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有組織的零售犯罪浪潮美國「快閃搶劫(flash mob)」或「砸窗搶劫」案-零售盜竊案多五倍-有組織的零售盜竊比 2015 年增加近六成,每 10 億美元銷售額平均損失 719,548 美元-疫情後原本就很複雜的美國經濟與社會問題急速惡化,多家連鎖店業者不堪其擾,表示將撤出高風險城市/許多商店小偷都戴口罩或頭巾,被監視器發現也很難辨識身分,即使被抓,通常不會有嚴重刑罰-將重罪盜竊門檻從 500 美元提高到 950 美元,低級犯罪視為輕罪,此外偷來的商品有多種出售管道,且執法部門幾乎沒有監管辦法。


強制工作宣告違憲 警政署憂詐欺案件恐飆增
 林郁平 3 小時前2021/12/10 
強制工作宣告違憲 警政署憂詐欺案件恐飆增 https://bit.ly/3ID1CtY
警政署表示,會持續掃黑打詐行動,以維護社會治安。(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警政署表示,會持續掃黑打詐行動,以維護社會治安。(資料照片)
針對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即日起取消,恐對警方打擊詐欺犯罪造成重大衝擊,警政署10日表示,希望法務部能盡早研提因應對策,警方也會加強反詐宣導,並對目前詐欺高發案件辦理專案打擊行動,同步與各部會合作研擬各項防制措施,以維護社會治安。
警方憂心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後,詐欺集團更能以「關沒多久,縱使沒錢賠亦無需強制工作」等口號,號召涉世未深的年輕族群加入詐團,導致詐欺車手、詐欺機房恐大幅增加,對於政府查緝黑幫及詐欺犯罪相當不利。
警方表示,詐欺嫌犯多充斥想不勞而獲、或快速致富的偏差價值觀,強制工作具強制職業訓練的教化性質,讓受處分人從事勞動,培養勤勞習慣,學習一技之長及正確的謀生觀念,使其日後能重返社會。
刑事局表示,打擊詐欺犯罪為政府當前重點工作,除藉由製作多元宣導素材及分層分眾宣導方式,強化民眾知能外,也會透過與金融機構合作,攔阻避免民眾受騙匯款,並持續掃黑打詐行動。強制工作宣告違憲 警政署憂詐欺案件恐飆增 https://bit.ly/3ID1CtY


強制詐團、慣竊、黑幫工作錯了!大法官宣告「違憲」
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制度違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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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16: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者針對詐騙集團、黑幫、慣竊、常業詐欺等好逸惡勞的罪犯,設計了刑前「強制工作」制度,但最高法院刑一庭、受處分人柯賜海等人質疑該制度違反比例原則、一罪不二罰、侵害人性尊嚴,聲請釋憲。大法官10日做成第812號解釋,宣告「違憲」。
大法官會議主席許宗力指出,強制工作的技訓所與監獄並無太大差異,違反區隔原則;強制工作一律3年,且手段不符合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等三條法律中,關於強制工作的規定,即日起失效。
許宗力表示,自812號解釋10日公布後,所有被宣告要強制工作、等待執行的受處分人,均免予執行,而正在技訓所強制工作的260名受處分人,在轉移到監所前,待在技訓所的時間,應折抵刑期日數。
許宗力甫宣讀完解釋文,稍後將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發言人張永宏說明違憲範圍。
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等三條法律,針對詐騙集團、黑幫、常業詐欺、慣竊等這些習慣不勞而獲的罪犯,設計了強制工作制度,協助這些罪犯在刑前接受技能訓練,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專業證照,提升自力更生的能力。
但最高法院刑一庭、曾受強制工作處分的抗議天王柯賜海等人,質疑該制度違反一罪不二罰、比例原則、侵害人性尊嚴等憲法精神,聲請釋憲,大法官共收了39案,併案審理。
2001年的大法官,曾就「強制工作」制度做成528號解釋,宣告「合憲」,而今以許宗力為首的大法官,卻再度拿出來變更解釋,宣告「違憲」,為釋憲史上第七次變更前人解釋
在大法官解釋出爐前,許多已受理類似案件的法官,對於是否諭知強制工作一事,態度均非常保守,高院8日認一名四海幫高姓堂主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刑6年,卻未宣告強制工作,即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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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扁小子」黃琪賺到了!詐得2317萬元不用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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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扁小子黃琪不用接受強制工作。(資料照)
2021/12/10 18: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騙前總統陳水扁的男子「黃琪」,因又涉嫌諸多名人行騙而惡名昭彰。今年4月間,台北地院認黃琪詐騙多人,得手2317萬餘元,判刑1年2月,並諭知強制工作3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制度違憲,黃琪受惠於此,不用進入技訓所強制工作。
黃琪本名黃照岡,涉及多起詐欺案,連陳水扁都曾受騙。2017年間,黃琪冒充藝人張清芳丈夫宋學仁助理、知名醫界人士助理、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夫人、香港富商李嘉誠秘書、國泰集團蔡鎮宇的千金蔡佳玲、律師等身分,詐得2317萬1800元,被北院依洗錢等罪判刑1年2月,強制工作3年。
黃琪不滿,上訴高院,全案進入審理程序,在尚未宣判前,大法官10日作出「強制工作違憲」的812號解釋,諭知尚未接受強制工作的受處分人均可「免予執行」,且即日起生效。
黃琪雖然不是釋憲聲請人,惟因大法官的解釋有一體適用的拘束力,故可因此受惠,不用再擔心要進入技訓所接受強制工作了。
騙扁小子黃琪不用接受強制工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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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利器將被繳械?強制工作合憲 恐翻盤
2017年修法把詐團納入組織犯罪,可命成員強制工作3年。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
大法官將再度解釋強制工作合憲性。(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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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5:30
〔記者吳政峰、姚岳宏/台北報導〕大法官昨對罪犯「強制工作」合憲與否召開言詞辯論庭,首當其衝的就是二○一七年才納入強制工作的詐騙集團案件,雖然大法官二○○一年曾對此制做成合憲性解釋,但本屆大法官再度拿出來討論,加上與會學者多有疑慮,外界認為極可能宣告違憲,成為合憲又翻盤變更前人解釋的史上第七案。
恐成史上變更合憲第七案
由於當年就是基於詐欺案被告往往判刑不重,難收刑罰嚇阻之效,加上詐團犯行日益猖獗,才修法將詐騙集團適用於組織犯罪條例的強制工作範圍,一旦宣告違憲,檢警等執法機關憂心恐助長詐團氣焰。解釋文預計二個月內公布。
檢警等憂心助長詐團氣焰
本案聲請人有最高法院刑一庭、台東地院法官蔡政晏及其他受處分人共三十四案,他們主張刑法第九十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盜贓條例第三條等三項規定,要求慣竊或組織罪等犯人強制工作,違反人性尊嚴、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有重複處罰、侵害人身自由等。
蔡政晏表示,不分犯罪情節輕重,一律工作三年,違反比例原則;到庭鑑定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持相同見解。林鈺雄說,受處分人執行的工作方式,若沒有跟一般受刑人做出明顯區別,也可能違反區隔原則與一罪不二罰;受處分人若不服強制工作,卻無法依刑事訴訟法提起救濟,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本案聲請人共三十四案
聲請人的律師王炳人說,他的當事人是一名遊覽車業老闆,根本不用習得一技之長再出獄謀生,相關規定侵害人性尊嚴。
恐違比例原則與一罪不二罰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表示,強制工作確實可能違反比例原則與一罪不二罰,但對受處分人的程序性保障,刑事訴訟法規範已足夠保障聲明異議、陳述意見等權利。
強制工作對象每年約百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強制工作對象每年約百人,除讓受處分人養成工作習慣,也為培養自律觀念,且有機會折抵或免除刑期;如宣告違憲,民眾會要求立委提高地板刑期,不一定是好事。詐團過去只能用詐欺論罪,刑度多落在一年,修法後可命成員強制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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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向功能/強制工作若違憲 應立法彌補
泰源技能訓練所開設多種技能訓練班,所內收容人的床架都是鐵工科製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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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5:30
〔記者錢利忠、吳政峰、姚岳宏/台北報導〕法務部、檢察體系及第一線執法的警界,普遍認為對組織犯罪被告宣告強制工作未違憲,表示歐美也有強制工作觀念,此與極權國家的強迫勞改不同,雖無法期待所有犯罪者都能因強制工作達到矯正成效,但樂觀看待該制度對社會的正向功能,如有爭議宜透過立法彌補。
法務部辦事主任檢察官林映姿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歐洲人權公約、美國憲法及瑞士刑法均有強制工作觀念,每日工時六至八小時、週休二日,還有勞作金,甚至可依自由意志選擇是否工作,與極權勞改不同。
林映姿說,參加技訓課程者,七成拿到專業證照,近三成回歸社會後從事相關職業;近十年來,受處分人出所兩年內的再犯率低於全體受刑人,顯見該制度有預防犯罪成效。她說,現今犯罪態樣轉變,依賴性犯罪與日俱增,強制工作具防衛社會目的,存廢應考量實際執行情形。
高檢署檢察官兼發言人陳佳秀表示,同一種制度本就無法適用所有人,倘若強制工作被宣告違憲,之後可能就需要考慮替代方案,例如監獄等矯正機關有無可供教化的措施,或許要透過立法方式來彌補。
具檢察官身分的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也認為,強制工作的立法有其必要性,甚至須透過勞動程序及規劃工作設計與管理,創造環境來影響犯罪者的生活態度,更重要的是,能透過啟動工作機制的方式來認識自己的潛能。
警界人士認為,詐騙集團成本低、獲利高,且再犯率高,對人民與警察來說,處罰以及改善累犯行為是一樣重要的,警界普遍支持特定犯罪需要強制工作。有正向功能/強制工作若違憲 應立法彌補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V8x6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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