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囉嘓社土地主權變遷
https://www.facebook.com/moley.su/posts/3426489064128128
(2)1718與漢人簽訂永久墾贌合約
1718與漢人林蕭敬李元輔簽訂「十八重溪」永久墾贌合約,是哆囉嘓社喪失土地主權的開始。此事先由康熙五十四年武舉人李貞鎬請領哆囉嘓社十八重溪墾贌執照,最後由林蕭敬、李元輔出面和哆囉嘓社立約,當時有頭目(土官)、會計(管餉)、長老(老番)、和頭家(頭加)共21人代表參與簽約。
合約內容有句「永為千秋物業」,這六個字讓哆囉嘓社永遠失去十八重溪這片領土!清朝入台後仍然延用荷蘭在台灣創設的贌社制度,依照周鍾瑄在諸羅縣志所說,本契約中所列六位「頭家」看似為本社社民,應是當時該社之贌商,或許這些哆囉嘓人也已經學會經商的本事了。番社向來以山產鹿脯抵充稅徵,贌商扮演居中採買轉售已繳付翻社稅款的腳色,精於盤剝謀取暴利,各社社番久經榨取大多貧苦不堪。
贌商資格必須取得政府發給執照,荷蘭時期每年競標發照,到了清代恐怕只需攀營賄賂便可取得執照。墾贌執照也是贌商制度的一種,不僅沒有定期競標發照,反而寫下「永為千秋物業」,讓取得政府執照者永久取得「墾贌權利」。即使清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漢人購賣番社土地,1718簽訂此永久墾贌合約,在實質上令哆囉嘓社永久喪失十八重溪土地主權。日後哆囉嘓社屢次想盡辦法但都無法要回土地,其他番社似乎也是這樣失去土地的

148007914_3426494130794288_2488917309849635862_o


(1) Facebook

FireShot Capture 164 - (1) Facebook - www.facebook.com283393086_559299958935841_7118555113791182417_n

(1) Facebook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