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菸草專賣局」,每年向中共中央貢獻出逾兆人民幣(逾約台幣4.4兆)的超級賺錢單位。菸草公司每年向中共中央繳交1兆左右人民幣,2015年高峰期上繳11069億元人民幣,佔中共國企總上繳比重的28.7%、佔全中國財政預算收入的7.3%,2018年約1兆人民幣,佔國企上繳比約是21.7%,佔全中國財政預算收入的5.5% 中國國家菸草專賣局前副局長趙洪順涉貪 https://is.gd/CbdzGa


重農抑商。結果,催生了北宋另一種紙幣——“錢引”。范仲淹給商人起了一個帶有侮辱性的綽號叫“遊人”,只有讓“遊人”都回家種地天下才會太平,否則,“遊人”終日浪蕩在城市之間,惟一的作用就是敗壞倫常綱紀。

要想管住“遊人”,最有效的法子就是設立鹽、鐵、茶等產業的管理機構。在延州做知州的時候,范仲淹就在自己地盤上成立了官營鹽、鐵、酒、茶的專營機構,禁止民間私營這些產業。

現在,得入朝堂,范仲淹立刻把這條經驗推廣到全國,他成立了“督鹽院”等一批機構,對商人發放“鹽鈔”、“鐵鈔”、“茶鈔”——統稱“錢引”,即配額。從今往後,你生產多少鹽、生產多少鐵,能賣多少茶葉,都要有相應的“錢引”。

誰也沒有想到的是,錢引直接催生了北宋真正通行全國的紙幣——“鹽鈔”。

與官交子相比,鹽鈔以足額食鹽作為準備,獲得鹽鈔的人可以在全國兌換食鹽。商人很快發現,鹽鈔不僅可以兌換食鹽,還可以作為市場上的交換憑證;同時,官交子的流通範圍僅限於益州、西北諸路,鹽鈔卻可以在北宋王朝通行無阻。

此後,鹽鈔逐步取代了交子的地位,成為通行北宋王朝的一種新紙幣

儘管熙豐變法期間,鹽鈔發行量曾一度突破三司產食鹽總量,但是,朝廷還要靠食鹽專營牟利,歷代帝王對鹽鈔發行限制頗多,皮公弼甚至蔡京都對鹽鈔發行進行過多次整頓。整個宋代,鹽鈔的信用都好於官交子,一直到南宋滅亡。
(清代鹽鈔)

-------------------------------------------

咸豐柒年(1857年)大清 ​​寶鈔百千文,乾字號,加蓋“此鈔準商民交納江蘇地丁關稅鹽課一切正雜錢糧”字樣,且蓋“屠維協洽”紅色章印,背鈐“寶鈔局出納照驗圖記”及有背書、戳記數處;森本勇先生藏品,少見,七五成新

-------------------------

2016-04-01_123530  

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帳 - 李連利 - Google 圖書 - https://goo.gl/Qb3wLg

折色法始於明朝中葉,鹽商可直接用白銀換鹽引,與開中法並行雙軌制,正鹽開中輸邊,餘鹽納銀解部。

明初實行開中法,以方便邊境開發,效果良好。明朝中葉以後由於弊端太多,弘治五年戶部尚書葉淇改行折色法,商人向鹽運司交納一定的銀兩,便可直接以鹽引事食鹽貿易。自實行折色法之後,徽商大肆進入兩淮業鹽[1],“山陝富民多為中鹽徙居淮浙,邊塞空虛” [2],隆慶年間,“歙人聚都下者,已以千萬計” [3]。

----------------------

微鹽大義:舌尖上的帝國_歷史頻道_新浪網 - http://goo.gl/HXGj4h

一個偌大帝國,在接下來的長達2000多年的時間裡,竟然依靠普羅大眾每日必需的小小調味品來支撐,這不能不說是人類歷史上的奇蹟。

《天工開物》上的食鹽製作過程。《天工開物》上的食鹽製作過程。
作者:杜君立

  從茹毛飲血開始,直到火的發現以後,人類才開始進入熟食階段,而鹽作為一種調味品進入人類的生活,實際是較晚的事情。直至中國夏朝,鹽還是一種僅限於貴族享受的奢侈品。到了商代,鹽才為人們所了解,人們甚至用鹽來治療疾病,“以咸養脈”。週之後,鹽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無鹽則腫”。食鹽作為烹飪的核心原料,《漢書》則稱之為“食者之將”。

  在傳統農業社會,雖然大部分生產和生活資料都能自給自足,但鹽卻必須從外界獲得,不像糧食,只要有土地和水,就能生產。鹽的自然儲量大,開採、貯存和運輸都很容易,理論上成本極其低廉,雖然每個人都需要,但需求量也極其有限。

  對人來說,食鹽固然不可或缺,但從技術上或經濟上來說,食鹽本身並無太大價值,可怕的是壟斷。任何東西一旦被壟斷,社會就會出現不可避免的疼痛感。為了緩解這種疼痛感,人們願意付出的代價就會遠遠超出它本身的價值。事實上,在2000多年的中國歷史中,食鹽對個人是重要的,但對帝國更加重要。換言之,帝國財政就建立在每個人的舌尖之上。

  “官山海”:東方理財術

  夏商周三代之時,中國還沒有完全進入國家階段。週以降,鹽作為一種重要的特殊商品引發了一系列政治變革。依靠民眾供養的貴族迅速發現了這一財政藍海,於是周天子開始設立鹽官。

  春秋戰國作為中國的黃金時代,政治經濟文化都走向早熟,隨著鹽的普及,鹽的來源日益廣泛,以崤山(潼關)為界,東面以海鹽為主,西面以岩鹽和池鹽為主,南方則多為土鹽。四川自貢以井鹽而聞名,江南甚至以鹽城命名。在列國競爭的背景下,產鹽的地區和國家依靠這項自然資源大發橫財。與此同時,一些商人也依靠鹽而平地暴富,如猗頓就依靠販賣河東池鹽,成為春秋時期第一代富可敵國的大鹽商。

  到了春秋中期,法家崛起,提出“利出一孔”思想的管仲率先在齊國對食鹽實行官方專營,開了中國歷史上長達2000多年的食鹽財政之先河。“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奪私有為官有,變稅收為壟斷,官府的壟斷權力從政治延伸到經濟領域,財政汲取能力大大增強,巨額財政利益達到了富國弱民抑商的多重效果。史學家馬端臨說:“管夷吾相齊,負山海之利,始有鹽鐵之徵。觀其論鹽則雖少男少女所食,論鐵則雖一鍼一刀所用,皆欲計之,苛碎甚矣……其意不過欲巧為之法,陰奪民利而盡之矣。”

  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以他的政治實踐奠定了一種“東方式”的統治模式。“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他認為,牧民之術也就是愚民之術,管仲反對明目張膽地對民眾收稅。常言說,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收了民眾的稅,民眾自然要提出權利要求。最好的辦法是雖然收了稅,但民眾卻不知道自己被收了稅。《管子·海王篇》中說,國家徵房屋稅,人們會毀掉房屋;徵樹木稅,人們會砍掉樹木;徵六畜稅,人們會殺掉牲畜;徵人口稅,人們會拒絕生育。只有國家壟斷食鹽,人民才無法逃避。因此,鹽就成為最理想的稅收工具人人都離不開鹽,這就決定了誰也逃不了稅收

  管仲專門為齊桓公算了一筆賬:“十口人十人吃鹽,百口人百人吃鹽。一個成年男子一月吃鹽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鹽是一百升,每升鹽價提高半錢,一釜可收入五十錢;每升加一錢,一釜可收入百錢。每升加二錢,一釜可收入二百錢。十釜為一鍾。按一千鍾算,就是二百萬錢。一個萬乘的大國有幾千萬人口,如果每天收入二百萬,十日就是二千萬,一月可得六千萬錢。相比之下,一個萬乘的大國,可徵稅的人口不過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徵稅三十錢,總共也不過三千萬。你看,我們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徵稅,就有了兩倍的稅收。但如果公開說:我就要對全國大人小孩直接徵稅了,那就一定會民怨鼎沸。現在採取食鹽財政之策,哪怕獲得百倍的稅利,也沒有人逃得過。”

  管仲食鹽官營的“官山海”計劃出籠後,齊國的鹽價飛漲至它國數十倍。在鹽專賣制度下,鹽的生產、銷售和定價都由官府組織執行,導致其商品屬性退化。鹽再貴,人還是要吃鹽,民眾的財富通過鹽這個媒介迅速流進齊桓公的金庫。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道:“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

明刊本《鹽鐵論》明刊本《鹽鐵論》
  “鹽鐵論”:壟斷與市場的千年之爭

  從齊國始,食鹽成為國家統治的根本,秦時鹽利更是二十倍於古。一個偌大帝國,在接下來的長達2000多年的時間裡,竟然依靠普羅大眾每日必需的小小調味品來支撐,這不能不說是人類歷史上的奇蹟。正如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所說:“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飾、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

  漢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漢武帝正式實行鹽鐵專賣政策,“籠天下鹽鐵”,由政府募民煎鹽,食鹽官收、官運、官銷。在27個郡共設鹽官36處,主要分佈在沿海、西北和西南產鹽區。凡是杯葛鹽鐵國策者都受到打壓,御史大夫卜式被貶逐,而顏異竟以“腹誹”被誅。桑弘羊歷任大司農中丞、大司農、御史大夫等重要職務,掌管天下財政大權40餘年,是鹽鐵國策的主要策劃者。

  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在漢昭帝的主持下,從全國各地趕來的60多位民間知識分子,與御史大夫桑弘羊就鹽鐵官營展開辯論,這就是著名的鹽鐵會議。賢良文學批判說:鹽鐵官營是“與民爭利”,“昔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民困乏,未見利之所利也,而見其害也。且利不從天來,不從地出,一取之民間,謂之百倍,此計之失者也。”士大夫則譏諷說:“宇宙之內,燕雀不知天地之高,坎井之蛙不知江海之大,窮夫鄙婦不知國家之慮,負荷之商不知猗頓之富。”

  這次鹽鐵會議其實是法家與儒家的辯論,結果是雞同鴨講,沒有達成任何結果,唯一的收穫或是作為會議記錄的《鹽鐵論》。“外不障海澤以便民用,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儒士們所提出這種自由經濟主張,與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體現的商業思想一樣,完全吻合1800多年後亞當·斯密的自由市場和小政府理論。

  從齊桓公到漢武帝,官府對鹽鐵的壟斷不僅是為了掩蓋經濟上對人民的野蠻掠奪。《管子》說:“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冾於上也。”桑弘羊說:商鞅相秦,外設百倍之利而民不見賦稅之增,“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盡西河而民不苦”。官營經濟以超額的壟斷價格代替利稅的徵收,國家源源不斷地攫取暴利而民眾卻不知覺。壟斷造成的高價掠奪使民眾苦苦掙扎,因此還可抑制民間力量的成長,“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並兼之路也。”

  三國時期,魏蜀吳在政治軍事和經濟上鬥爭不斷,食鹽幾乎被視為國家的生命線,“夫鹽,國之大寶也。”兩晉以後,鹽業專賣制度進一步加強,《晉令》載:“凡民不得私煮鹽,犯者四歲刑期,主吏二歲刑。”

  唐朝的鹽利收入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達到五分之二”。為了籌措軍費鎮壓安史之亂,唐朝始立榷鹽法(榷的意思是獨木橋),將鹽戶生產的鹽全部低價收購起來,然後再高價賣給民眾。“盡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嚴厲鹽政制度,嚴禁私煮私販,違者一斤一兩皆處極刑。

  榷鹽法實施後,鹽價驚人上漲了36倍,每鬥達370錢,而官府因此可獲得120倍的超額利潤。唐代劉晏任鹽鐵使之初,鹽課歲入40萬貫,大歷年間天下財政收入為1200萬貫,而鹽利佔其大半是國家歲入的一半。即使安史之亂平定後,榷鹽法仍在繼續,其他物價都在回落,只有鹽價逆市日漲。韓愈批評道:“國家榷鹽糶於商人,商人納榷糶於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不必與國家交手付錢然後為輸錢於官也。”

《清明上河圖》中的官鹽售點。《清明上河圖》中的官鹽售點。
  食鹽專賣:權利之間

  宋帝國曾為當時世界最富有者,鹽利貢獻最大。慶曆年間的鹽課高達715萬餘貫。南宋政府財政中,“鬻海之利居其半”。在食鹽財政之下,北宋時期出現了“鹽鈔”和“交子”。作為一種信用票據,鹽鈔就是“用鈔請鹽”。對南宋朝廷來說,包括軍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悉取於鹽鈔,故時人有語“南渡立國,專仰鹽鈔”。“交子”由四川的16家鹽商聯合印發,一交為一緡,這成為世界上最早的紙幣。

  元朝政府鹽課最多時為766萬餘錠,財政支出的十之七八依靠鹽利。元代的鹽政更加苛刻和嚴密,“國家財賦,鹽利為盛”,“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莫如鹽”。史家有“元代之亡,亡於鹽政紊亂”之語。明代軍費一直居高不下,“國家財賦,所稱鹽法居半者,蓋歲計所入,止四百萬,半屬民賦,其半則取給於鹽莢”。明朝政府借鑒宋朝的鹽鈔,以“鹽引”控制食鹽專賣。商人每給邊關運送200石糧食,官方就給一張引票,憑此引票,商人就可以在兩淮或河東換鹽去賣,其中的差價就是商人的利潤。

  簡單地說,自劉晏創立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的就場專賣制以來,沿用855年,至明萬曆時代才被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所取代。此後綿延300餘年官督商銷權力尋租的紅頂商人時代亦自此開啟。

  清朝實行官督商辦,就是國家只出售限量的許可證,而不直接買賣食鹽。在完全的壟斷體制下,乾隆時代食鹽的購價與銷價相差三、四倍,年利潤率則高達194.1%。

  有清一代,鹽商壟斷鹽引的情況遠比明代嚴重得多。依靠對食鹽的特許經營權,鹽商完全有別於普通商人,與朝廷和官府的關係要密切得多。一方面,揚州鹽商以專利而暴富,另一方面,上至皇帝,下至鹽務和地方官吏,皆以鹽商為利藪,競相分肥,導致食鹽成本越來越高,價格越來越昂貴。晚清改良運動一度圖謀變革鹽務官制,遭遇到官商既得利益者的堅決抵制,直至清朝覆亡。史稱“專商積弊與清代相終始”。

  1931年(民國20年)5月30日,國民政府公佈新《鹽法》。“鹽就場徵稅,任人民自由買賣,無論何人,不得壟斷。”從春秋戰國直到滿清,中國用了2000多年的時間才走完了食鹽財政的歷史過程。從各個王朝正史的食貨誌及相關文獻記載來看,鹽利收入與田賦相當。就徵收賦稅和實施鹽專賣兩種做法比較而言,後者的社會成本數倍於前者,全社會為之付出高昂的福利損失代價,鹽專賣制度獲利的隱蔽性充分滿足了統治者搜刮民眾財富與保證政權穩定性的雙重目標,最能表現鹽專賣制度品格的無疑是“民不知”三字——民不知而謀其利,實與賊無異也,帝國政府就是這樣大肆竊取民眾之財富。

清光緒四年“發官鹽票”。 鹽法規定:無鹽引運銷以販私論處,違者處以極刑。 鹽票最初指宋代一種取鹽憑證,稱“鹽引”、“鹽鈔”,後引申為鹽票,為官方頒發的行鹽憑據。  清光緒四年“發官鹽票”。鹽法規定:無鹽引運銷以販私論處,違者處以極刑。鹽票最初指宋代一種取鹽憑證,稱“鹽引”、“鹽鈔”,後引申為鹽票,為官方頒發的行鹽憑據。
  自鹽取之,自鹽失之

  從唐宋到明清,作為帝國命脈的食鹽財政使運河源頭的揚州成為東方大都市。明清兩代的國家鹽運使公署就設在揚州,而當時中國最大的商業資本集團也都是麇集揚州的兩淮鹽商。其時,揚州壟斷了最為富庶的兩淮食鹽市場,城內富商雲集,僑居者達數万之眾。“富者以千萬計,百萬以下者皆小商。”乾隆多次南巡揚州,也不禁感嘆:“揚州鹽商擁有厚資,其居室園囿無不華麗崇煥。”

  清代乾隆時期的食鹽財政所產生的揚州現像不過是一個政治壟斷下的經濟怪胎。食鹽的開採與販運並非任何革命性產業模式,與歐洲同期發生的蒸汽機工業革命不可同日而語,揚州的紅頂鹽商作為一個顯赫的政治集團和財富集團,他們已經從某種意義上把持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而由他們斂聚出來的巨額兩淮鹽稅,也成為上至皇族下至胥吏的腐敗支出來源。因此鹽商與官府結為利益同盟,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官府無限庇護鹽商的胡作非為哄抬鹽價,鹽商慷慨資助官府和官員一切特殊開支。


  在帝國的食鹽財政體制下,本是生活必需品的鹽一直是一種奢侈品,歷史上“無鹽淡食”之事屢見不鮮。在北方許多地區,窮人們常常從鹽鹼地裡拾取苦澀的鹽鹼食用,即使這個辛酸的舉動也招致官府嚴厲的打擊,藉口竟然是食用鹽鹼有害健康。那麼古代的鹽到底有多貴,不妨以嘉慶時期為例:當時漢口鹽價是每斤四十多個錢,一年人均五斤鹽,共需二百多個錢,一個糧船水手的工錢是一兩二錢,合一千二百錢,僅吃鹽的開支佔其工錢的百分之二十左右。有些時候和有些地區​​鹽價奇高,吃鹽的開支甚至會占到收入的小一半。如果考慮到養家糊口,鹽價之高幾乎足以使底層民眾破產,農民糶終歲之糧,不足食鹽之價”。在高不可攀的鹽價面前,窮人只好少吃鹽甚至不吃鹽,或者買私鹽。與官鹽相比,私鹽的價格就低多了。

  在中國歷史中,私鹽如同現代毒品一樣遭到官府的嚴厲打擊。一方面,巨大的暴利使私鹽屢禁不絕,倍於官鹽,就連官船軍船也參與其中。南宋末期,奸相賈似道運用權勢大量販賣私鹽,時人寫詩諷曰:“昨夜江頭長碧波,滿船都載相公鹺。雖然要作調羹用,未必調羹用許多。”“當商力充裕時,軍船回空過淮,往往私帶鹽斤。”另一方面,官方對私鹽的打擊導致私鹽商販起義,唐末王仙芝黃巢與元末張士誠方國珍均以販私鹽起家,最終成為帝國的終結者。

  事實上,這種食鹽暴政絕不是中國歷代統治者的獨創,在世界歷史中同樣屢見不鮮。英帝國殖民印度時期,就實行這種食鹽壟斷專營。為了民族獨立,聖雄甘地將抵抗英國的食鹽壟斷作為鬥爭手段,他率領印度人徒步走向海邊,號召人們自己煮鹽,不買英國鹽,這種壯舉成為擊垮英國殖民統治的致命一擊。

----------------------

鹽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鹽法一般是指政府管理鹽的產制運銷的制度、鹽政法令和則例。各國鹽法各異,有行專賣制、行徵稅制、行無稅制。
從鹽一誕生起,中國王室就立有鹽法。中國長久以來對鹽即有專賣榷禁的制度
在周朝時,掌鹽政之官叫「鹽人」。《周禮·天官·鹽人》記述鹽人掌管鹽政,管理各種用鹽的事務。祭祀要用苦鹽、散鹽,待客要用形鹽,大王的膳饈要用飴鹽。
春秋戰國時,設有官徵稅。
漢初允許私人經營鹽業。漢武帝時頻年用兵﹐財用不足,元狩四年(前119年)採用御史大夫張湯建議,開始設立鹽法,實行官鹽專賣,歸入大司農,禁止私產私營。《史記·平準書》中記載,當時誰敢私自製鹽,就施以把左腳趾割掉的刑罰。漢宣帝時﹐賢良文學大力攻擊鹽鐵官營﹐有鹽鐵之議﹐遂成《鹽鐵論》一書。但昭帝依桑弘羊議,仍行專賣。漢光武帝時廢除食鹽專賣之法﹐聽任百姓製鹽﹐自由販運,史稱「就場徵稅制」。
晉初承魏制﹐仍實行食鹽專賣﹐並設有司鹽都尉﹑司鹽監丞管理鹽政。當時私煮鹽者百姓要判四年刑,官吏判兩年。立鹽法後,市民食鹽是有規定的。
安史之亂後,財政陷入困境,朝廷開始實施「榷鹽法」,由官方壟斷食鹽價格,大曆末「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祿俸,皆仰給焉。」[1]。張謇《張季子說鹽》論:「鹽法公私廣狹之義,以唐為大界:唐以前公諸民,主廣義;唐以後私諸官,主狹義」。
宋朝鹽法較唐朝更為完備。北宋崇寧以後﹐由蔡京執政﹐推行鹽鈔法。政和三年(1113年)蔡京又創行鹽引法﹐以官袋裝鹽。此法在南宋繼續實行。
元朝時全國鹽務皆歸戶部統管。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每引鹽價格高達一百五十貫,又強迫農民收購官鹽,最後導致農民起義,張士誠本人即淮南鹽販,方國珍是浙江鹽販。故史家有「元代之亡,亡於鹽政紊亂」之語。
明朝鹽法初承元制﹐不久有所變動,另設巡鹽御史管理鹽業。明代中葉實行開中法,以納糧換鹽,史稱「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晉商為方便籌糧,改行商屯,直接在邊界開墾荒地,就地產糧。成化年間停用開中法,改行折色法,鹽商直接向戶部、運司納糧換取鹽引。
清朝設置鹽院﹐管理鹽業。清初揚州鹽商豪侈無比,乾隆三十年,乾隆帝南巡至揚州時曾感嘆:「鹽商之財力偉哉!」[2]。乾隆三十三年,爆發兩淮鹽引案,紀曉嵐受到牽連,而被發配新疆。道光十一年(1831年)﹐行票鹽法,鹽價開始暴跌,「楚西各岸,鹽價驟賤,民眾為之歡聲雷動。」
國民政府於1931年公布鹽法,標榜就場徵稅,任人買賣,但未實行。1942年1月改行鹽專賣,1945年2月又改就場就倉徵稅,運銷歸於民營

---------------------------------

鹽引又稱鹽鈔,是宋代的取鹽的許可證,鹽商必須向朝廷支付費用以取得鹽引,始可以合法販售食鹽。
鹽引最早始於北宋,南宋沿用。《宋史·通貨志》,「鹽引每張,領鹽116.5斤,價6貫。」鹽引法沿用至明清兩朝。明初鹽商須赴邊塞納糧,再由官府酬給鹽引,稱之開中法[1]。晉商以山西地緣優勢,獲利萬巨,鹽商形成行幫,稱為「綱」[2]。弘治五年(1492年),不再行開中制,轉變為折色法,即直接用白銀換鹽引。晉商多在北疆納糧換鹽引,因此受到打擊,再也無法控制鹽引,「山陝富民多為中鹽徙居淮浙,邊塞空虛」[3]。反倒是徽商多居揚州[4],以地緣近兩淮鹽場,遂漸取代晉商,開始富甲天下[5]。明朝兩淮鹽引分成「存積」、「常股」兩類。《明史·食貨志》稱「凡中常股者價輕,中存積者價重,然人甚苦守支,爭趨存積,而常股壅矣」。明代鹽引上書寫鹽商的姓名、地望。有不少宣稱是鹽引持有者的子孫的人,因此必須防止虛冒[6]。
清代沿用鹽引,由戶部印發的稱鹽引,由各地鹽政所發的稱鹽票。《清史稿·食貨志四》記載:「近來棧鹽出湖,皆在西壩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鹽票不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爆發兩淮預提鹽引案,紀曉嵐被牽涉在內,最後貶戍新疆。

---------------------------------------

開中,明代鹽法,始於洪武三年(1370年),即召商人輸糧而發給鹽。凡商人輸粟邊倉,領得勘合,赴運司造驗,發給鹽引,派場支鹽,憑鹽引赴行鹽區發賣。初僅限於大同、太原二倉,輸粟一石三斗,給淮鹽一小引。洪武四年(1371年)定開中則例,輸米臨濠、開封、陳橋、襄陽、安陸、荊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陳州、北通州諸倉,計道路遠近,自一石至五石有差,給鹽一引。成祖即位,悉停天下中鹽,專於京衛開中,其後,各邊相繼恢復。弘治五年(1492年),因商人困於守支,從戶部尚書葉淇請,召商納銀運司,類解太倉銀庫,分撥各邊,以充軍餉,每引輸銀三四錢有差,赴邊開中之法遂廢。
開中又為明代茶法,凡商人納粟、鈔、銀,領取茶引、茶由,憑引由赴茶園買茶,運往指定地點行銷,官抽十之三五。

------------------------

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的鹽票是經過防偽處理的精製入庫單,是單純反映原鹽數量、質量的有效憑證,是原鹽存入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坨基的唯一憑證,也是從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坨台提取原鹽的唯一憑證,可以作為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憑證。鹽票代表原鹽的數量、質量不變,鹽票的價值是隨著鹽價的波動而變化,鹽票在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備案後,可以流轉交易給第三方。
鹽票交易
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的鹽票交易,是以工業鹽鹽票為交易標的,採用計算機網絡組織的同貨異地,同步集中競價,統一撮合,統一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簡單的說就是將傳統的工業鹽現貨交易借助電子化、網絡化的手段,以電子商務為平台,充分發揮工業鹽現貨市場優化資源配置、調節生產生活的功能和作用。在證券分類中,鹽票屬於商品證券。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發行鹽票,避免了工業鹽傳統交易方式下許多複雜的交易環節,使工業鹽買賣交易更加方便快捷。資金的在線結算避免了欺詐行為和“ 三角債 ”,節省 ​​了交易時間,減少了交易環節,標準化的倉單交易使產品質量得到了保證,真正的為各鹽農、社會投資人以及用鹽化工企業提供了一把打開財富大門的金鑰匙。
金鑰匙是怎樣打開財富大門的
一是鹽票辦理代存原鹽,鹽票辦理代存原鹽大體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五百噸以下為中小額投資:客戶與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簽訂《委託代理存鹽協議書》,將原鹽貨款匯入濰坊商業銀行壽光市支行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指定賬戶,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在收到儲存原鹽貨款後可當天存夠足量原鹽,並為客戶開具鹽票。另一種是五百噸以上為大額投資:第一步是先與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簽訂《委託代理存鹽協議書》;第二步是簽訂協議後付鹽票總額的20%定金,以現匯方式將原鹽貨款匯入濰坊商業銀行壽光市支行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指定賬戶;第三步是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在收到儲存原鹽貨款後五天內採購足量原鹽,存入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原鹽坨基,並為對方開具鹽票。
二是鹽票銷售和轉讓,在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備案後銷售和轉讓。鹽票持有人與被轉讓人形成轉讓後,在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備案,即可自行轉讓。當轉讓人拿到鹽票後,可以直接到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坨台提取原鹽,也可以繼續保存或到商業銀行工業鹽市場轉讓,還可在自然人之間自行轉讓(轉讓時,需到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備案)直至社會自然人、團體、企業到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貨場拉貨,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收回鹽票。
三是鹽票具有的信用,鹽票注入了濰坊市商業銀行的銀行信用,持票人可通過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擔保憑鹽票到濰坊商行壽光市支行辦理質押貸款業務。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為鹽票持有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為客戶開具的鹽票,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為山東工商銀行、濰坊銀行提供大宗物品質押貸款監管服務的濰坊盛德資產管理公司為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提供高質量監管。
金鑰匙打開財富大門的重大意義
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推行鹽票存鹽在工業鹽的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里程碑的重大意義,鹽票的發行,對鹽場、社會投資人及各種涉鹽企業都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鹽票對鹽場的作用
一可有效應對百年不遇的世界金融危機造成的原鹽滯銷困局。自2008年9月5日,世界金融危機波及到中國以來,對各地鹽場也造成巨大衝擊。原鹽價格由10月份的370元/噸,下降到11月份的75元/噸。壽光市原鹽總銷量由10月份的35萬噸/月驟降到11月份的6萬噸/月。連續10年每月銷量不低於21萬噸,省內氯鹼企業已停產70%,純鹼減產50%。為防止鹽價無序下滑,2008年10月20日,市三元投資有限公司召開創立大會,600位鹽農共同傳遞出要存鹽的強烈信號。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順應需求,接過為壽光財政保鹽稅、為壽光鹽農保利益的大旗。在市鹽務局和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的積極運作下,目前鹽價已上升到120元/噸(達標鹽),並有繼續上漲的趨勢,廣大鹽農心理狀態完全成熟,一變過去的心理恐慌、低價傾銷為理性對待、等待時機。
二拓寬了原鹽銷售渠道。由中間商、化工企業單一的銷售渠道轉變為全社會共同購存鹽的多元銷售渠道,在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的主導下,形成了“社會大市場”。
三鹽票質押可辦理貸款。鹽票注入了濰坊商行的信譽,可最高按照原鹽總價值的70%貸款,可有效解決鹽場流動、生產性資金不足,提高鹽場的利潤空間。
四解決原鹽存放問題。統計數據表明,2008年壽光市原鹽只有一半售出,有150-200萬噸原鹽仍存放在各家鹽場的坨台上。隨著明年春鹽上市,部分鹽場會面臨坨台緊張、無處存鹽的尷尬局面。在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代存原鹽可有效解決鹽場坨台窄小,春產後坨台存放難題。
五快速形成和傳遞市場價格信息,拓寬鹽場獲取價格信息的渠道,實現鹽場選擇銷售,掌握原鹽銷售價格、數量的主動權。為方便鹽場賣鹽,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成立鹽業門戶網站,即時更新頁面,確保第一時間發布原鹽市場價格變動信息,指導工業鹽鹽票交易。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還將通過組織“原鹽超市”、“鹽業大集”、網上掛牌交易、開辦網上交易平台、辦競買會、舉辦鹽業論壇、召開供需見面會等形式,方便鹽場賣鹽。這些措施可保證鹽場掌握主動權,促使市場由事實上的單一壟斷購買為社會大市場多元競爭購買。
六實現現金交易,避免拖欠鹽款。原鹽通過集中到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坨基存放銷售,可增加鹽場在鹽鹼價格博弈上的主動權,實現現金交易,提高交易價格。還可有效避免兩鹼企業拖欠鹽場鹽款。
鹽票對社會資金和普通市民的作用
一普通市民鹽票存鹽後,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專注鹽業多年的專業人士提供原鹽購買、坨台租賃、原鹽運輸、保管、代銷等服務,省錢、省心、省力、省時、省事,簡便快捷。
二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在濰坊商行壽光支行設立工業鹽鹽票交易市場和網上掛牌交易市場、坨台現貨交易市場,原鹽交易變得更為方便,方便中間商、化工企業購鹽,普通市民通過鹽票存鹽,可輕鬆實現交易。
三原鹽存放安全。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的鹽坨由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的專業隊伍看管,可有效防止盜搶;專業看管還可做到雨季汛期無損耗,普通市民手持鹽票就可做到無憂理財。
四可避免原鹽存到個人坨台因鹽價波動造成個人與鹽場的糾紛。在上兩輪漲跌中,實踐證明,個人存鹽風險太大,不可取。
五購買鹽票可獲得質押擔保貸款。可獲取原鹽總價值70%的貸款。
六鹽票持有人可以委託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代銷原鹽。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有一支成熟的原鹽銷售隊伍,常年在山東、河北、遼寧、天津、江蘇一帶為兩鹼企業尋找用鹽渠道,經驗豐富,值得信賴。
發行鹽票
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發行鹽票,開闢了原鹽銷售的第二市場,擴大了銷售。破解了原鹽滯銷困局,解決了鹽場銷售難題。推行鹽票以後,無論是原鹽供不應求還是產大於銷時,都會保持平穩的市場需求。鹽票的推行,鹽場不但能把原鹽銷售給第一市場的終端用戶,同時也可以銷售給社會資本、閒置資金買鹽賣鹽的第二市場。緩解了資金緊張的局面。通過第二市場的銷售,鹽場有了現金收入,中國工業鹽交易市場的質押擔保貸款,解決了鹽場存鹽、鹽票存鹽的資金困難,提高了資金利用率。有利於增加地方稅收,發展鹽業經濟。
作用
鹽票的發行為社會資本、閒置資金找到了保值增值的好路子,同時為鹽場自己存鹽置換鹽票、購買鹽票、參與資本市場交易獲取利潤和實現所產原鹽保值增值創造了條件。它是鹽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雛形,必將推動鹽業發展進入嶄新的階段。

清代光緒28年《豫省官鹽發票》1件;民國九年《皖岸北鹽水程執照》1件;民國26年《長子轉發官鹽票》1件清代官鹽發票蓋大型紅色關防2方,為腳夫領鹽運輸憑證,背有古書紙托裱;民國九年水程執照,蓋“皖岸權運局關防”1方、“運漕權運局巡查水程如有需索…… ”紅色標語印章1方,是水運關鹽的通行證,另附蘇州碼稅單1件貼長城圖壹分印花稅票4枚;民國官鹽票貼六和塔壹分印花稅票2枚。整體保存良好。

 藏友老陳收藏有一枚光緒年間的《發官鹽票》,記載了清朝對官鹽運輸的信息,反映了當時運城鹽池的潞鹽生產、運銷與管理的歷史,不失為一段鹽業史的珍貴史料了。

  運城古稱河東,是因鹽務建的城,屬於歷史名城。比如舜都蒲坂、禹都安邑及夏的都城均設在此。運城產生了荀況、廉頗、關羽、王勃、王維、柳宗元、司馬光、關漢卿等優秀歷史人物。運城鹽池是天然形成的封閉型內陸鹽湖,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山海經》中所稱的“又南三百里,曰景山,鹽販之澤”,後人稱“河東鹽池”、“解池”及“運城鹽池”。因運城建城前稱為潞村而得名潞鹽。舜作《南風歌》:“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其“解慍”、“阜財”,就指鹽池憑藉南風,蒸發產鹽,造福人民。鹽池的開發利用從遠古時期天日曬製到墾畦澆曬,櫛風沐雨數千年。

  這件《發官鹽票》長39厘米,寬31厘米,材質為薄宣紙,質地柔韌,色微泛黃,雖有殘缺還算完好,字跡清晰工整,為行書填製。全文為:發官鹽票

  解州官鹽局今僱到安邑縣路村腳戶王學中等大車肆輛,裝載官鹽運至万泉縣本店交卸,如有攙沙和水等弊送官究治,如有短少鹽觔,照原發秤每觔按壹佰壹拾伍購補,須至發票者計開萬字壹佰陸拾肆號,張學民裝鹽千陸佰拾觔(即“斤”),趙玉德裝鹽千肆佰陸拾觔,陳進禮裝鹽千伍佰肆拾觔……共裝淨鹽萬壹千陸佰拾觔,裝鹽每佰斤該腳錢壹千文,共該腳錢佰壹拾陸千佰文,現付錢拾玖千陸佰文,下歉錢拾陸千肆佰文,限四日到,毋得違期。

  光緒陸年七月十六日發

  《發官鹽票》是清代解州官鹽局僱傭王學中車輛人等拉運官鹽的運輸證明,為當時的運送官鹽通行證書。《鹽票》填寫認真、字跡工整、內容詳盡。承運人姓名、運輸車輛、型號、發運目的地、拉運數量、運輸費用以及現付運費數額和所欠數額。涉及數字概用大寫,涉及鹽斤、銀錢一律用紅筆圈注,認真、嚴謹。運抵店鋪“萬邑榮興正記”由長方形紅印蓋注。《鹽票》對運送官鹽“攙沙和水等弊”,“送官究治”,嚴禁運輸途中摻雜使假,對運營商進行嚴格規範。對運輸途中自卸鹽品,缺斤少兩進行嚴格限制,對運輸期限進行了嚴格規定,不得逾期。

  由於鹽賦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的重要地位,鹽的運銷制度、銷區範圍歷經數度變遷,足見歷代統治者對其在運銷管理上的重視。設置相應的鹽務管理機構和官制,是適應歷代統治階級攫取鹽利擴充財賦來源的歷史產物。從戰國商鞅變法主張“壹山澤”,由國家管理鹽鐵事業開始,到漢朝專司榷估鹽官的設立,鹽務機構完成了由過去少府官職附屬管理到單獨設置的歷史性變化。漢武帝時,由九卿之一大農丞掌管租稅鹽鐵和國家的財政收入。在全國28個產鹽的郡國,設置了33個鹽官,成為鹽池設置專門機構。歷代沿襲,稍有變更。清朝沿襲明製差派監察御史巡鹽。《發官鹽票》中所稱的解州官鹽局,是鹽務機構。

-------------------

鹽政名。即憑鹽票運銷食鹽之法。其法源自明代。其時山東、兩浙、河東等鹽區,凡近場各州縣,均行鹽票,由官府給票,量收稅課,憑票行鹽。清代改票行引,實行綱法,由窩商憑根窩世代壟斷某一地區的行鹽專利權,坐收重利。道光十一年(1831),兩江總督陶澍因窩商腐敗,欠課累累,遂奏准仿照明製,在淮北廢引行票。其原則是,不問新商、舊商,只要交足鹽課,即可領票運鹽。票商既無限制,亦不固定,就可廢除根窩專商之弊。不久淮南、福建相繼仿行。其製由運司印刷三聯票據,一留作存根,一存分司,一給民販行運。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赴鹽場買鹽,納稅後運鹽出場,分赴指定口岸銷售。鹽票有大小之別,淮北一帶小票每張可運鹽十引,每引為四百斤,合銀六錢四分,也有的小票每張可運鹽一百二十引;大票每張五百引,行之於湖廣、江西。同治三年(1864),兩江總督曾國藩因當時江淮戶口蕭條,富商絕少,為招徠鹽商,規定但有投名領票者,概準認運。其後又令各票商按一票捐銀四百兩之數,凡捐銀者稱為舊商,從此每年准其循環轉運,新商不准加入。於是舊商有票,成為專利,無票者無從運鹽,只好向舊商買票。票價昂貴,至光緒初,淮票一張,價值萬餘兩,暫租亦一千餘兩。並且成為子孫世業,票法又成綱法,票商已與以前之窩商無異,至清亡而始終未改。[1] 

---------------------------

鹽與美女:近代揚州繁華的兩個標籤 
——兼談中國食鹽專賣的歷史脈絡
文/ Adoke船長
  煙花三月,又到下揚州的好時節。

  “揚州繁華以鹽盛”。這座大運河畔的歷史古城,其歷史上的興盛衰敗都與小小鹽粒息息相關。可以說,鹽業造就了揚州的富庶和伴之而來的逸樂和文華,也是它在晚清之際財富走向沒落的直接緣由。

  談論這一切,都繞不過自古至今的食鹽專賣制度。

  舜支配鹽“篡奪王位”

  要說鹽是人類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必需品、沒有人能逃得過,大概並不誇張。人們與生俱來對鹽的需求和依賴,使得鹽這種稀缺品擁有價值的同時,也成為爭奪權力的極重砝碼和維護統治的有力工具。

  中國最早開發出的產鹽地區,是河東解州鹽池。解州鹽池大約位於今天的山西運城,沈括的《夢溪筆談》裡曾有同名文章講述。

  已故的日本京都大學教授佐伯富的研究發現,堯、舜的首府都建在解州鹽池附近,殷、週,及至漢、唐、宋、元、明、清的都城都在解州鹽附近或解州鹽的販賣路線內——中國歷代王朝與解州鹽都結下不解之緣。

  在《中國鹽政史》一文中,佐伯富直接提出:中國古代史上,支配鹽的人就能掌握霸權。

  他認為,堯、舜等古代帝王取得了帝位,是因為他們取得了解州鹽的支配權。而堯的兒子丹朱沒能繼承帝位,是因為舜能支配鹽,從而籠絡人心鞏固權力,“乘機篡奪”了王位。——當然,這種觀點與目前中國官方的主流說法相悖。

  獨占了解州鹽,就佔據了經濟上的極大優勢,因為鹽利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佐伯富分析,春秋時期晉文公的霸業,就建立在解州鹽的基礎之上。秦朝也是因為佔領了解州鹽池,瓦解了六國同盟,最後一統天下。而秦亡之後,項羽沒有聽從軍師的建議佔領關中,被劉邦搶得先機,失去了解州鹽的支配權,這才兵敗垓下、自刎烏江。

  鹽實行國家專賣之後,鹽價成倍上漲,貧民只得另求私鹽途徑滿足日常生活之需,由此形成私鹽密賣的群體。

  佐伯富教授在文章提到,五代之後,這些私鹽密賣者(​​如鹽賊、鹽匪、鹽梟等)的首領,往往成為多次反叛的“點火人”。比如,五代後樑的太祖朱全忠,吳越王錢謬和前蜀王王建。甚至,還有大名鼎鼎的明太祖朱元璋。

  “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說,在中國近世鹽密賣者的首領​​中有很多人曾做了天子”,他說,憑藉私賣食鹽的收入,好些密賣者成就天子霸業,這並非不可思議。對於近代中國,這是受鹽密賣影響的一大特色。
  造富於國、管控對手、控制海域

  有人說,回顧數千年來的食鹽專賣史,制定這項政策的最重要原因,無外乎一個“利”字。

  的確,鹽稅是各朝各代國庫重要的收入來源,有時甚至是帝國王朝的“支柱產業”。但前面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

  一般認為,中國食鹽專賣制度的“鼻祖”是曾任齊國上卿(即宰相)的管仲——他也因開創國營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國性服務業供奉為保護神。在那本尚不知真偽的《管子》一書中,記載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大致因由是,齊桓公問管仲,如何才能實現“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管仲以“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為引,建議齊桓公對食鹽進行官運官銷的專賣制度,從此專賣之中抽取鹽稅。

  除了“有利可圖”外,中山大學黃國信教授認為,“制人頸喉”是鹽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性意義。

  “利”並不是使食鹽引起管仲高度重視的唯一原因,他的眼光還放在了“國際政治”之上。

  《管子》的另外一個章節“地數”篇講述,管仲發現生產出的鹽不僅國內使用,還輸出到不產鹽的梁、趙、宋、衛等國。實施食鹽專賣之後,就可以通過控制食鹽來控制這些競爭對手,食鹽專賣就成為了控制敵國的重要手段。

  鹽也由此成為控制軍事對手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海域控制也是食鹽專賣制度的重要衍生功能。

  中山大學歷史系黃國信教授和博士生葉錦花撰文指出,明朝中期以後,由於國家在海域控制方面的缺位,地方勢力瓜分、控制了海域。嘉靖萬曆年間,通過在近海島嶼建立食鹽專賣制度,借助官府力量排擠競爭者,控制了近海海域。
  隋唐罕見食鹽“無稅”

  自管仲之後,食鹽管理制度在歷朝歷代以各種形形色色的形式登場。在中國歷代王朝政府實行的鹽業政策中,曾出現過無稅制、徵稅制、專賣制三種形式。這幾種形式也非一成不變,而是在不時交替中變化發展。

  秦統一中國後,各種稅收由諸侯王國收取,“專山澤之製,管山林之饒”,鹽稅在山澤之賦中,不實行專賣。

  此後的西漢前期、東漢、​​南北朝、宋代和清代的少數地方,也都實行徵稅制。即在生產環節(或產地)徵收食鹽的專稅,稱為“就場徵稅制”。稅款由生產者交納,或由商人代納。

  待到漢武帝劉徹統治時期,為了應對匈奴人的騷擾,頻頻用兵,很快國庫吃緊。元狩四年,根據御史大夫張湯的建議,西漢政府正式實施“完全專賣”制,制定了鹽鐵專賣法,整個產運銷環節全部由官府控制。有學者認為,這項製度的實施,與統管中央財政的桑弘羊直接相關。

  隋代和唐朝前期,是中國歷史上罕有的食鹽“無稅”時期,也是歷史上少見的官府不干預食鹽產運銷諸環節的時代。

  當然,“無稅”是指並不額外專門設置針對食鹽的稅種,其在市場上與其他普通商品一樣繳納“市稅”而已。

  黃國信教授分析,這一時期之所以沒有對食鹽加以控制,主要是因為隋唐實行均田制,政府的財稅收入取自農民,並且“府兵制”將農民與軍隊合二為一,政府無需在負擔巨大的軍費開支。在這種情況下,不用通過實施食鹽專賣而收稅謀取收入,政府財政也無問題。

  另外,一統天下的隋唐王朝此時都對外進攻,在其政權控制範圍內,不需要控制食鹽以控制對手。

  中唐以後,社會時局動盪,國家財政出現困難,開始鹽稅改革。唐玄宗十年,開始徵收鹽稅,變換花樣加價,直到唐德宗年間,著名的經濟改革家和理財家劉晏“寓稅於價”,開始食鹽專賣,開創了食鹽專賣的一種新形式——“就場專賣”(鹽的收、貯由官,運、銷由商)。

  以後的五代、兩宋、遼、金元、明、清,食鹽專賣就一直成為政府一項極為重要的經濟政策。
“鹽引”鋪就揚州發達之路

  作為王朝政府在全國范圍推行的政策,食鹽專賣卻獨獨成就了揚州。功勞薄上,兩淮鹽法疏理道袁世振的名字熠熠閃閃。

  明朝初期,全國推行“開中製”,即讓商人把糧餉運到邊境,然後根據所運糧食的多少給予相應數量的鹽引,商人憑此鹽引赴指定的鹽場支鹽,並運到指定的地區銷售。

  到天順、成化年間,開中製弊端百出,鹽引雍積,私鹽橫行,明王朝開始著手改革鹽法。萬曆四十五年,兩淮鹽法疏理道袁世振創制“綱法”,這是一種對明清王朝影響甚深的食鹽專賣制度。

  “綱法”的意思,就是將先前分散認銷的鹽商組織成商綱,共設十綱,推行綱法,以疏銷積引,每年以一綱行積引,九綱行新引,此十字綱冊,自今刊定以後,即留與眾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

  所謂“窩本”(也有說法稱之為“鹽引”),就是販鹽賣鹽的執照和資格。

清代鹽法規定,食鹽分區銷售,各地所產食鹽,皆劃一定地區為其引地。鹽銷區一經劃定,產區與銷區之間便形成固定關係,被簽選且已認引的鹽商只能在規定的鹽場買鹽,在規定的引地內即引窩內銷鹽,一旦越界,即為私鹽,屬於違法,官府對此嚴加緝查。

通過這種專商引岸的專賣制度,明清王朝既節省了官府直接運銷食鹽的支出,獲得了大量鹽利,又得以通過掌握食鹽供應而對全國各地加以控制。

商人得到了永久的鹽引,也得到了可傳給子孫的販路(引地)的特權。揚州鹽商靠此特權,走上發達之路。

乾隆年間,有很多豪商擁有1000萬兩銀子。明清時期,全國鹽業稅收佔國庫總稅收二分之一,揚州的鹽稅佔國庫總稅收四分之一。
“揚州自古出美女”?

揚州鹽商不僅對清朝財政的貢獻巨大,在某種意義上也真的“造福”了一方:揚州的學術、藝術、社會事業乃至社會環境都受之影響很深,形成了獨特的揚州鹽商文化。

揚州大學旅遊烹飪學院的陳靜嫻等人撰寫的《揚州鹽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初探》對此進行了總結:揚州鹽商與揚州園林的營造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揚州飲食之所以成名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則是和挾巨資的兩淮鹽商崇尚菜餚之美分不開。

作為揚州享樂文化代表的“皮包水,水包皮”的沐浴按摩之風,也是因為揚州鹽商喜歡享受生活。

甚至,“揚州八怪”的藝術風格,也被認為與鹽商有很大關係。南京藝術學院的楊賢宗、朱天曙就指出,八怪之一的鄭板橋的風格,體現出一種美醜互見、立異標新、取悅商賈的價值取向。

特別是“揚州自古出美女”的說法,國人皆知。

《揚州日報》在2005年曾刊文分析,“清代揚州鹽商把持了全國的鹽運業,富甲天下。因此,揚州詩書禮儀之家、鐘鳴鼎食之戶眾多,文人士子云集,詩畫琴書雅集頻繁。沒有困頓窘迫的生活壓力,卻有濃郁的藝術氛圍熏陶,這樣的環境裡生長的揚州女子,怎麼能不優裕從容、蘭質蕙心、氣韻生動?”

但,這可能是個誤會。

“揚州出美人”,並不是指揚州城里美女眾多,美人也不是指美貌風情女子。按照一些學者的研究,“美人”實是指被當做商品一樣買賣作妾、婢和妓的女子,又稱“瘦馬”。“出”是指出產、出售。只要是被插上草標,就被統稱為“美人”。

當然,如果沒有鹽業帶來的繁華逸樂,再多的“美人”,也沒了市場。
  “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

  鴉片戰爭打開了中國國門,大量白銀外流,揚州鹽商紛紛破產,同清政府一起走向衰亡。辛亥革命之後,食鹽專賣並沒有隨著王朝的覆滅被掃入故紙堆。

  民國政府沿用了這一制度,後來也成為國民政府經濟統治政策的組成部分。鹽稅是南京​​國民政府的三大稅收之一,在政府財政中佔有重要地位。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通過食鹽專賣獲得了客觀的財政收入。

  根據《民國財政史》的資料,到1945年時,鹽類收入已占到國民政府稅收收入的53.5%。

  早在1949年以前,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就十分重視鹽的產銷管理和市場供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財政部將鹽稅作為全國稅收的重點之一,迅速實現全國稅政統一。中國鹽業公司得以組建,鹽務總局專司全國鹽業管理。

  此後,雖然鹽務總局、中國鹽業公司的建制、隸屬關係等幾經變化。但一直沒變的是,中國食鹽的產、運、銷、稅都置於政府的統一管理之下。

  對於實施食鹽專賣的原因,官方文件沒有直接闡述。1996年5月實施的《食鹽專營辦法》稱,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而製定《食鹽專營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
  鹽稅稅種已被取消

  稅收,似乎已不再是國家實行食鹽專賣制度的主要原因。

  中國工業經濟協會行業部在發表於1993年的《關於改革鹽稅鹽價制度的建議》中提到,據中國鹽業協會反映,我國的鹽業總產量從1950年的46萬噸增長到1992年的2300萬噸,總產值達40億元,利稅13億元。

  1993年12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取消了鹽稅稅種,將鹽稅納入資源稅的徵收範圍。

  臨沂師範學院的張燕在2006年4月發表的《從鹽專賣看政府管制》一文中提到,據統計,目前鹽稅收入只占我國財政收入的0.2%。這個說法未經證實,筆者未能找到當前因鹽而產生的稅收和財政收入情況。

  經過數次機構改革後,中央層面現在已無專門的鹽政部門,鹽業管理由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部消費品工業司具體負責。

  中國鹽業總公司作為國資委下屬的副部級國企,承擔全國食鹽專營的生產經營任務,確保全國合格碘鹽供應。而依照《鹽業行政執法辦法》,中國鹽業總公司經授權,還可以查處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鹽業違法案件。

  在地方,鹽務局是該地方的鹽業管理和執法機構,與煙草行業相似,和鹽業銷售公司一般“一班人馬,兩塊牌子”。各省(市、自治區)的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的行政級別則有所差異,如廣東為正廳級,江蘇等地為副廳級,遼寧、福建等地則為正處級。
辦一所“美女培訓學校”?

如今,昔日輝煌的“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衙署”,已為揚州市規劃局辦公所用。今天的揚州市鹽務管理局,也只能委身運河水道旁的一幢舊樓。

倒是“鹽商遺跡”,被政府打造成城市發展的名片之一。揚州文化研究所所長韋明鏵在接受采訪時說,揚州近十個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路徑之中,“揚州鹽商遺跡”被確定為基本申遺路徑。

與此同時,人們也沒有忘記“揚州美女”,這是個更吸引人眼球的招牌。

2005年10月,中國集郵總公司在全國陸續發行大型系列郵品“揚州美女”。學者們力圖為“揚州美女”正名:“'揚州美女'不是某個特殊而曖昧的職業或階層的代名詞。”

“僅僅強調沐浴文化、來了客人就拉去洗澡顯然是不夠的”,時任揚州市旅遊局副局長的許金如提議,如果把關於揚州美女的故事,用舞台形式串聯起來,結合舞蹈、服裝、環境等等,做一台節目在晚間演出,應該很吸引人。

作家王資鑫則獻計,是否可以辦一所“美女培訓學校”。


粗鹽(海鹽)零售價為每5公斤1萬3094韓元(約新台幣314元),比1年前的1萬1188韓元(約新台幣268元)上漲17%,比過去3年平均價格7940韓元(約新台幣190元)上漲64.9%。
扯!南韓商家炒作福島核災前海鹽 30公斤要價3.6萬元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6jAKu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