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告指稱老公趁她不在家時,帶一名女子回家中過夜、性交,要求賠償150萬元,法院認定,妻子也因與他人有侵害配偶權的案件遭判賠老公30萬元,且她長期與老公互相攻擊指謫,判決老公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10萬元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2024/2/19 
夫妻各自偷吃被捉包告上法院 法官這樣判 https://bit.ly/48v6z44
一名妻子提告指稱老公趁她不在家時,帶一名女子回家中過夜、性交,要求賠償150萬元,法院認定,妻子也因與他人有侵害配偶權的案件遭判賠老公30萬元,且她長期與老公互相攻擊指謫,判決老公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10萬元確定。
妻子提起求償訴訟主張,2008年結婚後,2019年她隨同子女長居於台中就學,僅於週末時往返雲林家中但卻發現老公行跡有異,但2021年她才發現老公與小三有多次性交、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之行為,須賠償她150萬元。
老公則反控,妻子與別的男子因侵害配偶權案件遭判賠確定,婚姻名存無實,他與該名女子是商業性質交友,以服務之對價為目的,僅止於「條件關係」,而不具「相當性」,不須賠償妻子。
法院認定老公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但妻子也有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為越普通男女朋友之一般社交舉止分際之行為,考量一切情狀,判決老公只須賠償妻子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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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情人節買花送別人…… 「試車」密語曝姦情
人妻意外發現老公情人節買花送別人,追出老公偷吃女同事。(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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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7:15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結婚16年的藍姓人妻,去年意外發現老公情人節買花及訂房記錄,還進一步發現老公與公司女同事傳「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及「交往前試車就是想騙砲?」等對話內容及文章,曝露外遇姦情,對莊姓女子提告求償百萬元,法院判莊女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藍女去年2月15日發現老公臉書對話有情人節訂購花束及訂房紀錄之後起疑,進一步留意他的line通訊內容,竟發現與其公司女同事有「互道思念」親密對話,兩人還互稱「老公」、「老婆」並祝情人節快樂,藍女受嚴重打擊一度想不開意圖尋短,認莊姓女子侵害其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莊女否認藍女指控,並辯稱,不知對方是已婚之人。但藍女丈夫到庭則坦承確曾與莊女交往,並多次單獨出遊、開房發生關係。承審法官發現莊女與藍女丈夫的一段「試車」對白,莊女稱:「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她還傳了一篇「交往前試車就是想騙砲?」男人真心話的文章,人夫回她「那我們合適嗎?」認兩人親密交往堪以認定。
法院參酌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收入、財產狀況及所受痛苦、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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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電池廠千金不倫已婚男下屬 法院判需賠她40萬元
2023-10-11 09:49 聯合報/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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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大廠加百裕董事長黃世明(左)的獨生女黃靖容(右),遭控不倫已婚男下屬。圖/取自桃園青年會官網
上櫃大廠加百裕董事長黃世明的獨生女黃靖容,遭控不倫已婚林姓男下屬。新竹地院判決指出,林男因經常徹夜未歸,林妻找來徵信社跟監才發現林男竟和黃女到汽車旅館幽會,次數還高達8次。開庭時黃女辯稱是提供對方關於離婚訴訟及子女就學諮詢,但法官發現床舖凌亂,顯有使用過痕跡,不採信黃女說詞,判她需賠元配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妻結婚12年育有2名子女,林妻日前發覺丈夫半夜離家未歸次數頻繁且異常,於是委託徵信業者調查,竟發現丈夫和同公司的已婚女主管黃靖容利用職務之便,至少8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
黃女也反擊林妻長年外遇,經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在先,與林男間已無夫妻之實,根本無配偶權遭侵害情事。林男元配與小王通姦後,遭林男提出離婚訴訟,林男因無法在家整理訴訟資料,且跟她是多年朋友,出於共同商量離婚訴訟內容及討論子女就學安排教養等問題,才會跟她約在汽車旅館,影像畫面也無法證明2人有何等逾越分際行為。
法官認為,黃女既明知林男是有婦之夫,本應與其保持一般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而其多次在深夜與人夫單獨會面,地點又均在汽車旅館,且依其退房後房間照片,可見床舖凌亂,顯有使用過痕跡,依一般經驗法則,已足以證明兩人顯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
法官同時也指出,林妻的配偶權有無遭侵害,與林男夫妻婚姻狀況無關,縱兩人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也不能合理化黃女即可發展親密關係,更不能成為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的藉口,黃女就此部分所辯,難認有理,不足採信。最後判黃女應賠償林妻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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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通姦罪除罪?司法院15名大法官2020/5/29日下午4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民團樂見:下一步修民法保障婦女財產 - 新聞 - Rti 中央廣播電臺

通姦除罪檢察官「歡迎」起訴率僅18% 韓國早除罪也沒亂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2XjNGzL

通姦罪法 通姦罪法庭現場》外遇男罵老 通姦罪法庭現場》外遇男罵老婆:你把我們都毀了!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通姦罪法庭現場》外遇男罵老婆:你把我們都毀了!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婆:你把我們都毀了!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庭現場》外遇男罵老婆:你把我們都毀了!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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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偷吃人妻還玩網愛 鹹濕對話「塞滿滿」成鐵證判賠20萬
 柯姓警員與黃姓人妻出遊偷情,不僅真實肉體「啪啪啪」,還大玩「網路性愛」而被告。(情境照)
警偷吃人妻還玩網愛 鹹濕對話「塞滿滿」成鐵證判賠2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BqBxfw
 2023/05/16 11:2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柯姓警員與黃姓人妻出遊偷情,不僅真實肉體「啪啪啪」,還大玩「網路性愛」,黃女丈夫發現後氣憤提告,並提出2人鹹濕對話等證據,對話中,柯男向黃女露骨訴愛:「我就是像動物一樣只想跟妳一直做愛一直做愛到天荒地老,這不是愛是什麼」,黃女則說:「喜歡你把我填得滿滿的」,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柯男侵害黃夫賠償20萬元。
 黃女丈夫提訴指出,柯男明知黃女已婚,竟於2021年3月至6月間,約黃女至花蓮兆豐農場過夜遊玩、多次發生性行為,更傳遞多張全身赤裸、裸露生殖器的照片給黃女。
 黃女丈夫並提出2人出遊照、柯男私密照、2人之間鹹濕對話作為證據,對話中,柯男瘋狂示愛:「我就是像動物一樣只想跟妳一直做愛一值做愛到天荒地老,這不是愛是什麼」、「想讓妳懷孕」;黃女則回應:「你好好吃喔,下次還要吃你」等。
 不僅如此,2人還大玩「網愛」,柯男先傳生殖器照片給對方,黃女則鹹濕地回說:「我好餓」、「我好喜歡你在我的裡面,感受你塞著我滿滿的感覺」、「可以都射給我嗎」。
 黃女丈夫指出,柯男身為警察理應知悉婚姻相當保障,卻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求償100萬元。
 柯男則主張,他與黃女以前是男女朋友關係,黃女自己表示她在台灣沒有婚姻、沒有登記,他雖與黃女有去花蓮但未發生性行為、只有曖昧,私密照片則是以前交往時所拍;法官依據黃夫所提證據及黃女證述,判定2人確實有過夜遊玩、多次發生性關係,柯男並傳遞多張全身赤裸、裸露生殖器照片給黃女,侵害配偶權。警偷吃人妻還玩網愛 鹹濕對話「塞滿滿」成鐵證判賠2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BqBxfw


醫院副院長劈腿女博士學生 白色巨塔上演大老婆的反擊
醫院副院長劈腿女博士學生 白色巨塔上演大老婆的反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CVY31J
吳姓人妻控訴許姓女教授與她的醫院副院長丈夫發生婚外情,台南地院判許女要賠吳女70萬元。(資料照)
2022/09/02 01:3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部某醫院副院長與吳姓妻子任職同一家醫院,他曾指導一名許姓女博士生,3人後來也都是醫院醫倫會委員。副院長與許女疑日久生情,曾同遊花東共宿,許女還多次到副院長租住處夜間同處一室,元配吳女怒控許女侵害配偶權,台南地院判許女須賠吳女70萬元,還可上訴。
吳女控訴,她與副院長在1997年結婚、育有子女。許女取得博士學位後,到大學任教,許女與她及副院長3人都是這家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許女明知副院長是她丈夫,仍與副院長有超友誼關係。
吳女說,2020年3月某日,許女以LINE傳送「我的寶貝老師」等曖昧訊息給副院長;同年4月20日起,每天與副院長熱線通話2至3小時;兩人同年10月22日至25日搭火車到花蓮、台東同遊同宿,在火車上互動親密、相擁入睡。2020年6月底,丈夫搬到外面租屋,對她與子女隱瞞居所,同年12月初到隔年1月初,許女頻繁出入副院長租住處,形同同居。
吳女說,因為許女介入婚姻,使得丈夫搬出住處、在外租屋,副院長還對她提離婚訴訟,家庭婚姻破裂,她提許女,並求償400萬元。
許女全盤否認與副院長有不當交往關係,到花東沒有跟男方同遊同住,她也否認火車上親密互動照中的人物是她。至於到男方租屋處,是協助副院長做研究計畫,並未留宿。許反指吳女曾與異性密友同遊台東3天2夜,吳女與副院長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並非她介入導致。
一審法官審認,許女傳給男方略嫌親密的訊息,只是互相鼓勵、祝福,難認定有重大侵害吳女的配偶權;兩人每天電話熱線2、3個小時,但吳女沒有證據。
法官查出,許女與副院長同時間到花東遊住,副院長買兩張火車票;許女花蓮訂房入住人數兩人,許女在花東入住飯店所寫的車號是副院長租車的車號,據此研判兩人是一起搭火車到花東,之後租車同遊共宿4天3夜。另外,兩人頻繁於夜間在副院長租住處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還有摸頭、碰觸身體等親密舉動,已逾一般男女正常交友分際,許女所為的確侵害吳女的配偶權,依雙方社會地位、經濟與吳女受害等情狀,判許女應賠70萬元。醫院副院長劈腿女博士學生 白色巨塔上演大老婆的反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CVY31J


通姦違憲!5人受惠立即出獄 28人可減刑│TVBS新聞網

通姦罪除罪化只是第一步,未來將推動民法修法,落實婚前、婚姻財產權分配,才能真正保障婦女實質權益。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民團樂見:下一步修民法保障婦女財產 - 新聞 - Rti 中央廣播電臺 https://bit.ly/3dc5thD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通姦罪對性自主權及隱私的干預程度及所致的不利益,實屬重大,況且通姦罪刑事失效,也可以改由民事訴訟來維護家庭婚關係;至於通姦配偶撤回告訴不及於相姦者,造成差別待遇也違反平等權,也同樣違憲失效。通姦罪因干預性自主權及隱私權,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目前繫屬於法院的通姦罪之刑事訴訟,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表示,法官應諭知免訴,就是不用再審理了
全國通姦刑事案件 即日起免訴 https://bit.ly/3dgXcc5


「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
此次大法官釋憲的兩大爭議法條包括《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特別規定:「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意指法律特別賦予配偶可撤告配偶一方的通姦告訴,只告小三、小王。
「通姦除罪」釋憲將出爐!兩性作家: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2yQxQmI


刑法通姦罪是否除罪?司法院15名大法官2020/5/29日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結果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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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圖/記者楊佩琪攝)
全台一共19位法官、6位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爭點則為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部分,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的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等於只罰小三。
林孟皇等法官主張,單獨懲罰小三或小王的刑事訴訟法有違憲疑慮,夫妻感情有第三者的「家務事」,需要刑法禁止?且通姦罪無法通過比例原則合憲性的檢視,其手段及目的性也沒有關聯性。況且並無助於維繫婚姻與家庭制度,也不會比民事賠償、離婚等更有嚇阻效果。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以民調數據顯示,有8成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即便要廢除通姦罪也需由立法機關修法。且18年前,大法官便已做出通姦罪合憲的解釋,沒有必要另行變更或補充。
司法院刑事廳則認為,自2000年至2019年,通姦罪、相姦罪於一審有罪的比例女多於男,存在性別因素影響,因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所生的不平等,源自於性別。
快訊/15名大法官宣示「通姦罪違憲」 通姦除罪 https://bit.ly/2M8thHg


通姦罪先前被認定為「婚姻保護傘」,但真的是這樣嗎?兩性專家分析,通姦罪成立的難度高,而且在蒐證過程中會不斷撕裂自己,實際上,配偶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只要超過一般社交行為的舉動,成立機會高,也能向出軌配偶及對象請求賠償。 「通姦罪」蒐證難又苦 于美人嘆:如拿刀刺自己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2yMebUX


小三免刑責!大法官釋憲「通姦違憲」,正宮只能求民事賠償 – 媽媽經|專屬於媽媽的網站 https://bit.ly/2Aln0Wc
通姦除罪化!立委提「懲罰性賠償金」籲修法│TVBS新聞網 https://bit.ly/3dk0V98
是否認同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請問,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你是否認同?」截稿為止,達64.62%的網友回答「不認同」… https://bit.ly/2MeLjrv
大法官宣告違憲5大理由如下:   (1)系爭解釋作成當時(91)年對於婚姻與家庭之社會通念,於多年後已發生重大變化。就法制面而言,國際間如韓國憲法法院、印度最高法院等已相繼宣告通姦罪違憲,我國相關法制亦有演進,例如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婚姻不僅僅是承載社會功能之制度,更是個人權利、人格之展現,故系爭解釋有予檢討之必要。   (2)系爭規定一之行為規範部分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制裁規範則構成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前開權利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     (3)系爭規定一之立法目的在於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以維持婚姻與家庭制度,惟社會與法制變遷之下,難認為係合乎憲法價值之特定重要法益。   (4)縱該立法目的合憲,系爭規定一亦不合乎比例原則:就一般預防及特别預防而言,均無助於維繋婚姻家庭;其所欲達成之目的,亦可藉由民事方式達成,故系爭規定一之刑法手段,並非最小侵害手段;系爭規定一採自由刑之處罰方式,與其欲保護之利益間,不符狹義比例原則。   (5)系爭規定一結合刑法第245條第2項宥恕規定及系爭規定二,實際上形成判決有罪之女性被告多於男性被告之性別差異,有違憲法第7條等語。
「5關鍵理由」通姦除罪 台北、嘉義2小三立即釋放│TVBS新聞網 https://bit.ly/3dhO8Uy


抓包丈夫偷吃!正宮氣炸提告 法官判她敗訴: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2022年04月19日 20:00抓包丈夫偷吃!正宮氣炸提告 法官判她敗訴: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AMP https://bit.ly/37wBT90
▲▼法律,法官,法庭,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吳佳樺以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決定權」為由,判正宮敗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日前審理一件外遇官司,元配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他以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決定權」,而婚姻幸福圓滿並非法律為由,判元配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這已是吳佳樺第二次判元配敗訴。
林姓女子抓包丈夫與王姓女子外遇,曾多次發生性行為,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案件由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吳佳樺審理。
吳佳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91號的內容,解釋憲法不再強調婚姻與家庭制度的保障,轉而尊重婚姻中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決定權,因此配偶不該因為有婚姻關係,而支配另一半的意志、親密關係自主的權利。
吳佳樺認為,控制配偶不能有精神或肉體出軌、不能對另一半以外的人表達愛意,事實上是在控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以及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的權利,涉及了憲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與性自主權,婚姻的意義與價值,不全是配偶間的忠誠義務,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溝通,以及互信、承諾。
▼吳佳樺認為,控制配偶不能有精神、肉體的出軌,以及不能對另一半以外的人表達愛意,是在控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與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
吳佳樺表示,立法者沒有承認,身分權是民法第184、195條中的權利,此案王女與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沒有辦法破壞林女的配偶身分,因此認定林女的主張沒有理由。吳佳樺也說,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難以定義,每個人的想法也不盡相同,若由法院判定婚姻是否美滿幸福,等於是透過法官的價值觀,來定義配偶間的相處模式,以及婚姻的定義、是否會破碎等。
吳佳樺還說,婚姻會破碎,不一定全是一方所造成,肉體上的出軌或許會遭到道德上的非議,但配偶之間若缺乏溝通、生活當中以冷暴力對待,也可能是導致婚姻走向終點的原因。
據了解,吳佳樺的父親是大法官吳陳鐶,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內容當中,吳陳鐶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吳佳樺已是二度判正宮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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