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民祭-義民節/義民、義勇/臺灣之所謂「義民」並非始於團練,而是始於朱一貴之役-「宜招義勇,以厚兵威」宜招義勇以厚兵威也。官兵與義勇。互相為用。無官兵則義勇之勢不壯。無義勇則官兵之用不靈。二者不可偏廢/林爽文事件平後,清高宗就「嘉忠」與「懷義」二名中,各取一字,而定名為「嘉義」,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蓋人無畛域。視之為義勇。則彼亦以義勇報矣。視之為官兵。則彼亦以官兵報矣。且賊之所用為賊者。祇此土著之人。我之所用為兵者。亦此土著之人。以土著破土著。尚有不足用乎。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tinyurl.com/yxqar5fz


簡嚴為體恩威信為用

復趙尚書言臺灣兵事第二書
  瑩頓首前上書,極言臺灣兵可無深憂。惟在統者得其人,能以簡嚴為體、恩威信為用,即無難治,說已詳矣。既又思之,此言為將之略,非深明其意而能變通行之者,未足語此;非今日臺灣諸將兵者所知也。不知此意,而偏執臺灣兵不足慮之言,以相詬疾,非疑則駭矣。穎齋太守見瑩書,以聞於兵備孔公,索取閱之,謂太守曰:所言戍兵不敢叛則有然矣。以為不足慮則吾不信。吾即慮其潰耳。瑩在此落落,與孔公雖有通家誼,而不數見,不能為道。所以然者,惜乎孔公有憂世之心而不識兵情。此難以口舌爭也。在臺灣者尚不能無疑,矧隔巨海?兵事豈易遙度?趙充國老將深謀,猶必親至塞上指畫軍勢,可見古人不易言之也。請畢申其說,惟垂察焉。
  自古名將,非拔自行陣,則皆出身微賤,不矜細行。兵卒尤多無賴健兒,故能強悍勇敢,捐軀致敵。若皆循循規矩,則其氣不揚;氣不揚則情中怯。雖眾將焉用之?壯士如虎,懦夫如羊,牽羊千頭不能以當一虎之虓,何必費國家億萬金錢哉?明季邊事之壞,正由書生不知兵,撓軍情而失事機,雖有猛將勁卒而不能用。一切以法繩之,未見敵人,其氣先沮。此壯士所以灰心,精銳所以挫折也。近時武人大都習為文貌,棄戈矛而習禮儀,以馴順溫柔取悅上官。文人學士尤喜之,以為雅歌投壺之風。嗟乎!行陣之不習,技藝之不講,一聞砲聲,驚惶無措,雖有壺矢百萬,其能以投敵人哉?馴弱至此,不若粗猛。粗猛之甚,不過強梁。強梁即勇敢之資,善馭之猶可得力,苟至馴弱,則鞭之不能走矣。
  且將卒者,國之爪牙。苟無威,豈設兵之意?昔李廣以私憾殺霸陵尉,謝罪漢武,報書曰:報忿除害,捐殘去殺,朕之所圖於將軍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顙謝罪,豈朕之指哉!武帝此言,可謂知將略矣。若夫差其過失,大小施刑,此乃軍吏之職,非將略矣。故郭汾陽、岳忠武名將,知禮者也,然皆嘗犯有司法矣。科條繁細,武人麤疏,最易觸犯。雖郭、岳之賢,猶且不免,而以繩今之悍卒,其能行乎?不求所以訓練之方,而惟悍不守法是慮,吾故曰:不識兵情也。今不慮其叛,更慮其潰,夫兵則何為而潰哉?古之潰兵者,或師老而罷則潰,或守險糧盡則潰,或強敵猝驚則潰,此皆非今日之情勢也。無故而潰,四面阻海,雖潰將安往乎?且班兵可慮,不自今日始也。其議自葉中丞倡之。中丞嘗任臺灣兵備,深以班兵為憂。建議易更戍為招募,以語總督慶公。不可。後葉公罷去猶以未行其志為憾。今執事已洞知其說之不然矣。而不知者,不悉情勢,往往猶耳食其論。甚者有言:臺灣兵,吾不能治,他日有急,惟自剄耳。夫軍校畏且如此,文官則又何說?故每見兵丁犯法,輒張皇其辭以相告。於是,兵之勢愈張。此文武眾官皆不能無責耳矣。
  夫臺灣兵本無難治。不咎治之無法,而曰兵悍可慮,至為自剄之言,亦可哂矣。獨惜臺灣巨萬健兒,皆國家勁旅,乃坐誤於三、五庸懦之校兵,事尚可問耶?有將則兵精,無將則兵悍,自古不易民而治,於今豈易兵而後安乎?故為吏而曰民惡者,其人必非良吏,為將而曰兵惡者,其人必非良將。雖然,良將難矣,執法之不能,更何論將略!瑩所力爭者,明戍兵可治,欲安眾心,釋群疑,救其懦而壯其志,冀有振作耳。豈好為辯論哉?必不得已,則姑為救弊之法三。一曰:小事勿問,大事勿赦。二曰:定日練習,每月親考。三曰:責成軍校,不得數易。夫軍法嚴重,有事然後用之。時方太平,不可常用。然不可不使知之。若尋常易犯及兵民交鬥,宜分別治之。小事容之,大事必罪之,以其罪不赦。蓋小事不容,則繁密而軍心不安;大事若赦,則無所忌而法令不行。一寬一嚴,恩威並得矣。中樞政考訓練,本有常期,弓馬、器械、槍牌、陣圖,各有定法;今悉以為具文,條教雖明,遵行不力,此方今之大病也。宜嚴責總兵官下各營每月由副將下親考一次,明著等差,牒上省治,視其優劣,皆予賞罰,以勸懲之。如此則營伍自肅,兵卒可收實效,惰游滋事亦免。至於班兵到臺,分營分汛,各有本管。官向以並無練習日期,兵士任意出營他往,而各汛軍校不時更易,非以公過遷就處分,則揣量肥瘠以為利藪。故往往本管官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前書所云將不習核,校不習兵者,此也。今宜分定營汛,責成本管官約束,使兵無妄出,軍校各守其營汛,不得任意更易。總兵官隨時察其賢否,勤惰、功過有所歸,而兵不難治矣。此三事至為淺易,而力行之甚難。故必賴有賢能將也。廢弛已久,必有力言非宜、多方阻撓者,無為所惑,即嚴劾以警。庶幾惠威著、令可行,謹狀上。  復趙尚書言臺灣兵事第二書
  瑩頓首前上書,極言臺灣兵可無深憂。惟在統者得其人,能以簡嚴為體、恩威信為用,即無難治,說已詳矣。既又思之,此言為將之略,非深明其意而能變通行之者,未足語此;非今日臺灣諸將兵者所知也。不知此意,而偏執臺灣兵不足慮之言,以相詬疾,非疑則駭矣。穎齋太守見瑩書,以聞於兵備孔公,索取閱之,謂太守曰:所言戍兵不敢叛則有然矣。以為不足慮則吾不信。吾即慮其潰耳。瑩在此落落,與孔公雖有通家誼,而不數見,不能為道。所以然者,惜乎孔公有憂世之心而不識兵情。此難以口舌爭也。在臺灣者尚不能無疑,矧隔巨海?兵事豈易遙度?趙充國老將深謀,猶必親至塞上指畫軍勢,可見古人不易言之也。請畢申其說,惟垂察焉。
  自古名將,非拔自行陣,則皆出身微賤,不矜細行。兵卒尤多無賴健兒,故能強悍勇敢,捐軀致敵。若皆循循規矩,則其氣不揚;氣不揚則情中怯。雖眾將焉用之?壯士如虎,懦夫如羊,牽羊千頭不能以當一虎之虓,何必費國家億萬金錢哉?明季邊事之壞,正由書生不知兵,撓軍情而失事機,雖有猛將勁卒而不能用。一切以法繩之,未見敵人,其氣先沮。此壯士所以灰心,精銳所以挫折也。近時武人大都習為文貌,棄戈矛而習禮儀,以馴順溫柔取悅上官。文人學士尤喜之,以為雅歌投壺之風。嗟乎!行陣之不習,技藝之不講,一聞砲聲,驚惶無措,雖有壺矢百萬,其能以投敵人哉?馴弱至此,不若粗猛。粗猛之甚,不過強梁。強梁即勇敢之資,善馭之猶可得力,苟至馴弱,則鞭之不能走矣。
  且將卒者,國之爪牙。苟無威,豈設兵之意?昔李廣以私憾殺霸陵尉,謝罪漢武,報書曰:報忿除害,捐殘去殺,朕之所圖於將軍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顙謝罪,豈朕之指哉!武帝此言,可謂知將略矣。若夫差其過失,大小施刑,此乃軍吏之職,非將略矣。故郭汾陽、岳忠武名將,知禮者也,然皆嘗犯有司法矣。科條繁細,武人麤疏,最易觸犯。雖郭、岳之賢,猶且不免,而以繩今之悍卒,其能行乎?不求所以訓練之方,而惟悍不守法是慮,吾故曰:不識兵情也。今不慮其叛,更慮其潰,夫兵則何為而潰哉?古之潰兵者,或師老而罷則潰,或守險糧盡則潰,或強敵猝驚則潰,此皆非今日之情勢也。無故而潰,四面阻海,雖潰將安往乎?且班兵可慮,不自今日始也。其議自葉中丞倡之。中丞嘗任臺灣兵備,深以班兵為憂。建議易更戍為招募,以語總督慶公。不可。後葉公罷去猶以未行其志為憾。今執事已洞知其說之不然矣。而不知者,不悉情勢,往往猶耳食其論。甚者有言:臺灣兵,吾不能治,他日有急,惟自剄耳。夫軍校畏且如此,文官則又何說?故每見兵丁犯法,輒張皇其辭以相告。於是,兵之勢愈張。此文武眾官皆不能無責耳矣。
  夫臺灣兵本無難治。不咎治之無法,而曰兵悍可慮,至為自剄之言,亦可哂矣。獨惜臺灣巨萬健兒,皆國家勁旅,乃坐誤於三、五庸懦之校兵,事尚可問耶?有將則兵精,無將則兵悍,自古不易民而治,於今豈易兵而後安乎?故為吏而曰民惡者,其人必非良吏,為將而曰兵惡者,其人必非良將。雖然,良將難矣,執法之不能,更何論將略!瑩所力爭者,明戍兵可治,欲安眾心,釋群疑,救其懦而壯其志,冀有振作耳。豈好為辯論哉?必不得已,則姑為救弊之法三。一曰:小事勿問,大事勿赦。二曰:定日練習,每月親考。三曰:責成軍校,不得數易。夫軍法嚴重,有事然後用之。時方太平,不可常用。然不可不使知之。若尋常易犯及兵民交鬥,宜分別治之。小事容之,大事必罪之,以其罪不赦。蓋小事不容,則繁密而軍心不安;大事若赦,則無所忌而法令不行。一寬一嚴,恩威並得矣。中樞政考訓練,本有常期,弓馬、器械、槍牌、陣圖,各有定法;今悉以為具文,條教雖明,遵行不力,此方今之大病也。宜嚴責總兵官下各營每月由副將下親考一次,明著等差,牒上省治,視其優劣,皆予賞罰,以勸懲之。如此則營伍自肅,兵卒可收實效,惰游滋事亦免。至於班兵到臺,分營分汛,各有本管。官向以並無練習日期,兵士任意出營他往,而各汛軍校不時更易,非以公過遷就處分,則揣量肥瘠以為利藪。故往往本管官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前書所云將不習核,校不習兵者,此也。今宜分定營汛,責成本管官約束,使兵無妄出,軍校各守其營汛,不得任意更易。總兵官隨時察其賢否,勤惰、功過有所歸,而兵不難治矣。此三事至為淺易,而力行之甚難。故必賴有賢能將也。廢弛已久,必有力言非宜、多方阻撓者,無為所惑,即嚴劾以警。庶幾惠威著、令可行,謹狀上。復趙尚書言臺灣兵事第二書
  瑩頓首前上書,極言臺灣兵可無深憂。惟在統者得其人,能以簡嚴為體、恩威信為用,即無難治,說已詳矣。既又思之,此言為將之略,非深明其意而能變通行之者,未足語此;非今日臺灣諸將兵者所知也。不知此意,而偏執臺灣兵不足慮之言,以相詬疾,非疑則駭矣。穎齋太守見瑩書,以聞於兵備孔公,索取閱之,謂太守曰:所言戍兵不敢叛則有然矣。以為不足慮則吾不信。吾即慮其潰耳。瑩在此落落,與孔公雖有通家誼,而不數見,不能為道。所以然者,惜乎孔公有憂世之心而不識兵情。此難以口舌爭也。在臺灣者尚不能無疑,矧隔巨海?兵事豈易遙度?趙充國老將深謀,猶必親至塞上指畫軍勢,可見古人不易言之也。請畢申其說,惟垂察焉。
  自古名將,非拔自行陣,則皆出身微賤,不矜細行。兵卒尤多無賴健兒,故能強悍勇敢,捐軀致敵。若皆循循規矩,則其氣不揚;氣不揚則情中怯。雖眾將焉用之?壯士如虎,懦夫如羊,牽羊千頭不能以當一虎之虓,何必費國家億萬金錢哉?明季邊事之壞,正由書生不知兵,撓軍情而失事機,雖有猛將勁卒而不能用。一切以法繩之,未見敵人,其氣先沮。此壯士所以灰心,精銳所以挫折也。近時武人大都習為文貌,棄戈矛而習禮儀,以馴順溫柔取悅上官。文人學士尤喜之,以為雅歌投壺之風。嗟乎!行陣之不習,技藝之不講,一聞砲聲,驚惶無措,雖有壺矢百萬,其能以投敵人哉?馴弱至此,不若粗猛。粗猛之甚,不過強梁。強梁即勇敢之資,善馭之猶可得力,苟至馴弱,則鞭之不能走矣。
  且將卒者,國之爪牙。苟無威,豈設兵之意?昔李廣以私憾殺霸陵尉,謝罪漢武,報書曰:報忿除害,捐殘去殺,朕之所圖於將軍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顙謝罪,豈朕之指哉!武帝此言,可謂知將略矣。若夫差其過失,大小施刑,此乃軍吏之職,非將略矣。故郭汾陽、岳忠武名將,知禮者也,然皆嘗犯有司法矣。科條繁細,武人麤疏,最易觸犯。雖郭、岳之賢,猶且不免,而以繩今之悍卒,其能行乎?不求所以訓練之方,而惟悍不守法是慮,吾故曰:不識兵情也。今不慮其叛,更慮其潰,夫兵則何為而潰哉?古之潰兵者,或師老而罷則潰,或守險糧盡則潰,或強敵猝驚則潰,此皆非今日之情勢也。無故而潰,四面阻海,雖潰將安往乎?且班兵可慮,不自今日始也。其議自葉中丞倡之。中丞嘗任臺灣兵備,深以班兵為憂。建議易更戍為招募,以語總督慶公。不可。後葉公罷去猶以未行其志為憾。今執事已洞知其說之不然矣。而不知者,不悉情勢,往往猶耳食其論。甚者有言:臺灣兵,吾不能治,他日有急,惟自剄耳。夫軍校畏且如此,文官則又何說?故每見兵丁犯法,輒張皇其辭以相告。於是,兵之勢愈張。此文武眾官皆不能無責耳矣。
  夫臺灣兵本無難治。不咎治之無法,而曰兵悍可慮,至為自剄之言,亦可哂矣。獨惜臺灣巨萬健兒,皆國家勁旅,乃坐誤於三、五庸懦之校兵,事尚可問耶?有將則兵精,無將則兵悍,自古不易民而治,於今豈易兵而後安乎?故為吏而曰民惡者,其人必非良吏,為將而曰兵惡者,其人必非良將。雖然,良將難矣,執法之不能,更何論將略!瑩所力爭者,明戍兵可治,欲安眾心,釋群疑,救其懦而壯其志,冀有振作耳。豈好為辯論哉?必不得已,則姑為救弊之法三。一曰:小事勿問,大事勿赦。二曰:定日練習,每月親考。三曰:責成軍校,不得數易。夫軍法嚴重,有事然後用之。時方太平,不可常用。然不可不使知之。若尋常易犯及兵民交鬥,宜分別治之。小事容之,大事必罪之,以其罪不赦。蓋小事不容,則繁密而軍心不安;大事若赦,則無所忌而法令不行。一寬一嚴,恩威並得矣。中樞政考訓練,本有常期,弓馬、器械、槍牌、陣圖,各有定法;今悉以為具文,條教雖明,遵行不力,此方今之大病也。宜嚴責總兵官下各營每月由副將下親考一次,明著等差,牒上省治,視其優劣,皆予賞罰,以勸懲之。如此則營伍自肅,兵卒可收實效,惰游滋事亦免。至於班兵到臺,分營分汛,各有本管。官向以並無練習日期,兵士任意出營他往,而各汛軍校不時更易,非以公過遷就處分,則揣量肥瘠以為利藪。故往往本管官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前書所云將不習核,校不習兵者,此也。今宜分定營汛,責成本管官約束,使兵無妄出,軍校各守其營汛,不得任意更易。總兵官隨時察其賢否,勤惰、功過有所歸,而兵不難治矣。此三事至為淺易,而力行之甚難。故必賴有賢能將也。廢弛已久,必有力言非宜、多方阻撓者,無為所惑,即嚴劾以警。庶幾惠威著、令可行,謹狀上。 https://is.gd/AXYf9I


藍鼎元的帝國之眼
──征服者認知台灣的詭異修辭法
◎宋澤萊   藍鼎元的帝國之眼 - 台文戰線聯盟 http://tinyurl.com/y5y3hpyh
藍鼎元,字玉霖,別字任庵,號鹿州,漳浦長卿里人。生於康熙19年,卒於雍正11年(1680-1733)。10歲喪父,家境艱苦,靠母親做女紅、賣甘薯、種蔬菜維持生計。他生性好學,勤苦自勵,喜歡遊歷。17歲時,據說已經泛舟遊歷過浙江、福建、廣東沿海,從此開了眼界,識見廣增。後雖考中秀才,但是屢次考不上舉人,康熙46年,福建巡撫張伯行在福州建鼇峰書院,延攬九郡一州學行俱佳的學者纂訂先儒諸書,藍鼎元受邀參加,年餘回鄉,在家閉門苦讀11年。
康熙60年,朱一貴在台灣起事反清,藍廷珍奉令平台,藍鼎元受邀隨行,來台參與軍事幕僚的工作。當時年紀41歲。在台灣年餘,當藍廷珍的左右手,凡軍中往來文書手札,皆出其手;軍務、善後、備防諸事,都參加了。又遍歷台灣西部各地,熟悉全台地理情況,很能協助藍廷珍調度軍隊,對平定朱一貴的事件很有貢獻。由於在台期間,對地方利病很關心,藍廷珍非常稱讚他。
藍鼎元在平定亂事後,竭力主張在半線(今彰化)以北設縣增兵,更主張在竹塹(今新竹)地區增置兵防,設官治理。
雍正繼位後(1723),下詔選拔全國學行兼優人士入太學,藍鼎元以優貢被選進京。清廷也在本年採納他的建議增設彰化縣於半線,同時設置淡水廳,建議有了成果。
藍鼎元一生著述甚豐,除藍廷珍輯印的《東征集》外,另有《平台紀略》、《鹿州初集》、《女學》、《棉陽學準》、《鹿州公案》及《潮州府志》等書。
   根據晚近的調查研究,藍廷珍、藍鼎元等藍氏一族,乃是中國東南地區少數民族「畬族」的族裔。其族人隨藍廷珍來台後,留在台灣墾殖者頗多。
    以上就是藍鼎元的概略生平。
    一般來說,早期的漢人移民台灣的年代,能對台灣說出一些見解的官員頗為少,藍鼎元算是當中的一個。軍事任務提供了他認知台灣的機會,他對台灣的理解大抵也都著重在軍事實用方面的或是食衣住行方面的認識。
    也因為藍鼎元是最早期對台灣發表許多看法的人,因此我們也常聽到有人稱讚他的言論,將其言論看成是一種文獻。到今天教育部甚至都想將藍鼎元的文章列入高中生的教材,用來「教化」我們的子弟。以一個對台灣這麼不友善的人,而其文章可以成為台灣人後代必讀的教材,藍鼎元如果地下有知,必當大笑一場。
    其實藍鼎元對台灣的理解幾乎全是偏見,他和郁永河是台灣傳奇文學時代的人──走馬看花、充滿敵意、滿懷猜疑、排斥貶抑是他們面對台灣的態度,尤其藍鼎元是一個軍事幕僚,在炮火殺戮中看台灣,更非常態。他眼中的台灣不過是帝國征服底下的一塊土地,移民和原住民也不過是一些化外之民,台灣甚麼都談不上。
    比如他說台灣人喜歡賭博、臺灣人抽鴉片、台灣人奢侈、台灣人喜歡興訟、台灣人以金錢論婚姻、台灣的客家人非常滑頭凶惡……他竟然忘記了台灣人是從中國內地剛移民過來的,這些台灣人的習慣不就是一般中國大陸漢人的習慣嗎?不就是藍鼎元的本性嗎?當他批評了台灣人如何如何時,不正是批評了中國和人與自己嗎?更何況說「原住民非常原始、高殺族喜歡殺人……」都是信口開河,充滿歧視侮辱的言辭。
    總之,藍鼎元是這麼想的:只有住在中原大陸的人是完美無缺的;住在台灣島的人則有說不盡的缺點,不管他是漢人或原住民。
    這就是帝國之眼。
    從海登‧懷特的敘事理論來看,藍鼎元對台灣的敘述是運用了「提喻」的修辭法。因為他只住過台灣一年多,對台灣不可能有多少認識,必須運用「提喻」的這種修辭法,方能對台灣立即做出一個論斷。海登‧懷特曾說,我們敘述一件事情時,會被四種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隱喻、轉喻、提喻、諷喩中的一個所控制,成為主導我們敘述的基本方法。[1]
     那麼,甚麼叫做「提喻」呢?那就是以一個部份﹝或一個人﹞來代表全體。比如說有一個學校的學生酗酒被看見了,我們就說這個學校的學生都是愛酗酒的。看到美國人有天體營,就說美國人是人人都喜歡脫光衣服的。這種「提喻」的修辭法會很快的提供你對陌生環境的認知,使你看起來很神,可惜所有的認知都是胡說八道而已!藍鼎元竟然說台灣的賣菜小販和轎夫都穿綾羅綢緞的褲子,這種認知是多麼的詭異,他必然把一個例外給全體化了。
藍鼎元的這種奇怪的認知台灣人事的方法,也就是後來日本時代西川滿或者是戰後一些剛移民到台灣的中國人面對台灣時所運用的認知法。
    我把藍鼎元對台灣的認知羅列於下,好讓我們來欣賞這位秀才的奇異修辭:
一、台民積玩成習,每故撓法令,以試官長淺深。
   ﹝譯﹞台灣的人民已經養成不恭順的習慣,每每故意違抗法令,以試試長官
    的寬嚴。
二、台地訟師最多,故民皆健訟。
   ﹝譯﹞台灣地區的訟師最多,所以臺灣人都很喜歡打官司。
三、台俗好動公呈,多武舉、武進士主之,皆因以為利,非義舉也。每有爭訟,動輒盈庭,宜遏絶。
   ﹝譯﹞台灣人很喜歡向官府遞送由公眾署名後的公函,給官府一種壓 
   力。大部分都是武舉人、武進士來主持這種事件,大部分都為私
   利才這麼做,不是真正的義舉。有時相互指控,人群動不動就把
   法庭公堂給擠滿,應該加以遏止這種風氣。
四、台俗豪奢,平民宴會,酒席每筵必二兩五六錢以上,或三兩四兩不等。每設十筵八筵,則費中人一二家之產矣。遊手無賴,綾襖錦襪,搖曳街衢。負販菜傭,不能具體,亦必以綾羅為下衣,寬長曳地。輿夫多袒裸,而繭綢錦綢褲不可易也。家無斗米,服值千緡,饘粥弗充,檳榔不離於口;習俗相沿,餓死不變。
﹝譯﹞臺灣人慣於奢侈,一般平民的宴會,酒席每桌一定要二兩五六錢以上,有時甚至三兩、四兩不等。每場宴會十桌、八桌,就花掉了一兩家中等家庭的家產了。ㄧ些遊手好閒的無賴,穿著錦綢錦襪,大搖大擺的在街道走。賣菜的小販,穿著不能完整,也必定要穿綾羅的褲子裙子,而且拖在地面行走。抬轎子的腳伕一般都袒露上身,但是錦綢的褲子永遠都穿著。這些人家裡可能一粒米也沒有,但是穿著卻千金、萬金,而且三餐不吃,檳榔卻始終不離口。這些習慣相沿相習,餓死了也不改變。
五、鴉片烟不知自何來。煮以銅鍋,烟筒如短棍。無賴惡少,群聚夜飲,遂成風俗。飲時以蜜糖諸品及鮮果十數碟佐之,誘後來者。初赴飲不用錢,久之不能自己,傾家赴之矣。能通宵不寐,助淫慾。始以為樂,後遂不可復救。
﹝譯﹞鴉片不知來自何處,用銅鍋來煮這種東西,鴉片的煙筒好像一枝短棍。行為不端的壞青年,晚上聚在一起喝酒吸鴉片,就變成一種風俗習慣。當他們喝酒吸鴉片時會用種種蜜糖食品以新鮮的水果來當佐菜,目的當然是用來引誘剛來喝酒吸鴉片的人。剛加入喝酒吸鴉片時不用付錢,可是久了以後就上癮不能自拔,最後則傾家蕩產去吸鴉片了。
六、台灣賭風最盛,兵民皆然。廢事失業,損財召禍。爭鬥作非,胥由於此。
﹝譯﹞台灣的賭博風氣很盛行,不論是士兵或平民都如此。賭博使人忘記了自己的工作,損失了財物,招來了禍害。瑣有的爭鬥,都因為賭博所帶來。
七、台俗婚娶論財,三十老女,尚有待年不嫁者。此等怨曠,最足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所當急為嚴禁。凡民間室女年二十四五以上者,限三月之內逐一嫁完,違者拿其父兄治罪。
﹝譯﹞台灣風俗以金錢論婚姻,因此,尚有三十歲還不嫁的女人。這種怨恨和遺憾最傷天地之和,也會召來水旱之災,應該要嚴禁。凡是民間未嫁的已經達到二十四五歲以上的女人,限三個月內一一嫁出去,有違反禁令的抓她的父親兄長來官府治罪。
八、廣東饒平、程鄉、大埔、平遠等縣之人赴台傭雇佃田者,謂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或數百人,謂之客莊。客莊居民朋比為黨,睚眦小故,輒譁然起爭,或毆殺人溺滅其屍。健訟,多盜竊。白晝掠人牛,鑄鐵印重烙以亂其號。﹝台牛皆烙號以防盜竊,買賣有牛契,將號樣註明﹞。凡牛入客莊,莫敢向問;問則縛牛主為盜,易己牛赴官以實之。官莫能辯,多墮其計。
﹝譯﹞廣東省饒平、程鄉、大埔、平遠者幾個縣的人,到台灣去受雇墾地,就叫做客家人。每個客家村落都有千或數百居民,,就叫做客家庄。客家莊的居民結夥成黨,常常為了一點點小事故,就眾聲喧嘩的起了爭鬥,甚至有殺人後再將屍體拋入水中滅屍的行為。他們非常喜歡打官司,村莊裏有許多盜賊。白天時,他們會捕捉別人的牛,再鑄鐵印燒紅後,在牛的身上打記號以混淆牛主所打的的記號。﹝台灣的牛都被牠的主人烙過印記,以防止被盜,買賣訂有契約,把號樣都註明在契約裡頭﹞。凡是牛跑到客家莊,主人都不敢去打聽詢問,如果詢問,他們就將牛的主人當成盜賊綁起來,把該主人的牛換成自己的牛,到官廳去當實證。官員無法辨別,多半墮入了這些人的奸計之中
九、台民未知教化,口不道忠信之言,耳不聞孝悌之行。
﹝譯﹞台灣人缺乏教化,嘴巴不說忠義信實的話,爾多不曾聽過孝悌的行誼。
十、台地不蠺桑,不種麻苧,固其民多游墮。婦女衣綺羅,粧珠翠,好遊成俗,則桑麻之政不可緩也。
﹝譯﹞台灣地區不養蠶種桑,也不種麻苧,因此無事可做多半遊手好閒。婦女則穿著美麗的絲織品衣物,用珍珠翠玉打扮自己,遊玩成性。所以說叫他們養蠶織布的事是不可以缺乏的。
十一、        土番頑蠢無知,近亦習行狡偽。新港、目加溜灣、蕭壠、麻豆四社近府,刁猾健訟;多羅嘓、諸羅山次之;鳳山以下,諸羅以上,多愚昧渾噩,有上古遺意。
    ﹝譯﹞平地的番民頑固愚蠢缺乏知識,最近也習慣和行為都很狡猾。新港、
    目加溜灣、蕭壠、麻豆四社靠近台南府,刁蠻滑頭喜歡興訟;至於多羅嘓、
    諸羅山離府城較遠,比較好些。鳳山以下,諸羅以上,多半都是愚昧渾噩,
    有一種太古時代之人的原始味道。
十三、內山番好出殺人。
   ﹝譯﹞至於內山的番民則喜歡出來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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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制
  台灣營制,屢有添設、移改。雍正年間,全台額設水陸戰守兵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初無馬兵;干隆五十三年,始議增設,並增添步兵。同治十二年,計全台共設水陸馬步守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七名,均於內地各營撥往,輪戍三年,班滿仍回原營。
  陸營
  查台灣營伍廢弛,汛弁則干預詞訟,勒受陋規;兵丁則巧遇差操,雇名頂替。班兵皆由內地而來,本系各分氣類;偶有睚眥之怨,立即聚眾鬥毆。且營將利弁兵之規費,弁兵視營將為護符。兵民涉訟,文員移提,無不曲為徇匿;間有文員移營會辦案件,又必多方刁難需索,而匪徒早聞風遠揚矣。種種積習,相沿已久,欲加整頓,計無逾於裁汛並練者。蓋分汛裁撤,則驕擅詐擾,不禁自除;並營操練,則汰弱補強,漸歸有用。
  台地除澎湖兩營外,尚有十五營。現仿淮、楚軍營制歸併,以五百人為一營;千總以下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練選題補。台城以安平為屏蔽,安平而設台協水師副將一員,所轄三營。中、右兩營都司駐安平,左營游擊駐鹿港。現有總兵移札安平,即將安平協副將裁撤,以鎮標中軍游擊隨總兵駐安平。其台協水師左、右兩營,改為鎮標陸路左、右營都司。原設鎮標左營游擊,改為撫標左營游擊,隨巡撫駐台。其撫標原設兩營,仍行駐閩,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將領之。原設台協水師左營游擊,改為台灣北路左營游擊,以北路協副將管轄。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

  台灣本無屯,設自干隆五十三年始。時大學士福文襄貝子(康安)勘定逆匪林爽文之亂,因各社熟番隨同官兵殺賊有功,議照四川屯練例,擇番丁之壯健者,為屯弁、屯兵,分給界外民墾丈溢田園,歸屯納租。一等田每甲征租粟二十二石,園每甲征租粟十石;二等田一十八石,園六石;三等田一十四石,園五石;四等田一十二石,園四石;五等田十石,園三石;六等田六石,園二石。計分田、園各等,每粟一石,折征番銀一圓,由官徵收,案照二、八兩月支放;仍給未墾埔地,使之自耕自食,不征租賦,即古寓兵於農意也。
  五十五年,奏准南北兩路設立屯千總二員,分統一路屯務,由屯把總拔補。每員年給餉銀一百員,各給埔地七甲。把總四員,分管一縣屯務,由屯外委拔捕。每員年給餉銀八十員,各給埔地五甲。屯外委十二員,分司一屯之務,由屯兵拔補。每員年給餉銀六十圓,各給埔地三甲。大小屯十二所,大屯屯兵四百名,小屯三百名,共屯兵四千名。每名年給餉銀八圓,各分給埔地一甲至一甲二、三分不等。五十七年,改令屯租即歸屯弁自收散給。
  慶嘉十九年,複議歸官設立佃首,給串征租,按屯發餉,每佃首一名年給辛勞銀六十圓。計南路屯千總一員,台灣縣屯外委一員,新港小屯一所,屯兵三百名,鳳山縣屯把總一員,外委二員,放䌇大屯一所,搭樓小屯一所,屯兵七百名,北路屯千總一員,嘉義縣屯把總一員,屯外委二員,蕭壟柴里社小屯二所,屯兵六百名,彰化縣屯把總一員,屯外委三員,東螺大屯一所,阿里史、北投小屯二所,屯兵一千名,淡水廳屯把總一員,屯外委四員,竹塹、麻薯大屯二所,日北,武勝小屯二所,屯兵一千四百名,各屯悉隸南北路理番同知管轄。無事歸農,有事乃聽調發。時噶瑪蘭尚未開闢,未設屯;澎湖無番,故無屯,亦無隘。
  隘
  隘者,巡防野番出沒之隘口也;有官隘、民隘、隘首、隘丁、隘地、隘租、隘糧、隘藔等名。蓋內山一帶,舊設土牛紅線為界,年久湮沒無蹤,土人越墾日深,野番遁入深山,蠢悍嗜殺,每每乘閒出而戕人。干隆間,由官遴募壯丁,扼要巡邏、防禦,每隘多者二、三十名,少至八名、六名,曰隘丁。更於通事、隘丁中,公舉熟諳隘務者,令其統率各丁,曰隘首。所需口糧、鉛藥、辛勞之費,准各隘丁於附近山麓之荒林磧土,或一、二十甲,或二、三十甲,自行墾種,列為不入額之款,謂之隘地:是為官隘。其由承耕課地各佃及往山樵採諸人選舉隘首、隘丁,或按田園、或就所獲,均勻鳩資支給;隘丁年給番銀三十圓或粟三十石,謂之隘租、隘糧:是為民隘。隘所搭蓋草舍以資棲止,謂之隘藔。
  台灣縣羅漢門內山,林深嶺峻,無野番蹤跡,故未設隘。鳳山官、民隘十二所,隘丁一百二十名。彰化縣官、民隘十六所,隘丁二百十八名。淡水廳官、民隘二十七名。今惟淡、蘭二廳各隘如故,略有遷移增減。鳳、嘉、彰三邑舊設各隘,半已不知其處。  https://is.gd/Q76O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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