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4年6月10日發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次發布的關於香港的白皮書。白皮書中稱,香港社會有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認識模糊、理解片面,所謂的香港高度自治「限度在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並指出在「一國兩制」中,兩制僅能「從屬」於一國,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特首與立法會普選制度都要「符合國家安全及利益」。書中還特別點明「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相關內容引起香港各界高度關注和爭議。
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強世功、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為白皮書主要執筆者[2]。
背景
白皮書發布於「佔領中環」運動公投前夕。占領中環行動發起人將於2014年6月22日舉行622全民投票,讓香港市民投票選出2017年行政長官的普選方案。發起人表示,這次投票後,他們將會決定「佔中」下一步行動。
而在白皮書發布前一日,泛民主派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也因為2011年針對香港立法會遞補機制爭議的抗議事件,被判入獄四周。
白皮書強調,「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又強調,「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
反應
特首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這份白皮書是「總結過去十七年,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指「白皮書對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進一步深入認識一國兩制有積極作用」,並稱撰寫白皮書歷時一年的時間,和香港「即將發生的事情」無關。[3]
泛民主派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表態,香港白皮書是北京想要阻撓「和平佔中」6月22日全民投票的計謀,因為他們擔心投票結果會讓北京難以承受。
工黨主席李卓人認為,白皮書是為了打壓港人爭取普選的意志,說明要以北京中央的意志為主,又認為北京的壓力愈大、港人反抗愈大。
佔領中環發起人之一戴耀廷表示,白皮書內容無新意,有關講法過去在不同場合已有北京官員提過。但國務院選擇這天發布,目的是想針對「佔中」的6月22日全民投票,恐嚇及阻嚇港人透過社會行動發聲,但愈打壓就會刺激愈多港人支持普選。
學民思潮黃之鋒直斥,白皮書是「危樓內的僭建物」,相信白皮書將刺激更多港人參加由佔中運動發起的6月22日全民公投。
建制派
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認為,北京發表白皮書,是因為看到有些人想否定《基本法》、並衝擊法制。
時任香港律師會主席林新強在律師會理事會表態前[4],在香港電台節目《中國點點點》中表示,他認為在白皮書中「要求法官需要愛國」的部份沒有問題,並不會對司法獨立造成影響。然而,此評論遭到部分律師會會員的抨擊,並導致他在會員大會中被要求撤回言論。[5]
其他
2014年6月13日,知名中國異見人士鮑彤撰文指出,白皮書篡改了一國兩制的定義,「不管是誰,不談一國兩制則已;要談,必須以《中英聯合聲明》為唯一的法律根據,因為這是香港回歸的基礎、是中英兩國昭告世人並且必須信守不渝的準則」;他說,一國兩制的本義和正義是《中英聯合聲明》中「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界定了一國兩制的「不容曲解和閹割的全部含義」[6]。
2014年7月,前港督彭定康批評白皮書干預香港司法獨立[7],他接受英國《金融時報》訪問時說「在法治制度下,法官是獨立的,不應被質疑受到指示或因某些政治考量而被逼放棄對程序公義和何謂合法的看法」;英國外交部拒絕評論他的訪問或司法獨立的問題,但重申英國政府歡迎香港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8]。
2014年白皮書發表後,中國內地的不少法學家紛紛發表觀點,認爲白皮書所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第20條也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授權,並非香港固有,中央與香港不是分權體制,不存在所謂「剩餘權力」問題,希望香港的反對派人士理性面對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鄒平學表示,「被授權者行使授權的權力,不能違背授權主體授予權力的目的,不能侵害授權主體的權力和利益」;「授權者對於被授權者行使所授權的權力擁有監督、制約的權力,擁有依法收回授權的權力。」[9][10]
2014年8月26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兼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在香港外國記者會演講指出,法官要愛國是前設,英國與香港的法官宣誓都有效忠國家條文,這已經滿足到「愛國」的要求。他又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絕對信心,現在未見到「法律下的管治」(rule of law)有問題,英國的法官需要宣誓效忠英女皇及國家主權,香港特區的法官同樣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和基本法,而最重要是法官能不偏不倚、維持獨立的判斷、免受行政機關影響。他說,司法獨立並沒有與「法律上的愛國」不一致,當中法官的「愛國」方式為致力於「法律下的管治」,該方式是不容撤銷或削弱的。[11][12]
相關
6月11日,包括社民連、人民力量、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街坊工友服務處、新民主同盟、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和學民思潮在內的多個公民團體,在上午11點左右遊行到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抗議白皮書的發表,並在中聯辦大樓外焚燒道具白皮書。
公民黨十多名代表,由黨魁梁家傑帶領,在中聯辦門外放下一本自製的白皮書,上面寫有「收回」兩字。梁家傑指,白皮書意味高度自治變成中央管治。民主黨計劃在當天稍晚時刻發起遊行,抗議白皮書的發布。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 Wikipedia http://tinyurl.com/y2p8d8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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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白皮書:全面管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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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香港僅有地方事務管理權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十日突然發表香港一國兩制實施狀況白皮書,表明北京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僅有地方事務管理權,香港在高度自治下享有多少權力,「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白皮書也首度將香港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此一條件寫入官方文件。
特首梁振英聲稱白皮書未架空或凌駕香港基本法,也與佔領中環運動推動的六二二政治改革方案公投無關。(中央社)
特首梁振英聲稱白皮書未架空或凌駕香港基本法,也與佔領中環運動推動的六二二政治改革方案公投無關。(中央社)
這是中國首度針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狀況發表白皮書,香港特區政府和親北京派一片支持聲,特首梁振英聲稱白皮書未架空或凌駕香港基本法,也與佔領中環運動推動的六二二政治改革方案公投無關。
港民主派批北京意在恫嚇
泛民主派則批評北京意在恫嚇、打壓六二二公投和佔中運動,但港人不吃這一套,北京越打壓,只會激發港人更堅決爭取民主。
有學者分析,北京已不介意破壞一國兩制,甚至以白皮書凌駕基本法。香港「主場新聞」評論白皮書「變相撕毀基本法」,「香港人如果還不爆發,香港就只有在沉默中滅亡」。
中國維權人士劉山青、滕彪等人也批評「港奸出賣、中共磨刀霍霍」,這份白皮書有如當年六四天安門學運時期的「四二六」社論,把香港溫和派、觀望派推向佔中一邊,香港已退無可退。
中國向來慣用發表白皮書公布重要政策。這份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文件主要分為五部分,其中「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指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自治權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一國與兩制也非等量齊觀,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於一國、統一於一國之內,國家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
北京要求特首人選須愛國
針對特首普選,文件中說,「港人治港」有界限和標準,「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並舉出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表示愛國者治港具有法律依據。
其他部分闡述香港回歸、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制度制定背景和歷程,表示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授權香港實行高度自治,而中央對香港自治權具有監督權力。
另外還大篇幅介紹香港回歸以來的進步與繁榮受到中央政府給予的支持,包括擴大開放中國遊客赴港自由行對香港經濟、就業成長的挹注,並強調香港受自然環境限制,所需的水、食物、電力等基本生活物資都依賴中國供應。
白皮書內容二萬三千字,結語特別強調,「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的圖謀,防範和遏制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
中國發白皮書:全面管治香港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tinyurl.com/yxoatj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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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白皮書被質疑港「一國兩制」已死
陳志芬
BBC中文網記者
2014年 6月 11日
團體抗議指公布白皮書,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已死
中國國務院10日首次就香港「一國兩制」落實發表白皮書,表明「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
被質疑北京以白皮書宣佈「一國兩制」,《基本法》列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已死。
白皮書中提及:「「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
「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
「佔領中環」行動發起人陳健民向BBC中文網表示,「一國兩制」白皮書帶出的訊息是「一國」壓倒「兩制」,白皮書的公布等同中央宣佈香港的高度自治死亡。
中國國務院首次就香港「一國兩制」發表白皮書
陳健民又指,中央政府以高姿態宣示主權只會令香港市民反感。
主權國家授予
對於被質疑白皮書的公布是中央宣佈「一國兩制」已死。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之一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接受BBC中文網訪問,他不同意香港高度自治名存實亡。
陳欣新表示「一國兩制」白皮書是對香港過去如何實踐作出一了總結,涉及一些過去沒有明確提及的情況。至於高度自治權是通過基本法,中央授權予香港,即是由國家授權予香港特區,基本法已經寫得很清楚,這與高度自治沒有矛盾。
「中央的管治權,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是主權國家授予,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是地區事務,地區政權的管治權,沒有衝突。」
被問到白皮書公布,中央是否意圖收緊對香港的管治?
陳欣新指出,由於多種原因,香港社會上確實存在一些人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條文認識模糊及理解片面,甚至有部分人更是故意歪曲理解《基本法》內容,主觀出發點不一樣,現在於白皮書的基礎上,各方面好好探討,真理愈辯愈明,不怕存在爭論的。
陳欣新認為,中央全面管治權下的「兩制」是互相尊重的,並存和諧狀態,沒有其中一個都不行和不和諧。因此認為白皮書沒有意圖中央要收緊管治,甚至直接管治香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沒有改變。
他希望各界理性地由白皮書原文去解讀,不要以猜想去解讀,而且現實上也不可能沒有高度自治,向一制靠攏。
陳欣新稱,有意見指白皮書的公布時間是針對「佔領中環」行動,他個人認為白皮書內容沒有針對具體時段及某一個團體的的意圖,如果從對抗的角度來說,中央沒有必要花那麼大的人力物力去打一個點。
不過,《基本法》前草委李柱銘稱,國務院根本無權解釋基本法,認為應該按 「本子」辦事,但白皮書不是「本子」。他呼籲香港市民仍然要按自己的意願爭取普選。
「正本清源」
據了解,國務院選擇在香港政改敏感時刻發表白皮書,其中一個目的是針對普選的爭議,來一個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外的法理參考,重申「一國兩制」的重要性。如新華社的文章所指,要「正本清源」。
在白皮書公布後,新華社隨即發表評論員文章,題為《正本清源凝聚共識》。
文章指當前香港一些人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存在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影響著香港社會安全、經濟發展、民主進步,對繼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發展造成困擾,這是令人遺憾。
佔中行動發起人籲「6.22」投票表達普選要求
文章指出,這就需要「正本清源」,全面凖確理解、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關鍵是必須認識到「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
為「6.22」催票?
陳健民重申,中央在這個時間發表白皮書,明顯是針對為爭取普選而進行的「佔中」行動,希望向香港人施壓,告訴市民不要存有任何幻想,因主權和治權都在中央手中。
另一名「佔領中環」行動發起人戴耀廷指出,北京愈是希望香港市民別幻想得到真普選,就要更加告訴北京「我們不認命」, 「6.22」投票的表達對普選要求。
分析指出,北京及香港親北京的人士都在強調白皮書的公布不是針對「佔中」,但時間上剛在「6.22」投票前的關鍵時刻,導致一些本身沒有計劃投票的市民因此更注意「佔中」行動,有可能為「6.22」投票催票。
中國政府自1991年發佈第一部白皮書,至今已發佈88部白皮書,涉國情、外交、國防、人權、地方問題等,其中包括西藏、新疆及台灣問題。
在2000年2月台灣進行總統大選,當時的民進黨參選人有可能勝出,北京在台灣選舉前公布以白皮書方式,公布了《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同樣以七種語言發佈,公開指出 「台獨沒有出路,台灣問題不能無限期拖延」,試圖左右台灣選民投票意向。結果未如北京所料,當年民進黨的陳水扁贏了。
當時有分析指,北京的白皮書似乎協助了民進黨拉票。
經濟發展對任何國家都重要. 但是人有人格, 國有國格, 自以為手頭上有點錢便可以四處招搖者, 絕對不受歡迎.
公平交易是任何買賣的基礎. 按合約辦事, 買賣雙方各取所需便是, 無必要稱兄道弟, 搞什麼 [自己人] 的.
奉勸那些持 "扮大款" 心態的人, 請回! 而且請回去看看你身後 (或腳下) 那班 [自己人], 許多還是衣衫襤褸呢!
2000年的時候陳水扁贏了選舉,最後卻輸在執政上。當然,目前國民黨執政也不見得有多高的成效。但是長遠來講,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根本動力還是在於其資源和人口,因此大陸最大的王牌就是他的發展動力優勢。有些人想在政治上把自己獨立於中國之外,但在經濟上卻想跟大陸「稱自己人」,大陸會那麼傻麼?
各政黨混亂視聽,例如美國聯邦制,各洲有自已的法律,也是自治的一種,難道美國國會、總統不能幹禦嗎?越看越清楚,政黨是想奪權多過為香港市民。
香港已死,有事請燒紙!
6月10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了《香港白皮書》,中共在香港回歸17年後,終於按捺不住,露出了【猙獰】的面貌。畢竟港人與疆藏民族有異,沒有與爾皆亡與自焚明志那份勇氣。在專權底下,有條件的港人將會移民他去,沒條件的唯有睜著眼睛目睹香港沉淪衰敗。香港人又確實比不上台灣人,沒有掌握自己命運的客觀條件與實力。尚幸香港此刻仍是一個【開放】的【國際】都市,只要港人鬥志不失,不畏強權,【勇於】站出來,【敢於】發聲,【團結】可團結的力量,【結合】可取得奧援的勢力,敢信中共是不敢【造次】的。
"一國兩制"的真偽
"一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自97回歸後香港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香港人明白.
"兩制" 指國內實行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 而特區則保留富香港特色的資本主義制度. 香港人無異議.
"香港高度自治" 指除國防/外交外, 香港內部事務, 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而香港的特首及政府部門首長必須由中央政府任命, 這當然不等同於 "完全自治". 香港人知道.
所以, "白皮書" 公布的真正目的, 並非要香港人準確認識 "一國兩制" 的內涵, 而是準確領會中國共產黨對 "一國兩制" 的態度. 這沒有難度, 祗要看看中國共產黨對待 "中國憲法" 的態度,就會完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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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國兩制爭議 一次看懂
最新更新:2019/01/09 12:57
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20多年,爭議一波接一波。圖為2014年9月香港民眾爭取民主普選的占中行動如火如荼進行,深夜仍有許多抗議者在政府總部一帶道路,準備夜宿。(檔案照片)中央社 108年1月9日
一國兩制之香港經驗(5之1)(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9日電)一國兩制是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在1980年代為實現中國統一目標所提出的原則。後相繼適用於曾分別為英葡殖民地、實施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及澳門。但香港20多年來已爆發連串爭議。
●「一國兩制」由來
一、起於中共對台政策
--1979年1月1日,中國大陸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重申期望兩岸和平統一。
--1981年9月30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對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闡述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9條方針政策(葉九條)。一般認為,「葉九條」已涵蓋往後「一國兩制」的基本意涵。
--1982年1月11日,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說,9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鄧小平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
--1982年12月,中國人大會議通過新的「憲法」,其中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第31條就是實行「一國兩制」,也就是「一國兩制」已載入中國的根本大法,有了憲法保證。
二、港澳實施
中英自1979年開始對香港主權移交問題進行多次討論。
--1984年6月22日,鄧小平明確表示在香港實施兩制及「50年不變」:
「我們多次講過,我國政府在1997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我們還多次講過,北京除了派軍隊以外,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這也是不會改變的。我們派軍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我們對香港的政策50年不變,我們說這個話是算數的。」
--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聯合聲明」簽署,重申實施一國兩制。
中國和葡萄牙後來進行澳門主權移交問題會談時,也提出一國兩制。
--1990年、1993年,中國人大會議先後通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分別在當中明定,「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香港要求「真普選」引爆兩制爭議
一、背景
基本法明定香港要以「循序漸進原則」實現普選。
--2007年,中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實行2012年「雙普選」的香港泛民主派要求,確定香港普選時間表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特首),2020年立法會全部議員可由普選產生。香港泛民主派不滿,發動多次遊行。
--2010年4月14日,港府發表「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原本800人增加至1200人,每屆任期5年;立法會議席由60個增加至70個。
--2013年1月16日,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投稿信報,鼓勵港民及民間領袖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形式表達港人自決的權利要求。他表示,若香港民眾不再施以更進一步的行動,普選的目標將會無法達到。
--2013年3月27日,戴耀廷與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牧師朱耀明(合稱占中三子)共同開記者會,發表「讓愛與和平占領中環」信念書,表示運動的目標是爭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運動的成敗取決於公民的覺醒。
2014年9月由香港大專生及中學生因爭普選而發動的罷課,最終演變成占據政府總部廣場,學生在連接政府總部外牆懸掛爭取「真普選」標語。 (中央社檔案照片)
二、北京出手點燃爭議
--2014年6月10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單方面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作出闡釋。
白皮書指出,「一國兩制」方針中所指的香港高度自治限度在(北京)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
又指出,在「一國兩制」中,兩制僅能「從屬」於一國,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特首與立法會普選制度都「必須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香港實際,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特別是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香港泛民主派人士認為,白皮書是北京表明以「全面管治」取代「港人治港」的態度。
--2014年6月20至29日,占中舉行公投,選出3個普選方案呈交港府,共有超過79萬人參與。
--2014年8月31日,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對香港政改的決定),從2017年開始,可以一人一票普選選出香港特首,但特首候選人必須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產生。
這意味著,真普選聯盟提出「三軌制」中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被排除,泛民批評這是「假民主」。「對香港政改的決定」成為之後占中運動的直接導火線。
三、占中運動(又稱雨傘革命)
--2014年9月28日凌晨,「雙學」發起圍堵政府總部,要求中國人大常委會撤銷對香港政改的決定,「占中三子」與「雙學」達成共識,宣布啟動「占中」。
直到2014年12月15日警方清場,才結束長達79天的占領行動。
--2015年5月31日,香港立法會議員前往深圳與北京官員商討香港政改問題,北京寸步不讓,談判破裂。
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說,這已是最佳的普選制度,對香港政改的決定沒有時效,對以後各屆特首普選都有效,未實施的決定不可能改。他並提醒泛民,政改方案是測試立法會議員支持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試金石」。
2014年9月香港「占中」運動持續蔓延到九龍旺角,彌敦道跟亞皆老街口聚集了大批抗議民眾,持續表達爭取普選等抗議訴求。(中央社檔案照片)
●後占中時代爭議未歇
一、銅鑼灣書店事件
2015年10月至12月期間,香港「銅鑼灣書店」5名股東及員工陸續失蹤。其中,書店股東李波是在香港境內失蹤,因此格外受到港澳社會關注,質疑他是否被人強行由香港境內擄至中國大陸,及有否牽涉中國大陸官方人員跨境綁架。事件令香港人擔憂「一國兩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人身自由受到破壞。
二、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
2016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後來6名泛民議員當選人梁頌恆、游蕙禎、羅冠聰、姚松炎、梁國雄和劉小麗在宣誓就任時擅自更改誓辭或方式,被當局聲請法庭取消資格。
中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11月為此主動作出解釋指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三、香港獨立運動
占中後,香港本土運動興起,本土、自決、獨立的聲音湧現。
--2016年3月28日,香港民族黨公開主張香港獨立。同年7月,香港民族黨黨主席陳浩天等5人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
--2017年9月新學年開始,香港中文大學等校園的「民主牆」等多處懸掛張貼「拒絕沉淪,唯有獨立」、「香港獨立」、「HK INDEPENDENCE」等字眼的海報。
--2018年9月24日,港府在憲報刊登公告,將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組織。
四、港人對中國人身分認同下降
香港大學於2018年底發布的民調顯示,港人對「香港人」身分的認同感高於「亞洲人」、「中華民族」或「中國人」,而且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指數創下4年以來新低。(編輯:朱建陵)1080109
2016年1月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遊行,大批民眾聲援,要求大陸方面立即釋放銅鑼灣書店日前失蹤的股東李波等5人。(中央社檔案照片)
新聞專題一國兩制之香港經驗2/5
參選門檻日益提高 香港年輕人失望
最新更新:2019/01/09 12:51
香港泛民批評,在「占中」之後,北京方面修改參選門檻,以打擊不同意見者。圖為2014年「占中」期間在香港金鐘的一幕。(資料照片)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攝 108年1月9日
一國兩制之香港經驗(5之2)(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9日電)香港實施「一國兩制」20年來,不但至今未實施普選,反而參政門檻愈來愈高,年輕人對前景感到失望之餘,更走向極端。
中國和英國於1980年代討論解決香港前途問題時,泛民主派就致力爭取普選。1989年北京爆發「六四事件」後,他們爭取民主之心愈切,視之為「護身符」。
但無論民主派如何爭取,北京方面始終不答應。更令泛民不滿的是,隨著北京方面更加著重「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利益,如今的參政門坎更為狹窄。
2014年底香港爆發的「占中運動」,目的就是爭取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期間泛民的年輕力量崛起,主導了整個運動,而他們對運動抱以很大期望,希望藉此促使香港和北京方面同意落實普選。
但結果是希望落空。
在「民主無門」之下,這批年輕人對北京方面顯然失去期待,於是另尋方去,為香港找出路,其後香港就出現了「港獨」或自決等聲音。
香港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表示,追求「獨立」並非他們的最終目標,只是為了民主、自由、公平、公義。圖為梁頌恆2017年7月參與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舉辦的「228與香港主題特展」。(中央社檔案照片)
2017年中,泛民年輕代表人物之一、時任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向中央社記者說,追求「獨立」並非他們的最終目標,只是為了追求民主、自由、公平、公義。他們擔心香港維持現狀的話,就不能達到。
但不管怎樣,泛民年經一代所主張的「港獨」或自決,卻進一步成為北京方面打擊的藉口。
2016年9月立法會舉行第6屆選舉前,官方選舉管理委員會突然要求每位參選人在填寫法定提名表格外,要額外簽署一份參選確認書。
參選確認書列明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一些條文,包括「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
當時外界一致認為,選委會此舉顯然是針對主張「港獨」或「自決」的參選人,泛民更認為這是政治審查,縮小港人的參政空間,抗議當局的做法。
但簽署參選確認書還是強力推行,結果在當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泛民有5名排名參選名單第一位的大熱門人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們是民族黨的陳浩天、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正義行動的陳國強、國民香港的中出羊子和保守黨的賴綺雯。
這是香港歷來首次有參選人因政治審查而被褫奪參選權。
即使如此,泛民在當年的立法會選舉仍然取得不錯成績,共取得26席,而且年輕力量趁此崛起,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和「小麗教室」的劉小麗當選。
不過,在當選之後,香港當局針對他們的宣誓問題提出司法訴訟,結果6名泛民議員失去議席。
在官司進行期間,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不惜使用其權力,對基本法的相關宣誓條例作出解釋,有意對法院作出約束,務求除去6人的議席。
在後來的補選中,被褫奪議席的劉小麗報名參選,但選舉主任指劉小麗的政治立場始終是追求「港獨」,質疑她簽署參選確認書的誠意,宣布取消其提名參選資格。
對於劉小麗被禁止參加補選,泛民方面形容是「可恥」的決定,更質疑劉小麗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當前情況,前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向中央社記者說,參選門檻確實提升了,而主張「港獨」或自決的年輕人成為打擊對象。
他說,不排除今後類似禁制條款會延伸至支持「台獨」,令參政大門愈走愈窄,尤其當基本法23條立法後,恐怕門檻將會更高。
泛民協調組織、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受訪時說,北京方面顯然是在「封殺不同意見的人」,而且是從各方面著手,扼殺民主發展。
他說,北京方面的做法只會令有志於從政並為社會作出貢獻的年輕一代更加失望,從而走向激進。(編輯:朱建陵/馮昭)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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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表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
最新更新:2014/06/10 13:1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0日電)北京當局今天發表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指香港長期累積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會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
新華網報導,由中國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白皮書,全稱「『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當中提到香港主權轉移的歷程及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確立等。
白皮書提到,「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
而「香港目前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
白皮書強調,「『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
「北京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
此外,「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白皮書又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已故大陸領導人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白皮書表示,實踐證明,「一國兩制」不僅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但白皮書指出,香港長期累積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會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
文中強調,「還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大陸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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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全文)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www.scio.gov.cn 2014-06-10 來源: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4年6月
  目錄
  前言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二、特別行政區製度在香港的確立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
  五、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結束語
  附錄
  前言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國政府通過與英國政府的外交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香港從此擺脫殖民統治,回到祖國懷抱,走上了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
  香港回歸祖國後,“一國兩制”由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開拓前進。回顧總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歷程,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繼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發展。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按照鄧小平的論述,“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製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體現了“一國兩制”構想,為中國政府在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時,在某些區域設立實行不同於內地的製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在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後,1983年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十二條”包括:1.中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地區恢復行使主權。2.恢復行使主權後,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3.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法令、條例基本不變。4.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主要官員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門的公務、警務人員可予留任。特別行政區各機構也可聘請英國及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5.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6.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照常流通,自由兌換。8.特別行政區財政保持獨立。9.特別行政區可同英國建立互惠經濟關係。英國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10.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簽訂協議。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11.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12.上述方針政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50年不變。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來訪的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闡明了中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指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在這個前提下,中英兩國磋商解決香港如何過渡得好以及15年後香港怎麼辦的問題。這標誌著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拉開序幕。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經過22輪談判後,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國政府還在聯合聲明中闡明以“十二條”為核心內容的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標誌著香港進入回歸祖國前的過渡期。在13年的過渡期內,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遵循“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緊緊依靠香港同胞,堅決排除各種干擾,有條不紊地推進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各項準備工作。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香港基本法。同年7月起草委員會開始工作,1990年2月完成起草任務,歷時四年零八個月。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高度民主、開放,廣大香港同胞積極參與起草工作。在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中,來自香港各方面的人士有23名。起草委員會還委託香港委員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1988年4月,起草委員會公佈香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198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後兩次在香港和內地廣泛徵求意見。香港和內地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討論,其中,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萬份意見和建議。香港基本法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廣大中華兒女的集體智慧。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製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鄧小平高度評價香港基本法,稱它是“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是“具有創造性的傑作”。
  香港基本法頒布後,中國政府著手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工作。1993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預委會);1996年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委會)成立。預委會和籌委會為實現香港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做了大量工作。
  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作為祖國大家庭的一分子,香港同胞與內地民眾共享偉大祖國的尊嚴與榮耀,共擔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責任和使命。
 二、特別行政區製度在香港的確立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製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一)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
  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中央直接行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權力主體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全國人大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製度,並擁有基本法的修改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以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人民政府擁有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依法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等等。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
  ——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回歸前夕,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完成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選舉董建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隨後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為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還選舉產生臨時立法會議員;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任命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述工作的完成,確保了中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即實施有效管治。香港回歸後,中央人民政府先後任命經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為第二至第四任行政長官,還任免了歷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國家領導人出席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就職典禮並監督他們宣誓。
  ——支持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行政長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職,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中央政府設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處理港澳事務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中央的有關指示,承擔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聯繫等職責;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作為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履行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香港駐軍、促進香港與內地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處理有關涉台事務等職責。
  ——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第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與合作。支持和協助香港以適當身份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協助香港申辦各類重要國際會議,支持香港發展國際會展中心、區域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中心。支持推薦香港人士到國際組織任職,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獲得免簽待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外經貿辦事處開展工作。第二,妥善處理國際條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等條約法律問題。辦理香港新適用的多邊條約及修正案超過170項。授權香港對外締結投資保護、民航、稅收、司法協助類協定338項。協助香港接受國際公約履約審議。支持香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授權和協助香港對外開展司法合作。第三,審批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目前,外國在香港協議設立的總領事館達66個、名譽領事73位。第四,全力維護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涉港領事保護工作。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底,中國駐外使領館共處理萬餘起涉港領保案。第五,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針對個別國家的干預言行,中央政府及時通過外交渠道進行交涉。外交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特派員公署,處理外交事務。
  ——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經中央決定並於1996年1月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1997年7月1日零時,香港駐軍進駐香港,依法履行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等防務職責。香港駐軍堅持依法駐軍、依法治軍,認真完成各項防務任務,組織海空巡邏、海空難搜救演習、諸軍兵種聯合演習、跨營區機動演練等軍事行動,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了有力保障。香港駐軍還踴躍參加香港社會公益活動,開展軍營開放、舉辦香港青少年軍事夏令營等活動,加強軍地互訪聯繫,增進香港駐軍與香港居民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充分展現了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的良好形象。
  ——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予以備案審查。截至2013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報請備案的法律共570件。第二,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決定。目前,共有12部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實施。第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根據國籍法及其解釋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依照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第四,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於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分別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國籍子女等的居留權問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程序問題、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和國家豁免原則等問題,對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第五,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作出決定;2007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第六,批准和備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2010年,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同意將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予以備案。第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進行備案,等等。此外,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實施時設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由內地和香港人士共同組成,負責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對附件三所列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增減以及基本法的解釋或修改等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保持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保持財政獨立,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自行製定經貿、金融和教科文衛體政策,等等。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此基礎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既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還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依法履行基本法授予的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以及其他各項職權。行政長官在行使職權時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有關事項發出的指令。特別行政區政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行使基本法規定的製定和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等職權。特別行政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極為廣泛,涵蓋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社會服務、社會治安、出入境管理等領域。此外,根據中央政府的授權,特別行政區還享有一定的對外事務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並根據基本法行使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特別行政區享有的立法權也極為廣泛,可以依照基本法制定民事、刑事、商事和訴訟程序等各方面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設立終審法院行使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原在香港實施的普通法及相關的司法原則和製度,包括獨立審判原則、遵循先例原則、陪審制度原則等延續實行。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特別行政區法院審判案件時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在中央政府和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下,特別行政區政府團結帶領香港各界人士,攻堅克難,砥礪奮進,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製度優勢,保持香港社會經濟政治大局穩定,推動各項事業向前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新進步。
  ——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從憲制層面確保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還通過實施《性別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法例,為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提供進一步保障。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公署、法律援助署、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法律援助服務局、婦女委員會、扶貧委員會等多個機構,協助推廣、保護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此外,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大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先後舉行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每屆均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36名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歷來重視吸收香港同胞參加,除特邀香港人士界別外,其他一些界別也吸收香港社會代表性人士。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特邀香港人士界別有香港地區委員124人,其他16個界別有香港地區委員82人。
  ——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香港回歸前,英國委派總督在香港實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統治。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使之成為法定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由800人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四大界別人士按相同比例組成,體現了均衡參與,具有廣泛代表性。
  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1998年選舉產生的第一屆立法會包括20名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0名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10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2000年選舉產生的第二屆立法會包括24名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0名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6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2004年選舉產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和2008年選舉產生的第四屆立法會,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0名。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時,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至7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5名,其中新增加的5個功能團體選舉議席由區議會議員提名、並經全港原來沒有功能團體選舉權的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設定普選時間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設定了時間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啟動了實現普選的有關程序。
  ——經濟保持平穩發展。整體經濟保持增長。1997年至2013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年均實質增長3.4%,人均本地生產總值按美元累計增長39.3%。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3年數據,按購買力平價(PPP)計算,香港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7位。
  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得以保持和提升。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銀行中心、全球第六大證券市場和第五大外匯市場。在多項國際金融中心的世界排名中,香港位居前列。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貿易經濟體,與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保持貿易聯繫。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裝箱港口之一和第四大船舶註冊中心。香港國際機場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客運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貨運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
  傳統優勢產業不斷鞏固和發展。貿易及物流、旅遊、金融、專業服務及其他工商業支援服務四大支柱產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四大產業增加值共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58%,吸納就業人數佔總就業人數的47.2%。香港還著力培育和發展文化及創意、創新及科技、檢測認證、環保等產業。
  營商環境保持良好。香港是全球公認的最自由經濟體之一。在世界銀行對全球185個經濟體營商環境的排名中,香港多年位居前列。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2013年世界投資報告》,香港在吸收外來直接投資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在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髮展學院《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中,香港多年來都被評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經濟體之一。
   ——各項社會事業邁上新台階。教育事業在亞太地區保持領先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加大對教育投入,2014-2015財政年度教育總支出預算為753.7億港元,是政府開支的第一大項目。2008-2009學年開始在公營學校實施十二年免費教育。根據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機構公佈的2013年亞洲大學排行榜,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進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學排名中,香港大學名列第43位。在反映基礎教育水平的“國際學生評估(PISA)” 2012年全球測試中,香港繼續名列前茅。
  醫療衛生事業不斷進步。2014-2015財政年度用於醫療服務的財政預算支出524億港元,佔政府經常開支的17%。香港居民可平等享受價格低廉的公立醫院服務。截至2012年底,香港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共有病床3.55萬張。香港嬰兒死亡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的1.6‰,是全球嬰兒死亡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與女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80.9歲及86.6歲,是全球預期壽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文化、體育事業蓬勃發展。香港中外文化薈萃,特別行政區政府鼓勵文化藝術多元發展,促進相互交流。香港已有潮人盂蘭勝會、大坑舞火龍、大澳端午龍舟遊湧、長洲太平清醮等4個獨有項目被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香港2008年協辦北京奧運會馬術比賽項目,2009年主辦第五屆東亞運動會。帆板、乒乓球、自行車、武術等項目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世錦賽、亞錦賽等國際賽場上屢創佳績。
  社會保障逐步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總額由1997-1998財政年度的204億港元增長到2014-2015財政年度預算的619億港元,增長了2.03倍。香港已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服務體系。社會服務機構共有400多家,註冊社工從1998年底的8300名發展到目前的1.8萬多名。特別行政區政府還積極推動公共房屋建設,協助基層市民入住公共房屋,資助市民自置居所。香港約有一半市民居住在政府提供或資助的房屋,其中超過200萬人租住公共房屋,100多萬人居住在政府資助的自置房屋。
  ——對外交往和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對外聯繫更加廣泛。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其他適當身份參與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共4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相關活動,參加不限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37個。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或其他適當身份參加有關國際會議1400多次,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2萬餘次,共舉辦或協辦國際會議1000多次。香港特別行政區已與42個國家簽署互免簽證協議,150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給予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籤或落地簽待遇。香港特別行政區還與多個國家簽署了民用航空運輸、避免雙重徵稅、促進和保護投資、刑事司法協助等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日內瓦、倫敦、東京、紐約、柏林等11個地方設立了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歐盟委員會等6個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了代表機構。
  傑出專業人士擔任國際組織重要職位。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原署長陳馮富珍女士2006年11月當選為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並於2012年5月成功連任,是聯合國成立以來第一位擔任政府間國際組織最高負責人的中國人;香港天文台台長岑智明先生2010年2月當選為世界氣象組織航空氣象學委員會主席。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
  中央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在謀劃和推進國家整體發展戰略時充分發揮香港的作用,積極推動香港與內地開展交流合作,為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提供堅強後盾。
  (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對風險和挑戰
  ——支持香港應對亞洲金融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並迅速蔓延,港元受到國際投機勢力狙擊,香港金融市場動盪,與美元掛鉤的聯繫匯率制度遭受衝擊,金融體系的穩定受到嚴重威脅。中央政府鄭重宣布,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聯繫匯率制度,堅持人民幣不貶值。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果斷措施,維護了金融和社會的穩定。
  ——支持香港抗擊非典。2003年上半年,非典疫情肆虐香港,不僅危及香港同胞的生命健康,而且使尚未完全擺脫亞洲金融危機影響的香港經濟雪上加霜,通貨緊縮,市場蕭條,失業率上升至8.7%。為保障香港同胞生命安全,幫助香港經濟走出低迷,中央政府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在內地同樣急需抗疫醫藥物資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償向香港提供大批抗疫藥品和器材。國家領導人親赴香港疫情重災區和醫院視察慰問。當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確定了兩地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領域的開放措施和實施目標。隨後又實施內地居民赴香港“個人遊”政策。這些都為香港擺脫非典衝擊、恢復經濟增長注入“強心劑”。
  ——支持香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中央政府高度關注香港受到的影響,當年12月即推出支持香港經濟金融穩定發展的14項政策措施。2009年1月,中央政府再次推出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2000億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在內的一系列政策舉措。此後,國家領導人在訪問香港期間又先後宣布多項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加強與內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這對提振港人信心、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刺激香港經濟復甦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鞏固和提升競爭優勢
  ——支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發展。支持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等,奠定了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先發優勢。繼續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融資,並推出其他支持香港金融業發展的措施。2013年,香港人民幣清算平台參加行共有216家;經香港處理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為3.84萬億人民幣,佔全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總額的82.9%;香港人民幣客戶存款及存款證餘額突破1萬億元人民幣。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繼2003年簽署CEPA並於2004年1月實施後,內地與香港陸續簽署和實施了10個補充協議。內地對原產於香港的產品全部實行零關稅。截至2013年底,在貨物貿易方面,CEPA項下內地自香港進口商品額為71.61億美元,關稅優惠39.83億元人民幣;在服務貿易方面,共採取403項開放措施。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貿易分類標準,通過CEPA及其補充協議,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的部門達到149個,涉及目前服務貿易部門總數的93.1%,這是目前內地商籤的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協議。此外,廣東服務業對香港開放的先行先試措施達82項。中央政府在編制​​《全國沿海港口佈局規劃》和《“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等規劃時,均考慮了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需要。
  ——支持香港旅遊、零售業及內地港資企業發展。中央政府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請求,逐步擴大“個人遊”試點城市,目前已達49個城市,超過3億人口。截至2013年底,內地共有1.29億人次的遊客通過“個人遊”方式到香港旅遊。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測算,2012年“個人遊”為香港帶來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1.3%的增加值,創造了超過11萬個職位,佔本地整體就業的3.1%。為更多地惠及香港中小商戶和基層市民,中央政府還允許香港居民在內地開辦個體工商戶。截至2013年底,內地共註冊香港個體工商戶5982戶,從業人員16476人。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在內地的香港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積極支持和幫助內地港資企業轉型升級。2009年,廣東省出台了30條支持港澳台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加快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2011年12月,中央政府出台《關於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在蘇州、東莞等地開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和試點城市建設,並在中西部地區培育建設44個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
  (三)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加強各領域的交流合作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作為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十五”、“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鞏固和加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將涉港澳內容單獨成章,並進一步明確香港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強調國家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力、支持香港培育新興產業、深化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深化經貿合作。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實施,有力消除香港與內地在貿易、投資等方面的製度性障礙,深化了兩地經貿關係,拓寬了兩地合作領域,實現了兩地互利共贏。目前,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2013年,據香港統計,香港與內地的貿易額38913億港元,比1997年增長2.49倍,佔香港對外貿易總額的51.1%。同時,香港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和主要出口市場之一。香港還是內地最大的境外融資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797家,佔香港上市公司總數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總市值13.7萬億港元,佔香港股市總市值的56.9%。此外,內地與香港還互為外來直接投資的最大來源地。截至2013年底,內地對香港直接投資超過3588億美元,佔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近六成;內地累計批准港商投資項目近36萬個,實際使用港資累計6656.7億美元,佔內地累計吸收境外投資的47.7%。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廣東省加強區域合作。中央政府批准設立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批准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批准廣東省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明確粵港合作的重點領域,構建珠海橫琴新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三大合作平台,促進粵港兩地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和世界先進製造業、先進服務業基地。還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北京市、上海市建立區域合作機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除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外,還先後在廣州、上海、成都、武漢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在深圳、重慶、福州設立聯絡處,促進了香港與內地有關地方的經貿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跨境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員、貨物通關便利化。深圳灣公路大橋於2007年建成通車,成為內地與香港間第4條陸路通道。2009年開工、預計2016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橋,東接香港、西接珠海和澳門,將成為連接珠江東西兩岸新的公路運輸通道。廣深港高速鐵路全線建成通車後,香港將與全國高速鐵路網對接。內地與香港的所有水、陸貨運口岸均已實現查驗結果完全互認。2013年內地訪港旅客4075萬人次,比1997年增長16.3倍。香港同胞進入內地人數也從1997年的3977萬人次增至2013年的7688萬人次。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加強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支持香港與內地高校開展跨地招收學生;支持香港與內地高校合作辦學;支持兩地教師、學生開展交流。支持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香港科技園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設立研究院;支持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機構申請國家科技研發項目、推動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向香港開放。2005年,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更緊密文化關係安排協議書》,在文化保育、產業發展和交流等方面展開全面合作。支持香港、澳門與廣東共同申報並成功將粵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支持香港西貢地質公園成功申報為世界地質公園;支持香港與內地合拍電影,自CEPA簽署以來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共322部,佔內地與境外合拍影片總量的70%。支持兩地在體育人才交流、培養、訓練等方面展開合作,邀請香港運動員參加全國運動會等賽事。支持香港與內地在中醫中藥發展、醫療衛生管理、傳染病疫情通報和防治,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報和緊急合作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交流合作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了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交流合作機制,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比如,設立CEPA聯合指導委員會,監督CEPA的執行並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擬定CEPA內容的補充及修訂等;在出入境管理、海關、檢驗檢疫、金融、公共衛生、旅遊等領域建立合作機制,相互溝通情況,共同處置突發事件,打擊違法行為等。此外,為加強對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開發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中央政府還建立了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成員單位之一。這些機制為促進香港與內地的互利合作、處理共同關注的區域發展和治理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確保對香港基本生活物資的安全穩定供應
  受自然環境限制,香港所需的淡水、蔬菜、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資主要由內地供應。自20世紀60年代初內地開通供應香港鮮活冷凍商品的“三趟快車”並建設東深供水工程以來,中央政府和有關地方全力保障對香港食品、農副產品、水、電、天然氣等的供應。截至2013年底,香港市場活豬95%、活牛100%、活雞33%、河鮮產品100%、蔬菜90%、麵粉70%以上由內地供應,供港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2013年,廣東按照與香港新修訂的協議對香港供應淡水6.06億立方米。自1994年起,大亞灣核電站向香港供電,每年供電量佔全港電力總消耗的四分之一。2013年,內地向香港供應天然氣25.31億立方米。
五、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一國兩制”是一項開創性事業,對中央來說是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對香港和香港同胞來說是重大歷史轉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的同時,“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因此,要把“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繼續推向前進,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
  (一)全面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
  “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同時,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的根本製度是社會主義制度,並規定了國家的基本製度、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等製度和原則。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製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則。
  “兩制”是指在“一國”之內,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等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國家的主體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不會改變的。在這個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照顧到香港等某些區域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允許其保持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因此,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持繁榮穩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依照基本法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在堅持一國原則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尊重國家實行的政治體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則。內地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同時,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還可以藉鑑香港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在“一國”之內,“兩種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鑒,才能和諧並存,共同發展。
  (二)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製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製度和政策均以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都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個人以及一切組織和團體都必須以香港基本法為活動準則。同時,香港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全面把握、整體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規定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製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條文之間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繫的,必須把香港基本法的每個條文放在整體規定中來理解,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體系中來把握。香港基本法實施的實踐說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個別條文,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就會產生歧義甚至認識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衝擊;全面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就會看到特別行政區製度的各個組成部分共同構成有機整體,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對香港的繁榮穩定發揮著保障作用。
  尊重和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同時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對基本法中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也可對其他條款解釋。這種解釋權來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香港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須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這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既是對特別行政區執行基本法的監督,也是對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製度和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維護香港基本法的權威。香港基本法實施以來,已經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與之相關的製度和機制,包括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方面,確立了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的“五步曲”法律程序;在基本法解釋方面,建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行政長官向國務院作出報告並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及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等有關程序和工作機制;在特別行政區立法方面,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的工作程序;在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司法協助方面,達成了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和部分民商事判決等一系列安排;在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方面,形成了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的制 安排。隨著“一國兩制”實踐不斷發展,香港基本法實施不斷深入,必然要求繼續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製度和機制,特別是要著眼香港的長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
  (三)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四)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作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行政長官是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責任人。中央政府始終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帶領香港社會各界人士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解決社會矛盾、維護大局穩定的重要基礎,是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的主要任務。當前,香港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挑戰和機遇並存。香港需要抓住機遇,努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自身的競爭優勢,保持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增進香港居民民生福祉。祖國內地始終是香港的堅強後盾。
  中央政府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政制。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莊重承諾,並體現在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中央政府真誠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香港實際,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特別是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只要香港社會各界按照上述原則務實討論,凝聚共識,就一定能夠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也是中外交融的國際商業都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僅符合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以及外來投資者的共同利益,也是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的重要條件。中央政府將繼續鼓勵和支持香港社會各界發揚包容共濟、尊重法治、維護秩序的優良傳統,以國家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為依歸,求同存異、互諒互助,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不斷鞏固社會和諧穩定。
  (五)繼續推動內地與香港交流合作
  香港與內地日益緊密的交流合作,拓寬了香港與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道路。香港可以充分利用內地廣闊的市場腹地和豐富的要素資源,把握國家快速發展的機遇,從中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和不竭的發展動力。香港通過繼續鞏固、提升既有優勢,可以進一步發揮作為國家引進外資、人才,吸收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窗口作用,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橋樑作用,對內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助推作用,以及對內地創新經濟社會管理方式的借鑒作用。
  隨著香港與內地交往的密切,兩地民眾之間的相互了解逐漸加深,香港同胞對國家的認同和向心力不斷增強。香港同胞更加關心國家發展,在積極參與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同時,熱心投入內地扶貧、教育、婦女兒童保護等公益事業。當內地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香港同胞慷慨相助,大力支援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與內地民眾共克時艱。這充分顯示出香港同胞與內地民眾血濃於水的親情。
  中央政府將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內地有關地方建立更加密切的工作聯繫,支持香港同胞與內地民眾開展更加緊密的交往,支持香港在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發揮獨特作用,推動香港與內地開展更加廣泛、深入的交流合作,齊心協力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結束語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實踐充分證明,“一國兩制”不僅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堅定不移地推進“一國兩制”事業,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符合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也符合外來投資者的利益。
  在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新征程上,既要堅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又要積極有效應對香港在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面對內外經濟環境的深刻調整和變化,香港需要不斷提升競爭力;香港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會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香港與內地交流合作不斷深入,需要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協調,妥善處理民眾關切。同時,還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研究解決好這些問題,深化“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必將進一步彰顯“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
  當前,全國人民正滿懷信心地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不斷豐富和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將一如既往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同胞一道,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進一步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我們堅信,香港特別行政區必將繼續沿著“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穩步前進,與祖國內地共同開創中華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
  附錄
  (一)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情況
  1.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由1997年的1.37萬億港元增長至2013年的2.12萬億港元,年均實質增長3.4%。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儲備由1997年底的4575億港元增長至2014年3月底的7557億港元,增長65.2%。
  3.香港外匯儲備由1997年底的928億美元增長至2013年底的3112億美元,增長了2.35倍。
  4.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3年數據,按購買力平價(PPP)計算,香港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七位。
  5.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銀行中心,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銀行中有73家在香港營業。
  6.香港是亞洲第二大和全球第六大證券市場,2013年底香港股市總市值達24.04萬億港元,在香港進行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總額達1665億港元,居全球第二位。
  7.香港是全球第五大外匯市場,2013年外匯市場日均成交額2746億美元。
  8.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12年10月發布的《2012年金融發展報告》,香港金融業發展指數位居全球首位;在英國倫敦金融城公司2013年9月公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9.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貿易經濟體。香港有約10萬家專業進出口公司,與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保持貿易聯繫。
  10.2013年香港對外商品貿易總額達7.62萬億港元,比1997年的3.07萬億港元增長1.48倍。
  11.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外來直接投資目的地之一。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2013年世界投資報告》,香港在吸收外來直接投資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註冊的海外公司有9258家,比1997年底增加83%;截至2013年6月,外資駐港地區總部有1379家,比1997年增加52.7%;截至2013年6月,外資駐港地區辦事處有2456家,比1997年增加52.5%。
  12.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裝箱運輸港口之一,2013年共處理標準集裝箱2228.8萬個,比1997年增長52.9%。
  13.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註冊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有2327艘,總噸位達8643萬噸。
  14.香港國際機場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全球超過100家航空公司在此運營,客運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貨運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2013年航空貨運、客運量分別比1998年增長1.53倍和1.18倍。
  15.根據2013年“全球國際航運中心競爭力指數”,香港在660多個港口城市(區域)中​​排在第三位。
  16.香港特別行政區2014-2015財政年度用於教育的經常開支預算為671.3億港元,佔政府經常開支總額的21.8%,教育總支出預算為753.7億港元,佔政府開支總額的18.3%,是政府開支的第一大項目。2008-2009學年,香港已在公營學校實施十二年免費教育。
  17.香港頒授本地學位的高等教育院校由回歸前的12所增加至17所,其中8所大學接受政府財政資助。根據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機構公佈的2013年亞洲大學排行榜,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進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學排名中,香港大學名列第43位。
  18.從2000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香港擁有專上教育程度的就業人口占全部就業人口的比重從23.7%提高到35.1%,其中,擁有大學學位的就業人口占全部就業人口比重從14.5%提升至26%。反映基礎教育水平的“國際學生評估(PISA)”公佈2012年全球測試排名,香港繼續名列前茅;在英國培生集團2012年公佈的全球教育系統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19.2014-2015財政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用於醫療服務的財政預算支出524億港元,佔政府經常開支的17%。
  20.截至2012年底,香港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共有病床3.55萬張。其中,90%以上的經費由政府財政撥款的公營醫療系統現有包括38間公立醫院和醫療機構、48間專科門診及73間普通科門診,共有6.4萬名僱員、2.7萬張病床,提供約佔全港九成的住院醫療服務和三成門診醫療服務。
  21.香港嬰兒夭折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的1.6‰,是全球嬰兒夭折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與女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80.9歲及86.6歲,是全球預期壽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22.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其他適當身份參與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共4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相關活動,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參加不限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37個,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世界氣象組織等。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或其他適當身份參加有關國際會議1400多次,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2萬餘次。
  23.香港特別行政區平均每年接待外國政要和學術界、智庫等有影響人士來訪上百次。許多國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腦曾訪問香港或在香港出席國際會議。香港共舉辦或協辦國際會議1000多次,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年會、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國際電信聯盟世界電信展、國際海事組織外交大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區域研討會和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執行理事會年會等。
  24.香港特別行政區已與42個國家簽署互免簽證協議,150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給予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籤或落地簽待遇。
  25.香港特別行政區與67個國家簽署了民用航空運輸及民用航空運輸過境協定,與3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與17個國家簽署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等,與30個國家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與19個國家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與13個國家簽署了移交被判刑人協定。
  2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日內瓦、布魯塞爾、倫敦、多倫多、東京、新加坡、悉尼、華盛頓、紐約、舊金山、柏林等地設立了11個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促進香港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投資利益及公共關係。
  27.外國在香港協議設立的總領事館達66個、名譽領事73位。歐盟委員會、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國際金融公司、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了6個代表機構。
  (二)內地與香港交流合作有關情況
  1.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據香港統計,2013年,香港與內地的貿易額達38913億港元,比1997年增長2.49倍,佔香港對外貿易總額的51.1%。
  2.香港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和主要出口市場之一。據海關總署統計,2013年,內地對香港出口額達3847.9億美元,佔內地出口總額的17.4%。
  3.內地是香港外來直接投資的最大來源地。據香港統計,截至2013年底,內地對香港直接投資超過3588億美元,佔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近六成。
  4.香港是內地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資來源地。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3年底,內地累計批准港商投資項目近36萬個,實際使用港資累計6656.7億美元,佔內地累計吸收境外投資的47.7%。香港是內地最大的境外投資目的地和融資中心。截至2013年底,內地對香港非金融類累計直接投資為3386.69億美元,佔內地對外非金融類累計直接投資存量總額的59%。
  5.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達797家,佔香港上市公司總數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總市值達13.7萬億港元,佔香港股市總市值的56.9%。
  6.2013年底,香港人民幣客戶存款及存證餘額達1.05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6%;人民幣貸款餘額1156億元人民幣,未償還的人民幣債券餘額3100億元人民幣。
  7.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委員會依托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香港科技園,分別建立了16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2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設立研究院,推動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向香港開放。
  8.2010年以來,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機構已成功申請國家973計劃項目4項,獲得研發資助1.6億元人民幣。
  9.2013年12月,搭乘“嫦娥三號”月球探測器成功登月的“玉兔月球車”,使用了香港理工大學專家研發的相機指向系統。
  10.截至2013年底,香港共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9人(包括外籍院士),88位香港科學家作為主要人員分別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發明獎等44個國家科技獎項。
  11.2012-2013學年,在香港高校就讀的內地學生約2.2萬人;截至2013年10月,在內地高校就讀的香港學生逾1.4萬人。
  12.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分別與內地高校聯合辦學或舉辦高等教育機構。廣東、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與香港建立了400餘對姊妹學校。
  13.2009年,香港、澳門與廣東共同申報並成功將粵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14.2011年9月,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西貢地質公園成功申報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可的世界地質公園。
  15.自CEPA簽署以來,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共322部,佔內地與境外合拍影片總量的70%,其中票房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影片共有61部。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文) http://tinyurl.com/y6o8co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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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參與起草者強世功
中央對港鷹派與鴿派激盪
張潔平
2014年6月29日 第28卷 25期
強世功指出,白皮書顯示中央治港的鷹派思路抬頭,也忠實記錄鴿派思路以及取得的成就。香港激進力量壓制溫和力量發展空間,激化中央治港鷹派思路,強化了雙方的對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圖:強世功提供)
中國政府首次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在香港引發爭議。白皮書起草的主要參與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港澳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強世功接受亞洲週刊專訪時表示,白皮書的起草開始於一年多前,選擇此時發布,不可迴避的正是目前爭議激烈的行政長官普選問題。而其中引發香港社會強烈震盪與反彈的不少「新說法」,他也一一解說和回應。
強世功認為,白皮書一方面重申了鄧小平關於「一國兩制」構想的經典定位;同時,也展現了回歸以來隨著香港局勢與民情的變化,中央治港思路的逐漸轉變,從回歸之初的「井水不犯河水」,到二零零三年之後胡溫時代強調「溝通」、「對話」,重視話語權,再到習近平時代突出「全面管治權」以及「國家安全」思維的抬頭。他認為香港社會存在對《基本法》的普遍誤讀,而「白皮書的作用正是對話,而不是一錘定音」。
強世功更指出,白皮書也可以顯示,鷹派勢力在中央治港政策中抬頭。他說,一派人認為要強調主權立場與國家安全,比較「鷹派」,另一派人則希望香港保持它獨有的特色,也保持它對內地有益的借鑑意義,較為「鴿派」;白皮書無疑展現了中央治港問題上的「鷹派」思路,但是也忠實地記錄了「鴿派」思路以及在過往取得的成就。他擔心,如果中央治港的「鴿派」思路在香港得不到積極善意的回應,這反過來為「鷹派」思路的上升提供了最大的理由。這也是當下香港問題的最大難點:京港兩地的激進力量正相互激化,擠壓溫和力量的空間。以下是專訪摘要:
白皮書中有不少針對香港問題的新提法,其中最受港人關注的一個詞是「全面管治權」,中央首次強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是否代表某種重大轉變?
白皮書雖然提出了「全面管治權」這個概念,但從白皮書對概念的使用看,這個概念並沒有超出《基本法》的框架和具體規定。白皮書的英文版將這個概念翻譯為overall jurisdiction(全面管轄權),含義更為明確,就是指中央擁有香港主權而衍生的對香港管轄權。但是從比較籠統的中央「管治香港」演變到中央在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確實強化了中央治港的理論基礎。這個概念的運用主要針對目前流行的基本法理論。比如過去香港不少人認為中央在香港除了駐軍和外交之外沒有其他權力,認為中央在香港行使主權就是干預香港事務,甚至人大釋法也被當作破壞香港法治。用「全面管治權」這個概念正是防止這些誤讀。比如以往的《基本法》理論是從權力的具體事項入手進行分類,比如駐軍、外交、人大釋法等,這次中央是試圖從權力的性質入手概括這些具體權力,提出「全面管治權」,不僅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管治權,而且包括授權由香港特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所以提「全面管治權」實際上也包括強調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
代表中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政治秘書鮑彤撰文反駁白皮書,認為全面管治權的提法僭越了一九八四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中說:「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鮑彤認為聯合聲明是「一國兩制」唯一的法律根據,而這句話表明包括普選在內的其他事務都應該是「港人治港」的範疇。您會怎麼回應這種觀點?《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與白皮書的關係是什麼?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需要依據法理,尊重歷史。從法理上說,香港基本法的基礎是國家主權,當然是國家憲法。為什麼牽扯到國際條約,需要從香港歷史說起。香港問題起源於三個不平等條約。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央人民政府明確宣布不承認三個不平等條約。這個立場獲得了聯合國和國際法上的認可。
因此,一九八二年以來中英之間關於香港問題談判的法理前提是中國始終擁有香港主權,何時收回香港,以何種政策收回香港,屬中國政府主權範圍內的事務。早在中英談判之前,一九八二年憲法在第三十一條中明確規定要設立特別行政區,中央也公布了解決香港問題的十二條方針政策。
因此,中英談判既不涉及主權,也不涉及中央對香港政策,而僅僅涉及香港的和平交接問題。鄧小平在與(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的談話中明確指出,如果英國在香港回歸問題上不合作,中國就單方面宣布收回香港並公布對香港的政策。最終,英國政府選擇了合作,有了聯合聲明。因此,從法理上看,聯合聲明實際上是英國政府對中國擁有香港主權以及中央在香港採取方針政策的認可或國際法背書。
而從基本法的起草看,完全是在中國憲法的框架下,由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序言中明確指出根據中國憲法制定基本法。從中央始終擁有香港主權,到中英談判的歷史,再到基本法這個法律文件制定,我們清楚地看出,基本法的法理基礎是中國憲法。我們要尊重歷史,承認英國人對香港的管治,承認聯合聲明中載明了中央對港政策,承認英國在基本法起草中發揮的作用,但是由此認為基本法唯一的法理基礎是聯合聲明,既不合乎法理,也不符合歷史。
白皮書中,「愛國者治港」的提法也是首次寫進正式的官方文件,之前這個說法都一直是在從鄧小平開始的歷任治港官員的講話中,此次落實成為官方文件,該如何理解?
鄧小平一九八七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期間的講話中說:「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愛國者治港」因此也是《基本法》指導思想的一部分。這次白皮書提出「愛國」,來源是三個,一就是鄧小平當年的講話;第二,香港作為中央管轄的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愛國實際上是一個必要條件;第三,香港公職人員在就任公職時,需要向中國國旗和中央政府代表宣誓效忠,這無疑包含了愛國意含。
怎麼定義「愛國者」?
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相信每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有所不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二零一三年在香港的座談中這樣表述:「愛國愛港是一種正面的表述,從反面講,最主要的內涵就是管理香港的人不能是與中央對抗的人,再說得直接一點,就是不能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人。」「愛國者治港」是個政治原則,把這個概念縮小為「不愛國」就是「與中央對抗」,更有操作性。
香港和中央都沒有更明確地去理解什麼叫「對抗」,大家默認的定義是,如果要從事推翻內地的政權,就是對抗了。這也許就是當年中央提出「井水不犯河水」的想法。但是要記得中央還有另一個理論:香港絕大多數人都是愛國者。這意味著說,即使按照香港選舉的慣例,反對派經常獲得六成的選民支持,那麼按照絕大多數人都是愛國者的理解,泛民主派及其代表的相當多人都是愛國者,這也是中央同樣理解和肯定的。所以不存在說「愛國者」是一個門檻,讓泛民在普選行政長官時不能入閘。
「佔領中環」是「與中央對抗」嗎?
從目前來講,從來沒有人說過「佔領中環」是與中央對抗。這個運動以普選為訴求,但採取了一種極端方式,不利於中央與香港各界的溝通和對話,不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不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傳統。
那麼白皮書的發布是針對「佔領中環」等運動嗎?
白皮書的發表跟佔中本身並沒有直接關係,也不是針對佔中而來的。香港回歸這麼多年,中央治港的政策也不斷調整,香港面臨著許多問題,內地和香港許多學者一直向中央提出建議,希望中央系統梳理治港政策以其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這次發布白皮書只是初步地梳理和總結中央治港的基本理論、方針政策及具體落實。
白皮書中出現了六次「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在香港問題中這麼強烈地出現「國家安全」的表述,尚屬首次。此前亦有不少傳聞稱現在中央治港思路已從「一國兩制」主導轉向「國家安全」主導。對此你怎麼看?
「一國兩制」本身就是一種妥協和包容的制度產物。既要強調主權與國家安全,又要保持香港獨有的特色,也保持它對內地有益的借鑑意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提法來自十八大報告。但在十八大報告裏,你同樣可以看到,中央始終強調一定要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要發揮兩制的積極性。雖然提出國家安全的問題,但中央的基本立場還是如何在一國之下維持兩制之間的平衡。白皮書無疑展現了中央治港問題上的思路,強調國家主權以及「一國」,也強調高度自治和「兩制」。
處理好一國兩制,需要相互尊重,彼此理解,相互對話,相互妥協。讓我擔憂的是,近年香港的激進力量不斷在發展,壓制了溫和理性力量的發展空間,這反過來會引發中央對香港問題的擔憂。大家可以想一想,當「公投」、「香港自決」、「佔中」乃至「港獨」之類激進言論和行為天天出現在媒體上時,當內地人在香港遇到歧視時,內地老百姓乃至政府官員對香港問題會怎樣想呢。所以,如何抑制香港的激進力量,讓香港中間大多數市民的溫和理性聲音得到釋放,這是香港和中央共同面臨的問題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文) http://tinyurl.com/y6o8co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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