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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則合同姓而建,各置祀田,公推一人理之,或輪流主之。凡祀田不得私自變賣。無宗詞者祭於家。家祭之禮,載於歲時。泉人日中而祭,漳人、潮人質明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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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之矯正+卹嫠局+養濟院+棲流所+育嬰堂+健訟之戒飭
育嬰堂
棄嬰溺女/遺棄罪/西元1796年在嘉義城隍廟左側設立育嬰堂收養棄嬰-台灣第一所「孤兒院」,出現在230年前的嘉義/台南惠濟院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tinyurl.com/y53flkfm
棄嬰箱/台灣育嬰堂/育嬰溺女-「不可生女,生則溺之」/台灣-淡北育嬰堂碑/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tinyurl.com/yxox4j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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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濟院
我國古代收養鰥寡孤獨的窮人和乞丐的場所。和育嬰堂、安濟坊、居養院、福田院、漏澤園等都為古代的福利慈善機構。http://bit.ly/2mX4S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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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流所
棲ㄑㄧqī流ㄌㄧㄡˊliú所ㄙㄨㄛˇsuǒ
清代所設收留、管束外來流丐的地方。
《清史稿·卷一二○·食貨志一》:「外來流丐,保正督率丐頭稽查,少壯者遞回原籍安插,其餘歸入棲流等所管束。」  http://bit.ly/2mYXWxh
似難民營、收容所---清代收留難民、流民的專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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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嫠局
 嫠,寡婦。卹嫠局是清政府為撫卹貧困寡婦並維護婦女“貞節”、倡導從一而忠社會舊道德風化的一種社會慈善機構。
同治十二年(1873年),陝甘總督左宗棠命令陝西仿照甘肅文昌縣設立西安府卹嫠局。次年,西安知府李慎建成該局,並酌定條規,開局收養“貞節”寡婦。預計可收養寡婦一千二百五十人,每口每年給養贍銀四兩,共計五千兩,由糧道庫儲普濟堂經費下開支,其餘由院司道府陸續籌撥。後因銀兩支絀,局內嫠婦每年給口食銅錢二十串,入冬寒衣花布錢兩串。
清代社會救濟
清代政府或民間針對貧弱急難者所採行的援助行為或改善措施。社會救濟事業有由官府出資、倡導者,亦有來自民間的資金援助以及管理者。無論官辦或民營,多出於惻隱之心,以施捨為主,和近代福利國家或社會連帶責任的理念不同,故一般亦稱之為慈善事業。
清代臺灣的社會救濟事業約可分為五類:(一)貧困救濟,包括養濟院、普濟堂、棲流所、留養局、恤嫠局,以收養鰥寡孤獨殘疾無告之人,如臺灣縣普濟堂、彰化救濟院(專收痲瘋病人);(二)棄嬰救濟,以收容棄嬰、赤貧兒的育嬰堂為主,如嘉義育嬰堂、艋舺育嬰堂、枋橋保嬰局等;(三)行旅救濟,針對行旅之保護或供其方便的設施,包括義渡、舖路、造橋、建路亭等,如大甲義渡、恆春五里亭;(四)喪葬救濟,以埋葬無主枯骨或因貧無以為葬之義塚為主,而旁及各種喪葬救濟,如運柩,及寄收枯骨之壇、萬善同歸所等;(五)醫療救濟,以義診貧病為主,如彰化養善所、新竹福長社,以及長老教會傳教士馬雅各、馬偕所創設的醫院等。
此外,官設的社倉、民辦的義倉,負有賑災救卹之責;官民倡導興學的啟蒙教育機構,如義學、書院等,也可歸為廣義的社會救濟事業。
社會救濟事業是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標,因此可以從救濟事業內容的變化,觀察社會的演變過程以及問題。依據歷史學者戴文鋒的研究,清代臺灣的社會救濟可分三期。第一期自清初至乾隆末期,以傳統的貧困救濟事業為重心,義渡和義塚之設置尚未普遍,育嬰、醫療等事業亦未開始。此期是初始階段,反映了臺灣移墾社會的特色。第二期自嘉慶至咸豐年間,各項救濟事業同時開展,是臺灣社會從移墾到定居的過渡階段。第三期自同治年間至割臺為止,此期之育嬰堂急遽增加,運柩措施漸廢,醫療與婦女救濟事業崛起,顯示臺灣進入定居社會。
社會救濟事業的主要貢獻是,藉由施善行為,嘗試重整社會秩序,維護既存的社會文化價值。清代社會救濟設施普遍存在,慈善觀念也深入人心,但卻無法滿足和解決社會問題
善會是中國南宋時期萌芽,明清時期開始興盛的、民間經營的慈善團體,其辦事處及行善舉的設施稱「善堂」。主要從事救濟、救荒、育嬰、診療、恤嫠、贍老、施棺、義冢等善舉。早期的善會也會舉行教化民眾的演講,稱「會講」。善會源於明代末年,最早的善會是1590年的同善會,由楊東明於河南虞城縣設立,其後數十年推廣到全國各省,後來許多善會仍沿用「同善會」名稱。
善會有會規會則,權責分工,接受會員監察。經費來自會員會費、定期捐獻和善會本身的土地房產。善會往往各自編印年度報告交代收支及活動,稱「徵信錄」。善會大多設於富庶城市,如北京、江蘇、浙江、廣東三省的城鎮,在河北和山東則較少出現。著名的善會有上海同仁堂、輔元堂、廣州愛育善堂、瀋陽同善堂、寧波行仁會等等。有些在河北、山東、福建的官員會下令設置善堂,但往往未能久存。
各地情況
潮汕
宣和七年大峰祖師從福建雲游到現今的潮汕和平地區。時逢乾旱,瘟疫流行,不時可見陳屍在路上,釋大峰看到這種情形,於是設壇於「獅尾石」一邊念經為百姓祈福,一邊清潔飲水,並採藥為民治病。並至福建募款在練江起造16孔和平橋,此後潮汕地區有善會、善堂三百餘處,均以大峰祖師為號召。此為善堂有史可考之濫觴。
廣州
背景
紳商主辦的慈善機構相繼出現在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在此之前,官府倡導或主持的慈善機構包括育嬰堂(1744年落成)、恤嫠公局(1818年設)、普濟院(1722年設)等,它們均坐落於東城和東郊,經費主要來自官府,士紳參與經理。但這些慈善機構相對於迅速擴大的城市,不僅數量太少,而且規模均較小,發揮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其中恤嫠公局雖於道光年間在新城東部建有局所,但光緒中期張之洞督粵時改建南園,局廢后一直無力重建,此後的實際職能只是每季借文瀾書院發恤銀而已。這些官辦機構遠遠無法滿足太平軍之役後城市社會救濟的需求,因而以紳商為主導的善堂紛紛興起。
發展
從1896年至20世紀初,先後設立於廣州的各種善堂共有15家以上,其中潤身善堂、愛育善堂、廣仁善堂、廣濟醫院、方便醫院、崇正善堂、述善善堂、明善善堂、惠行醫院,是清末民初著稱一時的廣州「九大善堂」。它們多分布於西關人口密集、工商業繁盛的地區;其餘六家善堂的影響力較這九家小,分布在南關、河南與東關。從善堂的創辦人及資金來源來看,它們的存在均是由商人行會及富有的紳商支持的。位於西關十一甫的崇正善堂,由商人陳基建、陳啟沅(創建中國第一家機器剿絲廠的商人)等創辦,其章程規定,「堂內同人凡創辦善事,俱歸商人料理」。善堂的創辦和經營,也促使商人打破行業界限走向橫向協作。方便醫院最初由善董吳玉階等籌設,規模不大,後得到各行商人資助,列名的倡建總理值理為董事,另外每年再從七十二行中推舉兩行為總理,兩行為協理。「院中錢銀各事,概歸當年總理專管,協理幫同兼顧,以佐其成;董事參理其間,集思廣益」。各行商人顯然要為此相互協作。得到商人行會支持的方便醫院,規模不斷擴大,「數年間擴充留醫房舍,招待中外病人,年以萬計,以至今日為九大善堂之冠」。
善堂也是廣州商界與紳界合作維持的重要領域,一些出頭露面的善董,不少是有功名、官銜的紳商或省中大紳,如廣仁善堂(全稱兩粵廣仁善堂)的倡設,「系兩粵諸人士合力維持」,列名倡建總協理名單的,幾乎包括了所有廣州的著名大紳和紳商。該善堂以宣講聖諭為首務,延聘「通儒」,編輯《聖諭廣訓疏義》作為宣講讀本。但堂內經費仍主要來自商人,規定「凡捐款至十元以上者,俱為堂內同人,可以隨時公舉當總協值理之職,辦理堂內各事」。據稱堂內的「辦事人等自總理以逮司事概系商賈殷實之家」。
善堂以贈藥施醫、救災善後、救助貧困殘疾、撫養棄嬰、施粥施衣等善舉為其主要功能,但各善堂種類不同,各有所側重。大多數善堂還兼宣講聖諭與善書以勸善,各善堂章程通常都明確規定,除辦善舉外,「所有地方公事概不干涉」,或「概不干預他事」等。善堂自覺擔負清朝鄉約所承擔的宣揚皇朝教化的職能,起著減少社會衝突與動亂的作用。因此,它獲得官府的合法性認可。然而,既然善堂已成為各行商人之間及商與紳擴大社會聯繫的一個場所,各行董、商董和紳界領袖可為地方善事商議協調,那麼,在一定條件下,他們就將會超越善舉的界限,涉足地方公事,其成員甚至可能轉化為政治性社團的創辦者。
價值
黃花崗廣州起義,七十二烈士屍骨一直無人敢收,這時方便醫院出面收殮了烈士。方便醫院是當時廣州九大善堂之首,它是由廣州南北行(中藥業)、金絲行(絲綢業)、三江行(土雜貨業)發起募捐建設的,事業種類包括:「留醫、贈藥、急賑、斂葬」。1938年以後方便醫院成為了西醫院(現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此外還有位於廣州西關第十甫的崇正善堂,廣州西關蟠龍南的四廟善堂,廣州西關十八甫南的愛育善堂,四善堂以內兒科出名;惠行善院以瘡瘍科聞名,所制丸丹膏散,很有功效,附近貧困鄉民,求醫甚眾。另外還有廣州一德路的廣濟醫院,廣州河南德興直街贊育醫社……九大善堂雖然離現代意義上的醫院尚有差距,但他們對於中醫中藥在廣東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澎湖鸞堂的社會關懷─慈善事業
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自16世紀末期以降,中國的地方精英即積極的介入社會救濟的領域。各地方的精英之所以積極的投入慈善事業,源於明末流傳於士紳與俗民之間的善書所強調的觀念:「透過善行來累積功德,改變家族與個人的命運」。尤其是袁了凡的《立命篇》更使的「功過格」之類的善書在科舉士子之間流傳,促進了善書的「現世化」與「儒家化」。清代的慈善機構承襲了明末的基礎,國家的力量也介入慈善救濟的領域,協助地方士紳興辦慈善事業。
清代台灣的社會救濟事業主要的有育嬰堂、義渡、養濟院、普濟堂、養流局、棲流所、恤嫠局、義塚等事業。清代澎湖的社會救濟事業始於嘉慶年間,媽宮街金興順、德茂號等鳩貲買店屋一間,為失水難民棲身之所。道光6年(1826),澎湖通判蔣鏞募集資金籌建普濟堂,交由媽祖宮董事輪年生息,以救助孤寡廢疾無依貧民。在媽宮城內,也有紳士捐貲創設育嬰堂,由監生林瓊樹董其事,嗣後歸廳辦理。此外,澎湖各地的義塚或由官員、職員興築,或由士紳倡修。透過官方與民間的相互合作,清代澎湖的慈善事業也頗具規模。
清末,內憂外患交相侵逼,彷彿是末世的降臨。地方士紳籌組鸞堂,即是為了挽救即將沉淪的世界。透過積極行善,提振道德層次,使苦難的大眾得到依靠與救贖,一向是民間宗教活動的核心。「力行善舉、挽回劫運」,正是清末以來鸞堂推動慈善事業的主要動力。
澎湖一新社樂善堂於1891年著造《覺悟選新》時,即訂定兩個工作方向:樂善堂主內,專為著書與濟世;一新社主外,專行宣講與救濟。為推動慈善救濟事業,一新社在組織上設有救濟部勸捐生一職,由鄭祖年、郭丕謨、陳長澤、蘇清景、吳品分、鄭創垂等鸞生擔任。舉凡造橋鋪路、放生靈、拾字紙、施棺木、造涼亭,資助育嬰院收養孤兒或倡設義塾栽培子弟等,都是一新社慈善事業所涵蓋的範圍。
日治時期,澎湖廳承繼清代的育嬰堂並於明治35年(1902)改組為普濟院,不再侷限於收養嬰兒,也普遍救濟窮民。同年也成立了澎湖窮民籌濟會,負起貧困民眾長期與臨時的救護工作,並積極的扶助窮民從事生產或移往台灣本島謀生。此外,媽宮地區尚有台灣社會事業協會澎湖廳支部、日本紅十字社澎湖廳委員部、愛國婦人會澎湖廳幹事部等社會團體從事社會醫療與文化教育工作。然而,一新社的慈善工作,在日治時期依然擁有良好的聲譽,而為人所稱道。
大正元年(1911),一新社新建廟宇落成入火,同年三月為加強社會救濟事業,求長遠之計,一新社諸人即以樂善堂名義在媽宮店舖勸募基金籌組救濟會,參與者有一百餘人。每人按月捐資若干,由當年執事者按期徵收。除了固定的基金收入,一新社尚有土地店舖等租金孳息,辦理慈善事業之財源可說不虞匱乏。救濟會同時著手調查全澎湖之乞丐及貧民,按其貧窮程度造冊,分列等級逐月施濟。此外,煎茶給往來行人止渴、買便藥給人討用、代無主孤墳祭供、慰問意外遭難者等,都是一新社樂善堂在日治時期慈善救濟的項目。
二次大戰期間,一新社受戰火波及,屋宇受損。戰後,土地、財產又被少數人侵佔,慈善工作及鸞務一度停頓。60年代中期,一新社在吳克文及一新社原有社員後裔的努力下重新復社,並於1969年,復辦慈善事業。救濟的對象或由堂生介紹、或由報紙登載。從表四可以看出:一新社救濟的項目主要以發放白米及資助金錢為主。慈善救濟的項目與規模已減少許多,不復日治時期的水準。
除了一新社之外,澎湖地區其他的鸞堂辦理慈善事業者也不少。1974年,南天恩主降鸞於馬公三官殿自新社三善堂,指示堂生辦理慈善事業,並派劉添土為自新社三善堂慈善會會長,王晚來為副會長,呂秀吉為帳務總理、鄭中和為會務總督裡,李榮華為會務總理,呂龍磐為總審查,黃文波為副總督理。王順前、張松村、莊合美、楊庚寅、林清宇為審查生,吳董不、高王笑市、范素娥為女審查生。該會之救助以急難者優先,發給醫藥或喪葬救濟金。凡經村里幹事、堂生報告,或經報章雜誌披露需要救助者均予資助。一般救濟案件則由審查生實地訪查後將實情提會報告,開會初步決定救濟金額,再請筊由神明做最後裁決。冬季則發放救濟白米予縣內低收入戶者。三善堂慈善會所需經費,均由堂生自由捐獻。該會自1974年成立至1983年為止,共發放救濟金196萬元,平均每年接近20萬元。然而,三善堂於1990年代初期停堂,慈善會也無法繼續運作。
馬公南甲海靈殿兼善堂則是澎湖地區少數組織規模較健全的鸞堂之一,慈善救濟事業也最上軌道。2002年12月9日筆者參與該堂之堂慶,當天超過120位以上的善男信女來到海靈殿參拜,慶祝活動由堂主陳財旺主持。會中並由鸞生蔡文榮宣讀<西瀛海靈殿兼善堂推展博施濟眾宏揚聖道成果呈文>,向玉帝報告兼善堂一年來各項活動的成果。在慈善救濟部分,該堂從2001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30日累計的捐款人數共168人、金額達144,000元。接受兼善堂濟助者有23人,救濟金額131,000元。海靈殿兼善也因推動慈善事業及其他濟世活動成果豐碩,而能凝聚信眾的向心力。
石泉朱王廟朱善堂也於1986年成立慈善委員會,由莊榮昌任會長、陳覺醒任副會長,陳順在、許有波、許明智、許有忠、陳來旺、許清本為審查委員,辦理慈善救濟活動。
漢人慈善活動,主要是由儒家的社會倫理、佛教的慈善觀念、和民間流行的積功德觀念三者相互融合孕育而出。其中尤以「積功德」的觀念對慈善行為的影響最深。人們可以透過善行累積功德,使自己超凡入聖,也可以將功德迴向給死去的親人,使他們在陰間的靈魂得到救贖,「功德」更可以庇蔭後世的子孫,讓家族的後代有飛黃騰達的機會。「為善不昌、祖上有餘殃,殃盡必昌;為惡不滅,祖上有餘德,德盡必滅」的陰騭觀念,也一直是人們所深信不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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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嘉矩《台灣文化志》第六篇第一章〈戶口之編查〉、第二章〈賑恤之設施〉、第三章〈健訟之戒飭〉
導讀日期:2008/11/06                            
撰寫人:楊惠琄
心得:
本次讀書會(頁123-176)討論的主題為清代臺灣之社會政策,主要從戶口調查、賑恤設施、戒飭健訟、矯正奢侈、禁制賭博、厲行禁煙、解放女婢等。從這部分的社會政策的實施,同時反映出清代臺灣移民在台數百年的時間,漸次發展出一套異於中國內地漢人的文化習俗。
這種長成於台灣的特殊文化系統,融合了當初漢人移民來自的原鄉,加上本來存在於臺灣的複雜原住民文化。承襲自漢人的文化,本來在廣大中原也是經過千年而有地方性異文化的特色,至於臺灣原住民文化更是石器時代以來便居住在此地的人類演化而來,在臺灣這個交通樞紐之地融合東南亞各地文化而成。這種複雜的文化系統最後在有清一代,透過統治者政府強加的統一歸化政策下,慢慢成為獨屬於臺灣的漢人式社會型態。
從現今臺灣的社會,仍可看出這種文化系統人類社會的特色。即我們談到臺灣人,普遍有的印象:功利、深具活動力。這是臺灣文化系統獨一無二的特色,值得吾人珍視、利用與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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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伊能嘉矩著,江慶林等譯,《台灣文化志(中譯本)》中冊,第六篇社會政策〈第一章戶口之編查、第二章賑恤之設施、第三章健訟之戒飭〉,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頁123-146。
導讀日期:2008/11/6                               
導讀人:李朝凱
一、摘要:
(一)戶口之編查:
        清朝承明代編查戶口之遺制,康熙年間台灣在入版圖以後,首任知府蔣毓英為顧及台灣的明鄭流亡人口,因此特認逃民可寄籍,乾隆年間更規定寄籍二十年以上者則可入寄籍地方。至於戶口編查,亦是為了實施丁銀公課,但範圍限於有室家者,至於流寓客戶及單丁者並不適用,因此清代初期台灣有很多隱民丁口。伊能氏並提及康熙52年的永不加賦及雍正年間的攤丁入地等重要戶口相關政策。
        至於清代台灣的戶口人數為何,伊能氏排序如下:康熙年間約一萬八千多丁口,[1]丁口雖持續略有增加,但是戶數維持12,727並沒有增加的原因,則是和渡台之查驗嚴格及禁止攜眷來台有關;伊能氏並引連橫之文,認為康熙年間丁口過少的原因則是因為男十六為丁、移植之人多無家眷以及丁男流落四方編查不及等因所致。
        乾隆年間隨著永不加賦、攤丁入地等政策影響,再加上台灣開始利用更張之保甲制度進行戶口編查,又加上渡台禁令漸弛,戶口編審略加精確;嘉慶十六年,開始調查土著及流寓之戶口,得出戶數二十四萬一千二百一十七,丁數約二百萬左右,但是仍然流寓浮寄者多。
        至光緒年間隨著劉銘傳為清賦而定保甲編審之議,以及采訪冊的調查戶口之舉,二十一年所成的《台灣通志》可以說是最為精確,伊能氏並增補台東州采訪冊所載之戶口,因而得知全台戶數有50萬餘戶,丁口數有254萬餘人,但是仍有少數如浮戶或兵丁、商販等移動人口之例外。
        最後,討論番人之戶口。番戶僅對熟番予以編審,由社商或通事包辦,故番戶之丁冊甚為闕如;再加上,嘉慶、道光以後,熟番多數有流離歷史,僅屬形式之造冊而已;一直到光緒十二年,設置全台撫墾局,始著手編查工作,約可得知歸化生番丁口有14萬8千餘人。
(二)賑卹之設施:
        台灣入清以來,先後設置養濟院、棲流所、育嬰堂以及卹嫠局,乃是為安定民心之治台政策。
康熙二十三年,台、鳳、諸三邑已分別由各縣知縣創設養濟院,以安居鰥寡孤獨無告者,但似終廢止,後來乾隆、嘉慶及光緒年間亦有官紳設置。
棲流所,是收養外來流民之貧病無依者,以及防遏浮浪者滋事之設施。清初收留明遺民六十二人施以賑恤,並推其中一人為丐首,令行管束,直至近代。台灣棲流所因收容丐徒,稱為丐院或乞食寮。至乾隆十一年,巡台御史六十七及范咸,命台灣知縣李閶權,設棲流所於府城內的普濟堂。五十一年時因林爽文案之故,有耆老十三人被吏以坐林案罪而抉眼球,因是寃案而收容於所,終身予以賑恤,稱為十三孤老,俗稱十三寮。另外,亦有乾隆年間彰化縣的留養局、淡水廳之回生洞、澎湖的失水難民寓處皆為棲流所的別稱。咸豐年間,淡水同知甚至牠命丐首,給發戳記(見頁132),付有管束眾丐、懲戒其非違、遏絕恃眾脅迫良民和稽查流匪竄入之權力,該所的經費來源似乎和養濟院甚有關係。
        乾隆至嘉在慶年間隨著生齒日繁,台灣又有錮婢、溺女之積弊,開始有遺棄嬰孩之行為(棄置方式有吊樹枝或放橋下,並放布片一疋及金錢若干,以作為厭勝之用),因而在乾隆年間有創育嬰堂之議,但至嘉慶初年才有紳士建堂於嘉義縣城,但經費不敷,後有紳士加捐田業才再興;道光年間彰化縣官民也捐建育嬰堂後來咸豐年間台灣府城以及光緒年間澎湖廳也陸續興辦。
        卹嫠局為矢志守節之嫠婦給於口糧養之,以示優卹之所。鄭氏時,台灣有節烈之風。道光以降,欲矯正此過猶不及之思潮,可見如彰化縣志以及淡水廳志初稿、全台闡幽錄等書籍,並且值得注意的是,在體例上已將賢婦、孝貞、節孝列於前方,而將節烈列為最後之體例更迭之現象。但至同治十三年沈葆楨才首先將卹嫠局創設於府城內。
        至於附記則可見台灣撰寫休書的相關禁忌與習俗,以及台灣孝子遠尋父母之奇遇等論述。
(三)健訟之戒飭:
        伊能氏認為清代台灣的最初移民來自於健訟風氣極盛的閩、粵;再加上最初為流氓集中之處,有喜鬥輕生之餘情,因此助長健訟之惡弊。因此,自康熙年間至迄光緒年間皆可見各級官員與士紳對於台地健訟之風之記述。康熙末年《諸羅縣志.風俗志》就提到訟師對於台灣健訟風氣的興起具有關鍵性因素,並且可以看到康熙末年台灣的訟師仍然教育水準低落;[2]雍正二年,藍鼎元就提到「台地訟師最多」,伊能嘉矩甚至說「文中所述不僅為往時,抑且迄於近代仍為無所改變之情弊也」。[3]
至於清代台灣挑唆詞訟的人物則有無賴、惡棍、武舉人、武進士及生員等輩,伊能氏又引徐宗幹之文而云「刁徒藉口健訟,皆衙署玩役所致」。其中尤其如生員往往利用其地位與訟棍之徒牽連,以之挾制官府,甚至難免有武斷鄉曲之傾向,是台灣健訟之風趨甚的淵源,因此地方官例如藍鼎元、澎湖通判胡建偉、淡水同知婁雲及曹謹皆曾透過立禁約、立學約的方式,對生員勉勵、戒飭;福建巡撫王凱泰、台灣寓賢吳子光等人,則是分別提出勸民息訟以及「重則詳請褫斥,次則書其名字於街彈碑」等改善健訟風氣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同治十二年淡水同知向燾則是嚴示該廳健訟的四大弊害為1母家藉女病敢索擾;2賣業重找纏訟;3總董誣良為盜;4命案任意牽連等為害中之最。伊能氏因而認為「在台灣漢民間現行之婚姻,其性質上而言,不可否認為一種買賣婚」(頁143)。另外,台灣也有調解之慣行,由地方之簽首、繙理或有名望之耆老等,介入調停和解。


鰥寡孤獨皆有所養 中國古代慈善機構完備
文/周曉輝
無論是官辦還是民辦慈善機構,都折射了儒家「仁者愛人」與佛家善有善報、道家重視德行的思想,它們的善行善舉善心也推動了社會好善風氣的盛行。圖為清院本《清明上河圖》局部。(公有領域鰥寡孤獨皆有所養 中國古代慈善機構完備 | 養濟院 | 育嬰堂 | 義莊 | 大紀元 https://bit.ly/3cqojSq
清朝的慈善機構相當完備,不僅有官辦的養濟院、育嬰堂、普濟堂等,也有民間力量自辦的地方善堂、宗族義莊和工商業者的會館公所。官辦和民辦的慈善活動涵蓋了慈幼、養老、恤婺、助葬和疾病救助等多個方面。
官辦慈善機構體現了當政者以「仁政」治理天下的理念。如養濟院最早出現在南宋,制度化始於元代,明朝太祖皇帝下詔將養濟院推廣到州縣一級,並發展成為比較成熟的救濟體系。清朝承襲明制,並將這一救濟體系擴展到一些邊疆地區。可以說,清代的養濟院是平均分布於全國各地的,基本上每個州縣都有一所養濟院。
根據《大清律例》,養濟院救濟的對象是「鰥寡孤獨及篤廢之人,貧窮無親屬依倚,不能自存」。一旦符合上述條件,他們就可以優先進入各地的養濟院,得到清政府的贍養。
再看育嬰堂和普濟堂,它們最初出現在明末,屬於民辦慈善機構,前者收養被遺棄的嬰兒,後者接納無所依靠的老人。到了清雍正年間,官方開始在經費和管理上介入其間,乾隆元年更是下令「各省會及通都大郡,概設立普濟堂,養贍老疾無依之人,撥給入官田產,及罰贖銀兩、社倉積穀,以資養贍」。自此,各地方政府承擔起了興建、撥款、管理普濟堂和育嬰堂的責任。一時間還形成了育嬰堂、普濟堂遍天下的局面。此時的育嬰堂和普濟堂已經帶有強烈的官辦色彩。
河北保定育嬰堂收養的棄兒,攝於1919年。(甘博/公有領域)
不過,隨著清中葉人口的飛漲以及為應對白蓮教支出的軍費,從嘉慶皇帝開始,清政府財政出現問題,無法再為社會救濟提供更多經費,民間慈善機構逐漸增多,綜合性善堂在一些大城市興起,宗族義莊和工商業者資助建立的會館公所也在江南一帶迅速發展。
綜合性善堂的善舉包括恤婺、贍老、施棺、掩埋、建義學、施棉衣、收買字紙以及代葬、濟急、水龍、放生、收瘞路斃浮屍等諸多事宜。如上海「善堂林立,甲於他邑。而資斧亦皆充足」,如廣東最著名的善堂是1871年創辦的廣州愛育善堂,其得到了富商們的廣泛贊助,其在當時「規模之大、積儲之厚、捐輸之廣、施濟之宏,尤前此未有……其惠幾遍於全省」。
宗族義莊以義田為主體,以贍養貧困族人為宗旨。其發端於北宋,當年名揚天下的范仲淹在蘇州創建了全國最早的義莊——范氏義莊,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北宋後至清代,義莊主要分布在江南地區,以蘇州最為集中。
而工商業者組建的會館、公所主要分布於各城市和商業巨鎮,救助功能較強的基本集中在蘇州、上海地區,主要救助同鄉和同業者。
宗族義莊以義田為主體,以贍養貧困族人為宗旨。其發端於北宋,當年名揚天下的范仲淹在蘇州創建了全國最早的義莊——范氏義莊,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圖為《二十四孝圖》之百里負米。(公有領域)
儘管育嬰堂、養濟院、善堂等慈善機構,基本上各地都有,但滄州卻有一個其它地方沒有的並且是專門收養盲人的慈善機構,即「養瞽院」。
清代有個叫劉君瑞的盲人說:康熙年間,曾經有位候補官員陳某路過滄州時,資費用盡,而他在此地舉目無親,根本沒有地方可以借錢。在走投無路之際,他決定選擇投河自殺。
在陳某準備投河之時,一位路過的盲人遇到了他,聽了他的故事後,傾囊而出,資助他旅費。陳某這才得以進京,並得到了官職,還被推薦到某地當州牧。
在上任前,陳某念念不忘那位資助自己的盲人,自籌了數百兩銀子,回到滄州,想仿效韓信報答漂母之恩,報答資助自己的盲人。但他找了很久,都沒有找到那位盲人,就連盲人的名字也無人知曉。
無奈之下,陳某就將銀兩捐助出來,建造了一所「養瞽院」,專門收養無所依靠的盲人。這位慷慨相助的盲者和報答恩情的陳某都頗有上古之風。因此,眾盲人在「養瞽院」中專門留出一間房屋,作為早晚祭拜陳公的地方。
無疑,無論是官辦還是民辦慈善機構,都折射了儒家「仁者愛人」與佛家善有善報、道家重視德行的思想,它們的善行善舉善心也推動了社會好善風氣的盛行,因為一個地方有了慈善活動,就會帶來善行的模仿,就會有更多人在生活中行善。@*#
清明上河圖
康熙年間,曾經有位候補官員陳某路過滄州時,資費用盡。在走投無路之際,他決定選擇投河自殺。清 沈源《清明上河圖卷》局部,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公有領域)鰥寡孤獨皆有所養 中國古代慈善機構完備 | 養濟院 | 育嬰堂 | 義莊 | 大紀元 https://bit.ly/3cqoj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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