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一般為600錢

單身稅算什麼,古代國家級逼婚了解一下
2018-08-28 
現在,什麼人的日子最難過?單身汪啊,在家父母嫌,在外吃狗糧,還要承受來自社會輿論的壓力,就連國家都來「欺負」我們了——單身?交稅!也許,我們只能從歷史上單身人士們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中獲得稍稍安慰,也或者,這只是苦中作樂罷了。
單身無罪,但是要交稅!
新的個稅草案一出,就激起了千層浪,雖然起征點提高了,但卻增加了一條專項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支出可以抵個稅,換句話說,就是單身汪們要繳納更多的個稅!不僅如此,前不久還有學者建議對40歲以下的公民強制收取生育基金,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時才能取出,否則就只能等到退休了。
無數哭暈在廁所的單身汪們表示,單身生活已經如此艱難,為什麼政府還要往我們身上補刀?
你以為你很委屈麼?那你可就少見多怪了,古代的「單身稅」可是比現在更狠呢。
西漢惠帝時期,在有關賦稅徵收的立法中設立了這樣一條: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當時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每人繳納120錢,稱為「一算」,而年齡在15-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就要多繳納5倍的人頭稅,按照當時的糧食市價換算,這些錢足夠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了。30歲之前沒結婚的姑娘們,可是連吃飯都成了問題,還不得趕緊把自己嫁出去
春秋戰國時,齊國的賦稅法律中也有獎勵生育的政策:生三個,媽媽免交賦稅,生四個,全家的賦稅都免了,生五個,官府不僅會派一個保姆來伺候,而且為一家老小的口糧買單。一言以蔽之,多生孩子少交稅,與現在真是異曲同工呢。
不過這也不能怪政府,畢竟在小農經濟的時代,生產力水平低,醫療衛生水平也跟不上,人們的壽命普遍較短,嬰兒的夭折率也很高,再加上天災、人禍,國家不得不通過頒布詔令鼓勵早婚、早育,以此滿足對勞動力、兵源的需求。我們不妨來看看,為了讓人們多生孩子,帝王們都使用了哪些手段。
最奇葩:身高決定婚姻
秦朝統治者為了增加人口、賦稅,對婚姻嚴格把控,男女結婚需要到官府登記過才是合法的,這一項倒是與現在去民政局領證很相似。而對於結婚的年齡,則是以女子的身高是否達到6尺2寸為標準。秦朝時的1尺相當於今天的23公分,6尺就是138公分,秦朝的男子普遍身高6尺5寸,女子則在6尺3寸左右,所以138公分也就相當於她們的14、15歲。現在的女子如果個子高也許找對象會有一定的困難,但在秦朝,那可是個子越高結婚越早啊。
當然,身高也並不是秦朝對於婚姻年齡有效性的唯一條件,如果身高不夠,只要在官府登了記,也依然是被認可的婚姻。
最毒辣:單身真的有罪
春秋戰國時,諸侯割據,戰爭不斷,在吳越爭霸中慘敗的越國人口凋零,瀕臨滅亡,發誓要報仇雪恨的勾踐不僅自己臥薪嘗膽,還頒布了一系列的法令鼓勵結婚生子,甚至可以說是強制結婚了。
「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者,罪其父母。」翻譯過來就是,男人到了20還不娶老婆,女人17歲還不嫁人,那就要治父母的罪了。試問,誰敢如此不孝呢?而且結婚也不是能隨便結的,「命壯者無娶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什麼「黃昏戀」、「忘年戀」,統統別想,不以生孩子為目的的結婚都是耍流氓!
不過,有罰就有獎,對於孕婦,勾踐為她們提供「公費醫療保險」:孕婦生產前要上報官府,他們會派產婆前往幫助接生。如果生的是男孩,會獎勵產婦兩壺酒,一條狗,果是女孩,則是兩壺酒,一頭豬。因為狗是越人的族徽,所以生男孩獎勵狗,以示優異。如果生了雙胞胎,官府會免費給產婦提供口糧,如果是三胞胎,還會安排奶媽伺候。在這樣獎罰分明的政策下,人們自然是喜歡生兒育女了。
要論「逼婚」手段最狠辣的,莫過於魏晉南北朝時期了。晉武帝曾頒布詔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17歲還沒嫁人的,國家包分配,點兵點將,點到誰就是誰,由不得你。在西魏,不結婚還會讓家人受到連坐的懲罰:「十七不嫁者,家人坐之」。而在北齊,更是有「雜戶女年二十以下, 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 隱匿者家長處死刑」的條令,也就是說,20歲沒結婚,家長還包庇的,那父母就要被處以死刑。
所以北齊的父母催婚是這樣的:不想結婚?那你是想我們死嗎?注意,這可不是威脅,而是在陳述事實。
最溫和:結婚率納入官員考核標準
相比於亂世,盛世時期的王朝對於百姓的婚姻政策就溫和寬容的多。唐太宗時頒布了《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雖然同樣是鼓勵結婚生子,但採用的多是激勵而非強制。
沒錢怎麼辦?沒事,官府和富人會出錢幫你操辦婚禮。如果到了規定的年齡就是沒結婚呢?那地方官會比你本人更操心——「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准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勸乖方,失於配偶,准戶減少附殿。」簡單來講,就是一個地區結婚率、生育率的高低直接與地方官的政績考核掛鈎,如果單身人口減少,生育增多,那對他們的仕途升遷是很有幫助的。如果結了又離了呢?那也沒有關係,二婚,政府也是很鼓勵的。
這麼多的花式逼婚,難道就沒有反對意見嗎?歷史上還真是有這麼幾股清流的。比如唐朝的王梵志,就是最早提出「只生一個好」的人:「生兒不用多,了事一個足」。他擔心人口過快增長會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所以提倡少生,重視素質教育。宋朝的馬端臨也提出了「少生」、「優生」和注重整體素質的「計生」理論,因為當時的中國人口已經過億了。
不過就整體而言,古代普遍還是鼓勵早結婚、早生娃的。為了達到「逼婚」的目的,帝王們花樣百出,或獎或懲,現在的「單身稅」在古代一點也不稀奇。所以,你準備好交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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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2017-02-17 由 海之章魚 發表于歷史
古代的逼婚不叫逼婚,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國家操心。
先秦時,官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相親平台。比如,春秋時期的「仲春會」,一般在每年陰曆「三月三」,其主題是「奔」,就是與愛人一起出走。
當然,如果不「奔」,還會受到處罰。
周朝對大齡青年還是很寬限的,西周規定:男子三十歲以前必須結婚,女子二十歲之前必須嫁出去。
不然就是不把周天子當回事兒,是政治不正確。
三國時期戰爭不斷,到了西晉,全國範圍內男丁稀落,逼婚形勢更嚴峻。
司馬炎要求,女孩到十七歲了還沒出嫁,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
在清代,「官媒」的業務還很繁忙。如大量男子被罰發配邊疆,為了邊疆穩定,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就被官媒指配給光棍們。
秦末連年混亂,勞動力大大減少。西漢為了恢復生產,就提倡早婚早育,漢惠帝詔令:女子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以內不嫁的,要收單身稅,大概是六百錢,在當時可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比如大才女班昭,十四歲就嫁給曹氏了,陸績的女兒郁生十三歲就嫁出去了。
帝王家孩子們的結婚年齡更早。漢昭帝八歲就結婚了,小皇后那時候才六歲。所以,十五歲才談戀愛的不是早戀,而是黃昏戀。
唐朝前期可以說很幸福,沒有國家逼婚。安史之亂前大唐的人口總數不低,因為一個短暫王朝隋代創造了一個人口增長奇蹟。即使說「男二十婚配,女十五婚配」,卻也不是硬性規定,看個人情況而定。就像咱們說男性滿二十二結婚,但是十九歲結婚的有,四十結婚的也有。
但是安史之亂以後,「生女猶得嫁比鄰,生男埋沒隨百草」,精壯的漢子嚴重稀缺,國家誰來保衛?所以,男子十五歲就必須結婚,女子十三歲就得嫁人。如果男女到了已婚年齡仍單身,就要罰銀子了。
越國強制早婚,規定: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所以,很多孩子就算為了父母也得犧牲一下。
到了南北朝,人口銳減,領導想盡缺德事逼婚。
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要麼坐牢,要麼結婚,選一個。
其實,南朝還是算溫柔的。要是生在北朝,不結婚那就是個死啊。
比如北齊殘暴好色的高緯下令:百姓子女二十歲以下、十四歲以上仍未婚配的,全部集中於官府,統一安排擇配。家長要是隱瞞,那就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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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現在很多人都有過被催婚的經歷。 有的找各種藉口來逃避催婚。 但是在古代催婚卻很可怕。
古時因為生育率低,死亡率高,為了保證國家人口,多數朝代規定的適婚年齡都非常小,一般都是女子15,男子20。
唐代規定女子13可嫁,男子15可娶。 而且,結婚也不只是兩個人、兩個家庭之間的事了。
除了我們常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自家為子女尋找門當戶對的伴侶外,還有一種就是政府幫你找的"官媒",強制你結婚。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 大量的單身男子被發配到邊疆,為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官媒被大量設立,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就是"官媒"強制給"剩男"、"剩女"配婚,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粹是"拉郎配""拉女配"。
除了"官媒"配婚,還有頒佈條例對適婚年齡不嫁不娶的"剩男剩女"作出懲處的方法。 在周代,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
而在晉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物件。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而漢朝孝惠皇帝時,逼婚現象就嚴重了,《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一般為600錢,按現在的演算法大概200元左右。
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裡人都是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本意,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問題。
看完古代幾近"變態"的催婚、逼婚方式,現在是不是覺得自己父母善良可愛多了。
父母是從你的人生幸福作為出發點,嘮叨在所難免,但初衷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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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於適齡男女婚嫁問題,制定了相關法令:越王勾踐規定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定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 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處罰的。
周代還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媒氏」。 (圖/搜狐網)
適齡男女的婚姻大事,在中國周代屬官方議程,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媒氏」。 據《周禮》中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當時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朝廷也就往往會進行干預,主要手段就是制定法令和處罰辦法。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就必須嫁人。 (圖/搜狐網)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就會強行幫她找婆家。 《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意思是說,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員就要給她找婆家,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就是犯法的,連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強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西漢為了恢復和發展生產,於是便宣導人們早婚早育。 (圖/搜狐網)
秦末戰亂之後,西漢統治者為了恢復和發展生產,需要增加大量的工作力,於是便宣導人們早婚早育,《漢書》記載,漢惠帝曾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女子年十五至三十歲以內不嫁,便採取多收五倍賦稅的辦法進行懲罰。 唐朝統治者也力主早婚,唐太宗規定男20歲、女15歲可以結婚,可到唐玄宗年間,法訂婚齡進一步被減為男15歲、女13歲,如果男女到了已婚年齡仍尚未娶妻嫁人,官府就會用罰銀子的方式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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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那麼在古代到底多大才算適婚年齡呢? 要想瞭解這方面的問題,還需要通過史書記載進行解讀。
我國最早涉及婚姻年齡的記載是《禮記▪文王世子》關於周文王15歲生周武王。 《左傳▪襄公九年》中也說:「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 」此後成婚年齡的大小,歷代屢次變遷,這一問題往往上升到當時的政治高層。 魯哀公曾經對婚齡問題向孔子提出疑問:「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人矣。 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而是而有夫也,豈不晚哉? 」孔子回答說:「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斷,女子十五而嫁,有適人之道。 于此而往,則自婚矣。 」意思就是男子從二十到三十,女子從十五到二十都可以嫁娶,並不算違禮。 孔子在明確提出婚嫁範圍後,又將禮法對婚姻的規定注入某種靈活性的解釋。
在古代女孩多大必须结婚?如果到时不嫁,后果将十分严重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在某些朝代,由於戰亂或是人口銳減的情況下,當時的統治者往往會將婚嫁納入到國家硬性規定上來。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彼此征戰,造成大量人口死亡,比如越國被吳國打敗,越王勾踐急於要補充病源,便下令說,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要被治罪,這個年齡的規定與此前周代和孔子提出的適婚年齡大體相當。
但是情況發展到漢代,竟然成了歷史上早婚最嚴重的一個階段。 遠比男子二十、女子十五的說法要低。 漢昭帝八歲即位不到一個月,輔政大臣霍光、上官桀就給他立了皇后,而且還是上官桀的孫女,霍光的外孫女,只有六歲。 雖然屬於當時特殊政治背景,並不代表當時早婚普遍性,但是到了東漢後期,皇帝大多都是幼年或是少年登基,因而選立的皇后年齡都很小,往往都在十六歲以下。 當時的官吏和普通老百姓的婚齡都非常小。 著名的「女聖人」班昭十四歲就嫁給曹世書為妻。 當時的政府在法令上還鼓勵早婚。 漢惠帝六年(189)年下發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漢書▪惠帝紀》。 「算」就是人頭稅,每算120錢。 按照當時規定,人一出生,到了十五歲不嫁的女子,則要出五算,以示懲罰,這也成了歷史上首個對不能及時完婚設立的懲罰性制度措施。
在古代女孩多大必须结婚?如果到时不嫁,后果将十分严重
對於如此早婚引發的問題,當時就有大臣提出了負面看法,漢宣帝時,大臣王吉曾上書反應說:「夫婦,人倫的大綱,壽夭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並總結說,之所以出現很多夭折問題全都是因為「教化不明」所致。 雖然王吉的提法較為籠統,並將早夭問題歸於「教化」顯然缺乏科學根據,但是認識到了早婚危害,無疑具有進步意義。 以東漢皇帝為例,壽命從十歲到二十歲的有3人,二十歲到三十六歲的有5人,四十歲以上的只有2人,即光武帝62歲和漢明帝48歲,這種皇帝年齡早夭,無疑加劇了東漢的政治動亂和覆滅的速度。
到了西晉時期,晉武帝也認為人口凋敝,需要大力宣導生育,並為此通令全國「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晉書》。 接著又在咸甯元年(275)頒佈詔書:「家有五女者,給複。 」所謂「給複」,就是免除徭役和優待。 在當時的《列女傳》中的嚴憲和龍憐都是十三歲就出嫁了。 到了南朝時期,早婚一直成為當時社會主流,南朝的梁武帝的貴妃十四歲就入侍梁武帝,陳文帝的沈皇后更是十余歲就被納入宮中《南史▪後妃傳》。
當時的北朝更是早婚,並且上升到恐怖地步,北魏的道武帝十三歲就有了兒子明元帝。 在文成帝一千,諸王年十五歲便賜給女子,此後年齡越來越小。 在周武帝的建德三年竟然下詔說:「自今以後,難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周書▪武帝紀》。 劉宋的周朗鑒於增殖人口的迫切需求,建議將女子的婚齡降為15歲,並且動用刑律強迫女子早婚。 「女年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宋書▪周郎傳》。 北齊後主高緯更是恐怖,他下令:「括雜戶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北史▪齊本紀下》。 北周宇文邕在建德三年下令:「自今以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鯀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在古代女孩多大必须结婚?如果到时不嫁,后果将十分严重
然而在早婚的大背景下,竟然還是出現了女少男多現象,這與當時的「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的陋習有關。 當時的《太平經》形容說:「今天下一家殺一女,天下幾億家哉! (故時10萬為億),往往造成「今世婦女少」光棍激增的現象。
早婚導致的惡果愈發明顯,由於生理未能成熟,往往「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後來西魏的文帝意識到了這一點,他最後下令:「女年不滿十三以上,勿得以嫁」《北史》。 這也成了我國歷史上唯一的禁止早婚詔令
到了唐朝時期,李世民重申漢代婚齡規定:「男年而是,女年十五以上」,到了唐玄宗時期又將婚齡降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可以說這是一種倒退《唐會要▪嫁娶》。
到了宋朝,司馬光把婚齡建議修改為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當時的朱熹《家禮》很有代表性。 到了明朝朱元璋時期,要求一律按照朱熹《家禮》辦,女子出嫁最低十四歲,最高不過二十四歲
到了清朝時,早婚現象再次反彈,這與滿族婚俗有很大關系。 「滿洲之早婚,在全國可居第一。 男子生十三四歲即結婚。 至二十歲以上方結婚者,俱為貧人」《中華全國風俗志》。 當時乾隆就因為要抱「玄孫」就特意讓其十三歲的曾孫結婚,以此好讓他成為帝王五代同堂的記錄。 並寫詩大發感慨,意思是年過古稀的皇帝有六個,只有三個貨到八十歲的,這三個裡,宋高宗和梁武帝是廢物,不值一提,元世祖忽必烈雖然武功呵呵,但卻沒有我乾隆那樣五世同堂,為此他成了有史以來的「十全皇帝」。
據當代醫學領域相關研究,婚齡在26歲左右為生育最佳時期,並列舉了大量中外名人父母的生育年齡,結合歷史資料,看來這種適當晚婚晚育有著相當的合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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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早婚有多早?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與如今結婚年齡相比的話,大陸古代多早婚,有多早?例如,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了「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大陸古代法典中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詞,但很多規定有法定結婚年齡之意。儒家認為男子20歲、女子15歲是結婚的最佳年齡。依照這個標準來看,古代人三十多歲確實是可以抱孫子了。當然各個朝代也有所不同。
東漢三國時期,女子平均結婚年齡在17歲左右,男子是15-17歲,這放在今天00後都要結婚了。曹丕的甄夫人,就是在17歲之前嫁給了她的第一任丈夫袁熙。
《孔雀東南飛》中提到「十七為君婦」,看來在當時17歲結婚屬於正常年齡。
到了南北朝,男女的結婚年齡都提前了很多。南朝時的女子,結婚年齡平均為13歲左右。而男子們,結婚就更早了,上至帝王,下至官宦,十歲之前結婚仿佛成為了一種風尚。劉宋孝武帝13歲結婚,劉宋明帝9歲結婚,梁元帝9歲結婚……
唐朝時,唐太宗規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嫣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婚靖……」
所以在唐太宗時期,結婚年齡男子為20歲、女子15歲。唐玄宗時年齡有所降低,開元二十年詔令:「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宋朝時期,朱熹的《朱文公家禮》中有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的婚姻年齡說法,這也是宋朝以後普遍的男女結婚年齡。
到了清朝,結婚年齡仍是以《宋朱文公家禮》為藍本。《欽定大清通禮》規定「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服,皆可行。」清朝時大陸人口基數很大,到康乾盛世時期已經達到一億多人。
適齡男女未婚竟然要坐牢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如今的年輕人大多都被七大姑八大姨催過婚。但是在早婚的古代,到了適齡還沒結婚的男女竟然違法,還要接受懲罰。
這樣看來生活在現代只是會被催婚,已經是相當幸福了。
《漢書.惠帝紀》記載,漢惠帝六年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也就是說,漢惠帝時期女子結婚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超過30歲還未出嫁的,將要被罰款。罰多少呢,5倍的賦稅,這在戰亂的年代應該算是一筆巨額了。
吳越爭霸時期,越國慘敗,越王勾踐為了報仇,頒布法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即男子20歲未成家、女子17歲沒有出嫁,父母也要定罪。為了不連累父母,青年男女不用等著催婚,也想早點結婚了。
北齊武平七年下詔:「括雜戶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也就是說,如果女子20歲以上仍未出嫁,地方官吏要對其進行教育,如果父母隱藏適婚女子,對其父母處以極刑。
這種強迫青年人結婚的法令,雖然看起來蠻不講理,但在客觀上確實解決了不少單身男女的問題。
古代也有交友平台
在古代,雖然總是說「男女授受不親」,但實際上,男女之間的交往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封閉。據說,先秦時期,官府每年都會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
春秋時,每年農歷的「三月三」會舉辦主題為「奔」的「仲春會」,這就是一個典型的男女交友大派對。這里「奔」的意思是與所愛的人一起出走,男女自由約會。
《周禮》中的《地官·媒民》說,「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從周代這一規定來看,這項活動是由官方強制執行的,不參加聚會的青年還會受到處罰。
仲春會就是如今相親節目的雛形,這樣看來古代也是相當奔放的了。
除了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初七,也都是單身男女尋覓良緣的好機會。為了解決「剩男剩女」問題,古人也是費勁腦汁了。
其實多大結婚才正常,並沒有正確的答案。無論什麼樣的年紀,用最好的狀態等待他(她)的出現。
願得一人心,白頭不相離。多大年紀有何妨,只是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
男薪5~7萬 女願嫁 達標6成逾40歲|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http://bit.ly/2Wh5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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