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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發里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älischer Friede,法語:Traités de Westphalie)是指1648年五月至十月間在西發里亞地區內的奧斯納布魯克市和明斯特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標誌著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了歐洲歷史上有近八百萬人喪生的動盪時期。學者普遍認為,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標誌著基於西發里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
和約的談判過程頗為冗長。由於雙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領地內進行談判進而控制談判,談判主要在兩個城市進行。共計110名交戰國代表出席談判,但代表們並不每次都同時出席。會議共簽署三份條約以終止對應的相互交疊的戰爭:明斯特和約、明斯特協議和奧斯納布魯克條約。這些條約結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與新教勢力(瑞典、丹麥、荷蘭和神聖羅馬帝國各邦)及其盟友法國(儘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對哈布斯堡)之間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條約還結束了西班牙與荷蘭共和國之間的八十年戰爭(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認後者的獨立地位。
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是以外交會議訂立和約的先例。基於各個主權國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統在歐洲中部形成。由於權力平衡,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得到遏制,反對干預別國內政的準則開始得到認可。隨著歐洲影響力逐漸遍布全球,這些西發里亞原則,尤其是主權國家的概念,逐漸流行成為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
西發里亞和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gQCGju
地點
法國與哈布斯堡王朝之間的和平談判於1641年在科隆開始。這些談判最初遭到法國紅衣主教黎希留的阻撓。
荷蘭使節Adriaan Pauw於1646年左右進入明斯特進行和平談判。主要的談判在威斯特伐利亞,及鄰近的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舉行。這兩個城市均被維持為談判的中立和非軍事區。
在明斯特,神聖羅馬帝國與法國之間以及荷蘭共和國與西班牙之間進行了談判。自1535年恢復天主教以來,明斯特一直是嚴格的單一教派社區。明斯特允許天主教,而加爾文教義和路德教則被禁止。
瑞典傾向於在新教徒軍隊控制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奧斯納布呂克進行談判。奧斯納布呂克於1628年至1633年被天主教同盟征服,然後由瑞典路德教會佔領。
三項單獨的條約構成了和平解決方案。
領土調整
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廢除1629年3月6日的《歸還教產敕令》,教產的歸屬權以1624年持有為準[1]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喀爾文宗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宗教地位,同時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天主教、路德宗和加爾文宗為官方允許宗教。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正式承認荷蘭、瑞士為獨立國家;許多地區實際上已享有多年獨立的地位。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割讓與法國,瑞典和帝國境內的部分新教諸侯:
法國獲得除了米盧斯以外的整個上亞爾薩斯地區[2],並通過《香波和約》得到洛林地區梅斯、圖勒、凡爾登3個主教區。
瑞典王國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即瑞典波美拉尼亞)和維斯馬城、不萊梅-費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布蘭登堡-普魯士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哈爾伯施塔特、明登主教區。
薩克森獲得盧賽希亞地區。
因公爵約翰·威廉自1609年死後無嗣所引發的於於利希-克萊沃-貝格聯合公國繼承戰爭得到解決,聯合公國按宗教信仰分為兩部分:布蘭登堡-普魯士得到了信奉新教的克萊沃公國和拉文斯貝格伯國、馬克伯國;天主教領地於利希公國和貝格公國劃歸普法茲-諾伊堡公國。
普法茲選侯國一分為二:
上普法茲與巴伐利亞合併。
下普法茲(萊茵蘭-普法茲)維持獨立。
巴伐利亞公爵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繼續保留選帝侯席位,同時恢復腓特烈五世次子及繼承者卡爾一世·路德維希的普法茲選侯資格,選帝侯數量增加到八席。
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
允許奧斯納布魯克主教由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交替擔任。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王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和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
羅馬教廷對和約感到大為不滿,教皇英諾森十世發布訓令稱:「在法律本身上,不論過去、現在和未來,它是永遠等於零的、無效的、無用的、無力的、不公平的、不正義的、應貶抑的、應譴責的、無約束力且無效果的。西發里亞和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gQCGju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对后世的影响,三十年战争的终结_网易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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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一六一八年波希米亞和奧地利為反對皇帝專制統治和強制推行天主教而起,開啟三十年戰爭的序幕,至一六四八年簽訂西發里亞條約而結束。內容是法國得到亞爾薩斯的大部分,而瑞典、巴伐利亞等國也擴大領土,承認荷蘭和瑞士獨立,確認德意志諸侯的主權,加強帝國議會的權力,削弱皇帝和選侯的權力,規定天主教、路德宗、喀爾文宗信徒均享有平等權利。使得神聖羅馬帝國名存實亡,法國雄霸歐洲。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歷史背景,主要內容,深遠影響,1.改變了歐洲政治力量對比,2.創_中文百科全書


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不但終結了三十年戰爭,也終結了宗教狂熱的時代。 書史 - Syngraphy: 【宗教改革500周年】影響深遠的西發里亞模式
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使得「鮮有的統治者繼續堅持子民應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史蒂芬‧李,1999)。筆者覺得此舉對於人民的宗教自由權做出了很大的讓
步,也使傳統舊教和逐漸崛起的新教漸趨平等不再互相爭鬥。
(二)歐洲勢力的改變 書史 - Syngraphy: 【宗教改革500周年】影響深遠的西發里亞模式
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使歐洲的勢力版圖有所改變,傳統強權國家在西發里
亞和約簽訂的時期逐漸衰弱,而原先不甚顯眼的小國卻逐漸壯大形成新興的強
權,此外因為新教也在這段時間逐漸崛起,西發里亞和約中的內容也改變各大
宗教在歐洲的勢力和影響力,「基於宗教信仰而結盟的情形,從此成了過往」
(史蒂芬‧李,1999)。
1、主權國家的建立
西發里亞和約改變了整個歐洲的局勢。除此之外西發里亞和約也帶來了現
代主權國家的概念。「西發里亞和約簽訂前雖然也有國家的存在和國與國之間的
往來,但卻沒有現代獨立主權國的性質」(王育三,2001)。當時中國雖為獨霸
東方的超級大國,但中國並不承認其他的獨立國家。此外,「希臘的城市國家,
並非真正的各自獨立,羅馬帝國所統治的屬地,如同其附庸,根本談不到獨立
自主」(王育三,2001)。而在西發里亞和約簽訂的前夕,英國、法國與西班牙
早已是獨立的大國,「領土國家成為現代國家制度的基礎之際,那些規定國與國
之間互相權利和義務的一些國際法律規範及早已確立」(許高瑞,2015)而封建
制度因為三十年戰爭簽訂之後封建制度逐漸崩解,因為三十年戰爭的破壞力打
破了傳統的封建制度,原本屬於附庸各地區的領主們因此逐漸脫離封建體系成
為獨立的國家,此時,「羅馬帝國承認了附庸地區的獨立,教皇不再堅持其對各
地教會宗教儀式的神聖不可侵犯的神權」(王育三,2001)。
2、神聖羅馬帝國衰微
此時的神聖羅馬帝國早已因為三十年戰爭的摧殘使得國力早已大不如前,
西發里亞和約對歐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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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西發里亞和約加強了帝國議會的權力,「此後,再無法單靠帝國議會的多
數決,進行宗教上的變革」(史蒂芬‧李,1999),削弱皇帝和選侯的權力,
並規定天主教和各大新教均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地位,原本屬於天主教的神聖羅
馬帝國也因此勢力和權力變得更加單薄。
3、日耳曼地區發展嚴重退後
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正值三十年的征戰時期,此次征戰破壞了許多房舍,
導致許多人民流離失所。戰爭波及至日耳曼地區使得日耳曼地區的第一大城人
口從原本的四萬八千人銳減至兩萬一千人,雖然當時也有少數地區人口增加,
但多數地區的人口都因為戰爭的關係移出或者死亡。此外日耳曼地區的文化發
展也因此停滯,直到十八世紀才有所改變。西發里亞和約雖然終結了三十年戰
爭,但戰爭已「讓日耳曼地區千瘡百孔,更令人民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苦痛,致
使日耳曼地區的經濟展與統一延緩了數世紀之久」(史蒂芬‧李,1999)。
4、歐洲新霸主的崛起
三十年戰爭導致「務農人口減少,地主很難找到佃農,農夫因此有更多的
籌碼和貴族討價還價」(史蒂芬‧李,1999)。傳統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制度也
因此逐漸崩解,
而其他原本屬於強權的國家也因為在三十年戰爭中戰敗逐漸衰
退,許多國家也因為在三十年戰爭中勝出而成為新興的強權。
5、結論
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了困擾歐洲多年的三十年戰爭,三十年戰爭「乃是羅馬
天主教會和哈布斯堡家族的最後一搏」(史蒂芬‧李,1999)。歐洲的勢力因為
三十年戰爭而有不少改變,傳統封建制度的崩解和天主教勢力的戰敗,筆者覺
得這是導致傳統強權神聖羅馬帝國和西班牙等強國逐漸衰弱的原因英國和法
國等國因在三十年戰爭勝出成為歐洲新興的霸權,此外因為西發里亞和約的簽
訂使得新教和舊教漸趨平等,其他非信奉天主教國家也因此有了立足之地。
三、西發里亞和約對歐洲的發展
筆者認為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對歐洲最大的改變就是它使新教和舊教趨於
平等,
這使屬於天主教的傳統強權漸漸殞落,新興的強權逐漸崛起。「西發里亞
和約終結了神學統治歐洲人心智的時代;為理性探測開起了崎嶇但仍舊可行的
道路」(史蒂芬‧李,1999),此外西發里亞和約中的一些內容甚至成為後世國
際法律和國際體系的基石。因此筆者認為西發里亞和約間接促進現代外交發展
西發里亞和約對歐洲的發展
和武器與戰術的發展。
1、建立新國際體系
西發里亞和約首創以國際會議的方式解決國際上的紛爭,並結束國際戰爭
的案例,此後以國際會議和平解決國際紛爭和國際戰爭成為了慣例。西發里亞
和約承認了德意志上百個諸侯國的主權並確認荷蘭和瑞士獨立國家的地位,「近
代以來所謂的國家體系制度,發源自西元 1648 年的西發里亞 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這個條約確定了國家(state)的原則」(新史學,2011)。筆者認為這
奠定了現代國際關係的基礎原則。
2、民族意識崛起
西發里亞和約終結了宗教狂熱的時代,奠定新的國家體系使得國家主權、
國家領土及國家的獨立權得以成為近代國家關係的基石。筆者認為因為西發里
亞和約奠定現代國際關係的基礎,民族意識才得以在後世漸漸崛起。西發里亞
和約的簽訂使得接下來的一百五十年都未有任何意識形態的戰爭,直到民族意
識狂潮來襲才爆發法國大革命。
3、現代外交的出現
西發里亞和約中的的首席談判代表特勞曼斯朶夫使用折衝尊俎的外交技
巧,「雖然奧地利在戰爭末期節節失利,特勞曼斯朶夫卻設法在談判桌上,讓這
樣的敗退不致以割地收場」(史蒂芬‧李,1999)。此後各國逐漸重視外交,
國家間常駐外交機關成為慣例,外交使團也漸漸成型。

4、結論
三十年戰爭對歐洲影響深遠,三十年戰爭不但破壞歐洲本來的勢力劃分,
也使武器和戰術有所發展,導致傳統封建國家崩解和新興強權的崛起,因此國
際體系才得以建立,此外新教也因此逐漸抬頭。筆者認為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三
十年戰爭除了象徵宗教上的分水嶺,「西發里亞和約終結了宗教狂熱的年代」
(史蒂芬‧李,1999),也象徵國際體系的建立。在西發里亞和約談判後各國
才意識到外交的重要性,因此外交對各國漸成為常態。
參、結語
若要談到西發里亞和約就一定要談到三十年戰爭,「這是一場被譽為奠定歐
西發里亞和約對歐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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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格局的戰爭,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和國家利益衝突交織於其中」(楊凱,
2016)。「慘烈的宗教戰爭結束後,人們在對神學的厭惡中,產生出一種懷疑主
義」(古偉瀛,2006),從此歐洲漸漸走向寬容。三十年戰爭改變歐洲也改變世
界,當時的武器和戰術在經歷三十年戰爭後都有飛躍性的發展,三十年戰爭使
「奧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皇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內各邦國
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每日頭條,
2016),此外「西班牙陸戰海戰皆敗,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每日
頭條,2016)。傳統強權陸續落敗使其他國家得以趁虛而入成為新興的強權。西
發里亞和約簽訂後「歐洲各國逐漸由意識形態的結盟,轉向以權力考量為骨幹
的結盟方式」(史蒂芬‧李,1999)。從此敵我雙方不再將對方視為殺父仇人般
的憎恨,避免惡意破壞的意識也增加了。
西發里亞和約「召開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恢復和平的先例」(楊凱,
2016),並規定一些國家的邊界和肯定西歐王權國家的正統性和宗教信仰自由,
使國家獨立性、統一性及不可分割性等原則成為現代國家主權的基本原則,
此外西發里亞和約還「強調了國際條約的神聖性並規定對違約國可以實施集體
制裁」(楊凱,2016),這為後世的國際法創造雛形。西發里亞和約後各國開
始意識到外交的重要性,因此開始陸續建立外交代表機構。這些對人類的歷史
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歐洲的正式邦交關係和以國際會議的方式結束戰爭和紛
爭的方式成為慣例,為人類之後的戰爭制定了較為文明的遊戲規則,以避免造
成不必要的傷害和破壞。但筆者認為西發里亞和約對後世最為重要的影響是它
使新教和舊教趨於平等,這象徵王權民族國家取代過去至高無上的神權,許多
國家因此得以脫離天主教的控制擁有自己國家的主權,不再受控於天主教的淫
威下。個人主義也因此有所發展,「經過宗教改革的信仰解放,個人主義與理
性主義能在十八世紀後日漸發達」(古偉瀛,2006)。「西發里亞和約後,現
代世界秩序的列國制度得以建立」(古偉瀛,2006)。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西發里亞和約影響後世極為深遠,筆者認為若要稱西
發里亞和約為時代的轉捩點也不為過。西發里亞和約終結了影響歐洲重大的三
十年戰爭,間接促使武器與戰術的發展。西發里亞和約中的多項內容為現今國
際主權和國際法立下了基礎,在簽訂西發里亞和約時特勞曼斯朶夫善用外交技
巧使各國意識到國際外交的重要性,國際外交才得以蓬勃發展。而筆者認為西
發里亞和約對後世最重要的影響是西發里亞和約使宗教間的關係漸趨平等,這
使宗教迫害的事件逐漸消失,人們也因此能彼此和睦相處毫不在意對方的宗教
信仰。因此筆者認為西發里亞和約是改變時代的關鍵重要和約。 書史 - Syngraphy: 【宗教改革500周年】影響深遠的西發里亞模式


解密:威斯特伐利亞條約有著什麼深遠的歷史影響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的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國、瑞典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內布蘭登堡公國、薩克森選侯國、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
改變了歐洲政治力量對比
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的衰落
(1)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皇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2)但是皇帝的首席代表特勞特曼斯道夫施展外交手腕,在極為不利的情況下把一個較為完整的奧地利帝國保留下來,也保留下奧地利在中歐的地位,使他在今後的歐洲政治中依然起著重要作用。
(3)西班牙陸戰海戰皆敗,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
法國、瑞典、荷蘭、布蘭登堡的崛起
(1)法國在此戰中獲得了洛林的三個主教區,實力大增,為後來稱霸歐洲打下基礎。
(2)瑞典獲得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為北歐強國。
(3)荷蘭獨立得到西班牙的正式承認,成為17世紀前期的海上霸主。
(4)布蘭登堡在德意志內部崛起,成為德意志境內僅次於哈布斯堡皇室的諸侯,便是後來普魯士王國乃至於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前身。
創立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
確定了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國家主權、國家領土與國家獨立等原則,對近代國際法的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被譽為「影響世界的100件大事」之一。
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近代國際法的形成是以主權國家的建立為標誌的。
威斯特伐利亞公會承認了神聖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許多邦國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於是,在歐洲出現了為數眾多的獨立的主權國家。
威斯特伐利亞公會以及在會議上簽訂的合約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領土主權等原則,從而為近代國際法奠定了基礎。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bxgz6m.html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1618-1648 年,歐洲爆發了三十年戰爭,戰時和戰後的一系列雙邊和多邊條約被稱為威斯特伐利亞條約,構成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1]p.8
結束三十年戰爭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認了歐洲主權國家體系的存在” , 一般認為是歐洲近代國際社會的開始。[3]p.95
在中世紀的歐洲, “大一統”存在於兩個層面之上:
一個是羅馬天主教無所不在的宗教統治;
另一個是神聖羅馬帝國。[2]p.138
歐洲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建立前的大一統“基督天國”局面
而三十年戰爭改變了歐洲的面貌, 使得羅馬教皇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大一統”的局面不再。[2]p.138
國家通過簽署《威斯特法利亞合約》確立了國家的主權。
成功將宗教的權威成功從教會中轉移到各國君主身上。[6]p.91
歐洲的世俗權威代替宗教權威並確立了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原則,確立了維繫歐洲和平的維斯特法利亞體系。[6]p.91
儘管和約既未從法律上也為在事實上直接導致神聖羅馬帝國的解體,只是眾多諸侯不斷追求在其領土上的權威以及更多自由的一個例證,但卻清晰地展現出諸侯爭取更多權利、世俗實體爭取擺脫宗教秩序的腳步。[11]p.155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後的德意志分崩離析成許多勢力,其中以巴伐利亞、薩克森、勃蘭登堡為強
而正是這種追求獨立、嚮往平等的精神促使主權平等原則為近代歐洲國家的成長奠定基礎,成為近現代國際法的理論根基。[11]p.155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意義不只在於重新建構了歐洲的戰後格局,更在於將和約中包含諸多國際法概念,比如和平共處,主權國家平等,和平解決爭端,禁止使用武力,均衡勢力,共同安全保障,集體制裁等等加以詮釋,對國際法原則、制度和實踐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11]p.153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確定的上述概念,應用於近代國際關係並影響至今,國際關係學界因此多視其為近代國際體系誕生的標誌。[1]p.8
首先,和約中國家主權原則的確立對於國際法的產生至關重要。[2]p.139
構成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行為主體的是主權國家。[1]p.10
主權在國內是指最高權力, 在國際上是指不依賴他國,不受他國擺佈 ;[7];[8]p.31
主權對於任何國家來講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國際上主要體現在獨立地處理國內外一切事務的能力。[7];[8]p.31
幾乎整個歐洲都統一在了一個由主權國家作為行為體的國際體系之中, 改變了由教皇或其他所謂國際權威進行裁決的舊方式,這是真正近代化的政治體系。[3]p.96
和會召開時,無論是信奉新教還是舊教的國家,都不再聽從教皇意志而要求以平等地位坐到談判桌前。
從此, 各國無論大小,均以主權國家身份參與國際事務。[2]p.139
這也就意味著近代意義上國家的產生, 宣布了歐洲中世紀的徹底崩潰。[2]p.139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是現代國際體系的雛形,它是近代國際關係史上第一次以條約的形式肯定主權國家平等的國際體系。[4]p.73
同時,威斯特伐利亞體係是各國以維護主權國家利益原則而確立的體系。[3]p.96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是當時歐洲列強矛盾激化、利益妥協的產物。[1]p.11
條約簽訂後各國新控領土
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內,各國紛紛致力於擴充本國的實力,著眼於爭奪歐洲霸權。[1]p.11
在不斷的戰爭與瓜分中,他們不再崇拜神權, 而是更為實際地追求本國的領土、資源、財富等現實利益。[2]p.139
因此,威斯特伐利亞體係可以看作是歐洲各國在利益爭奪過程中的一樁交易。[1]p.11
然而,自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形成以來,長期主導國家間關係的卻是一種“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弱肉強食法則。[1]p.10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內大國和小國、強國和弱國之間的關係,很難用主權和平等來加以界定。[1]p.10
從國際體系角度來看,作為體系中心結構的主角,法國、瑞典、奧地利、荷蘭、英國、西班牙等大國構成了該體系的多極均衡格局。[9]p.131
和約簽訂後歐洲呈現的力量平衡均勢局面
1648~1789 年,歐洲近代國際體系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體系行為體“國家”以“王朝”的形式出現;
二是發展出近代歐洲國際體系的一個重要理論和實踐準則—— — 均勢原則。[10]p.231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加劇了德意志的分崩離析 ,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勢力, 促成了一種多元政治格局。[2]p.139
和約後分崩離析的德意志
英國、法國、奧匈與相繼崛起的俄國和普魯士成為主導歐洲政治的五大強國
歐洲五強中的法國和俄國曾一度主宰歐洲大陸的政治,英國成為歐洲政治的平衡者,歐洲大國形成了一段時間內相對穩定的權力關係。[2]p.139
到18 世紀末,歐洲發生了多次王朝戰爭、地區紛爭和政權更迭,一些原有的“極”被新的“極”所取代。國際關係格局不斷進行調整。[9]p.131
總結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對國際關係的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它所開創的國際體係是現代國際關係體系的雛形。[4]p.75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確定的以平等、主權為基礎的國際關係準則,在和約簽訂後長達幾百年的時間裡依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仍然是解決各國間矛盾、衝突的基本方法。[10]p.16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定的國家主權原則有效地維護了民族國家的存續,主權原則促進了國際和平與穩定,使某些大國不能任意地干涉他國內政,成為反對侵略和乾涉,維護各國特別是中小國家主權以及防范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英語:The 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älischer Friede)是指1648年5月至10月間在威斯特伐利亞地區內的奧斯納布呂克和明斯特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是近代第一個國際法合約,標誌著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了歐洲歷史上有近八百萬人喪生的動盪時期。學者普遍認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標誌著基於威斯特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體系的開始。
和約的談判過程頗為冗長。由於雙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領地內進行談判進而控制談判,談判主要在兩個城市進行。共計109名交戰國代表出席談判,但代表們並不每次都同時出席。會議共簽署三份條約以終止對應的相互交疊的戰爭:明斯特和約、明斯特條約和奧斯納布呂克條約。這些條約結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與新教勢力(瑞典、丹麥、荷蘭和神聖羅馬帝國各邦)及其盟友法國(儘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對哈布斯堡)之間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劃分了一條南北分界的宗教信仰線。條約還結束了西班牙與荷蘭共和國之間的八十年戰爭(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認後者的獨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是以外交會議訂立和約的先例。基於各個主權國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統在歐洲中部形成。由於權力平衡,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得到遏制,反對乾預別國內政的準則開始得到認可。隨著歐洲影響力逐漸遍布全球,這些威斯特伐利亞原則,尤其是主權國家的概念,逐漸流行成為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
1618-1648年,歐洲爆發了三十年戰爭,戰時和戰後的一系列雙邊和多邊條約被稱為威斯特伐利亞條約 [1]  。
在中世紀的歐洲, “大一統”存在於兩個層面之上:一個是羅馬天主教無所不在的宗教統治;另一個是神聖羅馬帝國。三十年戰爭改變了歐洲的面貌,使得羅馬教皇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大一統”的局面不再 [2]  。
1.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2.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3. 神聖羅馬帝國內各諸侯邦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臣民不願改宗者限期遷出;其中歸正宗加爾文宗獲帝國承認為合法宗教;教產的歸屬以1624年為標準年,凡在1624年1月1日之前佔有的教產可以保留(在普法爾茨及其聯盟地區,以1619年為標準年)。
4.神聖羅馬帝國內各諸侯邦國有外交自主權,唯不得對帝國皇帝及皇室宣戰;而帝國皇帝依然無權決定任何重大問題,如宣戰、媾和、課稅和徵兵等。
5.正式承認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和瑞士為獨立國家;
6.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被迫割與法國、瑞典和部分帝國內的新教諸侯:
其中法國得到洛林內梅林、圖爾、凡爾登等三個主教區和除斯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阿爾薩斯;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勃蘭登堡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哈爾勃斯塔特、卡明、明登等主教區;
薩克森獲得路薩蒂亞(Lusatia)地區;
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併(巴伐利亞因此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第八選帝侯),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7.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8.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9.瑞典還獲得神聖羅馬帝國500萬塔勒的賠款。
深遠影響編輯
改變了歐洲政治力量對比
條約簽訂後各國新控制的領土
條約簽訂後各國新控制的領土
德意志分崩離析成許多勢力
德意志分崩離析成許多勢力
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的衰落
(1)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皇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2)但是皇帝的首席代表特勞特曼斯道夫施展外交手腕,在極為不利的情況下把一個較為完整的奧地利帝國保留下來,也保留下奧地利在中歐的地位,使他在今後的歐洲政治中依然起著重要作用。
(3)西班牙陸戰海戰皆敗,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
法國、瑞典、荷蘭、勃蘭登堡的崛起
(1)法國在此戰中獲得了洛林的三個主教區,實力大增,為後來稱霸歐洲打下基礎。
(2)瑞典獲得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為北歐強國。
(3)荷蘭獨立得到西班牙的正式承認,成為17世紀前期的海上霸主。
(4)勃蘭登堡在德意志內部崛起,成為德意志境內僅次於哈布斯堡皇室的諸侯,便是後來普魯士王國乃至於德意誌第二帝國的前身。
創立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
確定了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國家主權、國家領土與國家獨立等原則,對近代國際法的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被譽為“影響世界的100件大事”之一。
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近代國際法的形成是以主權國家的建立為標誌的。威斯特伐利亞公會承認了神聖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許多邦國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於是,在歐洲出現了為數眾多的獨立的主權國家(瑞士、尼德蘭)。
威斯特伐利亞公會以及在會議上簽訂的合約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領土主權等原則,從而為近代國際法奠定了基礎 [3]  。在和約簽訂後長達幾百年的時間裡依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仍然是解決各國間矛盾、衝突的基本方法。 [4]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對國際關係的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它所開創的國際體係是現代國際關係體系的雛形 [5]  。
和約確定的國家主權原則有效地維護了民族國家的存續,主權原則促進了國際和平與穩定,使某些大國不能任意地干涉他國內政,成為反對侵略和乾涉,維護各國特別是中小國家主權以及防範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6]  。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歐洲中世紀與近代之交的第一個國際性條約,是國際法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和分水嶺。它涉及戰俘的保護和宗教信仰自由問題,為今天處理宗教與國家以及各種宗教信仰之間的關係提供了範本,對於國際人權保護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7] 


解密:威斯特伐利亞條約有著什麼深遠的歷史影響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的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國、瑞典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內布蘭登堡公國、薩克森選侯國、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
改變了歐洲政治力量對比
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的衰落
(1)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皇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2)但是皇帝的首席代表特勞特曼斯道夫施展外交手腕,在極為不利的情況下把一個較為完整的奧地利帝國保留下來,也保留下奧地利在中歐的地位,使他在今後的歐洲政治中依然起著重要作用。
(3)西班牙陸戰海戰皆敗,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
法國、瑞典、荷蘭、布蘭登堡的崛起
(1)法國在此戰中獲得了洛林的三個主教區,實力大增,為後來稱霸歐洲打下基礎。
(2)瑞典獲得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為北歐強國。
(3)荷蘭獨立得到西班牙的正式承認,成為17世紀前期的海上霸主。
(4)布蘭登堡在德意志內部崛起,成為德意志境內僅次於哈布斯堡皇室的諸侯,便是後來普魯士王國乃至於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前身。
創立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
確定了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國家主權、國家領土與國家獨立等原則,對近代國際法的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被譽為「影響世界的100件大事」之一。
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近代國際法的形成是以主權國家的建立為標誌的。
威斯特伐利亞公會承認了神聖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許多邦國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於是,在歐洲出現了為數眾多的獨立的主權國家。
威斯特伐利亞公會以及在會議上簽訂的合約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領土主權等原則,從而為近代國際法奠定了基礎。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bxgz6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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