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太陽花攻佔政院二審逆轉判煽惑犯罪 魏揚:對所有運動參與者的羞辱! - 民視新聞網 https://bit.ly/2VLiVD0
太陽花「323佔領行政院」行動屆滿六年,高院今(28)日二審宣判,一審無罪的魏揚等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遭改判有罪(2月至4月徒刑)。魏揚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雖然令人難過但不意外,他也痛批如此判決對當時的所有運動參與者來說就是種羞辱,眾人基於自我意志與價值理念決定挺身而出,卻被說成「遭受煽惑」!立委林昶佐則對此表示,對人民來說看不到公平。
魏揚受訪時表示,判決結果雖讓人難過但不意外,檢察體系用六年時間追打,至今終判有罪,然而當時打人員警卻未見有誰出面負責,甚至沒有調查報告可供檢閱,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魏揚接著指出,整個審判過程中法官的心證相當明顯,不但駁回被告方所申請的有利證據,還利用職權企圖傳喚當時在場員警出面還原現場,卻沒意識到員警就是製造當時現場混亂的原因,如何對現場客觀還原?
魏揚進一步痛批,今日判決結果對當時參與在運動中的人們來說是一種污辱,眾人基於個人意志與價值理念決定挺身而出,但卻被說成是遭受煽惑!
至於判決將可能對台灣民主造成何等影響?魏揚認為,寒蟬效應將造成未來人民福祉需受捍衛的時刻,沒人敢站出來,因為一但站出來,等在前頭的就是4個月、5個月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立委林昶佐亦發表意見,他說,太陽花「323佔領行政院」行動,是長年國民黨政府不斷將台灣經濟鎖在中國所引發的人民反彈,然而今日現場呼口號的抗爭者卻被判有罪、打人警察找不到,對人民來說看不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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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揚有罪是光榮的 王丹:為學生有罪驕傲 因為是公義之罪 https://bit.ly/2ztKPdN
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部份參與者於當年3月23日晚間攻占行政院,多人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11人有罪,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則判無罪;經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8)天逆轉判決,包括魏揚、陳廷豪等7人在內,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王丹認為就算魏揚被判有罪也是光榮的,為學生有罪感到驕傲,因為面對嚴重的政治不公和民族危難能夠挺身而出,那是公義之罪。
司改會指出,2017年4月,一審判決11人有罪,另外,有10人被判無罪。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後,該案歷經律師團聲請審判長迴避失敗後,今年重新開始審理。但今天的判決結果,不但導致該案有8名被告正式有罪定讞,連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原本無罪的被告,也都被改判有罪。
對此,王丹稍早於臉書寫下,魏揚等被改判有罪,作為曾經在清大教過他的老師,我對判決極為錯愕,同時,也為有這樣的學生感到驕傲。事實已經證明,如果不是太陽花學運阻擋住了服貿協定,台灣在國民黨主導下的過度依賴中國的政治經濟結構,勢必進一步強化。那樣發展下去,遇到現在這樣的疫情,台灣從公衛到經濟上所受到的衝擊也一定比現在嚴重得多。就憑這一點,台灣人,應當感謝魏揚他們當時的遠見和勇氣。
王丹認為,面對嚴重的政治不公和民族危難能夠挺身而出,即使有罪,也應當是公義之罪。有這樣的罪名,是光榮的。法治是民主的基礎之一,但絕不是最高的價值。這樣的法律裁決,完全無損太陽花學運的進步意義。
王丹說,或許按照目前的法律裁決,魏揚他們要面對刑責。但是從歷史的高度上評價,答案非常清楚:他們無罪!
該文露出後也有許多網民於留言處回應:「餘孽仍在,公義不在」、「沒有他們的勇敢今日在美中貿易戰下臺灣只會更殘更慘!」、「戰士身上的傷痕是徽章」、「司法轉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台灣很多法官都是以前留下來的毒瘤要清除還有一段時間。」魏揚有罪是光榮的 王丹:為學生有罪驕傲 因為是公義之罪 https://bit.ly/2ztKPdN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二審改判魏揚等人有罪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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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前年宣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加重竊盜罪的2名學生共10人均無罪,不過高等法院今日改判魏揚等7人有罪。(記者塗建榮攝)
「323佔行政院」多人改判有罪 林飛帆:法律是時候檢討修正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zxqa8F
2020-04-28 17:05: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6年前「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323佔領行政院案,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院前年宣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加重竊盜罪的2名學生共10人均無罪,不過高等法院今日改判魏揚等7人有罪。對此,學運領袖林飛帆表示,該判決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他也說,這樣的法律也「是時候應該被檢討和修正」了。
台北地院前年宣判,「323佔領行政院案」中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加重竊盜罪的2名學生共10人均無罪,但被控妨害公務、毀損公物部份共11人獲判有罪,各判刑3至5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歷經近3年審理,今判魏揚等7人有罪,刑度從2至5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其中魏揚判4月,最重的是許順治判刑5月,其他上訴駁回;均可上訴。
「這是一個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的判決結果!」林飛帆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2014年的318運動和323佔領行政院事件都是整個「反服貿運動」的一部分,因為當時台灣公民社會的努力,才能讓台灣免於過去國民黨過度傾中而導致的嚴重後果。放在六年後的今日回想起來,他依舊認為是正確的,也是當時挽救台灣民主不得不的選擇。
林飛帆指出,三一八案最終被地院與高院分別依「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判決無罪,而對323行政院案,他認為也應以同樣的標準檢視,然而,法庭以「煽惑罪」等威權時期遺留下的不合民主社會常理的法律,作為判決有罪的依據,「我認為這樣的法律也是時候應該被檢討和修正」。
最後,林飛帆說,作為這個運動的參與者,希望大家能夠記得這場運動裡還有許許多多沒有被看見的人,「是他們共同的努力,台灣才能免於馬政府將台灣鎖進一個中國的泥淖,讓今天的我們尚且能享有自由和民主的生活」「323佔行政院」多人改判有罪 林飛帆:法律是時候檢討修正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zxqa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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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轉型政黨 婦聯會走入歷史
By editor -2020-04-27
拒轉型政黨 婦聯會走入歷史 | 美洲台灣日報 https://bit.ly/3aIufUs
內政部昨日依法廢止立案,強制解散婦聯會,蔣宋美齡成立逾七十年的「官夫人俱樂部」也正式走入歷史。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未依「政黨法」規定,在寬限最後期限日之前轉成政黨,內政部昨日依法廢止立案,強制解散婦聯會,蔣宋美齡成立逾七十年的「官夫人俱樂部」也正式走入歷史。
42政治團體昨廢止立案
據了解,內政部昨開始辦理二○三個政黨廢止備案、四十二個政治團體廢止立案,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婦聯會已被解散,並通知進行清算財產。另一個統派團體藍天行動聯盟也將被廢止立案;至於「中華愛國同心會」早一步從政治團體轉成政黨,不會面臨解散。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問及,婦聯會拒絕轉政黨,「今天(廿七日)是否會廢止立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今天公文就會簽出來,也會發出去,依法廢止立案。」賴追問,「所以婦聯會今日起就走入歷史?」花強調,「是的!」
花敬群說,政黨法二○一七年十二月修正通過後,經歷兩年四個月時間可以轉成政黨,經過這麼長時間,該通知的、該協助的,內政部都有盡力做到,現在期限已經到了,內政部當然依法處理,會發文廢止婦聯會。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痛批婦聯會自己放棄不轉型政黨,卻還在網路發動連署指控,玩兩面手法,形塑被政府打壓形象。花敬群說明,內政部立場是依法行政。
對於國民黨質疑清算鬥爭婦聯會,花敬群指出,「清算」是法律用語,指的是清算財務,不是政治清算;婦聯會被廢止立案後,須推派一名常務委員進行財務清算。
內政部表示,「政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政黨及政治團體兩年補正,去年十二月七日前應就組織、章程等事項進行修正,以符合規定。期間已多次以公函、說明會、記者會、電話電郵聯繫方式,使各政黨、政治團體知悉法令規定,去年又多給四個月緩衝期。
內政部強調,一九八九年「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增修「政治團體」一章,時至今日,政治團體已無存續必要;同時參酌國外人民團體制度,多數先進國家並無「政治團體」,多歸類為一般人民團體。
內政部指出,依法應廢止備、立案的政黨及政治團體,內政部將依去年十二月廿四日限期補正通函,致各政黨、政治團體送達日起算四個月,陸續辦理廢止備、立案事宜。自由時報0427


巷仔內/一定無罪或有罪?從這點看太陽花的爭議
記者 陳弘志 /特稿 -2020-04-28 16:45:50
太陽花學運在國內成為爭議,本圖為示意圖。( 圖/pixabay )
巷仔內/一定無罪或有罪?從這點看太陽花的爭議 | 政治 | NOWnews 今日新聞 https://bit.ly/3bLMwSj
太陽花學運判決應該有罪或無罪引發爭議,甚至成為藍綠意識形態的對抗,高院28日的宣判大逆轉,判太陽花多人「有罪」,原本11人沒有因此改判無罪,反增加6人有罪,讓總數增加到17人,越來越多人有罪。
近千名退休警察2019年11月12日下午齊聚行政院前,仿效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模式,與警方發生劇烈推擠。(圖 / 記者陳弘志攝)
太陽花學運成員在 2014年3月23日 攻占行政院,多人因此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11人有罪,各為3月至5月不等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不用入獄;另外「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無罪。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8日宣判,原本 11 人有罪,增加為 17 人,其中魏揚等 6 人從原本無罪,改判「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月」為有罪。
二審宣判太陽花仍有罪,且有罪的人越來越多,引發民進黨、時代力量多名立委與社團的聲援,藍營則是支持高院的判決。當年一度被攻陷行政院的前院長江宜樺對此判決回應「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到底太陽花有罪、無罪?可以從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11人有罪,到二審仍判有罪的司法認定來略窺。
不論是否「政治正確」或藍綠意識形態,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認為,不能因為任何訴求,在「已經實施民主選舉,人民能輪替政黨,能自主改朝換代下」,毀損行政機關與制止警方維持公務場域安全,兩審都認為有罪。
從這一點,再回來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登高一呼,要大家衝鋒陷陣,是否如高院所宣判符合「煽惑他人犯罪」,其司法邏輯大致可以理解,雖然一審法官決定讓這群青年無罪。
1789年開始的法國大革命,是近代民主社會的標誌,當時透過攻占巴士底獄的「革命暴力手段」,讓人類推翻君主制和封建制度,逐步轉進民主選舉世代。當時的「革命」成為唯一手段,因為別無他法,否則人類不會進展到民主選舉這一個階段。
反觀國內的太陽花運動,發生在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在這一個時期,台灣早已直選總統,人民有能力改選國會、改選直轄市與地方縣市政府,每2年就有一次大型選舉,民主法治已經上軌道,但為何仍堅持要透過「革命暴力、推翻政權」的手段,來達成單方政治團體所自行認定的社會正義,而不透過全民決定?
「公民不服從」起源於梭羅,引用此運動最著名的案例,可說是印度聖雄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和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公民不服從」的精神在於訴諸「非暴力的行為」,一旦逾越這一條界線,就變成革命;一旦轉為採取暴力手段達成目的,就轉進另一種層次,自然出現另一種相對應的環境。
太陽花學運之前,有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為前引。當年的野百合成員,集體坐在中正紀念堂廣場(今天的自由廣場)上靜坐,以和平非暴力手段達成終結「萬年國會」,之後促成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台灣民主進入全新階段。
野百合學運受到歷史的普遍肯定,但太陽花學運一直有爭議,一直有問號,甚至陷入司法「有罪判決」的漩渦中。為什麼?就在於公民不服從運動中,一個沒有逾越界線,一個走向「暴力革命」方式。
太陽花學運走偏,可能是指導教授的一時判斷,錯誤引導學生,讓此歷史定位受到爭議。學運 2.0 版,不見得一定比 1.0 版本好,這是太陽花的評價,似乎一直無法超越野百合的原因。
試想,如果在民主時代,人民每 2 年就可以有一次大型選舉,讓人民有權讓某政權下台,但有人卻選擇不依法運作的方式,提前讓某政權瓦解,這豈不破壞了目前的民主制度?
以下都是假設與舉例。如果有人在每 2 年大選過後,因為不滿某政黨的施政,就衝入總統府、行政院、總統官邸、直轄市政府、直轄市首長官邸,採取革命或暴力手段,提前結束該政權,那麼「中華民國台灣」的選舉制度可能就瓦解了。
當然,該案的6人是否真的採取暴力行為,以及舉證問題,在這裡無法論斷6人有沒有罪?只能尊重各審級法院的認定與判決,這裡只就「公民不服從運動」的理論與實踐來探討。如果有不同的意見,當然也都尊重,畢竟民主是可以辯證與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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