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國濱海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

明朝朱紈任浙閩提督。因其處死海盜李光頭等九十六人,朱紈在捷報中宣稱道:「生擒佛郎機國王三名,一名倭王。」,御史陳九德彈劾其擅殺,「舉措乖方,專殺啟釁」,又彈劾柯喬、盧鏜「黨紈擅殺,宜置於理」。[3]周亮「請改巡撫為巡視,以殺其權。其黨在朝者左右之,竟入其請。」朱紈因而被革職,朱紈一再上書自明,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紈進京審訊,朱紈憤而自殺,死前說:「吾貧且病,又負氣,不任對簿。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吾死,自決之,不須人也。」
1.  衣和冠。 古代士以上戴冠, 因用以指士以上的服裝。
    ▶ 《管子‧形勢》: “言辭信, 動作莊, 衣冠正, 則臣下肅。”
    ▶ 《史記‧孔子世家》: “故所居堂弟子內, 后世因廟藏 孔子 衣冠琴車書, 至于 漢 二百馀年不絕。”
 2.  泛指衣著, 穿戴。
    ▶ 唐 牛僧孺 《玄怪錄‧元無有》: “未幾至堂中, 有四人, 衣冠皆異, 相與談諧, 吟詠甚暢。”
    ▶ 明 錢澄之 《客祁門寓十王寺雜詠》: “頗羨村翁古, 衣冠似 漢 年。”徐遲《入峽記》: “船上的人是和船只一樣愛清潔, 而且總是衣冠端正的。”
 3.  專指禮服。
    ▶ 包天笑 《釧影樓回憶錄‧記青州府中學堂(二)》: “我穿了素服, 沒有衣冠, 有所不便。”
 4.  代稱縉紳、士大夫。
    ▶ 《漢書‧杜欽傳》: “ 茂陵 杜鄴 與 欽 同姓字, 俱以材能稱京師, 故衣冠謂 欽 為‘盲 杜子夏 ’以相別。”
    ▶ 顏師古 注: “衣冠謂士大夫也。”
    ▶ 唐 李白 《登金陵鳳凰臺》詩: “ 吳 宮花草埋幽徑, 晉 代衣冠成古丘。”
    ▶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 “ 高公 見他說罷, 曉得是衣冠中人, 遭盜流落, 深相憐憫。”
    ▶ 高旭 《元旦》詩: “劇憐肝膽存屠狗, 失笑衣冠盡沐猴。”
 5.  借指文明禮教。
    ▶ 《宋史‧胡銓傳》: “ 秦檜 , 大國之相也, 反驅衣冠之俗, 而為左衽之鄉。”
    ▶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誦佛經說下》: “知大地之廣, 則能敬佛;知圣王之道, 行于衣冠文物之邦, 則不為怪謬之謬, 謂三教同源。”
II
穿衣戴冠。
    ▶ 漢 劉向 《說苑‧修文》: “ 孔子 見 子桑伯子 , 子桑伯子 不衣冠而處。 弟子曰: ‘夫子何為見此人乎?’曰: ‘其質美而無文, 吾欲說而文之。 ’”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二: “ 華原郡王 , 燕王 子也, 性好晝睡, 每自旦酣寢, 至暮始興, 盥濯櫛漱, 衣冠而出。”
    ▶ 《花月痕》第五十回: “ 荷生 衣冠升帳, 中軍傳呼 倭 目一人進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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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盜,指的是外國的盜賊敵人
中國盜,指的是中國內部的敵人賊
子 瀕海之盜,指的是倭寇 衣冠之盜,說的是朱紈的政敵,也就是國內一些影響阻礙抗敵的官員


明朝
朱紈巡撫閩浙
明初,太祖下禁海令,片板不許入海,天長日久,沿海居民逐漸在近海與外國貿易。嘉靖中期,巨商李光頭、許棟等在大族庇護下佔據寧波雙嶼等沿海島嶼與日本商人交易。久而久之,日商竟勾結李、許及當地居民搶掠各地,倭寇由此引起。當時海防不備,倭寇四處侵擾,危害嚴重,引起朝廷不安,遂派朱紈治倭。朱紈字子征,長洲(江蘇吳縣)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歷任景州知州、南京刑部員外郎、四川兵部副使、廣東左布政使等職。嘉靖二十五年,朱紈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次年七月,改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防倭。朱紈到任後,奏准革除渡船,嚴制保甲,搜捕通倭奸民。隨後,他又率軍平定覆石山倭寇,次年四月又派都司盧鏜攻破雙嶼,俘日本貢使周良及奸商許棟等人。朱紈下令在雙嶼築寨,禁止外國船隻進入內海,閩浙官員及奸商通海獲利,因此十分仇視朱紈,不斷集合攻訐,朱紈說:「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猶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不久,御史閩人同亮等奏請吏部改朱紈為巡視,削弱其權,後又彈劾他掠殺,世宗將他削職為民。嘉靖二十九年朱紈憤而自殺。此後朝廷不再派巡撫大臣,禁海令也更為敗壞,倭患愈來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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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紈(1494年-1549年),字子純,號秋崖,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蘇州市)人。明代政治人物。正德末進士,任景州知州。嘉靖年間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提督浙閩海政,任內力抗倭寇及葡萄牙侵略,執法甚嚴,反遭御史攻訐,憤而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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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朱紈登進士,歷任景州知州、開州知州。嘉靖六年(1527年),升南京刑部員外郎。嘉靖八年(1529年),升南京兵部郎中,次年改南京吏部考功司。
嘉靖十一年(1532年),朱紈陞任江西布政司右參議。遷四川按察司副使,整飭威茂兵備。嘉靖十五年(1536年),平定深溝諸賊,獲得朝廷賞賜。隨即遭遇母喪,陞貴州左參政,未就任。嘉靖二十年(1541年),補山東左參政。歷陞雲南按察使、山東右布政使、廣東左布政使[1]。談遷稱其:「朱紈十年中丞,田不畝辟,家徒壁立。」[2]
嘉靖二十五年,朱紈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二十六年七月,改任浙閩提督。因其處死海盜李光頭等九十六人,朱紈在捷報中宣稱道:「生擒佛郎機國王三名,一名倭王。」,御史陳九德彈劾其擅殺,「舉措乖方,專殺啟釁」,又彈劾柯喬、盧鏜「黨紈擅殺,宜置於理」。[3]周亮「請改巡撫為巡視,以殺其權。其黨在朝者左右之,竟入其請。」朱紈因而被革職,朱紈一再上書自明,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紈進京審訊,朱紈憤而自殺,死前說:「吾貧且病,又負氣,不任對簿。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吾死,自決之,不須人也。」[4]《明史》有傳[5]。
著作
朱紈身後留有《茂邊紀事》、《甓余錄》十二卷。
紀念
蘇州人為紀念朱紈,將其生前居住過的一條街巷命名為「朱進士巷」,現已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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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_200616


【原典】賄而后薦,干戈之盜。 薦而後賄,衣冠之盜。 ——清•張廷玉等《明史•謝傑傳》
【注譯】接受賄賂后推薦,這是拿著刀搶劫的強盜。 推薦人以後接受賄賂,是衣冠楚楚的強盜。
【解讀】明萬曆年間的謝傑因為官清廉,不接受錢財賄賂而多次升遷,官至順天府尹。 在任職期間,謝傑推薦的幕僚送錢給他以表感激之情時,他就以上面的話婉而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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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自嘉靖元年罷市舶司,番貨至邦時▉▉商▉▉▉▉▉▉不肯償,番人泊近島遣人生索不得,番人泠▉▉汶海上為盜久之,百餘艘艦據海洋,日▉▉▉▉不肯去,小民好亂者相率入海從倭,凶徒、逸囚、罷吏、黠僧,及衣冠失職書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為矮奸細,為之鄉導。於是王五峰、徐必溪、毛海峰之徒皆我華人,金冠龍袍稱王,海島攻城掠邑,莫敢誰何。浙東大壞。至是巡按御史陳九德,請置大臣兼制浙、福,乃以朱紈為都御史,巡撫浙江兼領福興泉漳。紈任怨任勞,嚴禁閩浙諸通番勾引主藏者,凡隻檣餘艎,一切毀之。時浙人通番皆自寧波、定海出洋,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往往諸達官家為之強截良賈貨物,驅令入舟。紈因上言:去外夷之盜易,去中國之盜難;去中國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難。於是,福建海道副使柯喬、都司盧鏜捕獲通番九十餘人。紈欲禁止令行,遣旗牌督決於演武場。一時通番稍息,而巨姓諸不便者大嘩,詆誣惑亂視聽,諷御史周亮、給事葉鏜,奏改紈為巡視。從之。紈尋罷,卒。
  ●嘉靖三十一年
  四月,倭寇台州,巡按御史檄知事武緯禦之,緯突入賊中,伏發,眾潰,緯死之。
  初,朱紈既卒罷,巡撫不復設,又以御史宿應參之,請復寬海禁,而舶主土豪益連結倭賈,為奸日甚,官司以目視,莫敢誰何。有王直者,徽人也。以事亡命走海上,為舶主渠魁倭奴愛服之。其黨徐學、毛勛、徐海、彭老等,不下數千人,俱列兵近港,乘巨艘,為水砦,且築屋港上諸山,時時出入近洋,掠我居民。至是遂登陸犯台州,破黃岩縣,殺掠慘甚!復四散大掠象山、定海,而浙東為之騷動矣!(按王直即五峰,徐海即明山,毛勛即海峰也。毛勛以王直義子稱王放。)
  六月,浙江巡按御史林應箕奏倭寇焚劫地方狀,因參署海道副使李文進、分巡副使谷嶠,僉事李廷松、參議李實、顧問備倭把總等官,周應禎、周奎、楊材等,各失事當治,給由海道副使丁湛、新推備倭指揮張鈇,皆臨難規避,宜並罰。於是給事中王國禎、御史朱瑞登交章請復設都御史疏,下吏兵二部覆議,國禎等言是。但巡視都御史必當兼假,以巡撫總督之權使之即制諸省,方可責其成功。其閩浙二,仍各添設參將一員,駐紮邊海地方。上從其議。暫設巡視浙江兼管福興漳泉提督軍務大臣一員,督兵剿賊,其兼管巡撫等項,須待賊平。議處參將准添,丁湛罷為民,以李文進代之。張鈇革回原衛,以周應禎代之。仍各同李寵、顧問谷嶠、李廷松、周奎、楊材等住俸戴罪殺賊。林應箕標準專敕官,給由離任,令奪俸三月。
  七月,以都御史王忬巡視浙江海道,及福興漳泉地方,尋改巡撫。
  ●嘉靖三十二年
  三月,王忬督兵破倭寇於普陀諸山。初,都指揮盧鏜坐都御史朱紈事,尹鳳坐贓累,俱繫獄。忬詣知其能,奏釋之,以為副將。募沿海壯民及徵狼土兵,分帥之日,犒撫激勵,欲得其死力。而倭魁王直等結砦海中普陀諸山,顧時出近洋襲我軍,忬偵知之,乃遣參將俞大猷帥銳兵先發,而湯克寬以巨艘繼之,逕趨倭砦縱火焚其廬舍,賊倉皇覓艅艎走,我兵隨擊大破之,斬首五十餘級,生擒百四十三人,焚溺死者無晞。忽颶風發,兵亂渠魁王直率眾乘間逸去,都指揮尹鳳復以閩兵邀擊於表頭北諸洋,斬首百餘級,生俘一百餘人,先後以捷聞,賜白金文綺有差。
  四月,倭攻破昌國衛,屯據凡五日,俞大猷以舟師攻退。
  有蕭顯者,尤桀狡,率勁倭四百餘人,攻吳淞江所、南匯所,俱破之,屠掠極慘,分兵掠江陰,圍嘉定、太倉。已而王忬遣盧鏜倍道掩擊,斬蕭顯,餘眾復奔入浙。
  倭寇破臨山衛,乘勝西犯松陽,知縣羅拱辰督處州兵禦卻之,賊浮海走,參將俞大猷以舟師邀擊,斬首六十九級。
  倭攻福寧州、桊嶼所,破之,大掠而去。
  江北倭掠海州,殺二百餘人。
  五月,倭圍參將湯克寬、參政潘恩、僉事姜▉〈月竘〉於海鹽環四門,攻之不克,縱火焚城樓及民屋數百間而去。
  倭攻陷乍浦所,知縣羅拱辰復督兵來援,倭引去,流劫奉化、寧海諸處,克寬追圍於獨山,民家以火爇之,賊半死,餘眾奪道走遁於海。
  倭復入上海,知縣喻顯科逃,指揮武尚文、縣丞宋鼇戰縣街中,不勝,死之。賊據城數月,焚毀廬廨略盡。
  南科賀涇奏,倭犯浙東,以防守密,泊寶山,窺蘇湖。密邇京口,不儀,運道咽喉,宜添總兵住劄。吏部李默奏,添官兼餉,以屠大山為督,儲撫應天。
  兵部議遣將領分屯要地,令四司官分行點劄,而列官兵龍江闋。命職方郎中阮垕,垕苦眾持首鼠,乃慷慨調度,陰詗虛實以為備禦。
  時諸倭巢穴既毀,王直、徐海等奔散四出,倏忽千里。於是,自台、溫、嘉、湖、寧、紹、蘇、松、淮、揚十郡,俱罹其害,同時告急。俞大猷、湯克寬雖智勇可任,而江南人素柔軟,倭揮隻刀,銀光耀日,望風奔潰,倒戈就戮,死者相枕,捆載而去。當時文武吏不能以軍法繩下,有司往往以軍法脅富人,巧索橫欽,指一科十。師行城守餉犒數多干沒,十不給一。廉謹者又以吳人善謗,束手不敢動一錢給賞,遂致公私坐困,戰守無策,寇來不支。始釋柯喬,起盧鏜,而賊船獼滿海上。自閏三月登岸,至六月旋,留內地凡三月。遂至攻陷昌國、臨山、靈衢、乍浦、青村、南匯、吳松、江▉峽諸衛所,圍海鹽、太倉、嘉定、長洲,入上海,掠華亭、崇明、青浦、海寧、餘姚、定海、象山、慈谿、山陰、會稽、臨海、平湖、嘉興、黃岩諸縣,金山錢倉諸所,鄉鎮焚掠殆盡。
  有大船倭四十人,突至平湖、海鹽焚掠,官兵禦之,皆敗績,凡殺一把總、四指揮及百戶、縣丞,竟奪舟去。
  六月,應天巡撫彭黯、巡按陶承學等言:倭勢日熾,非江南脆弱之兵,承平紈絝之將所可辦,請得便宜調山東、福建等處勁兵,及敕巡視浙江都御史王忬,督官兵船犄角攻剿。疏下,兵部覆山東陸兵不諳水鬥,福建海滄、月港亦在戒嚴,豈能分兵外援?宜令黯等就近調處州坑兵一二千名。仍隨宜募所屬濱海郡縣義勇鄉夫,分佈防禦。並請命王忬互相應援,其應用兵船、糧餉、器械、火藥,許徵發所在支用。南京署兵部尚書孫應奎亦言:倭夷劫掠,漸近留都,沿江津隘已議調官軍防守,應用甲伏糧芻,乞命南京戶工二部給發。上允之。
  七月,太平府同知陳璋等統兵敗倭,斬首千餘級,餘寇出境浮海東遁。應天巡撫彭黯、浙福巡撫王忬以聞。既而擢蘇州同知任環整飭蘇、松兵備,陳璋共贊軍務。立有戰功,以與時相忤,僅蒙欽賞而已。
  十月,自倭眾東遁後,江南稍寧,惟崇明、南沙泊失風,倭幾三百人,舟壞不能去。參將湯克寬及僉事任環留兵守之,日久不克,克寬復督漳等兵擊之,敗績,亡卒四百餘人。
  先是,倭賊百餘,由華亭縣氵崇缺登岸,流劫戚木涇、金山衛等處,至是移舟泊寶山。參將湯克寬引舟師追擊,及於高家嘴,毀其舟,斬七十三級,生擒十四人。
  有倭舟失風,飄至興化府南日舊寨,登岸流劫。殺千戶葉巨卿,把總指揮張棟督舟師擊,倭走擄山。知府董士弘糾民兵、獵戶,與棟等合勢圍賊,殲之。是時,海洋並岸諸島多棲寇,舟有真倭阻風汛不獲歸者,有沿海奸民搶江南族候來歲。倭至者未幾,南日寨復有三舟登岸,棟、士弘擊之,引去,擒賊數人,皆真倭。比泉州舟兵巡海攻賊於石圳澳深泥灣等處,凡舟戰擒賊四十餘人,則皆臨海、漳浦、揭陽等縣人,蓋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國叛逆居十七也。
  ●嘉靖三十三年
  正月,時倭據太倉、南沙。五月,餘官軍列艦海口圍之數重,不能破。軍中多疾疫,乃佯棄數舟,開壁東南陬賊,遂潰圍出海,轉掠蘇、松各州縣。
  三月,南直隸續至倭寇二千餘,自南沙登岸,分掠蘇、松諸處。參將湯克寬帥兵邀擊之於採淘港,斬首百八十級。
  參將俞大猷督兵剿普陀山倭寇,我軍半登,賊突出乘之,殺武舉火斌等三百餘人。
  蘇、松倭掠民舟,入海趨江北,大掠海門、如臯、通州,焚各鹽場,至揚州殺一同知、一千戶。有飄入青、徐者,山東大震。復以盧鏜為參將,俞大猷為浙直總兵。
  先是巡撫王忬奏薦盧鏜為參將鎮閩代克寬,閩人故忌鏜,劾鏜兇險不可用,罷之。而沿海大猾且言,忬令大猷搗巢非計,欲搖動忬,忬不為動。已而南京各官薦復用鏜、大猷,將帥稱得人云。
  以尚書張經總督浙、福、江南北軍務。時朝議欲徵狼王兵剿寇,以經嘗督兩廣有威惠,為狼兵所戴,故用之。經請並調永順、保靖等宣慰司,各率兵剿賊。
  四月,倭寇自海鹽趨嘉興,參將盧鏜等帥兵禦之,稍卻。次日復戰於孟宗堰,伏發,殺官軍四百人,溺死五百人。都司周應禎、指揮李元律、千戶薛▉〈糹缶〉、宋應漸等,俱死之賊,▉勝入據石墩山,分兵四掠。
  倭寇攻嘉興府城,副使陳宗夔帥兵禦卻之,焚其舟,賊遁入乍浦,與長沙灣寇合犯海寧諸縣。
  倭寇自嘉興東掠入海,至崇明,夜襲破其城,知縣唐一岑死之。
  初,通州河之役,賊兵僅百餘人,鹽徒及脅從者千餘人。時參將解明道擁眾兵居城中,揚州府同知朱裒、儀真守備張壽松軍城外,鳳陽巡撫鄭曉發兵往援,檄原任都指揮月輪將之,輪辭以非朝命,不至;乃更檄兩淮運判馬侖、原任守備陳津、往會千戶洪岱等,合戰城內。外兵無策應者,岱等孤軍敗,與千戶文昌齡、王烈皆死。至是,曉上疏言狀,因請治明道等畏怯、輪捱避之罪。得旨:洪岱、文昌齡、王烈俱贈指揮同知,子孫升襲。褫明道與壽松等職,各戴罪立功。輪令巡按御史逮至京問。
  兵部覆巡按直隸御史孫慎言,浙江江北諸郡倭患方殷,蘇、松二三月間所在告急,皆經略失人,軍令不嚴所致。乞敕巡撫屠大山,收召忠勇之士,申明▉軍之罰。仍榜諭沿海居民,有能奮勇殺賊者,如軍功升賞,所得倭器,悉以與之。計擒首賊者,許奏升指揮僉事,世襲。一切軍費,悉從便宜區處。督糧參政翁大立,無事,來往蘇、松、常、鎮,催給糧餉;有事,專住松江,以便調度。詔以其議,屬大山舉行,仍令赴任,不許遲緩。
  倭自崇明進薄蘇州城,大掠。時給事中王國禎上禦倭方略,言懸賞招降賊首王直非計。兵部尚書聶豹覆言:海賊與山賊異,山賊有巢穴,可以力攻,海賊乘風飄忽,瞬息千里,難以力取。臣聞王直,本徽人,以通番入海得罪後,嘗為官軍捕斬海寇陳嶼主等。暨餘黨二三百人,欲以自贖,當時有司不急收之,遂貽今日大患。欲仿岳飛官楊么、黃佐故事,懸賞購募,以賊攻賊,非輕王爵以示弱也。上以國禎言是,令一意剿賊,脅從願降者待以不死,賊首不赦。
  六月,福建官兵捕得漳州通倭賊蘇老等三十餘人,誅之。
  倭寇由吳江轉掠嘉興,都指揮夏光督兵禦之,背王江涇而陣,賊眾鼓噪而前,我兵大潰,光急入舟,中流矢溺死。
  七月,蘇州倭寇至嘉善,轉趨松江出海,總兵俞大猷擊敗之。於吳松所擒七人,斬首二十三級。
  八月,倭寇自嘉興還屯採淘港、柘林等處,進薄嘉定城。會摹兵參將李逄時、許國以山東民槍手六千人至,與賊遇於新涇橋,逄時率其麾下先進敗之,賊退據羅店鎮,官軍追及之,擒斬八十餘人。
  山東兵復追擊倭寇至採淘港,乘勝湲入。伏起,我兵大潰,溺水死者千人,指揮劉勇等死之。初,新涇之捷,李逄時功最,許國恨逄時與之同事,而不先約己,乃別泛閒道襲賊,欲以奪逄時功,會日暮大雨,劉勇等兵先陷沒,諸軍繼之,皆倉卒不整,遂大敗。
  刑部主事郭仁,以賊首王直挾倭奴亂海上,引祖宗諭三佛齊故事,請敕令朝鮮宣諭日本國。章下兵部覆言:宣諭乃國體所關,最宜慎重,蓋倭寇方得志,恣肆比之往者,益為猖獗,恐未可以言語化誨懷服也。若猾夏之罪未懲,而綏以撫諭,非所以蓄威;糾引之黨未得,而責以斂載,非所以崇體。矧今簡將練兵,皆有次第,待其畏威悔罪,然後皇上擴天地之仁,頒恩諭以容▉更生,未為晚也。且祖宗時,三佛齊止因阻絕商旅,非有倭奴匪茹之罪,朝鮮近上表獻俘,心存敵愾,如復令其宣諭,恐亦非其心矣!臣竊以為不便。上從部議。
  十月,命錦衣衛械繫原任應天巡撫屠大山,參將許國、李逄時,副總兵解明道至京訊治。先是採淘港之役,坐兩將不相能,各兵趨利不止,故垂成而敗。時明道督水兵泊海口,坐視不救,大山方稱疾不視事。至是御史張師價以敗書聞,請治大山、逄時、國、明道各失事罪。總督張經因論山東監軍參政許大倫、副使周臣紀律不嚴,亦宜量罰。於是大山逮至黜為民,明道等坐失律罪斬,大倫、臣降三級邊方用。已東兵見主將被逮,鬱鬱思歸,稍自引去。總督張經請下有司追捕,兵部言北輩俱係北土烏合之兵,驅之蘇、松水澤之地,固不相宜,令悉遣之。詔:可。
  浙江巡按御史胡宗憲奏上,十月至十一月,倭寇自健洮所分掠紹興各縣,水路官兵前後擒斬三百餘人,請錄巡撫都御史李天寵、總兵俞大猷、原任副使陳宗夔、陳應魁等功,上從。部覆令:先賞天寵等銀幣,其所獲功次,下御史再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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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而後薦,干戈之盜。 薦而後賄,衣冠之盜。 】《明史·謝傑傳》——張廷玉(清)。
句意:接受賄賂后推薦,這是拿著刀搶劫的強盜。 推薦人以後接受賄賂,是衣冠楚楚的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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