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判死羈押逾18年後逆轉無罪定讞決補償1日3500元 謝志宏獲賠3417萬元
多次判死羈押逾18年後逆轉無罪定讞 謝志宏獲賠3417萬元 https://bit.ly/3o8ayyU
2022年1月29日 週六 下午12:15·2 分鐘 (閱讀時間)
2000年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曾多次被判死刑的謝志宏,2019年逆轉改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日前判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金,全案若未聲請覆審將就此定讞。
涉及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遭羈押近19年的死囚謝志宏(中)。(中央社檔案照片)
謝志宏2000年6月28日開始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直到2019年3月14日才逆轉無罪獲釋,共被羈押6834天,他請求按1日5000元上限折算共新台幣3417萬元補償。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判決補償1日3500元共2391萬9000元,但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再補償1025萬1000元,補償金總額3417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謝志宏原是餐廳學徒,每月須交付1萬2000元給母親作為家用,羈押前無前科紀錄,卻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且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期間更逢父親往生,身心艱苦,獲釋時已39歲。謝志宏逾18年羈押在監,耗去人生精華部分,除與外在社會脫節、須重新適應外,更於一度判決確定後,面對不知何時執行死刑,身心壓力無法言喻,且在監期間、釋放後迄今因焦慮精神症狀持續就醫治療。
合議庭認定謝志宏歷時近20年訴訟煎熬,這段期間所受財產損害、精神痛苦甚大,家人也伴隨相對應的痛苦,謝志宏及家人名譽也因遭判死刑確定而有所減損。因此,合議庭改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裁定謝志宏無罪判決確定前羈押6834天,共可獲3417萬元補償。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若謝志宏和台南高分檢未聲請覆審,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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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押16年生不如死 徐自強聲請刑事補償28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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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指涉綁架撕票案的徐自強,去年獲無罪定讞後,日前以被不當羈押5628天為由聲請刑事補償金2814萬,高院今傳他說明。,他強調被羈押16年多以來簡直生不如死。(記者楊國文攝)
2017-08-29 13: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21年的建商黃春樹遭撕票案,最高法院去年10月以罪證不足,維持高等法院更九審見解,判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徐自強以他被不當羈押5628天,並控訴「16年來我生不如死」,今向高等法院請求應給予每天最高額的5千元,共2814萬元的刑事補償金;高院訊問徐後,近日將做出裁定。
全案起因於,徐自強被控於84年9月1日,與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表哥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並向黃家勒索7000萬元;其中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至於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法官認為是共犯,判3人死刑定讞。
民間司改會認為徐自強有不在場的證明,且黃春棋、陳憶隆咬徐參與犯案的相關供詞前後矛盾,成立義務律師團援救徐自強。徐後來在高等法院更八審時獲改判無期徒刑,並受惠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101年5月19日獲釋。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104年9月1日,高等法院更九審認定徐自強證據不足,改判無罪;105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判徐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使纏訟21年的重大撕票案告一段落。
經與律師團商量,徐自強決定為他被不當羈押16年多、共5628天,以每天最高額的5千元計算,聲請刑事補償共2814萬元。
高等法院今傳訊徐說明請求刑事補償的依據和理由,徐哽咽說,被羈押的16年來,國家判他最重的死刑,24小時戴著沈重的腳鐐,連上廁所都很痛苦,「可以說16年來我生不如死」,而案發時兒子才7歲,現在已結婚生子,兒子如何長大他都不知道,他的父母為了打官司,還賣掉3棟房子,現在他和父母都住在鐵皮屋,「我受太多的苦,當然要要求每日最高額的5千元刑事補償金」。
律師團律師尤伯祥指出,雖然徐自強曾有逃亡行為,但「一個被冤枉的人逃亡,而且是去找律師」,這是可歸責事由嗎?依刑事補償規定,若認定應給予聲請人刑事補償金,每天金額介於3千至5千元間。
蘇建和案23年後 死者家屬獲賠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7月22日 下午6:57
推薦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蘇建和案3被告無罪定讞後,士林地院民事庭認定被告王文孝是唯一兇手,今判決王母應賠死者吳銘漢夫婦家屬新台幣831萬元。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遭軍法槍決。
蘇、劉、莊3人歷經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在民國101年判處3人無罪,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全案定讞,3人共獲刑事補償金1584萬餘元。
由於蘇建和3人涉刑責纏訟多年,民事求償案一度暫停審理,後來吳銘漢的母親過世,改由吳銘漢的兒子擔任告訴人。
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後,士林地院重啟審判,認定王文孝是唯一兇手,因他早已伏法,王父也過世,王母則未辦理拋棄繼承,判決王母應賠償吳銘漢家屬共83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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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殺人時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現象」。這是新北地檢署請台大精神科醫師鑑定北捷連續殺人案兇手鄭捷的精神狀態,得到的鑑定報告。檢察官因而對鄭捷求處死刑。
太過自我無同理心
如果法官真的判鄭死刑,他當然罪有應得;但是鑑定精神狀態的時間這麼短,沒看見醫生拿出成套的鑑定標準程序,並向社會說明鑑定的方法與結果分析,其鑑定的公信力不免遭到質疑。
據說,鄭捷小學時因愛慕女生被拒,又被老師當眾處罰,自我受傷,埋下殺人的意圖。這說明了對學生和孩子的懲罰不能傷害自尊心、不能體罰的道理。合理的懲罰是需要的,但不能做人格羞辱,尤其在公眾面前。
醫師鑑定鄭捷有反社會及自戀的人格特質,缺乏同理心,像陳進興就是反社會人格的代表。鄭捷說殺人時看到乘客驚恐逃竄是「逗他們好玩」,就是極度自戀人格的展現,等於告訴大家「我有刀,我最大」、「你們命運操在我手裡」,滿足上位宰制他人的征服感。
《自戀時代》書中指出,自戀狂潮已隨著教育、媒體和網路席捲全球社會和區域文化,形成一個前所未見的自戀時代,到處流行表現自我,唯我獨尊、自我感覺良好的自我中心主義風氣。一旦自我受到創傷,就會萌發傷害別人來彌補受傷的自我的念頭。又因為太過自我,因此不會對他人產生同理心。哈佛大學精神醫師瑪莎史圖特在她寫的書中指出:反社會人格是無法矯正的性格缺陷。反社會人格是指患者性格太過僵化,在社會中適應不良,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痛苦,包括冷血無情的人格疾病、自戀性人格疾病以及強迫性人格疾病。
史圖特在書中說,以目前的資料來看,自戀反社會疾病的患者大約有4%,亦即每25個人當中就有一個。他們具有7項特徵中的至少3項:無法遵守社會規範;欺騙、操縱;易衝動;易怒、攻擊;不顧自己或他人安危;持續不負責;傷害、虐待他人不會感到罪惡感。也就是沒有良心、沒有同理心、沒有罪惡感、殘忍無情、道德意識薄弱。
從小培養自尊榮譽
若要減少反社會人格的人口,必須從小培養孩子的自尊心和榮譽感,不公開體罰,不做人格羞辱,在相互尊重與愛的環境下長大的人,絕不會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