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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皇池:仲裁稱太平島「過度開發」使淡水不足
新頭殼newtalk | 柯昱安 台北報導
發布 2016.07.29 | 09:06 PM

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在座談會中強調,仲裁文並沒有說太平島沒淡水,而是指出太平島因修築機場過度開發,將導致淡水產量不穩定。 圖:柯昱安/攝
由於菲律賓在中菲南海仲裁案中,直指太平島沒淡水,讓立委、漁民輪番登島,證實太平島「有水」,對此,曾遭前總統馬英九指控因投書媒體,而影響太平島判決的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29日表示,判決書內寫到,太平島在「自然狀態」下是有水的,但因為島上過度開發,影響土壤吸收雨水能力,導致淡水產量不穩定。

前總統馬英九在座談會中,直指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的報紙投書言論影響南海仲裁案對太平島的判決結果,也讓姜皇池頓時成為藍營民代與名嘴的眾矢之的。姜皇池在29日出席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座談會時,反駁馬英九的說法「太抬舉他」,「法庭不會愚蠢到一個人在報紙上寫東西,就說是證據。」

姜皇池強調,菲律賓之所以指控太平島「沒水也沒土」,並不是因為他在報紙上的投書,除了引用1994年黃增泉教授的研究論文內,導言中一句「島上的水太鹹」之外,馬前總統在太平島上的言論和行動,也被菲國拿來做文章。

姜皇池說,比方前總統馬英九去了一趟太平島,被媒體捕捉到島上設有很多海水淡化器,就被菲律賓方面認定「沒有淡水才裝設海水淡化器」;而馬前總統在太平島吃飯,菲律賓也認定,便當中的主食(米飯)不是在太平島所種植,而是從台灣運補,因此指控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生活。

姜皇池也指出,仲裁庭認定海洋地物是「島嶼」,必須要符合兩項要件:第一,島嶼必須要有客觀承載力;第二,在自然狀態下,能不能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

他強調,仲裁庭之所以提到「自然狀態」,就是因為現在許多國家都會在島礁上填海加工成為人造島嶼,影響仲裁庭的認定。而事實上,在南海仲裁的判決文中寫道:在自然的狀態下,這些飲用水可以供給少數人活下去。換句話說,判決文並沒有否定太平島有淡水這件事。

但姜皇池說,判決文第541段寫到:「有關地物之法律地位,應以無外來附加或修改,得以增加其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的自然能力來論斷。」換句話說,現在的太平島如何建設並非重點,過去未經建設加工的太平島才是重點。

而判決也指出,太平島雖然有水、有植物,但土壤很貧瘠,雖然在日治時期時的自然狀態下,也曾經有漁民短暫居住,但無法形成一個穩定的人類聚落,也沒辦法形成經濟生活,依舊還是得靠外界補給。因為這樣,才被法庭認為是「礁」不是島嶼

此外,判決也提到,太平島的自然狀態雖然是好的,但因為蓋了機場、蓋了建築物,導致土壤對雨水的吸收能力減弱,地下水的產量漸趨不穩定。姜皇池認為,若是繼續開發,淡水品質將會「更糟糕」。

姜皇池說,當初他就反對在太平島上蓋那麼多東西,先是蓋機場,接著蓋碼頭。他強調,太平島是珊瑚礁島,珊瑚礁會慢慢成長,越長島嶼越大,結果政府卻急著去開發、破壞它,「越破壞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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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觀點》馬總統對不起的除了姜皇池,還有全國國民

依馬總統在仲裁過程中採取的一中立場,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從語意學上和藍營所謂的一中各表立場沒有什麼衝突。更嚴重的是,仲裁法庭並不是在最後的仲裁結論中才採取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的稱呼,而是在管轄權的辯論過程和裁決中就已經這樣稱呼台灣了。儘管台灣包括姜皇池在內幾位國際法專家都一再提醒、強調必須澄清並抗議,但馬總統始終不表示反對,形同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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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濁水| 2016-07-23 16:48

林濁水
520之前馬總統在美國反對之下強登太平島,民進黨立委群起而駡,駡翻了天。現在一些民進黨立委倒過來搶抽籤登機跨海護島,真是是變很大。在氣氛大轉向之下,綠營中也大有尷尬地回頭肯定馬總統對仲裁法庭的抗議的人。
馬總統努力向仲裁法庭證明太平島有淡水、有土壤,有茂盛的植被,是可以住人的島嶼,他這些努力的確值得綠營大大肯定; 但是肯定到進一步默認或明白肯定南海U形線的存在,甚至跟著說「沒有U形線就沒有太平島」,就實在過頭了

馬總統努力向仲裁法庭證明太平島有淡水、有土壤,有茂盛的植被,是可以住人的島嶼。圖為馬英九展示太平島取用、可以飲用的井水。(中央社)
仲裁法庭不讓台灣出庭辯護,就裁定指太平島是岩礁,甚至稱台灣政府是「中國的台灣當局」,的確必須抗議,但是連仲裁法庭對U形線不合法的裁定都抗議,甚至由內閣搬出1947的U形線圖表示要「堅決維護」海域主權全盤抗議仲裁結論,則是抗議到昏了頭
在「突然變先知」的社會氣氛下,馬總統意外趁機大張旗鼓地修理因為「講錯話」,以致於被仲裁法庭引用為太平島不是島的姜皇池。
努力了那麼久,島卻成了礁,馬總統的憤怒很合理,但是遷怒就不必了,因為一則雖然菲律賓提到了,但仲裁全文洋洋灑灑,並没有引用姜皇池的話;相反的,馬總統在努力的過程中被判決引用的說法也不少,而且有的還嚴重得不得了。
首先,馬總統至少有三件被在菲律賓在仲裁中引用來當做對台灣不利的證據:
1、1月28紀者會馬總統說「1950年6月,台灣因為補給問題,從太平島撤軍。」:菲律賓說,這是馬總統承認太平島根本無法提供充分補給以維持島上人類生活的證據。
2、3月23記者會馬總統說太平島有海水淡化設備:被當做證明太平島之淡水鹽分太高的證據。
3、菲律賓口頭辯論說,「太平島既然是島,台灣為什麼從未畫定領海基點基線,並主張200海浬經濟海域?」

南海仲裁案判斷將太平島變成礁,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江啟臣邀請立委20日到太平島考察,圖為在飛機上鳥瞰太平島。(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辦公室提供)
現在就從這三點來說。
首先,要特別提起的是,仲裁庭承認太平島有水,但是為了蓋機場、房舍,過度建設阻礙雨水下滲,已經惡化而漸不適用了。而姜皇池正是一開始就強烈反對過分開發太平島的,假使包括馬總統在內的政府能接納他的建議,仲裁法庭至少就少了一個判定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長住的依據,這一點恐怕大家都有欠於姜皇池。
其次,過去綠營方面就有意見,認為應該依「實佔原則」公布太平島的領海基點基線,而這是馬總統在8年任期內都不肯做的,現在馬總統既然倒過來建議內政部公布,那麼馬總統不欠一個道歉嗎?
然而,馬總統這些錯都還是算次要的。
由於仲裁法庭沒有對島嶼主權歸屬和海域劃界的管轄權。因此連一些精通海洋法的中國出身學者都認為中國一開始就不進仲裁法庭針對管轄權進行辯論非常不智。例如凌兵1在2015年就建議中國應該先參加管轄權的的仲裁,他認為這一點中國獲勝的機會不小,而且一旦輸了還有一招,就是再學美國在尼加拉瓜案一樣退出。從幾乎所有關心仲裁案的各國專家都為仲裁結果中國敗得太徹底感到意外來看,凌兵的看法恐怕有相當基礎。

假使包括馬總統在內的政府能接納姜皇池的建議,仲裁法庭至少就少了一個判定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長住的依據。(資料照,圖:中央社)
中國由於一開始就不承認仲裁案的合法性,所以只在庭外外面放話,從不向仲裁法庭提出任何申辯,也不准台灣出庭,還不准法庭派法官登太平島實地勘察馬總統則不同,既積極要求出庭,又要求法官登島勘察,還透過法庭之友向法庭遞交申辯書,這形同不挑戰法庭對太平島爭議的管轄權並直接跳進實體的仲裁辯論。毫無疑問的,這完全弱化了對仲裁結果採取異議的立場,馬總統這一個錯實在是比前面引述的三項錯誤發言和作為更加嚴重。
馬總統這一個對法庭管轄權的承認,是站在對台灣最不利的兩岸一中的立場之上的。
由於這個要命的立場,他一再強調U形線的地位,強調台灣對太平島及南海海域的擁有權來自中國的歷史權力。由於這一些和中國的「立場說帖」中完全相同的說法,使菲律賓和仲裁庭引為可以不必讓台灣出庭就可以逕行仲裁的依據。馬總統這些立場使得關心台灣的外國專家和外媒都很疑惑:
「中華民國與中國大陸在南海主權聲索議題上合作?」「這樣做是不是要幫中國」?
實際上,認為有11段線中華民國才有權擁有太平島的說法很可笑,因為1946年中華民國就接收南沙,並派艦巡弋了,而U形線則是1947才公布,若有U形線才有太平島,豈不是說1946年接收領有太平島是非法竊據?

1946年中華民國就接收南沙,並派艦巡弋了,而U形線則是1947才公布,若有U形線才有太平島,豈不是說1946年接收領有太平島是非法竊據?(https://goo.gl/1NrUAN)
仲裁結果公佈後台灣朝野全都非常憤慨,立法院甚至由於親民黨籍立法委員起草通過了決議文,抗議「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都無法接受。」
然而,依馬總統在仲裁過程中採取的一中立場,本來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就沒有什麼不對,從語意學上,叫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也和藍營所謂的一中各表立場沒有什麼衝突。更嚴重的是,仲裁法庭並不是在最後的仲裁結論中才採取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的稱呼,而是在管轄權的辯論過程和裁決中就已經這樣稱呼台灣了。不幸的是,雖然這些都有台灣包括姜皇池在內幾位國際法專家都一再提醒、強調必須澄清並抗議,但馬總統顯然既基於自己的一中意識形態教條又基於對中共的恐懼,始終不表示反對,形同默認。
今天國會的藍營人士如果認定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的稱呼對我國國格的傷害既深且大,而且通過決議文強烈抗議,那麼又怎麼可以放過馬總統!
回顧整個過程,我們可以這樣說:
毫無疑問的,馬總統在仲裁案上雖然比誰都賣力回應,也有正面的苦勞和貢獻,但是他犯的錯誤也實在太大了,他欠姜皇池,還有全國國民的實在太多了。
最後,仲裁案判島為礁,當然對台灣非常不公平,但是仲裁法庭判U形線無法律依據,卻有正面價值。中國和國民黨把海域主權從中國大陸向南延伸到1800公里之外,把U形線直劃到其他國家的海岸邊,然後虛構了所謂「行使歷史權力」的謊言做為主張的依據,實在太過份了。這樣霸權的主張,是國際政治的亂源,因此仲裁法庭否定U形線的這一個結論應該予以肯定才對,遺憾的是,我們的政府卻對整個仲裁結論採取全盤否認的態度,這固然可以討好北京,但是無疑的不利於開拓台灣的國際空間。
註:
凌兵,澳大利亞雪梨大學法學院教授。曾擔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為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創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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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昨在服貿座談會上表示,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國宣布不排除以武力消滅台灣,因此「涉中無小事」,但服貿協議開放項目 這麼多、涉及利益這麼大,政府簽署前幾乎沒有跟業者溝通,只私下打了幾通電話,這在國際談判中相當少見;且行政部門強調服貿協議不可逐條審查、不可修改, 也違背慣例,「沒有任何雙邊條約是不能修改的」。

姜皇池強調,民主機制就是讓立法跟行政部門各有所司,行政部門進行談判締結,立法機關進行 監督審查。雖然大法官釋字三二九號認定,兩岸協議非憲法所稱的「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範圍之內」;但根據憲法規定,條約的 位階至少等同於法律,因此,應採用法律案的審查程序,需經委員會審查後再交付二、三讀,未經審議的國際協定,僅有行政命令性質,不具有法律的地位。

他 表示,國際實踐上,美國國會在同意雙邊條約時,即不乏要求行政部門修改條約的特定條款,參議院經常將此稱為「保留」,自一七九五年以來,美國參議院對雙邊 條款已進行一百次以上「保留」,約十二%以上的條約經過修改,要求行政部門重新談判,美韓FTA(自由貿易協定)就是最好的例子。

美韓FTA 可供借鏡

因 此,服貿協議不是不能修,只要雙方同意,當然可以修改,「沒有任何雙邊條約是不能修改的」,也沒有要求進行包裹表決,要求修改也沒有違背服貿協議本身規 定。因此,考量兩岸的緊密與複雜關係,如果服貿協議中有部分條款是台灣無法接受的,縱使要求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國內法跟國際法都沒有禁止。

姜 皇池建議,未來在立法院審查服貿協議時,應確認逐條審議,檢視各產業利益,必要時提出修改,交付行政部門重新談判。此外,中方一直說服貿協議是在「一中原 則」下所簽署,當別人這樣說的時候,有義務回應,是不是可說服立法院,應有「附加決議」,強調服貿協議不是在「一中原則」下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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