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違反國安法應返還退俸!林楚茵爆近4000萬未追繳 馮世寬:追查到底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中將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

2015-03-17

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 輕判14個月

〔記者羅添斌、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遭中國吸收後,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昨遭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但軍方官員指出,柯政盛是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判刑,並不是以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貪污行為判刑,因此仍然可以領取中將退伍的終身俸,每月連同十八%優惠存款在內,約可領取八、九萬元。

柯政盛曾任海軍艦隊長、國防大學海軍學院院長、海軍艦隊司令部副司令及海軍教準部指揮官等要職,官拜海軍中將,但司法單位調查發現,他在現役期間就經台商牽線,在海外與中國軍方官員見面,退伍後更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介紹海軍周姓、徐姓少將與中國解放軍特務在澳洲會晤,最高法院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柯判刑一年兩個月,牽線的台商沈秉康判刑一年定讞。

叛國還有退休俸 官員批豈有此理

官員不平痛批,「柯政盛遭中國收買,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他每月竟然還可以領有八、九萬元的月退俸,簡直是人神共憤,難以接受」,他認為政府應立即檢討現行制度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否則「叛國當了共諜,刑罰又輕,還可繼續領退休俸,豈有此理!」

軍方官員指出,台灣近年頻頻發生共諜案,多位退伍將校級軍官為中國收買,利用過去人脈在台發展組織,等同「賣國叛國」行為,但相關案件的判刑刑度卻都不重,加上軍審法在洪仲丘案後大幅修正,「司法判刑刑度與共諜犯行並不相當」,未來恐難遏止共諜案重演。

連同18%優存 每月爽領八、九萬

相關人士說,司法單位在處理柯政盛案時,院檢都認為柯遭中國吸收、在台發展組織的事證明確,但卻是以違反國安法的罪名起訴及判刑,並不是以涉及內亂、外患罪名起訴判刑,兩種刑度落差極大。

他還說,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退伍軍官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除非是因為「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才會喪失退休俸的領取資格,否則就算是犯下其他罪名行為,當事人依舊可以保有退休俸。

黃世銘條款 判刑就砍退休金
中時電子報作者: 馮怡超╱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3月13日 上午5:50
終結爽退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刑,仍舊「爽退」引起各界譁然。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研議對判刑的公務員追回或減少發給退休金。(本報資料照片)看相片
終結爽退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刑,仍舊「爽退」引起各界譁然。銓 …
中國時報【馮怡超╱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遭判刑1年3個月,因未褫奪公權月退俸照領,引起輿論譁然。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會提出被稱為「黃世銘條款」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遭判刑的退休公務員,將依刑度的不同減發甚至追回。但是依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此法通過後無法追回黃世銘已領的退俸。
在銓敘部提出的新版本中,修訂備受矚目的退休金管制,明定公務人員若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將全數追回;判3年以上、未滿7年者則減發50%;判2年以上未滿3年者,減少20%;1年以上未滿2年減發10%。而一審判有期徒刑者就不能申請退休,就算退休了,也應該停發月退金。
通緝、服刑 一律停發
另外新版本中的事後追繳機制也規定,因案被通緝期間或服刑期間將一律停發月退休金,而在職期間若涉貪瀆罪,卻沒有遭停職、免職也沒有移付懲戒前就先行退休、資遣的公務員,在刑期被確定後,還是會按照不同刑度,進行減發甚至追回。
考試院祕書長李繼玄表示,此案昨天雖未在委員會中通過,但是考試院長伍錦霖相當認同這項草案的精神,也認為符合社會期待,考試委員對銓敘部的版本內容並沒有什麼反對意見,未審核通過原因只是認為社會矚目的大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為求程序嚴謹,才會要求擇日再審。
其實早在民國101年銓敘部就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擬定追回涉有貪汙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務員退休金。但是在102年立法院卻將此修正案和年金改革案併案處理,讓這條法案被卡在立法院遲遲無法通過。
符社會期待 擇期審議
銓敘部表示,現在朝野已有共識要先處理《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因此該案可望從年金改革包裹案中抽出重議。李繼玄表示,會安排銓敘部來說明,讓各考試委員了解細節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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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逃法 納稅人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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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 黃帝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馬總統洩密案,高等法院昨天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判處黃世銘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定讞,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及同條第二項「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但熟悉法律的黃世銘趕在判決確定前,早已向法務部申請退休獲准,現在每個月爽領納稅人約十七萬元的退休金。
黃世銘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刑事犯罪者,卻可以每個月「無所事事」,爽領納稅人血汗錢十七萬元,甚至可以把人民的稅金拿來繳個人的「易科罰金」,這看在月領廿二K的青年眼中,真不知道何謂「公平正義」?法務部應撤銷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並追回犯罪者不該領的退休金。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批示「礙難照准」,這是法務部的行政先例。
相同的標準,黃世銘觸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且在黃世銘申請回任檢察官時,台北地院已對黃世銘判刑一年二個月,這當然踐踏「檢察官形象」,且情節比施茂林更為嚴重,應不得回任檢察官,但羅瑩雪卻未遵守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不只違法准予黃世銘回任,甚至還讓黃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暫且不論羅瑩雪的圖利問題,法務部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予以撤銷,並追回黃世銘違法領取的薪資與退休金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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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定讞 判刑1年3個月 易科罰金45萬// 黃世銘 免坐牢、爽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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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檢察總長判刑定讞 司法史上首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引爆「九月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給總統等案,高等法院昨審結,認定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漏特偵組尚未偵結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紀錄等機密,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項罪名分別判處六月、五月、六月,合併應執行刑一年三月徒刑,因每罪都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定讞,不必坐牢。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給總統等案,高等法院昨審結,判刑一年三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不必坐牢。(資料照)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給總統等案,高等法院昨審結,判刑一年三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不必坐牢。(資料照)
此案一審判決一年二月徒刑,二審雖多判一個月,但黃「搶快」於上月六日辦理退休,每月可爽領十七萬餘元月退俸。黃世銘也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昨發表聲明,指他無法接受高院嚴重悖離事實的判決,他是揭弊者,「我堅信歷史會還我清白與公道」。
法官批黃破壞司法威信 黃稱清白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不留情面痛批黃世銘,指他身為檢察機關最高層級首長,上任前在立法院宣示全力推動重點工作之一,是要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卻知法犯法,且明知檢察一體規定,在法庭內還改口硬拗,指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或重要人物,即使未偵結前,也有向總統、行政院長陳報的「不成文」慣例,乃合乎對國家忠誠的要求。合議庭批評這是將檢察機關的司法獨立性降格,破壞司法威信,「行為可訾」。
高院合議庭由庭長許宗和、受命法官沈君玲、陪席法官游士珺組成。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共涉及前年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面見馬總統、九月四日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及九月六日開記者會洩密等犯行,其中,黃世銘九月一日第二度到官邸向馬報告第二份書面資料,一審認為與八月卅一日的第一次面報相同,不另論罪,但特偵組前組長楊榮宗在二審的證詞,黃世銘指示增列通聯紀錄等的內容,因此高院增列依「接續犯」論罪。
合議庭也認為,黃世銘上述洩密範圍,不僅止於一審認定的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二審認定還洩漏前高院法官陳榮和九十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柯建銘關說假釋行賄案及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王姓證人偽證案等三件偵查中案件。
此外,黃世銘涉違反個資法部份,一審退回檢方併辦,但高院認定應該是「裁判上一罪關係」,一併判決。
此案判決法條,包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廿七條、刑法第一三二條洩密罪,都是三年以下之罪,以及個資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等條文,最重為兩年徒刑,都是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因此昨二審判刑即定讞。

黃世銘洩密案 高院判1年3個月 可易科45萬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2-12  10: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引爆「9月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一審判黃世銘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黃世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黃仍堅稱基於「重大公益」,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司法關說案未犯罪,但檢方指控全案仍未偵結,黃的作法涉洩密等犯行明確,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總共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

  •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被控在特偵組偵辦全民電通案更一審疑有司法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就分別於前年8月31日連夜向馬總統、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偵查中案件內容,並交付專案報告,9月6日又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開記者會,將監聽資料公告周知,台北地院去年3月21日審結,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共判黃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一審判決有罪後,黃世銘成為首位被判刑的檢察總長,黃立即依先前承諾,辭去檢察總長要職下台,但獲法務部調任他為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也上訴高等法院,尋求翻盤機會。

高院審理期間,黃低調提出退休申請,並於今年1月6日退休。

見鬼了,這樣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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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 蕭逸民
去年法界流傳一則見鬼的判決,內容是檢察官威脅被告說:「(死者)他有託夢給我說,不誠實的人,他就要找他…你不誠實,他鬼魂會回來找你算帳。」遭到法官認定訊問筆錄欠缺證據能力,這則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六號,公開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網站上。由於法院判決書不公開偵查檢察官的姓名,大家都非常好奇,這位被鬼託夢,還能觀落陰的檢察官,究竟是誰?
司改會得到熱心民眾告知後,發現檢察官的問題不僅鬼魂託夢,而是整個偵查程序都嚴重違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首先,檢察官沒有進行權利告知,就開始訊問。該次偵訊中,被告不知道自己有權保持緘默、聘請律師和聲請調查證據,只知道如果不承認,就會被羈押。無助的被告自白了,但檢察官要的不止如此,還要被告指認其他被告犯罪。在該次偵訊,檢察官同樣沒有依法具結,沒有告知被告必須依據證人作證的規定,據實陳述。被告說出一切他知道的事情,但檢察官還是不滿意,認為有所隱瞞,就無理的把被告羈押。羈押中,找警察把被告借提出去,終於問出檢察官想得到的筆錄。至於筆錄內容是否真實,只有鬼知道。
昨天(六日)法官法個案評鑑實施三週年,司改會公佈調查結果,指出屏東地檢署吳文政就是這位見鬼的檢察官。對此,屏東地檢署公開說他們肯定吳文政的辦案能力及操守。有了長官護持,吳文政也回應:「當年接手的凶殺命案,集體犯案的凶手串供,難以突破心防,察覺其中一人應訊時發抖,以鬼神之說突破案情,雖不符刑訴法規定,這部分也沒列入證據,卻順利偵破懸宕已久的案子,凶手被法院判刑七年半確定。」絲毫不以違法為恥,也不覺得有可能冤枉好人。
執法者自己必須遵守法律,否則如何對別人執行法律。當檢察官辦案不顧刑事訴訟法規定時,就已經失去訴追犯罪的資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就是最慘痛的事例。在台灣像吳文政這樣,為了破案升官,已經鬼迷心竅的檢察官,不知道還有多少?也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總是低迷不振!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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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 吳景欽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雖尚未滿六十五歲,卻在去年底申請退休,並於一月六日正式退休,每個月至少可領納稅人十七萬六千元。只是特偵組,甚至是整個檢察體系的威信,幾乎完全葬送在其手中,為何仍可全身而退?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為了保障法官審判獨立,並不受外力干擾,憲法第八十一條就明文,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只是如此的憲法條文,卻被錯誤解讀,致衍生出所謂法官優遇,即只要達一定年齡或年資的法官,無庸或減少辦案,卻仍坐領高薪的詭異制度。更糟的是,立法者竟又將此制度擴及於根本屬行政體系的檢察官,致備受批評與質疑。
而在二○一一年所制訂的法官法,原本該對這些問題尋求解套,卻又原封不動將優遇制度移植於此法第七十七條。同時,為了鼓勵司法人員自動退休,法官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竟將這幾年備受爭議的公務員優惠定存加以明文化,更將退休司法人員的所得替代率上限,規定為難以想像的九十八%,甚且若技巧性採取半月退的方式,所得替代率就可輕易突破百分之百。而此等爽退條文,卻在今天(一月六日)正式生效。
故以黃世銘來說,原可等六十五歲來申請優遇,惟根據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只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確定且未經緩刑者,就應為免職。而於前年九月政爭,黃世銘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致涉及洩漏機密及妨害秘密等罪,遭台北地院判處一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判決雖尚未確定,但因所犯皆在法定刑三年以下,致屬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故只要第二審判決有罪,案件就因此確定,其也會立即遭免職,自無法享有法官法的任何保障。這也是為何黃世銘一再向二審法官求情以延緩判決時間,並在法官法第七十八條生效時,立即退休之原因。
從黃世銘之例來看,即便其已將檢察體系的中立性與獨立性破壞殆盡,卻仍無法藉由法官法將其淘汰。如今,又能依法申請退休,致能享有極為優厚的禮遇,則所謂法官法,就肯定不是對檢察官、法官的制衡機制,致已淪為司法人員的福利保障法。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理事)

損害司法形象遭撤職 2司法官退休金泡湯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4.12.16 02:58 am

台灣高等法院優遇法官陳炳彰以妻子名義與人合夥開採土石業,還幫妻子與合夥人打官司;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關說詹妻案件,長期接受溫泉業者招待和代付買家具和轎車的錢;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兩人損害司法形象,均判決撤職;依法官法規定,陳炳彰、詹昭書被撤職即喪失司法官身分,不能轉任律師,退休金泡湯。

職務法庭另判決陳停止任用一年,詹三年;停止任用指的是公務員身分,停止任用期滿後,兩人仍可擔任公務員。陳高齡八十一歲,回任公務員可能性不高;詹昭書司法官訓練所卅七期結業,未逾五十歲,有可能回任公務員。 陳炳彰在二○○四年優遇,不必開庭審案但薪水照領,同年九月,陳以妻子名義與人合夥投資土石開採事業,並要求對方開立本票擔保投資一定獲利,後來拿回比投資金額還多的錢,他嫌不夠,還持本票要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

詹昭書於二○○八年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長期向尖石鄉張姓溫泉業者借用機車和休旅車,形同霸占,業者並幫詹支付買家具的十三萬元並贊助六十萬元買轎車,詹還曾向台北地檢署關說其妻涉及的詐欺案。

【2014/1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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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突傳明年1月6日退休
2014年12月02日 07:27
郭匡超/綜合報導

高院11月16日開庭審理洩密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庭應訊。(陳志源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突傳將在明年1月6日退休,最高檢檢察總長顏大和昨證實黃世銘已於上周五提出退休。黃世銘在任職檢察總長時涉嫌洩密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隨即辭職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洩密案全案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下周四進行言詞辯論。據了解,黃世銘退休後,如果一次領退休金可領一千二百萬餘元,如辦理月退,可領月退俸十七萬六千元證實黃世銘提出退休,退休後,如果一次領退休金可領一千二百萬餘  

2014-12-02  17:03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驚傳將在明年1月6日退休,甚至可領1200萬元的退休金。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下午受訪表示,希望法院儘快做出判決,不要拖過1月6日,這樣黃世銘的退休金就領不到。

  •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驚傳將在明年1月6日退休,甚至可領1200萬元的退休金。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下午受訪表示,希望法院儘快做出判決。(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驚傳將在明年1月6日退休,甚至可領1200萬元的退休金。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下午受訪表示,希望法院儘快做出判決。(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柯建銘下午出席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前受訪指出,法官法在明年1月6日有新的辦法,若黃世銘的官司在1月6日前宣判,黃世銘700多萬的退養金就不能領,現在12月11日要開辯論庭,之後希望法官早點判下來,不要拖過明年1月6日。

柯建銘表示,黃世銘有700多萬的退養金,退養金是退休金的1.4倍,現在黃世銘在二審審理時拖延時間,希望12月11日後儘快判下來,這樣黃世銘的退養金就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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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辦退休 若獲准爽領千萬
2014年12月03日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周申請退休。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涉洩密案一審被判刑一年兩個月,得易科罰金,目前官司上訴二審中,但黃已在上周申請於明年一月六日,自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一職退休,並獲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准,若銓敘部批准定案,黃將可一次領到一千二百多萬元退休金。

網批:當人民凱子
顏大和昨表示,黃未被懲戒處分,當然有權因個人生涯規劃申請退休。銓敘部昨證實已收到黃的申退案,官員私下表示,「只要沒有消極不能退休的理由,當然要讓他退休。」《蘋果》昨未採訪到黃。
若黃獲准退休,依《法官法》新制,退休金從原本的五百五十萬元,暴增為一千二百多萬元。昨有網友不滿,「犯罪還可以爽領退休金!把人民當作是凱子?」法界人士則表示,若黃在獲准退休前被判刑定讞,將依法免職而無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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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之爭推手 黃世銘申退又惹議
引發「馬王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涉犯洩密等罪,一審被判刑1年2月,目前官司還在審理,不過黃世銘在上週提出申請退休,時間就訂在明年1月6日,剛好是法官法新制施行第一天,也在洩密案二審宣判前,在司法界引起不少議論。

去年9月份「馬王政爭」,在政壇掀起波瀾,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也捲入涉密案,一審遭到判刑1年2個月,黯然下台,回歸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不過官司還沒打完,卻傳出黃世銘在上週提出退休申請,生效時間就訂在1月6日,法官法新制上路的第一天。

檢察總長 顏大和:「這是人家退休的事情,是人家的權利啊,他就說他年邁雙親要他照顧,就這樣子而已。」

最高檢證實,黃世銘以要照顧家人為由申請退休,已經簽准,送到銓敘部處理,如果依據法官法退休新制,黃世銘月退俸最高可領17萬6千,或可一次領得1270萬,只是在洩密案宣判前,黃世銘就想卸下檢察官職位,這樣的舉動,在司法界也引起議論。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很多的檢察官,在接受刑事案件偵查,被起訴的時候都是被停職的,所以我們認為,羅瑩雪法務部長要負起很大的責任,那時候即便他沒有被彈劾通過,事實上他被起訴之後,他是一個不適任檢察官,應該停職接受調查,現在如果他是停職的話,就沒有退休的問題。」

依照法官法,如果黃世銘被判有罪定讞,而遭到免職,退休金就會泡湯,但如果保住職位,就能保住退休金,由於沒有前例可循,黃世銘能否如願退休,將交由銓敘部審核決定。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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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涉洩密案一審被判刑一年兩個月,得易科罰金,目前官司上訴二審中,但黃已在上周申請於明年一月六日,自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一職退休,並獲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准,若銓敘部批准定案,黃將可一次領到一千二百多萬元退休金。

顏大和昨表示,黃未被懲戒處分,當然有權因個人生涯規劃申請退休。銓敘部昨證實已收到黃的申退案,官員私下表示,「只要沒有消極不能退休的理由,當然要讓他退休。」《蘋果》昨未採訪到黃。若黃獲准退休,依《法官法》新制,退休金從原本的五百五十萬元,暴增為一千二百多萬元。昨有網友不滿,「犯罪還可以爽領退休金!把人民當作是凱子?」法界人士則表示,若黃在獲准退休前被判刑定讞,將依法免職而無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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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在身急申退 黃世銘每月爽領1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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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3
明年一月六日退 依新制可領最多
〔記者錢利忠、項程鎮、邱燕玲/台北報導〕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一審依洩密等罪判刑一年二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黃上週提出退休申請,退休生效日剛好是法官法退休新制施行的首日(明年一月六日),法界人士質疑,黃世銘當初辭得不乾不脆,就是為了保住高額退休金,因為這樣「可以領到最多」,爽領最高級數月退俸十七萬六千元,或選擇一次領可拿一千二百七十多萬元。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上週申請退休,可爽領月退俸十七萬六千元,或一次領一千二百七十多萬元。(資料照)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上週申請退休,可爽領月退俸十七萬六千元,或一次領一千二百七十多萬元。(資料照)
若一次領 可拿一千二百七十多萬
資深檢察官說,黃申請明年一月六日退休,主因是當天為法官法退休新制實施首日,黃若在此之前退休,因未滿六十五歲,月退俸無法領到最高級數,在當天退休可領最高級數月退俸,每月約領十七萬六千元,選擇一次領則可拿一千二百七十多萬元,多出七百多萬元。此外,洩密案屬於瀆職罪章,為二審定讞,若被判有罪確定將免職,退休金要泡湯。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表示,法官法在明年一月六日有新的辦法,若黃世銘的官司在一月六日前判,黃世銘的退養金就不能領,現在十二月十一日要開辯論庭,之後希望法官早點判決,不要拖過明年一月六日。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表示,黃世銘上週以照顧高齡雙親為由申請退休,若銓敘部核可,將在明年一月六日生效。顏說,尊重黃世銘的生涯規劃,沒有慰留或不慰留的問題。
司改會︰判決確定前退 踐踏檢形象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昨表示,黃世銘應等司法判決確定再考慮個人去留,現在提退休根本是踐踏檢察官形象,完全不重視司法尊嚴;高並質疑當初黃世銘涉案時,法務部長羅瑩雪官官相護,沒將黃停職,否則現在也不會有該不該申請退休疑慮。
前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說,黃世銘當初一審有罪,僅辭檢察總長,不辭檢察官,當時大家就懷疑是為了保住高額退休金。
黃世銘去年擔任檢察總長時,向馬英九面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涉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引爆九月政爭,事後黃被台北地院認定洩露偵查中機密,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黃被迫辭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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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在身急申退 黃世銘每月爽領17.6萬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3日 上午6:14
明年一月六日退 依新制可領最多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項程鎮、邱燕玲/台北報導〕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一審依洩密等罪判刑一年二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黃上週提出退休申請,退休生效日剛好是法官法退休新制施行的首日(明年一月六日),法界人士質疑,黃世銘當初辭得不乾不脆,就是為了保住高額退休金,因為這樣「可以領到最多」,爽領最高級數月退俸十七萬六千元,或選擇一次領可拿一千二百七十多萬元。
若一次領 可拿一千二百七十多萬
資深檢察官說,黃申請明年一月六日退休,主因是當天為法官法退休新制實施首日,黃若在此之前退休,因未滿六十五歲,月退俸無法領到最高級數,在當天退休可領最高級數月退俸,每月約領十七萬六千元,選擇一次領則可拿一千二百七十多萬元,多出七百多萬元。此外,洩密案屬於瀆職罪章,為二審定讞,若被判有罪確定將免職,退休金要泡湯。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表示,法官法在明年一月六日有新的辦法,若黃世銘的官司在一月六日前判,黃世銘的退養金就不能領,現在十二月十一日要開辯論庭,之後希望法官早點判決,不要拖過明年一月六日。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表示,黃世銘上週以照顧高齡雙親為由申請退休,若銓敘部核可,將在明年一月六日生效。顏說,尊重黃世銘的生涯規劃,沒有慰留或不慰留的問題。
司改會︰判決確定前退 踐踏檢形象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昨表示,黃世銘應等司法判決確定再考慮個人去留,現在提退休根本是踐踏檢察官形象,完全不重視司法尊嚴;高並質疑當初黃世銘涉案時,法務部長羅瑩雪官官相護,沒將黃停職,否則現在也不會有該不該申請退休疑慮。
前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說,黃世銘當初一審有罪,僅辭檢察總長,不辭檢察官,當時大家就懷疑是為了保住高額退休金。
黃世銘去年擔任檢察總長時,向馬英九面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涉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引爆九月政爭,事後黃被台北地院認定洩露偵查中機密,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黃被迫辭檢察總長。

2014-08-18
侯廷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美國當紅經濟學家李維特(Steven D. Levitt )曾提出統計學的定論,當警察人數增加(勤勉正直的警察),查獲的犯罪嫌疑人數會跟著增加。通訊監察系統猶如在人們的通訊設備內偷偷裝個靈敏的警察,精準錄取通訊者與他方進出往來的聲音文字,背景聲響及所在位置亦無一遺漏,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工作,簡直比千里眼順風耳還神,因此大法官於釋字六三一號特別告誡法官,監聽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較搜索扣押強烈廣泛,復難以即時制衡,法官應嚴格審查始可核准。既然監聽如此之神,假設執行監聽的幹員敬業程度均水準之上,那麼監聽件數線數增加,照道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嫌人數應該上升才是。
根據司法院資料,各地方法院受理的通訊監察的件數總和,去(一○二)年激增至五萬九千多件,相較於一○○年、一○一年,增幅將近六成;去年的核准線數高達十五萬線,亦較一○○年、一○一年成長了五成;因監聽完畢通知受監察人的件數,亦遠高於一○○年、一○一年的件數約五成。去年突然暴增的監聽件數及線數,增幅及數量均達歷史高峰。法院這三年的平均核准率(包含部分核准)則維持在八成五左右,監聽的件數及線數逐年攀高。參考檢察機關的內規,一般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八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四個月,算至一○二 年年底及一○三年六月底兩個時間點,一○二年實施聽間的偵查案件絕大多數應已偵查終結,辦案成效已可反映在統計數據上。
但比對法務部網站的統計資料,結果卻令人吃驚。一○二年新收偵查案件數、偵查人數、有犯罪嫌疑人數、提起公訴人數、聲請簡易判決人數等各項數據,雖略高於一○一年,但差距甚微,最大差距不到百分之三;一○一年、一○二年上列各項數據,均低於九十九年及一○○年;包含他字案在內的「其他案件」件數逐年遞減,緩起訴、職權不起訴人數亦同。亦即,九十九年至一○二年監聽件數線數逐年攀升,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卻呈下降。
再就案件類型分析,法務部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新聞稿指出,法院核准監聽案件最大宗為毒品案件,依次為貪汙、詐欺、槍砲、組織犯罪、恐嚇案件。對照法務部及法務部廉政署網站統計資料,詐欺案件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一○○年至一○二年逐年降低;毒品、槍砲、恐嚇案件起訴人數(包含簡易判決處刑人數),一○二年都低於一○○年;貪汙案件起訴人數一○二年也少於一○一年。至於組織犯罪則無資料。換言之,監聽案件類型的統計數據,與年度統計數據結果相同,查獲追訴犯罪的件數人數亦呈往下掉的走向。
另觀察今年一月至六月的上半年統計數據,法務部網站秀出偵查案件新收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九.四,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一.七。但細看案件類型,前述大宗監聽案件類型除貪汙外,其餘的起訴人數均較去年同期減少,詐欺及槍砲的減幅均超過一成。起訴人數增幅最鉅者為今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的酒後駕車罪,是最不可能以監聽實施追訴的案件。所以上半年統計數據如前的增長,應與監聽的偵查手段無關。
由上可知,監聽數量與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呈現相反趨向的線型,增量監聽不僅不能有效提高查獲訴追犯嫌之件數人數,整體而言,反往下降,尤其是一○二年的爆大量監聽,卻查無通訊門號或機具急速擴增的情形,亦無人追蹤管考監聽案件最終流向、處理結果及檢討因應對策。類此神之監聽,豈不玩弄具有強烈侵害及最後手段身分的監聽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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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葛也沒用! 黃世銘回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 【14:09】

黃世銘今回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立委揚言杯葛預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被判刑請辭,辭呈拖13天才獲總統馬英九准辭,黃世銘下台後改派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今早辦公地點從總長辦公室,移至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時期的辦公室,檢察總長位置則由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林偕得暫代。

 去年,黃世銘夜奔官邸向總統面報偵辦中個案,引爆9月政爭,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黯然下台,後來爆發黃世銘麾下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事件,黃世銘背負罵名,也使特偵組存廢問題再受關注。

 上月,法務部長羅瑩雪赴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質詢時首先發難,要求羅瑩雪在黃世銘卸任後,不得依慣例改派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否則將杯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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