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酒肉文-蕭衍-梁武帝-斷殺絕宗廟犧牲詔+梁皇寶懺/佛經《梵綱經》的規定: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不得食五辛:大蒜、蔥、韭、薤、興渠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bit.ly/2wcy2Ym


《開皇律》是隋文帝在位時期制定頒行的法律,共12篇500條。其重新確定了五刑、八議、十惡制度,為後朝法典相繼沿用,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制定
開皇元年(581年),隋文帝為改革舊律,命高熲及其它重臣鄭譯、楊素、蘇威、裴政等十四人,廣泛採用魏、晉、齊、梁各律的優點,「沿革輕重,取其折衷」,制定《新律》。十月完成,頒布實行。三年(583年),文帝「因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因此又命蘇威、牛弘等人,本著刪繁就簡,以輕代重為原則,對新律重新更定,製成《開皇律》。
律文
律文共十二篇,五百條。與舊律相比,刪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罪一千餘條。主要參照北齊,部分參照北周的法律而製成。其篇目分別是: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亦作盜賊)、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十二篇。還制定了一些有利於平民的訴訟程序,如百姓有冤情,可逐級上告,甚至直到朝廷。
刑罰
楊堅在北周輔政時,鑑於其「刑政苛酷,群心崩駭」,主張「法令清簡」,並且「躬履節儉」,結果「天下悅之」[1]。即帝位後,在制定新法時,廢除前朝的鞭刑、梟首、轘裂等酷刑,以及「孥戮相坐之法」[2]。確立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種刑罰共分二十等,即死刑二等:絞、斬;流刑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或服勞役二年、二年半、三年;徒刑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刑五等:自六十到一百;笞刑五等:自十至五十。
新的五刑制度自《開皇律》確定為法定刑法後,取代了墨、劓、刖、宮等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肉刑,為歷史形制的進步,被以後歷代律典所沿用。
十惡
主條目:十惡 (法律名詞)
《開皇律》在《北齊律》「重罪十條」基礎上,改為「十惡之條」,即:一、謀反,二、謀大逆,三、謀叛,四、惡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義,十、內亂。按規定,「犯十惡及故(意)殺人獄成(經審訊已定案)者,雖會赦(大赦)尤除名。」十惡的罪名自《開皇律》確立後,歷代法典均相繼沿用、不作修改。
特權
《開皇律》對貴族、官員的犯罪在法律上享有特權。凡是在八議範圍內的人或七品以上官吏犯罪(十惡除外),都可以減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錢來贖罪。
影響
隋朝雖僅存三十七年,但其法制建設又很大成就,而《開皇律》被史學家譽為好法,其上承漢律的源流,各項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繼承,成為唐律的直接藍本。後來又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在中國法律制度發展史上占著重要的地位。並對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建立和完善法制產生過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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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制《開皇律》,「十惡不赦」從此誕生並沿用至清末
2018-07-10 由 史家之韻 發表于歷史
開皇元年(581年),隋文帝楊堅代周建立隋朝後,他對北周刑罰嚴苛而泛濫的情況很不滿,為此,他在開皇元年和三年時曾先後兩次命令大臣高熲、蘇威、鄭譯、楊素等人在北齊、北周的法律基礎上,修訂新的律法,並制定成了影響深遠的《開皇律》。
那麼,這部《開皇律》都有哪些主要內容呢?而且在佛教用語中的「十惡」也被引入了這部《開皇律》,這「十惡」又都有哪些呢?
由於前朝酷刑種類眾多,為了顯示隋朝對民生之寬大,《開皇律》取消了梟首、宮刑、轅刑(即車裂)等酷刑。並且規定只要不是謀反,不得株連九族。
《開皇律》取消了那麼多的酷刑,所剩的刑罰只分為死、流、徒、杖、笞(chī)五等。而且死刑只分為絞刑和斬刑兩類
流刑即流放,又分為1000里、1500里、2000里三種。
徒刑即關押,分為一年至三年共五等,每等以半年為差。
杖刑即用竹板拷打犯人,從60起至100分為五等,每等相差10下。
笞刑即用荊條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也從10至50分為五等,每等也相差10下。
在訴訟程序上,《開皇律》也作了一些積極的規定。例如允許百姓越級上訴,並可以一直申訴到朝廷。各地的死囚一律不准在本地處決,必須送到大理寺複審,審畢再送往尚書省奏請皇帝來最終裁定。這樣,《開皇律》對地方官吏濫施刑罰,草菅人命,多少有一些制約,也能避免不少的冤假錯案。
《開皇律》為什麼能影響千年,主要是因為它正式的把佛教用語中的「十惡」引入了律法中,《開皇律》把北齊的重罪十條改為了「十惡」。而正是隋文帝首創的「十惡」制度被後代王朝所沿用,並成為其法典中的一項基本制度,直到清朝末年修訂《大清新刑律》時才正式廢除,大致算來這一罪名在我國歷史上存在了1300餘年之久。
「十惡」分為: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十種最嚴重的犯罪行為。
由於這「十惡」直接危害封建皇權、違犯封建禮教,被視為是封建法律首要打擊的對象,因此又規定違反「十惡」之條要從嚴懲處,不得赦免,故又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
隋文帝下令制訂的《開皇律》,對後世律法影響深遠,它上承漢律的源流,下開唐律的先河,其所規定的各項律法均被後來的唐朝所繼承,成為唐律的直接藍本,後來又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因此,隋朝的《開皇律》在我國法律制度的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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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皇律簡介
2016-09-13 由 王昆明細說歷史 發表于歷史
《開皇律》是隋文帝在位時期制定頒行的法律,共12篇500條。其重新確定了五刑、八議、十惡制度,為後朝法典相繼沿用,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制定
開皇元年(581年),隋文帝為改革舊律,命高熲及其它重臣鄭譯、楊素、蘇威、裴政等十四人,廣泛採用魏、晉、齊、梁各律的優點,「沿革輕重,取其折衷」,制定《新律》。十月完成,頒布實行。
開皇三年(583年),文帝「因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因此又命蘇威、牛弘等人,本著刪繁就簡,以輕代重為原則,對新律重新更定,製成《開皇律》。
律文
律文共十二篇,五百條。與舊律相比,刪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罪一千餘條。主要參照北齊,部分參照北周的法律而製成。其篇目分別是: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亦作盜賊)、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十二篇。還制定了一些有利於平民的訴訟程序,如百姓有冤情,可逐級上告,甚至直到朝廷。
刑罰
楊堅在北周輔政時,鑒於其「邢政苛酷,群心崩駭」,主張「法令清簡」,並且「躬履節儉」,結果「天下悅之」。即帝位後,在制定新法時,廢除前朝的鞭刑、梟首、轘裂(車裂)等酷刑,以及「孥戮相坐之法」。確立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種刑罰共分二十等,即死刑二等:絞、斬;流刑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或服勞役二年、二年半、三年;徒刑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刑五等:自六十到一百;笞刑五等:自十至五十。
新的五刑制度自《開皇律》確定為法定刑法後,取代了墨、劓、刖、宮等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肉刑,為歷史形制的進步,被以後歷代律典所沿用。
十惡
《開皇律》在《北齊律》「重罪十條」基礎上,改為「十惡之條」,即:一、謀反,二、謀大逆,三、謀叛,四、惡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義,十、內亂。按規定,「犯十惡及故(意)殺人獄成(經審訊已定案)者,雖會赦(大赦)尤除名。」十惡的罪名自《開皇律》確立後,歷代法典均相繼沿用、不作修改。
特權
《開皇律》對貴族、官員的犯罪在法律上享有特權。凡是在八議範圍內的人或七品以上官吏犯罪(十惡除外),都可以減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錢來贖罪。
評價及影響
隋朝雖僅存37年,但其法制建設又很大成就,而《開皇律》被史學家譽為好法,其上承漢律的源流,各項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繼承,成為唐律的直接藍本。後來又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在中國法律制度發展史上占著重要的地位。並對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建立和完善法制產生過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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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律》是北齊的主要法律。
北齊的高氏兄弟在東魏職掌國政時,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550年,高洋稱帝,以《麟趾格》為「未精」,始命群臣議造齊律,直到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完成,史稱《北齊律》。其編撰的實際主持者是出身於渤海著名律學家封氏家族的封述,參議的還有封隆、崔暹、李洋、魏收等數十人。他們全面總結了漢魏以來歷代王朝的立法經驗,校正古今,銳意創新,省並篇名,務存清約,編定齊律12篇,949條。篇目依次為: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它確立了「重罪十條」,為後來的「十惡」提供了範例。還確定了死、流、徒、鞭、杖五刑,為當時律典新的刑罰體系奠定了基礎。它以「法令明審,科條簡要」著稱,隋唐律典均以其為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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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律》是北齊的主要法律。北齊的高氏兄弟在東魏職掌國政時,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550年,高洋稱帝,以《麟趾格》為“未精”,始命群臣議造齊律,直到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完成,史稱《北齊律》。其編撰的實際主持者是出身於渤海著名律學世家封氏家族的封述,參議的還有封隆、崔暹、李洋、魏收等數十人。他們全面總結了自李悝《法經》以來歷代的立法經驗,校正古今,銳意創新,省並篇名,務存清約,編定齊律12篇,949條。《北齊律》在法典體例、篇章結構、律文內容等方面均有創新,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對於《開皇律》乃至《唐律疏議》都有直接的影響。
北齊的高氏兄弟在東魏職掌國政時,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550年,高洋稱帝(是為文宣帝),以《麟趾格》為“未精”,始命群臣議造齊律,直到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完成,史稱《北齊律》。其編撰的實際主持者是出身於渤海著名律學世家封氏家族的封述,參議的還有封隆、崔暹、李洋、魏收等數十人。 [1] 
內容編輯
《北齊律》篇目共十二篇,即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制、詐偽、鬥訟、賊盜、捕斷、毀損、厩牧、雜律。共計九百四十九條。
成就編輯
1.《北齊律》確定了十二篇的法典體例。制定者們認真總結了《法經》以來法典篇目不斷增多的利弊,經過“部分科條,校正古今,所增損十有七八”,最後將其精簡合併為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條。 [2] 
2.正式確立了“ 重罪十條 ”制度,這是後來“ 十惡 ”的起源。“重罪十條”將儒家倫理綱常禮教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內容,推動了禮與律的進一步融合,加劇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2] 
3.首創了《名例律》的總則篇目。《北齊律》將《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併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進一步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和地位。此後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為《名例律》,可見《北齊律》對後世立法的深遠影響。 [2] 
4.沿襲北魏五刑確立封建五刑制的雛形,即死、流、刑罪、杖、鞭(隋唐改為笞)。規定杖刑為十、二十、三十共計三等,鞭刑為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一百共五等。刑罪即勞役刑一年至五年共計五等,流刑為一等,死刑為絞、斬、梟首、繯四等,一共由十八等構成。
地位編輯
《北齊律》是一部承上啟下的重要法典,三國兩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法律變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時期,而《北齊律》則是最後定型、有草創貢獻的律典。正如近代學者程樹德概括的那樣:“南北朝諸律,北優於南,而北朝尤以齊律為最。”後來的隋唐法制如果沒有《北齊律》的基礎,是很難有那麼大的成就的。


十惡,在佛教中指十種嚴重程度之惡行。包括:一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離間語。六麁惡語。七雜穢語。八貪欲。九瞋恚。十邪見。[1]行此十種惡行所造之業稱十惡業,會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也稱十惡業道、十不善業道。與之相對的十善。
出處
《中阿含·業相應品·思經》記載:
“    云何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一曰殺生,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2]
二曰不與取,著他財物以偷意取。[3]
三曰邪婬,彼或有父所護,或母所護,或父母所護,或姉妹所護,或兄弟所護,或婦父母所護,或親親所護,或同姓所護,或為他婦女,有鞭罰恐怖,及有名假賃至華鬘,親犯如此女。[4]……
云何口故作四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一曰妄言,彼或在眾,或在眷屬,或在王家,若呼彼問,汝知便說,彼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為己為他,或為財物,知已妄言。[5]
二曰兩舌(離間語),欲離別他,聞此語彼,欲破壞此,聞彼語此,欲破壞彼,合者欲離,離者復離,而作群黨,樂於群黨,稱說群黨。[6]
三曰麤言(惡口),彼若有言,辭氣麤獷,惡聲逆耳,眾所不喜,眾所不愛,使他苦惱,令不得定,說如是言。[7]
四曰綺語,彼非時說,不真實說,無義說,非法說,不止息說,又復稱歎不止息事,違背於時而不善教,亦不善訶。[8]……
云何意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一曰貪伺,見他財物諸生活具,常伺求望,欲令我得。[9]
二曰嫉恚,意懷憎嫉而作是念:『彼眾生者,應殺、應縛、應收、應免、應逐擯出。』其欲令彼受無量苦。[10]
三曰邪見,所見顛倒,如是見、如是說:無施、無齋、無有呪說,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母,世無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具足住)。[11]

解釋
造業受報可見於《阿含部·分別善惡報應經》:
“    爾時佛告長者言:「汝應善聽!一切有情造種種業,起種種惑。眾生業有黑白[12],果報乃分善惡,黑業三塗受報,白業定感人天。又業有分限,命乃短長。復次補特伽羅有業,多病少病、端嚴醜陋。或復有業,補特伽羅,富貴貧窮、聰明智慧、根鈍愚闇。或復有業,補特伽羅,生三惡趣。或復有業,生欲界人天乃至有頂。……」
爾時佛告長者子言:「有十善業應當修習,若十惡業汝應除斷。」

此經中佛陀講述業有黑白兩種,短命、長命,多病、少病,醜陋、端嚴,卑賤、富貴,人間惡報、人中勝報,孤貧、大福德,愚鈍、大智慧,生天善趣或入三惡趣等惡善果報,其中因十種不同善惡行而得善惡果報。
佛教同時代六師外道沙門團體所持有的見解,為佛教所謂邪見的源頭[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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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不赦」常用來形容惡貫滿盈、罪無可恕之人,那其中的「十惡」指的是什麼呢?如果你以為是「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十惡」是歷代法律的重點打擊對象,其中的不少罪名只要有預謀即罪名成立,甚至只要有犯罪意圖就構成犯罪,表現出禮教所謂的「誅心」原則。而「十惡」罪名的處刑一般也都比較重,大量施用死刑,以及「不分首從皆斬」。
根據大陸《新華網》報導,尤其是對於侵害皇帝或皇權的罪名,還往往要實行連帶處罰,罪犯的親屬也不可饒恕,但最嚴重的後果是「十惡」的罪犯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即使貴族官員犯有「十惡」的不得援引特權來逃避刑罰,因此在民間有了「十惡不赦」的說法,強調罪惡深重。究竟「十惡」的具體罪名內容包含什麼?
1、謀反
即「謀危社稷」,意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
指圖謀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挑戰皇帝權威之最。
3、謀叛
意指「謀背國從偽」即圖謀叛逃投向敵對皇朝 。
4、惡逆
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5、不道
指殺死一家沒有犯死罪的3人以上及肢解人的罪刑。
6、大不敬
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禦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之人。
7、不孝
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8、不睦
即親族相互謀害,謀殺某些親屬或妻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9、不義
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妻子得知丈夫死後立即改嫁等。
10、內亂
「內亂」指的是親族內部的性犯罪罪名統稱,泛指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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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不赦
形容罪大惡極,不可饒恕。
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這藥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惡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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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是中國古代法律對十種重大犯罪的總稱。
中國古代對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從秦漢起便逐漸形成,及至《北齊律》正式明確了「重罪十條」,隋朝《開皇律》又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上發展為「十惡之條」列入律典,其後歷代均相繼沿用。
而所謂「十惡」,原本並非中國古代的專門法律術語,而是佛教術語。學者周開平認為《開皇律》借用了這個概念並賦與其全新的法律內涵,體現了當時佛教對中國文化的影響。[1]而今十惡在中文裡已經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雙重含義。
內容
謀反:指用各種手段圖謀推翻王朝的統治,奪取皇位的活動,被視為最大的犯罪,列十惡之首。
謀大逆:指圖謀毀壞皇帝的宗廟、陵墓及宮殿。
謀叛:指圖謀背叛國家。這與首惡的「謀反」不同,謀叛是叛逃到其它敵對國家。
惡逆:家庭內部或一定親屬間卑幼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不道:犯罪者手段殘忍。殺死無罪的人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體、製造施用巫蠱及詛咒。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包括企圖盜竊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調製御用藥品出錯、製造御用車輛船隻鬆散不堅固、準備御膳觸犯皇家飲食禁忌。
不孝:對直系尊親屬有忤逆言行。這裡是指咒罵、控告以及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輩死後亡匿不舉哀,喪期嫁娶作樂。
不睦:親族內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包括毆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長以及小功尊屬。
不義:違反正常道義的行為。這裡是指毆打、殺死長官(一般指州縣長官),丈夫死後不舉哀並作樂改嫁等。
內亂:親族內部紊亂人倫的行為,例如與祖父、父親的外家通姦。
十惡不赦
在《開皇律》,貴族、官員在法律上享有特權。凡是在八議範圍內的人或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減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錢來贖罪。但十惡是不包括在這些之內,因此有「十惡不赦」之說。
而到了後代,每逢帝王大赦天下,也只有十惡大罪是絕對不會獲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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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未曾有經後漢失譯人名出古舊錄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尊者阿難。晨朝著衣持鉢入王舍城正念乞食。見有一處新作大舍重閣高顯。戶牖彫飾牆壁嚴整。無有風塵障隔寒暑。尊者阿難。見已即作是念: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嚴麗之舍布施四方眾僧;若如來般涅槃後。復有善男子善女人。以如芥子舍利起塔大如菴摩勒果。其剎如針。上施槃蓋如酸棗葉。若作佛像乃至如穬麥。是二功德何者為多?
爾時尊者阿難。乞食訖還本處。飯食竟舉衣鉢。洗足已往詣佛所。一心恭敬頭面作禮。於一面坐已白佛言:世尊。我於彼處晨朝著衣持鉢入王舍城乞食見有一處新作大舍重閣高顯。戶牖彫飾牆壁嚴整。無有風塵障隔寒暑。便作是念。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作如是妙麗之舍。布施四方眾僧;若佛般涅槃後復有善男子善女人。以如芥子舍利起塔。大如菴摩勒果。其剎如針。上施槃蓋如酸棗葉。若作佛像乃至如穬麥。是二功德何者為多?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善哉善哉!阿難。汝為多人故。為安樂眾生故。為哀愍世間故。為大眾故。為多饒益天人故。乃以是義問於如來。阿難諦聽善思念之。閻浮提地廣七千由延北闊南狹。其中人面似如車形。如是地上滿中甘蔗、竹葦、稻麻、叢林。無空缺處猶如一體。阿難。是諸草木皆悉為人。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若有一人盡壽供養衣鉢飲食床座醫藥房舍所須具足供給。至滅度後一一起塔。各起塔已。供養恭敬。香華伎樂燒香塗香末香幢幡寶蓋如是具足於汝意云何?如此功德寧為多不?阿難白佛言:甚多!世尊。甚多善逝。是善男子善女人得大功德。
佛告阿難:置是閻浮提。復有瞿耶尼廣八千由延。人面如半月。於彼中人亦復如是作大功德。復次阿難。置是瞿耶尼。
復有弗于逮廣九千由延。人面圓滿。於彼人中悉亦如是作大功德。
復次阿難:置是弗于逮。復有欝單越廣萬由延。人面正方。於彼中人悉亦如是作大功德。
佛告阿難:釋提桓因大莊嚴殿。彫文刻鏤微妙奇特。有八萬四千寶柱。以天青琉璃間廁黃金。以為羅網彌覆其上。金沙布地奇妙栴檀以為欄楯。
復次阿難:是天帝釋大莊嚴殿。復有八萬四千寶窓。亦以天青琉璃間廁黃金。以為羅網彌覆其上。布以金沙栴檀欄楯。
復次阿難:是天帝釋大莊嚴殿。復有八萬四千天紺寶窓。微妙嚴麗挍飾如上。
復次阿難:是天帝釋大莊嚴殿。復有八萬四千樓櫓館閣四出圍繞眾寶挍飾亦復如上。
佛告阿難: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是天帝釋大莊嚴殿。施四方眾僧。於汝意云何?是善男子善女人。以此因緣得大功德不?阿難白佛言:甚多世尊。甚多善逝。此善男子善女人得大功德。
佛告阿難:置此四天下功德。復置釋提桓因大莊嚴殿功德。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百千億釋提桓因大莊嚴殿。施四方僧。
復有善男子善女人。於佛般涅槃後。以如芥子舍利起塔。大如菴摩勒果(芒果)。其剎如針。上施槃蓋如酸棗葉。若造佛形像乃至如[麩-夫+廣]麥。此功德滿足百倍不及。千倍萬倍百千萬億倍所不能及。不可稱量。
阿難當知!是如來無量功德:戒分、定分、智慧分、解脫分、知見解脫分。復次阿難!如來無量功德:有大神通神足變化及檀波羅蜜、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如是等無量功德。(皆因僅以如芥子舍利起塔。得以意念如來無量功德。故不必興建如釋提桓因大莊嚴殿。)
爾時佛告尊者阿難:汝諦受持此經。阿難白佛言:受教世尊。此名何法。我等如來法中當云何受持?佛告阿難:此名〈未曾有法〉。是一切清淨妙法方便。我以是故慇懃囑汝當數數廣。為諸天人、阿修羅、龍、夜叉、乾闥婆、伽留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分別說之。當作如來善根功德種子。一切眾生聞者。得入如來善根功德。以是因緣故離諸煩惱悉皆成佛。諸比丘聞已歡喜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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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推薦這部佛經《佛說未曾有因緣經》 原文、白話譯文 @ 菩提彼岸 :: 痞客邦 :: http://bit.ly/2whDnNW
《未曾有因緣經》之「飲酒念戒」初探 http://bit.ly/2wh15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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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一部佛經
"佛說未曾有因緣經"
發現這部經文很適合現代社會的環境
釋迦摩尼佛在本經中說起自己的前世因緣
也可以看到佛陀用甚麼方法說服前妻讓自己的小孩剃度出家修行
最重要的是有關修行的過程與身處六道輪迴的拔救之方
原來佛陀也曾犯錯殺人並沉迷於情慾與財寶
也曾墮落到地獄道,餓鬼道,及畜生道
但是因為之前佛陀修的好,具有宿命通,知道拔救自己的方法
所以出生的過程能夠由地獄生於惡鬼然後畜生最後向上生到兜率天
三惡道雖然受苦然而最終能夠脫離
關鍵在於先懺悔後修十善業
十善業包括身口意
身體不犯殺盜淫
嘴巴不犯妄言兩舌惡口綺語
意念不犯忌妒瞋恚憍慢邪見
不犯即是善
另外不受魔擾的方法為發菩提心修菩薩道
方便的方法為行六波羅蜜(布施,守善(持戒),忍辱,精進,攝心不邪念,修波若智慧)及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這是修學佛法的基礎
至少可以常在善道有好的福報資糧可以持續學習
現在是末法時代,世道混亂,價值觀偏差混淆
這樣的方法的確很適合現代人學習
有空可多讀讀經書
讀經有益身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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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7n0754_001 佛說未曾有因緣經 第1卷 | CBETA 漢文大藏經 http://bit.ly/2wfQu2e
T17n0754_002 佛說未曾有因緣經 第2卷 | CBETA 漢文大藏經 http://bit.ly/2wg1pJo
T0754 佛說未曾有因緣經 - 卷/篇章 1 | CBETA 線上閱讀 http://bit.ly/2wg1Ovi
佛說未曾有因緣經卷上 http://bit.ly/2wf8e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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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史:「十惡不赦」到底是指哪十條罪名? 原來只有四個字
2019-05-15 由 古史餘韻 發表于歷史
咱們在看古裝歷史劇的時候,總是會看到這樣一種情節:誰誰誰因為謀反篡位,或者說對皇帝有大不敬的行為時,封建統治者就會認為這個人十惡不赦,最後被判了斬首滅族的下場。那麼這個「十惡」的罪名由來是什麼?犯了什麼法才會被如此處置呢?
十惡不赦
「十惡」罪名的起源與發展
「十惡」在中國的封建社會時期是處罰最嚴重、影響最大的十條罪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著作《中國古代辦案百例》中對於「十惡」的具體罪名解釋是:謀反、謀大逆、謀判、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十條。這其中很多罪名看似名稱相近,實際上則有著本質的區別。
早在商朝時期,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就已經開始形成發展,殷商開國君主商湯就制定過一套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叫做「湯刑」。《左傳》中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就當時而言,並沒有「十惡」罪名的出現,但是先秦時期,對於那些擾亂國家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的人也是有明確的處罰方式——「五刑」。
一般來說,當時被判處「五刑」這種懲罰的人,就已經是最大的罪名了,這也可以說是「十惡」罪名的起源階段。而「十惡」之罪真正的源頭,則是西漢王朝時期的「大逆不道不敬」。什麼意思呢,我們一一來看一下:
十惡
「大逆」的意思就是反抗,違抗君主和父親的命令,但是根據古代而言,君就是父。所以準確點來說「大逆」就是違背君主,反叛國家的罪行。《史記·孝文本紀》中記載:
「間者諸呂用事擅權,謀為大逆,欲以危劉氏宗廟。」
就是指漢初的呂氏家族擅權奪利,想要危害漢朝天下,這就是「大逆」的一種。
而「不道」相對而言要比「大逆」的範圍更廣一些,全天下人只要幹了嚴重違背當時倫理道德、法律法規的事兒就是「不道」。《漢書·翟方進傳》記載:
「後丞相宣以一不道賊,請遣掾督趣司隸校尉。」
就是說當時有個人殺了別人全家,已經構成了「不道」的罪名,所以丞相薛宣讓主管京城執法治安的司隸校尉加緊破案,抓捕歸案。
後來魏晉南北朝時期,古代封建法治日趨完善,已經有了一系列比較完備的條文規定。這個時期的封建統治者在修訂法律的時候對西漢「大逆不道不敬」進行了更加詳細明確的豐富改變,於是就正式確立了「十惡」的罪名,此後封建王朝沿襲使用,直到晚清滅亡才被廢除。
齊律
南北朝時期的北齊法律文獻《齊律》上對於「十惡」之罪就有明文規定,不過是稱作「重罪十條」:
「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在當時而言,這十條就是最重的罪名,一旦觸犯,就是死罪,而且沒有贖罪或者因為身份原因而得到寬恕的可能。
既然談古代法律,就不能不說說隋唐了。隋唐時期,不僅詩歌是巔峰,法律文獻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尤其是隋朝的《開皇律》和唐朝的《唐律疏議》這兩部文獻,甚至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最高點。「十惡」之罪在其中也有十分詳細的記載:
「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從此以後,「十惡」重罪正式成為了封建律法中的最大罪名,每一朝的封建統治者代代相傳,沿用了下來。
唐律疏議
「十惡」罪名的主要內容和區別
以上就是「十惡」罪名的起源和大致發展過程,那麼「十惡」之罪的具體內容又是怎樣的呢?我們來一一了解一下:
謀反:「謀反」就是指企圖用各種手段來推翻封建王朝統治的行為。就像漢初韓信就是被扣了一個謀反的罪名而遭到殺害。
謀大逆:「謀大逆」是指干一些對統治王室不尊重的事,比如說故意破壞皇家象徵性建築、宗廟、皇室陵園、皇家特用物品之類的東西,就是「謀大逆」。
謀判:「謀判」聽起來跟「謀反」差不多,而且意思也相差無幾,但區別就在於各自表示的罪名嚴重程度。一般來說嚴重到可以威脅國家統治的活動就叫做「謀反」;而輕一點的,對社會有影響,但不至於威脅國家社稷的叛亂活動就是「謀判」。
惡逆:「惡逆」則是指對自己的直系長輩親屬進行的謀殺、毆打等行為。在封建社會中,講究的就是「忠孝」二字,「百善孝為先」,所以對於父母的各種傷害行為也是重罪,這一點是古代法律和道德兩方面的底線。
不道:常言說:「大逆不道!」,「不道」的含義就是指干出一些比較傷天害理的事。具體而言,則是故意殺害別人滿門,或者說殺害同一家三人以上的行為。
唐律疏議
大不敬:「大不敬」則是指對統治王室的不尊重和不恭敬。舉個例子,古代皇帝妃子的廟號、諡號、名字這些,是普通老百姓不能冒犯和褻瀆的,就像唐太宗即位後,就不允許民間有「民」字出現。
不孝:「不孝」這一點就很容易理解了,對父母的辱罵不尊重以及不贍養的行為,或者在父母大喪期間迎娶婚嫁、尋歡作樂不守孝的行為就是不孝。「不孝」和「不道」的區別與「謀反」和「謀判」的區別差不多,是情節程度輕重的問題。
不睦:「不睦」一般是指夫妻之間,而且由於封建時代落後的思想影響,導致女性地位的低下。所以「不睦」也可以直接理解成妻子殺害丈夫、毆打丈夫和對丈夫的不尊重行為。
不義:「不義」則是指社會各界,尤其是官府和軍隊人員中上下級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主要是指上下級之間的謀殺行為。
內亂:「內亂」也可以理解為亂倫,近親之間,親屬之間的通姦、偷情、強姦等行為就是內亂。但是特別說明一點,近親結婚不屬於這一例。
十惡不赦
看完「十惡」之罪的內容,我們不難發現,封建社會中,「十惡」罪狀的輕重程度大致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忠孝節義」,其中「忠」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就是不能違背這一點;其次就是「孝」,「節」和「義」相對來說稍微靠後一些。這是封建法律和道德觀念的根本所在,是封建王朝的統治征服最不可或缺的東西,也是「十惡不赦」罪名的核心。


佛說未曾有經
一卷。後漢失譯師名。爾時佛告尊者阿難。汝諦受持此經。阿難白佛言。受教世尊。此名何法。我等如來法中當云何受持。佛告阿難。此名未曾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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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懺的意義
罪從心起將心懺 心若滅時罪亦亡
心亡罪滅兩俱空 是則名為真懺悔
每個人都有一些業障,所謂業障,是以前所作的一些惡因,而成為現在的障礙,這些業障能障礙我們的學業、事業、道業、家庭、及身體的健康。
在佛法上講,世界上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先知先覺的聖者,聖者知因識果,知道苦是由惡業來的,所以不種惡因。第二種是知過能改,後知後覺的菩薩,知道自己造了惡業就會懺悔,以慚愧、懺悔的心,不再犯同樣的過錯。第三種是沒有慚愧、懺悔心,不知不覺的眾生。社會上有很多眾生,不斷地造殺、盜、淫,起貪、瞋、癡,這些人就是墮落,現在受法律之苦,將來還要受惡報。如果能至誠懇切地懺悔,則業障就會消除,善根就能增長。
佛經記載,懺悔能生一切功德。在佛陀時代,阿闍世王和提婆達多兩人串通,違背佛教、破壞佛教,後來,阿闍世王生了一身的毒瘤,當時耆婆是最好的醫生,什麼病都能醫好,可是耆婆告訴阿闍世王:「大王!我是天下的神醫,什麼病都能醫,但是你的病我卻不能醫。因為你謗佛、謗法、謗僧,這是業障病。這種病只有你親自到釋迦牟尼佛那裡虔誠懺悔,業障才會消,病才會好。」這時候,阿闍世王就找了人,將自己抬到釋迦牟尼佛那裡去至誠慚愧懺悔,由於至誠懺悔業障,業障消了,身上的毒瘤就好了。
一般人有了病,天天去找這個醫生、找那個醫生,卻不知道慚愧、懺悔。佛法告訴我們,除了用醫藥以外,還要知道懺悔、要反省自己的身、口、意,要發菩提心,這樣就能消除惡業。
懺悔有事懺、有理懺。事懺,就是發露懺,以香花、水果等四事,恭敬供養佛法僧三寶,在三寶前至誠懺悔。第二種是觀罪性空,所謂「能禮所禮性空寂」,觀罪性不可得,身體也不可得,心也不可得,這念心一念不生,稱之為「無生懺」。一念不生,站得住、站得長,那裡還有什麼罪?所有一切罪都能滅,如同禪宗祖師所說:「千年暗室一燈即破。」一燈就是一念不生。我們無始以來黑暗的病痛,只要安住當下這念心,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如不動,就契入不可思、不可議的境界,什麼業障都消了。
目前中台山在北、中、南都有設立精舍,精舍除了有固定的禪修班之外,還有不定期的拜懺法會,歡迎大家前往共修,消除業障,成就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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