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地方派系為何是「買辦」?
管仁健觀點》土地的主人為何怒嗆超商「沒靈魂」? | 政治 | Newtalk新聞 https://bit.ly/3HvlkGJ
有點年紀的鄉民,應該都還記得戒嚴時代的柑仔店,門口會掛著一大堆鐵牌。最顯目的當然是那塊白色35 X 45公分「臺灣菸酒公賣局菸酒零售商」,其他像是鹽、米……都有各自專屬的「專賣憑證」。
本魯讀研究所時的日文老師,台圖「台灣學研究中心」編審蔡蕙頻教授就說過,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初期,各地治安不穩,基礎建設待舉,傳染病肆虐、總督府財源困窘,日本本國每年必須投入大量的經費經營台灣,因此興起了「棄台論」,要把台灣賣給法國。直到後藤新平就任民政長官後,在台推動專賣事業,台灣財政窘境才逐漸獲得改善。
日本殖民統治期間,台灣總督府陸續將鴉片、鹽、樟腦、菸草、酒精、石油、火柴、度量衡及鹽滷汁等10項物資收為專賣,並透過「賣捌人制度」(特許零售商)來拉攏地方士紳,穩固統治基礎。之後國民黨統治台灣,也延續這套殖民統治術,戒嚴時代柑仔店的專賣憑證,說穿了也就是「買辦政治」。
買辦的英文「comprador」,源自於萄萄牙語的「comprar」(購買)。在大航海時代的歐洲各國,為了在全球殖民擴張,就必須在殖民地挑選充當翻譯的「買辦」階層。日本帝國的台灣總督府與國民黨的台灣省政府,也都不斷在全台各地甄選買辦。
買辦必須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兩個族群與階級間充當橋樑,他們當然要忠誠於殖民宗主國,但又絕不能放棄自身的「台灣人」身份。因為若不擁有這樣的「雙重身份」,就不可能獨佔這個左右逢源,且能上下其手的肥缺。
根據1963年〈台灣省內煙酒零售管理辦法〉,獲得特許販賣菸酒的營業場所,為了維持菸酒的品質,法令明定不得兼營碾米、彈棉、屠宰、香料、畜牧、生魚、棺木、製麵、製粉、五金、豆腐、家具、成衣、草繩、浴室、理髮……等。但實際上能符合這些條件的柑仔店又有幾家?
柑仔店確實與超商加盟店不同,超商加盟店就算繳交了加盟金與規費,只要有一項不合總公司要求,就會被取消資格。但柑仔店卻不一樣,無論環境再怎麼髒亂,販賣的東西有多複雜,徒法不足以致行,只要忠誠度被殖民者信任,都不影響其專賣權。
土地的主人為何怒嗆超商「沒靈魂」?其實是顏皇子孫口拙嘴笨,否則他還真的點出了台灣地方派系的「買辦」本質,以及國民黨延續日本在台灣殖民統治的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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