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孝肅傳
關於《通俗孝肅傳》的底本- 中國知網 http://bit.ly/33ex4cX
摘要:<正>一序言日本江戶時代(1603-1867)出現了小說《包公案》的翻譯本,書名叫《通俗孝肅傳》。有一個日本學者說,"它的底本是小說《龍圖公案》十卷一百則,但《龍圖公案》的版本太多,不好確定翻譯者採用了哪一種版本。"筆者懷疑,《通俗孝肅傳》 
會議名稱:第三屆中國俗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暨項楚教授七十華誕學術討論會
包公案 - 試讀 http://bit.ly/2oLf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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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龍圖判百家公案》三國志 : 吳書九 : 魯肅傳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http://bit.ly/2pEaIDg
《包龍圖判百家公案》是明代公案小說的代表作,是第一部以一個人物為中心的連貫的公案小說集,開創了中國古代公案小說的先河。目前有四種版本,分別是:
1.朱仁齋與耕堂刊本。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是現存最早的刊本,藏日本蓬佐文庫。全稱《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全像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全傳》,分題為《全補包龍圖判百家公案》,版心題《包公傳》,十卷一百回,題有錢塘散人安遇時編集,書林朱氏與耕堂刊行。此刊本系海內外僅存的孤本,孫楷第《中國通俗小說書目》失載。目前該版本有影印本流傳。
2.楊文髙刊本。全稱《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全像百家公案全傳》,十卷一百回,實際上它是與耕堂本的異版,刊刻時期為萬曆後期。此書現藏日本山口大學棲息堂文庫。孫楷第《中國通俗小說書目》未著錄。阿英在《小說三談·明刊本<包公傳>述略》中提到的所謂半部“明萬曆刻《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全像百家公案全傳》”,與棲息堂文庫本為同一版本。
3.萬卷樓刊本。全稱《新鐫全像包孝肅公百家公案演義》,六卷一百回,版心題《全像包公演義》,故簡稱《包公演義》。自序署名“饒安完熙生”,記年曰丁酉歲;疑即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此書日治時期原藏朝鮮總督府,是為殘本,存七十餘回。自序署“饒安完熙生”,現藏於韓國漢城大學奎章閣,亦是殘本,缺卷三。萬卷樓本和與耕堂本之間的差別,比楊文高刊本和與耕堂本之間的差別大。據包吾剛、韓南、馬幼垣考證,“《包公演義》大概就是《百家公案》的異版”。馬氏以書首的兩頁附錄性資料——《國史本傳》來看:《包待制出身源流》與《包公演義》一致,亦是安排在書首。各回故事篇目的次序,跟《百家公案》也沒有什麼不同,並且《包公演義》的篇目較《百家公案》齊整,分卷的回書較近,因此判定《包公案》出自於《百家公案》。
4.《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增像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又題《增像包龍圖判百家公案》,據日本大冢秀高先生《增補中國通俗小說書目》載,存一至五卷,當為萬曆後期刊本,現存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
1999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百家公案》,就是以與耕堂本為底本,參校以“萬卷樓本”,擇善而從,略去校記出版的。“與耕堂本”缺卷七第二十九頁,編撰者則據萬卷樓本”補齊,另將“萬卷樓本”《敘百家公案小說》移於卷首。
作者安遇時,號稱錢塘散人,生平事蹟待考。
二、故事梗概
《包龍圖判百家公案》主要內容包括:明代公案小說,十卷,作者不詳。這部短篇小說集,包括一百個包公斷案的故事,脫胎於明代萬歷年間另一部以包公為主角的小說集《百家公案》。小說巧借傳奇手法,將包公的歷次微服私訪、夢兆,乃至陰間地府的鬼故事融合一起,把不同時代、不同地點發生的種種公案都加到包拯身上,使他的斷案顯示出亦神亦仙的離奇效果。
這些故事情節曲折,內容廣泛,對當時的社會生活作了生動而深刻的描繪。包公在斷案時表現出的超異智能,甚至得到胡適的讚賞,胡適把他稱為“東方的福爾摩斯”
    本書目錄如下:包龍圖判百家公案 http://bit.ly/33eCBQV
三、人物形象
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諡孝肅,廬州府合肥(今肥東縣)包村人。他28歲中進士,曾先後任天長、端州、贏州、揚州、廬州、池州、開封等地知縣、知府,出使過契丹。還在刑部、兵部任過職,在財政部門做過副使、轉運使、三司使,在監察部門做過御史、諫議大夫,最後做到樞密副使,成為朝廷的宰輔。至和三年(1056年),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因不畏權貴,不徇私情,清正廉潔,當時流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讚譽。死後追贈禮部尚書,諡孝肅。他當過的天章閣待制和龍圖閣直學士使他有了“包待制”、“包龍圖”的雅稱。老百姓更喜歡直呼“包公”。
小說中包公形象則是通過每篇一個斷案故事表現出來的。其內容雖不連貫,但包公鮮明的形象卻貫穿全書。寫他機制果斷、秉公執法,清正廉明。通過他審理的一系列有關“人命”、“姦情”、“盜賊”、“爭占”等類案件,作者塑造了一個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
陳世美,在書中是忘恩負義、拋妻棄子的反面人物,最後被包拯所斬,“陳世美”也因此在後世成為負心人的代名詞。本書第二十六回“秦氏還魂配世美”載,陳世美本是鈞州秀才,娶妻秦氏,生有一個兒子名叫瑛哥,一個女兒名叫東妹。後來陳世美“一舉登科,狀元及第”,成為翰林修撰,“久貪爵祿,不念妻子”。其妻秦氏帶著子女進京,以彈唱身份遷入陳府,被陳世美棒打一番,趕出府門。秦氏無奈,只好回鄉。陳世美又派了“驃騎將軍趙伯純”趕到白虎山下,殺死秦氏,子女走散。好在“中元三官菩薩”為秦氏的“貞烈”而感動,要白虎山土地判官看管秦氏屍首,不可損壞。又搭救了瑛哥、東妹一對兄妹,教他們武藝。後來瑛哥、東妹征服“海賊”有功,得以獲得官職,於是菩薩使秦氏復活。秦氏復仇心切,母子三人,到包公衙門裏告狀。包公審理後向皇帝報告,陳世美“苟貪爵祿,欺君罔上。謀殺秦氏,忘夫婦之綱常;不認兒女,失父子之大倫”。於是皇帝下達聖旨:“陳世美逆天盜臣,欺罔聖君,斷夫婦之情,滅父子之恩,免死發配充軍。”陳世美配遼東軍,趙伯純配雲南軍,至於陳世美和秦氏的婚姻,正如該回目所言“還魂配世美”。
    宋仁宗趙禎,中國宋朝第四代皇帝初名受益,宋真宗的第六子,在位四十二年。宋仁宗論能力,他不如宋太祖雄才大略,論學問,他不如宋徽宗多才多藝;但論生前死後的名聲,他卻宋朝十八帝中最好的一位皇帝。仁宗皇帝對人仁慈寬厚,身為九五至尊,對自己的要求也是非常嚴格。衣食非常簡樸,史書中記錄了他大量嚴於律己的故事。
書中包拯斬了王御史之後,仁宗得知贓物乃是劉娘娘派人送去的,由此懷疑生母身份,便命包拯查審此事。包拯領旨之後,究問郭槐,郭槐起初不肯招認,包拯用計演了一場閻王地域的戲,郭槐信以為真,將真相一一道出,仁宗生母之謎終於揭開。仁宗即命排整鸞駕,迎接李娘娘到殿上相見,帝母二人悲喜交集。文武慶賀,乃令官娥送人養老宮去訖。仁宗要將劉娘娘受油鍋之刑以泄其忿,包公奏云:“王法無斬天子之劍,及無煎皇后之鍋,我王若要她死,著人將丈二白絲帕絞死,送人後花園中。郭槐該落鼎鑊之刑。”仁宗允奏。
四、思想評價
   《包龍圖判百家公案》是後世各種包公案演變的起點,聽五齋評本《龍圖公案》一百則其中有四十八則抄自於它。它不只是包公案系統中的祖本,也是整個公案小說系統的開山之作。阿英、孫楷第過類似的論述。《百家公案》一出現,就奠定了公案小說的基本風貌。中國公案小說不同於西方探案推理小說,它也有破案過程中的智慧描寫,但它更普遍的是強調執法的公正。書中大量描寫的是包公鐵面無私。正因為剛直無私,所以他敢劫太后、懲皇親、斬附馬。在“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等級制度下,在貪汙成風、賄賂公行的社會中,執法的公正大概是黎民百姓最痛切的希望!這種社會大眾心理需求就決定了《包龍圖判百家公案》的情節取向,當然通過《包龍圖判百家公案》也確定了中國公案小說的寫作範式。
五、藝術評價
    《包龍圖判百家公案》是最早問世的公案小說集。在篇首《包待制出身源流》中作者開門見山:“話說包待制判斷一百家公案事蹟,須先提起一個頭腦,後去逐一編成話文,以助天下江湖閒適者之閑覽云耳。”指出本書是供人消愁破悶、噴飯沽酒享用之作,因此作者在寫作時多用半文言筆墨,並且採用宋元話本的敘事模式,開篇先有入話詩,並模仿說書人的語氣以“話說……”開頭,以傳記手法行文,而且作者在故事的先後順序上有了一定的鋪陳設計,如小說第七十二回《除黃二郎兄弟叼惡》、第七十三回《包文拯斷斬趙皇親》寫的是包拯到陳州賑濟途中所斷公案;第七十四回《斷斬王禦史之贓》、第七十五回《仁宗皇帝認親母》則發生在包拯賑濟有功,朝廷召其回京的途中。雖然《百家公案》屬於短篇小說集,但在編排上已有了長篇小說的雛形,且由於小說雖由相對獨立的故事拼合而成,但其塑造的包拯這一人物形象卻是和諧統一,這也有利於公案小說由短篇向長篇的過渡和發展。
全書共十卷一百回,大體上每回敘述一個包公斷案的故事,每案之後附有簡短的議論,可以看出小說對之前流傳的包公故事進行了大規模的整理和集納,並且採用了移花接木的方法,將一些公案小說及折獄書中清官審案的故事加以改頭換面,移植到包公頭上。如第三十六回《潘孫寬謀殺董妻》,顯然是從司馬光《涑水紀聞》中的《向敏中》脫胎而出;第四十六回《斷謀劫布商之冤》則是對金人元好問《續夷堅志》中《王子明獲盜》一篇的移植;另外還有很多根據民間傳聞創作的故事。
六、精彩片段
    第五十二回 重義氣代友伸冤
斷云:
   淫婦不良謀大慘,汪奴害主決嚴刑。
  包公仁政天開眼,案牘分明斷得真。
  話說包拯為開封府尹時,在城有富家吳十二,為人春風,好交結名士,娶東鄉謝家女為妻。謝氏容貌雖麗,風情極侈。
  吳十二有知己人韓滿者,在北門居住,是個軒昂丈夫,往來其家甚密,謝氏頗以言語之。韓滿以與吳者交厚,敬其是嫂,縱有戲謔,不及於亂。
  一日冬殘,雪花飄揚,韓滿來尋吳友賞雪,適吳十二上莊未回。謝氏聞知韓滿來到,即出見之,笑容可掬,便邀入房中,安頓坐定,抽身向廚下整備酒食進來,與韓滿無疑坐在二邊相陪。酒至半酣,謝氏道:“叔叔,今日天氣仍寒,嬸嬸在家,亦等候叔回來同飲酒否?”韓滿答道:“賤叔家貧,薄酌雖有,不能勾如此丰美。”謝氏有意勸他,才飲了數杯酒,淫情正興,斟起一杯,起身持與韓滿道:“叔叔先飲一口,看滋味好否?”韓滿大驚道:“賢嫂休得如此,倘家人知之,則朋友倫義絕矣。從今休使這等見識!”言罷離席而起。走出門正遇吳十二冒雪回來,見韓滿就欲留住。韓滿道:“今日不得與賢兄敘話,再有相會。”竟辭而去。吳十二入見謝氏,問:“韓故人來家,如何不留待之?”謝氏怒云:“爾結識得好朋友!今知汝不在,故來相約,妾以其往甚,好意備酒待之,反將言語戲妾,被我叱幾句,沒意思走去,留他則甚?”吳十二半信半疑,不敢出口。
  過數日雪霽天晴,韓滿入城來,恰遇故人在街頭過來。韓滿近前,邀入茶店中坐定,沽賣一壺敘飲。三杯酒中,韓滿乃道:“兄之尊嫂是個不良之婦,從今與兄不能相會於家,思遭人有嫌疑之誚。”吳十二道:“賢弟如何出此言,便是嫂有不周言語,當看我往日情份,休要見外。”韓滿道:“賢兄門戶自宜謹密,只此一會,餘無所囑。”飲罷各散而去。次年,韓滿有舅吳蘭在蘇州行貨,有書來約他。韓滿要去,欲見吳十二相辭,不遇竟行。比及吳友知之,已離家四日矣,悵悵不悅。
  吳十二有家人汪吉,人才出眾,言辭捷利,謝氏愛他,與之通姦,情意甚密,內人莫之知覺。忽一日,吳十二邀汪吉往河口收帳目,汪吉因戀謝氏之故,故推不肯去,被吳十二痛責一番,只得準備行囊,臨起身,入房中見謝氏商議其事。謝氏道:“但只要你有計較謀取他回來,我自有主張。”汪吉歡喜領諾,同主人離家,時值二月天氣,路上花紅草綠,春光耀眼,但聞:杜宇林中催去路,捉壺花外勸遊人。
  吳十二在路行了數日,來到九江鎮住,往日相識李二艄討船渡過黑龍潭。靠晚泊船,龍王廟前買香紙做了神福。汪吉於船上小心勸他,吳十二飲得甚醉了,李二艄都去歇息。半夜,吳十二要起小便,汪吉扶出船頭,乘他宿酒未醒,忽一聲水響,十二被推落在江中去了。汪吉故驚叫道:“主人落水!”比及李艄起來看時,那江水深不見底,又是夜裏,如何救得?挨到天明,汪吉對輔道:“沒奈何,只得回去報知。”李艄心下頓疑吳某死必不明,撐回渡船,受了工雇錢自去。汪吉拋走回家,見謝氏密道其事。謝氏大喜,虛設下靈堂,日夜與汪吉飲酒取樂。鄰裏頗有知者,隱而不言。古云:家有淫蕩之婦,丈夫不能保,終信斯言矣。
  一日,韓滿因幕春時景,即懷故國之思,偶出鎮口閑行,正過臨江亭,遠遠望見吳十二來到。韓滿認得,連忙走近前攜住手道:“賢兄因何來此?”吳十二形容枯槁,蹙了雙眉,對韓滿道:“自賢弟別後,一向思慕,今有一事相托,萬望勿阻。”韓滿道:“前面亭上少坐片時。”遂邀到亭上坐定,乃問:“日前小弟因母舅書來相約,正待見賢兄一辭,不遇徑行,今幸此會,為何快快不樂?願聞其故。”吳十二泣下道:“當日不聽賢契之言,惹下終身之別,一言難盡。”韓滿殊不知其死,乃道:“賢兄烈烈丈夫,如何出此言?”吳十二道:“賢契休驚,自那日相別之後。我有赴鎮江之行,被家人汪吉利吾之婦,用謀乘醉推落江心,屍首已葬魚腹,只靈魂不散,欲訴無由。今遇故人,得以面陳,乞為伸理此冤,久當重報。餘無所囑。”韓滿聽罷,毛髮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情,必不敢負。且問當夜落水之時,曾有人知否?”吳十二道:“鎮江口李艄頗知。吾與賢弟幽冥之隔,再難會面,今日從此別矣。”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響乃醒。比尋故人,不見所在。連忙轉蘇州店中見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辭知舅回去,無事便來。”吳蘭不留。
  北歸到鄉裏,訪問吳友時,已死過六十日矣。韓滿備香紙徑至其靈前哭莫一番。謝氏恨之,不出見。惟吳十二妾陳氏知之,出接納,悲訴其冤情。韓滿撫慰良久而別,回家思量要去告理,沒有頭緒。體訪得謝氏與汪吉成親,複來蘇州見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吳蘭道:“此未有對證,他人事莫惹連累。”
  韓滿哭道:“小弟與吳友雖是結交,有同生死之誓,正因有不良嫂在,以此疏闊。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背之!”吳蘭云:“既如此,即日包太尹往邊賞勞,才回東京,汝即告其家人與主母通姦之情,故人冤可伸矣。”韓滿乃依其言,尋夜來東京,侵早入府衙下了狀。及審問確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根勘。汪吉爭辯,不肯招認,及令並謝氏監在獄中究問。
  數日未決,拯思量:“通姦之弊確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伏?”乃密召韓滿問云:“汝故人既有此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否?”韓滿道:“鎮江口李二艄也。”拯知之,次日差黃興前到鎮口,拘得李二艄來衙,問其渡吳十二情由。李艄道:“某日夜深落水之後,彼家人方叫知,待起救時不及矣。”
  拯云:“汝試以言語證之。汪吉若果有虧心,必自招認。”遂取出一幹人,當廳審問。汪吉見李艄在旁,便有懼色。拯問及李艄搭船來歷,李艄指言當夜推落下水事情,汪吉心慌。拯令用嚴刑拷究,汪吉只得吐實,招出謀死情弊,已成案卷。拯判下,將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訖,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伸冤,訪得吳十二妾有生女十四歲,就嫁與韓滿之子為妻,承其家業。
《包龍圖判百家公案》


《包公案》之《阿彌陀佛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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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繁本 明
又名《龍圖公案》,序署「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題於虎丘之悟石軒」。 其內容抄自《百家公案》48篇故事(51回);抄自《詳刑公案》12則;《律條公案》3則;《廉明公案》22則;《新民公案》1篇;地府故事12則,來源不明的2則。為了達到百回本的篇幅,12則的地府故事可能是作者自寫補充的,篇幅較短,故事性較差。
目錄
卷一
第一則 阿彌陀佛講和
第二則 觀音菩薩託夢
第三則 嚼舌吐血
第四則 咬舌扣喉
第五則 鎖匙
第六則 包袱
第七則 葛葉飄來
第八則 招帖收去
第九則 夾底船
第十則 接跡渡
卷二
第十一則 黃菜葉
第十二則 石獅子
第十三則 偷鞋
第十四則 烘衣
第十五則 龜入廢井
第十六則 鳥喚孤客
第十七則 臨江亭
第十八則 白塔巷
第十九則 血衫叫街
第二十則 青靛記谷
卷三
第二十一則 裁縫選官
第二十二則 廚子做酒
第二十三則 殺假僧
第二十四則 賣皂靴
第二十五則 忠節隱匿
第二十六則 巧拙顛倒
第二十七則 試假反試真
第二十八則 死酒實死色
第二十九則 氈套客
第三十則 陰溝賊
卷四
第三十一則 三寶殿
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
第三十三則 乳臭不雕
第三十四則 妓飾無異
第三十五則 遼東軍
第三十六則 岳州屠
第三十七則 久鰥
第三十八則 絕嗣
第三十九則 耳畔有聲
第四十則 手牽二子
卷五
第四十一則 窗外黑猿
第四十二則 港口漁翁
第四十三則 紅衣婦
第四十四則 烏盆子
第四十五則 牙簪插地
第四十六則 繡鞋埋泥
第四十七則 蟲蛀葉
第四十八則 啞子棒
第四十九則 割牛舌
第五十則 騙馬
卷六
第五十一則 金鯉
第五十二則 玉面貓
第五十三則 移椅倚桐同玩月
第五十四則 龍騎龍背試梅花
第五十五則 奪傘破傘
第五十六則 瞞刀還刀
第五十七則 紅牙球
第五十八則 廢花園
第五十九則 惡師誤徒
第六十則 獸公私媳
卷七
第六十一則 獅兒巷
第六十二則 桑林鎮
第六十三則 斗粟三升米
第六十四則 聿姓走東邊
第六十五則 地窨
第六十六則 龍窟
第六十七則 善惡罔報
第六十八則 壽夭不均
第六十九則 三娘子
第七十則 賊總甲
卷八
第七十一則 江岸黑龍
第七十二則 牌下土地
第七十三則 木印
第七十四則 石碑
第七十五則 屈殺英才
第七十六則 侵冒大功
第七十七則 扯畫軸
第七十八則 審遺囑
第七十九則 箕帚帶入
第八十則 房門誰開
卷九
第八十一則 兔戴帽
第八十二則 鹿隨獐
第八十三則 遺帕
第八十四則 借衣
第八十五則 壁隙窺光
第八十六則 桷上得穴
第八十七則 黑痣
第八十八則 青糞
第八十九則 和尚皺眉
第九十則 西瓜開花
卷十
第九十一則 銅錢插壁
第九十二則 蜘蛛食卷
第九十三則 屍數椽
第九十四則 鬼推磨
第九十五則 栽贓
第九十六則 扮戲
第九十七則 瓦器燈盞
第九十八則 牀被什物
第九十九則 玉樞經
第一百則 三宮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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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龍圖判百家公案 : 阿彌陀佛講和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阿彌陀佛講和》
1     話說德安府孝感縣有一秀才,姓許名獻忠,年方十八,生得眉清目秀,豐神俊雅。對門有一屠戶蕭輔漢,有一女兒名淑玉,年十七歲,甚有姿色,每日在樓上繡花。其樓靠近街路,常見許生行過,兩下相看,各有相愛的心意,時日積久,遂私通言笑。許生以言挑之,女即微笑首肯。其夜,許生以樓梯暗引上去,與女攜手蘭房。情交意美。及至雞鳴,許生欲歸,暗約夜間又來。淑玉道:「倚梯在樓,恐夜間有人經過看見不便。我今備一圓木在樓枋上,將白布一匹,半挂圓木,半垂樓下,汝夜間只將手緊抱白布,我在樓上吊扯上來,豈不甚便。」許生喜悅不勝,至夜果依計而行。如此往來半年,鄰舍頗知,只瞞得蕭輔漢一人。
2     忽一夜,許生因朋友請酒,夜深未來。有一和尚明修,夜間叫街,見樓上垂下白布到地,只道其家曬布未收,思偷其布,遂停住木魚,寂然過去手扯其布,忽然樓上有人吊扯上去。和尚心下明白,必是養漢婆娘垂此接奸夫者,任他吊上去,果見一女子。和尚心中大喜,便道:「小僧與娘子有緣,今日肯舍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大如天。」淑玉慌了道:「我是鸞交鳳配,怎肯失身於你?我寧將銀簪一根舍你,你快下樓去!」僧道:「是你吊我上來,今夜來得去不得了。」即強去摟抱求歡。女怒甚,高聲叫道:「有賊在此!」那時女父母睡去不聞,僧恐人知覺,即拔力將女子殺死,取其簪、珥、戒指下樓去。次日早飯後,其母見女兒不起,走去看時,見被殺死在樓,竟不知何人所謀。其時鄰舍有不平許生事者,與蕭輔漢道:「你女平素與許獻忠來往有半年餘,昨夜許生在友家飲酒,必定乘醉誤殺,是他無疑。」蕭輔漢聞知包公神明,即具狀赴告:「告為強奸殺命事:學惡許獻忠,心邪狐媚,行醜鶉奔。覘女淑玉艾色,百計營謀,千思污辱。昨夜,帶酒佩刀,潛入臥室,摟抱強奸,女貞不從,拔刀刺死。遺下簪珥,乘危盜去。鄰右可証。托跡黌門,桃李陡變而為荊棒;駕稱泮水,龍蚊忽轉而為鯨鱷。法律實類鴻毛,倫風今且塗地。急控填償,哀哀上告。」是時包公為官極清,識見無差。當日准了此狀,即差人拘原、被告和乾証人等聽審。
3     包公先問乾証,左鄰蕭美、右鄰吳範俱供:蕭淑玉在沿街樓上宿,與許獻忠有奸已經半載,只瞞過父母不知。此奸是有的,特非強奸,其殺死緣由,夜深之事眾人實在不知。許生道:「通奸之情瞞不過眾人,我亦甘心肯認。若以此擬罪,死亦無辭;但殺死事實非是我。」蕭輔漢道:「他認輕罪而辭重罪,情可灼見。女房只有他到,非他殺死,是誰殺之?必是女要絕他勿奸,因懷怒殺之。且後生輕狂性子,豈顧女子與他有情?老爺若非用刑究問,安肯招認?」包公看許生貌美性和,似非凶惡之徒,因問道:「汝與淑玉往來時曾有人從樓下過否?」答道:「往日無人,只本月有叫街和尚夜間敲木魚經過。」包公因發怒道:「此必是你殺死的。今問你罪,你甘心否?」獻忠心慌,答道:「甘心。」遂打四十收監。包公密召公差王忠、李義問道:「近日叫街和尚在何處居住?」王忠道:「在玩月橋觀音座前歇。」包公吩咐二人可密去如此施行。
4     其夜,僧明修複敲木魚叫街,約三更時分,將歸橋宿,只聽得橋下三鬼一聲叫上,一聲叫下,又低聲啼哭,甚是淒切怕人。僧在橋打坐,口念彌陀。後一鬼似婦人之聲,且哭且叫道:「明修明修,你要來奸我,我不從罷了,我陽數未終,你無殺我的道理。無故殺我,又搶我釵珥,我已告過閻王,命二鬼使伴我來取命,你反念阿彌陀佛講和;今宜討財帛與我並打發鬼使,方與私休,不然再奏天曹,定來取命。念諸佛難保你命。」明修乃手執彌陀珠佛掌答道:「我一時欲火要奸你,見你不從又要喊叫,恐人來捉我,故一時誤殺你。今釵珥戒指尚在,明日買財帛並念經卷超度你,千萬勿奏天曾。」女鬼又哭,二鬼又叫一番,更覺淒慘。僧又念經,再許明日超度。忽然,兩個公差走出來,將鐵鏈鎖住。僧驚慌:「是鬼!」王忠道:「包公命我捉你,我非鬼也。」嚇得僧如泥塊,只說看佛面求赦。王忠道:「真好個謀人佛,強奸佛。」遂鎖將去。李義收取禪擔、蒲團等物同行。原來包公早命二公差雇一娼婦,在橋下作鬼聲,嚇出此情。
5     次日,鎖了明修並帶娼婦見包公,敘橋下做鬼嚇出明修要強奸不從因致殺死情由。包公命取庫銀賞了娼家並二公差去訖。又搜出明修破衲襖內釵、洱、戒指,叫蕭輔漢認過,確是伊女插戴之物。明修無詞抵飾,一款供招,從承死罪。包公乃問許獻忠道:「殺死淑玉是此禿賊,理該抵命;但你秀才奸人室女,亦該去衣衿。今有一件,你尚未娶,淑玉未嫁,雖則兩下私通,亦是結髮夫妻一般。今此女為你垂布,誤引此僧,又守節致死,亦無玷名節,何愧於婦道?今汝若願再娶,須去衣衿;若欲留前程,將淑玉為你正妻,你收埋供養,不許再娶。此二路何從?」獻忠道:「我稔知淑玉素性賢良,只為我牽引故有私情,我別無外交,昔相通時曾囑我娶他,我亦許他發科時定謀完娶。不意遇此賊僧,彼又死節明白,我心豈忍再娶?今日只願收埋淑玉,認為正妻,以不負他死節之意,決不敢再娶也。其衣衿留否,惟憑天台所賜,本意亦不敢欺心。」包公喜道:「汝心合乎天理,我當為你力保前程。」即作文書申詳學道:「審得生員許獻忠,青年未婚;鄰女淑玉,在室未嫁。兩少相宜,靜夜會佳期於月下;一心合契,半載赴私約於樓中。方期緣結乎百年,不意變生於一旦。惡僧明修,心猿意馬,夤夜直上重樓。狗幸狼貪,糞土將污白壁。謀而不遂,袖中抽出鋼刀。死者含冤,暗裡剝去釵珥。傷哉淑玉,遭凶僧斷喪香魂;義矣獻忠,念情妻誓不再娶。今擬僧抵命,庶雪節婦之冤;留許前程,少獎義夫之概,未敢擅便,伏候斷裁。」學道隨即依擬。
6     後許獻忠得中鄉試,歸來謝包公道:「不有老師,獻忠已做囹圄之鬼,豈有今日?」包公道:「今思娶否?」許生道:「死不敢矣。」包公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許生道:「吾今全義,不能全孝矣。」包公道:「賢友今日成名,則蕭夫人在天之靈必喜悅無窮。就使若在,亦必令賢友置妾。今但以蕭夫人為正,再娶第二房令閫何妨。」獻忠堅執不從。包公乃令其同年舉人田在懋為媒,強其再娶霍年女為側室。獻忠乃以納妾禮成親。其同年錄只填蕭氏,不以霍氏參入,可謂婦節夫義,兩盡其道。而包公雪冤之德,繼嗣之恩,山高海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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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第二則 觀音菩薩託夢
  話說貴州道程番府有一秀才丁日中,常在安福寺讀書,與僧性慧朝夕交接。性慧一日往日中家相訪,適日中外出,其妻鄧氏聞夫常說在寺讀書,多得性慧湯飲,因此出來見之,留他一飯。性慧見鄧氏容貌華麗,言詞清雅,心中不勝喜慕。後日中外出月餘未回,性慧遂心生一計,將銀僱二道士假扮轎夫,半午後到鄧氏家道:「你相公在寺讀書,勞神太過,忽然中風死去,得僧性慧救醒,尚奄奄在牀,生死未保。今叫我二人接娘子去看他。」鄧氏道:「何不借眠轎送他回來?」二轎夫道:「本要送他回來,奈程途有十餘里,恐路上傷風,症候加重,恐難救治。娘子可自去看來,臨時主意或接回、或在彼處醫治,有個親人在旁,也好服侍病人。」鄧氏聽得即登轎前往。
  天晚到寺,直抬入僧房深處,卻已排整酒筵,欲與鄧氏飲酒。那鄧氏即問道:「我官人在哪裡?領我去看。」性慧道:「你官人因眾友相邀去游城外新寺,適有人來報他中風,小僧去看,幸已清安。此去有路五里,天色已晚,可暫在此歇,明日早行,或要即去,亦待轎夫吃飯,娘子亦吃些點心,然後討火把去。」
  鄧氏遂心生疑,然又進退無路。飲酒數杯,又催轎夫去。性慧道:「轎夫不肯夜行,各回去了。娘子可寬飲數杯,不要性急。」
  又令侍者小心奉勸,酒已微醉,乃引入禪房去睡。鄧氏見錦衾繡褥,羅帳花枕,件件精美,以燈照之,四邊皆密,乃留燈合衣而寢,心中疑慮不寐。及鐘聲定後,性慧從背堆進來,近牀抱住。鄧氏喊聲:「有賊!」性慧道:「你就喊天明,也無人來捉賊。我為你費了多少心機,今日乃得到此,亦是前生夙緣注定,不由你不肯。」鄧氏罵道:「野僧何得無恥,我寧死決不受辱。」性慧道:「娘子可行方便一宵,明日送你見夫;若不憐憫,小僧定斷送你的性命!」鄧氏喊罵鬧至半夜,被性慧強行剝去衣服,將手足綁縛,恣行淫污。次日午朝方起。性慧對鄧氏道:「你被我設計騙來,事已至此,可削髮為僧,藏在寺中,衣食受用都不虧你,又有老公陪。你若使昨夜性子,有麻繩、剃刀、毒藥在此,憑你死吧!」鄧氏暗思身已受辱,死則永無見天的日子,此冤難報;不如忍耐受辱,倘得見夫,報了此冤,然後就死。乃從其披剃。
  過了月餘,丁日中來寺拜訪性意,鄧氏聽出是夫聲音,挺身先出,性慧即趕出來。日中即向鄧氏作揖,鄧氏哭道:「官人不認得我了?我被性慧拐騙在此,日夜望你來救我。」日中大怒,扭住性慧便打。性慧呼集眾僧將日中鎖住,取出刀來要殺之。鄧氏來奪刀道:「可先殺我,然後殺我夫。」性慧乃收起刀,強扯鄧氏入房弔住,再出來殺日中。日中道:「我妻被你拐,我又被你殺,到陰司也不肯放你。若要殺,作一處死罷,可與我夫妻相見。」性慧道:「你死則鄧氏無所望,便終身是我妻,安肯與你同死?」日中道:「然則全我身體,容我自死罷。」慧道:「我且積些陰德,方丈後有一大鐘,將你蓋在鐘下,讓你自死。」遂將日中蓋入鐘下。鄧氏日夜啼哭,拜禱觀音菩薩,願有人來救她丈夫。
  過了三日,適值包公巡行其地,夜夢觀音引至安福寺方丈中,見鐘下覆一黑龍。初亦不以為意,至第二、三夜,連夢此事,心始疑異。乃命手下逕往安福寺中,試看何如。到得方丈坐定,果見方丈後有一大鐘,即令手下抬開來看,只見一人餓得將死,但氣未絕。包公知是被人所困,即今以粥湯灌下。一飯時稍醒,乃道:「僧性慧既拐我妻削髮為僧,又將我蓋在鐘下。」包公遂將性慧拿下,但四處搜覓並無婦人。包公便命密搜,乃入複壁中,有鋪地木板,公差揭起木板,有梯入地,從梯下去,乃是地室,室內點燈明亮,一少年和尚在坐著。公差叫他上來,報見包公。此少年和尚即是鄧氏,見夫已放出,性慧已鎖住,鄧氏乃從頭敘說其被拐騙情由,夫被害根原。性慧不能辯,只磕頭道:「甘受死罪。」包公隨即判道:「審得淫僧性慧,稔惡貫盈,與生員丁日中交遊,常以酒食徵逐。見其妻鄧氏美貌,不覺巧計橫生,騙其入寺背夫,強行淫玷;劫其披緇削髮,混作僧徒。雖抑鬱而何言,將待機而圖報;偶日中之來寺,幸鄧氏之聞聲。相見泣訴,未盡衷腸之話;群僧拘執,欲行刃殺之凶。懇求身體之全,得蓋大鐘之下。
  乃感黑龍之被蓋,夢入三更;因至方丈而開鐘,餓經五日。丁日中從危得活,後必亨通;鄧氏女求死得生,終當完聚。性慧拐人妻,坑人命,合梟首以何疑,群僧黨一惡害一生,皆充軍於遠衛。」
  判訖,將性慧斬首示眾,其助惡眾僧皆發充軍。
  包公又責鄧氏道:「你當日被拐便當一死,則身沽名榮,亦不累夫有鐘蓋之難。若非我感觀音託夢而來,你夫卻不為你而餓死乎?」鄧氏道:「我先未死者,以不得見夫,未報惡僧之仇,將圖見夫而死。今夫已救出,僧已就誅,妾身既厚,不可為人,固當一死決矣!」即以頭擊柱,流血滿地。包公乃命人扶住,血出暈倒,以藥醫好,死而復生。包公謂丁日中道:「依鄧氏之言,其始之從也,勢非得已;其不死者,因欲得以報仇也。今擊柱甘死,可以明志,你其收之?」丁日中道:「吾向者正恨其不死,以圖後報仇之言為假;今見其撞柱,非真偷生無恥可知。今幸而不死,我待之如初,只當來世重會也。」
  日中夫婦拜謝而歸,以木刻包公像,朝夕奉侍不懈。其後日中亦登科第,官至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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