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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有選擇「槍口抬高一寸」http://tinyurl.com/y3no6mzp
柏林牆士兵開槍殺人,是執行命令,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 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命令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逃亡者是無辜的,明知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https://is.gd/MTpa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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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