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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獲1.1公尺大龍王鯛比讚拍照 辯「用釣的」獲判無罪
 蘭嶼男子捕保育類龍王鯛,比讚拍照po網,檢察官起訴,但法官判無罪。(記者黃明堂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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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09:49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2016年5月綠島2男子獵捕一隻瀕危保育魚類龍王鯛,po網炫耀,各被判刑6個月罰30萬、10萬元,但2021年蘭嶼李、謝姓2男捕1.1公尺長的大龍王鯛,比「讚」拍照被po網,台東地院卻判無罪,關鍵是2人辯稱是「用釣的」,法官認為獵捕犯意證據不足,不能入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李、謝2男均明知曲紋唇魚(即俗稱龍王鯛、蘇眉魚)是為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應予保育,於民國110年2月8日在蘭嶼鄉人面岩洞岸際礁岩地區海域內某處,以不詳之器具,刺穿曲紋唇魚胸鰭基部,導致曲紋唇魚死亡,獵捕曲紋唇魚1隻(體長約110公分、體重約26公斤)上岸,再拖行到休旅車上,載到謝母所經營的民宿。謝母拍照2張,上傳LINE的營利性買賣群組,被不詳人士截圖轉傳至網站上後,被警查獲。
 因嫌犯家中起出自製魚槍,檢察官推論被告2人是以魚槍蓄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共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及同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罪;不過,2嫌供稱是用釣的,非蓄意也不知道釣到的是保育類動物。
 李男辯稱:其是用扣案之釣竿放長線釣到曲紋唇魚,收竿時覺得很重,所以其與謝男一起抬,那時魚已經死掉了等語;謝辯稱:其並未以器具刺穿曲紋唇魚,是用扣案之釣竿釣到的,釣到當下魚已經沒有在動了,不知道是曲紋唇魚,也不知道是保育類。
 檢方查扣釣具,並請專家檢測,認為該釣竿已多時未使用,且有故障,主張2嫌並非使用釣具,但法官認為,即使扣案之釣竿已多時未使用,也無從證明2人是以不詳之器具,刺穿曲紋唇魚胸鰭基部。而且檢測人並非百分百推翻扣案之釣竿可釣魚的可能性,2嫌供稱是以扣案之釣竿以死掉的紅尾冬放長線釣獲本案曲紋唇魚,並非顯不可採,也難以認定胸鰭基部傷口是以利器造成。
 判決書指出,根據台灣珊瑚礁協會過去20多年的調查顯示,台灣周邊海域曲紋唇魚族群總數量不到30尾,成魚出現在礁區外較深海域,較不會在近岸淺水區出現,所以,無從確信被告2人主觀上已可認知曲紋唇魚於案發時間,可能出現在案發地點,進行放長線之行為是為獵捕曲紋唇魚,無法認定主觀上有何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不確定犯意,應判無罪。捕獲1.1公尺大龍王鯛比讚拍照 辯「用釣的」獲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JPn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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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獵殺龍王鯛案 民宿業者判6個月、罰30萬
長約2公尺,重達90公斤的龍王鯛被獵捕上岸;當時引起輿論撻伐。(圖擷取自臉書)
綠島獵殺龍王鯛案 民宿業者判6個月、罰3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MOwgIM
2017/03/17 10: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綠島一民宿業者在去年獵殺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龍王鯛,引起外界撻伐,業者雖然辯稱是誤殺,但法官未採信,判刑6個月,罰金新台幣30萬元,未宣告緩刑。
去年5月網路上瘋傳一張龍王鯛被捕捉上岸,放在民宿前待宰的畫面,網友隨後肉搜發現,拍攝地點在「阿憲民宿」,海巡人員找到陳姓業者,陳業者卻辯說,這是多年前的照片,不過,再度被網友抓包,照片上的拖鞋是新款、立刻戳破業者謊言。
檢察官在調查時,證實龍雕王是被陳姓業者以魚槍射殺後,再夥同友人撈上岸,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2個月;法院審理時,陳男再度辯稱,當時水壓造成視力模糊,射殺當下無法判斷,不過法官不予採信。
法官認為陳姓業者明知龍王鯛是公告第2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應保育,卻獵捕、宰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未宣告緩刑;張姓同夥則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向指定政府機關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當時海巡人員在綠島監獄附近工地挖出遭肢解魚屍,圖為魚頭及魚鰭。(資料照,記者王秀亭翻攝)
當時海巡人員在綠島監獄附近工地挖出遭肢解魚屍,圖為魚頭及魚鰭。(資料照,記者王秀亭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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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王鯛再傳悲劇 蘭嶼民眾捕獲稱釣到後死亡
龍王鯛再傳悲劇 蘭嶼民眾捕獲稱釣到後死亡 https://bit.ly/3jzZ1F0
龍王鯛再傳悲劇 蘭嶼民眾捕獲稱釣到後死亡© 中央社 龍王鯛再傳悲劇 蘭嶼民眾捕獲稱釣到後死亡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0日電)保育類龍王鯛再傳悲劇,有蘭嶼部落的Line群組有人貼出和超過1米長的龍王鯛合照。海巡署表示,已傳喚李姓、謝姓鄉民到案說明,2人辯稱龍王鯛被釣上岸時已死亡。
前幾天蘭嶼某部落的Line群組有民眾PO上和龍王鯛(曲紋唇魚、蘇眉魚)的合照,照片中男子開心比出讚的手勢,從照片和男子的比例,這尾龍王鯛超過1米長,顏色鮮豔美麗,是一尾相當健康的魚。
民眾一看就知道是數量少見、被蘭嶼和綠島民眾喻為「觀光使者」的保育類龍王鯛,於是截圖向海巡署東部分署檢舉。
蘭嶼鄉民在社群網站群起撻伐,痛批「太狠心了」、「很離譜,不是一再呼籲嗎」、「這種魚長的很慢一年才增加一公斤」、「雖然經常可看到小魚,但已經列保育,就應該遵守」。
蘭嶼潛水業者表示,龍王鯛優游大海時姿態優美,雖然體型龐大,但生性溫和,一直是海中美麗嬌客,潛水旅客看到都會驚呼,雖然可經常看到小魚蹤跡,但像照片這尾超過1米長的已很少見,大家應該要珍惜不要濫捕。
水產試驗所東部海洋生物研究中心主任何源興表示,曲紋唇魚 (龍王鯛)有厚厚的嘴唇,青綠色的身體,喜愛棲息在珊瑚礁海域,又稱「珊瑚礁魚王」,高額頭像是戴頂帽子,又稱「拿破崙」。因數量銳減,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列為瀕危物種,且目前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
何源興表示,根據圖片分析,這尾疑似被獵捕的曲紋唇魚,體型相當碩大,估計逾30公斤,已經是成年種魚,台灣海域能見到這麼大隻的野生曲紋唇魚,可說是非常罕見及稀有,農委會在2014年將「曲紋唇魚」列入珍貴稀有保育名錄,絕對禁止獵捕。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表示,在2014年列入瀕臨滅絕野生動物第2級,當時根據10幾年數量調查全台灣沒超過30尾。
海巡署東部分署表示,接獲鄉民檢舉後就立即找到李姓、謝姓關係人,並且約談到案,2人是當地年輕人,2人表示在岸邊放魚線釣魚,當魚線拉上岸時才發現釣到龍王鯛,且龍王鯛已死亡,他們帶回家拍照後就放回原海域。
東部分署表示,李、謝2員的說詞有很多必須釐清之處,目前已經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 條規定,龍王鯛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民國105年5月間,綠島民宿業者陳明憲也捕獲龍王鯛將炫耀圖PO上網遭檢舉,陳姓男子辯稱他有疾病,導致潛水在水深1、20公尺海水中時,會因水壓造成視力較模糊,射殺當下無法判斷,拖上岸才知道打到保育類龍王鯛。
法官調查,陳男射殺龍王鯛時僅距離3至4公尺、且一槍命中頭部上方面積狹小位置、命中後又曾近距離將魚穿孔,因此視線模糊不足採信並被判刑。(編輯:陳政偉)1100210龍王鯛再傳悲劇 蘭嶼民眾捕獲稱釣到後死亡 https://bit.ly/3jzZ1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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