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子而食---因糧食缺乏而交換孩子來當食物吃 
釋義交換小孩煮食充饑。語出《左傳.宣公十五年》:「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形容天災人禍時,絕糧斷炊的慘況。《史記.卷三八.宋微子世家》:「王問:『城中如何?』曰:『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參見成語爾虞我詐
交換小孩煮食充饑。 
語出左傳˙宣公十五年: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形容天災 
人禍時,極飢餓的慘況。 
史記˙卷三十八˙宋微子世家:王問:城中如何?曰: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這是指交換孩子煮來吃,在戰爭的時候連樹根都沒得吃,能吃的東西都吃光了,這時只能吃人了,但是沒人忍心殺自己的孩子來吃,所以就和別人交換孩子殺來吃~~戰爭是很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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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故事
春秋時魯宣公十四年(公元前五九五年)的九月里,楚莊王因宋國殺了楚國過境的使者申舟,便親自率兵攻打宋國。宋國所處的地位,本來很不好,它是處在齊、晉、楚三大強國的中間,而且又無險可守。所以宋人特別感受到戰爭的痛苦。好在宋國人民英勇堅毅,堅決守城,絕不向強大的敵人屈服。楚王的兵從第一年的九月圍困宋國首都,一直到第二年的五月,還是不能將宋國攻下。楚王准備收兵回男了,楚大夫申犀(申舟的兒子)冰:「毋畏(申舟)知道一定會死,都不敢不遵大王您的命令。現在你倒不顧答應申舟的諾言了!」申叔這時正替楚王駕車,就說:「我們在這時築起房屋來,並且把應該種田斬人打發回國罷,宋國知道我們預備久圍,自然會聽命了。」楚王按照申叔的話辦,宋國人果然害怕起來。宋王派元帥華無意身偷進楚國軍營,直入楚國元帥子反的臥室,將子反挾持說:「我國人民已困苦到交換吃孩子的肉,拿骸骨來當柴燒了,但我們決不作城下之盟,若是退兵三十里,那就無不依從。」(當時的諸侯對于「城下之盟」,都認為是奇大辱,故華元才這樣說。)後來宋國終于向楚國求和。
成語解釋
易:交換。
子:指兒女。原指春秋時宋國被圍,城內糧盡,百姓交換子女以當食物。後形容災民極其悲慘的生活。
指春秋時,宋國被圍,糧源斷絕,外無援兵,內無生產,百姓掉換子女以當食物。形容殘酷,人無法生存,困苦到了極點。
有的是報告災荒的嚴重情形,充滿了「赤地千里」、「人煙斷絕」和「易子而食」等觸目驚心的字句。(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二章)
引用文獻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成語造句
中國數千年來經曆的戰爭不知凡幾。像「易子而食」的情況,不是沒有經曆過,所過消滅戰爭,永享和平,正是我們最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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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子而食,析骸而爨」吃人在古代可不是說說笑話
古代的吃人大體可分為兩類情況:
第一類情況是,由於天災或戰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饑荒,人們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類為食。這種現象史書常見記載,每個朝代在遭逢大饑荒的年頭都會出現吃人的慘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詩中所寫的「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盡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災年或災區,人肉還會公開在集□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貴)。
另一類情況是屬於殘忍行為的吃人。由於目的不同,這類情況的各種具體表現有差異,有的人以吃人肉來炫示凶暴,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有的人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泄報復情緒,等等,同饑荒年頭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帶野蠻性和殘酷性。這種吃人不屬於刑罰的範圍,但它和以各種酷刑懲罰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處,充分顯示了古代人的殘忍意識和苛虐心態。
第一類小編已經在之前文章中有過提及了,那麼我們今天主要探討一下第二類,古代因人禍所引發的吃人事件:
A變態吃人:
隋末的朱粲,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當時襄陽、鄧州一帶大災荒,白米萬錢一斛還買不到,百姓相食成風。朱粲乘亂起兵,常捕捉民間幼兒蒸熟吃肉。他對軍士說:世上最美的食物,還能有超過人肉了,只要國中有人,我就不用擔心沒有軍糧。於是下令,讓部下分道捕獲婦女和兒童,蒸熟分配給士兵當飯。每攻下一座城鎮,朱粲就傳命把弱小的女人和兒童分給各部,需要時就殺著吃。
隋末深州諸葛昂、高瓚,性豪奢兇殘,互相設宴誇耀,都想超過對方,一次,高瓚宴請諸葛昂,把一對雙胞胎蒸熟,頭、手足分別裝在盤內呈上,座中陪客見是人肉,無不大吐。不久,諸葛昂回請高瓚,使小妾行酒,妾無故而笑,諸葛昂叱下。須臾,下人端著一個銀盤走了上來,盤中竟是諸葛昂那位小妾!仍飾脂粉、以綾羅,宛然如生。諸葛昂撕下她腿上的肉分給高瓚等賓客,眾人無不掩目,諸葛昂神色自若,撕扯乳房間的肥肉大嚼,盡飽而止。
後來,一夥強盜來向諸葛昂勒索,昂不從,強盜把他縛於椽子上烤熟分吃,這個吃人的魔鬼,最終也變成了別人的食物。
B軍隊缺糧吃人:
最典型的當屬張巡守睢陽時, 至德二年,公元757年2月18日,安慶緒命尹子奇率軍13萬圍攻睢陽,太守許遠向張巡求救,張巡援救睢陽。屢敗叛軍,但城中糧食卻越來越少,幾次設計奪得叛軍部分軍糧,但很快就消耗殆盡。本來睢陽城中有軍糧谷6萬斛,經過5個多月的消耗,已所剩不多,虢王李巨分其半與濮陽、濟陰,睢陽太守許遠固爭,李巨不聽,濟陰得糧後即叛,睢陽糧盡,士兵每天只能分到一勺米,吃樹皮、煮紙為糧,士兵戰死、餓死,僅剩1600人,最後實在沒辦法了,張巡把自己的小妾殺死,許遠也殺了自己的奴僕,以饗將士。小妾和奴僕吃完了,睢陽守軍開始吃城中婦女、老幼,自7月26日因缺糧開始吃人,至11月24日睢陽失陷,前後近4個月時間裡,睢陽守軍一共吃了城中3萬餘人!睢陽的堅守,阻止了叛軍南下,使江南經濟未遭破壞,同時牽制、消滅了叛軍大量兵力,為最後平定安史之亂做出了重大貢獻。因此,為了抵抗叛軍、堅守城池而吃人,雖然殘酷,但也是可以理解的。
C泄憤吃人:
古代,人們常採取吃掉某人屍體的方式發泄對其的憎恨。如王莽死後,百姓切下他的舌頭食用。南梁侯景敗死,王僧辯以鹽五斗於侯景腹內防止腐爛,然後送往建康,曝於市,被受其荼毒的百姓分食,他的心腹謀士王偉被仇家碎割烤熟食用。武周酷吏來俊臣,死後也被百姓碎割分食。武則天的男寵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時,百姓割其肉,煎烤來吃,肥白如豬油。
安史之亂,唐玄宗逃離長安,至馬嵬坡時,從駕的奸相楊國忠被陳玄禮策動士兵殺死,肉被分食殆盡。五代後晉將張彥澤,降於遼,自恃有功,剽掠開封,百姓怨之,遼太宗察其罪行,命棄市處死,肉被百姓分食而盡。
D治病吃人:
中醫當中,歷來有人肉治病的說法,如唐代的《本草拾遺》記載,人肉可以治療肺結核,此後有患肺結核者,輒割人肉治療。其實,人作為靈長類動物,人肉的成分和其它動物肉並沒有區別,即使人肉有一定的治療作用,也完全可以用動物肉來代替,因此人肉治病是一種不科學的迷信觀念,但古代卻有人非常相信,甚至還有以人屍肉為藥的事例:晉安帝義熙年間,西漢學者京房的墓為士兵盜掘,見其屍體完好,據說「堪為藥」士兵們於是分割屍體而去。
昔張雲莊曲曰:「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在中國古代,動亂的時候,百姓需要承受兵燹之患,受苦的是百姓;在太平盛世,君主則難免會驕奢淫逸,視百姓如芻狗,受苦的還是百姓。真正關心百姓疾苦的君主,實在少之又少。寫至此,更使我想起了孟子與梁惠王對話中的一句:「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食人者究竟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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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古代鬧饑荒時饑民要易子而食,而不直接造反?原因很簡單
2017-06-01 由 趙史鈎沉 發表于歷史
首先,先說明下「易子而食」的出處:
相傳春秋時期,宋國殺了楚國過境使臣申舟,楚莊王出兵攻打宋國,圍困宋國首都半年之久,並準備長久圍困下去,宋國人害怕了,宋王派執政華元隻身潛入楚國元帥子反的臥室,挾持子反說宋國人就是易子而食、析骸而炊也不投降。
所以才有了易子而食這個成語,並不是說「易子而食」就等於不「換其他而食」,比如換-妻而食。這就類似於「條條大路通羅馬」為什麼不叫「條條大路通中華」,是因為一開始這個成語就是這麼來的,而且古代的時候,子女重於妻妾,這個成語的意義在於更突顯狀況的慘烈,就好像成語「寸草不生」為什麼不叫做「片畝不生」,因為寸草比片畝更能突顯出情況的惡劣。
據說,中國從三皇五帝到如今,大約每個朝代都發生過嚴重的經濟危機,嚴重到什麼程度呢?八個字:「赤地千里、餓殍滿野」。其中有16個朝代問題最嚴重,竟然發生了人吃人的事情。而在各種各樣的吃法裡,堪稱經典的要數「易子而食」,因為虎毒不食子嘛,只好換著吃。
說到底,一旦陷入戰亂和饑荒,整個社會就是弱肉強食。易子而食,一般出現在饑饉中期。初期是吃存糧和樹根雜草,快吃光了,才到賣兒鬻女的階段。如果你閱讀過大量文獻,就應該知道,當時不是沒糧食,而是糧食特別貴,貴到無法承受。
因為糧食並不是無限制流通的商品,太平無事的時候倒還好,一旦有點什麼事情,首先官府就要強征糧食,還會限制糧食流通,亂賣糧食隨時會被當作通敵者抓起來。更何況普通地主在這種情況下根本不願意賣糧,因為亂世黃金有價糧無價,糧食總是越到後面越貴,所以大地主家的糧食即便是發霉了,也不會賣給農民和缺糧的小地主。
賣兒鬻女是要買糧食,但糧食你是買不著的。那就進行兒女互換,理論上講,你要賣孩子換吃的,你的孩子是孩子。但你用孩子換的孩子,就不是「人」,而是「食物」。這樣的話,就可以直接殺死並食用,沒有心理負擔。
下一階段,才是「不待氣絕而施利刃」的階段。這時候餓眼紅了,沒人性了,什麼都不認了,這個時候就形成民變了。歷代統治者對饑荒的態度都是趕緊賑災、撫恤,就是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當然也有偏不撫恤的,比方說唐末關東大旱,唐懿宗用兵不息,賦斂愈急,各州縣還隱瞞不報,終於導致了唐末的吃人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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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交換,子,指兒女。原指春秋時宋國被楚國圍困,城內糧盡,百姓不忍心吃自己餓死的孩子,但是為了生存,倆家交換子女,作為自己的食物。後來用來形容災民極其悲慘的生活。
出處:《左傳·宣公十五年》:“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
《公羊傳 ·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1] 
示例:有的是報告災荒的嚴重情形,充滿了“ 赤地千里 ”、“人煙斷絕”和“~”等觸目驚心的字句。★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二章。 [1] 
詞語辨析編輯
用法:作謂語、定語;形容戰爭、受災時缺糧的慘狀。
感情色彩:中性詞
常用程度:一般 [1] 
成語故事編輯
春秋時期,楚莊王因宋國殺了楚國過境使臣申舟而出兵攻打宋國,圍困宋國首都半年之久,並準備長久圍困下去,宋國人害怕了,宋王派執政華元隻身潛入楚國元帥子反的臥室,挾持子反說宋國人就是易子而食、析骨而炊也不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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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女而養

富有家庭也有出讓養女的例子。+生活困窘的家庭常將親生子女交由他人撫養

我們都是臺灣的女兒─養女
臺語俗諺有句話「查某囝仔,油菜子命」,形容得不到適當保護的臺灣女孩,成長過程猶如油菜子般,渺小且任人折磨。現代家庭人口少,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寶,女孩也深得家人寵愛,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但在戰後1950年代的臺灣社會,一群得不到父母關愛的女性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她們就是「養女」
養女的產生,來自於民間收養習俗。早期臺灣社會資源並不寬裕,生活困窘的家庭常將親生子女交由他人撫養,其中被收養者以女孩為多,這群女孩一般被稱為養女。本來收養養女具有扶弱的用意,不過隨著時間發展,習俗開始變質,從私心取代關愛。部分家庭為自己的兒孫婚嫁而收養女童,除了增加家庭勞動力外,並且還考量到未來可以省下一筆聘金;也有部分家庭以養女為奴婢,甚至將這些婦女轉賣為娼。養女的命運任人支配,遭遇常多乖舛。不過,養女並非專屬於貧窮人家的命運,富有家庭也有出讓養女的例子。
在「重男輕女」的社會觀念裡,養女的地位十分低下,處境相當艱辛。許多養女認為自己是被遺棄的人,心中總有濃濃的自卑感;再加上當時婦女教育程度普遍不高,養女多半不能正常地接受學習,也無法以智識改變原有的地位。命運不在自己手中的養女,生長時期由養家接濟,養父母成為她們生命的支柱,但也成為左右命運的支配者。善心的養家,能讓養女平安健康的長大;惡心的養家,卻讓她們嘻笑辱罵由人,甚至當作「物品」輾轉販賣,養女們多半無力抵抗,只能聽天由命。而社會對她們的異樣眼光與不平等對待,也致使一連串女性生命變形。
這扭曲的社會習俗與現象,戰後由婦聯會、省婦女會等婦運人士所推動的保護養女運動,讓這群女孩看到希望的曙光。這項運動不但成立保護養女委員會、養女之家,協助受虐的女孩解決紛爭,為其安置處所;更進一步,培養她們一技之長,提供她們進一步學習的機會。此外,為鞏固養女的權益,政府也逐步頒佈與修訂法律條文,如臺灣省現行養女習俗改善辦法和民法親屬篇等,保障她們的人身安全,將收養與婚姻關係修正,並且具體明文規範與實行。 
不過,誰說養女一定得向命運低頭,謝雪紅、蔡阿信、陳秀喜等人也都出身養女,卻能奮力改變任人擺佈的宿命,開創自己的一片天空。然而,當無能為力、弱勢的婦女需要求援時,也應該勇敢的發聲,取代墨守習俗與成規。養女的命運不是油菜子,應該是油菜花,擁有綻放花朵美麗的權利,都應該受到尊重和享有自由,因為她們都是臺灣的女兒!


汪士鐸《乙丙日記》「溺女」最早的人口學家和歷史地理學家-人口學論-建議窮人「不可生女,生則溺之」/台灣-淡北育嬰堂碑/汪士鐸認為女人數量太多,是世亂之由。所以他的主張之一竟是「推廣溺女之法」。窮人生了女兒最好溺死,家有兩女者賦稅加倍。汪士鐸還對女性的長壽憤憤不平。他說男子理該活到60歲,活到70是福氣。而女性活到20歲,就是正壽,三十曰「甚」,意思是已經活得太久了。四十曰變,五十曰殃,六十曰魅。活到七十八十呢?就是妖怪。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tinyurl.com/y6jf2z58


童養媳,為中國傳統的婚姻習俗之一,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個家庭,由該家庭撫養,長大後與該家庭的兒子正式完婚、結為夫妻。江南地區稱為養媳婦,閩南語把「與童養媳結婚」一事,稱為送做堆(推薦用字:捒做堆,台羅:sak-tsò(tsuè)-tui)[1]。有學者統計了各地關於童養媳的不同稱呼,計有百餘種[2]。 至今可能有部分地區的年長者在童年時期有童養媳、過繼、入贅等經歷,另外因戶政紀錄可能受到歧視。
歷史
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很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類似童養媳的性質。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類似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但因為這種情況是正式嫁入男家為妻,而非已訂婚但未行婚禮的未婚妻,所以不同於後世的童養媳。
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學者的研究認為,清中晚至民國初年,是童養媳婚姻現象的鼎盛時期[2]。台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中國大陸地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於1950年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但並未完全消滅這種習俗。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3]和重慶[4]還依然盛行。
出現原因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
古代社會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來源請求]、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安排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來源請求]
同時由於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習俗,因此男孩長大成人後亦可再娶,童養媳成人後多半並不會成為阻礙男孩長大成人後的自由結婚意志。為此,童養媳普遍成為古代社會的一種生活常態。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
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年長,可以照顧未婚夫。
台灣平埔族存在母系社會,又因為清代渡台禁令對移民人口性別比例的影響,可能有有別於福建等地的歷史脈絡。[5]
童養媳的生涯
雖然童養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係問題。童養媳婚姻中的女方大多來自破產邊緣的小農之家,男方多數屬於有稍許經濟能力的小戶人家。童養媳婚姻屬於買賣婚姻性質,她們地位一般較低,絕大多數童養媳在稍具勞動能力後,即要從事量大的家務勞動與農務。男尊女卑的傳統和封建家長制度下,女性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是為常見[2]。但有一些較為幸運的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還有機會接受教育,雖然她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親生子女(例如課餘時要做較多的勞動、受到較為嚴苛的管教等),但在親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讀書,並過著貧困艱苦、不得溫飽的生活。也有許多被婆家視如己出的,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
到長大後,童養媳就會和丈夫圓房,儀式從簡。如未婚夫於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有些婆家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西風東漸以後,男女平權意識高漲,社會多改採一夫一妻制,盛行個人意志與戀愛結婚。所以雖然童養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這種婚俗始終是剝奪了童養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權,在現代提倡人權的價值觀裡被視為一種陋俗。
夫妻關係
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份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進化心理學的韋斯特馬克效應(Westermarck effect)認為,同一家族長大的兒童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強迫他們配對也一樣。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灣的童養媳制度發現理,在這種制度下未來的妻子會被帶入家族內和未婚夫一起帶大,難以完美收場,而且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會導致女性生育率下降。另外一些研究也發現一同長大、關係有如兄弟姊妹的兒童,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亦難以產生愛情。例如人類學家Melford E. Spiro在1950年代對以色列集體農場中長大的小孩的研究、Fox (1962)對以色列集體農場中長大的小孩的研究、Lieberman et. al (2003) 的研究等。
不過根據斯坦福大學的巫福教授(Arthur P. Wolf)對台灣童養媳所做的研究顯示,在女孩兩歲半的時候存在分水嶺。兩歲半以後成為童養媳的,她們的婚姻和其他婦女並沒有什麼兩樣,但是在兩歲半以前收養的童養媳,就會因較重的手足親情而產生某種程度的愛情障礙。
其他地區的類似習俗
朝鮮半島
朝鮮古代有一種買貧家女孩回家給未成年兒子為妻、待性成熟後圓房的習俗,稱為預婦。與童養媳不同之處是她們到男家後即舉行婚禮,成為該家庭的媳婦,童養媳則只是訂婚,長大後才正式結婚。
歐洲貴族
歐洲貴族過往亦有讓少女在約10歲至12歲時先到結婚對象家中居住的習俗。相對上,此種習俗主要在於政治婚姻之下,結婚的雙方國家不一定相同,造成歐洲講究的禮儀和習慣也不同,因此女性在嫁入對方家裏之前,就需要先去學習對方國家、家庭的禮儀和習慣,好讓結婚時及結婚後不會因為禮儀習慣不同出醜的狀況。這種習俗並不一定會要求女性作出任何工作性質的行為。
現況
中國大陸因年輕人崇尚自由戀愛加上法律禁止,此風基本上已不再。但在福建中南部地區(尤其是莆田[6][7] ),童養媳現象依然很常見。
台灣在1970年代後,經濟起飛,除農業以外也轉往工業發展,多數的家庭也由貧轉為小康,再加上九年義務教育逐年推行,保守社會風氣逐漸西化轉為開放,因貧困賣女為媳的風氣也逐漸不存。
在臺灣,嫁到別家的童養媳依法可以回來分財產;因為童養媳在現代法律上被視為養女,嫁給未婚夫才會被法律視為終止收養關係,而過去的家庭並沒有要求終止收養關係以保護親生子孫財產權的法律常識。


質子而交

西周初年出現了以人為質的情況。《史記·魯周公世家》講過一件事,說當時天下不太平,周武王又生了病,群臣都深深恐懼。於是太公、召公開始占卜,周公以自己為人質放在祭壇上,誠心敬意地向周王朝的列祖列宗禱告。
質子是指人質。古代派往敵方或他國去的人質。多為王子或世子等出身貴族的人。秦始皇的父親秦莊襄王子楚、秦始皇的曾祖父秦昭襄王、戰國燕太子丹都曾經做過質子。秦始皇之父子楚曾在趙國做“質子”,後得呂不韋相助,終能返回秦國-秦始皇,名政。他是中國的第一個皇帝,是中國歷史上一位極富傳奇色彩的劃時代的人物。他的父親異人是秦國的王孫,異人雖然生在帝王之家,但從小就被派往和秦國敵對的趙國,當了一名“質子”。而始皇帝趙政就是在父親做質子這段期間出生在趙國的,出生後在趙國過了9年孤獨的生活。而燕國的太子丹則是因為在戰國末期,燕國為了討好秦國,而將太子丹送往秦國當質子。但太子丹不滿在秦國受到的待遇,逃回了自己的國家。後在秦國攻打燕國之時,派荊軻刺秦王,失敗後不久,即被燕王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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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軍閥將自己的子女、妻子等親近家屬送到國外,主要是敵對國家,在戰略上形成外交妥協。
質子外交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外交策略,起源於春秋時期。一般多見於小國表示對大國的臣服,從此外交上處處受制於敵國。
秦國的質子外交
所謂質子製度,在上古時代是沒有的。春秋初年,鄭伯為周平王卿士,周平王欲委權於虢公,鄭伯怨王,因此週鄭交質,質子之事,大概由此發端。終春秋242年之間,交質事件只有六次,並且都在齊桓公、晉文公之後。所以馬非百先生說:“蓋在霸主盛世,王綱雖解,信義尤存,霸者以信義相號召,故不以威力脅人。
在《史記·六國年表》中經常可以看到“某太子質於某國”、“某國使太子為質”、“太子從某國歸”等類似的字句。《說文解字》曰:“質,以物相贅。”又云:“贅,以物質錢,從敖貝。敖者,尤放貝當複取之也。”從許慎對字義的解釋中可知,“質”最早指的是交換過程中物品的抵押行為,有時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這裡的“質”指的是用來互相取信的人質。春秋以來特別到了風云四起、諸侯爭霸的戰國時代,“質子”事件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從這一時期頻繁的“質子”事件大體可窺見當時的社會環境。通過考察質國與入質國不難發現秦與各國交質尤多,這就有點像今天的留學生留學美國,雖然古今目標不可同日而語,這是由於美國是世界第一強國,去那裡留學是許多人的夢想。古代這一現象同樣值得我們深思。本文通過著重介紹秦與各國交質事件以認識秦在戰國時代的地位。 [1] 
兩漢的質子外交
項羽為何放掉敵手劉邦的老婆和父親?質子外交的最終勝利者是誰?
“質子”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的“納質為押”,到兩漢時期基本形成一種制度,其實質是中央王朝向與之建立藩屬關係的少數民族索取人質,雙方是一種宗主國與附屬的關係。“質子”又稱為“侍子”,大多以民族首領或部落酋長的兒子或兄弟、王室成員或權貴充當。兩漢時期,“入侍為質”和“納質為臣”的現象十分普遍,質子製度就成為兩漢處理民族關係的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國傳統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 
唐朝的質子外交
唐代藩鎮節度使製度產生後,導致國家軍力外重內輕,唐中央遂對藩鎮徵召質子,若藩鎮背叛中央,唐中央便通過掌控人質以進行製裁。但唐中央對藩鎮徵召質子這一措施實行起來較為被動,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藩鎮尾大不掉的問題。徹底解決藩鎮問題,最終還要依賴於統治者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實力的不斷加強。 [3] 
唐繼承兩漢、魏晉以來的做法,對周邊少數民族實行以其子弟人朝宿衛的製度.唐代質子宿衛制度包括身份查驗、宿衛授官、輪流替換、撫養教育等重要內容.唐把質子統一納入到宿衛系統之中,這使質子在唐的職責更加明確,地位也得到了顯著提高.其中,宿衛授官制度的確立是唐代質子製度完善的重要標誌. [4] 
質子在民族文化交流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和發揮的獨特作用:
一是質子在唐頂班值勤,見習唐禮,受唐朝文化的熏陶;
二是質子在促進唐與周邊諸族的文化交流中具有種種優勢;
三是有些質子以"宿衛生"的身份入唐,其目的就是為了學習唐朝的先進文化.
清朝的質子外交
清朝建寧公主 (1640-1703)
皇太極第十四女,其母為皇太極庶妃察哈爾部蒙古奇壘氏。初號和碩公主。順治十年(1653)13歲時嫁給平西王吳三桂之子吳應熊。十四年晉封為和碩長公主。十六年(1659)十二月被封為和碩建寧長公主,後改為和碩恪純長公主。吳應熊與公主婚後,順治十年(1654)授三等子,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康熙七年(1668)晉少傅兼太子太傅。十四年因其父吳三桂反叛清廷,同其子吳世霖皆被清廷處死。吳應熊死後,康熙皇帝經常下詔慰藉公主,謂其“為叛寇所累”。四十三年(1703)公主去世,時年63歲。
民國的質子外交
各系軍閥混戰、聯姻多不勝數。四大家族婚姻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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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的質子制度,與現在塔利班抓到一個人質,可不是一個概念。我們不能把我們現代人想法投射到古人身上去。不能以為那時候的人質像現在的人質那麼可憐。
質子制度是春秋戰國時期處理諸候國之間關係的重要方式,當時,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是媾和還是乞援,是加深友好關係還是消除芥蒂猜忌,是為了進行攻勢外交還是守勢外交,通過交質活動來實現目的的情況比比皆是。
「質」的本義,是以「誠信」為基礎的交換過程中物品的抵押行為。離開了誠信的保證,「質」的行為不可能發生,也不能順利完成。「質」的活動是建立在道德約束的機制之上的,靠信義的力量來維持。
當然,「質」最早是以物品為對象的,但西周初年出現了以人為質的情況。《史記·魯周公世家》講過一件事,說當時天下不太平,周武王又生了病,群臣都深深恐懼。於是太公、召公開始占卜,周公以自己為人質放在祭壇上,誠心敬意地向周王朝的列祖列宗禱告。
它說明人們逐漸意識到人比物要貴重得多,以人為質一方面更能表示誠心誠意,另一方面也更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正是在此基礎上,加之當時特殊的政治背景,春秋時期形成了專門以人為質來解決雙邊關係的質子制度,並興盛一時於戰國時期。
我們看這第一次的,單方面的質子,就是把自己做人質交到祭台上的人,可是大名鼎鼎的周公,身份高貴不高貴呢?
而最早的質子互相交換,是「周鄭交質」,即周派王子狐去鄭國為質,鄭公子忽去周為質。王子狐,是周平王的次子、太子泄父的弟弟,在長兄「太子泄父」死後,被立為太子。公子忽,是當時鄭莊公的太子,後即位為鄭昭公。你看,都是太子,而且確實以後是做了國君的人出去做質子,質子的地位高不高呢?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的交質之事蔚然成風,頻頻發生。考察《左傳》、《國語》、《戰國策》及《史記》等史料,所見交質之事不止十數。
從交質的目的來說,春秋時期,諸侯國互送質子以求信任的有兩起:
交送出質子以求信任的有一起
送出質子請求罷兵議和的一共八起
送出質子以借救兵或乞求保護的一共三起
送出質子以表臣服的一個一起
鄭君臣互質以表示互相信任的有一起
我們再縮小一下範圍,只看秦楚兩國的質子出質情況:
楚國出質者凡五:
公元前303年,楚景悝質於秦。
公元前303年,楚太子橫質於秦。
公元前300年,楚太子橫質於齊。楚懷王質於秦。
公元前272年,楚左徒黃歇與楚太子完質於秦。
秦國出質者凡六:
公元前328年。秦公子通質於魏。
公元前307年,秦公子稷質於燕。(就是羋月的兒子嬴稷出質)
公元前301年,秦涇陽君質於齊。(注意這裡,涇陽君是嬴稷同母弟弟,後來號稱秦國四貴之一,而且此時已經是嬴稷做秦昭襄王了,難道秦昭襄王故意跟自己親弟弟過不去麼?實際上這次出質是因為秦昭襄王聽說齊國的孟嘗君是一位賢人,打算求見,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就主動派自己的弟弟涇陽君去齊國為質。第二年涇陽君回國。)
公元前267年。秦悼太子質於魏。
公元前250年,秦子異人質於趙。(這位異人,就是秦始皇的爸爸了。)
公元前243年,秦質子於趙。
雖然做人質就有危險,既有被殺的危險,也有被拋棄的風險;可是也不能否認當時出質的質子都是身負國家重任,如果不是在本國確實有地位的人,接受人質的國家還不一定要呢。
我們上中學的時候學過一篇文章,叫「觸龍說趙太后」,跟秦國也有關係,說的就是如果質子在本國地位不重要,接受質子的國家還不要的道理。
趙國太后剛剛掌權,秦國就加緊進攻趙國。趙國向齊國求救。齊國說:「一定要用長安君作為人質,才出兵。」齊國這麼說是因為長安君是掌握實權的趙太后最小最疼愛的兒子,這個人質分量比太子還重。如果不要一個真正有分量的質子,有時候有沒有質子是一樣的,那就叫「抱空質」。
對於這件事兒,趙太后其實一開始是拒絕的。放出話來說「有誰勸我讓長安君為人質的,我就直接朝他臉上吐唾沫。」
一時之間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這時左帥觸龍對侍臣說,希望拜見太后。觸龍見了太后,故意裝著想跑又跑不快的樣子,說自己老了身體不好,就想著不知道太后身體好不好特來問安。又說了一通應該每天堅持慢走,每天喝粥之類的養生之道。又說請太后開個後門,能給自己的小兒子舒祺做個黑衣衛士。太后這才放鬆警惕,說啊呀不知道原來大男人也愛自己小兒子啊。觸龍趁機說比女人愛兒子更多,惹得太后反駁,還是女人更愛兒子。觸龍說我看你愛女兒就超過愛兒子。太后說:「您錯了,不像愛長安君那樣厲害。」左師公說:「父母愛子女,就要為他們考慮得長遠些。老太太送女兒燕後出嫁時,她上了車你還握著她的腳後跟哭泣,但每逢祭祀您一定為她祈禱, 『一定別讓她回來啊』。因為王后是不能回娘家的,回娘家的王后都是被廢黜的。這難道不是從長遠考慮,希望她有子孫相繼為王嗎?」太后說:「是這樣。」
觸龍繼續說:「從現在算起往上推三代,一直到趙氏建立趙國的時候,趙王的子孫凡被封侯的,他們的繼承人還有在侯位的嗎?」太后說:「沒有。」觸龍又問:「不僅是趙國沒有,其他諸侯國子孫被封候的,其繼承人有在侯位的嗎?」太后說:「我沒有聽說過。」觸龍說:「這是這些被封侯的近的災禍及於自身,遠的災禍及其子孫。難道官二代一定不好麼?不一定啊。但官二代們沒有保持住祖業,根本的原因是他們地位高貴卻沒有功,俸祿優厚卻沒有勞,而且擁有的貴重寶器太多了。現在老太太您讓長安君的地位高貴,並且把肥沃的土地封給他,還給他很多貴重的寶器,卻不趁現在您健在時讓他有功於國,一旦您駕崩了,長安君憑什麼在趙國立身呢?老臣認為老太太為長安君考慮得太短淺,所以認為您對長安君的愛不如燕後。」太后說:「您說得對。任憑您怎樣支使他吧!」
於是為長安君備車一百乘,到齊國去作人質。齊國才出兵。
大家看這個故事說明什麼問題呢?說明第一,質子一定要身份高貴、地位重要;第二,質子肯為國家出質既是他的光榮義務,國人也會認為質子因為出質有「功於國」。不肯出質的甚至不能在本國立足。
所以嬴稷出質於燕國,不能說明羋月母子在秦宮受到了欺凌,恰恰相反,嬴稷的出質說明嬴稷在秦王心裡、在盟國心裡,地位都十分重要;在國人心裡,嬴稷的出質也是他履行王子責任、有功於國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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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信任」叫質子
2017-07-19 由 學國學網 發表于歷史
《楚喬傳》的熱播也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隨著劇中男二號燕洵在九幽台遭受了家族和命運的重大變故後,至此徹底的黑化,劇情也開始逐漸收尾。
燕洵本是燕北世子,定北侯之子。但卻沒有生活在燕北,而是從小在長安長大。在長安,人前風光無限,但他始終逃脫不了自己的身份——質子。
《說文解字》曰:「質,以物相贅。」又云:「贅,以物質錢,從敖貝。敖者,尤放貝當復取之也。」
「質」最早指的是交換過程中物品的抵押行為,有時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這裡的「質」指的是用來互相取信的人質。
所謂質子制度,在上古時代是沒有的。直到春秋戰國時代,「質子」事件已經成為了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
在《史記·六國年表》中經常可以看到「某太子質於某國」、「某國使太子為質」、「太子從某國歸」等類似的字句。從頻繁的「質子」事件大體可窺見當時的社會環境。
質子外交是古代的一種重要的外交手段和策略。一般多見於小國對大國的臣服,以此來換取本國的安定和發展。
當然,後期一些權勢較大的異姓王或者諸侯也會送交質子於統治者,形成一種別樣的信任。
成為一個質子之後,人生便只有兩種結局。
一種是享有和自己的國家同等的待遇,封授官職,受人尊重,尚有機會回歸本國。
一種是成為了真正的人質,飽受屈辱,成為魚肉,任人宰割,終身無望回歸本國。
當然第一種結果的前提是兩國之間是共同發展,相互扶持的。第二個結果則是兩個國家出現了矛盾,發生了戰爭。
燕洵作為一名質子,其九幽台變故前後的生活狀況可以說是對兩種質子結局的最好詮釋。
質子對歲數是沒有任何要求的,但是一定的有足夠的份量。太重要的不能給,不太重要的也不行,燕洵就剛好是這樣一個位置。
質子雖然是人質,但也算是一個重要人物,總得有人伺候,出入得有專車,起居得有服侍的人吧,可以帶一些隨從了。
燕洵只是編劇杜撰出來的一個角色,那麼古代歷史上的質子命運又是怎麼樣的呢?
就拿秦始皇嬴政和燕太子丹舉例吧!
秦始皇的父親異人在呂不韋的幫助下,終於逃回了秦國。但是嬴政卻和母親一起,一直在趙國待到九歲。
這期間,嬴政結識了年歲相仿、同在趙國為質的燕太子丹,兩人處的很不錯。
嬴政十三歲那年,登基僅三年的莊襄王駕崩,嬴政繼位。
這時,燕丹又來到秦國為質。滿心以為能得到發小照顧的燕丹,卻遭受到了嬴政的冷遇甚至侮辱。
燕丹含恨逃回燕國,之後,一曲「風蕭蕭兮易水寒」歌罷,荊軻慷慨赴秦,「圖窮匕見」,捨命一擊,血濺秦殿。
暴怒的嬴政發兵攻韓,窘困中,燕王喜割下燕丹的頭顱求和,怎奈為時已晚。隨著韓國的滅亡,秦國鐵騎統一六國的腳步已不可阻擋。
同樣是質子的兩人,嬴政成為功蓋千秋的始皇帝,太子丹則以刺殺嬴政才得以在歷史上留下一抹色彩。
在中國歷史不知還有多少這樣的質子,身為質子不知是福還是禍呢?雖不像現在的人質一樣,處於弱勢,但是作為兩國戰爭的犧牲品,想必也不會太過舒服。


樂羊食子」背後的始作俑者--樂羊食子-中山國人,戰國時魏國的大將。是樂毅先祖-群臣誣告樂羊通敵。中山國君又殺了他的兒子,煮成肉羹送給他。樂羊飲羹以訣志。隨後大敗中山國。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tinyurl.com/y2whw5qn
2017-04-14 由 成周子 發表于歷史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然而在春秋戰國時期,卻發生了「食子之肉」這樣的人倫悲劇。
樂羊為魏將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坐於幕下而啜之,盡一杯。文候謂堵師贊曰:「樂羊以我故,而食其子之肉。」答曰:「其子而食之,且誰不食?」樂羊罷中山,文候賞其功而疑其心。
樂羊是魏國的將領,有一次攻打中山國,可恰恰那時,他的兒子就在中山國。中山國君便命令手下將他兒子捉來給他看,意思是如果你再繼續進攻,先死的便是你兒子。
然而樂羊卻絲毫不顧忌這一點,反而攻城愈加急促了,終於觸怒了中山國君,使得他做出了一件殘忍的事情——將樂羊的兒子煮成了人肉羹,並命人送給樂羊食用。所有人都以為樂羊會崩潰,出乎意料的是,樂羊明知是自己兒子的肉,卻將肉羹全部喝完。魏文侯聽說此事,便對睹師贊說,樂羊因為忠心於我,忠心魏國,竟連自己兒子的肉羹都吃了。這話聽上去是不是有點似曾相識呢,是的,春秋首霸齊桓公也說過類似的話,那時易牙烹子送給齊桓公吃,感動得齊桓公直夸易牙的忠心,這裡魏文侯也不例外。
然而睹師贊卻當場澆了一盆冷水,他認為連自己兒子的肉都吃,還有誰的肉不敢吃?這麼一解釋,正處在感動情緒中的魏文侯立刻清醒過來,所以當樂羊攻下了中山國之後,魏文侯雖然賞賜了他,卻從此對他起了戒備之心。
這個故事在《說苑》、《韓非子》、《戰國策》裡面,都有相關記載,且文字裡面俱隱隱透出批評樂羊之意,而很多現代的評論也都對樂羊的行為,大加鞭撻,認為他為了目的不擇手段,連骨肉親情都不顧了。
誠然,「樂羊食子」這一故事,聽起來多少有點驚悚,因為這對於現代的我們,是不可想像之事,然而從古到今,人們在批評樂羊的時候,都忘了一個始作俑者,那便是中山國君。
或許是因為那個年代經常發生「烹」的刑罰,所以在這個事件中,對於中山國君的批評並不多見。但我想說的是,即便「烹」的事件時有發生,而像中山國君這樣將兒子的肉送給老子吃的這種行為,是非常殘忍且違背人倫的。
其實我是比較欣賞中山這個國家的,因為他幾度被滅又幾度復國,堅韌頑強,但是中山國君此時此刻這樣的行為,卻讓我唾棄。我可以想像,樂羊在得知眼前的這一碗肉羹便是親生兒子時,心裡的悲慟有多麼巨大,而在當時兒子已死的情況下,若自己再崩潰,魏軍勢必會輸,這樣既不能給兒子報仇,又吃了敗仗,所以我猜想那時的樂羊,定是存了這樣的心思,用常人難以想像的力量,強忍悲痛,喝下了那碗肉羹。
最終他拿下了中山國,而同時也讓魏文侯對自己起了疑心,但我想這些對他已經不重要了,兒子的慘死,自己被逼食子。。。如此種種,必定會成為他日後的夢魘,終身無法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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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羊食子
      樂羊是魏國的一員名將,魏文侯三十八年(公元前四零八年),他統率大軍,浩浩蕩蕩越過趙國,進攻中山,把中山國都城圍得鐵桶也似的。中山國眼看抵擋不住,就在城裏捉來了樂羊的兒子,五花大綁,吊在城門口上,要樂羊退兵,方才放人。一聲聲淒厲的哭喊傳來,將士們都看著樂羊,只見樂羊面不改色,仍舊揮師猛攻。
      中山王又急又恨,將樂羊的兒子剁成肉泥,煮了一鍋肉羹,派人給樂羊送去,想動搖他的決心。誰知樂羊不但不悲傷,反而神色坦然地喝了一杯肉羹。中山人見樂羊攻城之意這般堅決,軍心更加潰亂。最後,樂羊終於攻克中山,為魏文侯在古長城一帶開闢了廣闊的疆域。魏文侯雖然重賞了樂羊,但從此就開始懷疑樂羊,認為他本性殘忍不可信任。
      樂羊為魏將,以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懸其子示樂羊,樂羊不為衰志,攻之愈急。中山因烹其子而遺之,樂羊食之盡一杯。中山見其誠也,不忍與之戰,果下之,遂為魏文侯開地。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
《說苑‧貴德》
【今解】
      樂羊本是中山國人,投到魏國任將,幫助魏侯滅亡中山國。他啖羹食子原是為了討好魏侯,顯得自己大義滅親,一片忠誠,結果卻適得其反,這是什麼原因呢?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定的界限,超過了這個界限,就會使事情走向自己願望的反面。樂羊啖羹食子,做得實在太過分了。在魏侯看來,他的戰功雖大,卻是個「不近人情」的可怕的人,為什麼會被疑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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