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政風處女科員留職停薪做直銷!升鑽石級月入80萬被檢舉閃辭
吳姓女科員在縣府政處風的辦公位置。(記者黃淑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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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2:19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府政風處吳姓女科員去年底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卻在外兼職直銷,還肆無忌彈在臉書、IG分享,不到1個月即升等「鑽石級大使」,含獎金月收入達80萬元。政風處副處長蕭明基指出,縣府今年1月10日收到檢舉,隔天啟動調查,吳女知道事態嚴重,在2月23日提出辭呈,現已完成調查,將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
蕭明基指出,吳女在去年11月30日提出留職停薪獲准,留停時間從去年12月18日至今年6月17日,她曾詢問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以兼職,人事處回應可,她即自費到美容護膚工作室學習及兼職。
今年1月10日縣府接獲陳情,指吳女在美容工作室疑兼做直銷工作,且在臉書、IG等社群平台分享直銷產品心得,且該直銷公司臉書還PO出她做直銷不到1個月即上了「鑽石」,月收入60至80萬元。
蕭明基指出,吳女接受調查坦承有從事直銷,獎金及分紅等收入一個月約80萬元,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申請留職停薪者,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需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但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據指出,吳女當年國考第2名,曾在雲林地檢署任職,轉任到縣府約2年,但工作表現不積極,多次考績都是乙等,事情爆發後,她雖在2月23日提出辭呈,縣府仍將按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雲林政風處女科員留職停薪做直銷!升鑽石級月入80萬被檢舉閃辭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Tc6bTs


首例!「公務員服務法」大鬆綁 2公務員插股開公司免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首例!「公務員服務法」大鬆綁 2公務員插股開公司免懲
懲戒法院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新制,判2名公務員不受懲戒。(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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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7 05: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一名楊姓法警2018年與先生合開電商,出資25萬元、佔資本額的一半,被高等法院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不得超過股本總額10%的規定,移送懲戒;高雄一名陳姓警務佐投資兩間餐廳,登記合夥人,也被高雄市刑大認定違法經商而送懲。但懲戒法院認為,公服法6月22日修正後已取消投資上限,日前首度依新制判楊、陳二員「不受懲戒」
修正前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若出資擔任公司股東,則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的10%;此外,銓敘部1989年函釋指出,禁止公務員兼職,並對投資型態、投額度及所投資事業均有所限制,目的是促使公務員能專心職務,努力從公。簡言之,公務員掌握龐大公權力,為了避免在外濫權或成為門神,法律畫了一個框架,限縮其理財空間,減少弊端發生。
但去年爆發兩起事件,一為東奧羽球金牌「麟洋配」返國後,受限於兩人具有土地銀行羽球隊的「公務員」身分,無法兼職替商品代言;另一為交警石明謹未經報准、逕上節目當球評,賺283萬元,被罰20萬元。立委認為公服法應合理兼顧公務員理財自由,且現已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範,決定修法放寬兼職與經商的限制,6月22日施行。
楊姓法警2017年起向桃園地院請了5年育嬰假,2018年間,她與先生合開網路電商事業,登記為該公司股東,出資25萬元,占該公司資本總額的一半。楊員雖未實際參與經營,惟持有股份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違反公服法舊制,被高院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上月28日判楊員不受懲戒,理由是公服法的投資10%上限,在本次修法後已被刪除,改為「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故楊員投資電商股份雖達50%,但該公司經營的項目是日常用品、五金批發、零售、顧問與資訊軟體、產品及服飾設計等,法警對其不具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比較新舊法後,以新法對楊員較有利為由,判楊免懲。
陳姓警務佐去年投資朋友的兩家餐廳,並登記為合夥人,今年初被高雄市政府查到,以違法經營商業為由移付懲戒。陳員否認參與經營,並主張未支領報酬,事發後已撤資並辦理解任登記。
懲戒法院上月28日亦判陳員不受懲戒,理由與楊員判決如出一轍,直指警察對於餐廳不具直接監督權限,且合夥人必須要實際執行業務才算經營商業,陳員只是單純投資合夥,依照新法並無違失,據此判他免懲。
過去公務員兼職或經營商業,不論是有意或無意掛名,均被認定有違失、應受懲,但新法上路後大幅鬆綁,兩員成為受惠新法而逃過懲戒的首起案例。至於新制究竟是保障公務員的理財自由,或反成合理化公務員當門神的保護傘,須待時間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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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警員賣公仔3年多來交易800萬 辯「休假處理」降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是在防杜公務員執行職務懈怠
2022-03-17 16:5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新竹警員賣公仔3年多來交易800萬 辯「休假處理」降級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tipuh3
新竹市警察局警員陳泓宇遭檢舉在網路上賣模型牟利,他在「蝦皮購物」的帳號累計了1萬1筆評價,交易紀錄與評價資訊未間斷。陳辯稱「只是利用休假時間處理寄貨」,但2018年1月至去年8月的交易紀錄卻高達8千筆,交易金額高過8百萬,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庭認為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降1級改敘。
前天北市交大警員石明謹則因兼職當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等,賺了283萬餘元車馬費,遭判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確定。石當天聲明要退休,並表示要研究是否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陳泓宇在未擔任公職前,從2016年起登錄註冊為臉書社團管理員,社團貼文多為介紹各式商品,讓社員留言購買。陳2018年1月11日起擔任公職,卻仍經常性且持續性地透過臉書社團、蝦皮購物賣場販售模型,擔任警察期間的交易紀錄逾8千筆。
「是同好交流,沒有營利意圖」陳辯稱他只是利用休假期間處理貨物寄送。不過內政部認為公務員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陳的交易規模與次數甚鉅,規度謀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
懲戒法庭審理時,陳泓宇經合法通知卻未提出答辯。懲戒法庭指出,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是在防杜公務員執行職務懈怠,維護公務紀律、國民對執行公務者的信賴,陳販賣模型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觸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條文。
懲戒法庭認為陳泓宇的行為足讓人民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讓失對警察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新竹市警察局警員陳泓宇上網賣模型,3年多來交易次數多達8千筆、金額逾8百萬,懲戒法庭以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降1級改敘。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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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國小校長上班狂炒股…「3年半進出43億」監院彈劾!他說:這是金融教育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小校長蔡樂生(圖/翻攝赤崁國小官網)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小校長蔡樂生「上班炒股」遭公懲會記過2次。(圖/翻攝赤崁國小官網)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小校長蔡樂生多次遭檢舉「沉迷股市怠忽職守」,即便遭受澎湖縣政府懲處,仍屢勸不聽,經監察院介入調查後,今年5月1日通過蔡樂生的彈劾案,移送公懲會審理,而日前公懲判決結果出爐,蔡樂生被記過2次。
判決指出,蔡樂生1996年起即擔任國小校長,長期受國家栽培,卻未能廉潔自持以為師表,擔任中山國小及赤崁國小校長期間,被民眾多次檢舉「上班炒股」,而經澎湖縣政府調查,蔡確實在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多次勸阻仍未知警惕,甚至意圖對其懷疑爆料的中山國小教師進行秋後算帳,同時間再持續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
被媒體爆料後,蔡樂生遭縣府記申誡1次,不過他竟辯稱「上班時並不操作,只是偶爾當成金融教育了解」、「只是有時候手癢會看一下」,在這之後,仍是依然故我,此舉讓監察院認為,蔡樂生已辱校長一職,違失情節重大,多以不實言詞狡辯,決定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只要是軍人的調查案件,絕對逃不過監察院監委「彈劾」的命運。(圖/記者林健華攝)
▲監察院介入調查蔡樂生,發現他炒股進出金額超過21億元。(圖/記者林健華攝)
另外根據監察院調查,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15日,約3年半的時間,蔡樂生委託買進上市、上櫃股票有1萬3265筆,4萬2036張,金額約21.75億元,而委託賣出上市、上櫃股票有2萬240筆,4萬2079張,金額約為21.71億元,進出金額相當龐大,確實頻繁進出股市。
對此,公懲會認為,蔡樂生身為校長,竟長期間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即便經澎湖縣政府懲處後,仍照樣不理會,持續上班炒股,考量一切情狀後,最終將蔡樂生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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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上班狂炒股-國小校長上班頻繁買賣股票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


司法院推公懲法修正案,公懲會未來將改為懲戒法院。(記者吳政峰攝)
公務員出包搶退休 可無限期剝奪退休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zZDG5j
2020-05-22 23:16: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今天(22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修正,新增「防搶退條款」,只要公務員接受監察院調查,即不得申請退休,至於在出事後、送監察院前的空窗期,雖然可退休,但日後公懲會認為情節重大,仍可剝奪其退休金,無法逃過懲戒。
舊法規定,只有在懲戒案移到公懲會審理期間,公務員才不得申請退休,新法則把時間往前推,只要案件送進監察院,即不得退休或資遣,惟在監院審查前,公務員仍可申退,是否可能成為漏洞?
一名法官指出,即使公務員一出包就申請退休,所屬機關如認為違失情節重大,仍可先予以「停職」,依照公務員退撫法,只要被停職,機關應不予受理其退休案;倘若機關包庇,未停職,核准退休案,事後公懲會審理判定違失情節重大,仍可依公懲法第9條回溯剝奪其退休金。
換言之,搶退對於犯下重大違失者並無實質意義,且剝奪退休金的懲戒處分並無時效限制,即使是20、30年前的行為也無法逃過懲戒。
公懲法本次的防搶退條款,除了配合退撫法修正規定,也是比照去年通過的法官法修正案,把時點推前到監院審查階段,避免不肖公務員搶退,引發社會觀感不佳。
惟本次修法並未解決懲戒時效過短問題,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的懲戒時效仍維持5年,亦即違失時點到案件移送公懲會的時間如果超過5年,公懲會就不得判處減少退休金等懲戒。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公務員的業務性質特殊,具高度保密性,尤其是官階越高的人,掌握更高的機敏資料,通常要等到離職或退休,在職的違失情節才會被繼任者或下屬舉報,時間通常早已超過5年,遺憾本次修法未拉長時效,法條依然形同具文。公務員出包搶退休 可無限期剝奪退休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zZDG5j


國小校長上班頻繁買賣股票 監察院通過彈劾
最新更新:2020/05/01 18:23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小校長蔡樂生長期受利用上班時間頻繁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經縣府多次勸阻仍置之不理,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章仁香、陳小紅所提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民小學校長蔡樂生日前遭爆料上班時間炒股,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章仁香、陳小紅所提的彈劾案,認為蔡樂生未能專心執行校長職務,經勸阻、媒體報導及懲處後,仍置之不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表示,蔡樂生自85年起擔任國小校長,長期受國家栽培,卻未能廉潔自持以為師表,擔任中山國小及赤崁國小校長期間,經民眾多次檢舉「沉迷股市怠忽職守」,經澎湖縣政府調查證實違反規定,多次勸阻仍未知警惕,還意圖對懷疑爆料的教師秋後算帳,仍持續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
監委指出,經新聞媒體刊登報導後,蔡樂生也未覺醒,還辯稱「上班時並不操作,只是偶而當成金融教育了解」,新聞媒體刊登當日仍有高達95筆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行為,顯見蔡樂生仍置之不理,於上班時間持續頻繁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
監委表示,蔡樂生身為校長,未能依社會大眾對校長道德標準的期許,嚴守分際,謹慎自持,竟利用上班時間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且監察院調查自104年4月1日至107年9月15日止,約3.5年期間蔡樂生委託買賣股票情形,發現其共計委託買進上市、上櫃股票1萬3265筆,4萬2036張,金額約新台幣21.75億元;委託賣出上市、上櫃股票2萬240筆,4萬2079張,金額約為21.71億元。
監委指出,股票交易進出頻繁,在買賣下單的機動性及股票價格瞬息萬變的情勢下,能否專心執行校長職務不無疑慮。蔡樂生於上班時間頻繁進出股市的事實已嚴重影響校長職務之執行,違失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編輯:黃國倫)1090501國小校長上班頻繁買賣股票 監察院通過彈劾 | 政治 | 中央社 CNA https://bit.ly/3fhsc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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