年興戰造成的財政虧空,當然不是靠幾萬張(漢代王侯數量)白鹿皮幣就能解決的。 所以同年他又發行了另一種奇怪的新貨幣「白金三品」。 這種貨幣名字叫做「白金」,其實是用銀和錫混合鑄造——因為皇家庫房裡銀和錫存量很多。 「三品」呢,就是三種紋刻(龍、馬、龜)不同的錢,分別代表不同的面值。 白金三品不是真金,但武帝強行給它定了一個比真金還離譜的面值。 以龍紋錢為例,其面值是三千錢;而其實際價值(銀、錫等金屬的價值),連一百錢都不到。 武帝的如意算盤,是希望通過濫發這種貨幣,從民間大規模購買物資,來填補財政虧空。 但民眾不是傻子,白金三品在防偽上沒有技術含量,一時間,「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釀成了西漢史上最嚴重的一次貨幣危機。 據《史記》載,因武帝的嚴厲打擊,有至少兩百萬盜鑄者被投入了監獄(武帝時代總人口估計在3000萬-4000萬之間)。 整個國家的貨幣秩序崩潰掉了。 ②
3、「算緡告緡」,有點錢的中產之家,基本上都跑不掉
「白金三品」沒能順利從百姓手中搜刮到財富,主持此事的張湯,也被武帝殺了。 但同年推行的另一場群眾運動「算緡告緡」,卻取得了空前的成效。 「緡」,按《史記集解》的說法,指民眾「非桑農所生出」的那部分財富,即非農業收入。 「算緡」,就是對這部分非農業收入徵稅。 武帝規定,凡存在非農業收入的家庭,在「算緡令」頒佈後,必須馬上到有關部門去報告財產總額及其構成,然後按比例繳納「算緡錢」。 這個比例,有普通經商行為者,按6%;從事鹽鐵且得到國家特許經營者,按3%;商人有馬拉車者,按12%。
這個稅率,今天看起來似乎並不高。 但武帝的難題在於:漢帝國還沒有能力完整地監控民眾的收入構成,按正常徵稅手段想要把這項政策落實下去,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武帝又利用人性的弱點,在西元前114年出臺了一項「告緡令」。 簡略說來,就是鼓勵民眾向政府舉報周圍其他人隱匿的資產,舉報成功後,被舉報者資產全部沒收,沒收之半獎賞給舉報人。 隨後,一場持續四年之久的全民告密運動就開始了。 所謂的稅率,其實已然作廢——據《史記》載,這場運動帶來的後果是:商人、中產之家幾乎全都遭到舉報,全都破了產;新民風出現,民眾僅滿足于吃喝,再無用心經營、積累財富的欲望;官府鹽鐵緡錢豐饒,多到用不完。 ③
“白金三品”中的“龟纹钱”
「白金三品」中的「龜紋錢」
4、鹽鐵官營、國家均輸,老老實實做個種田党,也成了奢侈的幻想
讓漢帝國百姓最具切膚之痛的政策,是鹽鐵官營。 西漢舊制,鹽鐵可以私營,民間有很多大鹽鐵商。 桑弘羊告訴武帝:為生存,民眾必須吃鹽;為生存得更好,民眾必須購買鐵制農具。 故鹽鐵官營是向民眾收稅的絕佳手段。 武帝遂將鹽鐵收歸國家管理,將民間大鹽鐵商招進體制內,迅速建立起龐大的官營鹽鐵產業。 對膽敢私鑄鐵器、私販食鹽者,一律砍腳趾乃至殺頭。 政策推行下去後,御史大夫卜式很快觀察到:官府專賣的鹽、鐵,不但品質差、價格高,而且還攤派指標,強買強賣。 表達了這些意見後,卜式就被武帝從中央貶去了地方。 直到武帝死後,來自民間的「賢良文學」們,才敢在霍光召開的「鹽鐵會議」上控訴鹽鐵官營政策的罪惡。 他們說:官府鑄造的鐵器,只求完成上級指標,專鑄大塊頭農具,不管民眾對小件農具的需要,嫌鑄造小件農具費時耗工;器形不好也就罷了,品質還差,價格又高,用起來很費勁;品質差也就罷了,賣鐵器的衙門還經常不上班, 民眾長途跋涉去買農具,卻常吃閉門羹買不到,耽誤農時...... 最後發展到「鹽鐵賈貴,百姓不便。 貧民或木耕手耨,土梗啖食」——民眾退化到用木頭耕地、用手除草、吃帶鹹味的土和草梗的程度。 當然,「賢良文學」們的這種控訴毫無用處,霍光利用他們打倒桑弘羊後,鹽鐵官營的基本國策仍牢不可動。 ④
西元前119年的民生災難,只是開端。 前110年,桑弘羊獲得武帝支援,開始在全國推行「均輸法」——簡單說來,就是政府在甲地廉價買進當地特產,然後由政府均輸官將其轉運至不出產該商品的乙地高價出售,賺取差價。 自此,國家機器全面商業化,民間商業徹底萎縮。 「賢良文學」們在武帝死後回顧往事,曾言及當年朝廷均輸官的普遍做法:故意不徵收當地特產,而向民眾索求當地沒有之物,民眾只好以低價出售自產商品,再以高價買進本地不產之物,以滿足均輸官的要求;而那些本地不產之物, 恰又都控制在均輸官手中。 ⑤
5、雄主治下,「天下戶口減半」,普通人只有一半的生存幾率
武帝最後把漢帝國的民眾折騰到了一種什麼程度呢? 夏侯勝的總結可供參考:西元前72年,也就是武帝去世15年後,漢宣帝想要「立廟樂」來紀念武帝的歷史功績,儒生夏侯勝在朝堂上公開抨擊道:武帝暴政,導致天下民眾流離失所,半數死亡,蝗蟲大起,赤地千里,人與人相食, 其傷害迄今沒有痊癒,有何資格「立廟樂」來紀念? 夏侯勝當然不致于冒著殺頭的風險,在朝堂上誣衊武帝;事實上,參與討論的群臣也無人站出來反駁他的說法,只是警告他:紀念武帝,「此詔書也」。 ⑥
漢代農業已使用鐵制農具,但在武帝時代,又一度退化至以木器和石器耕作
注釋
①《史記·食貨志》:「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 異曰:‘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天子不說。 」②《史記·食貨志》:「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 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余萬人。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法者眾,吏不能盡誅......」③《史記·食貨志》:「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杜周治之,獄少反者。 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宅亦如之。 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 」④見《鹽鐵論》。 ⑤同上。 ⑥《漢書·夏侯勝傳》:「於是群臣大議廷中,皆曰:‘宜如詔書。 ’長信少府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 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複。 亡德澤于民,不宜為立廟樂。 ’公卿共難勝曰:‘此詔書也。 ’勝曰:‘詔書不可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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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下告緡令:為充實國庫,掃除地方豪強和黑惡勢力
歷史上,漢武帝以「獨尊儒術」和征討匈奴而著名,文治武功,一樣不落。但其實,漢武帝時期,也產生了許多重要的經濟思想,也對後來的皇權統治產生了重大影響。
《鹽鐵論》這部著作,就記述了漢武帝時期朝野提出的不同經濟政策及朝會辯論。之所以叫《鹽鐵論》,是因為當時朝會辯論的主題是鹽鐵是否由朝廷專營等相關問題。當然最後漢武帝拍板鹽和鐵均由官府專營、酒也由官府專賣。可以說,《鹽鐵論》豐富和發展了管仲「利出一孔」的經濟思想,完全可以稱之為「武帝經濟思想」。
「武帝經濟思想」中有個很重要的理論創新,叫算緡(mín)令和告緡令。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漢武帝頒布了算緡令和告緡令,這兩項法令是相配套的。當此之時,漢朝一改向前的韜光養晦,強國強軍,用兵匈奴;遠交近攻,打通西域。糜費甚多,國庫空虛,債務累累。而另一方面,民間地方豪強、惡賈黑商卻勾結地方官府魚肉百姓,欺行霸市、賤買貴買、囤積糧食、放高利貸和壟斷鹽鐵生產經營,大發橫財。司馬遷《史記•平準書》中說,「而富商大賈或蹛財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翻成白話就是,「然而富商大賈有的蓄積財物,奴役貧民;前呼後擁,車乘百餘輛;屯積居奇,封君對他們也都伏首低眉,仰仗他們供給物資。有的冶鑄煮鹽,家財積累到萬金,而不幫助國家的急難,黎民百姓陷於重困之中」。
於是,漢武帝聽從朝中大臣建議,重拳橫掃惡賈黑商及其地方保護傘。漢武帝的「算緡令」,就是要商家按二緡的財產上繳一算的稅率交稅;一千文錢串在一起稱為一緡,緡是繩子的意思。而「算」是一百二十文錢。等於是6%的稅率,並不算高。但要命的是後面還有個「告緡令」。「算緡令」要求商人自己申報,但如果發現虛報少報,一經發現,就抄查全部財產。「告緡令」就是鼓勵告發,告發者可以分得商人一半的財產。先頒布「算緡令」時,商人們心存僥倖,「富豪皆爭匿財」。等商人都申報後,接著就頒布「告緡令」。這套組合拳打得漂亮,商人毫無招架之力。據《漢書•食貨志》的記述,告緡令頒布後,中產以上商賈大抵遇告破產破家,朝廷「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
漢武帝這一招很厲害,卓有成效,大大緩解了朝廷的財政危機,可以繼續支付維護國內穩定和對外擴張的經費。雖然打擊了地方豪強和黑商惡賈,但也傷害了正常的商業活動,導致商業活動萎縮,經濟停滯。商品短缺,物價上升,「商者少,物貴」(《史記•平準書》)。三年之後,才廢止算緡令和告緡令。
物換星移,興衰更替。千百年來,專制統治不乏效仿漢武帝這一招的,以救急緩勢。然而,此舉非長治久安之策,必然喪失朝廷公信力,傷害社會之根基,埋下社會不穩定因素。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 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 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 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
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漢初六、七十年間「休養生息」的積蓄,象流水般消耗殆盡;不過二十幾年,便出現了「縣官(即官府)大空」(《史記·平准書》),財政瀕於崩潰的危機。 廣大農民由於天災人禍而陷於絕境,元狩四年(西元前119年)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水災,七十余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階級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而一些富商大賈擁有大量資財,過著奢侈無度的豪華生活。 他們不但「不佐國家之急」(《史記·平准書》),而且還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嚴重地破壞了地主經濟的基礎。 這就使漢朝地主政權面臨著危機四伏的局面。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 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佈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准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位,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 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 這叫做「算緡」。
(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 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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